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习期管理办法
新进员工见习期管理办法
新进员工见习期管理办法第一章目的第一条为使公司新员工尽快适应工作环境,进入工作状态,充分发挥其应有的能力和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适用范围第二条公司招收的大专、中专应届毕业生和其他新员工,按照本办法管理。
第三章入职手续第三条新员工应填写“员工简历”,并提交一张一寸无帽彩色照片存档。
同时提交身份证、学历证书及其他有关证件,并留存复印件存档。
第四条人力资源开发管理部根据员工资料建立个人档案,办理食宿安排等相关手续,同时带领员工参观企业,组织参加公司管理制度等岗前培训。
培训时间由人力资源开发管理部根据新进员工人数酌情于每期或集中组织进行。
第四章解释第五条见习期:指公司新招收的应届毕业生或其他新进员工设立的岗位适应期和培养期,在此期间公司对其进行系统的工作安排和培训,使他们在经历见习期后能胜任岗位工作,并可以通过见习期考核选拔优秀的干部。
新进员工见习期包含前三个月试用期,总时间一般为6―12个月。
从高等院校招聘的本科生见习期限为1年(含试用期),其他人员见习期为6个月(含试用期)。
第六条实习导师:指在实习期间指定专人担任实习导师,负责新员工的工作指导、培训、考核、反馈等工作,帮助新员工在实习期间通过考核是导师的职责之一。
第五章权责第七条公司人力资源开发管理部是本制度的归口管理部门。
其权利和责任包括:1。
新员工实习期间管理制度的制定和实施;㈡新进员工入司引导;㈢见习期间的跟踪与指导;4.在试用期内组织对导师和受训人员的考核。
第八条受训单位(部门)负责:。
新员工单位(部门)的内部指导;㈡确定见习期导师,并组织签订《导师带徒协议》;㈢督促本单位(部门)导师对新进员工见习期的辅导工作;㈣对导师见习期辅导工作进行反馈和评价。
第九条新进员工:一、满足本岗位考勤、培训等基本要求;㈡配合见习期导师的各项工作、培训安排及分配的工作任务等;㈢配合进行对见习期导师的考核与反馈。
第六章归纳第十条新进员工见习期实行导师制管理,见习期间所有工作辅导与培训均由导师全权负责和安排,部门负责人配合实施。
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管理暂行办法
浙江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高校毕业生实践能力、就业能力和创新能力,完善人才培养机制促进毕业生就业,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大众创业促进就业的意见》(浙政发〔2015〕21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就业见习,是指毕业1年内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根据本人意愿,到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以下简称见习基地)进行一定期限的实践训练,提升就业能力的就业准备活动。
见习期间,见习基地与进入见习基地的高校毕业生(以下简称见习人员)签订就业见习协议书,不建立劳动关系。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见习基地,是指依托有关单位建立的,经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审核认定,为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提供实践训练岗位的场所。
第四条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的开展要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见习基地与见习人员实行双向选择。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第五条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筹管理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
主要职责为:(一)负责全省就业见习工作的总体规划、政策制定、协调指导和监督管理;(二)负责省级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省级见习示范基地)的认定、考核、监督检查;(三)负责全省就业见习信息系统的完善和运行维护;(四)其他有关工作。
第六条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省级要求,做好辖区内就业见习工作,主要职责为:(一)负责做好辖区内就业见习工作的总体规划、政策制定、协调指导和监督管理;(二)负责辖区内见习基地的设立申报和资格审核工作;(三)负责做好辖区内见习岗位审核公布、见习报名人员资格审核等工作;(四)负责做好辖区内见习基地相关补贴的申报、审核和拨付工作;(五)做好见习人员的跟踪服务和见习期满未留用见习人员的后续服务工作;(六)省级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
第七条财政部门要配合本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做好就业见习相关工作,合理安排所需资金。
第八条见习基地承担就业见习的具体工作,主要职责是:(一)负责发布本单位适合高校毕业生的见习岗位,并接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审核、监督;(二)负责按照见习计划,接受见习人员报名,制定见习方案,确定指导老师,组织开展见习和就业培训活动,落实各项见习措施;(三)按规定为见习人员发放基本生活补助,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综合商业保险或其他保险;(四)负责对见习人员进行考核,出具见习考核意见;(五)吸纳或推荐见习人员就业。
