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工业大学奖学金加减分细则(定稿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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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工业大学奖学金加减分细则(定稿修改)

合肥工业大学奖学金加减分细则(定稿修改)

合肥工业大学宣城校区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加减分实施细则(暂行)为鼓励校区学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品学兼优、全面发展,逐步使学生教育和管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进一步提高学生培养质量,依照《合肥工业大学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暂行办法》制定本细则。

一、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加分类别及加分细则1.各类学生干部:考核合格且任期满一年者。

1)校级学生组织(学生会、青年志愿者联合会、创新创业协会、社区委员会、社区党小组、伙食委员会)成员加分:(注意:社区委员会、社区党小组、伙食委员会最高级别按照学生会部长加分)主席(会长):0.5分副主席(副会长):0.4分部长(主任):0.3分副部长(副主任):0.2分大学生社区委员会、党小组按副主席级别加分,伙食委员会按部长级别加分。

2)系级学生组织(学生会、青年志愿者协会、创新创业协会)成员加分:主席(会长):0.4分副主席(副会长):0.3分部长(主任):0.2分副部长(副主任):0.1分3)班级团支部、班委会成员加分:班长、团支书:0.4分其他班干:0.2分2.各类获奖情况:备注:(1)团队参加比赛获奖的,骨干队员按上述级别加分,普通组员加分减半;(2)班级及以上单位参加的集体比赛不加分。

(3)运动会第一、二、三名,分别算校级一、二、三等奖。

2)论文、专利类:3备注:先进集体指先进班级、优良班风示范班级、优秀团支部/“五四红旗”团支部的班级、先进寝室、书香寝室、卫生示范寝室等,集体内所有学生均加分。

3.同等性质(同一类型竞赛或同一作品获奖)加分项,以最高等级加分。

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累计加分不超过2.0分。

二、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减分类别及减分细则1.受到校、系、班级处分者减分,详见《合肥工业大学学生素质综合测暂行办法》;2.无故旷课者,每节课减0.05分,情节严重者按《合肥工业大学违纪处分办法(试行)》进行处理;3.早操、晨读、晨跑、晚自习减分情况详见《合肥工业大学宣城校区学生早操、晨读、晨跑、晚自习管理办法(试行)》;4.寝室内务卫生不合格或违反寝室规则受到通报批评的寝室,按《合肥工业大学宣城校区学生宿舍建设办法(暂行)》,每通报一次,寝室成员减0.1分;5.节假日放假未经请假离校或节后不按时回校者,按无故旷课进行减分;6.同性质减分项,按最高等级减分。

合肥工业大学新生奖学金实施办法

合肥工业大学新生奖学金实施办法

合肥工业大学新生奖学金实施办法合肥工业大学新生奖学金实施办法为进一步扩大学校办学影响力,鼓励更多高中学习阶段品学兼优和在全国主要学科竞赛中获得优异成绩的优秀考生报考合肥工业大学,不断提高生源质量,合肥工业大学设立优秀新生奖学金,以奖励第一志愿(平行志愿A志愿)报考我校的优秀新生,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对象第一志愿(或平行志愿A志愿)报考我校,且被我校录取的新生。

二、新生奖学金的等级及奖励标准(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授予新生特等奖学金1. 高考成绩列于省(市、区)文、理前100名者;2. 在高中阶段参加全国数学、物理、化学、信息、生物奥林匹克全国决赛一等奖获得者。

满足其第一专业志愿,奖励每人10000元。

(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授予一等奖学金1.在德、智、体、美等方面表现优秀,高考成绩位于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第一批录取分数线上前3%者。

2.在高中阶段参加全国数学、物理、化学、信息、生物奥林匹克全国决赛二等奖获得者。

满足其第一专业志愿,奖励每人6000元。

(三)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授予二等奖学金1.在德、智、体、美等方面表现优秀,高考成绩位于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第一批录取分数线上前5%者。

