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转岗管理试行办法
甘肃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中若干问题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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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中若干问题的规定为了完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加强岗位设置日常管理工作,确保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工作顺利实施,现将有关问题规定如下。
一、从工勤技能岗位聘用到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一)从工勤技能岗位聘用到管理岗位1.聘用条件(1)单位有相应的空缺岗位。
(2)符合《甘肃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省委办发〔2008〕66号)规定的基本条件和所聘岗位任职条件。
(3)现等级岗位年度考核均在合格以上,并至少取得一次优秀。
在同等条件下,年度考核优秀次数多者优先聘用。
(4)必要时可进行考试。
2.聘用原则(1)第一次从工勤技能岗位聘用到管理岗位,不得直接聘用到单位领导岗位和内设机构正职岗位。
(2)第一次最高可聘用的岗位分别是:五级工勤技能岗位可聘用在十级职员岗位,四级工勤技能岗位可聘用在九级职员岗位,三级工勤技能岗位可聘用在八级职员岗位,一、二级工勤技能岗位可聘用在七级职员岗位,少数特别优秀的人员和后勤服务型事业单位可适当放宽。
(3)聘用到管理岗位后,再竞聘高等级岗位必须符合竞聘上岗规定的相关条件。
(4)首次岗位设置和聘用时,对经人事行政部门批准的聘用制干部,经考核符合任职条件的,可按照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实施前的职务或岗位,在核准的结构比例内聘用相应等级岗位。
(二)从工勤技能岗位聘用到专业技术岗位1.聘用条件(1)单位有相应的空缺岗位。
(2)符合《甘肃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内部等级岗位任职条件(试行)》规定的相应等级岗位条件。
(3)现等级岗位年度考核均在合格以上,并至少取得一次优秀。
在同等条件下,年度考核优秀次数多者优先聘用。
2.聘用原则(1)首次从工勤技能岗位聘用到专业技术岗位,一般聘用到相应层级专业技术岗位的最低等级岗位。
(2)首次岗位设置和聘用时,对未取得经人事(职改)行政部门认可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聘用制干部,不能聘用到专业技术岗位上。
(三)相关问题从工勤技能岗位聘用到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采取竞聘上岗的办法择优聘用。
2024年甘肃省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合同制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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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合同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甘肃省各级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合同制的管理。
第三条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合同制,是指事业单位与职工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建立劳动关系。
第四条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合同制,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保障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第五条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合同制,应当依法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二章聘用合同的签订第六条事业单位与职工签订聘用合同时,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七条聘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一)合同双方的基本情况;(二)合同期限;(三)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五)劳动报酬;(六)社会保险;(七)劳动保护;(八)合同解除和终止的条件;(九)违反合同的责任;(十)其他约定事项。
第九条聘用合同约定的内容应当明确、具体,不得含糊其辞或者留有漏洞。
第十条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为三年,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和职工意愿协商确定,但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第十一条事业单位与职工签订聘用合同后,应当将聘用合同报所在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第三章聘用合同的履行第十二条事业单位和职工应当按照聘用合同的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
第十三条事业单位应当为职工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四条职工应当按照聘用合同的规定完成工作任务,服从事业单位的领导和管理。
第十五条事业单位应当按时足额支付职工的劳动报酬,不得拖欠或者克扣。
第十六条事业单位和职工应当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十七条事业单位和职工应当依法参加劳动保护,保障职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第四章聘用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第十八条聘用合同在履行过程中,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的内容。
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一)职工因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事业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职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事业单位因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需要裁减人员的;(四)聘用合同约定的其他解除情形。
