银行对公存款业务服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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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银行“定活通”对公存款业务服务协议(A款)

协议编号:

甲方: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

地址: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

地址:

为加强合作,互惠互利,共同促进业务发展,甲乙双方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的前提下,乙方自愿使用甲方提供的人民币“定活通”对公存款服务,经友好协商,现就该业务的相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定活通”对公存款业务是一款人民币现金管理业务。甲方通过为乙方提供智能账户增值服务,帮助乙方在保持资金流动性的前提下获取较高增值收益,每笔转入资金的增值服务周期最长为一年,其间,乙方可根据需要进行全部或部分转出支用。转入资金到期或转存支用时,按实际存续期靠档对应存款利率结付增值收益。

第二条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自年月日起,签署本协议,协议终止日为年月日;到期后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没有提出终止或修改本协议的,本协议自动延期。乙方如果不延期,应在距到期日10日前向甲方提出书面通知,甲方于到期日终止本协议。

第三条名词解释

(一)活期账户:指客户用于签约“定活通”对公存款业务的单位人民币活期账户。

(二)定期增值服务账户:指客户签约“定活通”对公存款业务后,为管理转入资金而设立的定期增值服务账户,该账户与活期账户为关联的对应关系。银行根据本协议的约定,开立并管理定期增值服务账户,客户可以查询该账户相关信息,但对定期增值服务账户内的转入资金不能直接进行转账操作,支取时资金仅能划回关联活期账户。

(三)留存金额:指活期账户资金转入定期增值服务账户前所需留存的最低账户金额。本协议约定最低留存金额为人民币万元。

(四)转存基数:指活期账户资金在留存金额以上的部分按指定金额整数倍进行转存,不足整数倍部分仍留存原活期账户中,该指定金额即为转存基数。本协议约定最低转存基数为人民币万元。

(五)资金存续期:每笔资金以转入定期增值服务账户之日为起息日,以转出定期增值服务账户之日为终止日,两者之间的期间为资金存续期。

(六)增值资金到期:资金存续期满1年的,该笔资金作到期处理,按起息日1年期整存整取利率计息,本息转回活期账户。

第四条乙方使用在甲方开立的人民币单位结算账户(户名:,账号:)为本协议约定的活期账户;甲方为乙方开立“定活通”对公存款定期增值服务账户(户名:,账号:);“定活通”对公存款资金进出通过活期账户办理。

第五条定期增值服务账户计息方式和规则

乙方资金以转入定期增值服务账户当日为起息日,按1年期整存整取利率计息。定期增值服务账户资金未满1年转出时,甲方根据

资金存续期对应转存为1天通知、7天通知、3个月定期、6个月定期存款并计算利息。

定期增值服务账户内每笔转入资金依照起息日不同各自独立管理,分别计算存期及收益。

经双方友好协商,计息利率按甲方现行挂牌利率上浮 % 执行;下浮 %执行。

(一)资金存续期大于等于1天小于7天的,以实际天数按支取日1天通知存款利率计息。

(二)资金存续期大于等于7天小于3个月的,以实际天数按支取日7天通知存款利率计息。

(三)资金存续期大于等于3个月小于6个月的,以“3个月+剩余实际天数”按起息日3个月定期存款利率计息。

(四)资金存续期大于等于6个月小于1年的,以“6个月+剩余实际天数”按起息日6个月定期存款利率计息。

(五)资金存续期等于1年的,按起息日1年定期存款利率计息。

第六条“定活通”对公存款业务协议的终止

(一)到期终止:乙方在距本协议到期日10日前向甲方提出书面通知明确不进行自动续约时,甲方将对该服务协议所对应的全部转入资金作终止处理。即协议到期时,全部转入资金和相应的增值收益划回乙方活期账户,同时关闭“定活通”对公存款业务定期增值服务账户。

(二)提前终止:对于乙方协议未到期,需提前终止本《协议》服务时,乙方需向甲方提交书面申请,甲方审核无误后将本服务协议

所对应的全部转入资金作终止处理。

第七条定期增值服务账户资金转入

乙方经与甲方成功签订服务协议,甲方为乙方开立“定活通”定期增值服务账户。自签约之日起,每日日终对活期账户进行检查,当活期账户的账户余额超过最低留存金额时,按约定将超出部分资金按转存基数的整数倍转入定期增值服务账户。资金转入每日日终处理一次,当日处理结束后乙方存入活期账户的资金将于下一日进行转入。

第八条增值资金到期处理

当乙方某笔增值资金存续期满1年时,甲方将乙方该笔资金作增值服务到期处理,即该笔资金及对应增值收益自动转回活期账户。

第九条定期增值服务账户资金转存支用处理

(一)乙方在此授权甲方,当乙方活期账户余额不能满足乙方取款和转账等资金使用需求时,在不超过定期增值账户资金总额的限度内,甲方自动将乙方定期增值服务账户资金转出至活期账户,转出金额按转存基数整数倍转出,且支持当日多笔增值资金自动转出,转出顺序按本金起息日“由近至远”执行。甲方对此无需另行通知乙方。

(二)每日日终,乙方活期账户余额优先补回当日定期增值账户自动转出资金,补回资金采取当日冲回方式,仍从原定期本金起存日计息。按“后出先补”原则从当日日间最后一笔转出资金开始向前补回,不允许进行差额补回,若活期余额不够补回某笔转出资金则不予补回,该笔资金做结息处理。

(三)对于定期增值账户资金,乙方可进行提前支取,每日日间乙方可通过甲方柜台自主选择划付增值账户项下一笔或多笔增值本金至活期账户,增值收益实时结息至活期账户。支取后,本金及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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