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行为教学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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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合同ppt课件
精品课件
【行政合同与民事合同的区别】
1、主体不同:行政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必须是行政主体;而 签订民事合同的双方是平等的民事主体。
2、目的不同:签订行政合同主要目的或占支配地位的目的 是为了实施行政管理。而签订民事合同的目的通常是为实 现个人或组织的利益。
3、主体的地位不同:民事合同双方地位相同,而行政合同 双方当事人的法律地位是不完全平等的,行政合同的不平 等性表现在某些特殊情况下行政机关对签订合同具有强制 性,行政主体具有单方面解除、变更合同的权力;
✓
行政合同的特征
✓
✓ 返案✓例
行政合同的主要形式 行政合同的缔结方式 行政合同与民精品事课件合同的区别
【行政合同的特征】
1、行政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必须是行政主体; 2、行政合同的目的是为了特定的行政管理目标 ,履行行政职能; 3、行政合同是一种双方行为,以双方意思表示 一致为前提; 4、在行政合同的履行、变更或解除中,行政主 体享有行政优越权。 5、行政合同是可以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进 行救济。
4、救济方式不同:行政合同是可以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 讼进行救济,而民事合同当事人则可通过民事诉讼进行救 济。
精品课件
【行政合同的主要形式 】
1、科研合同 2、国家订购合同
3、行政征收合同(城市建设、土地管 理、交通运输等领域)
4、国有资源的使用和开发利用合同 5、公益事业建设投资合同 6、企业承包管理合同
问题:该街道办的做法合法吗? 精品课件
涉及的两大问题:
1、甘某可以不拆房屋吗?链接法律
2、在甘某不满意补偿标准的情况下,该街道 办可以对甘某的房屋进行强制拆除吗?
相关法理 法律链接
精品课件
一、行政合同Biblioteka 概念行政合同是指行政主体为了实 现特定的行政管理目标、履行行政职 能,而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经过 协商,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所达成的协 议。
【行政合同与民事合同的区别】
1、主体不同:行政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必须是行政主体;而 签订民事合同的双方是平等的民事主体。
2、目的不同:签订行政合同主要目的或占支配地位的目的 是为了实施行政管理。而签订民事合同的目的通常是为实 现个人或组织的利益。
3、主体的地位不同:民事合同双方地位相同,而行政合同 双方当事人的法律地位是不完全平等的,行政合同的不平 等性表现在某些特殊情况下行政机关对签订合同具有强制 性,行政主体具有单方面解除、变更合同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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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合同的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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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返案✓例
行政合同的主要形式 行政合同的缔结方式 行政合同与民精品事课件合同的区别
【行政合同的特征】
1、行政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必须是行政主体; 2、行政合同的目的是为了特定的行政管理目标 ,履行行政职能; 3、行政合同是一种双方行为,以双方意思表示 一致为前提; 4、在行政合同的履行、变更或解除中,行政主 体享有行政优越权。 5、行政合同是可以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进 行救济。
4、救济方式不同:行政合同是可以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 讼进行救济,而民事合同当事人则可通过民事诉讼进行救 济。
精品课件
【行政合同的主要形式 】
1、科研合同 2、国家订购合同
3、行政征收合同(城市建设、土地管 理、交通运输等领域)
4、国有资源的使用和开发利用合同 5、公益事业建设投资合同 6、企业承包管理合同
问题:该街道办的做法合法吗? 精品课件
涉及的两大问题:
1、甘某可以不拆房屋吗?链接法律
2、在甘某不满意补偿标准的情况下,该街道 办可以对甘某的房屋进行强制拆除吗?