毕业生见习管理办法
毕业生见习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全州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管理力度,提升就业能力,切实推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此项工作,根据《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实施办法》(办发〔〕94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政〔〕13号)等政策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是指政府机构为缓解压力,积累高校毕业生毕业生实际组织工作经验,提升未就业未有大专院校毕业生就业能力,遴选能够接受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失业就业见习的单位,遵循本人自愿的原则,推荐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在一定时间内到机关并无企事业单位见习的就业制度。
本办法企事业所称就业见习生是指具有户籍的生源在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见习的未就业医学院校毕业生。
第三条 ;高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全州州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所属就业部门具体承担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的有关组织实施工作,统筹管理就业见习岗位资源和调剂配置工作。
人才交流和职业介绍就业机会等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建立健全本辖区就业见习人员信息台帐,提供便捷、高效的求职登记、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录用备案和社会工作等“一站式”免费公共就业服务。
第四条 ;就业见习岗位可通过两种渠道解决,即在党政机关、社会团体、国有企业中按实有编制数确定就业见习岗位,原则上编制10名以下设立1-2个,10名以上设立2-3个;企业中设立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每个基地见习人数能保持在3-20人。
第五条 ;具备条件的州跨国公司内企业用人单位,按照属地化管理模式原则,向州、县申报社会保障部门所属的就业部门人力资源设立就业见习基地,申报需提交单位营业执照(法人证书)原件、复印件、见习专业和工种情况,填写《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县见习基地申报表》(见附件1);对申办单位资格审查成功进行审查和实地考查,提出审核意见后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审批。
就业见习基地的认定和按现行政策规定执行。
第六条申请就业见习岗位时,须填写《州高校毕业生就业向国生报名表》(见附件2),然后经参加州人力资源福利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的统一考试、考察考核和公示,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录用,确定见习对象。
高等学校毕业生见习暂行办法-[87]教学字022号
高等学校毕业生见习暂行办法正文:---------------------------------------------------------------------------------------------------------------------------------------------------- 国家教育委员会、劳动人事部关于发出《高等学校毕业生见习暂行办法》的通知(1987年7月22日)(87)教学字022号)为了加强对高等学校毕业生的培养、考察和合理使用,进一步提高他们的政治、业务素质和从事实际工作的能力,我们制定了《高等学校毕业生见习暂行办法》。
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现问题,请及时报告我们。
高等学校毕业生见习暂行办法为了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见习期的管理,切实做好毕业生的见习考核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高等学校毕业生实行见习期的目的,是继续加强对毕业生的培养教育,进一步提高他们的政治、业务素质和从事实际工作的能力,使他们尽快地适应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要求;同时,使用人部门(单位)全面了解、考察毕业生,以便合理地安排使用他们,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更好地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第二条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分配工作后,原则上都要安排到基层见习。
见习期为一年。