甘肃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中若干问题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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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中若干问题的规定为了完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加强岗位设置日常管理工作,确保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工作顺利实施,现将有关问题规定如下。
一、从工勤技能岗位聘用到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一)从工勤技能岗位聘用到管理岗位1.聘用条件(1)单位有相应的空缺岗位。
(2)符合《甘肃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省委办发〔2008〕66号)规定的基本条件和所聘岗位任职条件。
(3)现等级岗位年度考核均在合格以上,并至少取得一次优秀。
在同等条件下,年度考核优秀次数多者优先聘用。
(4)必要时可进行考试。
2.聘用原则(1)第一次从工勤技能岗位聘用到管理岗位,不得直接聘用到单位领导岗位和内设机构正职岗位。
(2)第一次最高可聘用的岗位分别是:五级工勤技能岗位可聘用在十级职员岗位,四级工勤技能岗位可聘用在九级职员岗位,三级工勤技能岗位可聘用在八级职员岗位,一、二级工勤技能岗位可聘用在七级职员岗位,少数特别优秀的人员和后勤服务型事业单位可适当放宽。
(3)聘用到管理岗位后,再竞聘高等级岗位必须符合竞聘上岗规定的相关条件。
(4)首次岗位设置和聘用时,对经人事行政部门批准的聘用制干部,经考核符合任职条件的,可按照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实施前的职务或岗位,在核准的结构比例内聘用相应等级岗位。
(二)从工勤技能岗位聘用到专业技术岗位1.聘用条件(1)单位有相应的空缺岗位。
(2)符合《甘肃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内部等级岗位任职条件(试行)》规定的相应等级岗位条件。
(3)现等级岗位年度考核均在合格以上,并至少取得一次优秀。
在同等条件下,年度考核优秀次数多者优先聘用。
2.聘用原则(1)首次从工勤技能岗位聘用到专业技术岗位,一般聘用到相应层级专业技术岗位的最低等级岗位。
(2)首次岗位设置和聘用时,对未取得经人事(职改)行政部门认可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聘用制干部,不能聘用到专业技术岗位上。
(三)相关问题从工勤技能岗位聘用到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采取竞聘上岗的办法择优聘用。
中共甘肃省委组织部印发《甘肃省省直机关中层干部轮岗交流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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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甘肃省委组织部印发《甘肃省省直机关中层干部轮岗交流实施办法》【法规类别】奖惩【发文字号】甘组通字[2009]51号【发布部门】甘肃省政府【发布日期】2009.05.10【实施日期】2009.05.1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中共甘肃省委组织部印发《甘肃省省直机关中层干部轮岗交流实施办法》(甘组通字[2009]51号)为进一步加强省直机关干部队伍建设,推进干部轮岗交流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中央有关政策规定和省委省政府的安排部署,省委组织部制定了《甘肃省省直机关中层干部轮岗交流实施办法》。
中共甘肃省委组织部2009年5月10日甘肃省省直机关中层干部轮岗交流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省直机关干部队伍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工作规定》、《党政领导干部职务任期暂行规定》、《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暂行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轮岗交流,是指在省直机关内设机构中进行的职位交流和省直机关之间正处级领导干部跨部门交流任职。
第三条省直机关中层干部轮岗交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着眼于多岗位培养锻炼干部、提高干部素质和能力,建立健全干部交流的激励机制、激发干部队伍活力,加强监督管理、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干部队伍,为提高机关工作效能、营造良好发展环境,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第四条省直机关中层干部轮岗交流必须严格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以推进干部工作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为目标,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突出重点、科学合理、规范有序的要求进行。
甘肃省人事厅关于印发《甘肃省事业单位岗位结构比例管理
![甘肃省人事厅关于印发《甘肃省事业单位岗位结构比例管理](https://img.taocdn.com/s3/m/e0d135e37e192279168884868762caaedc33ba54.png)
甘肃省人事厅关于印发《甘肃省事业单位岗位结构比例管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甘肃省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比例,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甘肃省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合用于甘肃省各级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比例管理。
第三条事业单位岗位结构比例应当合理、适度、稳定,既能满足事业单位工作需要,又能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岗位结构比例管理的基本原则第四条岗位结构比例应当根据事业单位的性质、规模、职能和岗位需求等因素进行合理配置,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执行。
第五条事业单位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合理安排各类岗位的工作量、薪酬和福利待遇,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事业单位应当优先安排职工的内部调配,同时鼓励和支持职工外部流动,以提高职工综合素质和事业单位整体竞争力。
