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11-28 附件1:东莞市轨道交通TOD范围内城市更新项目开发工作方案(试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轨道交通站点周边土地专项储备与联合开发办法》的通知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轨道交通站点周边土地专项储备与联合开发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东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3.31•【字号】东府[2011]41号•【施行日期】2011.05.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轨道交通站点周边土地专项储备与联合开发办法》的通知(东府〔2011〕41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东莞市轨道交通站点周边土地专项储备与联合开发办法》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二○一一年三月三十一日东莞市轨道交通站点周边土地专项储备与联合开发办法第一条为加快推动与全面保障轨道交通建设,实现轨道交通建设与沿线土地开发的协调联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东莞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轨道交通”,是指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城市轨道(如R1、R2、R3、R4线等)和城际轨道交通(如穗莞深、莞惠线等)系统。
第三条轨道交通线站点周边特定范围内土地的储备工作,适用本办法。
轨道交通的工程建设用地,以及与站点紧密衔接的配套设施用地,其征收、补偿等活动,不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轨道交通项目按照市镇共建的原则,统筹与整合相关资源实施建设。
第五条为实现公共交通主导的城市发展战略,推动轨道交通站点周边土地的高效开发与集约利用,保障轨道交通建设资金的筹集,完善以土地资源增值收益支持轨道交通建设的良性运行机制,按照“谁收益、谁负担”的原则,在轨道交通站点周边相应范围实行土地的专项储备与联合开发。
第六条市政府委托市土地储备中心,统筹负责对轨道交通站点周边土地实施专项储备,协商联合开发。
第七条城际轨道交通站点周边原则上半径不小于1000米、城市轨道交通站点周边半径原则上不小于500米的范围内,包括市属、镇属、村属空置土地、低建筑密度土地,以及批而未用(包括供而未用)的空闲土地等,按照有关程序,依法纳入储备范围。
东莞市轨道交通TOD范围内城市更新项目开发工作方案(试行).docx
东莞市轨道交通TOD范围内城市更新项目开发工作方案(试行)为提高土地集约利用、优化城市空间布局、提升城市品质,更好推动我市〃以地筹资、以地养铁、以铁提质、以铁兴城〃目标的实现。
根据我市轨道交通建设及TOD综合开发计+2政策文件(以下简称〃’1+N'政策文件")及轨道交通站场周边土地综合开发及站场综合体建设实施细则精神,结合东莞实际,制订本工作方案。
—、重要意义根据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为树立经营城市理念,加强土地储备协调领导和规划统筹,做好TOD等重点领域土地储备及整合工作,以及市政府提出的"加强规划调控、助力土地收储、提升土地价值、实现利益共享〃工作目标。
根据〃1+N〃政策文件要求,在坚持〃政府主导、整体统筹、连片开发"原则的基础上,经市TOD 轨道办广泛调硏、深入硏究,并与顾问单位对接测算,补充提岀多种TOD范围内城市更新项目利益共享机制。
从而提高TOD开发效率,增加政府收入,使政府利益得到保障。
同时,实现政府与企业风险共担,激发市场参与度,加速城市更新进程,反哺轨道交通建设。
二、基本原则(-)坚持集约利用原则。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的文件精神, 充分利用现有建筑用地,大力提高建设用地利用效率。
(二)坚持政府主导.利益共享原则。
坚持响应〃1+N〃政策文件精神,遵循TOD范围内城市更新项目〃政府主导、整体统筹、连片开发〃的原则。
分轻重缓急、攻坚克难,打造一批TOO 范围内城市更新试点项目。
同时,总结试点工作经验和存在不足,进一步完善工作方案。
(=)坚持规划先行原则。
应坚持〃先规划、后用地〃的工作原则,以已审批通过的TOD综合开发规划为依据,将TOD综合开发规划成果融合到地块控规调整、更新单元划定方案等方面。
三、适用范围本方案针对位于我市TOD范围内的城市更新项目。
四、总体要求(-)TOD范围内城市更新项目审批程序。
2018 日建TOD项目研究
Branch Zone
Deck level Connection to surrounding
・Urban Symbolization
Trunk Zone
立体型 步行者网络
回遊性与 集客力
共用自行 车
站上 复合开发
地上・地下 的一体
城市空间
Mixed Use
Culture
TOD
Transit Oriented Development
ICT 智能网
Solar
Tree of TOD Methodology
Gran Tokyo
与街区一体的车站再生,创造新的「形象」。
東京駅
鉄道会館 (大丸百貨 店)
国際観光会館
17
撮影:平成13年
Gran Tokyo
・Urban Symbolization ・Sense of Arrival
Gran Tokyo
KASUMIGASEKI
After the economic bubble was crushed, discussions on “Two Stages Poly-Centric Structure” are rather calm and TODs in the central TOKYO become mainstream
2. Mixed Use (High-density & High-efficiency)
高效率利用土地、保留绿地、增建公园,运动文化设施,创出舒适生活环境和公共空间。 ・城市功能的复合集约化 ・形成都市型社区 ・地上・地下的一体城市空間 ・站上综合开发 ・具有可持续性的功能联合
5 principles of TOD
东莞市城市轨道交通建设(2012-2018)
东莞市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及网络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中铁二院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国环评证:甲字第3210号二○一一年五月成都1 总论1.1 规划名称及项目背景规划名称:《东莞市轨道交通网络规划(调整)》、《东莞市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规划(2012~2016)》东莞市于2004年编制完成了《东莞市轨道交通网络规划》,2008编制完成了《东莞市城市快速轨道交通建设规划》,于2009年7月通过了国家相关部门的审批。