对入学前已从事一年以上有关本专业实际工作的,经所在单位批准,可免去见习期。
有些行业的人才,需要更长时间的实际锻炼,可以在见习期后自行安排。
第三条毕业生在见习期间,不得报考研究生(包括出国留学或进修)。
原则上也不得抽调毕业生从事与见习无关的其他工作。
第四条毕业生见习期间,工作单位要按照学用一致的原则,结合今后要从事的工作,有计划地安排他们到基层单位或生产第一线进行见习。
见习岗位的安排,要有利于理论联系实际,有利于与工农群众相结合,有利于思想、作风和能力的锻炼。
根据不同专业、不同工作的特点和今后对毕业生培养使用方向,可以分阶段安排不同的见习岗位,每个阶段要有具体的计划和要求。
公司新进职工见习期管理办法
某公司新进职工见习期管理办法为不断完善我公司新入职毕业生见习期的考评体系,明确价值导向,不断增强全我公司整体核心竞争力,促进新职工尽快适应工作环境、进入工作状态,全面发挥本岗位应有的能力和水平,特修订本制度。
一、总则(一)毕业生见习期管理工作是我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对见习期职工的考核沟通,帮助其尽快融入公司企业文化,认同公司企业价值,并作为决定新职工的去留及转正定职提供依据。
(二)本办法适用于新进我公司工作的大学毕业生。
(三)到我公司工作的新进大学毕业生分为特定专业和非特定专业两类。
特定专业类主要是指毕业生专业主要为会计、汉语言文学、建筑学及计算机等;非特定专业主要指毕业生专业主要为土木工程、测绘工程及结构工程等。
二、见习时限和单位(一)凡到我公司工作的大学毕业生,实行的见习期限为一年(其中试用期六个月)。
(二)特定专业毕业生报道后,直接由我公司人力资源部进行分配,并在分配单位进行为期1年的见习活动。
(二)非特定专业毕业生由我公司人力资源部根据实际情况,需在指定的我公司属各单位(部门)进行为期1年的见习活动。
非特定专业毕业生的见习单位(部门)全年共计安排四次(每季度安排一次),见习分配依据我公司的业务板块分类别进行学习,具体分配的见习单位(部门)由人力资源部统一负责,各单位(部门)在见习期内要全力配合新进大学习的见习工作,提供必要的见习岗位及工作帮助。
三、见习期间待遇及发放渠道(一)特定专业毕业生在见习期间的工资待遇按照我公司《薪酬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由分配的见习单位(部门)承担;非特定专业毕业生在见习期间的工资待遇按照我公司《薪酬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见习期内暂由我公司机关统一代发,最终费用核算至毕业生见习期满转正后分配的单位(部门),由财务部进行统一划拨。
(二)新进职工见习期间,我公司统一按月发放住房补贴,见习期结束经转正合格后套靠正式职工工资标准,不再发放住房补贴。
四、见习期的辅导及管理(一)分配的见习单位(部门)负责人要对新进职工进行日常工作安排,并且负责新进职工的管理辅导、思想沟通及反馈等工作,并于每季度结束时向人力资源部提交当季的《见习期考核评价表》(附件1)。
实习生管理办法
实习生管理办法第一条为满足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培养和储备人才,为公司的长远发展提供人力资源保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相关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全日制大中专以上院校的在校学生和毕业生。
第三条主要模式包括实习、见习两种模式:1.实习:是指为给准毕业学生提供学习机会,锻炼其工作能力,由公司向学生支付实习补贴的方式,一般是全日制工作。
实习期限通常为1-12个月。
2.见习:是指根据国家有关高校毕业生见习政策,公司与毕业生签订就业见习协议后,应届毕业生进入公司进行为期不满一年的见习。
见习期一般为3-6个月,最长不超过一年。
见习期间或期满被公司正式录(聘)用的,见习期可以作为工龄计算。
第四条适用岗位适用于公司风控、财务、综合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等中后台管理岗位。
第五条主要职责(一)综合财务部1.负责制定实习生相关政策;2.负责实习生招聘、培训等工作;3.监督实习生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4.及时解决和反馈管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5.定期对实习生开展情况进行回顾与总结;6.做好与实习生所在学校、上级人力资源部门的对接工作。
(二)用人部门1.负责实习生的日常管理、做好实习测评;2.负责实习生实习或见习岗位的知识和技能培训;3.及时解决和反馈日常管理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第六条招聘需求与计划1.用人部门根据公司经营发展和岗位定员空缺情况,提出拟培养人员需求申请报综合财务部。
2.综合财务部提出招聘工作方案并报公司审批通过。
第七条招聘方式及其程序(一)招聘来源1.上级组织部门、团委、劳动保障和人事等政府部门推荐的大中专及以上学生;2.与本公司开展校企合作或其他合作的院校推荐的大中专及以上学生。
3.社会化公开招聘的大中专及以上学生。
(二)招聘标准1.实习生招聘标准(1)即将毕业(己学完学校规定课程进入实习期)的全日制在校大中专学生,所学专业与公司员工需求一致或相近;(2)年龄在18周岁以上;身体健康,无传染病及其他疾病;家庭困难、吃苦耐劳者优先考虑;(3)品学兼优,遵纪守法,具有良好合作精神。
毕业生见习管理办法
毕业生见习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更好地管理毕业生见习工作,明确双方权利与义务,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毕业生见习范围:指校园内各专业毕业生在学校规定的见习时间内,到企事业单位进行见习实践活动。
