搬迁补偿款的账务处理实例知识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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搬迁补偿款的账务处理实例

搬迁补偿款的账务处理实例

搬迁补偿款的账务处理实例SDS水泥厂是山东省内水泥支柱企业,随着城市的发展SDS水泥厂已是身处闹市,粉尘污染已严重影响到周围居民的正常生活,成为市区的污染大户,政府决定对其进行腾笼换业,将整个生产厂区迁出市区。

为顺应政府规划,SDS水泥厂决定实施腾笼换业将全部生产部门迁出市区,既可以净化市区的环境,有可以盘活存量资产实现资源优化配置。

在实施腾笼换业的过程中,政府财政按每平方米2300元的价格拨付了3800万元的搬迁补偿款作为拆迁补偿款。

该厂拆迁资产的原值26800万元累计折旧15400万元,拆迁过程中发生清理费用21万元,拆迁设备的运输、调试等费用共计发生145万元,员工安置费按员工实际工龄每年每人1200元发放共计260万元。

因为,SDS水泥厂的拆迁是在政府的规划范围内由政府主导下进行的,并且拆迁补偿款完全是由政府财政来解决,符合山东省掌握的免征营业税的原则,以及国家免征土地增值税的规定,在向SDS水泥厂所在地税务机关提出免税申请后,税务机关做出了免予征收土地增值税的批复。

以下是SDS水泥厂此项拆迁业务的会计处理及涉税处理过程。

1、收到搬迁补偿款时:借:银行存款3800万元贷:专项应付款3800万元2、固定资产拆迁时:①将固定资产转入固定资产清理借:固定资产清理1230万元累计折旧15400万元贷:固定资产26800万②支付清理费用借:固定资产清理21万元贷:银行存款21万元③清理损失核销专项应付款借:专项应付款1251万元贷:固定资产清理1251万元此时,如果政府所确定的拆迁补偿只有1000万元,企业在拆迁过程中实际发生了251万元的拆迁损失,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13号令的规定,提供政府有关部门的行政决定文件,专业技术部门或中介机构鉴定证明以及企业资产的账面价值等资料向税务机关申请,在取得税务机关的批文后可作为税前扣除的依据。

3、运输、调试设备发生的费用:借:专项应付款145万元贷:银行存款145万元依《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设备的运输费、调试费属于资产资本化的内容,支出的运输费、调试费要通过资产折旧的形式转化为成本费用,税法也有着相同的规定,但以财企[2005]123号的处理原则,作为费用在发生的当期一次性处理,从而产生税会时间性差异。

搬迁补偿款会计与税收处理

搬迁补偿款会计与税收处理

1搬迁补偿款的会计处理搬迁补偿款的会计处理,财会[2009]8号第四条曾经对企业收到政府给予的搬迁补偿款应当如何进行会计处理有个解答,答复里指出了除了企业因城镇整体规划、库区建设、棚户区改造沉陷区治理等公共利益进行搬迁,收到政府从财政预算直接拨付的搬迁补偿款,应作为专项应付款处理。

通过“专项应付款”过渡科目核算、补偿有结余的最终转入“资本公积”,除此之外的搬迁补偿款不要记入“专项应付款”、“资本公积”等科目。

在实际工作中,很多企业会计人员却偏偏喜欢用这两个科目,可能没真正理会财会[2009]8号的本义。

企业收到除上述之外的搬迁补偿款,财会[2009]8号要求企业按《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来处理:准则中列举以下两种情况:一种是收到与资产相关的搬迁补偿款,通过负债类科目“递延收益”来核算,搬迁后企业重新购建的资产通过计提折旧进入当期费用,而收到的搬迁补助通过递延收益在资产使用寿命内逐期转入营业外收入。

另一种是企业收到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补助分为两类:一类是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费用,取得补助时直接计入营业外收入;一类是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在取得时先确认为递延收益,等相关费用发生了,递延收益再来结转营业外收入;费用发生在前,补偿在后的收到时直接入“营业外收入”,无需通过“递延收益”科目。

2搬迁补偿款的税务处理搬迁补偿款的税务文件很多,2012年10月1日前企业基本执行财税[2007]61号文,2012年10月1日后是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2年第40号公告---关于发布《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的公告执行,同时国家税务总局2013年第11号公告又进一步对2012年40号公告作了补充,这个文件突出了企业与政府签订搬迁协议时间的重要性,10月1日前签订的企业,又在10月1日前完成搬迁,就可以按财税[2007]61号执行,这个文件优惠力度太大了,搬迁后购置的各类资产无需剔除搬迁补偿收入全额计提折旧。

企业搬迁补偿账务处理

企业搬迁补偿账务处理

企业搬迁补偿账务处理一、企业搬迁补偿的会计处理企业搬迁补偿的会计处理涉及到多个方面,包括资产评估、补偿收入、支出处理等。

以下将详细介绍这些方面:1.资产评估企业搬迁前,需要对企业的资产进行评估,确定企业的实际价值。

在评估过程中,需要考虑企业的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如房屋、土地、设备、专利等。

根据评估结果,企业可以确定搬迁补偿的价值基础。

2.补偿收入企业搬迁补偿收入主要包括政府补偿、土地置换、新址建设等方面的收入。

这些收入需要按照相关会计准则进行确认和计量,并在财务报表中进行适当的列报和披露。

3.支出处理企业搬迁补偿的支出主要包括搬迁费用、员工安置费用、设备拆装费用等方面的支出。

这些支出需要按照相关会计准则进行确认和计量,并在财务报表中进行适当的列报和披露。

同时,企业还需要关注搬迁过程中的资产保护和减值问题,及时进行会计处理。

二、企业搬迁补偿的税务处理企业搬迁补偿的税务处理涉及到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等方面。

以下将详细介绍这些方面:1.企业所得税企业搬迁补偿收入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需要根据相关税法规定,将搬迁补偿收入纳入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中,并按照规定进行税款计算和缴纳。

同时,企业还需要注意搬迁补偿收入的税务合规性和涉税风险。

2.土地增值税对于涉及到土地使用权转移的企业搬迁,还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

企业需要根据相关税法规定,计算土地增值税并进行税款缴纳。

同时,企业还需要注意土地增值税的税务合规性和涉税风险。

三、企业搬迁补偿的财务管理企业搬迁补偿的财务管理涉及到资金筹措、预算控制等方面。

以下将详细介绍这些方面:1.资金筹措企业搬迁补偿需要一定的资金支持。

企业需要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资金筹措方案,包括自筹资金、银行贷款、融资租赁等方式。

同时,企业还需要加强对资金筹措的管理和监督,确保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和有效性。