2.在高中阶段参加全国数学、物理、化学、信息、生物奥林匹克全国决赛三等奖获得者。

入校当年结合个人志愿,申请选专业一次,奖励每人4000元。

(四)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授予新生三等奖学金1.在德、智、体、美等方面表现优秀,高考成绩位于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第一批录取分数线上前10%者。

2.在高中阶段参加全国数学、物理、化学、信息、生物奥林匹克全国决赛省赛区一等奖获得者。

奖励每人2000元。

三、新生奖学金的评选1.新生入学后两周内由本人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填写《合肥工业大学优秀新生奖学金申请表》并附上有关证书(证明)的复印件或原件,由所在学院核实后统一报校招生办公室审核。

20110610093734-附件二合肥工业大学机械与汽车工程学院硕士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20110610093734-附件二合肥工业大学机械与汽车工程学院硕士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首先声明一点:所有经验都是2011年复试时所得,与12年没有任何关系,您可以仅作为参考。

2012年的复试形式、复试内容本人一概不知。

不过从近几年情况看,都是大同小异。

先说专业课笔试吧:三科综合,各科试题是分开的,各50分,应该来说没有太难的太偏的,就09年学生考分情况来看想拿高分还是挺不易的,80 到100的挺多,120以上的较少。

主要原因可能是题量大,2个小时应该是勉强做完。

加工工艺主要以填空选择为主,应该是有问答题的(本人记不太清了),没有超出学校所指定的那本教材的范围。

机械设计有填空,选择,判断,改错大概就是这些题型,题不难。

控制只有两种题型填空和计算,应该也是拉开档次的主要因素。

英语听力难度大于四级小于六级,全是选择题,跟四六级差不多,长短对话。

大家也不用担心,都听不懂的(除非你超牛X),大部分都是考那十几二十分。

口语有三部分,第一是自我介绍,打分是分优、良、中、差的。

这个环节一般都能得良以上;第二是随机抽一篇100到200单词的专业英文材料,什么内容都有,机械相关(我去年抽的是螺纹和传动方面的),先读一遍,老师打分同样是优、良、中、差;第三,将这篇抽到的材料翻译成中文,打分;第四,在随机抽一话题(写在纸条上,英文的),然后老师会让你就此话题介绍一些相关的内容,也可能是一个问题让你回答,在之后老师会就此话题提问,然后还是打分。

专业课面试:一般是四个或五个老师(可能就是你未来的导师),首先可能会问你一些毕业设计方面东西,所学过的课程,什么学校毕业。

接下来是抽题,抽一个话题,也是机械相关的,大部分是学过的,可能也有创新的,你可就此发挥,说出你的理解。

老师也会不停的提问,看你对所学的掌握如何。

一般都能拿到70 往上,高的可能会85左右。

我这里有机械专业的历年复试专业笔试真题资料(机械设计(04-06年)和机械控制工程试题样卷,另外一本机械加工工艺电子版教材)的话,均是自己有心收集起来的。

如果有需要可以跟我联系。

合肥工业大学管理学院师生情奖学金

合肥工业大学管理学院师生情奖学金

合肥工业大学管理学院“师生情奖学金”评审与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鼓励我院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表彰和奖励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志愿服务以及科技创新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为社会培养德才兼备的人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合肥工业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办法》及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奖学金资金来源于管理学院“师生情奖学金”基金,用于奖励管理学院在校本科学生。

第二章组织领导第三条管理学院“师生情奖学金”评审与管理工作由“师生情奖学金”基金理事会(简称基金会)统一领导,成立指导委员会、评审委员会、监督委员会,负责具体事务的组织、实施。

第四条基金会对奖学金评选的各项事务进行统一管理,负责筹集基金,制定和修改评审办法,批准实施方案及获奖名单;指导委员会对奖学金评审和管理工作进行指导,部署、总结工作,研究讨论重要问题;评审委员会负责奖学金评选过程中申请学生的资格审查、答辩和人选的确定;在奖学金评审和日常管理过程中,由监督委员会负责对人选的确定、奖学金的发放与管理等工作进行监督,对学生及老师的意见进行收集。