第三条见习单位权利与义务:1.为毕业生提供合理的见习环境和条件;2.安排专门负责人员对毕业生进行指导和管理;3.遵守校方规定,做好毕业生见习记录和评估。
第四条毕业生权利与义务:1.遵守见习单位规章制度,服从管理;2.认真学习,努力工作,完成见习任务;3.维护见习单位形象,不损害单位利益。
第五条见习考核:1.见习期满后,见习单位应出具毕业生见习评价报告;2.根据评价报告,学校对毕业生的见习表现进行评定并给予奖励或处罚。
第六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生效,经双方同意可随时进行修改。
签署单位:毕业生、见习单位、学校日期:年月日附件列表1.毕业生见习协议书2.见习单位指导手册法律名词解释1.见习单位:指为毕业生提供见习机会和条件的企事业单位。
2.毕业生:指校园内各专业毕业生。
3.见习期满:指毕业生完成规定的见习时间。
违约行为及认定1.若毕业生未遵守见习单位规章制度,不服从管理,未完成见习任务,视为违约。
2.若见习单位未提供合理的见习环境和条件,未安排指导人员对毕业生进行指导和管理,未遵守校方规定,未做好毕业生见习记录和评估,视为违约。
3.若任一方发生违约行为,经双方协商无法解决,可向有关法律部门申请解决,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以上条款经双方签署确认后生效。
签署单位:毕业生、见习单位、学校日期:年月日在执行中可能遇到的问题及解决办法1.毕业生见习任务安排不合理或过于繁重,导致毕业生无法完成任务。
解决办法:在见习前建立详细的任务计划,合理安排毕业生的见习任务,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确保任务量合理。
2.见习单位对毕业生的指导和管理不到位,导致毕业生无法得到有效的指导。
解决办法:见习单位应为每位毕业生安排专门的指导人员,并确保指导人员具备相应的指导能力和经验,定期进行指导和评估,及时解决毕业生可能遇到的问题。
大学生见习期管理制度
大学生见习期管理制度一、见习期管理对象本办法所指的见习期管理对象包括校园招聘的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以及集团公司委托培养的紧缺人才。
二、见习期时间安排见习期一年,其中试用期六个月,试用期自起薪之日起执行。
具体时间安排为:入职培训1个月由永贵公司统一组织、劳动实习2个月、轮岗认识实习3—5个月、专业实习4—6个月。
三、见习期工作目标1.让毕业生了解企业的企业文化、各类政策及规章制度;2.让毕业生了解企业的内外部环境、公司的生产经营整体状况;3.让毕业生了解所处部门(区队)的职能、工作职责、上下级隶属关系;4.让毕业生掌握工作中需要的态度、知识和技能.四、见习期管理中人力资源部门职责1.负责毕业生见习岗位分配、调整;2.负责对见习毕业生的企业文化、规章制度以及人力资源政策的培训;3.协调各部门(区队)对毕业生见习期的日常管理;4.负责见习毕业生的工资、奖金、福利的核算及发放;5.负责对见习毕业生在见习期内的全程跟踪管理;6.负责组织实施见习毕业生试用期满考核,并拟定是否续聘意见.五、见习期管理中所在见习部门(区队)职责1.根据公司的有关制度制定本部门(区队)见习生日常管理的相应实施细则;2.对见习毕业生上岗前做好适合岗位需要的系统培训;3.配合人力资源部门做好见习毕业生半年试用期满考核,书写对见习生的试用意见;4.为见习毕业生指定相应的导师,并结合具体情况作出具体的工作安排。
六、见习期导师负责制1.对见习期毕业生实行导师负责制。
2.建立“双导师"培养体制。
各单位行政一把手是导师负责制的第一责任人,各分管领导是管理责任人(管理导师),见习毕业生所在部门(区队)领导、骨干员工为毕业生的直接导师。
3.导师的职责。
(1)负责见习毕业生上岗前的基础培训;(2)负责见习毕业生的技术、技能指导,以及其提高和成长;(3)关心所指导见习毕业生的生活、工作、学习情况,并及时向人力资源部门反馈。
七、见习生的待遇根据公司关于大学生见习期间工资待遇的指导意见执行相关待遇。
新进大学生见习期管理规定
新进大学生见习期管理办法第一章目的第一条为使集团新进大学生尽快适应环境、进入工作状态,全面发挥岗位应有的价值, 特制订本制度;第二章适用范围第二条凡为集团招聘的应届大专院校毕业生见习期管理均按本办法执行;第三章释义第三条见习期:指集团新招收的应届毕业生设立的岗位适应期和培养期,在此期间公司对新进大学生进行系统的工作安排和培训,使他们在经历见习期后能胜任岗位工作,并可以通过见习期考核选拔优秀的干部;新进大学生见习期一般为6个月;第四条见习期导师:指在见习期间指定专门人员作为见习期导师,负责新进大学生的工作辅导、培训、考核、反馈等各项工作,帮助新进大学生见习期考核顺利通过是导师职责之一;见习期导师分为专业导师和管理导师,一般由新进大学生直接上级或部门部长、人力资源部部长分别担任;第四章权责第五条人力资源部负责:一新进大学生见习期管理制度的制订与实施二新进大学生入司引导三确定见习期导师并组织签订见习期导师协议四见习期间的跟踪与反馈五组织进行见习期导师与见习生的考核第六条各部门负责:一新进大学生部门内部引导二确定见习期导师并签订导师协议三督促本部门导师对新进大学生见习期的辅导工作四对导师见习期辅导工作进行反馈和评价第七条新进大学生:一履行岗位各项基本要求,如出勤、培训等二配合见习期导师的各项工作、培训安排三配合进行对见习期导师的考核与反馈第五章入职引导第八条新进大学生见习期实行导师制管理,见习期期间所有工作辅导与培训均由导师全权负责和安排,部门负责人配合实施;人力资源部办理好新进大学生入职各项手续后,引导新员工熟悉办公区环境、介绍各部门位置、主要负责人等应知应会事项;第九条用人部门确定新进大学生见习期导师人选,并知会人力资源部,由人力资源部组织双方在见习期第一周签订见习期培训协议;担任导师的见习期辅导工作列入当期专项任务,见习期考核结果运用于个人绩效考核;第六章见习期辅导管理第十条见习期专业导师每月负责对新进大学生进行日常工作安排,管理导师负责对新进大学生的管理辅导、生涯规划和思