第三章岗位结构比例的具体要求第七条事业单位的岗位结构比例应当包括领导、管理、专业技术、普通工勤四类,比例参考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
第八条领导岗位主要负责事业单位的决策、管理和组织协调等工作,应当保证适度、稳定。
领导人员的比例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
第九条管理岗位主要负责事业单位的行政管理和后勤服务等工作,应当根据事业单位实际需要进行设置。
管理岗位的比例应当与领导岗位相适应。
第十条专业技术岗位主要负责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工作,应当根据事业单位业务特点和人材需求进行设置。
专业技术岗位的比例应当与领导、管理岗位相适应。
第十一条普通工勤岗位主要负责事业单位的基层服务工作,应当根据事业单位实际需要进行设置。
普通工勤岗位的数量应当控制在合理范围内。
第四章岗位结构比例的调整第十二条事业单位在岗位结构比例调整时,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合法的原则,坚持职工利益与事业单位发展相统一。
第十三条岗位结构比例调整应当经过充分论证和沟通商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且须向甘肃省人事厅提出申请并获批准。
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十四条甘肃省人事厅负责监督甘肃省事业单位的岗位结构比例管理工作,并对违反本管理办法的行为进行处理。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甘肃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甘肃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4b8b41f70875f46527d3240c844769eae009a36b.png)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甘肃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1998.03.27•【字号】甘政办发[1998]17号•【施行日期】1998.03.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甘肃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1998年3月27日甘政办发〔1998〕17号)各地行政公署,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现将省人事厅关于《甘肃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量大面宽,任务艰巨。
各级、各部门一定要把这项改革摆在重要议事日程,因地制宜,统筹规划,制定方案,抓好试点,分类实施,稳步推进,确保改革顺利进行。
甘肃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按照党的十五大精神,为加快我省事业单位的人事制度改革,现提出如下意见:一、改革的指导思想、基本思路和目标任务1、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坚持党在现阶段的基本路线和基本方针,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和干部队伍“四化”方针,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出发,按照政事分开、分类管理的要求,以有利于增强事业单位的活力和自我发展能力,有利于调动事业单位各类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利于整体性人才资源开发和优秀人才的脱颖而出,有利于促进经济建设与社会事业的协调发展和减轻国家财政负担为目的,逐步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符合各类事业单位特点、充满生机活力的人事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2、基本思路。
通过改革,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要有别于党政机关,逐步取消事业单位的行政级别,事业单位管理人员的待遇不再用行政级别来确定;根据各类事业单位职能、经费来源和工作性质的不同,建立符合不同类型事业单位特点的人事制度,扩大用人自主权,建立健全自我约束机制,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有效地引入激励竞争机制,把事业单位的人事制度真正搞活。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合同制管理办法》的通知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合同制管理办法》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0eafc204b6360b4c2e3f5727a5e9856a56122624.png)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合同制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5.10.18•【字号】甘政办发[2005]122号•【施行日期】2005.10.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合同制管理办法》的通知(甘政办发〔2005〕122号2005年10月18日)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直各部门,中央在甘各单位:《甘肃省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合同制管理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度,是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事业单位人事制度的重要措施,对调动事业单位各类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我省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具有重要作用。
各地、各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切实把这项工作摆在重要位置,结合实际,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统筹规划,分类指导,稳步实施,确保改革顺利进行。