第三章奖励标准与申请条件第五条“师生情奖学金”设综合奖一个:“管理学子”奖学金;单项奖四个,分别为“厚德”奖学金、“笃学”奖学金、“崇实”奖学金、“尚新”奖学金。

综合奖奖励标准为每生10000元;单项奖奖励标准为每生5000元;如遇学院政策调整,以当年学院政策为准。

第六条“师生情奖学金”申请基本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未受过校、院处分;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学习刻苦努力,平均学分成绩排名原则上不低于专业前50%且必修课成绩无不及格者;备注:成绩及成果的取得以当次参评有效时段为准.(一)“管理学子”奖学金的申请条件:1.具有较高的道德修养和思想素质,有较强的爱国主义和集体主义观念,有良好的心理品质和健全的人格;2.热爱学习、积极进取、刻苦努力,有明确的学习目的和端正的学习态度,成绩优异,平均学分成绩不低于专业前10%;3.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积极参加各种创新比赛和创新项目,并获得创新类比赛校级以上奖励或主持校级以上的创新类项目或公开发表学术论文;4.热心志愿服务和社会公益活动,本年度内有不少于50个小时的志愿服务时间;5.积极参加校、院组织的各种活动,自觉培养自身综合素质和能力,并获院级以上奖励。

合肥工业大学经济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实施办法

合肥工业大学经济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实施办法

合肥工业大学经济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2]342号)及《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财[2014]1 号)、《合肥工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有关要求和规定,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开拓创新,提升研究生培养质量,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正与优选原则,严格执行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严禁弄虚作假。

第三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每年评审一次,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攻读硕士学位的全日制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

在职研究生、超过规定学制学习年限研究生不参加国家奖学金评选。

经济学院研究生分为“学硕型”和“专硕型”两类,按照“学硕型和专硕型按各自总人数比例分配”的原则评定。

第二章奖励标准与参评条件第四条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第五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基本条件:(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校规校纪;(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四)学习成绩优异;(五)科研能力强,有突出的科研成果,且科研成果必须在学制培养期限内取得。

凡有以下情况者,不能参加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定:(一)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二) 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学院及以上单位处分者;(三)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者;(四)未按规定时间注册者。

第三章评审组织第六条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学院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委员由院学术委员会成员、研究生导师代表、行政管理人员、研究生代表担任,负责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初步评审与组织答辩,将学院评审结果提交至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进行审定。

经济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主任委员:吴华清经济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成员:吴华清、李金华、晋盛武、张先锋、朱卫东、张本照、陶爱萍、谭常春、时省、李欣婷、学生代表第四章评审程序第七条按照个人申请、导师推荐和学院评审的程序进行:(一)本人申请有意愿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从学习成绩、科研成果和社会活动三个方面进行计分(计分细则见附件1);申请者在规定截止日期前将电子版和纸质版材料经本人签字确认和导师签字审核后交至学院审定。

合肥工业大学宣城校区2020-2021学年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加减分补充规定【模板】

合肥工业大学宣城校区2020-2021学年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加减分补充规定【模板】

**大学宣城校区2020-2021学年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加减分补充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鼓励校区学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品学兼优、全面发展,逐步使学生教育和管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进一步提高学生培养质量,依照《**大学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暂行办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加减分在学生每学年最后综合成绩上进行加减。

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累计加减分不超过2分。

第三条系成立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工作小组,成员应包括:系主任,学生工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辅导员,教师代表,学生代表。

