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评估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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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评估法

综合评估法是将投标报价、施工组织设计、投标人和项目经理资信具体量化,并赋予相对权重分值,按照得分由高到低择优选择最佳投标人的方法。综合评估法不保证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中标。

一、评审因素分值构成

(一)投标报价70分。

1、投标报价总价30分;

2、分部分项合价或直接工程费合价20分;

3、措施项目合价20分。

(二)施工组织设计18分

(三)投标人和项目经理资信12分

二、投标报价评审

(一)成本评审。投标报价出现超出下列两项之一指标警戒范围情形的,启动成本评审,判定投标报价是否低于成本。

1、投标报价的分部分项工程费合价低于招标控制价分部分项工程费合价90%的;

2、投标报价的措施项目费合价低于招标控制价措施项目费合价70%的。

判定方法:投标报价分部分项工程费中人、材、机合价和措施项目费中人、材、机合价之和减去招标控制价相对应的人、材、机合价之和的差值记为M,M为负值且│M│大于投标报价利润的,判定为低于其成本,拒绝其投标。

(二)评标基准价和偏差率

1、投标报价总价

[ ](1)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70%+施工组织设计评分第一的投标报价10%+施工组织设计评分第二的投标报价×8%+资信评分第一的投标报价×12%

[ ](2)评标基准价=招标控制价(或标底)×权重+去掉一个最高投标报价和一个最低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权重

权重为招标控制价(或标底)占70%、60%、50%;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占30%、40%、50%。现场随机抽取确定。

[√](3)评标基准价=去掉一个最高投标报价和一个最低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

本次招标采用第三种评标基准价计算办法。

2、分部分项合价

评标基准价=去掉一个最高分部分项合价和一个最低分部分项合价的算术平均值

3、措施项目合价

评标基准价=去掉一个最高措施项目合价后的算术平均值

4、偏差

偏差率=│投标人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

(三)报价得分

1、投标报价总价得分=30-偏差率×100

2、分部分项合价得分=20-偏差率×100

3、措施项目合价得分=20-偏差率×100

4、投标报价总得分=1+2+3

二、施工组织设计评审

(一)评审因素及分值构成

1、施工方案全面完整、针对性强、切实可行 3分

2、施工总平面图设计合理; 2分

3、项目班子机构健全、人员齐备、专业配套、具备相关岗位证书,

劳动力计划安排合理 2分

4、材料供应安排合理; 1分

5、关键部位施工方法明确、切实可行; 2分

6、质量安全管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保证措施切实可行; 2分

7、机械设备配置满足本工程施工要求; 1分

8、工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计划合理、保证措施切实可行; 1分

9、具有可行的提高工程质量、保证工期、降低造价的合理化建议; 1分

10、在施工中采用具有切实可行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 2分

11、施工现场采用环保、消防、降噪声、文明等施工技术措施针对性强、切实可行。 1分

(二)评审要求

1、每一评审因素最低分值为其总分的60%-80%,具体比例现场随机抽取确定;

2、评审因素缺项或存在错误或违反国家和省建筑施工规范要求(经批准的除外)的评审因素可计零分;

3.评委应对最高分和最低分的打分理由写出书面意见;

4.汇总评委计分去掉一个最高和一个最低分后算术平均。

三、投标人和项目经理资信12分

(一)评审因素和分值构成

1、投标人近5年承担过一项同类工程加1分;该工程获省级及以上质量优良奖的加1分、获市级质量优良奖的加0.5分;该工程获省级及以上安全文明标准工地的加1分、获市级安全文明标准工地的加0.5分,获奖和安全文明工地加分均以最高分记,不累计。

2、项目经理近5年承担过一项同类工程1分;该工程获省级及以上质量优良奖的加1分、获市级质量优良奖的加0.5分;该工程获省级及以上安全文明标准工地的加1分、获市级安全文明标准工地的加0.5分,获奖和安全文明工地加分均以最高分记,不累计。

3、投标人上年度获省优秀建筑企业1分,市优秀建筑企业0.5分;项目经理上年度获省优秀项目经理1分,市优项目经理0.5分。获优秀建筑企业、项目经理加分均以最高分记,不累计。

4、投标人近1年市场行为2分。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年度企业资质动态考核结论为记分依据,完全合格2分、合格1.5分、基本合格1分。省外入晋企业按照省外入晋企业年度考核结论为记分依据,完全合格2分、合格1.5分、基本合格1分。近1年有一次不良行为记录不得分且从投标人和项目经理资信总分中扣1分,扣到0分为止。

5、项目经理近1年市场行为2分。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年度考核结论为记分依据。近1年有一次不良行为记录不得分且从投标人和项目经理资信总分中扣1分,扣到0分为止。

(二)评审标准和要求

1、投标人和项目经理同类工程,以同一工程的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或竣工验收证明为准,其他现场出示的证明无效。

2、同类工程。体育场地工程

3、工程获奖和信誉以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社会团体评选结果文件并在网上公告为准,其他证明无效。

4、不良行为是指已经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文件通报或网络公告的建设市场主体在本省从事工程建设活动中,违反国家和省颁布的有关建设工程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标准和规范性文件的行为,其他证明材料不作为依据。

5、评审内容需要的证书、证件的复印件应清晰的编入投标文件。

四、汇总

汇总投标报价得分、施工组织设计得分和投标人和项目经理得分即为投标人的总得分。

招标人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即得分最高者)为中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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