甘肃省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合同制管理办法为了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需要和事业单位自身特点的人事管理制度,保障事业单位和职工的合法权益,调动事业单位人员的积极性,增强事业单位的生机与活力,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和实施范围(一)事业单位聘用制度是指聘用单位与职工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通过签订聘用合同,确定聘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人事管理制度。
(二)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合同制度,必须遵循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用人标准,坚持单位自主聘任、个人自主择业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保证职工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
(三)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是事业单位聘用制度的综合管理部门,负责人员聘用制度实施的指导、协调、监督和管理。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甘肃省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合同制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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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甘肃省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合同制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地行政公署,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省人事厅关于《甘肃省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合同制管理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改革,是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组织部分,涉及到职工的切身利益。
各地、各部门一定要把这项改革摆在重要位置,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要在统筹规划、制定方案、抓好试点的基础上,区别不同情况,精心组织,加强领导,分级负责,稳步实施。
甘肃省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合同制管理办法为了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需要和事业单位自身特点的人事管理制度,保障事业单位和职工的合法权益,调动事业单位人员的积极性,增强事业单位的生机和活力,根据国家和省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一、聘用目的、范围1.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制是聘用单位与受聘人(包括专业技术人员、行政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通过签订聘用合同,确立聘用关系,明确双方责任、权利、义务的一种人事管理制度。
2.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合同制,必须遵循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用人标准,按照单位自主用人、职工自主择业、政府依法监管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打破干部和工人的身份界限,做到人员能进能出、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升能降,逐步建立起竞争、激励和制约相结合的用人机制。
3.本办法适用于全省各级各类国有事业单位和与之建立聘用关系的人员。
依法行使行政职能、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进行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对工勤人员实行聘用制的,可依照本办法执行。
二、聘用权限、条件及程序1.聘用各类人员,必须按照国家下达的人员计划,在编制部门批准的编制范围和人事部门核定的专业技术职务比例及岗位限额内,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2.行政领导班子成员的任用,可根据行业和单位实际,由上级主管部门按规定程序办理;中层领导成员,由单位按干部管理权限聘任。
甘肃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
![甘肃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https://img.taocdn.com/s3/m/07fae4d9d0d233d4b14e69ba.png)
甘肃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根据人事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70号,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和《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87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岗位设置管理的目的1、为适应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分类改革的需要,实行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的管理机制,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转变的用人机制,不断推进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充分调动各类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促进社会公益事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二、岗位设置管理的原则2、坚持科学合理,精简效能的原则;坚持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的原则;坚持宏观调控,分类指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坚持岗位设置管理与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人员聘用制度,用人机制转换相结合的原则。
