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格标本处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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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格标本处理程序.doc 吴忠市人民医院检
科
质量管理体系不合格标本处理程序
文件编号:WZYY-JYK-ZLHNL-GLYQ-ZLGLTX-
发行机构:吴忠市人民医院检验科批
准人:袁明利
版本:201301 生效日期:
2013年12月1日
编写人:吴君审核人:郑宝
琴
页码:共1页第 1 页
1.目的:规范检验科不合格标本的处理程序。
2.范围:适用于检验科所有标本
3.职责:检验科所有工作人员应遵守本程序。
4.工作程序:
4.1 当标本签收人员无法对标本进行签收时,需当面告知标本运送人员不合格原因并退回。
4.2 已签收标本送至各实验室后,工作人员应根据各类标本的送检要求评估标本的合格性。
4.3 对于不满足送检要求的标本,各实验室工作人员需在《不合格标本登记本》上登记日期、病人姓名、年龄、性别、住院号、所属科室和退还原因。
4.4及时告知临床科室,将临床科室对不合格标本的反馈意见、告知人姓名、告知时间和报告人姓名登记到《不合格标本登记本》上。
4.5在LIS系统中删除病人基本信息,在签收后标本退还窗口下扫描不合格标本条码或手工输入条码。
4.6扫描不合格标本条码或手工输入条码后,签收后标本退还窗口会出现病人的相关信息和不合格标本原因,在不合格原因一栏中输入退还原因。
4.7将不合格血液标本退还后保存在专用不合格标本储存位置,储存1周。其它类型的标本不用储存,及时清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