为结合珠三角城际轨道线网及各镇区发展需要,对原有的2号线虎门至长安段、3号线常平以东段等线路进行了局部调整,远期规划形成4条市域骨干线路,总长219.2km,共设置车站总76座,其中城市轨道间换乘枢纽车站4座,途经22个镇区。
图1-1 东莞市轨道交通网络规划图1.2 规划范围与年限规划范围即东莞市域范围,包括32个镇街,面积为2465平方公里。
近期建设规划拟定年限为2020年。
东莞市城市轨道交通线网建设时序方案线路起终点站长度(km)开工年完工年累计通车里程(km)1.3规划主要内容(1)1号线(一期)工程1号线工程起点望洪站位于洪梅镇、望牛墩镇交界处西部干道与望洪路路口北侧,本站与穗莞深城际线及佛莞惠城际线形成综合换乘枢纽。
出望洪站后,线路往东高架跨过赤滘口河沿西部干道进入道滘镇,后跨过广深高速后沿万江路进入万江街道,在新人民医院站前线路由高架转入地下。
出汽车总站后,线路拐向东南下穿东江,沿鸿福西路进入南城街道,在鸿福路站与2线换乘。
而后线路沿鸿福东路进入东城街道,过新源路站后线路向南拐入莞长路(107国道),在东城南站与莞惠城际线换乘。
过水濂山路站后进入大岭山镇,经建设路进入松山湖片区,并在此设松山湖站与R3线换乘,线路下穿莞深高速后,沿松佛路进入大朗镇,在湿地公园站后线路经富民中路拐入黄江镇,在莞深高速公路黄江收费站南侧设黄江中心站,也是本次设计的终点站,本站与R4线换乘。
1号线(一期)全长58.285公里,共设21座车站,其中地下站12座,高架及地面站9座,5个为换乘站。
城市更新统筹下线路型TOD_综合开发规划探索——以深圳地铁10_号线东莞凤岗段为例
1 引言改革开放以来,珠三角地区以镇、村推行的自下而上的城镇化模式造成可建设用地快速消耗、城乡土地空间混杂且低效的问题,因此珠三角城市较内地更早进入存量更新时代[1]。
2009年,广东省出台“三旧”改造政策着手解决珠三角地区存量建设用地更新。
另一方面,珠三角地区也最早开始建设跨市级行政区城际轨道网络,并同步探索轨道站点片区综合开发的制度与模式[2]。
TOD 综合开发模式旨在最大化发挥轨道交通价值、促进站点周边高品质再开发以及保障轨道交通建设资金筹集[3],珠三角多个城市均出台了相关政策推动TOD综合开发,并通过实践积累了较为成熟的经验[4]。
珠三角地区的TOD 综合开发有几个基本特征:(1)珠三角TOD 规划政策的出台时间与城市更新同步,TOD 规划本身担负片区城市更新统筹的职能;(2)TOD 综合开发规划是多级政府目标协调、多开发主体利益协调摘要:近年来,借助轨道交通建设契机促进城市产业升级、提高生活空间品质成为大城市的普遍共识。
随着我国城市进入存量提质阶段,如何通过TOD 与城市更新的耦合更大发挥轨道价值成为当前规划关注的重点。
虽然珠三角地区当前的城市更新单元模式与站点层面TOD 综合开发模式已取得一定效果,但是还存在多站产业定位不协调、更新程序无序化、偏重经济利益等问题。
因此,编制线路层面的TOD 规划以统筹多各站点片区的城市更新显得尤为必要。
本文将针对既有问题,探索线路片区产业目标统筹、空间结构统筹、公共配套统筹、更新利益统筹与土地融资统筹等五方面的更新策略,以期实现轨道交通带动沿线片区产业转型、整体品质改善的目标。
关键词:TOD;城市更新;更新统筹;轨道线路;综合开发;东莞Abstract: It has become a common consensus in major cities to promote the upgrading of urban industries and improve the quality of living space with the opportunity of rail transit construction. As China's cities enter the urban regeneration phase, current planning focuses on how to bring the value of the transit into play through the coupling of TOD and urban regeneration. Although the current urban renewal unit model and site-level TOD integrated development model in the Pearl River Delta region has achieved certain success, there are still problems such as the uncoordinated industrial positioning of multiple sites, irregular renewal procedures and a bias towards economic interests. It is therefore essential to prepare a TOD plan at line-level to co-ordinate the urban regeneration of the various station areas. This paper explore five urban regeneration strategies for integrated TOD development at the line level, including coordination of industrial objectives, spatial structure, public service facilities, regeneration benefits and financing, in order to achieve the goal of industrial upgrading and space quality improvement of the area through rail transit.Keywords: TOD, Urban renewal; Renovation and integration; Rail lines; Integrated development; Dongguan的统筹平台,城际轨道TOD 承担省、市协调职能[5],城市轨道TOD 是市级行政区内轨道建设主管机构与区、镇/街的合作平台[6];(3)除遵循TOD“3D”等规划设计原则之外,东莞等城市TOD 综合开发规划还担负为划定轨道建设融资土地规划的职能[7, 8];(4)这些已开展的TOD 规划多为站点层面的规划,针对轨道线路沿线或区域轨道线网的TOD 规划实践探索还相对较少。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东莞市城市轨道交通第二期建设规划方案的批复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东莞市城市轨道交通第二期建设规划方案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2.03.17•【文号】发改基础〔2022〕427号•【施行日期】2022.03.1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轨道交通,城市建设正文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东莞市城市轨道交通第二期建设规划方案的批复发改基础〔2022〕427号广东省发展改革委:你委《关于上报东莞市城市轨道交通第二期建设规划调整(2021—2026年)的请示》(粤发改基础〔2021〕275号)收悉。
