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矿业集团公司员工转岗分流办法 (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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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北矿业集团公司员工转岗分流办法
为有效应对严峻经营形势,缓解经营压力,精简优化员工队伍,推进员工转岗分流,实现降本增效,特制定本办法。
一、员工内退
集团公司副总师及以下管技人员、技能人员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经员工个人申请,单位同意,可以办理内部退养:
1、井下员工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之内的。
2、地面男员工,距法定退休年龄15年之内(含符合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条件的)或者工作年限20年以上的。
3、女技能员工距法定退休年龄15年之内(含符合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条件的)或者工作年限15年以上的;女管技员工距法定退休年龄20年之内(含符合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条件的)或者工作年限15年以上的。
4、工伤鉴定为7-8级的员工。
5、因病或非因工致残,被省、市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缴费及视同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的员工以及被鉴定为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员工(含本企业工作年限10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工);被鉴定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年龄满40周岁或本企业工作年限满20周年不适合井下作业的男员工(含劳动合同工);精神病史2年以上的员工。
二、员工离岗待退
管技人员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符合特殊工种退休条件的
管技人员,男年满45周岁、女年满40周岁,经个人书面申请、单位同意,可办理离岗待退。
三、员工协议中断劳动关系
在集团公司工作满3年以上的在册员工(全民固定工、全民合同制、劳动合同工、大集体及地面劳动合同工),经个人申请,单位同意,可办理协议中断劳动关系。协议中断劳动关系期限为3-5年。
具体操作按《关于职工协议中断劳动关系有关规定的通知》(淮矿劳【2011】93号)、《关于职工协议中断劳动关系人员协议期满重新建立劳动关系有关规定的通知》(淮矿劳【2014】186号)执行。
四、女管技员工转技能岗位办理退休
对自愿放弃管技岗位转技能岗位退休的女员工,经个人书面申请、集团公司同意,提前一年一次性补贴2万元(最多5年)。
五、轮流放假
各单位根据生产经营情况,在工作量不饱满、用工超定员或者利润亏损严重,不足以确保员工工资正常发放的情况下,应实行轮流放假。若生产岗位出现放假的,机关、辅助、后勤岗位必须放假。
六、待遇标准
1、内退职工月待遇仍执行原规定:内退的大集体和地面劳动合同工月待遇:560元+年功工资+交通费;其他员工内退月待遇:800元+年功工资+交通费。
2、自愿离岗待退员工月待遇:1200元×80%×个人岗位系数+年功工资+交通费。
政策性离岗的员工仍按《集团公司机关人员转岗分流办法》(淮矿人〔2014〕160号)规定的待遇执行;自愿离岗的员工按本政策执行到退休。
3、放假员工当年没有休年休假的,先冲抵年休假并执行年休假待遇;年休假休完后,执行放假待遇:1000元+年功工资。
放假员工月应得工资扣除应交纳的社保费用及住房公积金后实得工资不低于淮北市最低生活保障费(2015年度为460元/人月)
4、内退、离岗月待遇标准均为应得工资,包含个人应交纳的社保费用及住房公积金。
七、各单位不得因为执行本办法造成缺员而要求补充新员工和管技人员。以上办法不适用于自主招聘人员,解释权属集团公司。
八、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