2.预算控制企业搬迁补偿需要进行预算控制和管理。

企业需要制定详细的预算方案,包括搬迁补偿支出、员工安置费用、设备拆装费用等方面的预算。

关于企业拆迁补偿费会计账务处理

关于企业拆迁补偿费会计账务处理

关于企业拆迁补偿费会计账务处理目前,随着经济改革和城市发展的需要,对工业区的整体规划,各地对企业的拆迁由政府财政专项资金实施补偿。

笔者在调查中发现,对于这一补偿款项如何进行会计处理和税收征收,尽管税收方面有了一定的要求,但政策规定可能不很完善,再加上企业对税收政策的理解可能造成偏差,企业财务处理不一致,导致了实际操作中存在很多的误区,故笔者认为有必要进一步就此问题进行深入探讨,更好地理解和完善现有的相关政策,明确会计法和税法的不同要求,指导企业完成对拆迁补偿费的正确财务核算和税收征管。

就现有的政策,对拆迁补偿费问题作了以下规定:2004年05月19日,苏国税发【2004】第097号第十条,关于拆迁补偿费收入的税务处理问题规定:(1)、企业取得的搬迁补偿费收入,凡搬迁后重新购置或建造与搬迁前相同或类似性质和用途的固定资产(以下称重置固定资产)的,应将上述搬迁补偿费收入加各类拆迁固定资产的变卖收入减除各类拆迁固定资产的折余价值的余额,冲减企业重置固定资产的原价。

(2)、企业取得搬迁补偿费收入,凡搬迁后不再重置与搬迁前相同或类似性质和用途的固定资产的,应将上述搬迁补偿费收入加各类拆迁固定资产的变卖收入减除各类拆迁固定资产的折余价值及处置费用后的余额,计入企业当期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企业的所得税。

该规定主要涉及企业所得税的征收:可用公式表示,分两种情况,一种是搬迁后重置的,搬迁补偿收入不计征所得税,具体处理是:(搬迁补偿收入+固定资产变卖收入—固定资产折余价值)的余额去冲减重置固定资产原值。

另一种情况是搬迁后不重置,则搬迁补偿收入需计征所得税,具体处理是:(搬迁补偿收入+固定资产变卖收入—固定资产折余价值—处置费用)的余额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计征企业所得税。

一、补偿收入会计账务处理现状就以上处理方法和处理原则,对于很多企业来说,由于理解上的不一致和税收处理方法上的不完善,导致了目前各企业对“拆近补偿费”的不同的处理方法,具体如下:1、挂账不处理。

小企业会计准则拆迁补偿款余额 账务处理

小企业会计准则拆迁补偿款余额 账务处理

小企业会计准则拆迁补偿款余额账务处理本文关于小企业会计准则中拆迁补偿款余额的账务处理,主要介绍了以下内容:
一、拆迁补偿款余额的确认
1、企业拆迁补偿款的确认,需要根据有关法规征收和补偿的标准,对实际发生的补偿款余额进行事先明确的确认,以确保补偿款余额的准确性。

2、企业在拆迁补偿中可能会有不确定的因素,如补偿标准的变化、建筑物价值的变化等,因此企业在确认补偿款余额时,应当做出适当的调整和折旧,以保证最终确认的补偿款余额的准确性。

二、拆迁补偿款余额的账务处理
1、企业拆迁补偿款余额实际为财政资金,应当记入应收账款。

2、企业拆迁补偿款余额计入应收账款后,当发生拆迁补偿支出时,应当将应收账款转为其他应付款,以反映实际情况。

3、如企业因其他原因而未能及时支出拆迁补偿款,应当将应收账款转为长期应收款,以便做好合理的利息计提工作。

4、企业拆迁补偿款余额的账务处理完毕后,应当进行汇总核对,以确保数据的正确性。

总之,企业应当仔细处理拆迁补偿款余额的账务,以保证补偿款余额的准确性,同时也为企业避免因账务处理不当造成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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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会实操收到拆迁补偿款的账务处理

财会实操收到拆迁补偿款的账务处理

财会实操-收到拆迁补偿款的账务处理第一,属于补偿搬迁过程中发生的费用性支出和停工损失的,应从"专项应付款"科目转入"递延收益"科目,借记”专项应付款"科目,贷记"递延收益”科目;并作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入,即借记"递延收益"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第二,属于补偿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搬迁损失的,应从"专项应付款"科目转入"递延收益"科目。

在固定资产清理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时,借记"递延收益"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在无形资产转销计入营业外支出时,借记"递延收益"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第三,属于补偿搬迁后新建资产(主要为固定资产和土地使用权)的,应从"专项应付款"科目转入"递延收益"科目,并作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分期计入当期损益,借记"递延收益"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第四,企业取得的搬迁补偿款扣除转入递延收益后的结余,应当转入资本公积中的其他资本公积明细科目,由全体股东共同享有,借记"专项应付款"科目,贷记"资本公积"科目。

公司收到拆迁补偿款,属于政策性搬迁而收到的补偿款,全额计入”专项应付款。

会计分录为:借:银行存款贷:专项应付款专项应付款是什么?专项应付款是企业的专项资金对外发生的各种应付和暂收款项。

专项应付款是企业接受国家拨入的具有专门用途的款项所形成的不需要以资产或增加其他负债偿还的负债。

"专项应付款"账户用于核算企业接受国家拨入的具有专门用途的拨款,如专项用于技术改造、技术研究等,以及从其他来源取得的款项。

「政策性搬迁和资产处置收入的账务」

「政策性搬迁和资产处置收入的账务」

政策性搬迁和资产处置收入的账务、税务分析随着我国城市发展战略进程的推进,企业和个人因政府城市规划、基础设施建设等政策性原因进行拆迁而从当地政府取得的政策性搬迁和资产处置收入的现象越来越多。

搬迁后的企业有些用搬迁费重新建设,还有些在搬迁前已另外重新建设,甚至有些企业将拆迁补偿费和资产处置收入不入账、少入账或长期挂帐不作税收处理。

为了让广大的相关利益者弄清楚企业政策性搬迁或处置收入的会计、税务处理,以便指导实践,笔者在此主要结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对拆迁补偿费和资产处置收入的财税处理及其差异进行分析。

一、政策性搬迁和资产处置收入的界定所谓的政策性搬迁和处置收入,是指因政府城市规划、基础设施建设等政策原因,企业或法人或自然人需要整体搬迁(包括部分搬迁或部分拆除)或处置相关资产而按规定标准从政府取得的搬迁补偿收入或处置相关资产而取得的收入,以及通过市场(招标、拍卖、挂牌等形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收入。

