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会计》第三章贷款业务的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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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单位贷款的核算
•一、发放贷款的核算 •借款合同签订后,借款单位需支用款项时,应填制一式四 联借款凭证送交银行信贷部门审批后,交银行会计部门凭以 办理贷款发放手续。
•经办行会计部门收到借款合同副本及“借款凭证”,经审 查无误后,据以开立贷款明细账户。凭“借款凭证”第二、 三联分别作借、贷方记账凭证转帐,将贷款转入借款单位存 款帐户。会计分录:
《中国银监会关于整治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规范经营 的通知》(银监发〔2012〕3号)
• 提出以下“七不准”规定: • 不得以贷转存 • 不得存贷挂钩 • 不得以贷收费 • 不得浮利分费 • 不得借贷搭售 • 不得一浮到顶 • 不得转嫁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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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会计》第三章贷款业务的核算
解释
• 1.不准以贷转存(不得强制设定条款或协商约定 将部分贷款转为存款)
•2.审查无误后发给借款单位空白印鉴卡一式三联,登记 表外单证登记簿,由借款单位经办人签收。同时,填写表 外科目付出凭证,销记表外科目账。
•3.开户单位按规定填写印鉴卡(账号一栏不填),正面 加盖预留银行印章,背面加盖单位行政公章后交回开销户 经办员。
•4.根据贷款合同和指标,确定贷款科目名称,在计算机 开户子系统中将科目号、账号、顺序号、借款单位名称、 主管部门、计息标志、利率、逾期利率、核批指标行、贷 款起止日期、扣息户账号等内容输入计算机。如果是单位 分期还款的,应分别开立贷款账户,登记贷款日期及金额。 将计算机生成的贷款户账号填写到印鉴卡各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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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会计》第三章贷款业务的核算
• 5.不准借贷搭售(不得在发放贷款或以其他方式 提供融资时,强制捆绑搭售理财、保险、基金等 产品)
• 6.不准一浮到顶(贷款定价应充分反映资金成本、 风险成本和管理成本,不得笼统地将贷款利率上 浮至最高限额)
• 7.不准转嫁成本(应依法承担贷款业务及其他服 务中产生的尽职调查、押品评估等相关成本,不 得将经营成本以费用形式转嫁给客户)
• 2.不准存贷挂钩(要存贷分离,不得以存款作为 审批和发放贷款的前提条件)
• 3.不准以贷收费(借发放贷款或以其他方式提供 融资之机,要求客户接受不合理中间业务或其他 金融服务而收取费用)
• 4.不准浮利分费(要遵循利费分离原则,严格区 分收息和收费业务,不得将利息分解为费用收取, 变相提高利率)
•二、贷款的种类
1. 按贷款对象的主体不同,分为单位贷款和个人贷款;
• 2. 按贷款款期限分类,分为短期贷款、中期贷款和长期贷 款;
• 3. 按贷款的保障条件分类,分为信用贷款、担保贷款和票 据贴现;
• 担保贷款又分为:抵押贷款、质押贷款、保证贷款
4. 按照贷款的质量和风险程度划分,银行贷款可以分为正常 贷款、关注贷款、次级贷款、可疑贷款和损失贷款。其中, 次级贷款、可疑贷款和损失贷款又统称为不良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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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会计》第三章贷款业务的核算
•四、贷款核算的基本原则 •1.短期贷款本金按实际贷出的贷款金额入账。期末,按照 贷款本金和适用的利率计算应收利息 。
•2.中长期贷款的核算,应当遵循以下四个“分别核算”的 原则(1)本息分别核算。商业银行发放的中长期贷款,应 当按照实际贷出的贷款金额入账 。
• (2)商业性贷款与政策性贷款分别核算。
• (3)自营贷款与委托贷款分别核算。
• (4)应计贷款和非应计贷款分别核算。当贷款的本金或 利息逾期90天时,应单独核算。
•3.商业银行发放的贷款应当在期末按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规 定计提贷款损失准备。
•五、贷款账户的开立手续
•1.贷款账户开立的主要依据是贷款合同和管理行核定的 贷款指标。开销户经办员收到贷款业务部门的“贷款合同 副本”和“核定贷款指标通知”后,认真审查贷款合同与 贷款指标有关内容是否相符,审查贷款种类、级别、主管 部门、累计指标、核定指标等填写是否准确,“核定贷款 指标通知”上是否有信贷部门签章,是否经有关人员签字。
•5.按贷款本息是否逾期超过一定天数可划分为应计贷款和 非应计贷款
•非应计贷款,是指贷款本金或利息逾期90天没有 收回的 贷款。应计贷款,是指非应计贷款以外的贷款。
•6. 按发放贷款的自主程度划分,分为自营贷款和委托贷款。
•7. 贷款的用途划分:
• 按照我国习惯的做法,通常有两种分类方法:一是按 照贷款对象的部门来分类,分为工业贷款、商业贷款、农 业贷款、科技贷款和消费贷款等;二是按照贷款是具体用 途来划分,一般分为流动资金贷款和固定资产投资贷款。
《银行会计》第三章贷 款业务的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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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6
《银行会计》第三章贷款业务的核算
3.1 贷款业务概述
•一、贷款业务的意义
•贷款,是指商业银行对借款人提供的按约定的利率和期 限还本付息的货币资金。贷款业务是商业银行作为贷款 人,按照一定的贷款原则和政策,以还本付息为条件, 将一定数量的货币资金提供给借款人使用的一种信用活 动。贷款是商业银行最主要的盈利资产,也是商业银行 传统的核心业务。
•②专项提款,即依据借款合同以转账方式 将贷款直接划转到银行特约商户(或学校) 在贷款行开立的存款账户。
•2.银行贷款的偿还方式
•(1)一次性偿还,是指借款人在贷款到期日一 次性还清贷款本金的贷款,一般说,短期的临时 性、周转性贷款都是采取一次性偿还方式。
•(2)分期偿还贷款,是指借款人按规定的期限 分次偿还本金和支付利息的贷款。这类贷款的期 限通常按月、季、年确定,中长期贷款大都采用 这种方式。
•②逐笔核实支付,是指借款单位在核定的贷款指标范围内, 根据实际需要逐笔支取贷款;银行按实际支用额和时间计收 贷款利息。逐笔核实支付贷款只适用商业银行经办的长期投 资贷款。
•(2)个人贷款的发放分为直接提款和专项 提款两种方式。
•①直接提款,即依据借款合同将贷款划转 到借款人在经办行开立的储蓄存款账户。
•三、贷款的发放、偿还方式
•1.银行贷款的发放方式
• (1)单位贷款可以分为贷款转存和逐笔核实支付两种。
•①贷款转存,是指借款单位在核定的贷款指标额度内,按合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规定填制借款转存凭证,将贷款一次或分次存入在本行开 立的有关存款户;银行按实际转存的贷款和占用时间计收贷 款利息。贷款转存是商业银行支付各项贷款的基本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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