经研究并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现批复如下:一、总体意见为完善城市轨道交通网络,更好地适应城市总体规划,服务群众便捷出行,原则同意对《东莞市城市轨道交通第二期建设规划(2013—2019年)》(简称《规划》)方案进行适当调整。
二、主要调整内容(一)优化调整1号线一期和3号线一期工程方案:1号线一期起于望洪站,终于黄江中心站,全长57.5公里,调整后地下线由28.0公里增加到49.4公里,总投资由346.4亿元增加到379.8亿元,其中直接工程投资由167.5亿元增加到239.2亿元,项目建设工期7年。
3号线一期起于交椅湾站,终于东莞东站,全长51.5公里,调整后地下线由34.3公里增加到51.5公里,总投资由302.9亿元增加到368.1亿元,其中直接工程投资由157.5亿元增加到227.9亿元,项目建设工期6年。
(二)规划期调整为2022—2027年。
除上述调整外,其余规划方案仍按《规划》原批复要求执行。
三、资金安排建设期东莞市政府及有关镇政府财政出资占总投资的比例不低于40%,计299.1亿元,剩余资金采用国内银行贷款等市场化融资方式解决。
四、下阶段工作(一)在规划实施过程中,要按照现代、安全、高效、绿色、经济的原则,统筹城市功能布局、城市开发进程、建设条件及财力情况,把握建设规模和节奏,量力而行、有序推进项目建设。
东莞市城市轨道交通第二轮建设规划(调整)及线网规划(调整)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东莞市城市轨道交通第二轮建设规划(调整)及线网规划(调整)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公布日期】2017.08.17•【字号】•【施行日期】2017.08.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东莞市城市轨道交通第二轮建设规划(调整)及线网规划(调整)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1、规划名称和概况:(1)规划名称:东莞市城市轨道交通第二轮建设规划(调整)及线网规划(调整)(2)概况:为加快实现东莞与广州、深圳城市轨道交通的衔接,以及城市轨道交通引入赣深高铁东莞南站的迫切需要,东莞市对第二轮建设规划(2013~2019年)及线网规划进行调整。
本次调整涉及的项目共10条(段),线路总长204.06km,设站65座。
各项目分别为:1号线一期、2号线三期、3号线一期、1号线二期、1号线三期、1号线支线、2号线三期延伸线、3号线支线、5号线和待定的深圳10号线东延线(东莞段),其中1号线一期、2号线三期、3号线一期为东莞第二轮建设规划已批复项目,因城市规划与工程条件等外部因素影响,该3个项目的原规划需要作局部变动;其余7个均为新增项目。
1号线一期线路起点为望洪城际站,终点为黄江中心站,线路全长58.00km,设站24座。
原规划的线路敷设方式与车站数量需要调整。
2号线三期线路起点位于虎门火车站,终点为长安新区站,线路全长16.4km,共设站7座。
原规划的局部站线位方案需要调整。
3号线一期线路起点为常平的东莞东站,终点为长安新区南站,线路全长55.90km,设站20座。
原规划的线路敷设方式与车站数量需要调整。
1号线二期线路起点为望洪城际站,终点为莞穗边界,拟与广州5号线衔接,线路全长11.26km,设站2座。
1号线三期线路起点为黄江中心站,终点为莞深边界,拟与深圳6号线支线衔接,线路全长3.10km,设站1座。
1号线支线起点位于1号线富民南路站(新增),途经赣深高铁东莞南站,终点为塘厦南站,线路全长约31公里,设站9座。
基于城市轨道交通的TOD综合开发规划探讨
基于城市轨道交通的TOD综合开发规划探讨杨生光(东莞市黄江镇规划管理所,广东东莞523750)【摘要】本文利用某城市轨道交通系统某站的周边区域为案例,对于土地的开发潜力、交通影响以及经济可行性等多方面规划的核心问题实施相应剖析,经过应用GIS空间分析方式、工程经济评价方式、交通需要预测和路网的承载力评估多种方法实施定量与测算工作,围绕着规划方案对于前、中、后这三阶段实施规划评估,使规划科学性得到有效提升,而且与地区现状特点雨季TOD开发模式相结合实施用地的布局以及城市设计,对城市轨道交通周围区域的开发规划供给相应参考。
【关键词】城市;轨道交通;TOD综合开发规划【中图分类号】U279.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2066(2021)01-0173-020引言在基础设施进行一体化建设背景之下,该区域将建造以市区为中心,关键城镇之间实现1h互通的交通网络。
不过轨道交通于运营建设方面需投非常多资金。
为对于该市轨道运营建设补亏需要进行平衡,积极将轨道交通与物业开发等工作做好,现分线路实施轨道的综合开发规划工作。
1TOD模式基本的概念TOD模式是利用公共交通当作导向开发方式,在1993年由Peter Calthorpe提出来的。
这个模式充分体现了公共交通的集约用地、容量较大、节能环保以及速度较快等特征,经过对于轨道交通的站点周围地块进行多功能集约的复合开发工作,提升公共交通吸引力,土地的价值得到有效提高,而且还可以利用物业的增值效益对于轨道交通的建设与运营中所产生巨大成本进行弥补,所以变成国际范围内备受推崇可持续的发展方式[1]。
典型TOD模式的功能构造一般是由居住区域、公交站点、办公区域、核心商业地区以及公共开放的空间等几方面构成。
现阶段,中国进到轨道交通的建设高峰阶段,所以需要充分抓好这个机遇,利用轨道交通的站场与周围区域TOD规划当作抓手,经过对于TOD开发控制以及引导,对于地区的新发展区域进行构建的时候统筹区域的发展状况,进而对于城市构造、产业结构的转型、环境品质的提高以及完善社会服务设施进行相应优化[2],实现城市可持续发展。
xx中心城区轨道交通T0D综合开发用地管理办法
xx中心城区轨道交通T0D综合开发用地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健全xx城市轨道交通T0D综合开发用地管理保障机制,实现轨道交通持续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心城区市级统筹推进项目轨道交通T0D综合开发土地实施范围划定、规划、储备、整治、供应等相关工作,区级统筹推进项目轨道交通T0D综合开发用地管理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xx城市轨道交通T0D综合开发应坚持“市区结合、共建共享、成本共担、收益共享”的原则,充分盘活轨道交通T0D综合开发范围内存量、低效利用土地及空间资源,与城市更新相结合,提升规划理念、优化资源配置、有序实施综合开发。
第四条根据《主城都市区轨道交通T0D综合开发专项规划》,结合土地资源尽职调查情况,确定城市轨道交通T0D综合开发可实施范围,包括轨道交通设施用地(车站、车辆基地等本体工程用地)和周边用地。
轨道交通设施用地和具备成片开发条件的周边用地,作为市级统筹推进项目,其余站点综合开发作为区级统筹推进项目。
市、区两级统筹推进项目划分可根据需要征求有关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以下简称管委会)意见后,按程序进行动态调整。
第二章项目统筹第五条市级统筹推进项目由xx交通开投集团根据土地资源尽职调查情况提出综合开发用地实施范围(《主城都市区城市轨道交通TOD综合开发专项规划》划定的综合开发边界内未供应土地原则上全部纳入),由市规划自然资源局牵头征求有关区政府(管委会)意见后,报市政府审定实施。