三、岗位设置管理的实施范围3、纳入岗位设置管理的单位是:(1)本省行政区域内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各级国家机关举办或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列入事业机构序列的事业单位,包括经费来源主要由财政拨款,部分由财政支持以及经费自理的事业单位。
(2)使用事业编制的各类学会,协会,基金会等社会团体。
4、纳入岗位设置管理的岗位和人员是:纳入岗位设置管理单位中的全部岗位和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包括管理岗位和人员,专业技术岗位和人员以及工勤技能岗位和人员。
岗位设置管理中涉及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
5、不纳入岗位设置管理的单位是:(1)经批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2)各类企业所属的事业单位和事业单位所属独立核算的企业;(3)已由事业转制为企业的单位。
6、党委,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民主党派,工商联,人民团体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及其使用事业编制的各类学会,协会,基金会等社会团体参照本实施意见执行。
四、岗位类别设置和岗位总量7、本实施意见所称岗位是指事业单位根据其社会功能,职责任务和工作需要设置的工作岗位,应具有明确的岗位名称,职责任务,工作标准和任职条件。
中共甘肃省委组织部印发《甘肃省省直机关中层干部轮岗交流实施办法》-甘组通字[2009]51号
![中共甘肃省委组织部印发《甘肃省省直机关中层干部轮岗交流实施办法》-甘组通字[2009]51号](https://img.taocdn.com/s3/m/d7c3d6f6afaad1f34693daef5ef7ba0d4a736d79.png)
中共甘肃省委组织部印发《甘肃省省直机关中层干部轮岗交流实施办法》正文:---------------------------------------------------------------------------------------------------------------------------------------------------- 中共甘肃省委组织部印发《甘肃省省直机关中层干部轮岗交流实施办法》(甘组通字[2009]51号)为进一步加强省直机关干部队伍建设,推进干部轮岗交流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中央有关政策规定和省委省政府的安排部署,省委组织部制定了《甘肃省省直机关中层干部轮岗交流实施办法》。
中共甘肃省委组织部2009年5月10日甘肃省省直机关中层干部轮岗交流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省直机关干部队伍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工作规定》、《党政领导干部职务任期暂行规定》、《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暂行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轮岗交流,是指在省直机关内设机构中进行的职位交流和省直机关之间正处级领导干部跨部门交流任职。
第三条省直机关中层干部轮岗交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着眼于多岗位培养锻炼干部、提高干部素质和能力,建立健全干部交流的激励机制、激发干部队伍活力,加强监督管理、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干部队伍,为提高机关工作效能、营造良好发展环境,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第四条省直机关中层干部轮岗交流必须严格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以推进干部工作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为目标,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突出重点、科学合理、规范有序的要求进行。
第二章轮岗交流的范围、对象和条件第五条轮岗交流的范围主要是省直机关的处级干部和一些工作性质特殊的科级干部。
中国移动甘肃公司员工调动实施细则
![中国移动甘肃公司员工调动实施细则](https://img.taocdn.com/s3/m/348188b7bb0d4a7302768e9951e79b89680268fe.png)
中国移动甘肃公司员工调动实施细则第一条:调动范围第二条:调动原则(a)调动应根据业务需要,充分调动员工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提高工作效率和能力。
(b)调动应尊重员工的需求和意见,并充分考虑员工的职业发展和个人利益。
(c)调动应公平、公正、透明,不违背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第三条:调动程序(a)公告通知:中国移动甘肃公司应提前向全体员工发布调动公告,并明确调动的时间、地点和要求。
(b)申请报名:员工应按照公告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调动申请,并附上个人简历和相关证明材料。
(c)考核评估:中国移动甘肃公司应组织相关部门对申请员工进行综合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确定调动的岗位和地点。
(d)调动通知:中国移动甘肃公司应通过书面方式向调动员工发出调动通知,明确调动的岗位、地点和时间,并告知员工需要注意事项和办理手续。
(e)调动确认:员工应在规定时间内向中国移动甘肃公司递交调动确认函,确认接受调动,并按照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第四条:调动期限调动期限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但不得超过两年。
员工在调动期限届满之前,若希望继续留在调动岗位,应提出申请,并经公司同意。
第五条:调动补偿(a)调动期间,员工与原岗位保持原有薪酬待遇不变。
(b)若调动导致员工工作环境或条件变差,公司应给予相应的调动补偿,具体标准由相关部门制定并公示。
第六条:调动纠纷处理对于员工对调动决定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复议,复议结果为最终决定。
如仍不服,可向上级部门或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调解或仲裁。
第七条:其他事项(a)员工在调动期间应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和工作要求,履行岗位职责。
(b)调动期间,员工若因调动需要发生差旅、出差等费用,应由公司负责支付。
(c)员工调动结束后,应根据情况进行工作交接,并提交相关材料。
第八条:实施细则的解释和修改本实施细则的解释权归中国移动甘肃公司所有,中国移动甘肃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实施细则进行修改和补充,并通过适当的方式通知员工。