在界定政策性搬迁和处置收入时,要注意三个方面。

一方面是产生企业政策性搬迁和处置收入的原因是,由于政府实施城市规划、基础设施建设等政策性的缘故,企业需要整体搬迁(包括部分搬迁或部分拆除)或处置相关资产而产生的收入。

二是企业政策性搬迁和处置收入的范围,主要包括三方面的内容,即从政府取得的搬迁补偿收入,处置相关资产而取得的收入,以及通过市场(招标、拍卖、挂牌等形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收入。

三是要注意政策性搬迁补偿收入与政策性拆迁收入的区别和联系,政策性搬迁补偿收入是政策性拆迁收入的一部分,政策性拆迁收入一般包含土地使用权的补偿款及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等土地附着物的补偿款。

政策性拆迁收入特别是房屋拆迁补偿有三种形式,即产权调换、作价补偿、产权调换与作价补偿相结合。

而政策性搬迁补偿收入有的不包含土地使用权的补偿款,有的包含土地使用权的补偿款。

企业政策性搬迁补偿收入主要体现为货币补偿,个人或自然人取得的政策性搬迁补偿收入一般涉及到以上三种补偿形式。

企业取得搬迁补偿收入的会计处理

企业取得搬迁补偿收入的会计处理

企业取得搬迁补偿收入的会计处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的通知(财会〔2009〕8号)规定:“企业因城镇整体规划、库区建设、棚户区改造、沉陷区治理等公共利益进行搬迁,收到政府从财政预算直接拨付的搬迁补偿款,应作为专项应付款处理。

其中,属于对企业在搬迁和重建过程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损失、有关费用性支出、停工损失及搬迁后拟新建资产进行补偿的,应自专项应付款转入递延收益,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进行会计处理。

企业取得的搬迁补偿款扣除转入递延收益的金额后如有结余的,应当作为资本公积处理。

企业收到除上述之外的政府给予的搬迁补偿款,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等会计准则进行处理。

”一搬迁补偿收入的会计处理企业收到政府从财政预算直接拨付的搬迁补偿款,应通过“专项应付款”科目进行会计处理。

企业在搬迁过程中涉及到固定资产处置的,应通过“固定资产清理”科目处理,取得的固定资产残值处置收入,扣除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和处置费用后的净损益,由“固定资产清理”科目结转至“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科目。

【例题】宜城公司因城市规划需要,按照市政府要求整体搬迁至工业园区。

原厂房办公楼等建筑物连同土地使用权一并交由政府统一规划。

宜城公司土地使用权历史成本800万元,累计摊销650万元;厂房办公楼等建筑物历史成本3000万元,累计折旧2650万元。

在搬迁过程中,宜城公司如下业务:(1)取得政府拨付的拆迁补偿款5000万元;(2)处置一台旧设备取得转让收入100万元,该设备账面原价280万元,已提折旧200万元;(3)搬迁至工业园区支付土地出让金1000万元,新建厂房及办公楼支出2500万元。

假设无其他业务发生,请作出宜城公司与搬迁相关的会计处理。

【解析】宜城公司与搬迁相关的会计处理如下:(1)收到拆迁补偿款时:借:银行存款 50 000 000贷:专项应付款-拆迁补偿费 50 000 000(2)转销土地使用权时:借:营业外支出-处置非流动资产损失 1 500 000累计摊销-土地使用权摊销 6 500 000贷: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 8 000 000(3)转销房屋建筑物时:借:固定资产清理 3 500 000累计折旧-房屋建筑物折旧 26 500 000贷: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物 30 000 000借:营业外支出-处置非流动资产损失 3 500 000贷:固定资产清理 3 500 000(4)转销政府收回的土地使用权及房屋建筑物净损失:土地使用权及房屋建筑物净损失=150+350=500(万元)借:专项应付款-拆迁补偿费 5 000 000贷:其他收益或营业外收入 5 000 000(5)处置设备,设备转清理时:借:固定资产清理 800 000累计折旧-机器设备折旧 2 000 000贷:固定资产-机器设备 2 800 000(6)处置设备,确认转让收入时:借:银行存款 1 000 000贷:固定资产清理 1 000 000(7)计算固定资产处置应交增值税(其他税费省略):应交增值税=100万元÷(1+3%)×3%=2.91(万元)减按2%征收=100万元÷(1+3%)×2%=1.94(万元)享受优惠=100万元÷(1+3%)×1%=0.97(万元)①应交增值税借:固定资产清理 29 100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简易计税)29 100②实际缴纳增值税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简易计税)19 400贷:银行存款 19 400③税收优惠转收益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简易计税)9 700贷:其他收益或营业外收入 9 700(8)结转固定资产清理净损益时:房屋建筑物清理净损失=350(万元)机器设备清理净收益=100-80-2.91=17.09(万元)合计清理净损失=350-17.09=332.91(万元)借:营业外支出-处置非流动资产损失 3 329 100贷:固定资产清理 3 329 100(9)支付土地出让金1000万元,新建厂房及办公楼支出2500万元时:借: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 10 000 000在建工程-厂房及办公楼 25 000 000贷:银行存款 35 000 000(10)专项应付款转递延收益时:借:专项应付款-拆迁补偿费 35 000 000贷:递延收益 35 000 000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递延收益分摊会计处理略。

搬迁费用会计分录

搬迁费用会计分录

搬迁费用会计分录搬迁费用是指企业在搬迁办公场所或生产设备时所发生的费用支出。

这些费用包括搬迁相关的人力资源费用、运输费用、装修费用、设备安装费用等。

在会计中,搬迁费用需要进行会计分录记录,以便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一般来说,搬迁费用会计分录包括借方和贷方两部分。

借方是指资产和费用的增加,而贷方是指负债、所有者权益和收入的增加。

下面以某企业搬迁费用为例,进行会计分录的详细说明。

1. 人力资源费用搬迁过程中,企业可能需要雇佣搬运工人、临时工人或外包公司来帮助搬运物品。

这部分费用可以归入人力资源费用。

假设企业支付了搬运工人的工资和福利费用10000元,会计分录如下:借:人力资源费用 10000贷:银行存款 100002. 运输费用搬迁过程中,企业还需要支付物品运输的费用,如租赁搬运车辆、购买汽油以及支付物流公司的运输费用等。

假设企业支付了运输费用5000元,会计分录如下:借:运输费用 5000贷:银行存款 50003. 装修费用搬迁新办公场所或生产设备需要进行装修和布置,包括涂料、地板、照明设备等费用。

假设企业支付了装修费用20000元,会计分录如下:借:装修费用 20000贷:银行存款 200004. 设备安装费用搬迁过程中,企业还需要支付新设备的安装费用,包括设备的调试、安装和培训等费用。