第二章加分类别及细则第四条比赛加分分为创新创业能力和文艺体育素质加分两类。

创新创业能力加分是指学生参加学校认可的各级各类创新创业比赛、与所学专业相关的学术比赛、创新创业实践活动等提升创新创业及学术能力的活动而获得的加分。

文艺及体育素质加分指学生参加学校认可的各级各类文化艺术比赛或活动、体育比赛等提升文艺及体育素质的活动而获得的加分。

一、加分分值:二、加分规定1.各系应依据学科特点、学生学习需要以及赛事的重要程度对各类创新创业比赛和文艺体育比赛进行遴选,经系综合测评工作小组审议通过,形成本系比赛加分认可名录,并提前不少于6个月公布。

本系比赛加分认可名录内的比赛,学生可以申请加分。

学年期间,校区学生首次参赛但不在本系比赛加分认可名录中的比赛,经系综合测评工作小组审议,可以加入名录。

2.认定获奖级别以获奖证书章印单位为依据。

印章单位包括教育部及其学科指导委员会、团中央等,比赛为国家级;印章单位包括省教育厅等,比赛为省级;印章单位包括**大学及其党政部门,比赛为校级;宣城校区及其党政部门举办的比赛,按照校级比赛加分,代表校区参加全校比赛,按照校级比赛1.5倍加分;印章单位只有**大学学院及其所辖系,比赛为院系级。

以上未提及属于中国高等教育学会“高校竞赛评估与管理体系”遴选的赛项,由系综合测评工作小组审议确定获奖级别。

3.学年时间段原则上设定为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可申请加分的各类获奖应在学年时间段内。

合肥工业大学保研加分细则

合肥工业大学保研加分细则

合肥工业大学保研加分细则1. 合肥工业大学保研加分细则一、合肥工业大学保研加分政策1、一等生、二等生加分新生入学时,如果在全国高考中取得一等生或二等生,那么在高考分数基础上可以额外加分。

一等生:本科入学专业基础考试(或专/即报考试)200分以上可额外加20分;本科入学专业基础考试(或专/即报考试)取得250分以上可额外加30分;二等生:本科入学专业基础考试(或专/即报考试)200分以上可额外加10分;本科入学专业基础考试(或专/即报考试)取得250分以上可额外加20分。

2、单项加分以合肥工业大学入学专业基础考试为基础,每项达到85分以上可额外加10分,达到90分及以上可额外加15分。

3、准考证档案资料加分学生准考证档案资料中提供来最后中学一年级上学期成绩排名(或完成情况)证明者,高达校级(或学校完成情况)可得额外加分10分,全省TOP3(或学校完成情况)可得额外加分15分,全国TOP10(或学校完成情况)可得额外加分20分,全国第一(或学校完成情况)可得额外加分30分。

4、艺术类、体育类加分合肥工业大学实施艺术类、体育类加分政策。

经评审认定杰出成就(含国家级以上、省市级),可得额外加分15分。

二、注意事项1、根据奖学金评审程序,多次单项加分按最高额度加分,即每项只加最多15分;2、加分是在总分基础上计算,比如原先的450分,加分后改为460分;3、准考证档案资料支持的加分需准考证复印件及校验人未签字证明一同提交;4、有先进学术成果和研究成果,一些奖学金会加分,与本校保研加分评审标准有差;5、加分以最终入学专业基础考试(或专/即报考试)的官方高考成绩为准,支持综合考试的学校,以最终正式流入合肥工业大学的正确成绩为准。

6、本科生已确定录取专业的综合考试参考成绩,将不再重新进行考试折算;其他未确定录取专业的综合考试参考成绩仍参考高校加分折算。

7、加分政策仅供参考,学校保留最终评定权。

合工大政发[2022]109号文件

合工大政发[2022]109号文件

合工大政发[2022]109号文件各学院: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根据教育部、学校相关文件精神,现将2022-2023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有关安排通知如下:一、评选对象1.学校2022年拟录取的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硕士、博士研究生(不包括拟录取的MBA/MPA研究生和定向、委培等在职研究生)。

