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交通运输厅高速公路交通执法第七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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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道安办等部门四川省道路货运源头管理办法的通知-川办函〔2016〕168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道安办等部门四川省道路货运源头管理办法的通知-川办函〔2016〕168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道安办等部门四川省道路货运源头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道安办等部门四川省道路货运源头管理办法的通知川办函〔2016〕168号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省道安办、交通运输厅、公安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农业厅、商务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安全监管局《四川省道路货运源头管理办法》已经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10月25日四川省道路货运源头管理办法省道安办交通运输厅公安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农业厅商务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安全监管局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道路货运源头管理,防止超限超载,维护道路货物运输市场秩序,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货运源头,是指道路货物运输环节中的货车生产、销售、上户、维修以及货运装载起运场所,即煤矿、非煤矿山、港口、重装企业、建筑工地、筑路场地、砂石料场(砂石堆码场、砂石生产料场)、水泥厂、钢铁厂、建材厂、页岩机砖厂、混凝土搅拌站、危险物品生产和储存等单位、铁路货运站、公路货运站(含物流园区、物流中心)、货物集散站(场)等货物集散地、装载场地。

第三条道路货运源头管理实行“属地负责、政府监督、行业监管、企业防控、责任倒查”工作机制。

建立地方政府主导,行业主管部门监管,交通运输、公安部门联合巡查的“1+X+2”工作模式。

公路左半幅占道施工安全设施布置示意图

公路左半幅占道施工安全设施布置示意图
四川高路交通信息\P工程有限公司}占道施工安全设施\P 布置示意图}路 中 心 线}超 车 道}主 车 道}应 急 车 道}施工地段}说明:\P1、本图为标线占道施工安全设施平面布置图,图中尺寸\P 均以米计。\P2、交通锥的摆放在施工区域内按2米一个摆放,其余\P 地段按5米一个摆放\fSimSun|b0|i0|c134|p23030x1600前方}2km{\fSimSun|b0|i0|c134|p2施工长度2000m}四川高路交通信息\P工程有限公司}右半幅占道施工安全设施\P 布置示意图}路 中 心 线}超 车 道}主 车 道}应 急 车 道}施工地段}30301600x四川成南高速公路\P 有限责任公司}成都至南充高速公路\P 养护合同段}左右半幅占道施工安全设施\P 布置示意图}制图}审核}复核}路 中 心 线}超 车 道}主 车 道}辅 道}南充}施工地段}图例}交通锥}前方施工\P车辆慢行}限速标志}过渡区}解除限速标志}终止区}道路变窄}警告区}过渡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和缓冲区}施工区}暴闪灯导向标志}前方}1.6km{\fSimSun|b0|i0|c134|p2前方}800m{\fSimSun|b0|i0|c134|p2前方}300m{\fSimSun|b0|i0|c134|p260}60}超 车 道}主 车 道}施工地段}辅 道}前方}1.6km{\fSimSun|b0|i0|c134|p2前方}800m{\fSimSun|b0|i0|c134|p2前方}300m{\fSimSun|b0|i0|c134|p260}60}四川成南高速公路\P 有限责任公司}成都至南充高速公路\P 养护合同段}匝道半幅占道施工安全设施\P 布置示意图}制图}审核}复核}辅 道匝 道辅 道}施工地段}图例}交通锥}前方施工\P车辆慢行}限速标志}过渡区}解除限速标志}终止区}道路变窄}警告区}过渡区和缓冲区}施工区}暴闪灯导向标志}50--15050--150说明:\P1、本图为占道施工安全设施平面布置图,图中尺寸\P 均以米计。\P2、交通锥的摆放在施工区域内按2米一个摆放,其余\P 地段按5米一个摆放\fSimSun|b0|i0|c134|p2说明:\P1、本图为占道施工安全设施平面布置图,图中尺寸\P 均以米计。\P2、交通锥的摆放在施工区域内按2米一个摆放,其余\P 地段按5米一个摆放\fSimSun|b0|i0|c134|p2说明:\P1、本图为占道施工安全设施平面布置图,图中尺寸\P 均以米计。\P2、交通锥的摆放在施工区域内按2米一个摆放,其余\P 地段按5米一个摆放\fSimSun|b0|i0|c134|p230301600x30301600x前方}2km{\fSimSun|b0|i0|c134|p2施工长度2000m}\P5、根据施工设计图纸和施工现场情况相结合,标线施工占据超 \P 车道和主车道一侧,交通锥摆放超出主车道左侧标线。 }\P5、根据施工设计图纸和施工现场情况相结合,标志牌施工占据应急车道和主车道一侧,交通锥摆放超出应急车道占据主车道右侧。 }

