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不合格品控制程序QR-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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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通过对不符合要求的产品的标识、记录、隔离、评审和处置的控制,防止不合格产品的误用及产品实现过程的不合格工序转入下道工序的预期使用或交付,确保产品质量符合规定和满足合同要求。

2.范围

适用于公司管理体系覆盖范围内的产品实现过程发生的不合格品的控制(含采购物料、机械设备、半成品、成品以及售后产品等出现的不合格)。

3.职责

3.1 生产部经理

3.1.1 参加重大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评审和处置。

3.1.2 组织一般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与处理。

3.2技术部

3.2.1 参加所有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评审和处置,负责对质量事故处置方案及纠正措施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跟踪验证。

3.2.2 组织制定重大产品质量事故的处置方案及纠正措施,经技术副总审核,报总经理批准后指导处置方案及纠正措施的实施。

3.3公司生产部和质量检验部

3.3.1生产部负责组织本产品不合格品的处置方案及纠正措施的实施,包括与试验有关的事故的原因分析与措施的提出。处置方案报公司研发技术部备案,处置情况报质量检验部备案。

3.3.2质量检验部负责组织对采购的或顾客提供的原材料、半成品、构件及其在搬运、贮存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品进行评审、处置;负责不合格品标识、隔离、记录以及不合格品审理的管理工作。

4.工作程序

4.1 不合格品的识别

质量检验部各过程检验人员在产品实现的各阶段,按策划规定对采购品、中间产品和最终产品进行监视和测量,按相关程序要求进行标识,采取措施对不合格品予以隔离来识别不合格品,以防止误用或错误地转入下道工序。

4.2 不合格品的记录

经识别为不合格品时,应详细记录在《不合格品审理单》(第一栏)中,并经责任者和责任部门负责人签署,将此单提交质量检验部组织审理。

4.3 不合格品的标识

按《检验与试验控制程序》、《物资采购管理程序》等进行检验、试验后确认的不合格品,由质量检验部按相关程序要求进行标识,应采取措施对不合格品予以隔离,以防止误用或错误地转入下

道工序。

4.4 不合格品的隔离

无论在哪一过程(如生产、转运、仓贮或测量等)发现不合格,均由检验人员标识,责任部门将其放置于不合格品区予以隔离,等候处理。

4.5 不合格品报告

4.5.1 产品施工过程中产生的不合格品的报告

4.5.1.1 质量问题

由质量检验部现场检验人员根据现场情况即时处理,并视情况在检验表中记录或开具《质量问题通知单》,由责任部门进行分析、采取处置或纠正措施,相关资料交质量检验部备案。

4.5.1.2 质量事故

由质量检验部填写《质量事故报告》,经事故发生单位初步确认后,24小时内迅速上报公司技术部,公司技术部经理组织相关人员根据本程序规定的处理权限进行处置。

4.5.2物资不合格品的报告

当物资的接收人员发现不合格品时,应及时记录并报告物资采购人员,并在《物资验收记录》表中详细记录。

4.6 产品实现过程中产生的不合格品评审处置权限

4.6.1 产品质量问题:由质量检验部牵头组织处理。

4.6.2 轻微产品质量问题:由质量检验部会同生产部组织不合格品的原因调查分析及处置,由生产部提出纠正、整改措施,生产部主管领导组织实施,质量检验部跟踪、验证纠正、整改措施的有效性。

4.6.3 重大产品质量问题:由质量检验部提交《质量责任事故报告》,由公司总工程师组织进行调查分析及处置,公司技术部组织制定纠正、整改措施,报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4.6.4 对产品质量事故的处理,还应遵循有关行业、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按产品质量事故的性质确定处理权限,并报告/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调查。

4.7 不合格品的处置

4.7.1 产品加工过程中发生的不合格品的处置

4.7.1.1 对不合格品本身的处置方式:

a)进行返工、返修,整改后达到规定要求;

b)让步接收;

c)降级使用;

d)对关键零部件和认证产品的不合格,不允许让步接收,做报废处理。

4.7.1.2对造成不合格品有关责任者的处理:参照公司相关管理制度执行。

4.7.2外购/外协物资不合格品的处置

4.7.2.1对构成产品质量的主要物资(如钢材、电焊条、油漆、氧气、乙炔、关重零部件等),应立即标识、隔离,并退货。

4.7.2.2 对其他一般的零、配件,也应进行标识、隔离;并报告供应采购人员,由供应采购人员向技术部经理和主管生产部经理汇报,由生产部经理决定退货或降级使用,但必须进行追溯性记录。4.8 产品加工过程中发生的不合格品评审处置决定的实施与验证

4.8.1对不合格品必须按处置决定要求进行实施,并经验证合格后才能进行下一步的加工生产,否则处罚相关责任人。

4.8.2 重大产品质量事故处置方案的实施情况检查,由公司技术部组织进行;一般产品质量事故处置方案的实施情况检查,由质量检验部组织进行。

4.9 对不合格品进行处置的质量记录的管理

4.9.1 质量事故的有关记录/资料由质量检验部归口管理,相关部门/单位应保存相应的记录/资料。

4.9.1.1 产品实施单位应备齐该产品加工过程中产生的不合格品的有关记录/资料;

4.9.1.2 公司质量检验部应保持相关质量事故的有关记录/资料。

4.9.2 按本程序文件的要求和《记录管理程序》的要求,对相关记录、文件、资料进行报告、收集、移交、保存。

4.10 对不合格品原因的消除,按《纠正措施控制程序》和《预防措施控制程序》的规定执行。

4.11 产品完工后发现的不合格品或不合格项,按本程序的规定进行控制。

5.0 支持性文件

5.1《记录管理程序》

5.2《物资采购管理程序》

5.3 《纠正措施控制程序》

5.4 《预防措施控制程序》

5.5 《检验与试验控制程序》

6.0 相关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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