2.在学校规定的学制年限内已办理学期注册手续的全日制硕士、博士研究生(不包括MBA/MPA研究生和定向、委培等在职的研究生)。

二、评选条件1.符合财政部、教育部《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细则》规定的基本条件。

2.符合《肥工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办法(修订稿)》、《合肥工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

3.符合学院制定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规定的评审条件。

三、评选依据1.硕士研究生2020级、2021级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按照《合肥工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办法(修订稿)》(合工大政发〔2021〕106号)执行。

2022级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按照《合肥工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办法》(合工大政发〔2022〕109号)执行。

2.博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按照《合肥工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办法(修订稿)》(合工大政发〔2021〕106号)执行。

四、评审组织与程序1.各学院应成立学生奖助工作评审小组,评审小组由学院领导、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工作负责人员和学生代表组成,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

2.各学院应根据“评选依据”中文件,制定本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并提前报学校学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备案后执行。

3.评审过程应严格按照“评选依据”中文件规定执行,符合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条件的研究生必须填写《合肥工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表》,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学院提交申请表和相关材料。

未按时提交申请者,视为放弃申请。

合肥工业大学经济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2019版)

合肥工业大学经济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2019版)

合肥工业大学经济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2019版)为做好我院硕士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工作,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3〕219号)、《合肥工业大学研究生奖助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合工大政发〔2013〕143号)、《合肥工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规程(试行)》(合工大政发〔2014〕10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评定办法。

经济学院研究生分为“学硕型”和“专硕型”两类,按照“各年级学硕型和专硕型按比例分配,研一新生推免生优先,各年级严格根据学生综合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的原则评定。

二、评审组织分别成立班级奖学金评定小组与学院奖学金评定小组,对应负责研究生奖学金初评及复核终评工作。

其中班级奖学金评定小组以班长为组长,党支部书记、副班长、学习委员以及其他 5 名同学组成(该 5 名同学由班委会同党支部商讨产生或由学生投票选举产生)。

学院奖学金评定小组由学院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院领导班子、院学术委员会成员、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辅导员等任委员。

三、参评基本条件(一)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改革开放,积极参加政治理论学习和各项有益的集体活动。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自觉维护社会和学校稳定,诚实守信,品质优良,团结同学,身心健康。

(三)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具有较强的自学和科研能力,在校风学风建设中起表率作用。

(四)该学年学习成绩合格,积极参与导师或导师组为主导的科研活动,并经导师考核推荐。

(五)全日制在读研究生。

四、限评条件(一)该学年受到校纪校规处理,不得参与本学年奖学金评定。

(二)该学年受到院或学校通报以上处分者、科研活动中弄虚作假经查属实者或课程考试中违反考试纪律被取消考试资格者,不得参加本学年奖学金评定。

(三)研究生所提供材料必须真实,如发现作假情况,本学年奖学金全部取消,并院内通报批评。

《合肥工业大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与管理实施细则》

《合肥工业大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与管理实施细则》

合肥工业大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与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激励我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0号)、《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1号)和《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2号),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均由政府出资设立,其中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二章组织领导第三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与管理工作由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并成立评审委员会,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第四条各学院成立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工作。

第三章奖励标准与申请条件第五条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国家助学金的资助标准分为每生每年3000元(甲等)、2000元(乙等)和1000元(丙等)3个档次。

如遇国家政策调整,以当年国家政策为执行依据。

第六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一)国家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合肥工业大学综合测评办法

合肥工业大学综合测评办法

为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提高学生综合素质,根据国家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普通高等学校德育大纲》以及《合肥工业大学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综合测评总则1、综合测评是对学生德(思想政治素质)、智(学业成绩)、体(身心素质)、能(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等各方面情况进行的综合评定。