四川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条例-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93号

四川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条例-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93号

四川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条例正文:----------------------------------------------------------------------------------------------------------------------------------------------------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93号)《四川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条例》已由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21年9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1年9月29日四川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条例(2021年9月29日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执法规范第三章执法协作第四章执法监督第五章执法保障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行为,监督和保障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及其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交通运输事业高质量发展,建设人民满意交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法律、法规对综合行政执法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是指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履行交通运输领域公路路政、道路运政、水路运政、航道行政、港口行政、地方海事行政、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等行政处罚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执法职能的活动。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在交通运输领域建立综合行政执法制度,相对集中行使行政执法职能。

第四条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坚持执法与服务、管理与疏导相结合,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和现场检测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和现场检测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和现场检测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公布日期】2022.02.24•【字号】•【施行日期】2022.05.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运正文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和现场检测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厅直各单位,有关单位:《四川省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和现场检测项目管理办法》已经2022年第1次厅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四川省交通运输厅2022年2月24日四川省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和现场检测项目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工地试验室设置第三章工地试验室建设第四章工地试验室和现场检测项目验收第五章工地试验室和现场检测项目管理第六章监督检查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四川省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和现场检测项目管理,规范公路水运工程施工现场试验检测工作,按照国务院、交通运输部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要求,根据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标准》《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办法》文件要求,并结合四川省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路水运工程新建、改扩建及大中修工程设立的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及单独签订合同承担的现场试验检测项目(以下简称“现场检测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施工自检、监理抽检及监控量测、隧道超前地质预报、桥梁荷载试验、地基基础检测、交(竣)工验收检测和机电专项检测等适用本办法。

试验检测机构在各地设置的分公司或分场所参照本办法中的工地试验室管理要求纳入监督管理。

第三条四川省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以下简称“省交通质监站”)具体实施全省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和现场检测项目监督管理的事务性工作。

市(州)、县(区、市)交通运输质监机构具体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和现场检测项目监督管理的事务性工作。

四川省交通运输厅转发交通运输部关于认真做好2016年道路水路春运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等三个文件的通知

四川省交通运输厅转发交通运输部关于认真做好2016年道路水路春运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等三个文件的通知

四川省交通运输厅转发交通运输部关于认真做好2016年道路水路春运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等三个文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公布日期】2016.01.07•【字号】川交函﹝2016﹞13号•【施行日期】2016.01.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道路交通管理正文四川省交通运输厅转发交通运输部关于认真做好2016年道路水路春运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等三个文件的通知川交函﹝2016﹞13号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委),厅直及有关单位:2016年春运从1月24日至3月3日结束,为期40天。

为切实做好2016年道路水路春运工作,保障人民群众安全便捷出行和重点物资运输,现将《交通运输部关于认真做好2016年道路水路春运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交运明电〔2015〕35号)《交通运输部关于春运期间深入开展“情满旅途”活动的通知》(交运发〔2015〕201号)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认真做好2016年春运工作的通知》(发改运行〔2015〕2974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加强领导,严格落实春运工作责任据预测,2016年全省道路水路春运客运量将达到1.44亿人次,继续保持高位。

春运期间特别是节前、节后客流高峰期间,道路运输客流量大,流向集中,客运站旅客高度密集,高速公路路网车流量大,随着成渝高铁的开通,成渝沿线的内江、资阳地区道路春运中转换成短途客流将大幅上升,对节点城市的短途运输组织和运输保障能力带来新的考验,加之强厄尔尼诺事件可能使我省受雨雪冰冻、大雾以及雾霾等恶劣气候的影响较大,道路保通保畅和运输组织难度将明显增大,运输安全、事故应急压力增加,春运工作将十分艰巨繁重。