相关法理 法律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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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合同Biblioteka 概念行政合同是指行政主体为了实 现特定的行政管理目标、履行行政职 能,而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经过 协商,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所达成的协 议。
第六章 行政行为的表现形式 行政法课件
❖ 3.受罚对象必须是违犯行政管理秩序的行政 违法者,并且达到责任年龄,具备责任能力。
❖ 4.违法行为应达到依法该受处罚的程度。
(三)行政处罚适用的原则
❖ 1.行政处罚与责令纠正并行原则。 ❖ 2.一事不两次以上罚款原则。 ❖ 3.行政处罚折抵刑罚的原则。T28 ❖4.行政处罚追责限时原则。 T29
❖ 第三,行政处罚的对象是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 第四,行政处罚在处罚性质上属于行政制裁。
(三)行政处罚与相近概念的区别
1.行政处罚与行政处分
(1)所针对的对象不同。外部相对人/内部工 作人员。
(2)制裁的依据、方法与手段不同。 (3)救济途径不同。即是否可诉。
2.行政处罚与刑罚的区别
❖ (1)种类不同。罚款/罚金的区别。 ❖ (2)制裁权力的归属主体不同。 ❖ (3)实施处罚的对象不同。 ❖ (4)所依程序不同。 ❖ (5)性质不同。具体行政行为/司法行
为。
3.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执行的区别
❖ (1)性质不同。行政处罚中的罚款是制裁、 惩罚性的措施,针对违法行为;行政强制执 行是执行性、督促性的措施,针对没有按期 履行义务的行为。
❖ (五)执行程序 ❖ (六)违法实施行政处罚及其法律责任
第三节 行政确认
一、行政确认的涵义
❖ 行政确认,是指行政主体依法对相对人 的法律事实、法律地位和法律关系进行 认定和证明的行政行为。
二、行政确认的特点
❖ 1.行政确认是要式行政行为。 ❖ 2.行政确认是羁束的行政行为。 ❖ 3.行政确认的内容具有中立性。 ❖ 4.行政确认是一种能影响相对人权利
❖ 第五十九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依照法律、行 政法规收取费用的,应当按照公布的法定项目和标准 收费;所收取的费用必须全部上缴国库,任何机关或 者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挪用、私分或者变相私 分。财政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向行政机关返还或者变 相返还实施行政许可所收取的费用。
❖ 4.违法行为应达到依法该受处罚的程度。
(三)行政处罚适用的原则
❖ 1.行政处罚与责令纠正并行原则。 ❖ 2.一事不两次以上罚款原则。 ❖ 3.行政处罚折抵刑罚的原则。T28 ❖4.行政处罚追责限时原则。 T29
❖ 第三,行政处罚的对象是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 第四,行政处罚在处罚性质上属于行政制裁。
(三)行政处罚与相近概念的区别
1.行政处罚与行政处分
(1)所针对的对象不同。外部相对人/内部工 作人员。
(2)制裁的依据、方法与手段不同。 (3)救济途径不同。即是否可诉。
2.行政处罚与刑罚的区别
❖ (1)种类不同。罚款/罚金的区别。 ❖ (2)制裁权力的归属主体不同。 ❖ (3)实施处罚的对象不同。 ❖ (4)所依程序不同。 ❖ (5)性质不同。具体行政行为/司法行
为。
3.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执行的区别
❖ (1)性质不同。行政处罚中的罚款是制裁、 惩罚性的措施,针对违法行为;行政强制执 行是执行性、督促性的措施,针对没有按期 履行义务的行为。
❖ (五)执行程序 ❖ (六)违法实施行政处罚及其法律责任
第三节 行政确认
一、行政确认的涵义
❖ 行政确认,是指行政主体依法对相对人 的法律事实、法律地位和法律关系进行 认定和证明的行政行为。
二、行政确认的特点
❖ 1.行政确认是要式行政行为。 ❖ 2.行政确认是羁束的行政行为。 ❖ 3.行政确认的内容具有中立性。 ❖ 4.行政确认是一种能影响相对人权利
❖ 第五十九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依照法律、行 政法规收取费用的,应当按照公布的法定项目和标准 收费;所收取的费用必须全部上缴国库,任何机关或 者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挪用、私分或者变相私 分。财政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向行政机关返还或者变 相返还实施行政许可所收取的费用。
行政执法PPT课件
行政处罚设定
1、法律 法律可以设定各种行政处罚。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
罚,只能由法律设定。 2、行政法规 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 3、地方性法规 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业
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
4、规章
规章可以设定警告或一定数额罚款的行政处 罚。
交国库 2、当场收缴罚款 出具统一的罚款收据→执法人员2日内将罚
款交至行政机关→行政机关2日内缴付指定 的银行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20元以下罚款的; 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 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当事人向指定 的银行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经当事人提出, 可当场收缴罚款。