假设企业支付了设备安装费用15000元,会计分录如下:借:设备安装费用 15000贷:银行存款 15000以上只是搬迁费用的一小部分,实际情况可能更加复杂。

企业在进行会计分录时,需要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借方和贷方的金额,并确保会计科目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需要注意的是,企业在进行搬迁费用会计分录时,应当遵循会计准则和财务制度的规定,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同时,企业还应当保留相关的凭证和票据,以备查验和审计。

搬迁费用的会计分录不仅仅是为了记录费用的支出,更重要的是为企业提供决策依据和财务分析的基础。

通过对搬迁费用的会计处理,企业可以了解到搬迁过程中的成本和支出情况,从而进行成本控制和预算管理,提高企业的经营效益。

企业收到政府搬迁补偿款相关会计处理

企业收到政府搬迁补偿款相关会计处理

最近几年我国大中城市改造力度加大,根据城市规划的要求,许多企业将厂房、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从城市中心部分或整体搬迁,各级政府对搬迁企业也给予了补偿。

但对搬迁过程中收到政府搬迁补偿、拆除旧固定资产、重建固定资产折旧的计提等经济行为,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和新企业所得税法的企业应如何进行会计处理和税务处理?本文拟对此进行分析。

一、收到政府搬迁补偿(一)会计处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规定,政府补助是指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但不包括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的资本。

企业在收到政府搬迁补偿款时首先要区分政府补助和政府资本性投入,对于政府补助,又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计入当期损益。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营业外收入—政府补偿收入);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对于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的资本性投入,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的规定,在专项应付款核算,待工程项目完工形成长期资产的部分,借记“专项应付款”,贷记“资本公积—资本溢价”,对未形成长期资产的部分,借记“在建工程”等科目,拨款结余需返还的,借记“专项应付款”,贷记“银行存款”。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第四条规定,对于企业因城镇整体规划、库区建设、棚户区改造、沉陷区治理等公共利益进行搬迁,收到政府从财政预算直接拨付的搬迁补偿款,应作为专项应付款处理,即参照上述规定先作为政府资本性投入处理。

其中,属于对企业在搬迁和重建过程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损失、有关费用性支出、停工损失及搬迁后拟新建资产进行补偿的,应作为政府补助,自专项应付款转入递延收益,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进行会计处理。

搬迁补偿款的账务处理实例知识讲解

搬迁补偿款的账务处理实例知识讲解

搬迁补偿款的账务处理实例SDS水泥厂是山东省内水泥支柱企业,随着城市的发展SDS水泥厂已是身处闹市,粉尘污染已严重影响到周围居民的正常生活,成为市区的污染大户,政府决定对其进行腾笼换业,将整个生产厂区迁出市区。

为顺应政府规划,SDS水泥厂决定实施腾笼换业将全部生产部门迁出市区,既可以净化市区的环境,有可以盘活存量资产实现资源优化配置。

在实施腾笼换业的过程中,政府财政按每平方米2300元的价格拨付了3800万元的搬迁补偿款作为拆迁补偿款。

该厂拆迁资产的原值26800万元累计折旧15400万元,拆迁过程中发生清理费用21万元,拆迁设备的运输、调试等费用共计发生145万元,员工安置费按员工实际工龄每年每人1200元发放共计260万元。

因为,SDS水泥厂的拆迁是在政府的规划范围内由政府主导下进行的,并且拆迁补偿款完全是由政府财政来解决,符合山东省掌握的免征营业税的原则,以及国家免征土地增值税的规定,在向SDS水泥厂所在地税务机关提出免税申请后,税务机关做出了免予征收土地增值税的批复。

以下是SDS水泥厂此项拆迁业务的会计处理及涉税处理过程。

1、收到搬迁补偿款时:借:银行存款3800万元贷:专项应付款3800万元2、固定资产拆迁时:①将固定资产转入固定资产清理借:固定资产清理1230万元累计折旧15400万元贷:固定资产26800万②支付清理费用借:固定资产清理21万元贷:银行存款21万元③清理损失核销专项应付款借:专项应付款1251万元贷:固定资产清理1251万元此时,如果政府所确定的拆迁补偿只有1000万元,企业在拆迁过程中实际发生了251万元的拆迁损失,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13号令的规定,提供政府有关部门的行政决定文件,专业技术部门或中介机构鉴定证明以及企业资产的账面价值等资料向税务机关申请,在取得税务机关的批文后可作为税前扣除的依据。

3、运输、调试设备发生的费用:借:专项应付款145万元贷:银行存款145万元依《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设备的运输费、调试费属于资产资本化的内容,支出的运输费、调试费要通过资产折旧的形式转化为成本费用,税法也有着相同的规定,但以财企[2005]123号的处理原则,作为费用在发生的当期一次性处理,从而产生税会时间性差异。

政府搬迁补偿款怎样记账【会计实务操作教程】

政府搬迁补偿款怎样记账【会计实务操作教程】

(三)企业因搬迁而灭失的、原已作为资产单独入账的土地使用权,直 接核销专项应付款;
(四)用于安置职工的费用支出,直接核销专项应付款。 三、企业搬迁结束后,专项应付款如有余额,作调增资本公积金处 理,由此增加的资本公积金由全体股东共享;专项应付款如有不足,应计 入当期损益。企业收到的政府拨给的搬迁补偿款的总额及搬迁结束后计 入资本公积金或当期损益的金额应当单独披露。 应该按照上述规定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此外,对于搬迁发生的财产 损失,应该报相应级别的税务机关批准(具体取决于各地规定),才能准
只分享有价值的会计实操经验,用有限的时间去学习更多的知识!
予税前扣除。 会计是一门很基础的学科,无论你是企业老板还是投资者,无论你是
税务局还是银行,任何涉及到资金决策的部门都至少要懂得些会计知 识。而我们作为专业人员不仅仅是把会计当作“敲门砖”也就是说,不 仅仅是获得了资格或者能力就结束了,社会是不断向前进步的,具体到 我们的工作中也是会不断发展的,我们学到的东西不可能会一直有用, 对于已经舍弃的东西需要我们学习新的知识来替换它,这就是专业能力 的保持。因此,那些只把会计当门砖的人,到最后是很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在岗位上立足 的。话又说回来,会计实操经验也不是一天两天可以学到的,坚持一天 学一点,然后在学习的过程中找到自己的缺陷,你可以针对自己的习惯 来制定自己的学习方案,只有你自己才能知道自己的不足。最后希望同 学们都能够大量的储备知识和拥有更好更大的发展。
一、企业收到政府拨给的搬迁补偿款,作为专项应付款核算。搬迁补 偿款存款利息,一并转增专项应付款。
二、企业在搬迁和重建过程中发生的损失或费用,区分以下财政部文 件情况进行处理:
(一)因搬迁出售、报废或毁损的固定资产,作为固定资产清理业务核 算,其净损失核销专项应付款;