省厅成立了以厅党组书记、彭琳厅长为组长的春运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进一步加强春运的组织协调工作。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在地方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完善春运工作机制和制度,明确工作职责,落实工作责任,统筹部署安排本地区春运工作,细化落实重点工作措施,积极创新春运服务工作举措,增进人民群众对春运服务的获得感和认同感。

四川省交通厅关于公布取得省际市际旅游包车客运经营许可的道路运输企业名录(第一批)的通告-

四川省交通厅关于公布取得省际市际旅游包车客运经营许可的道路运输企业名录(第一批)的通告-

四川省交通厅关于公布取得省际市际旅游包车客运经营许可的道路运输企业名录(第一批)的通告正文:---------------------------------------------------------------------------------------------------------------------------------------------------- 四川省交通厅关于公布取得省际市际旅游包车客运经营许可的道路运输企业名录(第一批)的通告按照《四川省旅游条例》的规定,现将我省取得省际、市际旅游包车客运经营许可的道路运输企业(第一批)名录通告如下(本通告由四川省交通厅同时在四川交通网、四川道路运输在线网站上发布):成都市:四川省汽车运输成都公司(经营范围:省际旅游包车客运,以下简称省际;市际旅游包车客运,以下简称市际)四川省成都长途汽车运输(集团)公司(省际;市际)四川省成都长途汽车运输(集团)安捷旅游运务公司(市际)成都市汽车运输(集团)公司(省际;市际)成都灰狗运业(集团)有限公司(省际;市际)四川省旅游汽车公司(省际;市际)四川亚细亚运业有限公司(省际;市际)四川东方龙运业有限公司(省际;市际)四川省成兴运业有限公司(市际)四川交运旅游运业有限公司(省际;市际)成都锦湖长运运输有限公司(省际;市际)成都友谊旅游汽车有限公司(省际;市际)成都熊猫国际旅游汽车有限公司(省际;市际)成都佳驰旅游汽车有限公司(省际;市际)成都奔跑旅游汽车客运有限公司(市际)四川逸安旅游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市际)四川省林海运业有限责任公司(市际)成都西南铁路国际旅行总社(市际)上述企业许可客运线路:成都至全省所有旅游景点自贡市:四川省汽车运输自贡集团有限公司(省际;市际)上述企业许可客运线路:自贡至全省所有旅游景点泸州市:四川泸州长龙运业集团有限公司(省际;市际)四川泸州现代运业集团有限公司(省际;市际)泸州玄滩运业有限公司(市际)泸州市长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省际;市际)上述企业许可客运线路:泸州至全省所有旅游景点德阳市:德阳市运通运业有限责任公司(市际)四川旌湖海外旅游汽车有限公司(市际)上述企业许可客运线路:德阳至全省所有旅游景点绵阳市:绵阳市通力汽车运输有限公司(省际;市际)四川富临运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省际;市际)上述企业许可客运线路:绵阳至全省所有旅游景点广元市:四川省广元公路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省际;市际)上述企业许可客运线路:广元至全省所有旅游景点四川省遂宁开元运业集团有限公司(省际;市际)大英县通达运业有限责任公司(市际)上述企业许可客运线路:遂宁至全省所有旅游景点内江市:内江雄风道路运输(集团)有限公司(省际;市际)内江市运泰运业有限责任公司(省际;市际)上述企业许可客运线路:内江至全省所有旅游景点资阳市:四川省安岳中星运业(集团)有限公司(市际)资阳市平安运业有限责任公司(省际;市际)上述企业许可客运线路:资阳至全省所有旅游景点乐山市:四川省乐山汽车运输有限公司(省际;市际)乐山市嘉州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市际)峨眉山旅业发展有限公司(市际)四川阳光运业有限公司(省际;市际)上述企业许可客运线路:乐山至全省所有旅游景点眉山市:四川省眉山汽车运输总公司(省际;市际)四川眉山金马汽车运输有限公司(省际;市际)上述企业许可客运线路:眉山至全省所有旅游景点宜宾市:四川宜宾长锋运业有限责任公司(省际;市际)宜宾市戎宸运业有限责任公司(省际;市际)上述企业许可客运线路:宜宾至全省所有旅游景点南充市:四川南充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省际;市际)四川南充当代运业(集团)有限公司(省际;市际)上述企业许可客运线路:南充至全省所有旅游景点四川巴中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市际)上述企业许可客运线路:巴中至全省所有旅游景点达州市:四川省黎明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省际;市际)上述企业许可客运线路:达州至全省所有旅游景点广安市:四川省广安宁祥运业(集团)有限公司(省际;市际)上述企业许可客运线路:广安至全省所有旅游景点阿坝州:四川九寨运业有限责任公司(省际;市际)阿坝九寨黄龙运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省际;市际)阿坝州岷江运业有限责任公司(省际;市际)四川九寨黄龙机场旅游客运有限责任公司(市际)上述企业许可客运线路:阿坝至全省所有旅游景点甘孜州:甘孜州康定新川藏运业有限责任公司(省际;市际)上述企业许可客运线路:甘孜至全省所有旅游景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5年第10号)的规定,上述运输企业的旅游客运包车除执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下达的紧急包车任务外,应按照许可的旅游客运线路经营。