强制措施
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 处罚款
制度; (四)犯罪和刑罚; (五)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
处罚; (六)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 (七)民事基本制度; (八)基本经济制度以及财政、税收、海关、金融和外贸的
基本制度; (九)诉讼和仲裁制度; (十)必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的
其他事项。
立案→调查 →初步决定 →制作处罚通知书 →说明理由并告知权利 →当事人陈述和申 辩 →正式裁决→送达处罚决定书
听证
行政机关为了合理、有效地制作和实施行政决 定,公开举行由全部利害关系人参加的听证会。
听证的特征 行政机关主持,利害关系人参加 公开举行 并非所有的行政处罚都可以适用听证 以当事人申请为前提
授权的组织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处罚事项, 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程序。
适用条件
违法事实确凿
有法定依据
对公民处50元以下、对法人或其他组 织处1000元以下罚款或警告的行政处 罚。
西蒙:《行政行为:对行政组织决策过程的研究》PPT课件
7
• 西蒙对行政行为的研究,侧重于决策过程。 西蒙有句名言,管理就是决策。西蒙的决策 准则是基于有限理性而非客观理性或古典 意义上的绝对理性,提出了满意决策而非最 佳决策的要求,区分了程序化决策与非程序 化决策。
8
• 西蒙的决策模式理论推动了公共政策分析 的发展。西蒙要求行政学研究应该分清事 实与价值、实然与应然,主张实证主义的研 究途径。西蒙认为传统公共行政往往混淆 了它们之间的界限,因此认为公共行政学的 “身份危机”也伴随而来。
11
简评
沃尔多称该书:“40年代行政学转变时期的 主要著作”。“它代表着与行为主义相关 联的观点和方法对公共行政学所做的直接 而强有力的冲击。”
12
简评
然而,西蒙并没有实现公共行政学范式的完全转变, 他坚持了早期公共行政学的许多基本信念,特别 是坚持将事实与价值、手段与目的分开,将价值 因素仍然排除在行政学的研究范围之外,未能真 正超越公共行政学的传统理念。因此,沃尔多又 说《行政行为》是一部“自相矛盾的既激进又保 守的著作。”
《行政行为:对行政 组织决策过程的研究》
西蒙
1
西蒙在《行政谚语》一文以及收录此 文的《行政行为》一书对传统行政学的批 判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 (1)对传统行政学特别是古利克和厄威克等 人所提出的行政管理原则的批判。(专业 化原则、命令统一原则、管理幅度原则和 集团化原则,认为这些原则是自相矛盾 的。)
9
• 进入70年代后,公共行政学界进一步出现了 大分裂,除了古典公共行政学的支持者以及 西蒙的追随者之外,还产生了新公共行政学、 公共政策学派和公共选择学派。
10
简评
《行政行为》一书分析了传统公共行政学的 局限性,抛弃了所谓的行政原则以及政治行政二分法,指出了传统行政学研究方法 及研究主题的不足,广泛利用社会科学的 其他学科(社会学、心理学)的研究成果, 拓展了行政学的视野,使行政学走向了学 科交叉的道路。
• 西蒙对行政行为的研究,侧重于决策过程。 西蒙有句名言,管理就是决策。西蒙的决策 准则是基于有限理性而非客观理性或古典 意义上的绝对理性,提出了满意决策而非最 佳决策的要求,区分了程序化决策与非程序 化决策。
8
• 西蒙的决策模式理论推动了公共政策分析 的发展。西蒙要求行政学研究应该分清事 实与价值、实然与应然,主张实证主义的研 究途径。西蒙认为传统公共行政往往混淆 了它们之间的界限,因此认为公共行政学的 “身份危机”也伴随而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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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评
沃尔多称该书:“40年代行政学转变时期的 主要著作”。“它代表着与行为主义相关 联的观点和方法对公共行政学所做的直接 而强有力的冲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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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评
然而,西蒙并没有实现公共行政学范式的完全转变, 他坚持了早期公共行政学的许多基本信念,特别 是坚持将事实与价值、手段与目的分开,将价值 因素仍然排除在行政学的研究范围之外,未能真 正超越公共行政学的传统理念。因此,沃尔多又 说《行政行为》是一部“自相矛盾的既激进又保 守的著作。”
《行政行为:对行政 组织决策过程的研究》
西蒙
1
西蒙在《行政谚语》一文以及收录此 文的《行政行为》一书对传统行政学的批 判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 (1)对传统行政学特别是古利克和厄威克等 人所提出的行政管理原则的批判。(专业 化原则、命令统一原则、管理幅度原则和 集团化原则,认为这些原则是自相矛盾 的。)
9
• 进入70年代后,公共行政学界进一步出现了 大分裂,除了古典公共行政学的支持者以及 西蒙的追随者之外,还产生了新公共行政学、 公共政策学派和公共选择学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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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评
《行政行为》一书分析了传统公共行政学的 局限性,抛弃了所谓的行政原则以及政治行政二分法,指出了传统行政学研究方法 及研究主题的不足,广泛利用社会科学的 其他学科(社会学、心理学)的研究成果, 拓展了行政学的视野,使行政学走向了学 科交叉的道路。
行政法课件:事实行政行为
(一)补充性(后续性)行政事实行为 是行政主体为了实现一个已经作出的行政行为