想沟通、反馈等工作;第十一条每月新进大学生根据上月工作情况向导师进行汇报与反馈,并与人力资源部反馈相应信息,人力资源部通过适当方式反馈至导师,以改进见习期辅导质量;第十二条除人力资源部门组织安排的新员工入职培训、通用管理技能培训之外,导师应安排其他专门的管理和业务技能培训与辅导,培训完毕后填写见习期培训辅导记录表于每月月初交人力资源部核查一次;见习期间培训辅导时间不得少于96学时;第十三条部门负责人应全力支持和督促部门内见习期导师的辅导工作,并反馈导师与见习大学生的意见,协调各方资源,促进见习期导师制的顺利实施;第七章见习期考核第十四条见习期考核包括对新进大学生的考核和对见习期导师的考核两部分;第十五条见习期考核在见习期最后两周进行,由见习大学生提交新进大学生见习期总结报告交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门填写新进大学生见习期考核表,并附新进大学生见习期总结报告,分别由负责导师、部门长、部门相关人员进行评估;第十六条见习期导师填写导师见习期工作总结交人力资源部,作为见习期辅导工作的反馈和改进建议;第八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办法由人力资源部制定、解释、补充,经公司总裁核准后生效;附件1:见习期导师协议附件2:见习期培训辅导记录表附件3:新进大学生见习期总结报告附件4:新进大学生见习期考核表附件5:导师见习期工作总结附件1 见习期导师协议见习期导师姓名:□□□见习大学生姓名:□□□为了使新进大学生在见习期间能得到更好的学习和锻炼的机会,能迅速适应公司环境,进入工作状态,集团推行新进大学生见习期导师制,由见习期导师全面负责新进应届毕业生见习期的各项工作和辅导计划;在征询部门意见后,特聘任□□□□部门□□□为新进大学生□□□见习期导师,双方共同遵守如下约定:1、见习期为□□□□年□□月□□日至□□□□年□□月□□日;2、见习期间见习生必须积极配合和促进导师的工作与辅导安排,并有义务向导师进行反馈,以达成见习期的目的;3、导师在见习期有义务和责任对见习生的工作实践能力和专业知识发展提供系统的辅导和培训,并对见习生的知识、态度和能力进行评价和反馈;4、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后生效,有效期为□□□□年□□月□□日至□□□□年□□月□□日;5、本协议一式三份,见习生、导师和人力资源部各一份;导师签字:见习生签字:日期:日期:附件2:见习期培训辅导记录表说明:本表在每次辅导结束后填写,并由受训对象签字确认;每月月初交人力资源部核查一次;学时总数不得少于96学时;附件3:新进大学生见习期总结报告说明:本表于见习期结束两周前填写完毕交人力资源部;附件4:新进大学生见习期考核表说明:本表为见习期对新进大学生的考核表,其中月度评估占50%权重,其他人员评估得分占50%权重,其他人员评估采用5分制打分,5分为优秀,4分为良好,3分为合格,2分为待改进,1分为差;部门部长签字/日期:人力资源部存查/日期:附件5:导师见习期总结报告说明:本表于见习期结束二周前填写完毕交人力资源部;。
河北省中医院新招聘员工见习期管理办法
河北省中医院新招聘员工见习期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使新进我院员工尽快适应环境、进入工作状态,全面发挥岗位应有的价值,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凡为我院招聘到我院员工见习期管理均按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指我院新招收的毕业生实行见习期制度一年,前三个月为试工期,试工期满考核合格者签订一年的合同,见习期满合格者签订三年合同。
第四条、实行见习期指导老师制度:指在见习期间由业务主管处(室)指定专门人员作为见习期专业导师,负责新进员工的工作辅导、培训、考核、反馈等各项工作。
新进员工到见习科室,由科室主任(副主任)、高级职称或高年中级资职称担任指导老师。
第五条、专业导师在见习期开始时,制定新进员工见习期培养目标及考核题目上交主管部门,待见习期满时对新进员工进行专业考核。
第六条、专业导师负责对新进员工进行日常工作安排,并每周与新进员工就工作情况进行沟通、评价及反馈。
每月进行总结上报主管业务部门。
第七条、新进员工认真完成日常工作,并书写工作日志,每月底上报主管部门。
第八条、主管部门组织安排的新员工入职培训、各专业技术人员的基本技能培训之外,导师应安排本科室专门的基础知识和业务技能培训与辅导,培训完毕后填写《见习期培训辅导记录表》于每月月底交主管部门核查一次;见习期间培训辅导时间不得少于50学时。
第九条、试工期满、见习期满时,试工期、见习员工将《新进员工见习期工作手册》(可在我院网站下载)、《新进员工见习期总结报告》交主管部门。
主管部门组织负责导师、科主任、各相关人员对其进行评估。
第十条、主管部门根据专业导师制定的培养目标及考题对见习期的员工进行专业考试。
第十一条、主管部门组织新进员工填写《河北省中医院见习期人员考核表》,对见习员工在见习期期间表现进行打分。
第十二条、考核完毕主管部门把考核结果及所有资料报人事处备案,考核合格人员办理聘用等相关手续。
第十三条、人事处组织协调,医务处、护理部、门诊部与主管处室分别负责医疗、护理、医技专业见习人员管理工作,其它专业人员由各处室负责管理,各主管处室可根据本办法拟定实施细则,到人事处备案。
大学生见习管理办法
大学生见习管理办法一、总则1. 为了加强大学生见习管理,提高见习质量,培养具有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的高素质人才,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2. 本办法适用于本校全日制在校大学生的见习活动及其管理工作。
3. 大学生见习是指学生在校外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进行的实践性、应用性的实习活动。