第六条市级统筹推进项目由xx交通开投集团根据轨道建设时序、资金筹集需求、区域发展情况及当地社会发展规划等编制滚动实施计划,由市城市轨道交通TOD综合开发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成员单位审核,报领导小组审定后实施。
滚动实施计划优先考虑轨道交通前四期项目,第四期后的项目结合区域发展情况、当地社会发展规划等因素可有序纳入。
滚动实施计划应包含项目名称、滚动实施范围、资金筹集需求、开发时序、规划计划、储备计划、整治计划、供应计划、各方工作职责等内容。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轨道交通TOD规划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轨道交通TOD 规划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3.11.15•【字号】东府办〔2013〕147号•【施行日期】2013.11.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轨道交通正文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轨道交通TOD规划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东府办〔2013〕147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东莞市轨道交通TOD规划建设工作实施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11月15日东莞市轨道交通站场TOD规划建设工作实施方案为做好我市轨道站场规划建设工作,提升站场周边土地价值、充分发挥轨道交通综合效益,结合政府各部门职能,制定东莞市轨道交通站场TOD规划建设工作实施方案,明确职责分工、落实具体工作。
一、工作目标(一)建立轨道交通站场地区规划建设协调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建立轨道交通站场地区规划建设有效沟通平台,形成步调一致的规划建设指挥系统,统筹不同行政和行业职责,协调投资主体、管理程序的规划建设工作,落实土地统筹、规划设计、立项审批、工程投资与建设管理等具体工作的责任主体和协助部门。
(二)完善轨道交通站场综合开发规划建设体系,落实具体工作完善轨道交通站场土地开发、规划编制、工程勘察设计等规划建设体系,落实规划设计成果,促进交通与土地利用协调发展,实现轨道交通站场地区土地价值最大化和交通发展一体化,提升轨道交通的综合效益。
(三)实施土地开发增值反哺轨道交通建设策略,助力轨道建设结合轨道交通设施布局,整合轨道站点周边土地资源,挖掘站点周边土地开发潜力,并制定合适的TOD综合开发策略,提升站点周边土地价值和投资回报,实现以土地开发增值反哺轨道交通建设、持续推进轨道建设,创造轨道交通与城市建设双赢局面。
二、主要工作内容轨道交通站场地区规划建设工作分为轨道站场TOD综合开发总体策略研究、轨道站场TOD综合开发一体化规划、轨道交通配套设施工程勘察设计、轨道交通配套设施工程建设等4个环节的工作任务。
城市更新背景下对轨道交通TOD开发的思考
城市更新背景下对轨道交通TOD开发的思考摘要:随着我国新型城市化向纵深推进,有序推动城市更新已经成为城市发展的重要议题,借助轨道交通TOD建设进行城市更新因其高效利用土地空间资源受到人们关注。
本文将从城市更新背景下轨道交通TOD开发原则、开发要点和挑战等多个方面进行梳理,为优化城市更新空间利用,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提供思路。
关键词:城市更新;TOD开发;轨道交通建设中图分类号:TU201 文献标识码:A一、引言随着我国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的不断加快,轨道交通站点TOD(Transit-Oriented Development)开发成为了重要议题。
TOD开发是指以轨道交通站点为核心,以非机动车、公交、出租等为辅助,以商业、住宅、文化等为主题,通过城市更新、土地重构、功能提升等手段,实现对周边区域利用的全面优化升级。
并能够提升城市地区的交通便利性,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推动区域经济发展,是城市建设的重要方向之一。
在城市更新大背景下,城市轨道交通站点周边的开发更为重要。
以我国轨道交通建设为例,特大城市地区的轨道交通系统建设已经基本完成,以新城开发为主TOD开发比例逐渐相对降低,同时在建成区借助轨道交通站点建设进行TOD城市更新成为关注焦点,城市规划部门及轨道建设单位对提升轨道交通站点周边的商业、居住、公共服务等综合功能以增强区域吸引力提出更高要求。
因此,TOD 开发成为城市轨道交通站点周边地区未来的重要动能,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
二、轨道交通站点开发原则2.1经济性原则轨道交通建设在一定程度上受到空间和土地资源的限制,但通过轨道交通站点开发可以有利于最大化地利用这些资源,如建成区新建轨道交通站点会对既有建筑进行拆改,使所在土地资源价值过快增长,通过TOD的开发,可以将这些土地资源充分利用,提高城市空间的利用效率。
2.2可持续性原则TOD模式强调精明增长注重集中建设、紧凑布局、功能混合,并且鼓励绿色出行。
轨道交通TOD开发可以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便捷的公共交通可以减少私家车的使用,降低城市交通拥堵和空气污染,提高城市环境的质量。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轨道交通建设投融资管理办法》的通知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轨道交通建设投融资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东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8.02.02•【字号】东府〔2018〕27号•【施行日期】2018.02.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轨道交通正文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轨道交通建设投融资管理办法》的通知东府〔2018〕27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现将《东莞市轨道交通建设投融资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2018年2月2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投融资实施第三章使用管理第四章筹资偿付第五章保障措施第六章附则东莞市轨道交通建设投融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动全市轨道交通建设,保障轨道交通项目资金需求,根据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以及《关于创新体制机制加快轨道交通建设发展的若干意见》等文件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我市经批准建设的国铁项目(东莞段)、城际轨道(东莞段)和城市轨道项目,均纳入轨道交通建设投融资范围。