政策性搬迁补偿收入的财税要点分析

政策性搬迁补偿收入的财税要点分析

政策性搬迁补偿收入的财税要点分析政策性搬迁,是指由于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在政府主导下企业进行整体搬迁或部分搬迁。

政策性搬迁收入主要为搬迁过程中,从政府或其他单位取得的搬迁补偿收入。

本文重点阐述搬迁补偿收入相关财税处理。

一、政策性搬迁收入的增值税处理政策性搬迁补偿中,对征收资产价值补偿收入免征增值税。

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财税〔2016〕36号印发)第一条第(三十七)项规定:土地所有者出让土地使用权和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免增增值税。

但纳税人享受土地使用权补偿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时,需要出具县级(含)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正式文件,包括县级(含)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具的收回土地使用权文件以及土地管理部门报经县级以上(含)地方人民政府同意后由该土地管理部门出具的收回土地使用权文件。

但该文件并没有明确建筑物以及机器设备等补偿是否缴纳增值税,导致实际政策执行比较混乱,如原湖北省税务局明确“取得的建筑物、构筑物和机器设备的补偿收入征收增值税”。

现行政策即《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明确无偿转让股票等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40号)已明确:土地所有者依法征收土地,并向土地使用者支付土地及其相关有形动产、不动产补偿费的行为,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财税〔2016〕36号印发)第一条第(三十七)项规定的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的情形。

因此,企业收到的对征用资产价值补偿收入,包括的土地补偿、地上建筑物补偿、机器设备补偿,属于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而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搬迁补偿收入,是指企业在搬迁过程中取得的货币性和非货币性补偿收入,具体包括:对被征用资产价值的补偿;因搬迁、安置而给予的补偿;对停产停业形成的损失而给予的补偿;资产搬迁过程中遭到毁损而取得的保险赔款和其他补偿收入。

除征用资产以外的补偿收入,因为并未发生应税行为,所以也不存在缴纳增值税。

拆迁补偿账务处理会计分录

拆迁补偿账务处理会计分录

拆迁补偿账务处理会计分录拆迁补偿是指政府为了进行城市建设或其他公共项目需要拆除居民住房或企事业单位的场所,对被拆迁人员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

拆迁补偿账务处理是指对拆迁补偿款项进行会计分录和处理的工作。

本文将详细介绍拆迁补偿账务处理的会计分录及其操作流程。

在拆迁补偿过程中,涉及到的主要账务处理有拆迁补偿款、补偿土地及房屋等。

根据会计准则的规定,将拆迁补偿款分为现金补偿款和非现金补偿款,其中现金补偿款是指直接以现金形式支付给被拆迁人的款项,非现金补偿款是指以其他形式支付给被拆迁人的款项,例如以房屋、土地等形式进行补偿。

我们来看现金补偿款的会计分录处理。

假设某市政府对一家企业进行拆迁补偿,现金补偿款为100万元。

根据会计准则的要求,会计分录如下:借:拆迁补偿款(资产类科目) 100万元贷:现金(资产类科目) 100万元通过以上会计分录,将拆迁补偿款计入资产类科目中,同时减少现金账户中的金额。

接下来,我们来看非现金补偿款的会计分录处理。

假设某市政府对一家居民进行拆迁补偿,以一套价值80万元的房屋进行补偿。

根据会计准则的要求,会计分录如下:借:拆迁补偿款(资产类科目) 80万元贷:房屋(资产类科目) 80万元通过以上会计分录,将拆迁补偿款计入资产类科目中,同时将房屋计入资产类科目中。

在拆迁补偿过程中,还需要考虑到相关的税收因素。

根据国家税务局的规定,对拆迁补偿款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假设某被拆迁人获得拆迁补偿款80万元,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

根据会计准则的要求,会计分录如下:借:拆迁补偿款(资产类科目) 80万元借:个人所得税(费用类科目) 16万元贷:现金(资产类科目) 96万元通过以上会计分录,将拆迁补偿款计入资产类科目中,同时将个人所得税计入费用类科目中,减少现金账户中的金额。

拆迁补偿账务处理的会计分录是根据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的,其目的是确保拆迁补偿款的准确记录,同时符合财务报表的要求。

在进行会计分录时,需要根据具体情况确定相应的科目名称和金额,并注意核对准确性。

关于搬迁补偿款的账务处理

关于搬迁补偿款的账务处理

关于搬迁补偿款的账务处理(一) 搬迁补偿款从政府财政预算直接拨付搬迁补偿款从财政预算直接拨付的,按照财企[2005]123号文的规定,通过“专项应付款”科目进行会计核算,具体如下:1.企业收到政府的搬迁补偿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专项应付款”科目。

2.固定资产处置时,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累计折旧”及相关科目,贷记“固定资产”科目;固定资产清理时,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贷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同时借记“专项应付款”科目,贷记“递延收益”科目,借记“递延收益”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营业外收入与营业外支出科目金额相等,实现抵消。

3.土地使用权因为搬迁而灭失,借记“营业外支出”、“累计摊销”科目,贷记“无形资产”科目,同时借记“专项应付款”科目,贷记“递延收益”科目,借记“递延收益”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营业外收入与营业外支出科目金额相等,实现抵消。

4.职工安置费等相关费用和停工停产损失,借记相关费用科目,并通过“专项应付款”科目经“递延收益”科目转入“营业外收入”科目,对相关费用进行全额弥补。

5.搬迁补偿款用于重新购置土地和固定资产时,借记“无形资产”、“固定资产”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借记“专项应付款”科目,贷记“递延收益”科目,递延收益金额与无形资产和固定资产合计金额相等,递延收益根据资产摊销和折旧金额转入营业外收入。

6.经过上述处理后,“专项应付款”科目贷方留有余额的,需要借记“专项应付款”科目,贷记“资本公积”科目。

(二)搬迁补偿款不从政府财政预算直接拨付如果搬迁补偿款不是从财政预算直接拨付,则需要按照搬迁补偿款的用途分别适用会计准则4号和会计准则16号,并根据其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与土地、房屋、设备及装修等原直接计入资产价值的相关补偿适用固定资产准则,作为资产处置的对价,实际资产权证注销时按照正常资产处置做账务处理。