二、组织与管理4. 学校设立大学生见习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大学生见习工作的领导和协调。
领导小组由校领导担任组长,教务处、学生处、就业指导中心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5. 各学院(系)设立大学生见习工作小组,负责本学院(系)大学生见习工作的组织和管理。
工作小组由学院(系)领导担任组长,教学秘书、辅导员等为成员。
6. 学校与见习单位签订《大学生见习基地建设协议书》,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共同推进见习基地建设。
7. 学校对见习单位进行定期评估,对表现优秀的见习单位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不合格的见习单位予以整改或取消资格。
三、见习计划与实施8. 学校每学期制定大学生见习计划,明确见习人数、专业方向、见习单位等内容。
9. 学生应按照学校要求,参加见习活动。
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改变见习单位或时间。
10. 学生在见习期间,应遵守见习单位的规章制度,服从见习单位的管理和安排,认真完成见习任务。
11. 学生在见习期间,应保持与学校的联系,定期向学院(系)汇报见习情况。
四、见习考核与评价12. 学生见习结束后,应填写《大学生见习报告》,并提交见习单位鉴定意见。
13. 学院(系)对学生的见习表现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实习态度、实习能力、实习成果等。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14. 学校将学生的见习成绩记入学籍档案,作为评定奖学金、评优评先、推荐就业等方面的重要依据。
五、经费与保障15. 学校设立大学生见习经费,用于支付学生的见习补贴、交通费等费用。
16. 学生在见习期间,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见习单位的规章制度,如有违纪行为,学校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见习生管理办法
见习生管理办法
第一条入职
见习生应当提前和公司进行协商,在公司安排的时间准时入职,不得以任何私事为由拖延。
确因特殊情况需要停止见习的,需要提出书面申请,报经学院批准。
第二条见习时间安排
见习生在见习期间应每天出勤,具体作息时间服从公司安排。
第三条见习待遇
公司提供给见习生以下补贴:元/天,公司提供食宿,免费提供制服,在指定医务室诊病免收诊金,药费按员工价自付。
第四条见习生职责
1、见习生应严格遵守学校、学院和见习单位的规章制度,服从管理,未经见习单位和学院批准,不得擅自离开见习单位,不得自行在外联系住宿。
2、学生见习期未满,不得擅自离开见习单位。
确因特殊情况需要停止见习者,须由本人提供书面申请,报学院审批。
学生未经批准擅自离开见习单位的,会影响其本人在校期间的荣誉评定和见习机会,期间发生的一切问题由学生本人负责。
3、见习生要严格遵守所在岗位的制度,并注意自身安全,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学生因违反制度和安全规则造成自身伤害的,由学生本人负责;造成他人伤害和经济损失,由学生本人及家长承担相应的经
济和法律责任。
4、见习生在见习期间应服从公司规定,准时签到,作为工资结算标准,工资统一于结营时发放。
5、见习生要服从分配,认真工作。
若遇到问题,应及时与带队教师或辅导员联系,由学院与见习单位协商解决。
学生不得与见习单位发生直接冲突,若因学生原因给学校声誉造成不良影响,学校将根据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
6、学生见习期间,应主动与学院、见习单位及家长保持紧密联系。
员工见习管理办法
6员工见习管理办法1 总则1.1 为加强应届毕业生见习期间的管理,促进毕业生更快地融入企业,适应企业文化氛围,尽快实现自身价值,特制定本办法。
1.2 本办法适用于新入司参加工作的应届毕业生。
1.3专科或本科毕业生见习期为一年,研究生见习期为半年。
2 见习期的管理2.1 员工见习期分两个阶段进行:2.1.1 毕业生报到后首先要进行三级入职教育,分别由天航局公司、公司两级人力资源资部门和见习项目部/部门(单位)/船舶负责组织实施。
2.1.2 员工见习一般要安排到施工生产一线进行,船舶相关专业安排到船舶上见习。
2.2 人力资源部门对每个见习员工建立见习档案,见习期内随见习生调入、调出。
2.3 见习期安排实行分阶段不同岗位进行,见习内容要有利于理论联系实际,有利于专业水平的巩固和提高,有利于思想作风的改进。
2.4 员工见习前,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要根据专业编制见习大纲,制定切实可行的见习计划。
2.5 员工见习前人资部门需挑选责任心强,政治素质好,工作认真负责,专业技术过硬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见习指导老师,签订“师带徒协议”,帮助见习生熟悉工作环境和工作程序,指导见习生开展技术业务工作。
2.6 项目部/部门(单位)/船舶需定期召开见习员工座谈会,及时了解见习员工的工作、生活、思想状况,对见习员工提出的建议、意见及有关问题应及时解答,帮助解决工作和生活中的问题,引导见习员工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
2.7 见习员工在见习期间应保持相对稳定,原则上不得抽调见习员工从事与见习大纲无关的工作,见习期间的工作调整需经人力资源部门批准。
2.8员工在见习期间病、事假累计超过一个月的,见习期顺延。