的内容而实施的行为。如没收非法违禁物品后的 销毁违禁品的行为。 (二)阶段性行政事实行为
即行政主体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前的一些阶 段行为,这些行为作为具体行政行为的一个环节 而存在,如行政处罚作出前的调查行为等。
三、行政事实行为的种类
为了实现这种部署和安排,行政主体还需要 再作出具体的行为。
三、行政规划的性质
行政规划的性质取决于“确定规划裁决”的性 质,而“确定规划裁决”性质取决于其所能够产 生的法律效果。在我国,由于目前尚无相应的法 律规范对行政规划的“规划确定裁决”进行规定, 因此,其能否产生“权利形成效果”也是不确定 的。在目前,行政规划只能被认定为行政事实行 为,也不能被纳入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三)建议性行政事实行为 即行政主体为避免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受到
不必要的损失,根据自己所掌握的信息资料作出 的判断,而向行政相对人提出的可以实施或不要 实施某种行为的忠告、建议等。 (四)服务性行政事实行为
即行政主体基于行政职权为社会或者特定的行 政相对人提供服务的行为。如公布统计数据、道 路养护 。
第二节 行政指导
一、行政指导的概念
行政指导,是行政主体基于国家的法律、政 策的规定而作出的,旨在引导行政相对人自愿采 取一定的作为或者不作为,以实现行政管理目的 的一种非强制行为。
二、行政指导的特征
(一)行政性 (二)多样性 (三)自愿性
三、行政指导的原则
(一)正当性原则 (二)自愿性原则 (三)必要性原则
在目前,行政指导不适用法律救济。
第三节 行政规划
一、行政规划的概念 行政主体为了实现特定的行政目的,而作 出的具有约束力的关于某一范围之事务的部 署与安排。
的内容而实施的行为。如没收非法违禁物品后的 销毁违禁品的行为。 (二)阶段性行政事实行为
即行政主体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前的一些阶 段行为,这些行为作为具体行政行为的一个环节 而存在,如行政处罚作出前的调查行为等。
三、行政事实行为的种类
为了实现这种部署和安排,行政主体还需要 再作出具体的行为。
三、行政规划的性质
行政规划的性质取决于“确定规划裁决”的性 质,而“确定规划裁决”性质取决于其所能够产 生的法律效果。在我国,由于目前尚无相应的法 律规范对行政规划的“规划确定裁决”进行规定, 因此,其能否产生“权利形成效果”也是不确定 的。在目前,行政规划只能被认定为行政事实行 为,也不能被纳入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三)建议性行政事实行为 即行政主体为避免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受到
不必要的损失,根据自己所掌握的信息资料作出 的判断,而向行政相对人提出的可以实施或不要 实施某种行为的忠告、建议等。 (四)服务性行政事实行为
即行政主体基于行政职权为社会或者特定的行 政相对人提供服务的行为。如公布统计数据、道 路养护 。
第二节 行政指导
一、行政指导的概念
行政指导,是行政主体基于国家的法律、政 策的规定而作出的,旨在引导行政相对人自愿采 取一定的作为或者不作为,以实现行政管理目的 的一种非强制行为。
二、行政指导的特征
(一)行政性 (二)多样性 (三)自愿性
三、行政指导的原则
(一)正当性原则 (二)自愿性原则 (三)必要性原则
在目前,行政指导不适用法律救济。
第三节 行政规划
一、行政规划的概念 行政主体为了实现特定的行政目的,而作 出的具有约束力的关于某一范围之事务的部 署与安排。
第五章行政行为课件
2、两者的主体、内容及效力的法律规定也有所 区别;
3、是行政法学理论上对行政行为体系构成进行 考察与研究的基本思路之一。
2024/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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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行为
二、羁束行政行为与自由裁量行政行为
羁束行政行为指严格受法律的具体规定约束,行 政主体没有自己选择余地的行为。
自由裁量行政行为指法律仅规定原则或一定的幅
三、行政行为的终止
行政行为的终止,是指行政行为的效力因某些法
定因素,而不再继续发生法律效力,但对以前的效力 不予否定。
终止的原因: 任务完成 期限届满 对象消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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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行政行为
第五节
行政行为的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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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行为
一、抽象行政行为与具体行政行为
抽象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以不特定的人或事项为 行为对象,制定或发布能反复适用的、具有普遍约束力 的规范性文件的行为。
31
行政行为
三、行政行为的效力
行政行为的效力,是指行政行为所具有以国家强 制力为保障的约束力。
1、 行政行为的公定力
公定力是指行政行为一经成立,在法律上推定其 合法有效,任何个人和组织都应当予以承认和尊重, 而不得否认与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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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行政行为
2、行政行为的确定力 确定力是指有效成立的行政行为,具有不可随意 变更力和不可争执力。
2024/8/3
15
行政处理
解读行政强制
一、行政强制的概念及其特征
1、 行政强制的概念
行政主体在行政管理活动过程中,依法对拒不履行 法定义务或拒不执行行政处理的行政相对人采取的强制 行为.
