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S海上移动平台检验规程
1船舶与海上设施法定检验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检验局船舶与海上设施法定检验规则国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1999第1分册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检验局船规字[1999]018号文公布自1999年9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检验局船舶与海上设施法定检验规则国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1999第1分册总则总则1 法令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09号)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条例》第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检验局(以下简称本局或ZC)是依照该条例规定的检验管理的主管机关。
1.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条例》第十九条规定,船舶、海上设施(除三十一条规定外)、集装箱的检验制度和技术法规,由本局制订,经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批准后公布施行。
1.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条例》第四条规定,中国船级社(简称CCS)承办国内外船舶、海上设施和集装箱的入级检验、鉴证检验和公证检验业务;经本局授权,可以代行上述船舶、海上设施和集装箱的法定检验。
2 宗旨2.1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的有关法律、法令、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批准、接受、承认或加入的国际公约、规则和决议等,为保障船舶和海上人命、财产的安全,防止水域环境污染以及保障起重设备安全作业等,特制订《国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以下简称本法规)。
本法规是《船舶与海上设施法定检验规则》的组成部分。
2.2 对符合本法规要求的国际航行海船,应签发相应的国际海上航行船舶的法定证书,以证明船舶符合我国政府的有关法令、符合和满足有关国际公约、规则等的规定和标准,适合预定用途的国际海上航行和作业。
3 适用范围3.1 本法规适用于国际海上航行的中国籍民用船舶,具体要求按各篇的规定。
3.2 本法规按照第1篇第1章5.1.3及5.1.4的规定适用于到达中国港口或在中国水域作业的外国籍船舶。
3.3 本法规未规定者,本局另作规定或将给予特殊考虑。
4 申请与费用4.1 船东或经营人,必须向业经授权的中国船级社申请法定检验。
CCS法定检验指南 (2005)
中 国 船 级 社 CCS法定检验指南20052005年9月第1章 概述第2章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SOLAS公约)第3章载重线公约(LL公约)第4章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MARPOL公约)第5章吨位丈量第6章高速船规则(HSC规则)第7章散装运输危险化学品船舶构造和设备规则(IBC规则)第8章散装运输液化气体船舶构造和设备规则(IGC规则)第9章载客潜水艇规则第10章 耐火试验程序第1章 概 述1.1 目的与用途1.1.1 中国船级社承担着有关国家主管机关授权进行船舶法定检验。
为更好地指导验船师在执行授权的法定检验中正确理解执行IMO有关公约和规则,特编制《CCS法定检验指南》(以下简称“本指南”)。
1.1.2 本指南可供船舶设计、制造、使用单位的有关技术人员参考使用。
1.1.3本指南所述内容,除公约和规则中有明确规定外,不应理解为强制性要求。
1.2 公约和规则1.2.1本指南所涉及的公约和规则有:(1)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SOLAS公约)(2004综合文本);(2)载重线公约(LL公约);(3)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MARPOL公约);(4)吨位丈量公约(TM公约);(5)高速船规则(HSC规则);(6)散装运输危险化学品船舶构造和设备规则(IBC规则);(7)散装运输液化气体船舶构造和设备规则(IGC规则);(8)载客潜水艇规则(PASSUB规则);(9)国际耐火试验程序应用规则(FTP规则)。
1.3 说明1.3.1本指南的主要内容均来自国际船级社协会(IACS)的统一解释。
这是IACS 为了协调在整个协会的各成员社中正确理解和执行IMO有关公约和规则,协调IACS行动而制定的在船级社协会内部使用的文件。
由于其在航运界的权威性,其中有些文件已被IMO所接受而成为IMO的正式文件。
1.3.2本指南所包含的IACS统一解释截止到2004年12月。
1.3.3本社将根据现场反馈的需要以及IACS统一解释文件的变化不定期(每年)调整和增补本指南。
CCS海上移动平台检验规程
海上移动平台检验中国船级社湛江分社2000年9月6日目录第一篇总则第二篇平台结构第三篇轮机装置第四篇电气设备第五篇救生设备第六篇消防设备第七篇无线电通信导航设备第八篇载重线证书第九篇防污设备第十篇起重设备第一篇总则目录第一章移动平台的各种证书第二章移动平台建造后的各种检验第一章移动平台的各种证书根据平台规范、规则、安全规则、国际公约及有关规定,海上移动式平台应持有如下各种证书:(1) 有关入级检验的证书证书名称格式有效期依据1)海上移动式平台入级证书 CCM 五年 82规范/92规范 2)临临时海上移动式平台入级证书 CCM-I 5个月证书名称格式有效期依据1)国际船舶吨位证书(1969) CIT-2 长期 69国际船舶吨位丈量公约2) 海上移动平台载重线证书 CLL-M 五年 69国际船舶载重线公约3)海上移动平台防油污证书 CPP-U 五年 73/78MAPOL4)海上移动平台安全证书 SCM 五年 79、89MODV SOLAS5)船舶起重和起货设备检验簿 RLA-2 长期劳工组织32号公约6)海上移动平台检验合格证书 SCMF 一年(仅适用于外国籍平台)7)平台防止生活污水污染证书 CSW-U 五年8)海上移动平台适拖证书 TCM9)起重设备检验和试验证书 CLA-210)活动零部件检验和试验证书 CLG-211)铁制活动零部件热处理证书 CHT-212)钢索检验和试验证书 CWR-2以上各种证书各自依据一定的公约、规则或规范而签发,其约束的范围,所证明的内容项目各不相同,证书的作用不同。