2.9 员工在见习期内因个人原因解除劳动合同(包括见习生提出辞职或公司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或本办法第3.4.3条规定,与见习生解除劳动合同),按劳动合同约定适用期以外需退还一次性安置补贴和见习补贴,船舶专业毕业生还需返还企业支付给学校的培养费。
毕业生见习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进一步推动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提高见习学生整体素质,根据劳动法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见习岗位。
积极与公司合作单位沟通,开拓见习岗位,加强见习学生的上岗指导教育,努力提高见习质量.确定见习岗位后,及时向昌吉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申报,并积极组织高校毕业生进入用工单位见习工作.原则上毕业生在见习期间应在同一岗位见习,有特殊原因的,见习学生可提出书面申请,调整见习岗位,岗位调整不得超过两次。
第三条见习协议。
上岗前与见习学生签订《见习协议》,约定具体见习岗位、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工作地点等。
有下列情形的,可提前解除《见习协议》:1、公司主营业务、经营状况等发生重大变化,不能继续设立见习岗位,致使见习工作无法履行的;2、严重违反公司劳动纪律以及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公司利益造成重大伤害的;4、见习学生同时在其它单位见习,对完成公司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的;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条见习指导.见习期间,公司指定1-2名工作人员作为某个岗位见习学生的指导老师,指导老师主要负责见习学生的日常工作安全,职业素养指导,工作业绩考核,见习评定等见习相关工作。
第五条见习待遇。
见习期间,除享受国家见习补助外,按岗位实际情况给予单位额外补贴.第六条工作时间。
根据见习岗位要求,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具体时间按本岗位要求执行。
第七条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1、公司为见习学生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工具。
2、根据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规定为见习学生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3、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生产制度;见习学生应当严格遵守公司的劳动安全制度,严禁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第八条工作制度。
见习期间,根据见习岗位的要求,严格遵守公司工作制度.1、见习学生必须严格遵守有关规章制度,上班不迟到、不早退,按时进入指定的工作岗位;2、见习学生不准擅自离开见习岗位,有事离岗需经或指导或是指导老师批准,返回岗位应向领导或指导老师报告,同意后方可上岗;3、见习学生必须听从指导老师指导,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爱护电脑,不得无故损坏。
实验小学见习管理制度
实验小学见习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实验小学的教育见习工作,加强实习生的教育和管理,营造良好的教育教学环境,促进实习生的全面发展,制定本制度。
二、见习管理组织机构实验小学见习管理工作由学校教务处负责具体管理和落实,学校领导班子负责全面领导和监督。
三、见习管理内容1. 见习生招聘(1)根据实验小学的教学需要,招聘具有一定岗位要求、专业技能和职业素养的见习生。
(2)在校园网站和其他宣传平台上发布招聘启事,明确招聘岗位、招聘条件、招聘程序等信息。
2. 见习生考核(1)实习生进入学校后,将进行为期一周的入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教学技能、教育理念、师德师风等方面。
(2)通过入职考核合格的实习生,方可正式参与教学工作。
3. 见习生工作安排(1)学校将根据实习生的专业特长和岗位需求进行合理分配,安排实习生的工作岗位、工作内容和工作时间。
(2)实习生在校期间将参与学校的各项教学活动,并积极参与教师的教学研讨和实践活动。
4. 见习生培训(1)学校将组织见习生进行专业技能和教育理念的培训,加强其教学技能和素养的提升。
(2)每学期结束时,学校将对实习生进行专业水平测试,以评估其在学校实习期间的教学表现。
5. 见习生考核和奖惩(1)学校将根据教学表现和专业水平测试结果,对实习生进行考核评定。
(2)对于表现优秀的实习生,学校将予以奖励、表彰和鼓励;对于表现不佳的实习生,学校将进行批评教育,并给予必要的处罚。
6. 见习生管理纪律(1)实习生在校期间应严格遵守学校的管理制度和规章制度,服从教师的教学安排和管理要求。
(2)实习生不得擅自离开校园或私自接受学生家长的补课,不得违反学校的风纪规定。
7. 见习生退岗(1)实习生因个人原因需要退岗的,应提前向学校请假并说明原因,待学校同意后方可离开岗位。
(2)学校将根据实习生的实际表现和教学情况,对其进行退出考核,合格者予以肯定和鼓励,不合格者将进行必要的教育和处理。
