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工业大学奖学金加减分细则(定稿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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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工业大学宣城校区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加减分实施细则(暂行)为鼓励校区学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品学兼优、全面发展,逐步使学生教育和管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进一步提高学生培养质量,依照《合肥工业大学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暂行办法》制定本细则。
一、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加分类别及加分细则
1.各类学生干部:考核合格且任期满一年者。
1)校级学生组织(学生会、青年志愿者联合会、创新创业协会、社区委员会、社区党小组、伙食委员会)成员加分:
(注意:社区委员会、社区党小组、伙食委员会最高级别按照学生会部长加分)
主席(会长):0.5分
副主席(副会长):0.4分
部长(主任):0.3分
副部长(副主任):0.2分
大学生社区委员会、党小组按副主席级别加分,伙食委员会按部长级别加分。
2)系级学生组织(学生会、青年志愿者协会、创新创业协会)成员加分:主席(会长):0.4分
副主席(副会长):0.3分
部长(主任):0.2分
副部长(副主任):0.1分
3)班级团支部、班委会成员加分:
班长、团支书:0.4分
其他班干:0.2分
2.各类获奖情况:
备注:(1)团队参加比赛获奖的,骨干队员按上述级别加分,普通组员加分减半;
(2)班级及以上单位参加的集体比赛不加分。
(3)运动会第一、二、三名,分别算校级一、二、三等奖。
2)论文、专利类:
3
备注:先进集体指先进班级、优良班风示范班级、优秀团支部/“五四红旗”团支部的班级、先进寝室、书香寝室、卫生示范寝室等,集体内所有学生均加分。
3.同等性质(同一类型竞赛或同一作品获奖)加分项,以最高等级加分。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累计加分不超过2.0分。
二、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减分类别及减分细则
1.受到校、系、班级处分者减分,详见《合肥工业大学学生素质综合测暂行办法》;
2.无故旷课者,每节课减0.05分,情节严重者按《合肥工业大学违纪处分办法(试行)》进行处理;
3.早操、晨读、晨跑、晚自习减分情况详见《合肥工业大学宣城校区学生早操、晨读、晨跑、晚自习管理办法(试行)》;
4.寝室内务卫生不合格或违反寝室规则受到通报批评的寝室,按《合肥工业大学宣城校区学生宿舍建设办法(暂行)》,每通报一次,寝室成员减0.1分;
5.节假日放假未经请假离校或节后不按时回校者,按无故旷课进行减分;
6.同性质减分项,按最高等级减分。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累计减分不超过2.0分。
三、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加减分操作流程
1.学生本人填写《合肥工业大学宣城校区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加分认定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个人在综合测评大会自我小结上进行阐述;
2.班级测评小组填写《合肥工业大学宣城校区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加减分情况统计表》汇总后连同相关证明材料一并交至系测评工作领导小组;
3.系测评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加减分值,公示三天,无异议后进行加减分。
四、其他事项
1.各系在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加减分过程中参照本细则执行,本细则中未涉及到的情况,参照上述同等标准给予加减分。
2.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加减分在每学年最后综合成绩上进行。
3.本细则由归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3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