停工停业损失及拆迁奖励适用政府补助准则,收到时可确认为递延收益,发生其他相关支出或损失时,按照政府补助准则处理。

拆迁补偿款返还:冲减成本还是计入收入-财税法规解读获奖文档

拆迁补偿款返还:冲减成本还是计入收入-财税法规解读获奖文档

拆迁补偿款返还:冲减成本还是计入收入-财税法规解读获奖文档城中村改造中,房地产开发企业先期支付的拆迁补偿款应当如何作财务处理?招拍挂拿到土地后,政府给予的拆迁补偿款返还,是冲成本?还是计收入?案例新正房地产公司2011年拟参与A市B城中村改造项目,前期先期垫付拆迁补偿资金20000万元,2012年招拍挂取得土地,一次性支付土地出让金50000万元,拆迁补偿经政府评审后,一次性返回该公司23000万元,其中包含评审拆迁费2000万元,请问,在上述过程中,该如何作会计和税务处理?错误观点一:企业支付的拆迁补偿款计入企业开发成本处理。

新正公司根据《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国税发[2009]31号)第二十七条规定,开发产品计税成本支出的内容如下:(一)土地征用费及拆迁补偿费。

指为取得土地开发使用权(或开发权)而发生的各项费用,主要包括土地买价或出让金、大市政配套费、契税、耕地占用税、土地使用费、土地闲置费、土地变更用途和超面积补交的地价及相关税费、拆迁补偿支出、安置及动迁支出、回迁房建造支出、农作物补偿费、危房补偿费等。

因此,新正公司认为所支付拆迁补偿资金2亿元属于拆迁补偿支出,根据动迁户领取的证明文件,计入开发成本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科目。

会计处理如下(单位,万元):借:开发成本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20000贷:银行存款 20000土地拆迁完毕,竞拍成功后,支付土地出让金,会计处理如下:借:开发成本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50000贷:银行存款 50000错误观点二:有人认为,新正公司实质上取得政府土地,共支付成本20000+50000-23000=47000(万元),应计入土地成本,土地成本计税基础为47000万元。

会计处理如下:借:银行存款 23000贷:开发成本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 23000错误观点三:有人认为,形式上该企业取得政府土地,共支付成本20000+50000=70000(万元),收到的拆迁补偿返还款计入营业外收入处理,收到返还款当期,缴纳企业所得税23000×25%=5750(万元),取得土地计税基础为70000万元,将来可以确认较高的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少交土地增值税,会计处理如下:借:银行存款 23000贷:营业外收入 23000笔者观点:上述处理中,新正公司支付政府土地出让金5亿元计入土地成本没有问题。

拆迁补偿账务处理会计分录

拆迁补偿账务处理会计分录

拆迁补偿账务处理会计分录拆迁补偿账务处理是指在拆迁过程中,对于被拆迁人应得到的补偿款项进行会计处理的过程。

在这个过程中,会计人员需要准确记录和处理各项拆迁补偿款项,以确保资金的安全和合法性。

以下是拆迁补偿账务处理的会计分录及其解释。

1. 收到拆迁补偿款项借:银行存款贷:拆迁补偿收入这个会计分录是指在拆迁过程中,收到拆迁补偿款项的情况。

银行存款账户的金额增加,同时拆迁补偿收入账户的金额也增加。

这个分录反映了拆迁补偿款项的实际到账情况。

2. 支付拆迁补偿款项借:拆迁补偿费用贷:银行存款这个会计分录是指在拆迁过程中,支付拆迁补偿款项的情况。

拆迁补偿费用账户的金额增加,同时银行存款账户的金额减少。

这个分录反映了拆迁补偿款项的实际支付情况。

3. 计提拆迁补偿费用借:拆迁补偿费用贷:拆迁补偿费用预计负债这个会计分录是指在拆迁过程中,根据拆迁补偿政策和合同约定,预计需要支付的拆迁补偿费用。

拆迁补偿费用账户的金额增加,同时拆迁补偿费用预计负债账户的金额也增加。

这个分录反映了预计需要支付的拆迁补偿费用。

4. 转移拆迁补偿款项借:拆迁补偿款项转移贷:银行存款这个会计分录是指在拆迁过程中,将拆迁补偿款项从一个账户转移到另一个账户的情况。

拆迁补偿款项转移账户的金额增加,同时银行存款账户的金额减少。

这个分录反映了拆迁补偿款项的转移情况。

5. 处理拆迁补偿款项差异借:拆迁补偿费用贷:拆迁补偿款项差异这个会计分录是指在拆迁过程中,如果拆迁补偿款项与实际支付金额有差异,需要进行差异处理的情况。

拆迁补偿费用账户的金额增加,同时拆迁补偿款项差异账户的金额也增加。

这个分录反映了拆迁补偿款项与实际支付金额的差异情况。

在拆迁补偿账务处理过程中,以上会计分录是常见的几种情况。

通过准确记录和处理拆迁补偿款项,可以确保资金的安全和合法性。

同时,会计人员需要根据拆迁补偿政策和合同约定,及时进行账务处理,确保账务的准确性。

拆迁补偿账务处理是一个重要的工作环节,需要会计人员具备丰富的会计知识和经验,以及对拆迁政策和合同的了解。

企业政策性搬迁的账务、税务处理分析

企业政策性搬迁的账务、税务处理分析

企业政策性搬迁的账务、税务处理分析随着我国城市发展战略进程的推进,企业因政府政策性原因进行搬迁的现象越来越多。

笔者在此主要结合国家税务总局2012年第40号《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以下称“40号公告”等相关的文件,对拆迁补偿费和资产处置收入的财税处理及其差异进行分析。

一、政策性搬迁和资产处置收入的界定所谓的政策性搬迁和处置收入,是指由于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在政府主导下企业进行整体搬迁或部分搬迁而从本企业以外(包括政府或其他单位)取得的搬迁补偿收入,以及本企业搬迁资产处置收入。

在界定政策性搬迁和处置收入时,要注意三个方面。

40号公告规定企业政策性搬迁收入包括两项收入,搬迁补偿收入和资产处理收入。

(一)企业取得的搬迁补偿收入,是指企业由于搬迁取得的货币性和非货币性补偿收入。

具体包括:对被征用资产价值的补偿;因搬迁、安置而给予的补偿;对停产停业形成的损失而给予的补偿;资产搬迁过程中遭到毁损而取得的保险赔款;其他补偿收入。

(二)企业搬迁资产处置收入,是指企业由于搬迁而处置企业各类资产所取得的收入。

(三)企业由于搬迁处置存货而取得的收入,应按正常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进行所得税处理,不作为企业搬迁收入。