2024/8/3
16
行政处理
如何规范基层行政执法行为PPT课件
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
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对通信进行检查外,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
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公民的基本权利,限制 该项权利,仅限于宪法明文规定的特殊情形。
(2)移动用户的通话详单记载了大量的个人隐私
将依法“治事”作为依法行政的中心,尚未准
确认识依法行政的本质
依法行政的发展阶段(1989-1996)
《行政诉讼法》——重要里程碑
“各级政府都要依法行政,严格依法办事”—
—八届人大一次会议《政府报告》(1993)
《国家赔偿法》(1994)
《行政处罚法》(1996)
依法行政的全面推进阶段(1996——)
“在完善土地承包中的一些具体问题的处理,应充分尊
重本社群众意见,只要多数人同意就行”的文件精神, 以及
四川省某出版社出版的普法读物《农村政策法规一千问》 中也有关于在人多地少地区可对考入大中专学校的学生 的承包地适当调整或收回的规定,于2005年4月4日口 头作出了维持明月村六社收回侯某的联产地的处理决定。
收集男方的证据,前往重庆移动公司,欲查 询男方手机通话清单。 移动公司认为法院无权查询,予以拒绝 。法院对该公司罚款3万元,责令协助调查。
(1)《电信条例》第66条规定: 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 由公安机关、安全机关或者检察机关对电 信内容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 得以任何理由对其内容进行检查。
然而,就是这不到5分钟的善意之举,却被 浦东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认定为“非法营运” 为了证明自己的清白,年仅18岁的孙中界竟然选 择了自杀,用刀砍向了自己的手腕。所幸同事及 时制止,才没有酿成惨剧。但其手指被割伤,需 住院治疗。
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对通信进行检查外,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
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公民的基本权利,限制 该项权利,仅限于宪法明文规定的特殊情形。
(2)移动用户的通话详单记载了大量的个人隐私
将依法“治事”作为依法行政的中心,尚未准
确认识依法行政的本质
依法行政的发展阶段(1989-1996)
《行政诉讼法》——重要里程碑
“各级政府都要依法行政,严格依法办事”—
—八届人大一次会议《政府报告》(1993)
《国家赔偿法》(1994)
《行政处罚法》(1996)
依法行政的全面推进阶段(1996——)
“在完善土地承包中的一些具体问题的处理,应充分尊
重本社群众意见,只要多数人同意就行”的文件精神, 以及
四川省某出版社出版的普法读物《农村政策法规一千问》 中也有关于在人多地少地区可对考入大中专学校的学生 的承包地适当调整或收回的规定,于2005年4月4日口 头作出了维持明月村六社收回侯某的联产地的处理决定。
收集男方的证据,前往重庆移动公司,欲查 询男方手机通话清单。 移动公司认为法院无权查询,予以拒绝 。法院对该公司罚款3万元,责令协助调查。
(1)《电信条例》第66条规定: 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 由公安机关、安全机关或者检察机关对电 信内容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 得以任何理由对其内容进行检查。
然而,就是这不到5分钟的善意之举,却被 浦东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认定为“非法营运” 为了证明自己的清白,年仅18岁的孙中界竟然选 择了自杀,用刀砍向了自己的手腕。所幸同事及 时制止,才没有酿成惨剧。但其手指被割伤,需 住院治疗。
《行政行为概述》PPT课件
(三)二者的区别 1.调整的范围不同 不特定的对象Vs.特定的对象 2.适用的次数不同 反复使用Vs.适用一次 3.影响相对人权利义务的方式不同 间接影响Vs.直接影响 4.行为程序不同 准立法程序Vs.不同具体的行政行为有不同的程序要求
[案例]
2005年我国信息产业部《关于中国电信、 中国网通部分下属分支机构擅自经450MHzCDMA 无线市话行为的通报》明确规定,未获得电信 主管部门的业务许可,任何单位不得擅自利用 450MHz频段,经营蜂窝移动通信业务及无线接 入业务。有关单位受到本通知1个月内,应自 行关闭未获得入网许可证的电信设备;至于现 有已发展的用户,应给予妥善处理。 信息产业部公布《通报》这一行为是抽象行政 行为还是具体行政行为?
[案例] 尹某原是某市第二中学在聘语文高级教师, 在他撰写的《人世老枪》一书中,曾提到“读 书为挣大钱娶美女”的观点,曾向学生推销其 作品。该市教育局发现尹某的上述问题后,即 组织专人对有关情况进行查处,并于2006年8 月31日下发了教通字[2006]60号《关于查处向 学生推销〈人世老枪〉问题的情况通报》,该 文件作出了“该市(含五县市区)内所有学校 不聘用尹某当教师”的处理意见。 教育局作出的该文件是抽象行政行为还是具体 行政行为?