四川省交通运输系统先进集体拟表彰名单

四川省交通运输系统先进集体拟表彰名单

四川省交通运输系统先进集体拟表彰名单成都市成都市交通运输局综合规划处成都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金堂县交通运输局蒲江县交通运输局自贡市自贡市地方海事局富顺县交通运输局四川省汽车运输自贡集团有限公司攀枝花市攀枝花市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第五公司攀枝花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三大队攀枝花市西区农业农村和交通运输局泸州市泸州市交通建设工程管理中心泸州市交通运输局交通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泸州市江阳区交通运输局合江县交通运输局德阳市德阳市交通运输局中江县交通运输局绵竹市交通运输局绵阳市绵阳市交通运输局绵阳市安州区交通运输局三台县交通运输局平武县交通运输局广元市广元市交通运输局苍溪县公路养护中心广元市朝天区交通运输局广元市昭化区农村公路建设事务中心遂宁市遂宁市交通运输局射洪市交通运输局蓬溪县交通运输局大英县交通运输局内江市内江市水路交通发展中心内江市交通建设服务中心内江市公交集团乐山市乐山市岷江大件航道队乐山交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乐山市市中区国省干线公路管理处犍为县交通运输局南充市南充市收费公路管理处南部县交通运输局西充县交通运输局宜宾市宜宾市航务事务中心宜宾市南溪区交通运输局宜宾市翠屏区交通运输局四川川南轨道交通运营有限公司广安市广安市政务服务中心交通运输窗口广安区公路管理养护段花桥养护管理站华蓥市交通运输局邻水县公路养护管理一段观音养护站达州市达州市交通运输局达州市达川区交通运输局宣汉县交通运输局巴中市巴中市交通运输局通江县交通运输局巴中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平昌县交通运输局雅安市雅安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雅安市雨城区交通运输局荥经县交通运输局眉山市眉山市恒信交通投资建设有限公司仁寿县重点交通项目建设管理中心洪雅县交通运输局青神县交通运输局资阳市安岳县交通运输局乐至县交通运输局资阳市交通运输局航务管理处阿坝州阿坝州交通运输局阿坝州公路管理局汶川县交通运输局四川省晶犇运业有限责任公司甘孜州德格县交通运输局道孚县交通运输局甘孜州公路管理局色达公路分局甘孜州康定新川藏运业集团有限公司凉山州凉山州交通运输局金阳县交通运输局冕宁县交通运输局四川省西昌汽车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西昌汽车客运中心省交投集团四川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经营管理部四川仁沐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成雅分公司四川汶马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四川交投物流有限公司省港投集团四川岷江港航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四川泸州港务有限公司省铁投集团四川铁投信息技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四川金通工程试验检测有限公司四川路桥盛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四川成宜高速公路开发有限公司四川宜泸宜叙高速公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BOT项目公司山东高速四川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中国铁建昆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葛洲坝集团四川内遂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中铁建四川德简高速有限公司中铁宜宾投资建设有限公司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安全监督处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外经外事处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公路局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处四川省交通运输厅高速公路交通执法第五支队七大队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道路与桥梁工程系四川省公路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测绘分院四川省交通运输厅高速公路监控结算中心ETC客服中心。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建立四川省高速公路管理联席会议制度的复函-川办函〔2015〕98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建立四川省高速公路管理联席会议制度的复函-川办函〔2015〕98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建立四川省高速公路管理联席会议制度的复函正文:----------------------------------------------------------------------------------------------------------------------------------------------------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建立四川省高速公路管理联席会议制度的复函川办函〔2015〕98号交通运输厅、公安厅:你们《关于报送〈四川省高速公路管理联席会议制度〉(送审稿)的请示》(川交〔2015〕16号)收悉。