1、国际船舶吨位证书(1969) CIT-2 长期吨位证书是国家证书,由政府授权签发,••用于证明移动平台的总吨位和净吨位。
目前使用<<国际船舶吨位证书(1969)>>CIT-2,根据1969年国际船舶吨位丈量公约的规定,套用船用吨位丈量方法。
规则中有许多规定,不适用于平台的地方,只能参照处理,酌情确定。
船级检验规范
三、平台检验范围
八、电气设备、 电气设备的年度检验和期间检验范围相同。 九、航行设备、信号及无线电通信设备、 对于航行、信号设备,年度检验、期间检验、定期检验检验 范围相同。 十、防油污设备 1、对平台的防油污设备应符合《MARPOL 73/78公约》中大 于400总吨的非油船的要求。 2、防污染设备年度检验范围
附件\平台检验范围.doc
三、平台检验范围
三、消防设备 1、年度检验 2、期间检验:同年度检验 3、特别检验/定期检验 四、救生设备 1、年度检验 2、期间检验及定期检验 直升机甲板设施检验: 五、起重设备、 1、年度全面检验 2、四年度负荷试验
三、平台检验范围
六、机械装置及管系 平台上的机械设备主要包括主机(对自航式平台适用)、发 电机、管系、重要泵组、空气瓶、锅炉等。。另外,对于重要 设备上的仪表,每年应检验其完整性,且每隔五年应由船级社 承认的机构进行校验。对于机械设备,年度检验和期间检验的 检验范围一致 其年度检验和法定年度检验范围(期间检验要求同) 七、锅炉装置、 1、检验间隔期及检验范围 2、用于平台操作的燃油辅锅炉和废热锅炉,检验间隔期一般 为2年半。限于锅炉结构不能充分进行内部检验的锅炉,每隔 五年进行一次水压试验
附件\平台检验简介.docபைடு நூலகம்
三、平台检验范围
在这一节里我们将按平台结构、舾装设备、消防设备、救生设备、 直升机甲板设施、起重设备、拖航检验、机械装置及管系、锅炉装 置、电气设备、航行设备、信号及无线电通信设备、防油污设备等 进行分项介绍。 一、平台结构检验: 1、年度检验 2、期间检验 3、特别检验/定期检验 二、舾装设备检验 1、年度检验 2、期间检验,同年度检验 3、特别检验:
二、平台检验的简介
《海上移动平台入级规范》(2023)于2023年1月1日起生效
《海上移动平台入级规范》(2023)于2023年1月1日起生
效
佚名
【期刊名称】《船舶标准化工程师》
【年(卷),期】2023(56)1
【摘要】《海上移动平台入级规范》(2023)(简称《规范》)于2023年1月1日起生效,替代《海上移动平台入级规范》(2020)以及2020年第1次变更通告和2021年第1次变更通告。
《规范》以《海上移动平台入级规范》(2020)及其变更通告为基础,结合业界实际需求,新增和完善了“圆筒式平台”“坐底箱型平台”“采矿平台”等新型用途平台的相关技术要求。
《规范》编制过程中,纳入了我国海上移动平台法规编制成果、业界对现行版本使用情况反馈及中国船级社(CCS)审图和现场检验单位关于海上移动平台的丰富工程实践经验,并对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同时,考虑规范长期维护的需要,对篇章结构进行了调整。
《规范》共分9篇,内容覆盖了入级规则、结构与设备、稳性、分舱与载重线、机械装置与系统、电气装置、自动化系统、防火与防爆、各种用途平台和其他规定。
【总页数】1页(P3-3)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92
【相关文献】
1.《钢质海船入级规范》2012年修改通报于2012年7月1日生效
2.中国船级社《钢质海船入级规范2008修改通报》生效
3.《海上移动平台入级与建造规范》(2005)简要说明
4.关于中国船级社《海上移动平台入级与建造规范》(2005)生效的通知
5.关于中国船级社《海上高速船入级与建造规范》(2005)生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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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S检验规范(05-9-20)..
海上移动平台检验中国船级社2005年9月2日第一篇总则目录第一章移动平台检验的基本概念和各种证书情况第二章移动平台级的检验和法定检验第一章移动平台检验的基本概念和各种证书情况根据平台规范、规则、安全规则、国际公约及有关规定,海上移动式平台应持有如下各种证书:(1) 有关入级检验的证书证书名称格式有效期依据1)海上移动式平台入级证书CCM 五年82规范/92规范/05规范2)临时海上移动式平台入级证书CCM-I 5个月证书名称格式有效期依据1)国际船舶吨位证书(1969) CIT-2 长期69国际船舶吨位丈量公约2) 海上移动平台载重线证书CLL-M 五年69国际船舶载重线公约3)海上移动平台防油污证书CPP-U 五年73/78MAPOL4)海上移动平台安全证书SCM 五年79、89MODU SOLAS5)船舶起重和起货设备检验簿RLA-2 长期劳工组织32号公约6)海上移动平台检验合格证书SCMF 一年(仅适用于外国籍平台)7)平台防止生活污水污染证书CSW-U 五年8)海上移动平台适拖证书TCM/HST9)起重设备检验和试验证书CLA-210)活动零部件检验和试验证书CLG-211)铁制活动零部件热处理证书CHT-212)钢索检验和试验证书CWR-2以上各种证书各自依据一定的公约、规则或规范而签发,其约束的范围,所证明的内容项目各不相同,证书的作用不同。
1、国际船舶吨位证书(1969) CIT-2 长期吨位证书是国家证书,由政府授权签发,•用于证明移动平台的总吨位和净吨位。
目前使用<<国际船舶吨位证书(1969)>>CIT-2,根据1969年国际船舶吨位丈量公约的规定,套用船用吨位丈量方法。
规则中有许多规定,不适用于平台的地方,只能参照处理,酌情确定。
如无变化,吨位证书长期有效。
如平台的布置或容积有变更时,应申请重新丈量,核发新的吨位证书。
2、载重线证书CLL-M 五年国际船舶载重线证书是法定证书,又称公约证书,由政府授权,平台业主申请,按“1966年国际船舶载重线公约”的规定签发。
中国船级社船用产品检验流程介绍
中国船级社船用产品检验流程介绍大连分社产品处一、CCS对船用产品持证的要求中国船级社《钢质海船入级规范》(2009)第1篇第3章附录1、2、3的规定。