二、企业政策性搬迁和处置收入的账务处理分析(一)政策性搬迁涉及资产的税务处理:1、搬迁后原资产经过简单安装或不安装(如无形资产)仍可继续用,在该资产重新投资使用后,继续计提折旧或摊销费用;2.搬迁后原资产需要大修理后才能投入使用的,该资产的净值加上大修理支出,为该资产的计税成本。

在该资产重新投入使用后,就该资产尚可使用的年限计提折旧。

同时,该大修理支出应予以资本化,不得从搬迁收入中扣除。

(二)企业搬迁所得为盈利的税务处理:搬迁所得=搬迁收入-搬迁支出=(搬迁补偿收入+资产处置收入)-(搬迁费用支出+资产处置支出)注意:上述所得中其取得的搬迁收入暂不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应在符合40号公告规定的搬迁完成年度,进行搬迁清算,计入当年度企业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纳税。

拆迁补偿收入的账务处理

拆迁补偿收入的账务处理

拆迁补偿收入的账务处理对企业搬迁补偿款会计处理的规范,主要涉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财会[2009]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等。

1、因公共利益搬迁而收到的从财政预算直接拨付的搬迁补偿款。

企业应于收到补偿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专项应付款”科目。

然后区别以下情况分别进行处理:第一,属于补偿搬迁过程中发生的费用性支出和停工损失的,应从“专项应付款”科目转入“递延收益”科目,借记“专项应付款”科目,贷记“递延收益”科目;并作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入,即借记“递延收益”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第二,属于补偿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搬迁损失的,应从“专项应付款”科目转入“递延收益”科目。

在固定资产清理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时,借记“递延收益”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在无形资产转销计入营业外支出时,借记“递延收益”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第三,属于补偿搬迁后新建资产(主要为固定资产和土地使用权)的,应从“专项应付款”科目转入“递延收益”科目,并作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分期计入当期损益,借记“递延收益”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第四,企业取得的搬迁补偿款扣除转入递延收益后的结余,应当转入资本公积中的其他资本公积明细科目,由全体股东共同享有,借记“专项应付款”科目,贷记“资本公积”科目。

2、因非公共利益搬迁而收到政府拨给的搬迁补偿款(包括因公共利益搬迁而收到的非财政预算直接拨付的搬迁补偿款)。

企业应于收到补偿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递延收益”科目。

然后区别以下情况分别进行处理:第一,属于补偿搬迁过程中发生的费用性支出和停工损失的,作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入,借记“递延收益”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第二,属于补偿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搬迁损失的,在固定资产清理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时,借记“递延收益”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在无形资产转销计入营业外支出时,借记“递延收益”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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搬迁补偿款的账务处理实例SDS水泥厂是山东省内水泥支柱企业,随着城市的发展SDS水泥厂已是身处闹市,粉尘污染已严重影响到周围居民的正常生活,成为市区的污染大户,政府决定对其进行腾笼换业,将整个生产厂区迁出市区。

为顺应政府规划,SDS水泥厂决定实施腾笼换业将全部生产部门迁出市区,既可以净化市区的环境,有可以盘活存量资产实现资源优化配置。

在实施腾笼换业的过程中,政府财政按每平方米2300元的价格拨付了3800万元的搬迁补偿款作为拆迁补偿款。

该厂拆迁资产的原值26800万元累计折旧15400万元,拆迁过程中发生清理费用21万元,拆迁设备的运输、调试等费用共计发生145万元,员工安置费按员工实际工龄每年每人1200元发放共计260万元。

因为,SDS水泥厂的拆迁是在政府的规划范围内由政府主导下进行的,并且拆迁补偿款完全是由政府财政来解决,符合山东省掌握的免征营业税的原则,以及国家免征土地增值税的规定,在向SDS水泥厂所在地税务机关提出免税申请后,税务机关做出了免予征收土地增值税的批复。

以下是SDS水泥厂此项拆迁业务的会计处理及涉税处理过程。

1、收到搬迁补偿款时:借:银行存款3800万元贷:专项应付款3800万元2、固定资产拆迁时:①将固定资产转入固定资产清理借:固定资产清理1230万元累计折旧15400万元贷:固定资产26800万②支付清理费用借:固定资产清理21万元贷:银行存款21万元③清理损失核销专项应付款借:专项应付款1251万元贷:固定资产清理1251万元此时,如果政府所确定的拆迁补偿只有1000万元,企业在拆迁过程中实际发生了251万元的拆迁损失,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13号令的规定,提供政府有关部门的行政决定文件,专业技术部门或中介机构鉴定证明以及企业资产的账面价值等资料向税务机关申请,在取得税务机关的批文后可作为税前扣除的依据。

3、运输、调试设备发生的费用:借:专项应付款145万元贷:银行存款145万元依《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设备的运输费、调试费属于资产资本化的内容,支出的运输费、调试费要通过资产折旧的形式转化为成本费用,税法也有着相同的规定,但以财企[2005]123号的处理原则,作为费用在发生的当期一次性处理,从而产生税会时间性差异。

在纳税影响会计法的核算模式下产生了“递延税款”借方数额,在以后年度依会计与税法对计提折旧的不同认定产生的差异中逐步转销。

我单位在2008年应政府拆迁取得拆迁补偿款,09年公司重建完工!账务应如何处理?根据国税函2009 118号文件,企业拆迁原固定资产清理可以税前扣除吗?新建固定资产可以计提折旧吗?例如:借:银行存款1000贷:专项应付款1000借:固定资产清理300累计折旧200贷:固定资产(原账面价值)500借:专项应付款300贷:固定资产清理300新建固定资产借:固定资产600贷:银行存款600新建固定资产可以计提折旧借:专项应付款700贷:营业外收入(补偿款)700年终所得税汇算清缴新建固定资产金额在营业外收入中扣除600,已100纳入入所得税汇算清缴以上账务处理可否?税务部门会认可吗?问题类每日热点问题型:您好,您在我们网站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在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问题回复: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政策性搬迁或处置收入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118号)文件的规定:企业根据搬迁规划,异地重建后恢复原有或转换新的生产经营业务,用企业搬迁或处置收入购置或建造与搬迁前相同或类似性质、用途或者新的固定资产和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重置固定资产),或对其他固定资产进行改良,或进行技术改造,或安置职工的,准予其搬迁或处置收入扣除固定资产重置或改良支出、技术改造支出和职工安置支出后的余额,计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

在本例题中:固定资产拆迁时:账面净值300,收到专项补贴款1000,另购置固定资产600,没有国税函〔2009〕118号文件规定,一般的处理是:固定资产清理:1000-300=700,计入营业外收入,计征企业所得税。