经研究,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建立由交通运输厅牵头的四川省高速公路管理联席会议制度。

联席会议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请按照省政府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认真组织开展工作。

附件:四川省高速公路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5月20日附件四川省高速公路管理联席会议制度为进一步加强全省高速公路管理,整合各地、各有关部门力量,建立健全全省高速公路管理长效机制,形成统筹协调、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运行有序的工作格局,省政府同意建立四川省高速公路管理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责在省政府领导下,研究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重大决策部署;分析高速公路管理形势及重点、难点问题,提出解决方案,督促有关单位抓好落实;解决涉及各地、各有关部门及相邻省(市)高速公路管理重大问题,促进协作配合,建立长效机制;组织高速公路管理联合行动,依法查处交通违法行为,维护高速公路管理秩序和运行安全;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成员单位联席会议由交通运输厅、公安厅、各市(州)人民政府、各高速公路管理及营运公司组成,交通运输厅为牵头单位。

交通运输厅主要负责同志担任联席会议召集人,公安厅有关负责同志担任联席会议副召集人,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

四川省交通运输厅职改办关于开展2014年度交通工程技术中、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四川省交通运输厅职改办关于开展2014年度交通工程技术中、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四川省交通运输厅职改办关于开展2014年度交通工程技术中、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正文:---------------------------------------------------------------------------------------------------------------------------------------------------- 四川省交通运输厅职改办关于开展2014年度交通工程技术中、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委),厅直及有关单位:为做好2014年度交通工程技术中、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中、高级职称申报专业及人员范围(一)道路与桥梁工程技术申报范围:在道路与桥梁(含隧道)工程中从事规划、勘察、设计、审核、标准定额和规范编制、施工、监理、养护等工作的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

(二)交通机械工程技术申报范围:从事汽车运输生产组织管理、汽车运用与维修、车辆检测与诊断、筑养路机械运用、交通安全设施(标志、标线、护栏、隔离栅等)、交通通信技术运用等工作的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

(三)港口与航道工程技术申报范围:在水运工程中从事规划、勘察、设计、标准定额及规范编制、施工、监理、维护管理、船舶修造及运用、水上交通安全监督和管理、船舶及水上设施、船用产品检验等工作的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

对以上工程技术所涉及的辅助性专业和交叉性学科,如在交通建设施工中所运用的环保、化工、建筑、园林绿化等专业,不属于交通工程技术职称受理评审范围。

该类专业的技术人员,其技术职称须委托到相应专业技术系列评委会评审。

二、基本申报资格条件(一)工程师申报人除符合《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职改字(1986)第78号)规定的政治思想及基本能力要求外,还应符合下列要求:1.学历及任职年限要求。

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专科以上学历,任相应专业助理工程师职务4年以上,且各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

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四川省高速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办法》的通知

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四川省高速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办法》的通知