第三条在轨道交通建设与发展过程中,按照“政府主导、两级共建、资源整合、多元化运作、多渠道筹资”的理念,建立投资主体多元化、筹资渠道社会化、投资决策科学化、项目管理专业化、监督约束法制化、经营运作市场化的投融资机制,促进我市轨道交通快速、健康发展。
第四条全市轨道交通建设投融资应遵循以下原则:(一)有系统规划。
根据轨道交通建设发展规划、轨道交通站场TOD综合开发规划和轨道交通建设资金需求,拟订全市轨道交通建设投融资方案、轨道交通线路建设和综合开发资金平衡方案等。
(二)有政府财政支持。
市财政通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提留土地出让金等多种方式筹集资金,用于市政府支持轨道交通项目的资本金投入、贷款还本付息或贴息、运营补亏等。
(三)有社会资本参与。
积极创新投融资模式,引导社会资金参与轨道交通建设,进行全程、有效的监督和管理,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综合效益最大化。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轨道交通站点周边土地专项储备管理办法》的通知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轨道交通站点周边土地专项储备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东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8.02.02•【字号】东府〔2018〕29号•【施行日期】2018.02.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轨道交通站点周边土地专项储备管理办法》的通知东府〔2018〕29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现将《东莞市轨道交通站点周边土地专项储备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2018年2月2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部门职责第三章土地储备第四章储备土地前期开发第五章土地供应第六章附则东莞市轨道交通站点周边土地专项储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实现轨道交通建设与沿线土地开发的协调联动,保障轨道交通建设资金的筹集,加快推动轨道交通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储备管理办法》、《东莞市土地储备管理实施办法》、《关于创新体制机制加快轨道交通建设发展的若干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东莞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轨道交通,是指在东莞市域范围内的城市轨道(含中运量轨道交通)和城际轨道交通系统。
第三条轨道交通站点周边特定范围内的土地储备和储备土地前期开发,适用本办法。
轨道交通的工程建设用地及其征收、补偿等活动,不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轨道交通站点周边土地储备与储备土地前期开发范围是东莞市辖区范围内城际轨道交通站点周边800米半径、城市轨道交通站点周边500米半径范围内的土地,或经市政府(或市轨道交通建设及TOD开发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TOD 领导小组”)批准的轨道交通站场TOD综合开发规划研究范围的土地。
优先收储空地和拆迁量少的地块,重点改造已建低效地块。
第五条轨道交通站点周边土地专项储备应遵循“一个平台、两级联动”、“统筹规划、共同发展”、“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利益共享、补亏为主”的原则。
东莞市轨道交通建设占道施工管理指引
东莞市轨道交通建设占道施工管理指引(征求意见稿)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轨道交通施工占用、挖掘道路施工管理,保障道路设施的完好、安全和畅通,持续改善城市环境和面貌,制定本管理指引。
一、管理原则(一)安全畅顺原则轨道交通建设占道施工应做好施工及周边影响范围作业安全管理、交通维护工作,维护道路通行秩序,避免出现作业人员、设备与行驶车辆的安全隐患,保障交通安全畅顺。
(二)文明服务原则轨道交通建设占道施工按规范做好各项文明施工现场管理,高标准做好围档设置工作和文明施工工作,避免严重影响城市景观效果。
(三)保护设施原则轨道交通建设施工前,施工单位要与道路设施管理部门协商好对道路设施设备(含绿化植物)处理方案,降低因占道施工影响造成对道路设施设备(含绿化植物)的资源浪费。
切实提高轨道建设的工作成效,降低轨道建设对市容市貌的影响。
(四)依法管理原则轨道交通建设占道施工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做好占道施工现场作业管理,服从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
各职能部门要依法加强对轨道施工的指导和监管,特别是严格审核轨道施工申请工期时间和占道面积,避免围档施工期间出现“用而不围、围而不用、多围少用、短用长围”的现象。
二、办理行政许可(一)占道施工管理范围的轨道建设项目,涉及市直管道路车行道及国、省、县公路和桥梁设施部分(含人行天桥、地下通道)占道施工申请由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统一受理,涉及市直管道路人行道和绿地部分占道施工申请由市城管部门受理,涉及高速公路施工报省交通运输厅申请,其他属地管养范围道路由各园区、镇(街)负责受理,审批部门牵头组织市轨道、市公安交警等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审查,必要时进行现场踏勘。
轨道交通建设施工涉及给排水、燃气石油、电力、通信、绿化、路灯、公交、交安、广告牌等市政设施迁改的,除必须由专业分包单位实施外,应由建设单位统一申报和实施。