而对另购置固定资产600,允许计提折旧,分期扣除。

最终,经过几年,时间性差异消除,对另购置固定资产600也会全部进入成本费用。

企业实际上在拆迁中承担的税负是700-600=100的所得应承担的税负。

这就会带来,企业在拆迁当期收到的专项补偿款数额较大时,全额计入当期所得,当期需要缴纳较多的税收,而企业的拆迁如果是政府搬迁规划,企业只是被动承受,拆迁所需的资金较多,税收会影响企业的拆迁工作,不利于政府整个规划的顺利实施。

因此国税函〔2009〕118号文件的出台,较好地解决了这个问题,准予其搬迁或处置收入扣除固定资产重置或改良支出、技术改造支出和职工安置支出后的余额,计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

结合本题,就是可以将700的净收入,扣除固定资产重置支出600后,剩余100元,计入当期的所得。

关于重置固定资产的折旧是否能够扣除的问题,账面上是可以计提折旧的,但在税法处理上,由于这部分成本已经抵减了拆迁补偿收入,如果再允许通过折旧分期扣除的话,就会导致成本重复扣除,最终企业实际在拆迁中承担的税负是100-600=-500所得应承担的税负。

而根据上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三款规定:除企业所得税法和本条例另有规定外,企业实际发生的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不得重复扣除。

因此,对重置固定资产的成本已经在纳税时抵减了补偿收入的,不允许再重复扣除折旧,对于不足抵减或未抵减的部分,可以扣除。

所以本题在进行纳税处理时,应对营业外收入部分进行纳税调减600,对折旧部分应进行纳税调增,数额为已从成本费用中列支的折旧部分。

目前,还有观点认为根据国税函[2009]118号文第二条第三款,企业利用政策性搬迁或处置收入购置或改良的固定资产,可以按照现行税收规定计算折旧或摊销,并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对于从搬迁收入中扣除重置固定资产价值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是对“搬迁或处置收入” 减计收入的一种优惠,不影响对用收入购置的固定资产的折旧或摊销的税前扣除,因此这部分应产生的是会计与税法的永久性差异。

而我认为:《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六条和实施条例都明确规定,在法和条例以外,只有国务院才有权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制定专项优惠政策。

因此由国家税务总局制订的国税函[2009]118号中涉及的对政策性搬迁或处置收入扣除购置或改良的固定资产计入当期应纳所得额并不是,而且也不应该是减计收入的税收优惠政策,而应仅仅是一项差异性的调整。

同时《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三款规定:除企业所得税法和本条例另有规定外,企业实际发生的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不得重复扣除。

国税函[2009]118号文件的精神也应当遵循此项法定原则进行。

欢迎您再次咨询。

SDS水泥厂是山东省内水泥支柱企业,随着城市的发展SDS水泥厂已是身处闹市,粉尘污染已严重影响到周围居民的正常生活,成为市区的污染大户,政府决定对其进行腾笼换业,将整个生产厂区迁出市区。

为顺应政府规划,SDS水泥厂决定实施腾笼换业将全部生产部门迁出市区,既可以净化市区的环境,有可以盘活存量资产实现资源优化配置。

在实施腾笼换业的过程中,政府财政按每平方米2300元的价格拨付了3800万元的搬迁补偿款作为拆迁补偿款。

该厂拆迁资产的原值26800万元累计折旧15400万元,拆迁过程中发生清理费用21万元,拆迁设备的运输、调试等费用共计发生145万元,员工安置费按员工实际工龄每年每人1200元发放共计260万元。

因为,SDS水泥厂的拆迁是在政府的规划范围内由政府主导下进行的,并且拆迁补偿款完全是由政府财政来解决,符合山东省掌握的免征营业税的原则,以及国家免征土地增值税的规定,在向SDS水泥厂所在地税务机关提出免税申请后,税务机关做出了免予征收土地增值税的批复。

以下是SDS水泥厂此项拆迁业务的会计处理及涉税处理过程。

1、收到搬迁补偿款时:借:银行存款3800万元贷:专项应付款3800万元2、固定资产拆迁时:①将固定资产转入固定资产清理借:固定资产清理1230万元累计折旧15400万元贷:固定资产26800万②支付清理费用借:固定资产清理21万元贷:银行存款21万元③清理损失核销专项应付款借:专项应付款1251万元贷:固定资产清理1251万元此时,如果政府所确定的拆迁补偿只有1000万元,企业在拆迁过程中实际发生了251万元的拆迁损失,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13号令的规定,提供政府有关部门的行政决定文件,专业技术部门或中介机构鉴定证明以及企业资产的账面价值等资料向税务机关申请,在取得税务机关的批文后可作为税前扣除的依据。

3、运输、调试设备发生的费用:借:专项应付款145万元贷:银行存款145万元依《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设备的运输费、调试费属于资产资本化的内容,支出的运输费、调试费要通过资产折旧的形式转化为成本费用,税法也有着相同的规定,但以财企[2005]123号的处理原则,作为费用在发生的当期一次性处理,从而产生税会时间性差异。

在纳税影响会计法的核算模式下产生了“递延税款”借方数额,在以后年度依会计与税法对计提折旧的不同认定产生的差异中逐步转销。

4、支付职工的安置费时:借:专项应付款260万元贷:银行存款260万元国税函[2001]918号与财企[2005]123号对职工安置费的不同规定,若支付的职工安置费金额较大,经税务机关批准在2年或是3年内税前扣除,则会产生暂时性的时间性差异,产生的“递延税款”借方数额同样也要在2年或是3年内转销。

5、确定专项应付款余额,结转专项应付款专项应付款余额3800-1251-145-260=2144万元借:专项应付款2144万元贷:资本公积2144万元政府拨付的拆迁补偿款最终形成的“资本公积”,按规定先依结余的金额乘以所得税税率确定“递延税款”贷方数额,年度终了根据应纳税所得额确定“递延税款”的借方和“资本公积”的贷方数额。

倘若该企业是一外资企业,会因是否重置固定资产而产生两种不同的处理结果。

在搬迁后不再重置与搬迁前相同或类似性质和用途的固定资产的,搬迁补偿费收入加各类拆迁固定资产的变卖收入减除各类拆迁固定资产的折余价值及处置费用后的余额,计入企业当期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若搬迁补偿收入加各类拆迁固定资产的变卖收入减除各类拆迁固定资产的折余价值及处置费用后出现拆迁损失,则可依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及下放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以及外籍个人若干税务行政审批项目的后续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80号)的规定,就企业财产发生损失的实际情况向主管税务机关做出书面备案说明后在税前扣除。

搬迁后重置与搬迁前相同或类似性质和用途的固定资产的情况下,由于会计制度与税法规定的差异,实务中除表现在运输、调试费及职工安置费方面的差异外,还表现为结余补偿费处理上的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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