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四川省高速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公布日期】2023.04.21•【字号】•【施行日期】2023.06.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四川省高速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办法》的通知川高公司、成渝公司、藏高公司、蜀道高速、四川路桥,成高股份公司,各高速公路营运公司:《四川省高速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办法》已经2023年第1次厅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四川省交通运输厅2023年4月21日四川省高速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养护工程师第三章检查与评定第四章养护管理第五章安全与应急第六章监督管理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全省高速公路桥梁的养护管理工作,保障高速公路桥梁安全运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四川省高速公路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省运营高速公路桥梁(以下简称“桥梁”)的养护管理。

第三条桥梁养护管理应贯彻“预防为主,安全至上”的方针,进一步提高桥梁结构安全性和耐久性,保证桥梁经常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

第四条桥梁养护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

交通运输厅主管全省桥梁的管理工作。

省交通执法总队(厅高管局)及所属支队负责全省桥梁的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和监督管理工作,具体承担全省桥梁运行管理、运营服务监管、安全监管、应急处置等工作。

高速公路经营者是桥梁养护管理的责任主体,按照行业管理规定和养护技术标准等要求,健全桥梁养护工程师制度,编制桥梁年度养护计划,组织桥梁检查,实施养护工程,强化安全应急管理,科学、规范地开展桥梁养护管理工作。

第五条高速公路经营者应根据桥梁养护管理需要和行业管理规定,及时足额落实桥梁养护经费,用于桥梁检查、监测、评定、养护、安全、应急等工作,保障桥梁安全运行。

试验检测专项治理方案

试验检测专项治理方案

川交函〔2010〕289号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市、州交通局(委),厅直有关单位: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交通重点项目三年集中建设攻坚活动方案的通知》(川办函[2010]54号)的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市场,抓好全省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工作,确保优质高效的完成省政府下达的三年集中建设攻坚活动质量工作目标,厅制定了《四川省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年四月日四川省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交通重点项目三年集中建设攻坚活动方案的通知》(川办函[2010]54号)的要求,为抓好全省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工作,确保优质高效的完成省政府下达的三年攻坚活动目标,特制定四川省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一、治理工作目标通过专项治理活动,一是强化试验检测责任意识,提高对试验检测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使各管理部门、检测机构和检测人员法制意识、职业道德意识、质量意识进一步增强,充分认识试验检测是工程质量管理的重要手段,是评价工程质量的最重要的方法,并建立责任追究制,强化责任意识。

二是规范试验检测行为,提高检测技术水平。

通过对现场检测人员检测行为的检查和考核,不断规范其试验检测行为。

通过严格的检查评比,促进检测机构不断完善内部管理,不断提高检测技术水平。

三是清理违反行业规定和扰乱试验检测市场的检测机构和人员。

在活动过程中发现不良检测机构和检测人员,按照相应管理办法,坚决予以清理。

四是最终达到保障工程质量和结构安全。

二、治理工作步骤(一)部署动员阶段(2010年3月1日-6月30日)在此阶段市(州)交通主管部门、各项目业主应根据厅实施方案的总体思路,结合各辖区、各项目的具体特点,制订相应的实施方案。

同时各项目业主对本项目试验检测人员,检测机构对本机构人员开展宣传动员工作,做好对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管理工作的意见》、《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办法(试行)》和厅《四川省<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四川省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管理办法(试行)》、《四川省公路工程从业单位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的宣贯落实工作。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交通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交通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交通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0.07.28•【字号】川办发[2000]93号•【施行日期】2000.07.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交通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川办发[2000]93号)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四川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中委[2000]68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四川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有关问题的意见》(川委发[2000]19号),设置四川省交通厅。

省交通厅是主管全省公路和水路交通行业的省政府组成部门。

省政府办公厅二000年七月二十八日四川省交通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一、职能调整(一)划入职能。

