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益集团为什么会存在围绕该问题主要有三种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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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益集团为什么会存在围绕该问题主要有三种解释:

第一种是以大卫·特鲁曼(David Truman)和罗伯特·道尔(Robert A.Dahl)等人为代表的传统利益集团理论,认为集团(或组织)的存在是为了增进其成员的利益(特别是不能通过纯粹的个人行动获得的利益),具有共同利益的个人或企业组成的集团,通常总是具有进一步增进这种共同利益的倾向。个人可以通过代表其利益的集团来实现或增进他的个人利益。“这实际上是个人行动的目的是追求他自身利益最大化(理性经济人)命题的推广”。其直接推论就是集团成员会从自身利益出发采取一致的集体行动。该理论进一步认为,社会中的每一个人总是归属于某一个或几个利益集团,这些目击者的各异的利益集团间的相互竞争所施加的压力汇总起来就决定了社会政治活动的进行。

第二种则是以奥尔森为代表对上述观点提出质疑。他在1965年出版的《集体行动的逻辑》一书中指出,有理性、寻求自身利益的个人不会采取行动来实现他们共同的或集团的利益,因为集团利益的公共物品性质会导致集团成员普遍的“搭便车”行为。于此原因,奥尔森认为集团规模大小与个人行为和集团行动的效果密切相关,小集团的行动比大集团更有效。

第三种是罗伯特·萨利兹伯里(Robert Salisbur)等人提出的政治企业家理论,他们把利益集团的组织者视作政治企业家。他们认为,集团提供给成员的利益可分为三种类型物质利益、观念利益和团结一致的利益。奥尔森模型强调的是物质利益而忽视了后两种非物质利益。在萨利兹伯里看来,政治企业家之所以愿意作为集团行动的组织者,是因为政治企业家不但可以从集体行动中获得物质利益,而且可以从集体行动过程中获得成就感、名声和荣誉等非物质利益。

由于一个集团通常只代表整个社会中的一小部分成员的利益,所以,奥尔森认为“各种社会组织采取集体行动的目标几乎无一例外地都是争取重新分配则富,而不是为了增加总的产出一一换句话说,他们都是…分利集团‟(或者,用一句比较文雅的语言说.都希望…坐享其成‟)。因此,各利益集团都会在各自的势力基础上展开分利竞争,通过各种“院外活动”影响政府官员决策为本集团争取最大利益。

目前中国至少已经存在三大既得利益群体:

一是以贪腐官员为代表的权贵利益群体、

二是以垄断企业为代表的垄断利益群体

三是以房地产业、资源行业为代表的地产和资源利益群体。一方面,这些特殊利益群体充分利用现有制度或政策空间通过攫取社会公共利益来放大自身利益,从而拉大了收入分配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一些部门、行业通过行政垄断获得超额垄断利润,其中的成员将利润转化为个人收入和在职消费;二是一些政府部门或公职人员利用规则制定权或资源分配权进行权钱交易,获得非法收入和灰色收入;三是一些群体通过寻租行贿、偷税漏税或走私贩私等非法手段攫取社会财富。另一方面,这些既得利益群体为谋求自身利益利用手中的权力和利益诉求渠道进一步谋求政策的倾斜,阻挠可能有损自身利益的改革措施,扭曲公共政策的公平和公正。在这种权力利益获取和博弈过程中,强势利益部门和一些富人群体对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话语越来越多,而普通民众对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影响力越来越小,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自然就变得雷声大、雨点小。这样,就导致中国两极分化越来越严重,已经超过世界上危险的标准。所以,在两极分化现实下,社会丧失了公平公正公开的最基本的道德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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