第九条: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甘肃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
![甘肃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https://img.taocdn.com/s3/m/cee131eb81c758f5f61f6730.png)
甘肃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根据人事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70号,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和《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87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岗位设置管理的目的1、为适应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分类改革的需要,实行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的管理机制,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转变的用人机制,不断推进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充分调动各类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促进社会公益事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二、岗位设置管理的原则2、坚持科学合理,精简效能的原则;坚持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的原则;坚持宏观调控,分类指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坚持岗位设置管理与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人员聘用制度,用人机制转换相结合的原则。
三、岗位设置管理的实施范围3、纳入岗位设置管理的单位是:(1)本省行政区域内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各级国家机关举办或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列入事业机构序列的事业单位,包括经费来源主要由财政拨款,部分由财政支持以及经费自理的事业单位。
(2)使用事业编制的各类学会,协会,基金会等社会团体。
4、纳入岗位设置管理的岗位和人员是:纳入岗位设置管理单位中的全部岗位和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包括管理岗位和人员,专业技术岗位和人员以及工勤技能岗位和人员。
岗位设置管理中涉及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
5、不纳入岗位设置管理的单位是:(1)经批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2)各类企业所属的事业单位和事业单位所属独立核算的企业;(3)已由事业转制为企业的单位。
6、党委,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民主党派,工商联,人民团体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及其使用事业编制的各类学会,协会,基金会等社会团体参照本实施意见执行。
四、岗位类别设置和岗位总量7、本实施意见所称岗位是指事业单位根据其社会功能,职责任务和工作需要设置的工作岗位,应具有明确的岗位名称,职责任务,工作标准和任职条件。
事业技术人员转岗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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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技术人员转岗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事业技术人员的转岗管理,促进人才流动和知识交流,提高人力资源的配置效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事业技术人员在单位内部的转岗管理,包括人事关系转岗和职务调整转岗。
第三条转岗是指事业技术人员在同一单位内部由原来的工作职责、岗位或部门调整到不同的工作职责、岗位或部门的行为。
第四条转岗管理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据岗位需求和人才素质,进行转岗评估和安排。
第五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人才培养和选拔机制,为事业技术人员提供充分的发展空间和机会。
第六条本制度的执行机构为各单位的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具体的转岗管理工作。
第二章转岗申请和审核第七条事业技术人员转岗须先填写《转岗申请表》,并提交个人简历、任职资格证书、获奖证书等相关材料。
第八条申请人提交材料后,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将进行面试和考核。
第九条面试和考核由单位相关部门负责,重点考察申请人的专业技能、工作经验、工作态度等方面。
第十条面试和考核结束后,由人力资源部门根据申请人的综合情况,进行终审并对转岗申请进行审批。
第十一条审批通过的转岗申请将按照转岗方案进行安排,包括岗位、职责等具体内容。
第十二条由单位负责向申请人发放《转岗通知书》,明确转岗的时间、地点、薪酬待遇等相关事项。
第三章转岗管理与落实第十三条转岗时,申请人应当如实履行单位交办的转岗手续,包括办理后勤手续、领取工作证等。
第十四条各部门应当做好新员工的接待工作,协助新员工尽快融入新的工作环境。
第十五条转岗后的申请人应当严格按照新岗位的职责和要求,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不得擅自变更工作内容和职责范围。
第十六条单位应当为转岗申请人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指导,帮助其更快地适应新岗位。
第十七条转岗后的申请人如有工作不适应或者遇到问题,可向人力资源部门提出调整申请,由单位予以协助和安排。
第四章激励和奖惩第十八条对于转岗后表现突出的申请人,单位应当根据其实际贡献给予适当的奖励和激励,包括奖金、荣誉称号等。