二、羁束行政行为和自由裁量行政行为
以行政行为受法律规范约束的程度为标准 (一)羁束行政行为 严格受法律约束 (二)自由裁量行政行为 在法定幅度内,根据具体需要和实际情况,可 以自主作出
三、应申请的行政行为和依职权的行政行为
以能否在没有相对人申请时主动实施为标准
(一)应申请的行政行为 被动实施 (二)依职权的行政行为 主动实施
第四节
行政行为的效力
一、行政行为效力的内容
行政与行政诉讼法课件---第十章 具体行政行为
当、前后不一致等。 • 3、机械故障 • 更正错误的机关是作出行为的原机关, 更正错误的行为是第二次行为。
三、具体行政行为的违法
• 1、明显轻微的违法
• 判断标准是:明显轻微的程序和形式违
法;未损害相对人实体权益;同一行为 的反复。 • 在我国目前一般认为以下属明显轻微违 法:告知错误、行为应补充而未补充、 行政机构以自己名义行为、行为未说明 理由等。
• 分析: • 1、本案涉及的理论问题主要是行政行为的确定力。根据确定力原理,行政
机关不得随意改变自己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机关要改变其作出的行 政行为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否则就会造成监用职权。 • 2、行政机关依法改变其作出的行政行为通常必须符合以下两个要求:第一, 原具体行政行为确有错误(包括事实认定错误和适用法律错误),或者发 生了导致原行为必须改变的新的法律事实。第二,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 程序必须合法。即改变原行为的机关必须是法律上规定的有权机关,且要 依法定的程序进行改变。这是改变具体行政行为的主要限制条件,不符合 第一个条件的改变,应认定为滥用职权,法院应确认此种改变无效。不符 合第二个条件的改变,则应认定为越权或违反法定程序,法院亦应将其撤 销或令其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 3、因改变具体行政行为而提起诉讼的行政案件,人民法院必须对改变理由 进行审查。行政机关改变原具体行为行为实质上意味着作出新的具体行政 行为。根据行政管理必须依法进行的原则,行政机关改变具体行政行为同 样必须依法,即改变的理由必须合法。因此,人民法院审查此类案中的具 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实际上就是审查行政机关改变的理由是否合法。另 外,改变后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比原行为更合理也是行政机关作出改变决 定应考虑的一个重素。这也是人民法院判断行政机关是正确行使职权,还 是滥用职权所应审理的一个问题,基于上述理由,审理因改变具体行政行 为而提起诉讼的案件,人民法院必须对改变的理由进行审查。如果行政机 关改变的理由不合法或明显不合理。那么就应撤销改变的具体行政行为, 以及依此作出的其它行政行为。 • 4、本案某乡民政府在没有事实根据的情况下,因梁某的邻居有意见,便随 意以“不符合规划”为理由,注销梁某的建房许可证,改变原已给梁某建 房许可证的具体行政行为,显然理由不合法,与行政行为的确定力原理相 违背,属于滥用职权的行政行为,这种改变应认为是无效的。而被告进而 在此基础上对原告作出了拆除地梁的处罚,这更是违法的滥用职权,故应 予以撤销。
三、具体行政行为的违法
• 1、明显轻微的违法
• 判断标准是:明显轻微的程序和形式违
法;未损害相对人实体权益;同一行为 的反复。 • 在我国目前一般认为以下属明显轻微违 法:告知错误、行为应补充而未补充、 行政机构以自己名义行为、行为未说明 理由等。
• 分析: • 1、本案涉及的理论问题主要是行政行为的确定力。根据确定力原理,行政
机关不得随意改变自己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机关要改变其作出的行 政行为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否则就会造成监用职权。 • 2、行政机关依法改变其作出的行政行为通常必须符合以下两个要求:第一, 原具体行政行为确有错误(包括事实认定错误和适用法律错误),或者发 生了导致原行为必须改变的新的法律事实。第二,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 程序必须合法。即改变原行为的机关必须是法律上规定的有权机关,且要 依法定的程序进行改变。这是改变具体行政行为的主要限制条件,不符合 第一个条件的改变,应认定为滥用职权,法院应确认此种改变无效。不符 合第二个条件的改变,则应认定为越权或违反法定程序,法院亦应将其撤 销或令其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 3、因改变具体行政行为而提起诉讼的行政案件,人民法院必须对改变理由 进行审查。行政机关改变原具体行为行为实质上意味着作出新的具体行政 行为。根据行政管理必须依法进行的原则,行政机关改变具体行政行为同 样必须依法,即改变的理由必须合法。因此,人民法院审查此类案中的具 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实际上就是审查行政机关改变的理由是否合法。另 外,改变后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比原行为更合理也是行政机关作出改变决 定应考虑的一个重素。这也是人民法院判断行政机关是正确行使职权,还 是滥用职权所应审理的一个问题,基于上述理由,审理因改变具体行政行 为而提起诉讼的案件,人民法院必须对改变的理由进行审查。如果行政机 关改变的理由不合法或明显不合理。那么就应撤销改变的具体行政行为, 以及依此作出的其它行政行为。 • 4、本案某乡民政府在没有事实根据的情况下,因梁某的邻居有意见,便随 意以“不符合规划”为理由,注销梁某的建房许可证,改变原已给梁某建 房许可证的具体行政行为,显然理由不合法,与行政行为的确定力原理相 违背,属于滥用职权的行政行为,这种改变应认为是无效的。而被告进而 在此基础上对原告作出了拆除地梁的处罚,这更是违法的滥用职权,故应 予以撤销。