2、通过综合测评促进学生全面发展,鼓励学生努力提高综合素质。

3、综合测评内容包括德、智、体、能四个方面,分别占学生综合测评成绩的22%、65%、8%、5%。

4、综合测评中德、体、能三个方面采取学生互评得分结合平时表现记录适当加减分得出成绩。

学生互评部分采用定比例、分等级定性(优、良、中、差),再进行量化处理方式进行。

5、综合测评各单项(德、体、能)加减分后成绩不低于0分且不超过100分。

二、测评内容及评分标准(一) 德育素质(满分100分)从“遵纪守法”、“思想品德”、“政治表现”、“劳动观念和组织观念”、“社会活动和社会实践表现”、“社会公德”等方面每学年对学生进行测评。

每位学生的基本分由班级同学互评得出,在平时行为考核记录的基础上,按下列标准加减分。

加分要素:1、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参加党、团校学习并考核取得较好成绩(高于90)的加2分。

2、在学校卫生大检查中,获“优秀寝室”等称号的室员每次每人加1分。

3、见义勇为,敢于同不法现象做斗争,产生广泛社会影响的加5分。

4、在有关学校,学院建设的重大事件中,服从大局,听从指挥,献计献策,表现突出者加5分。

5、年级认为需要加分并经学院综合测评领导小组同意的其它要素。

减分要素:1、无故不参加政治学习和党团组织活动者,每缺一次扣2分。

2、无故不参加学校、院系、班级组织的集体活动者,每次扣0.2分。

3、行为举止不文明并受到学校通报批评以上处分者每次扣5-10分。

合工大资源与环境工程学院学生综合测评加减分实施办法

合工大资源与环境工程学院学生综合测评加减分实施办法

资源与环境工程学院学生综合测评加减分实施办法为更好的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实现学校人才培养目标。

在《合肥工业大学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暂行办法》基础上,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经过多次征求学生意见,特制订学生综合测评加减分实施办法。

一、本办法中的加减分是在《合肥工业大学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暂行办法》得出的综合测评分基础上进行直接加减。

加减分总计范围为±2.0。

二、本办法适用范围为我院本科一、二、三年级学生。

三、加分细则1、参加科技活动、文体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奖励级别奖励等级加分情况科技文体及社会实践省、部级及以上一等奖21二等奖1.50.8三等奖10.6市、校级一等奖0.80.4二等奖0.60.30.40.2院、系级一等奖0.40.2二等奖0.20.1三等奖0.10.05注:(1)参加比赛未得奖的按照低一级比赛的三等奖计算加分。

(2)参加校级文体活动加分,其中第一名是一等奖;二三四名是二等奖,五六七八名是三等奖。

2、担任学生干部担任校级学生组织部长及以上职务的,加0.2分;副部长及一般干事加0.1分;担任院级学生组织部长及以上职务的,加0.2分;副部长及一般干事加0.1分;担任班级学生干部,班长及团支书加0.2分;其他班级干部加0.1分。

所有学生干部须凭所在组织年度考核合格证明材料进行加分。

一人担任多重职务加分不累计,按最高加分计。

3、寝室卫生成绩以公寓学年卫生检查平均成绩为准,男女生寝室、不同公寓分开统计。

对寝室卫生成绩位于所在公寓我院学生寝室前5%的寝室,寝室成员每人加0.4分;对寝室卫生成绩位于所在公寓我院学生寝室前5%至15%的寝室,寝室成员每人加0.2分。

4、通过英语四、六级和计算机等级考试大一学年:通过四、六级考试不加分。

大二学年:通过国家英语四级加0.2;通过国家英语六级加0.4。

大三学年:通过国家英语四级不再加分;通过国家英语六级加0.2。

大一、大二、大三学年:通过国家计算机二级考试,加0.1;通过国家计算机三级考试,加0.2;通过国家计算机四级考试,加0.3。

合肥工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doc

合肥工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doc

合肥工业大学计算机与信息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实施细则总则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发展中国特色研究生教育,大力促进我院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鼓励研究生在校期间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品学兼优,培育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德、智、体全面发展的高级专门人才,根据《合肥工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结合我院实际,制定计算机与信息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条、评选对象凡取得合肥工业大学正式学籍的在校非在职人员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包括学术型和专业型硕士研究生,最长年限为3年)和非在职人员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最长年限为4年,硕博连读为5年,列入学校优秀博士论文培育计划的延期毕业博士生除外),且符合本细则第三条者,均有资格参加评选。