《钢质海船入级规范》中规定需要持有CCS船用产品证书的产品必须申请CCS签发船用产品证书,《钢质海船入级规范》中没有明确规定需要持有CCS船用产品证书的产品可以申请CCS签发船用产品检验证书或者船用产品试验证书。
二、CCS证书的种类1)船用产品证书:证明产品按照CCS规范和CCS批准图纸生产,经CCS验船师按照CCS的规定进行检验并合格;2)船用产品检验证书:证明产品按照制造厂提交的图纸生产,经CCS验船师按照制造厂提供的标准进行检验并合格;3)船用产品试验证书:证明产品按照制造厂提交的图纸生产,经CCS验船师参加相关试验。
4)等效证明文件(小证):由制造厂和CCS共同确认格式的质量证明文件,文件经CCS 盖章和CCS验船师签署,效力等同于船用产品证书。
三、提交申请●填写本社产品检验申请书,注意填写认可证书号和图纸批准号;●对于申请签发检验证书的产品须同时提供图纸、检验依据和检验项目要求;●对于申请签发试验证书的产品须同时提供图纸和检验项目要求;四、CCS经评审接受产品检验申请后书面通知企业负责本次检验的验船师联系方式及本社的收费规定五、现场检验前的准备●企业在邀请CCS验船师进行现场检验前,对于申请产品证书的产品应当准备认可证书、图纸批准通知书、图纸/文件返退清单、盖有本社批准章的产品图纸、本社签发的产品检验计划和经本社批准的产品试验大纲,对于申请产品检验证书的产品应当准备产品图纸及检验依据,对于申请试验证书的产品应当准备产品图纸;●企业在邀请CCS验船师进行现场检验前,应保证CCS有持证要求的零部件证书齐全,并准备CCS证书复印件;●企业在邀请CCS验船师进行现场检验前,应当保证检验过程中使用的检测设备经过国家计量检验单位检验合格并准备检定合格证的复印件;●企业在邀请CCS验船师进行现场检验前,应当保证相关检验的操作人员应当经过相应的培训,对于CCS有资质要求的试验员应当具有CCS认可的资质证明;●企业在邀请CCS验船师进行现场检验前,相关检验项目须经企业内试并符合CCS要求;●企业在邀请CCS验船师进行现场检验前,应当将相关产品摆放在适合进行检验的场所并保证检验区域的安全,产品上描述产品特性的标识应当显而易见;●对于CCS要求参加的铸件浇铸取样的过程,企业应当和验船师确定一个合适的时间邀请验船师到现场参加浇铸取样;●企业在邀请CCS验船师进行现场检验前,应当和负责的CCS验船师充分沟通,以明确CCS对检验的要求。
CCS船用产品检验总介
产品认证/检验总体介绍CCS的船用产品检验是其船舶检验重要基础和组成部分,也是CCS的主要业务之一。
经过多年发展,CCS建立了专门的船用产品检验体系,拥有了一支高学历和经验丰富的专职产品检验队伍,并在国内沿海、沿江主要港口城市及日本,香港,东南亚、欧洲、北美,澳大利亚等国家/地区设立了CCS分支机构,形成了覆盖国内外船用产品主要生产地的检验网点。
通过与国际惯例相一致的认可和检验办法,CCS能够公正,可靠和及时地对船用产品质量进行确认,并为其提供有关证明。
到2005年底,CCS已对全世界1943家工厂进行过产品认可或检验工作,其中国内1524家,国外419家(分布在美国、加拿大、英国、德国、法国、瑞士、意大利、荷兰,比利时、奥地利、西班牙、罗马尼亚、丹麦、挪威、瑞典、芬兰、澳大利亚、新西兰、日本、韩国、马来西亚、新加坡,南非等32个国家和地区),涉及冶金、机械、电子、石油、化工、造船等不同行业生产的500余种近5000个规格型号的产品。
一.船用产品检验范围根据CCS的《产品检验规则》,凡作为重要材料,设备或另部件的船用产品,当拟用于入CCS级或受CCS监督检验的船舶,海上设施和集装箱时,需申请CCS认可和检验发证,并只有取得CCS签发的相应证书后,才能获准使用。
这些产品包括:(一)金属材料及其制成品:1.钢板、扁钢、型钢。
包含:一般强度船体结构用钢、高强度船体结构用钢、焊接结构用高强度淬火回火钢、锅炉和受压容器用钢、机械结构用钢、低温韧性钢、奥氏体不锈钢、复合钢板、Z向钢等。
2.钢管:无缝压力管、焊接压力管、锅炉管与过热器管、低温铁素体钢压力管、奥氏体不锈钢压力管。
3.有色金属:铜质螺旋桨、铸铜合金、铜管、轴承合金、铝合金。
4.焊接材料:电弧焊焊条、埋弧自动焊丝-焊剂、铸钢、不锈钢焊条、药芯焊丝、半自动、自动焊的焊丝与焊丝-气体、电渣焊或气电立焊的焊接材料、单面焊接双面成型焊接材料 5.锻钢件:船体结构用锻钢件、轴系与机械结构用锻钢件、曲轴锻钢件、齿轮锻钢件、涡轮机锻钢件、锅炉与受压容器用锻钢件、低温韧性锻钢件、奥氏体不锈钢锻钢件。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沿海水域作业的外国籍钻井船、移动式平台检验规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沿海水域作业的外国籍钻井船、移动式平台检验规定【颁布单位】交通部【颁布日期】19950825【实施日期】19951001【章名】全文第一条为了保证海上船舶、海上设施具备安全航行、作业的技术条件,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防止沿海水域环境污染,维护国家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条例》(以下简称《船检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检验局(以下简称船检局)是依照《船检条例》及本规定实施各项检验工作的主管机关。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沿海水域作业的外国籍钻井船、移动式平台(以下简称外国籍钻井船、移动式平台)的各项检验工作由船检局设置或指定的船舶检验机构(以下简称船舶检验机构)实施。
外国籍钻井船,指悬挂外国国旗,具有单体或多体结构的船型或驳船型排水船体,在漂浮状态下从事钻井作业的船舶。
外国籍移动式平台,指悬挂外国国旗,为勘探或开发海床下的资源,从事钻井、开发作业或为此服务的移动式海上结构物。
第三条外国籍钻井船、移动式平台应持有有效的法定证书、入级证书和根据本规定取得的《检验合格证书》。
法定证书,指根据中国法律、法规和中国政府参加的有关国际公约的规定,外国籍钻井船、移动式平台必须具备的安全证书、防污染证书、吨位证书、载重线证书、起重设备证书等。
第四条外国籍钻井船、移动式平台在开始作业之日10天以前,其所有人、经营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应向就近的船舶检验机构申请作业前检验,经检验合格并取得《检验合格证书》后,方可进行作业。
外国籍钻井船、移动式平台的作业期限超过一年的,其所有人、经营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应在《检验合格证书》签发之日起一年期限到期之日10天以前,向就近的船舶检验机构申请作业期间的定期检验。