《公共管理法律原理》电子教案与课件 05 第五章 行政法行为
• 七、行政行为效力的开始
•
行政行为效力的开始是指行政行为作出以后,产生法定约束力的具体时间。
• 四种基本方式
• (一)即时生效
• (二)告知生效
• (三)受领生效
• 无效、撤销、撤 • 回和废止
• (一)行政行为的无效
•
是指违法行政行为的法律后果
• (二)行政行为的撤销
•三、行政相对人行为的常见形式
•(一)申请行为(二)履行行政法义务的行为 •(三)拒绝行为(四)服从行政主体管理的行为(五)违法行为
•四、行政相对人行为的法律后果
• 法律意义的行为。
• 二、行政行为的特征
• (一)行政行为具有从属法律性 • (二)行政行为具有行政主体的单方意志性 • (三)行政行为具有强制性 • (四)行政行为具有非营利性 • (五)裁量性 • (六)效力先定性
• 三、行政行为的要素
• (一)主体要素 • (二)职权要素 • (三)法律要素
• 四、行政行为的法律效力
• (一)行政行为的确定力 • (二)行政行为的公定力 • (三)行政行为的拘束力 • (四)行政行为的执行力
• 五、行政行为合法有效的必要条件
• (一)行为主体适格 • (二)行为权限合法 • (三)行政行为的内容合法 • (四)行政行为的形式合法 • (五)行政行为的程序合法 • (六)行政行为有坚实的客观事实为依据
• (五)同一行政行为与同类行政行为 • 以行政行为的数量是一个还是一类为标准区分 • 二者区别在于:1.二者的数量不同;2.二者所引起的诉讼种类不同 • (六)要式行政行为与非要式行政行为 • 以行政行为是否具备法定的形式才能生效为标准 • (七)作为行政行为与不作为行政行为 • 根据行政行为的表现形式不同划分 • (八)终局性行政行为与非终局性行政行为 • 以行政行为是否具有终局行政程序的效力为标准 • (九)行政立法行为、行政执法行为和行政司法行为 • 以行政行为的作用为标准 • 三者区别在于:1.三者所形成的法律关系不同;2.三者应否受司法审查不同
行政法课件06抽象行政行为
二、行政立法的监督
(一)行政立法监督概述
对行政立法的监督,既需要事前 监督,也需要事后的监督。在西方国 家,对委任方法(行政立法)的事前 监督主要有听证制度、备案审查制度; 事后监督则主要为司法审查(即行政 诉讼)。
(一)权力机关的监督
事前:授权
事后:
《宪法》第67条第7项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 撤销同宪法和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
1993年修订的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是有 关决定、命令、指示、公告(通告)、 通报、请示、批复、函、会议纪要等的 总称。
(二)种类
1、创制性文件
2、解释性文件
3、指导性文件
1992年《国务院关于发展高产优质高 效农业的决定》
2007年9月4日,国防科工委印发了 “船舶科技发展‘十一五’规划纲 要”(科技发展纲要)和“全面建立现代造 船模式行动纲要(2006-2010年)”(行动 模式纲要)
2、行政法规若与法律相抵触,应通过何种途 径予以解决?
3、孙志刚案留给我们哪些更多的思考?
案例二
2000年12月21日铁道部依据《国家计委关于部分旅客列车票价 实行政府指导价有关问题的批复》(计价格[2000]1960号)(以下简 称《批复》),发出《关于2001春运期间部分旅客列车实行票价上浮 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有关铁路局据此《通知》实行部分 旅客列车票价上浮。乔占祥认为该票价上浮行为侵犯了自己及广大消 费者的合法权益,因此于2001年1月18日向铁道部提起行政复议,要 求撤销春运期间票价上浮的具体行政行为,一并提出了对国家计委 《批复》的不合法性予以审查或转送有关部门审查的申请。铁道部于 2001年3月19日作出了维持性的复议决定,乔占祥不服,依法向北京 市第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问题:题铁道部发出的《通知》是抽象行政行为还是具体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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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行为的这一概念包含以下三个要素:
以主体作标准 以职权作标准 以法律作标准
具有行政主体资格的行政机关所为的行为
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的行政机关所为的行为
包含着行政职权运用的行为 不包含着行政职权运用的行为
具有行政法意义的行为 不具有行政法意义的行为
一、行政行为概述
(二)行政行为的特征
⒈服务性。行政行为的服务性是现代民主行政的 体现和要求,也是我国的国体(人民民主专政制度) 和政体(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所决定的。
抽象行政行为
其形式主要有:
➢(1)制定行政法规和规章; ➢(2)提出法律议案; ➢(3)编制规划和计划; ➢(4)制定行政措施; ➢(5)发布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和
命令等。
抽象行政行为的特征
行政主体的特定性
行为对象的普遍性
行政行为方式 的单方性
特征
行为适用的反复性
行为内容的规范性
行为审查的不可诉性
⒉从属法律性。行政权力来源于法律,行政主体 行使行政权力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并且全程地接 受法律的监督,而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或游离于法 律之外。
一、行政行为概述