第二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和奖学金额度1.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由学校分别下达名额指标。

2.不区分专业和年级。

3.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叁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贰万元。

第三条、申请者获奖的基本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且在硕士生、博士生相应的学习阶段内,至少满足下列三个条件要求之一:(1)在校定178或EI收录的中文期刊、SCI或EI收录的国际期刊、A类或者B类会议(参考CCF、清华、北邮标准)、中文核心期刊(北图核心期刊最新版)、EI收录的国际会议上已发表论文或有正式录用通知;(2)有署名前两位(研究生为第一或者导师第一、研究生第二)的已授权或已进入实质审查阶段的发明专利;(3)在读期间至少获得以下奖励之一:a)硕士生在校期间每学年连续获得一等奖学金;b)获得“挑战杯”省级二等奖以上奖励(排名前两名);c)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进步奖的研究生;但具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学生不能参加评选:(1)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2)参评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3)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5.上一年已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生再次提出申请,其申请材料为上次获奖后之成果。

合工大奖学金评选明细

合工大奖学金评选明细

合工大奖学金评选明细
摘要:
合工大奖学金评选明细
正文:
合工大奖学金评选明细
一、奖学金类型及金额
国家奖学金每人每年8000 元,校级奖学金每人每年2000-4000 元,企业奖学金每人每年1000-5000 元。

二、评选对象及条件
国家奖学金和校级奖学金面向全日制本专科生、研究生,企业奖学金则根据合作企业要求评选。

三、评选依据
国家奖学金依据学习成绩、科研成果和社会实践;校级奖学金依据学习成绩、社团活动和志愿服务;企业奖学金依据学习成绩、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

四、评选程序
评选程序包括学生申请、学院评审、学校审核、公示和发放奖学金五个环节。

合肥工业大学综合测评办法

合肥工业大学综合测评办法

为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提高学生综合素质,根据国家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普通高等学校德育大纲》以及《合肥工业大学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综合测评总则1、综合测评是对学生德(思想政治素质)、智(学业成绩)、体(身心素质)、能(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等各方面情况进行的综合评定。

2、通过综合测评促进学生全面发展,鼓励学生努力提高综合素质。

3、综合测评内容包括德、智、体、能四个方面,分别占学生综合测评成绩的22%、65%、8%、5%。

4、综合测评中德、体、能三个方面采取学生互评得分结合平时表现记录适当加减分得出成绩。

学生互评部分采用定比例、分等级定性(优、良、中、差),再进行量化处理方式进行。

5、综合测评各单项(德、体、能)加减分后成绩不低于0分且不超过100分。

二、测评内容及评分标准(一) 德育素质(满分100分)从“遵纪守法”、“思想品德”、“政治表现”、“劳动观念和组织观念”、“社会活动和社会实践表现”、“社会公德”等方面每学年对学生进行测评。

每位学生的基本分由班级同学互评得出,在平时行为考核记录的基础上,按下列标准加减分。

加分要素:1、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参加党、团校学习并考核取得较好成绩(高于90)的加2分。

2、在学校卫生大检查中,获“优秀寝室”等称号的室员每次每人加1分。

3、见义勇为,敢于同不法现象做斗争,产生广泛社会影响的加5分。

4、在有关学校,学院建设的重大事件中,服从大局,听从指挥,献计献策,表现突出者加5分。

5、年级认为需要加分并经学院综合测评领导小组同意的其它要素。

减分要素:1、无故不参加政治学习和党团组织活动者,每缺一次扣2分。

2、无故不参加学校、院系、班级组织的集体活动者,每次扣0.2分。

3、行为举止不文明并受到学校通报批评以上处分者每次扣5-10分。

合肥工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合肥工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合肥工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第一章第一章 总则总则第一条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财政部、教育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财教[2012]342[2012]342号)及《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财[2014]1号),激励广大研究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勇于创新、全面发展,根据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据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第二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设立旨在发展中国特色研究生教育,促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