实验小学见习管理制度制定依据《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教育实习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法规,是学校教育教学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严格执行。
医院见习期人员管理办法
医院见习期人员管理办法见习期制度是我国针对应届全日制本科学历以上毕业生进行业务适应及考核的一种制度,通过见习期,医院对见习人员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考核,并以此作为转正定级的依据。
为规范我院见习期人员管理,制定本办法。
一、见习期人员档案管理(一)档案内容:1、身份证复印件;2、学历证书、执业证书复印件;3、个人简历;4、近期 2 寸相片 1 张;5、体检表;6、招聘录用审批表。
7、劳动合同8、岗前培训试卷答题(二)以上 1-4 项由见习期人员提供,并保证真实无误,若发现虚假,即刻辞退。
二、见习期限根据《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劳动用工管理有关问题的请示〉的复函》规定,大学毕业生新分配到事业单位工作,仍按原规定执行为期 1 年的见习期制度。
三、见习期工资标准及待遇(一)见习期工资根据鄂人 [2006]18 号文件执行,若国家工资政策调整,则同步执行。
(二)见习期内福利、养老、医疗保险等待遇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从见习期起开始计算本人工龄。
(三)见习期间不享受探亲假。
(四)见习期内经科室考核合格,持执业证书独立开展工作者可享受科室奖励性绩效。
四、考核、转正定级(一)见习期大学生必须参加医院组织的《见习期人员英语口语培训班》,英语成绩考核合格方能转正定级。
(二)见习期即将结束时,见习期人员对自我表现进行评价总结:在见习期做了哪些工作,取得了哪些成绩,存在什么不足,改正错误的情况如何等等,形成书面的文字。
(三)科室主任、带教老师对见习期人员进行综合评价,内容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组织纪律、群众关系、劳动态度、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等方面;考核采用答辩(口试)或书面考试(笔试)等方式进行。
并将考核意见上报人力资源部,最后分别由医务科、护理部及分管院长在考核表上根据考核情况签字。
鉴定材料装入个人档案。
对见习期考核合格者,填写《见习期人员转正定级表》,在一个月内为其办理定级手续,并根据其专业、特长和见习表现,确定工作岗位。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见习人员管理办法
一、见习人员见习期、工资标准及考核制度。
1、见习期本科毕业生一年,大专毕业生一年半,中专及非正式大专毕业生两年;见习期间待遇由公司视情发放,中专及非正式大专毕业生不低于1000元/月·人,大专毕业生不低于1200元/月·人,但本科毕业生不低于1500元/月·人,硕士及以上学位毕业生不低于4000元/月·人。
2、见习期间每半年综合考评一次,经考评能履行正常职责者,每次考评后增发工资,标准为:硕士及以上学位300元/月,本科100元/月,大专70元/月,中专及非正规大专55元/月。
3、见习期间,由见习部门管理和考评,见习期满后,由见习部门写出见习意见和评价。
经综合考评合格,可签订劳动用工合同,办入档案关系,按正式见习生对待。
二、劳动纪律
1、考勤制度
(1)见习生应严格遵守本单位的上、下班制度,特殊岗位必须(如猪场配种舍人员)根据规定保证工作时间。
(2)见习生连续迟到5次或一月内累计迟到10次,扣发一天的标准工资。
一月内连续迟到超过5次或累计迟到超过10次,每超过一次另扣5元工资。
(3)见习生家庭有事需要办理的,必须向单位领导请假。
请假必须有请假条方为有效,无请假条的视为旷工。
事假1天以内由单位领导审批,2-3天由主管副经理审批,3天以上由总经理审批。
(4)严禁旷工。
见习生无故旷工扣发其旷工期间标准工资。
(5)根据国家规定连续旷工超过15天,或全年累计旷工超过30天的,直接评定为不称职,公司不予保留其应聘资格。
2、严禁见习生在工作时间从事与本见习生作无关的活动,禁止带亲属及其他非本单位人员进入工作区。
不准从事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业务形成危害和竞争的业务。
3、见习生工作期间不得擅离职守。
工作中认真细致,严格按照公司规定的各行业操作规程操作,严禁马虎粗心、消极怠工。
因擅离职守或违规操作造成的后果由当事人负责,对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视情对当事人予以处罚。
4、服从领导,听从分配,严格按公司规定及领导要求工作。
不按规定和要求擅做主张操作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当事人赔偿,并视情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
5、见习生应遵守公司保密制度,严禁泄露公司秘密,如因泄密给公司造成损失者,应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同时公司取消期应聘资格。
三、治安管理制度:
1、见习生与公司员工一样,均需做到遵纪守法、见义勇为,敢于同各种违法乱纪不良现象作斗争,自觉保护国家和集体财产。
2、防火、防盗、防破坏、防事故,切实做好治安防范工作。
3、严禁所有人员酗酒滋事,参与组织赌博、嫖娼及封建迷信活动。
4、严禁无事生非、翻嘴挑舌、指桑骂槐,严禁打骂、恐吓领导。
5、严禁偷摸乱拿、乱搞两性关系。
6、对偷窃公司财物者,初犯,给予偷窃物品价值50倍以上罚款,重犯者,除给予经济处罚外,同时给予开除处分。
河南省黄泛区鑫欣牧业有限公司
2012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