(二)行政行为的特征
⒊单方性。一般来说,行政行为以行政主体单方 意思表示即可成立,无须征得行政相对人一方同意。
⒋强制性。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代表国家,以国 家的名义实施的行为,因此以国家的强制力为保障。
二、行政行为分类
(一) 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抽:政一行般调为整不特定的多数人
政判行断为一,个主行要政从行以为下是几抽个象方和 具 抽行抽 出面:事 :: 来政一仅界一 ,般仅行定并般 在针不为以 有:对会规 同还特直范样定接是性条的导文件具致人件的相和体的情对事行形况人权式下利表,义现可
1.对象是否特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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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行政行为的特征
突出 特征
处分性
特定性
单方性 外部性
具体 含义
依行政主体的 意志建立、变 更或消灭行政 法上的权利义
务关系
是针对特定事 项与特定人做
出的行为
基于行 政主体 单方意 志便可
成立
行政主 体对外 而非对 内实施 职权
区别 行政事实行为、 狭义立法行为、 行政合 内部行 对象 行政指导行为 抽象行政行为 同行为 政行为
该规定生效后的头3个月,市节水办批准市纺 织厂的月取水量仅为100万吨,并按此定额对 某市纺织厂下达了《取水计划通知书》,要求 市纺织厂在此计划内需节约5%,即月取水量 不能超过95万吨。由此,市纺织厂的月取量比 以往减少了15万吨。
市纺织厂认为,根据本省人大常委会通过的 《某省水资源管理办法》这一地方性法规,某 市水利局是某市有权颁发取水证的行政主管机 关。
二、行政行为的分类
1.行政行为的对象是否特定为标准
抽象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针 对不特定行政管理对象实施的 行政行为,其体现为制定行政 规范性文件,包括行政立法和 制定一般行政规范性文件。
具体行政行为是指行政 主体针对特定行政相对 人实施的行政行为,其 主要体现为具体行政决 定。
抽象行政行为
具体行政行为
一、行政行为概述
(一)行政行为的概念 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运用行政权对行政相对人所实施
的一切具有法律意义、产生法律效果的行为。必须同时具 备下列三个条件: ➢ ⒈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的行为,即行政机关或法律、法
规、规章授权的组织所实施的行为。 ➢ ⒉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行使行政权的行为。 ➢ ⒊行政行为必须对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义务产生法律影响。
第三章 行政行为
[教学目的]
要求学生掌握行政行为的概念、分类及其应用特征,理解行 政行为效力的内容、生效规则,明确行政行为的无效、撤销和废 止的法律后果及相互区别,了解行政程序的价值,运用行政程序 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
[重点]
行政行为的概念、分类及其应用特征;行政行为效力的内容, 行政行为无效、撤销和废止的法律后果;行政程序的基本原则。
⒌非盈利性。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并不以盈利为 目的。
案例分析
某市某区某街道办事处将其闲置的临街房屋一间租给李 某开办服装店,租金为1年9600元。1年后,李某以亏本 无钱、原定租金过高为由,只缴纳了租金3000元。2006 年4月至5月,某街道办事处曾多次与李某交涉未果。
2006年7月12日,某街道办事处主任指示所属该办事处 的城市监察分队四名队员,佩戴执法标志,将李某的服 装店查封,同时禁止李某再使用该房屋。李某不服,于 2006年7月20日以某街道办事处违法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为由,向某市某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区政府认为 该案不属于行政案件,未予受案。李某便于2006年7月 24日向某市某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认定 某街道办事处实施查封这一行政强制措施违法,并撤销 该具体行政行为。
5.行为程序不同
具抽::则一强般调不调受查行程政序诉以讼及的听司证
6.能否直接进入执行程序程。法序审,查程。序要求上有所不同。
案例分析
某市纺织厂是该市工业用水大户。06年7月经办 理合法手续在市水利局领取了取水许可证,该取 水证准许某市纺织厂直接从流经该市的一条河中 取水,月取水量为110万吨。2007年5月17日, 某市节约用水办公室经市政府批准,做出《某市 节约用水规定》,该《规定》第5条,全市所有直 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的单位,其取 水量须由市节水办核准,并由市节水办按季度下 达取水计划;第7条规定,取水单位在水源不足的 季节执行取水计划时,应在额定计划内节约3%— 8%的取水量。
本厂已于2007年7月在市水利局合法取得了 月计划为110万吨的取水证,市节水办做出的 《某市节约用水规定》以及下达的《取水计 划通知书》属于超越职权的行为,侵犯了自 己合法的取、用水电的权益,直接影响了本 厂的生产和职工生活。2007年11月22日市纺 织厂以某市节水办为被告向区人民法院提起 行政诉讼,要求撤销市节水办做出的《某市 节约用水规定》和已下达的《取水计划通知 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