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

第三条第三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用于奖励普通高校中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

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

MBA\MPA MBA\MPA MBA\MPA、在职研究生不参加国家奖学金评选。

、在职研究生不参加国家奖学金评选。

、在职研究生不参加国家奖学金评选。

第二章第二章 奖励标准与基本条件奖励标准与基本条件第四条第四条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万元。

第五条第五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研究生出现以下任一情况,不具备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研究生出现以下任一情况,不具备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1.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2.参评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参评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3.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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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工业大学宣城校区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加减分实施细则(暂行)为鼓励校区学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品学兼优、全面发展,逐步使学生教育和管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进一步提高学生培养质量,依照《合肥工业大学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暂行办法》制定本细则。

一、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加分类别及加分细则
1.各类学生干部:考核合格且任期满一年者。

1)校级学生组织(学生会、青年志愿者联合会、创新创业协会、社区委员会、社区党小组、伙食委员会)成员加分:
(注意:社区委员会、社区党小组、伙食委员会最高级别按照学生会部长加分)
主席(会长):0.5分
副主席(副会长):0.4分
部长(主任):0.3分
副部长(副主任):0.2分
大学生社区委员会、党小组按副主席级别加分,伙食委员会按部长级别加分。

2)系级学生组织(学生会、青年志愿者协会、创新创业协会)成员加分:主席(会长):0.4分
副主席(副会长):0.3分
部长(主任):0.2分
副部长(副主任):0.1分
3)班级团支部、班委会成员加分:
班长、团支书:0.4分
其他班干:0.2分
2.各类获奖情况:
备注:(1)团队参加比赛获奖的,骨干队员按上述级别加分,普通组员加分减半;
(2)班级及以上单位参加的集体比赛不加分。

(3)运动会第一、二、三名,分别算校级一、二、三等奖。

2)论文、专利类:
3
备注:先进集体指先进班级、优良班风示范班级、优秀团支部/“五四红旗”团支部的班级、先进寝室、书香寝室、卫生示范寝室等,集体内所有学生均加分。

3.同等性质(同一类型竞赛或同一作品获奖)加分项,以最高等级加分。

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累计加分不超过2.0分。

二、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减分类别及减分细则
1.受到校、系、班级处分者减分,详见《合肥工业大学学生素质综合测暂行办法》;
2.无故旷课者,每节课减0.05分,情节严重者按《合肥工业大学违纪处分办法(试行)》进行处理;
3.早操、晨读、晨跑、晚自习减分情况详见《合肥工业大学宣城校区学生早操、晨读、晨跑、晚自习管理办法(试行)》;
4.寝室内务卫生不合格或违反寝室规则受到通报批评的寝室,按《合肥工业大学宣城校区学生宿舍建设办法(暂行)》,每通报一次,寝室成员减0.1分;
5.节假日放假未经请假离校或节后不按时回校者,按无故旷课进行减分;
6.同性质减分项,按最高等级减分。

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累计减分不超过2.0分。

三、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加减分操作流程
1.学生本人填写《合肥工业大学宣城校区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加分认定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个人在综合测评大会自我小结上进行阐述;
2.班级测评小组填写《合肥工业大学宣城校区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加减分情况统计表》汇总后连同相关证明材料一并交至系测评工作领导小组;
3.系测评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加减分值,公示三天,无异议后进行加减分。

四、其他事项
1.各系在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加减分过程中参照本细则执行,本细则中未涉及到的情况,参照上述同等标准给予加减分。

2.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加减分在每学年最后综合成绩上进行。

3.本细则由归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3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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