1、将设在省经贸委的四川省交通战备办公室,改设在省交通厅。

2、地方交通建设项目(不包括国家审批的重点建设项目、涉及外资的项目和财政投入资金的项目)的审批职能。

3、专用公路规划的审核职能。

(二)划出职能。

1、将省以工代赈办公室及其职能交省发展计划委员会。

2、将高速公路开工审计报告的审批职能交省审计厅。

(三)下放职能。

将交通建设工程主持把标的职能由交通主管部门下放到项目法人,交通主管部门对其进行监督。

(四)转变职能。

1、交通行业有关培训、企业年度会计报表审计等方面有关的具体事务性工作交给事业单位或社会中介机构。

2、企业经营性项目的投资、生产计划等生产经营权交给企业(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3、除一定规模的交通重点建设项目外,省交通厅不再直接管理项目的评优;除重大科技项目外,一般科技项目的鉴定、评审、评奖、推广等具体事务交由事业单位或社会中介机构承担。

4、取消对原厅属企业的管理职能(交通特许经营企业除外)。

二、主要职责根据以上职能调整,省交通厅的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交通行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草拟全省公路和水路交通行业发展政策、法规,并监督执行。

JTGF80_2_2004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机电工程)

JTGF80_2_2004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机电工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JTG F80/2-2004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第二册机电工程Quality Inspection and Evaluation Standards for Highway Engineering Section 2Electrical and Mechanical Engineering2004-09-04发布2005-01-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发布关于发布《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公告第25号现发布《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土建工程)(JTG F80/1-2004)与《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机电工程)(JTG F80/1-2004),自2005年1月1日起实行,原《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J 071-98)同时废止。

《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土建工程)(JTG F80/1-2004)与《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机电工程)(JTG F80/2-2004)由交通部公路科学研究所主编,标准的管理权和解释权归交通部,日常的具体解释和管理工作由交通部公路科学研究所负责。

请各有关单位在实践中注意积累资料,总结经验,及时将发现的问题和修改意见函告交通部公路科学研究所(北京海淀区西土城路8号,邮政编码:100088),以便修订时参考。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二OO四年九月四日前言本标准依据交通部交公路发[2000]722号文《关于下达2000年度公路工程标准修订计划的通知》要求进行编制。

本册为《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 F80-2004)之第二册――机电工程分册,是对公路工程中机电项目进行检验评定的依据。

本册共分七章,主要内容包括:一般规定、监控设施、通信设施、收费设施、低压配电设施、照明设施、隧道机电设施等。

工程项目划分、质量评定方法及相关附表等内容附后。

本标准是适应我国公路及交通工程建设迅速发展的需要制定的,对于指导全国公路机电工程质量检评工作、提高技术水平和确保工程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四川省道路运输处罚实施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101号

四川省道路运输处罚实施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101号

四川省道路运输处罚实施办法正文:---------------------------------------------------------------------------------------------------------------------------------------------------- 四川省道路运输处罚实施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101号1997年12月29日)第一条根据《四川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县级以上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本办法的实施。

第三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行政执法人员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以及依法享有的权利。

第四条无经营许可证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或者超越许可证核定范围经营的,按下列规定处理:(一)无经营许可证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可并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二)超越经营许可证核定范围经营的,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可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

第五条从事营业性运输的驾驶员违反准驾证管理规定的,按下列规定处理:(一)无准驾证驾驶营业性旅客运输车辆的,责令停止营运,并及时转运旅客或聘用有准驾资格的驾驶员进行旅客运输,转运旅客或聘请驾驶员所发生的费用由经营者承担,可并处200元罚款;(二)未按准驾证核定的类别驾驶营业性运输车辆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吊销准驾证,并可处以100元罚款;(三)准驾证未按期年审的,责令补审,超过6个月无正当理由未年审的,注销准驾证。

第六条汽车驾驶学校(班)违反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的,按下列规定处理:(一)未执行省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按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的教学大纲、培训标准的,处以10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二)未按汽车驾驶学校培训许可证核定的范围经营的,责令停业整顿,没收违法所得,可并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三)对未达到驾驶培训要求的人员发放驾驶员培训结业证明的,可处每证1000元罚款,其结业证明作废。

四川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四川省交通运输厅高速公路管理局)_企业报告(业主版)

四川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四川省交通运输厅高速公路管理局)_企业报告(业主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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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 队机关公务车辆定点维修采购项 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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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 队(四川省交通运输厅高速公路 管理局)高速公路业务管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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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7-25 2023-04-17 2023-03-27 2022-11-18
本报告于 2023 年 08 月 26 日 生成
四川中唯交通科技 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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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交函法[2001]300号