建设单位按照许可程序,按规定报送相关证明文件和资料,办理占道(挖掘)许可手续后方可开工建设。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城市轨道交通暂行规定》的通知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城市轨道交通暂行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东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3.31•【字号】东府[2011]42号•【施行日期】2011.05.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城市轨道交通暂行规定》的通知(东府〔2011〕42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东莞市城市轨道交通暂行规定》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二○一一年三月三十一日东莞市城市轨道交通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我市城市轨道交通行业持续健康发展,加快城市轨道交通建设,保障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和运营秩序,维护乘客和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单位、运营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城市轨道交通,是指城市公共交通系统中大运量的城市地铁、轻轨等城市轨道公共客运系统。
本规定所称城市轨道交通设施,是指为保障城市轨道交通系统正常安全运营而设置的轨道、隧道、高架道路(含桥梁)、车站(含出入口、通道)、风亭、风井、车辆段与维修基地、车站设施、车辆及机电设备、供电及通讯信号系统等设施。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轨道交通的建设、运营及其相关工作。
第四条城市轨道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市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负责本市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的综合管理和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的监管工作。
市发改、规划、建设、国土、交通、公安、城管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及各镇街政府(办事处)、管委会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做好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运营的有关工作。
城市轨道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行政许可法》以及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的有关规定,依法确定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单位、运营单位。
依法确定的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单位、运营单位具体负责本市城市轨道交通的建设、运营和沿线综合开发等相关工作。
关于推进轨道交通场站及周边土地综合开发的实施意见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统筹做好规划编制,指导相关地区落实轨道交通场站周边土地与线路同步规划、同步开发; 统筹推进轨道交通线网规划与国土空间规划同步衔接;指导编制轨道交通场站一体化城市设计,并根据T本化城市设 计,适时调整控制性详细规划;做好土地出让相关工作。
三、适用范围
本意见所称轨道交通场站及周边土地综合开发,是在以轨道交通场站为中心的一定区域内,按照T。D理念进行 城市开发。
轨道交通场站及周边土地综合开发实施范围根据周边地区现状用地条件、城市道路、河流水系、地块规划功能 及用地完整性等实际情况合理确定。规划研究范围原则上以轨道交通站点为中心,按照一般站点半径500米、换乘 站点半径800米规划预留轨道交通综合开发用地,车辆基地以本体工程用地以及周边不低于本体工程用地两倍规模
时可按规划功能预留上盖开发的工程结构条件。
2.优化资源配置。市自然资源规划局指导相关地区落实轨道交通场站周边土地与线路同步规划、同步开发,强 化T。D导向,对符合条件的轨道交通场站及周边地区实施综合开发,引导结构布局优化城市空间。针对轨道交通车 辆场站综合开发,应加强市级统筹,完善政策支撑,同时探索轨道交通车辆场站及周边土地综合开发利用的有效推进 机制。
鉴于对T。D综合开发采用土地供应优化措施,因此市地铁集团T。D综合开发收益反哺市轨道交通建设运营的 额度由市财政局和市地铁集团每年商定。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轨道交通规划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加强总体层面的工作统筹和综合开发规划方案等重要事项的协调,推进综合 开发与轨道交通同步实施。领导小组下设轨道交通综合开发专项工作组,市相关部门和各市(县\区政府作为专项工 作组成员,办公室设在市地铁集团。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轨道交通站场地区规划管理办法》的通知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轨道交通站场地区规划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东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8.02.02•【字号】东府〔2018〕28号•【施行日期】2018.02.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轨道交通正文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轨道交通站场地区规划管理办法》的通知东府〔2018〕28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现将《东莞市轨道交通站场地区规划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2018年2月2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总体要求第三章组织管理第四章规划编制与报批第五章附则东莞市轨道交通站场地区规划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充分利用轨道站场交通区位优势,积极引导轨道交通站点周边用地实现节约、集约、合理开发,优化城市空间布局、提升轨道服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以及《关于创新体制机制加快轨道交通建设发展的若干意见》,结合东莞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轨道交通站场地区规划,是指在东莞市域范围内的城市轨道(含中运量轨道交通)和城际轨道站点周边特定范围内(含车辆基地)的规划研究(以下简称“TOD规划”)。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东莞市辖区范围内城际轨道交通站点周边800米半径、城市轨道交通站点周边500米半径范围(含车辆基地),或经市政府(或市轨道交通建设及TOD开发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TOD领导小组”)批准的控制范围(以下简称“TOD范围”)。