甘肃省人事厅关于印发《甘肃省事业单位岗位结构比例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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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事厅关于印发《甘肃省事业单位岗位结构比例管理试行办法》等五个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配套文件的通知(2008年8月11日甘人发〔2008〕28号)各市州人事(人事劳动)局、省直各部门人事(干部)处:为了全面贯彻落实《甘肃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省委办发〔2008〕66号),我们研究制定了《甘肃省事业单位岗位结构比例管理试行办法》、《甘肃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等级认定试行办法》、《甘肃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内部等级岗位任职条件(试行)》、《甘肃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中若干问题的规定》、《甘肃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工作规程》五个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配套文件,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认真实施。
在事业单位实施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对于事业单位转换用人机制,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转变,调动事业单位各类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促进事业单位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各地、各部门和事业单位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
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确保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平稳顺利实施。
对于实施中的问题,请及时反馈给我们。
附件:一、《甘肃省事业单位岗位结构比例管理试行办法》二、《甘肃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等级认定试行办法》三、《甘肃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内部等级岗位任职条件(试行)》四、《甘肃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中若干问题的规定》五、《甘肃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工作规程》附件一:甘肃省事业单位岗位结构比例管理试行办法根据原人事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70号)、《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87号)、原人事部与有关部门印发的岗位设置管理行业指导意见(以下简称《行业指导意见》)和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甘肃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省委办发〔2008〕66号)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试行办法。
事业单位管理转岗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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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管理转岗实施方案一、背景分析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变革,事业单位管理体制也在不断地改革和完善。
为了更好地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提高事业单位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转岗实施方案的制定显得尤为重要。
二、转岗实施的必要性1. 适应市场需求: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事业单位需要更加灵活地调整岗位设置,以适应市场需求的变化。
2. 提高工作效率:通过转岗实施,可以更好地发挥员工的专长,提高工作效率和绩效。
3. 优化组织结构:转岗实施可以帮助事业单位优化组织结构,提高管理效能,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利用。
三、转岗实施方案1. 制定转岗政策:明确转岗的条件、程序和政策,确保转岗实施的公平公正。
2. 岗位评估:对现有岗位进行评估,确定哪些岗位适合转岗,哪些岗位需要调整或取消。
3. 员工培训:针对转岗的员工进行培训,提升其在新岗位上的能力和技能。
4. 岗位调整:根据评估结果和员工意愿,进行岗位的调整和安排,确保转岗的顺利实施。
5. 薪酬调整:对于转岗的员工,根据新岗位的要求和市场情况进行薪酬调整,激励其更好地发挥作用。
四、转岗实施的保障措施1. 建立监督机制:建立转岗实施的监督机制,确保转岗过程的公平公正。
2. 加强沟通:加强与员工的沟通,让员工充分了解转岗政策和程序,增强员工的参与感和认同感。
3. 做好后续管理:转岗实施后,需要加强对员工的后续管理和培训,确保他们能够快速适应新岗位的工作要求。
五、转岗实施的效果评估1. 定期评估:建立定期的转岗实施效果评估机制,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解决。
2. 收集反馈:收集员工对转岗实施的反馈意见,了解员工的真实感受,为改进工作提供参考。
六、总结通过转岗实施方案的制定和实施,可以更好地适应市场需求,提高事业单位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实现组织结构的优化和工作效率的提升。
同时,也需要不断总结经验,不断改进,以适应不断变化的市场环境和组织需求。
事业单位管理转岗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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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管理转岗实施方案一、背景分析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事业单位管理转岗的现象日益普遍。
管理转岗是指原有管理岗位的工作人员由于各种原因需要调整工作岗位,这对于事业单位的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挑战。
因此,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事业单位管理转岗实施方案显得尤为重要。
二、实施目标1. 促进事业单位内部管理的灵活性和高效性;2. 保障管理转岗过程的公平、公正和透明;3. 提高事业单位管理转岗工作的规范化水平;4. 促进事业单位管理人员的职业发展和个人成长。
三、实施步骤1. 制定管理转岗政策根据事业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明确的管理转岗政策,包括管理转岗的条件、程序、权限和责任等内容,明确管理转岗的基本原则和具体要求。