经检验合格并签署后,《检验合格证书》继续有效。
定期检验每年进行一次。
《检验合格证书》的有效期限根据作业时间或法定证书、入级证书的有效期确定。
第五条外国籍钻井船、移动式平台的所有人、经营人申请作业前检验和作业期间的定期检验,应提交书面申请并附上相应的法定证书、入级证书复印件。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沿海水域作业的外国籍钻井船、移动式平台检验规定》
8 了解交通部三号令(1995)《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沿海水域作业的外国籍钻井船、移动式平台检验规定》的规定8.1 检验依据8.2 适用范围8.3 设施部门8.4 检验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沿海水域作业的外国籍钻井船、移动式平台检验规定1995年8月25日交通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令1995年第3号发布第一条为了保证海上船舶、海上设施具备安全航行、作业的技术条件,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防止沿海水域环境污染,维护国家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条例》(以下简称《船检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检验局(以下简称船检局)是依照《船检条例》及本规定实施各项检验工作的主管机关。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沿海水域作业的外国籍钻井船、移动式平台(以下简称外国籍钻井船、移动式平台)的各项检验工作由船检局设置或指定的船舶检验机构(以下简称船舶检验机构)实施。
外国籍钻井船,指悬挂外国国旗,具有单体或多体结构的船型或驳船型排水船体,在漂浮状态下从事钻井作业的船舶。
外国籍移动式平台,指悬挂外国国旗,为勘探或开发海床下的资源,从事钻井、开发作业或为此服务的移动式海上结构物。
第三条外国籍钻井船、移动式平台应持有有效的法定证书、入级证书和根据本规定取得的《检验合格证书》。
法定证书,指根据中国法律、法规和中国政府参加的有关国际公约的规定,外国籍钻井船、移动式平台必须具备的安全证书、防污染证书、吨位证书、载重线证书、起重设备证书等。
第四条外国籍钻井船、移动式平台在开始作业之日10天以前,其所有人、经营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应向就近的船舶检验机构申请作业前检验,经检验合格并取得《检验合格证书》后,方可进行作业。
外国籍钻井船、移动式平台的作业期限超过一年的,其所有人、经营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应在《检验合格证书》签发之日起一年期限到期之日10天以前,向就近的船舶检验机构申请作业期间的定期检验。
经检验合格并签署后,《检验合格证书》继续有效。
海上移动平台检验依据
海上移动平台检验依据(一)法定检验1、与检验有关的主要国际公约:(1)1974 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及1978 年议定书、1988 年议定书及其修正案(SOLAS 1974);(2)1973 年防污公约及1978 年议定书(MARPOL 73/78)和1997 年议定书;(3)1966 年国际船舶载重线公约及1988 年议定书;(4)1969 年国际船舶吨位丈量公约;(5)1972 年COLREG 公约(规则);(6)1978/95 年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STCW 1995)。
(7)国际劳工组织公约。
2、《海上移动式钻井平台构造和设备规则》考虑到平台的特殊性,国际海事组织IMO海上安全委员会于1979年以A.414(XI)决议通过《海上移动式钻井平台构造和设备规则》,即79 MODU CODE。
1989年10月第五十七届会议对1979《海上移动式钻井平台构造和设备规则》进行了修改,通过1989《海上移动式钻井平台构造和设备规则》,即89 MODU CODE (1991年5月1日生效)3、国内有关的法规(1)与船检相关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海洋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止法》《大气污染防止法》《船舶登记条例》、《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条例》(2)《船舶与海上设施法定检验规则》1999《海上平台安全规则》(1984)《海上移动平台安全规则》(1992)《海上移动平台建造后检验技术规则》(1997)(二)船级检验1、《海上移动平台入级与建造规范》20052、《材料与焊接规范》20063、《海洋工程锚链规范》19924、《钢质海船人级与建造规范》(2006)5、《钻井设备导则》20066、船级社公布的产品检验规则7、国际船级社协会(简称为IACS)的要求和解释。
海上移动平台机电设备入级及法定检验
二 检验种类
1、平台级检验: 初次入级检验和保持平台级检验 初次入级检验:新造平台的建造入级检验、不在本 社检验下建造的平台的初次入级检验;
保持平台级检验主要包括:为保持平台级有效性的 检验(年度检验、中间检验、平台底外部检验、特 别检验、螺旋桨与尾轴管检验和锅炉检验)、循环 检验、重新入级和恢复入级、损坏和修理检验、改 装或改建检验、临时检验和平台搁置检验。
1.1.12 柴油机高压油管漏油保护措施及其报警装置: 对于 1998 年7 月1 日及以后安放龙骨的海上设施,除 安装在救生艇上的柴油机外,其他柴油机不论功率大 小均应设有高压套管组件以及燃油泄漏报警装置。 对于 1992 年2 月1 日及以后、1998 年7 月1 日以前 安放龙骨的海上设施输出功率为375kW 以上的柴油机, 不论安装位置,应不迟于2003 年7 月1 日加装高压套 管组件以及燃油泄漏报警装置。但对于输出功率为 375kW 或以下的柴油机,如果燃油喷射泵供给一个以 上的喷嘴,允许采用适当的围蔽加以保护而不必加装 高压套管组件以及燃油泄漏报警装置。应有燃油泄漏 和收集措施。 对于将高压燃油泵和燃油喷嘴以及之间的高压燃油管 路密闭在防护外壳内而无外露部件的柴油机,若其内 部设有泄油通路,则不必采取上述措施。