第二章总体要求第四条轨道交通站场地区TOD规划包括TOD总体策略研究、站场TOD综合开发规划、站场综合体(以下简称“TID”)概念方案及根据实际需要组织开展的专项规划研究。
第五条TOD范围应落实混合用地、密路网小街区、低标准供给停车位等TOD 规划理念,并积极探索城市空间结构引导、容积率奖免、审批程序优化等政策制度。
东莞市城市更新单元划定方案编制和审查工作指引(试行)
东莞市城市更新单元划定⽅案编制和审查⼯作指引(试⾏)东莞市城市更新单元划定⽅案编制和审查⼯作指引(试⾏)⽬录第⼀章总则 (1)⼀、制定⽬的 (1)⼆、更新单元定义 (1)三、适⽤范围 (1)四、更新单元命名规则 (1)五、编制组织 (2)第⼆章编制内容和技术要求 (2)⼀、⽅案概况 (3)⼆、⼤型改造⽚区统筹 (3)三、区位和范围 (4)四、现状使⽤情况 (6)五、单元细分 (7)六、更新模式 (11)七、更新⽅向 (13)⼋、⽤地贡献和公共配套设施 (14)九、建设容量计算 (18)⼗、控规调整说明 (20)⼗⼀、其他 (21)⼗⼆、图集及附表 (22)第三章⼏种特殊情况的更新单元划定 (22)⼀、按控规实施的更新单元 (22)⼆、传统产业类及新型产业类更新单元 (22)三、涉及TOD范围的更新单元 (23)四、控规未覆盖区域的更新单元 (23)第四章申报和审批流程 (24)⼀、⽅案上报 (24)⼆、技术校核 (24)三、⽅案审查 (24)四、批前公⽰ (24)五、审批 (25)六、批后公告 (25)第五章职责分⼯ (25)⼀、园区管委会、镇⼈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6)⼆、各职能部门 (26)三、第三⽅机构 (27)第六章申报材料 (27)第七章⽅案调整、退出和监管 (28)⼀、⽅案调整 (28)⼆、⽅案退出和监管 (28)第⼋章附则 (29)⼀、解释权 (29)⼆、实施期限 (29)第⼀章总则⼀、制定⽬的根据《东莞市⼈民政府关于深化改⾰全⼒推进城市更新提升城市品质的意见》(东府﹝2018﹞102号),更新单元划定是我市城市更新规划体系的重要环节,是政府统筹更新⼯作的重要抓⼿,是开展城市更新⼯作的重要前提。
更新单元正式实施之前必须完成更新单元划定⼯作。
为规范和指导更新单元划定⽅案的编制、申报和审查⼯作,特制定本指引。
⼆、更新单元定义更新单元是指在保证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相对完整的前提下,按照相关技术规范,综合考虑道路、河流等⾃然要素及产权边界等因素,划定具有⼀定⾯积、相对成⽚的改造区域,作为城市更新规划、建设、监管的基本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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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轨道交通TOD范围内城市更新项目开发工作方案(试行)为提高土地集约利用、优化城市空间布局、提升城市品质,更好推动我市“以地筹资、以地养铁、以铁提质、以铁兴城”目标的实现。
根据我市轨道交通建设及TOD综合开发“1+N”政策文件(以下简称“‘1+N’政策文件”)及轨道交通站场周边土地综合开发及站场综合体建设实施细则精神,结合东莞实际,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重要意义根据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为树立经营城市理念,加强土地储备协调领导和规划统筹,做好TOD等重点领域土地储备及整合工作,以及市政府提出的“加强规划调控、助力土地收储、提升土地价值、实现利益共享”工作目标。
根据“1+N”政策文件要求,在坚持“政府主导、整体统筹、连片开发”原则的基础上,经市TOD轨道办广泛调研、深入研究,并与顾问单位对接测算,补充提出多种TOD范围内城市更新项目利益共享机制。
从而提高TOD开发效率,增加政府收入,使政府利益得到保障。
同时,实现政府与企业风险共担,激发市场参与度,加速城市更新进程,反哺轨道交通建设。
二、基本原则(一)坚持集约利用原则。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的文件精神,充分利用现有建筑用地,大力提高建设用地利用效率。
(二)坚持政府主导、利益共享原则。
坚持响应“1+N”政策文件精神,遵循TOD范围内城市更新项目“政府主导、整体统筹、连片开发”的原则。
分轻重缓急、攻坚克难,打造一批TOD范围内城市更新试点项目。
同时,总结试点工作经验和存在不足,进一步完善工作方案。
(三)坚持规划先行原则。
应坚持“先规划、后用地”的工作原则,以已审批通过的TOD综合开发规划为依据,将TOD综合开发规划成果融合到地块控规调整、更新单元划定方案等方面。
三、适用范围本方案针对位于我市TOD范围内的城市更新项目。
四、总体要求(一)TOD范围内城市更新项目审批程序。
本方案针对TOD范围内城市更新项目提供新的利益共享机制,在符合“1+N”政策文件要求的前提下,TOD范围内城市更新项目的相关审批程序仍按现行政策执行。
根据市政府工作会议要求,TOD范围内城市更新项目以轨道站场TOD综合开发规划作为控规编制(调整)的依据,直接指导规划实施,不另行编制前期研究和单元规划,有效缩短项目推进进程。
(二)项目开发要求。
更新单元面积原则上不小于60亩,也可以由多个更新单元合并形成整体开发。
根据站点TOD综合开发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明确项目范围内公共设施的配套要求。
(三)政府所得收益计算及处理方式。
如同一个TOD 范围内城市更新单元中,同时存在多种改造方式的用地,政府所得收益按不同改造方式有关要求分别计算。
政府所得收益按照企业回购物业、政府自持物业或企业贡献用地纳入政府土地储备等方式处理。
五、改造方式结合我市现行的城市更新政策,提出以下三种TOD范围内城市更新改造方式:方式一:政府收储,公开出让政府主导收储的城市更新项目,由市TOD轨道办和市土地储备中心牵头属地政府以收回、收购、征收等方式收储,通过招拍挂的形式出让土地。
根据“1+N”政策文件,为统筹兼顾政府、原土地权利人等各方利益,土地收储工作主要采取“土地基础补偿+增值共享”方式实施,具体如下:(一)实施流程1、市土地储备中心委托属地政府具体负责征收工作,并签订征收委托合同。
地块由市土地储备中心先行收储,纳入土地储备库管理。
2、属地政府与原土地权利人签订收储补偿协议,并在协议中约定:(1)土地收益分配:采取整体开发方式收储的土地,具体按《东莞市轨道交通站点周边土地专项储备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执行。
采取分散开发方式收储的土地,具体按《东莞市轨道交通站点周边土地专项储备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执行。
其中土地基础补偿先行支付,由属地政府向原土地权利人按原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用途、规划条件及剩余使用年限等要素评估后,按评估价格进行基础补偿。