2. 做好管理转岗信息公开工作在管理转岗实施过程中,要做好信息公开工作,向全体员工公布管理转岗的相关政策和要求,确保管理转岗过程的公开、公平和透明。
3. 做好管理转岗申请和审核工作员工根据管理转岗政策的要求,向单位提出管理转岗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单位要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对申请进行审核,确保审核工作的公正和严谨。
4. 开展管理转岗培训工作对于通过管理转岗审核的员工,单位要组织相关的培训工作,包括新岗位的职责和要求、相关业务知识和技能的培训等,确保员工能够顺利适应新岗位的工作。
5. 完善管理转岗考核机制针对管理转岗后员工的工作表现,建立健全的考核机制,对员工的工作情况进行定期评估和考核,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整改,保证管理转岗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实施保障1. 加强组织领导事业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管理转岗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确保管理转岗工作的顺利实施。
2. 健全管理转岗工作机制建立健全的管理转岗工作机制,明确各项工作的具体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确保管理转岗工作的有序进行。
3. 加强宣传和培训加强对管理转岗政策和要求的宣传,提高员工对管理转岗工作的认识和理解,加强相关培训,提高员工的素质和能力。
4. 健全管理转岗监督机制建立健全的管理转岗监督机制,加强对管理转岗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整改,确保管理转岗工作的顺利进行。
甘肃省关于经营性事业单位改革人员安置办法
![甘肃省关于经营性事业单位改革人员安置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e7cb7f0c6fdb6f1aff00bed5b9f3f90f77c64d46.png)
甘肃省关于经营性事业单位改革人员安置办法一、人员安置范围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的编制内工作人员。
二、人员安置原则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改革中的人员安置工作要坚持以人为本、稳妥有序、分类安置的原则,按照改革的不同形式采取多种方式妥善安置,做到过程公开透明、方法民主科学、结果职工认可,确保改革顺利实施。
三、人员安置方式按照改革的不同形式,根据人随事走或人随资产走的原则,多渠道、多方式开展人员安置工作。
(一)转企改制单位继续留用原单位人员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原则上继续留用原单位工作人员。
转制单位应当自完成企业法人注册登记之日起30日内,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与留用的工作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接续社会保险关系。
工作人员在原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转制后企业的工作年限。
(二)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人员安置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转企改制时,距国家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的人员,本人申请并经转制单位批准,可以提前离岗。
离岗期间的工资福利等基本待遇不变,由转制单位发放。
离岗期间单位和个人按照事业单位缴费工资基数缴纳养老保险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按事业单位办法办理退休手续,基本养老金的计发和调整按照事业单位的办法执行。
提前离岗人员继续按规定参加其他社会保险。
(三)协商解除人事(劳动)关系经协商一致,与转制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合同以及国有资产退出的转制单位原编制内工作人员,转制单位应当为其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的计发执行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
属于因工(公)伤残被鉴定为5-10级的原编制内工作人员,还应当按照工伤保险政策规定,由转制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终止工伤保险关系。
(四)被撤销单位的人员安置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不具备转企条件而被撤销的,其人员安置由原主管部门负责。
主管部门要充分挖掘内部潜力,通过积极开辟新的就业岗位、培训转岗等方式,将人员安置到本部门其他适合的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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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转岗管理试行办法事业单位转岗管理试行办法是为了规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转换工作,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以及《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等相应的条例而制定的一个事业单位相关工作岗位转岗的试运行办法。
一、事业单位转岗管理试行办法内容
1、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转换是指的事业单位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在本单位岗位调置结构比例的限额之内,根据工作需要以及岗位管理规定,从现岗类别聘用至其他的岗位的一个转换和流动。
2、转岗必须要本着工作需要以及人岗相适且从严控制的原则开展,在转岗的过程中必须坚持公开、平等并且择优的原则,做到竞聘上岗,按岗位进行聘用。
3、此办法是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进行管理以外的事业单位适用的。
二、事业单位转岗的基本条件
(一)必须要遵守宪法以及其他的法律规定。
(二)转岗人员必须具有良好的品行以及相应的职业道德。
(三)具备拟聘岗位所需要的学历以及专业还有技能方面的资格条件也是必须要符合的。
(四)适应拟聘岗位要求的身体以及年龄方面的条件也要符合。
(五)在本单位要连续工作满三年,并且在转岗之后三年考核均要达到合格以上的等次。
事业单位转岗管理试行办法是按照国家的相应规定去制定的,只有符合规定的相应工作人员,才可以按照相应的管理办法进行转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