1.1.10 外部检查锅炉,包括安全阀、基座、控制系统、 压力释放机构、蒸汽管、绝热材料和仪表: 安全阀校验和试验,锅炉安全阀的开启压力可为大 于实际允许工作压力的5%,但应不超过锅炉设计 压力。过热器安全阀的开启压力,应低于锅炉安全 阀的开启压力。 检查锅炉压力表是否经过合格的测试单位/部门(指 业经国家技术监督机构认可)的校核,并且处于有 效期内。
1.1.13 检查燃油管、滑油管的接头防溅措施:
国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
A 型船舶的定义 1.专门载运散装液体货物而设计的一种船舶如油
轮液化气船化学品船 2.其露天甲板具有高度完整性货舱仅设有小出入
口并以钢质或等效材料的水密填料盖封闭 3.载货的货舱具有较低的渗透率
3.1载重线检验类型
• 载重线检验分为:
初次检验(initial survey) 换证检验(renewal survey) 年度检验(annual survey)
• 适用载重线公约的船舶检验间隔期
船舶载重线证书的有效期限不超过五年 初次检验——船舶投入营运前 换证检验——证书到期日前3个月内进行 年度检验——证书的每周年日的前或后3个月内 进行一次
干舷:核定的干舷是在 船中处从甲板线的上边缘 向下量到有关载重线的上 边缘的垂直距离。
夏
淡
季
水
干
干
舷Leabharlann 舷最小干舷计算 夏季最小干舷根据公约干舷表并经修正算得(详见国 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第3篇第3章)
• 热带干舷=夏季干舷-d/48 • 冬季干舷=夏季干舷+d/48 • 淡水干舷=海水干舷-Δ/40T( d/48 )
干舷及计算
船舶在水线以上的水密的船体容积称为储备浮力,储备浮
力可以用来补偿船舶载荷的变化或船体损坏等各种原因引起的 浮力损失。储备浮力的大小可用船舶的干舷来衡量,对于不同 类型的船舶、在不同航区和不同季节航行的船舶、载运不同货 物的船舶,应具有不同大小的储备浮力。海船的储备浮力大约 为25%~40%的船舶满载排水量。
《国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04)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海法规[2003]489号文公布 自2004年3月1日起实施
CCS法定检验指南 (2005)
中 国 船 级 社 CCS法定检验指南20052005年9月第1章 概述第2章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SOLAS公约)第3章载重线公约(LL公约)第4章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MARPOL公约)第5章吨位丈量第6章高速船规则(HSC规则)第7章散装运输危险化学品船舶构造和设备规则(IBC规则)第8章散装运输液化气体船舶构造和设备规则(IGC规则)第9章载客潜水艇规则第10章 耐火试验程序第1章 概 述1.1 目的与用途1.1.1 中国船级社承担着有关国家主管机关授权进行船舶法定检验。
为更好地指导验船师在执行授权的法定检验中正确理解执行IMO有关公约和规则,特编制《CCS法定检验指南》(以下简称“本指南”)。
1.1.2 本指南可供船舶设计、制造、使用单位的有关技术人员参考使用。
1.1.3本指南所述内容,除公约和规则中有明确规定外,不应理解为强制性要求。
1.2 公约和规则1.2.1本指南所涉及的公约和规则有:(1)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SOLAS公约)(2004综合文本);(2)载重线公约(LL公约);(3)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MARPOL公约);(4)吨位丈量公约(TM公约);(5)高速船规则(HSC规则);(6)散装运输危险化学品船舶构造和设备规则(IBC规则);(7)散装运输液化气体船舶构造和设备规则(IGC规则);(8)载客潜水艇规则(PASSUB规则);(9)国际耐火试验程序应用规则(FTP规则)。
1.3 说明1.3.1本指南的主要内容均来自国际船级社协会(IACS)的统一解释。
这是IACS 为了协调在整个协会的各成员社中正确理解和执行IMO有关公约和规则,协调IACS行动而制定的在船级社协会内部使用的文件。
由于其在航运界的权威性,其中有些文件已被IMO所接受而成为IMO的正式文件。
1.3.2本指南所包含的IACS统一解释截止到2004年12月。
1.3.3本社将根据现场反馈的需要以及IACS统一解释文件的变化不定期(每年)调整和增补本指南。
海洋平台起重机检验规范
海洋平台起重机验收、运行维保与管理目 录一、 概述二、 新海洋平台起重机质量验收要点三、 系统管理策略四、 运行维保策略五、检验计划表一、 概述海洋平台起重机作为中海油平台的重要设备,其制造质量、运行维保与管理好坏对平台生产、人员生活保障及安全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目前海上各起重机普遍存在作业环境恶劣、使用频率高、部分起重机使用年限较长等特点,加之平时对起重机的运行维保与管理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造成起重机的故障率较高。
为避免发生意外事故,保障起重机的使用性和安全性,确保平台作业安全和加强起重设备科学管理,需制定一套完善的制造质量验收程序和运行维保与管理程序。
以便发现当前存在的缺陷和安全隐患,及时采取解决措施。
二、 新海洋平台起重机质量验收要点1.结构验收1.1施工审查资料要点z审查建造单位提出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焊接工艺等程序。
z审查担任本项目焊接工作的焊工资格,应取得相应级别的有效焊工合格证。
1.2 材料的验收要点z根据图纸要求核查已经入库钢材的型号、规格、数量和表面质量情况是否满足要求。
z要求承包商提供材料质保证书,其材料批次炉号应与质保书相符。
z根据工艺规定的焊接材料,检查焊条、焊丝、焊剂的型号、 规格及质保证书等。
1.3钢材的预处理的检查z检查材料除锈等级、底漆干膜厚度、漆膜表面外观质量等。
1.4钢材的下料的检查要点z下料采取随机抽样和巡检的方法,对形状尺寸、尺寸精度进行控制,应符合零件下料尺寸精度标准。
切割的零件边缘均应打磨、消除毛刺。
z检查是否有剖口、剖口的尺寸是否符合图纸。
1.5吊机部件装配检查要点z检查吊臂根段、中段、首段及滑轮架、三角架及滑轮架、回转平台、底座等结构安装的正确性、完整性;各构件端部剖口型式和尺寸需满足图纸要求;其直线度、平面度、园度必须控制在图纸范围内,防止扭曲变形。