(2)地块在签订协议之日起3年内出让,未能在约定时限内出让的,政府应先行向原土地权利人按新规划条件下基准地价的一定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基准地价10%,且基础补偿+预支收益数额不得超过基准地价)预支土地收益补偿款,预支补偿款在土地出让后计算补偿土地收益时予以抵扣。
(3)土地出让成交后因规划调整使土地价款发生增减的,收益补偿不再调整。
3、签订收储补偿协议后,按程序完善地块用地手续、招拍挂出让等手续。
4、土地出让完成后,政府原则上在3个月内按收储补偿协议约定将收益补偿款支付原土地权利人。
(二)相关要求1、土地整理工作由原土地权利人负责,相关费用不再另行补偿。
2、根据“1+N”政策文件规定,对于TOD范围内城市更新项目,可出让用地占改造范围比例原则上不小于60%。
具体根据TOD综合开发规划以及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
3、根据《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轨道交通建设投融资管理办法>的通知》(东府〔2018〕27号)规定,“土地公开出让后,扣除土地收储成本、相关税费和计提资金后,土地出让收益按如下比例分配:市主导收储的,由市、镇按4:6比例分成;镇主导收储的,由市、镇按2:8比例分成”。
方式二:原土地权利人自行改造为加速我市TOD范围内城市更新项目进程,合理协调政府、企业、集体和原土地权利人的利益关系,激发市场参与度,实现互利共赢的目标,提出由原土地权利人自行改造的方式。
具体如下:(一)采取政府与原土地权利人物业分成方式1、利益分配。
对TOD范围内原土地权利人自改的城市更新项目,参考周边城市做法及结合我市实际,提出政府与原土地权利人物业分成的利益分配方式,无需补缴地价,具体按以下比例进行分配(暂定):2、政府所得物业的建设。
由开发企业负责政府所得部分建筑的建设,并承担建筑的相关成本费用。
3、政府所得物业处理方式。
由开发企业与市政府指定的单位签订协议,约定政府所得物业的处理方式、项目开发建设及资金支付等内容。
市TOD轨道办可与开发企业协商,市政府有权决定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处理:一是开发企业直接回购属政府分成的物业,回购价格为商品房备案价的85%(或评估价的85%),由市政府指定的单位收取后以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收入上缴市财政;二是开发企业办理政府分成物业不动产权证到市政府指定的单位名下,并交付市政府指定的单位。
为保证政府分成物业的质量,如物业质量未达到协议约定的标准,政府有权要求开发企业按照方式一回购属政府分成的物业,开发企业承担相关费用。
4、市、镇收益分成。
政府收益由市、镇按5:5比例进行分成。
(二)采取原土地权利人向政府交回部分土地使用权方式1、交回土地使用权比例。
原土地使用权人向政府无偿交回不低于城市更新项目面积15%的集中用地,纳入政府土地储备(可规划为经营性用地、行政办公用地或政府认为的其他用地)。
其余部分用地由原土地权利人实施城市更新,并按规定补缴地价。
2、政府所得土地的管理。
原土地使用权人向政府交回的土地由市土地储备中心按程序纳入土地储备库管理。
优先用于政策性住房建设等,促进产城融合与职住平衡。
3、市、镇收益分成。
政府收益由市、镇按5:5比例进行分成。
方式三:单一主体挂牌招商根据《东莞市城市更新单一主体挂牌招商操作规范(试行)》(以下简称“《操作规范》”)的要求,提出TOD范围内城市更新项目采取政府与企业物业分成的方式,具体如下:1、地价款起始价的确定及所得物业处理方式。
根据《操作规范》,对于TOD范围内城市更新项目的地价款起始价,按如下计算公式确定:(1)不涉及公有资产(政府、国有企业、镇属企业资产)的情况下:地价款起始价=(新规划条件下出让地块的市场评估价-拆迁补偿评估成本-政府分成物业补偿成本-集体物业补偿成本-配建并无偿移交公共设施成本)×起始价系数所得物业处理方式:由开发企业与市政府指定的单位签订协议,约定政府所得物业的处理方式、项目开发建设及资金支付等内容。
市政府有权决定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处理分成物业:一是政府分成物业由开发企业直接回购属政府分成的物业,回购价格为商品房备案价的85%(或评估价的85%),由市政府指定的单位收取后以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收入上缴市财政;二是开发企业办理政府分成物业不动产权证到市政府指定的单位名下,并交付市政府指定的单位。
为保证政府分成物业的质量,如物业质量未达到协议约定的标准,政府有权要求开发企业按照方式一回购属政府分成的物业,开发企业承担相关费用。
(2)涉及公有资产(政府、国有企业、镇属企业资产)的情况下:地价款起始价=公有资产市场评估价+(新规划条件下出让地块的市场评估价-拆迁补偿评估成本-政府分成物业补偿成本-集体物业补偿成本-配建并无偿移交公共设施成本)×起始价系数。
所得物业处理方式:由开发企业与市政府指定的单位签订协议,约定政府所得物业的处理方式、项目开发建设及资金支付等内容。
市政府有权决定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处理分成物业:一是政府分成物业由开发企业直接回购属政府分成的物业,回购价格为商品房备案价的85%(或评估价的85%),由市政府指定的单位收取后以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收入上缴市财政;二是开发企业办理政府分成物业不动产权证到市政府指定的单位名下,并交付市政府指定的单位。
为保证政府分成物业的质量,如物业质量未达到协议约定的标准,政府有权要求开发企业按照方式一回购属政府分成的物业,开发企业承担相关费用。
2、政府所得物业的建设。
由开发企业负责政府所得部分建筑的建设,并承担建筑的相关成本费用。
3、政府分成物业分配原则。
对TOD范围内涉及旧村、旧厂的城市更新项目用地,参考周边城市做法及结合我市实际,按照土地使用性质的不同,分为旧厂和旧村改造:(1)拆迁补偿。
对TOD范围内涉及旧村、旧厂的城市更新项目。
由属地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核查和确认不动产权益、拟定拆迁补偿方案等前期工作。
(2)采取物业补偿(回迁)形式。
被拆迁的村民可以合理价格向开发企业购买回迁物业。
村民回迁物业的总价不得高于被拆迁的村民补偿分配的金额,而且每户被拆迁的村民回购物业面积不得高于600平方米。
实际分配的住宅总面积超出被拆除房屋建筑面积的,由村民以货币形式补交房款;面积不足的,由开发企业以货币形式补偿,回迁物业面积由属地政府核实。
(3)旧村改造基准权益容积率认定及收益分配。
对TOD范围内涉及旧村的城市更新项目用地,设立基准权益容积率。
政府不参与基准权益容积率部分物业的分成,开发企业需按规定补缴地价。
被拆迁村民所购买回迁物业的容积率以及开发企业所获得的基准权益容积率总和原则上不超过1.5,如超过1.5的,需报市TOD轨道办审核。
除购买回迁物业和基准权益容积率外,所增加的计容建筑以及市规划局所规定的配套设施按以下比例进行分配。
4、政府分成物业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