川交函法[2001]300号

四川省交通厅(通知)川交函法[2001]300号关于印发《四川省高速公路路政管理处理程序规定(试行)》等有关管理规定的通知厅公路局、各高速公路交通执法支队:为规范全省高速公路交通行政执法行为,同意高速公路路政处理程序和文书,加强高速公路施工作业管理,保障高速公路的安全畅通,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省高速公路管理体制问题的复函》(川办函[1999]168号)和厅《交通执法机构与高速公路经营公司的管理职责划分执行的意见》(川交函法[2000]20号)精神,厅制定了《四川省高速公路路政处理程序规定(试行)》、《高速公路交通行政执法人员行为规范(试行)》和《高速公路施工作业管理规定(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四川省高速公路路政处理程序规定(试行)》附文书2.《高速公路交通行政执法人员行为规范(试行)》3.《高速公路施工作业管理规定(试行)》二OO一年五月二十五日四川省高速公路路政处理程序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全省高速公路路政管理处理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四川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高速公路路政管理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违反高速公路路政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损坏路产或者擅自占用公路,应当赔偿公路路产损失或回复原状的,由高速公路交通执法机构依照本规定实施处理。

第三条本规定中高速公路交通执法机构是指经批准由省交通主管部门派驻到高速公路的交通执法支队、大队。

第二章路产损坏案件的管辖第四条路产损坏案件的处理由案件发生地交通执法大队管辖;发生在两个交通执法大队管辖范围之间的案件,由路产损失较大的交通执法大队负责处理或由交通交通执法支队指定管辖。

路产损失在2000元以上的重大案件,应在案发3天内报交通执法支队,交通执法支队可派员协助处理。

第五条对管辖权发生争议的,可报请交通执法支队指定管辖。

交通执法大队对属于其管辖大的案件,人为需要由交通执法支队处理的,可以报请支队决定;交通执法支队人为必要的,可以直接处理下属交通执法大队管辖的路产损坏案件。

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四川省公路超限运输车辆护送管理办法-

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四川省公路超限运输车辆护送管理办法-

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四川省公路超限运输车辆护送管理办法正文:---------------------------------------------------------------------------------------------------------------------------------------------------- 四川省公路超限运输车辆护送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全省公路超限运输车辆护送行为,满足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保障公路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及《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超限运输车辆的护送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超限运输车辆护送,是指我省各市(州)交通主管部门所属的公路管理机构、省高速公路交通执法机构、省交通运输厅大件公路管理处(以下统称“护送机构”)对依法取得超限运输许可的车辆通行我省公路进行现场引导、监护通行的行为。

第四条超限运输车辆护送应当遵循便民利民、保障安全、服务高效的原则。

省高速公路交通执法机构护送实行“统一受理、分段负责”的工作机制;普通公路护送按“省市分级受理,市(州)交通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分段负责组织护送”;大件路跨区域的由省交通运输厅大件公路管理处护送,市辖范围的由市公路管理机构护送。

第五条经批准运输不可解体物品的超限运输车辆,按以下标准实施护送。

(一)高速公路护送标准:车货总质量120吨以下,且车货总宽度4.5米以下、车货总长度28米以下的超限运输车辆,高速公路交通执法机构不进行护送;车货总质量120吨以上150吨以下,或车货总宽度4.5米以上5.5米以下,或车货总长度28米以上35米以下的超限运输车辆,由高速公路交通执法机构进行护送;但承运人是质量信誉好的大件运输企业的可在经营范围内自行护送。

车货总质量150吨以上,或车货总宽度5.5米以上,或车货总长度35米以上的超限运输车辆,由高速公路交通执法机构进行护送;车货总重55吨以下,仅尺寸超过本款规定,且需多批次运输不可解体物品(如风机叶片等)的超限运输车辆,除通行交通、公安部门公告管制超限运输的路段以外,承运人为质量信誉好的大件运输企业的可在经营范围内自行护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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