1.6结构焊接的检查要点z检查焊接工艺执行情况:如埋弧焊时其两端是否装引弧板、焊材是否满足要求和预热及保温、焊接电流和焊道最大宽度不能超过WPS要求、焊缝是否清根。
pack ccs检验标准
pack ccs检验标准
CCS(中国船级社)检验标准是指中国船级社根据法规和技术规范对船舶进行检验和认证的标准。
CCS检验标准涵盖了船舶结构、机电设备、舾装装置、船舶系统等多个方面。
具体而言,CCS检验标准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船舶建造标准:包括船舶结构、材料、焊接、航行性能等方面的标准要求,确保船舶的建造符合相关规范和技术要求。
2. 船舶设备标准:包括发动机、动力传动装置、辅助设备、舵机、救生设备等方面的标准要求,确保船舶设备的安全性和性能符合规定要求。
3. 舾装装置标准:包括舱室、甲板、减振装置、消防设施等方面的标准要求,确保船舶舾装装置的可靠性和安全性。
4. 船舶系统标准:包括船舶电气系统、导航系统、通信系统、供水系统、污水处理系统、排放控制系统等方面的标准要求,确保船舶系统的功能和性能符合相关要求。
CCS检验标准的制定和实施旨在保障船舶的安全性、环保性和航行性能,并符合国际航运标准和规定。
船舶经过CCS认证后,可以具备国际航行和商业运输的资质。
海上移动平台搁置检验和服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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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于下 发 “ 内河 浮 船坞 技 术 要 求 ”的通 知
“ 内河浮船 坞技术 要求 ” 是 浮船 坞入级规 范》关于 内河 浮 船 坞 的补充 内容 ,其 主 要 内容 由 中国船 级社 结合 内河浮 船坞 请各 有关单 位遵 照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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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3 1考 虑 因素 ( ) 搁 置 状态 的选择 通 常取 决 于 技术 和 恢 复作 业应 考 虑 1
因素 .主 要包 括 :
① 预 计 移 动 平 台搁 置 期 限 :
后 的去 向 .即投 入 正 常投 入 作业 前 拖航 到 下 一井 位 从事 钻 井
作 业 、修 船 厂 或 拆 船 厂 。
1 1 1 本 规定所 述 “ .. 搁置移动 平 台” .系 指由船 东告知 的
将 停止 从事 任何 作 业活 动并 将减 少人 员配 备 而且 时 问为 1 2 个 月及 以上的移动 平 台。具体搁 置状 态见本 章 13 。
1 1 2 本 规定 旨在 提供 移 动平 台搁 置准 备 和搁 置期 间对 .. 其进 行 安全 和经 济 的维 护的 一套 系统 和 经济 有效 的 方法 但 除第 5 外均不 是平 台级要 求。 章 1 1 3本规 定适 用于所 有类型 的海上移 动平 台 。 ( 】针 对具 体平 台 类型 或搁 置水域 环 境特 点 ,在应 用 本 1 规 定 时 .应 船东 申请执 行检 验分 社 执行 本规 定 时 .可根 据具 体情 况 进行 适 当调 整并 报 总部备 查 。重 大 问题应 报 总部 批准 后可 以进行适 当调 整 ( ) 应 用 本规 定应 注意 原设 备 制造 商 的特殊 要 求 ,并 可 2 优 先考虑 ;
海上移动平台安全规范
海上移动平台安全规范引言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海上移动平台的使用越来越广泛。
然而,由于特殊的工作环境和风险因素,海上移动平台的安全问题日益凸显。
海上移动平台的安全规范旨在保障人员和设备的安全,提高工作效率,减少事故的发生。
本文档将详细介绍海上移动平台的安全规范。
1. 设备安全1.1 设备检查和维护•每次使用设备前,都应进行全面的检查,包括机械部件、电气线路、传感器和控制系统等。
•设备应定期进行维护、检修和功能测试。
维修记录应及时记录并妥善保存。
1.2 设备操作•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相关证书。
•在操作设备前,需要进行设备启动前检查,确保设备处于可靠状态。
•操作过程中,必须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不得随意更改设备的设置和参数。
•所有的设备操作都需要有至少两人同时进行,并严格遵守相应的工作程序和安全操作规范。
1.3 设备维护与紧急处理•设备维护必须由经过专业培训的维修人员进行。
•对于设备的紧急故障或异常情况,必须立即报告并采取相应的紧急处理措施。
在采取措施前,必须确保自身安全。
2. 环境安全2.1 火灾防护•在海上移动平台上,应设置适合的灭火设备和火灾报警系统,并确保其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不得在禁止区域内使用火源,并禁止在危险区域内存放易燃物品。
2.2 气象条件•在恶劣的天气条件下,应限制设备的使用,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以减少事故的发生。
•在暴风雨等极端天气条件下,必须妥善保管设备,并采取紧急撤离措施。
2.3 船舶航行安全•对于船舶的航行安全,必须遵守相关的国际海事法规和标准,如国际海上操纵油污防治规则、国际航行安全规则等。
•船舶设备应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船员必须经过相关的航海培训,并持有相应的船员证书。
3. 数据安全3.1 数据备份•对于重要数据,必须进行定期备份,并在备份后进行验证,以确保数据的完整性和可恢复性。
3.2 数据加密•对于敏感的数据,必须进行加密处理,以防止未经授权的访问和泄露。
海上移动式钻井平台检查细目解读
海上移动式钻井船(平台)安全监督检查目录1检查项目说明1.1海上移动式钻井船(平台)安全监督检查项目表1.2检查结果通知书1.3适用范围1.4检查项目的填写及资料处理1.5检查依据2各类检查内容2.1作业许可检查的资料审查2.2换证检查的资料审查2.3作业过程中的安全监督检查1检查项目说明1.1海上移动式钻井船(平台)安全监督检查项目表编号:检查性质:□作业许可,□换证,□作业过程平台名称:作业者:承包者:申请人:作业区块及井编号:坐标位置:检查起止日期:检查组成员:海洋石油作业安全办公室1.2海上移动式钻井船(平台)安全监督检查结果通知书编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部海洋石油作业安全有关法规对海上移动式钻井平台的要求,海洋石油作业安全办公室监督对你平台进行了安全监督检查,现向作业者及承包者提出正式通知,作业者及承包者对提出的问题必须按要求及时处理。
