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讲:利益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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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讲:利益集团

一、利益集团政治

(一)利益集团的类型;(二)利益集团的模型;(三)利益集团政治运作的模式

二、结论

一、利益集团政治

某种程度上就像政党一样,现代社会中的利益集团是政府与被统治者之间的主要桥梁之一。在某些方面,我们可以认为,利益集团与政党都是议会民主下的产物,其代表的是一个现代社会中社会分歧复杂化的现状。如果说政党只是通过建立对自己支持的联盟和努力扩大号召以赢得选举作为自己的目的,那么,利益集团则是按照其所代表的民众的期望,从而清晰和直接地表达出自己的立场。

利益集团究竟起源于什么时候,很难加以准确地说出。早在1787年,英国就已经存在了以反对贩卖奴隶为目的的“废奴协会”(Abolition Society);而1839年英国出现的“反谷类法联盟”(Anti-Corn Law League)则被认为是向政府施压的利益团体活动的先师;到了托克维尔于1830年访问美国的时候,在他的《美国的民主》一书中显示,利益团体实际上已经成为美国政治中强有力的工具;其后比较著名的是1866年法国成立的女权社

(Society for W omen’s Righ ts),其目的是推动全球妇女普遍选举权为目标;到了19世纪末,伴随着西方工业社会的发展与成熟,大量有关农民和商业利益的利益团体相继出现。不过,一般认为,现代意义上的利益团体出现于20世纪60年代压力政治与抗议政治浪潮下,其某种程度上是政党政治衰落的结果,以及现代社会中社会运动已经越来越被视为动员和代表机制一部分的原因。(一)利益集团的类型:

一般人们将利益集团分为社群型集团(communal groups)、制度型集团(institional groups)以及社团型集团(associational groups)三个类型。

1、社群型集团:所谓社群型集团指的是集团的成员是基于一种身份的特征,而不是经过筛选的程序,其被框在社会传统脉络之中。这主要指的是一些家庭、部落、世袭的社会阶级以及族群集团。此类集团一般根植于共享共同的文化遗产、传统的情感联系与忠诚之上。据说在许多发展中国家,这种类型的利益集团经常是政治事务上的主角。例如在非洲,长久以来,族群、部落与血缘一直是利益表达的最重要的基础。不过在许多发达国家,这种集团也大量存在,例如,遍布西方的天主教团体的势力还有继续增强的趋势。

2、制度型集团:制度型集团被认为是政府机制的一部分,其试图在政府内部透过政府的力量发挥其影响力。例如,政府内部的官僚体系以及国家军队就是制度型集团的最明显的例子。不过,

也因为其并不享有自主性与独立性,有人也不倾向将其视为利益集团。但是,一般还是认为,在威权与极权国家中,制度型团体的互相竞争可能是利益表达的最主要形式。不过,同样,制度型集团也并非只在非民主国家中出现,事实上,许多人都认为民主国家中某些政府部门的官僚精英和既得利益者也有能力影响政策的制订过程并与民选官员相抗衡。另外,这种集团还经常与传统利益集团结盟,例如美国广为人知的“军工复合体”(military-industrial complex)。

3、社团型集团:社团性集团一般才被认为是我们所称的利益集团或压力集团。其是由一群追求共同特定目标的人所组成的团体。其重要的特征是其自愿的行动、共同的利益、共同的期望以及共同的态度。

利益集团所关心的议题与活动众多,而其所使用的策略从提供公共服务、协助政府计划的执行、组织公民不服从行动以及游行示威等等。就这些而言,其又被分为功能性或保护性集团(protective or functional groups)与宣传性集团(promotional groups);核心集团(insider groups)与核心外集团(outsider groups)。

功能性与保护性集团也叫部门集团(sectional groups),其是为促进或保护其成员的利益(经常是经济利益)而存在的,不过也涉及宗教议题。其主要有工会、企业组织、商会以及专业性团体。之所以也叫其为部门集团是因为他经常代表的是社会中的某

一部门(如工人、雇主、消费者等)。其经常只涉及商品与劳务之生产、分配与交易。在美国,经常称其为“私人性利益集团”(private interest groups),因为其经常关心的是如何改善和促进成员的福祉,而不是社会普遍性公益。

宣传性集团也经常被称为运动集团或态度集团(cause or attitude groups),其经常是为促进共同的价值、理念或信条而设立的。这样的集团很多,要么是主张堕胎权利而进行的游说、要么是赞成公民自由活动、要么是反对充满色情与暴力电视节目、要么是抗议污染与保护动物、要么是捍卫传统与宗教价值等等。在美国,宣传性集团被称为“公共利益集团”(public interest groups),因为其着重的是公共或集体利益,而不是选择性的利益。其目的经常是帮助其他团体的利益而不是自身成员。例如美国著名的全国有色人种促进会(The National Association for the Advancement of Colored People, NAACP)除了重视美国黑人的部门利益之外,同时也关心社会正义以及种族间的和谐运动。

核心集团与核心外集团是以集团与政府间关系以及在对政府施加压力中所形成的集团的地位来进行分类的。所谓的核心集团指的是其享有特权、有着定期的咨询或在政府单位中有代表性的席位,具有接近政府的经常性制度化管道。而所谓的核心外集团指的是其地位不被政府所看重,因而其不是政府咨询或不定期协商的对象。因为其缺乏接近政府的管道,这些团体经常被迫将其诉求进行公关以达成间接影响公共政策的制定过程。

(二)对利益集团的多种看法

由于各政治体系的独特因素,利益集团总是呈现出不同的模式,利益集团的角色总是反映出特定的政治文化、政党制度与制度安排等因素。一般而言,对利益集团政治进行分析的模型主要包括:多元主义、统合主义以及新右派模型。

1、多元主义模型:对利益集团政治持有最正面的观点的是多元主义理论,其主要关注利益集团可以使个人免于政府侵害以及促进民主责任的能力。在多元主义看来,权力是割裂和分散的,政策的制定是通过持有不同意见和利益的各个团体经过讨价还价的方式来进行的。从多元主义的眼光看来,利益集团是多变的民主过程中的一部分。事实上,在行为主义大行其道的20世纪60年代,主张传统的选举民主被多元主义民主模式取代的论调十分风行,在其看来,有组织的利益团体已经取代了政党成为政府和人民之间的主要联系纽带。例如多元主义的理论家达尔就指出:“所有积极而合法的团体,在决策过程的重要阶段,都能使他们的声音能被注意到”。多元主义的理论家都认为众多的、相互竞争的利益团体会自然产生动态的平衡,在其看来,例如企业的占据优势必然会鼓励其反对者像劳工和消费者去组织对抗。因此,在其看来,大概的权力平衡是利益集团政治的特征。不过,上述多元主义对利益集团政治的看法受到精英主义和马克思主义的强烈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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