一.概况:钻井平台名称:类型:作业者:承包者:作业区块编号:检查性质:□作业许可、□换证、□作业过程检查起止日期:二.主要问题及处理意见:安全监督:年月日1.3适用范围1.3.1作业许可检查:交验和备查的资料为必查的项目,现场检查的项目可选择抽查。
1.3.2换证检查:更换的证书、文件为必查项目,现场检查的项目(见附件7)可选择抽查。
1.3.3作业过程中的安全检查:重点进行现场检查。
1.4检查项目的填写及资料处理1.4.1“检查栏”的填写:√ --已检查X --检查发现问题空格—未检查1.4.2检查项目的填写及资料处理监督检查结果通知书正本交被检查者,副本及《检查结果汇总表》由安全办公室有关地区监督处存档。
1.5检查依据1.5.1国家有关法规1.5.2能源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法规—编号A1《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部海上石油天然气生产设施检验规定》1990.10.5—A12《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工业部海洋石油作业安全管理规定》1986.12.24—A23《海上固定平台安全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2000.9.29—A31.5.3海洋石油作业安全办公室颁发的有关法规1.5.3.1作业许可、认可办法8个—编号B1海洋石油陆岸油(气)终端作业许可办法1999.3.11—B12油田(井)延长测试作业许可办法1995.12.14—B23海洋石油作业起重船作业认可办法1994.1.7—B34海底长输油(气)管线投用许可办法1993.2.25—B45海洋石油作业物探船作业认可办法1988 .1.23—B56海洋石油作业铺管船作业认可办法1988 .1.23—B67海上移动式钻井船(平台)作业许可办法1988.4.6—B78海上油(气)田生产设施作业许可办法1988 .4.6—B81.5.3.2管理规则8个—编号C1海洋石油生产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管理规则1994.6.28 –C1 2石油作业租用直升机安全管理规则1992.8.22—C23海洋石油弃井作业管理规则1999.3.11—C34海洋石油平台/设施电气安全管理规则1991.7.22—C4 5海洋石油作业放射性及爆炸性物安全管理规则 1990.8.8—C5 6海洋石油平台/设施一般安全管理规则1989.11.7—C67海洋石油作业守护船安全管理规则1990.9.18—C78海洋石油作业系物管理规则1994.1.7—C81.5.3.3安全要求6个—编号D1海上石油作业安全培训要求1997.3.20—D12海洋石油作业事故报告和统计要求1992.11.30—D23海洋石油作业者安全应急计划编制要求1992.5.26—D34海洋石油作业井控要求1988.11.3—D45海洋石油作业硫化氢防护安全要求1989.4.5—D56海洋石油平台/设施的经理及特种人员资格要求1991.7.25—D62各类检查内容2.1作业许可检查的资料审查2.1.1作业者不迟于投产前20天提交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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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上移动平台检验中国船级社湛江分社2000年9月6日目录第一篇总则第二篇平台结构第三篇轮机装置第四篇电气设备第五篇救生设备第六篇消防设备第七篇无线电通信导航设备第八篇载重线证书第九篇防污设备第十篇起重设备第一篇总则目录第一章移动平台的各种证书第二章移动平台建造后的各种检验第一章移动平台的各种证书根据平台规范、规则、安全规则、国际公约及有关规定,海上移动式平台应持有如下各种证书:(1) 有关入级检验的证书证书名称格式有效期依据1)海上移动式平台入级证书 CCM 五年 82规范/92规范 2)临临时海上移动式平台入级证书 CCM-I 5个月证书名称格式有效期依据1)国际船舶吨位证书(1969) CIT-2 长期 69国际船舶吨位丈量公约2) 海上移动平台载重线证书 CLL-M 五年 69国际船舶载重线公约3)海上移动平台防油污证书 CPP-U 五年 73/78MAPOL4)海上移动平台安全证书 SCM 五年 79、89MODV SOLAS5)船舶起重和起货设备检验簿 RLA-2 长期劳工组织32号公约6)海上移动平台检验合格证书 SCMF 一年(仅适用于外国籍平台)7)平台防止生活污水污染证书 CSW-U 五年8)海上移动平台适拖证书 TCM9)起重设备检验和试验证书 CLA-210)活动零部件检验和试验证书 CLG-211)铁制活动零部件热处理证书 CHT-212)钢索检验和试验证书 CWR-2以上各种证书各自依据一定的公约、规则或规范而签发,其约束的范围,所证明的内容项目各不相同,证书的作用不同。
1、国际船舶吨位证书(1969) CIT-2 长期吨位证书是国家证书,由政府授权签发,••用于证明移动平台的总吨位和净吨位。
目前使用<<国际船舶吨位证书(1969)>>CIT-2,根据1969年国际船舶吨位丈量公约的规定,套用船用吨位丈量方法。
规则中有许多规定,不适用于平台的地方,只能参照处理,酌情确定。
如无变化,吨位证书长期有效。
如平台的布置或容积有变更时,应申请重新丈量,核发新的吨位证书。
2、载重线证书CLL-M 五年国际船舶载重线证书是法定证书,又称公约证书,由政府授权,平台主申请,按“1969年国际船舶载重线公约”的规定签发。
1966年载重线公约的要求,包括关于发证的要求,适用于所有移动式平台。
载重线证书,证明移动式平台已按上述公约规定核定于干舷和勘划了载重线标志。
平台到各缔约国水域作业,要接受该国政府港口当局查验是否持有效的证书。
移动式平台建造入级检验或初次入级检验时,结合载重线公约的规定进行检验,合格后在签发入级证书的同时签发<<国际船舶载重线证书(1966)>>。
证书有效期五年,不得展期。
在证书有效期内,每周年结合保持平台级的年检,进行载重线年检,合格后作年度签证,结合平台级特检进行载重线的定检,合格后换发新证书。
--载重线免除证书 CEL根据国际载重线公约(1966)第六条的规定,主管机关可以免除移动式平台受公约某项约束。
对于通常并不从事国际航行(作业),而仅在特殊情况下需要进行一次国际航行 (作业)的移动式平台,主管机关可以免除其受本公约的任何要求的约束。
3、防止油污证书 CPP-U五年国际防止油污证书是法定证书,也称公约证书,由政府授权,根据<<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及其<<1978年议定书>>的规定签发。
证明移动式平台的防污结构与设备符合上述公约适用部分的规定。
平台到各缔约国水域作业时,要受该国政府港口当局查验是否持有有效的此项证书。
平台建造检验或初次检验时,结合上述的规定进行防油污检验,合格后签发<< 国际防止油污证书>>,有效期五年,不得展期。
在有效期内每周年进行年检并签证,第二或第三个周年日前后三个月内进行期间检验并作签证,每五年作定期检验,合格后换发新证书。
4、海上移动平台安全证书 SCM五年<<海上移动式平台安全证书>>是法定证书,由政府授权,业主申请,•根据.• IMO1989“海上移动式钻井平台构造和设备规则”(MODU 规则)的规定签发,•证明移动平台的结构与设备符合上述规则的规定。
平台在各缔约国水域作业,要受该国政府港口当局查验是否持有有效的该项证书。
•平台建造检验或初次检验时,•应按上述规则规定进行检验,•合格后签发<• <MODU 安全证书>>有效期五年,不得展期。
在有效期内应进行年度检验、•坞内检验、无线电台检验以及第二或第三个周年日之前或后三个月内进行的中间检验并作签证。
凡遇发生影响其安全的缺陷或事故时,或进行重要的修理或改装时应申请全面或局部检验(视情况而定)并作签证。
每五年作定期检验,合格后换发新证书。
5、起重和起货设备检验簿 RLA-2长期<<起重和起货设备检验簿>>是根据ZC颁布的<<船舶及海上设施起重设备规范>> 的规定签发的,证明该起重设备的技术状况和安全工作负荷符合上述规范的规定, <<检验簿>>格式是参照(国际劳工组织32号公约>>的有关规定而拟订的,•便于各国政府港口当局查验,未持有效的<<检验簿>>的起重设备不准使用。
移动式平台的起重设备通常指起重机和潜水器吊放装置。
移动式平台进行建造检验或初次检验时,应结合进行起重设备的初次检验。
起重设备的设计图纸和技术文件应经船检局或其授权的机构审批。
建造中,起重设备应经全面检查,并按规范进行负荷试验和检查。
合格后,签发<<起重和起货设备检验簿>>及各种试验和检验证书。
这些证书附于<<检验簿>>内。
平台营运中,每周年进行一次年度全面检验并在<<检验簿中作年度签证;每隔四年进行的年度全面检验时(可以展期一年),应作负荷试验,合格后在<<检验簿>>作相应签署。
如有影响强度的部件作了更换或修理,应进行检验和负荷试验,合格后在<<检验簿>>中签署。
需要变更其安全工作负荷时,业主应申请临时检验,必要时作负荷试验,合格后,在<<检验簿>>中签署。
当起重设备发生重大事故时,业主或操作者应及时向船检局报告并申请检验,检验后在<<检验簿>>中作相应签注。
每次进行负荷试验合格后均签发试验证书,附于<<检验簿>>内并把证书编号记入相应的签证栏中。
若认真按上述各项执行,该<<起重和起货设备检验簿>>长期使用有效。
6、海上移动平台合格证书SCM一年(仅适用于外国籍平台)<<海上移动平台合格证书>>是法定证书,也是国家证书。
由政府授权,业主申请,根据本国的“海上平台安全规则”的规定签发。
证明移动式平台的结构、布置、安置和安全设备符合上述规则的规定。
平台在某国水域作业,要接受该国政府港口当局查验是否持有符合该国规定的“合格证书”。
我国政府亦规定,进入中国水域作业的外国籍海上移动式平台必须持有符合中国规定的<<合格证书>>。
外国籍海上移动式平台进入中国水域作业时,必须申请检验,合格后签发<<合格证书>>,有效期一年。
证书期满,若该平台继续在中国水域作业,必须申请进行证书换新检验,合格后换发新证书,有效期一年。
顺便说明:国际上许多在海上开采石油和天然气的国家都制订了有关海上设施的安全法规,其中以英国和挪威两国的<<海上设施安全规则>>最为完善,最具代表性。
经多次修订,其规定较为详细、全面和严密。
按其规定签发<<合格证书>>的条件较为全面和严格。
<<合格证书>>约束的范围及深入程度明显超过IMO 的“MODU • 规则”规定的<<安全证书>>。
这两张证书约束的范围内容有相应`重叠的部分,但也有许多不同的部分.<<合格证书>>是依据国家的(例如英国、挪威)•“海上设施安全规则”的规定签发,不同相互混淆。
<<合格证书>>仅在本国水域作业有效,<<安全证书>>则在全球范围有效。
7、防止生活污水污染证书CSW-2五年<<国际防止生活污水污染证书(•1973)•>•>•是公约证书,•由政府授权,•根据 MARPOL73/78公约附则IV的规定签发。
证明移动平台上装设了生活污水处理装置,• 粉碎消毒系统,生活污水储存舱,经检验符合本公约附则IV的有关要求。
移动式平台在缔约国水域作业,要接受该国政府港口当局查验是否持有有效的该项目证书。
该证书到期,而又无法提交检验(例如正在作业)或平台离开作业国家水域而未能获新证书的特殊情况下,经主管机关同意,证书可以展期,但展期不得超过五个月,仅以完成正在进行的作业返回本国或返回预定检验的港口为限。
未经展期的证书,到期时,主管机关可以给予一个月宽限期。
8、适拖证书 TCM拖航检验合格后,验船师应填写拖航检验报告,概述各项内容检验的结果,提出明确的要求及必要的注意事项,并签发<<适拖证书>>CRT-2。
<<适拖证书>>规定起航日期,有效期7-10天,若超过这个期有限仍未起拖,须重新申请检验。
9、海上移动平台入级证书COM五年入级证书是属公证性证书,应业主申请,根据“海上移动式钻井平台入级与建造规范”的有关规定而签发,证明移动式平台的结构、布置、设备符合上述规范规定,处于良好及有效状态,适宜海上作业。
按国家惯例,入级与保险有密切关系。
保险商一般都以平台是否取得和保持入级,来了解平台技术状况,作为确定保险率的主要依据之一,当平台发生海损事故或其他原因需要赔偿时,与平台是否保持入级(即平台入级证书是否有效)直接有关。
其实,保持入级对确保平台的安全技术条件起着重要作用。
移动式平台经建造入级检验或初次入级检验,合格后给予入级符号和附加标志 (详见规范),并签发有效期不超过6个月的<<临时入级证书>>。
然后由CCS 总部审查批准,正式授予入级符号和附加标志,颁发正式的<<海上移动式平台入级证书>>,五年有效。
但必须按规定进行年度检验、坞内检验(或等效的水下检验)锅炉检验和特别检验,并作相应的签证,否则证书自动失效。
第二章移动式平台建造后的各种检验新建移动平台经建造检验合格,或者现有移动平台经初次检验合格,取得上节所述各项证书,即要投入作业服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