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体育总局监管事项目录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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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的体育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制度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的体育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制度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的体育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制度性文件目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体育总局•【公布日期】2019.12.02•【文号】体政字〔2019〕197号•【施行日期】2019.12.0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的体育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制度性文件目录的通知体政字〔2019〕19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中央军委训练管理部军事体育训练中心,各厅、司、局,驻体育总局纪检监察组,各直属单位,中国足球协会、中国篮球协会,各改革试点项目协会: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以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统筹推进体育改革,着力做好东京奥运会、北京冬奥会备战参赛工作,推进依法行政和依法治体进程,实现体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加快推进体育强国建设,2019年7月1日,政法司面向全国体育系统印发了《关于补充更新体育政策法规文件库和开展2019年度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体政字﹝2019﹞108号),要求总局各厅司局、直属单位和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以及各地方体育主管部门对现行有效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梳理,分别提出继续有效、修订和废止的意见。

现将汇总整理的《现行有效的体育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制度性文件目录(截至2019年11月30日)》(见附件)印发。

共有现行有效的法律1部,行政法规7部,中央与国务院文件34件,部门规章32件,规范性文件178件,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269件,总局制度性文件72件。

请各部门、各单位在工作实践中加强政策文件的立改废释工作,对需要清理的文件应按程序及时进行修订或废止。

总局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应按照《国家体育总局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总局令第23号)进行制定、修订和废止。

特此通知。

附件:国家体育总局现行有效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国家体育总局2019年12月2日。

国家体育总局监管事项目录清单

国家体育总局监管事项目录清单
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公民个人


《健身气功管理办法》(2006年11月国家体育总局令第9号发布)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举办健身气功活动,或擅自设立健身气功站点的,由体育行政部门配合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予以取缔,并由公安机关根据《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治安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处罚。
1.调查违法事实;
运动员辅助人员向运动员提供兴奋剂,或者协助运动员在体育运动中使用兴奋剂,或者实施影响采样结果行为的,由国务院体育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收缴非法持有的兴奋剂;2年内不得从事运动员辅助工作和体育管理工作;情节严重的,终身不得从事运动员辅助工作和体育管理工作。
1、启动行政处罚程序;
1、日常检查;
2、专项检查
1、“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2、重点监管;
3、信用监管。
《全民健身条例》(2009年8月30日国务院令第560号,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第三十六条 未经批准,擅自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不足3万元或者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3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其他体育竞赛需要进行赛内兴奋剂检查的,由竞赛组织者决定。
第三十三条 国务院体育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兴奋剂检查计划,决定对在全国性体育社会团体注册的运动员实施赛外兴奋剂检查。
1、制定兴奋剂检查计划;
2、不定期组织兴奋剂检查;
3、重大体育赛事兴奋剂检查。
4、运动员行踪报告。
5、运动员生物护照信息监测。
1.未发生问题。


《健身气功管理办法》(2006年11月国家体育总局令第9号发布)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第六条和第十五条规定的,由体育行政部门配合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予以取缔或查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18年度国家体育总局决策咨询研究项目目录+

2018年度国家体育总局决策咨询研究项目目录+

附件1:2018年度国家体育总局决策咨询研究项目目录一、重点项目1.北京冬奥会的承办中如何体现中国智慧、中国方案的研究2.如何利用好北京冬奥会平台,展现中国的大国形象和文化自信的研究3.新形势下国家队建设和管理规范研究4.体育运动水平等级评定管理制度及标准研究5.体育培训市场监督管理制度建设研究6.体育与可持续发展研究7.体育推动城市和地区发展研究8.体育与健康生活方式研究9.中国游泳“浙江经验”及拔尖运动员成长规律研究二、一般项目1.社会主要矛盾转化后我国体育改革与发展研究2.新时代条件下体育提升民众获得感的机制研究3.运动健康城市的评价体系研究4.深化改革背景下全国性单项协会治理机制研究5.关于新形势下体育行业协会的组织与管理研究6.构建我国体育市场监管体系研究7.充分发挥体育总会自身作用的对策研究8.协会实体化改革形势下的国家队备战保障政策措施研究9.构建篮球人才多元培养新模式的研究10.新时代我国体育人口分布的空间特征及政策建议研究11.我国体育社团自治中管理权权限研究12.体育强国建设中的国家高端体育智库建设13.新时代人民美好生活需要与促进体育消费的研究14.中国体育消费发展指数测度与影响机制研究15.基于比较优势的粤港澳大湾区体育产业一体化研究16.审批权取消背景下的体育赛事监管研究17.我国民间体育赛事综合治理研究18.“一带一路”战略下冰雪运动发展研究19.移动网络时代体育传播创新研究20.“一带一路”战略下中华优秀传统体育文化“走出去”研究21.体育外交如何助力“一带一路”--- 以太极拳的国际推广为路径22.大型体育场馆功能和体制改造路径研究23.全面深化体育改革背景下我国大型体育场馆财政补贴优化研究24.健康中国理念下对慢性疾病防治的体医深度融合路径研究25.新时代健康中国视域下体医融合的全民健身机制体系研究26.实体化改革奥项协会薪酬制度设计研究27.以冬奥会为契机,合理规划国际冰雪赛事的引进,营造良好的冬奥会氛围研究28.北京冬奥会危机公关的策略研究29.2020年奥运会我国重点项目备战策略研究30.协会改革背景下中国备战2020年奥运会的战略创新研究31.冰雪运动进校园的路径与政策设计32.我国冰雪体育人才培养途径研究33.体育社团国有资产管理研究34.全民健身志愿服务对体育公共服务的价值与影响。

国家体育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体育赛事活动监管和服务工作的通知

国家体育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体育赛事活动监管和服务工作的通知

国家体育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体育赛事活动监管和服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体育总局•【公布日期】2019.02.14•【文号】•【施行日期】2019.02.1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体育正文体育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体育赛事活动监管和服务工作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中央军委训练管理部军事体育训练中心,有关厅、司、局,有关直属单位,中国足球协会、中国篮球协会,各改革试点项目协会:为进一步加强对体育赛事活动的监管和服务,明确职责分工,确保相关政策措施和责任落实到位,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明确监管责任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陆续印发实施多个重要文件,包括《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4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激发社会领域投资活力的意见》(国办发〔2017〕21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进一步激发居民消费潜力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8〕9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体育竞赛表演产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21号)等,取消了商业性和群众性体育赛事活动审批,激发了市场活力,同时要求进一步加强对体育赛事活动的监管,不断优化服务。

各级体育主管部门要认真组织学习宣传,抓好贯彻落实。

对体育赛事活动应按照“谁主办、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行。

各级体育主管部门对所辖区域内的体育赛事活动负有领导责任;各级运动项目管理中心、单项体育协会对本项目赛事活动负有监管责任;各类体育赛事活动主办、承办单位对赛事活动负有主体责任。

二、健全监管政策2017年11月以来,体育总局和国家有关部门陆续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武术赛事活动监督管理的意见》(体政字〔2017〕107号)、《关于进一步加强马拉松赛事监督管理的意见》(体政字〔2017〕125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体育赛事活动监督管理的意见》(体规字〔2018〕3号)、《体育市场黑名单管理办法》(体规字〔2018〕7号)、《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境内开展体育活动管理办法》(体规字〔2018〕8号)、《关于进一步规范体育赛场行为的若干意见》(体规字〔2018〕9号)等多个重要规范性文件,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相关政策规定,进一步加强体育赛事活动监管和服务,保护体育赛事活动参与者的合法权益,确保体育赛事活动持续健康有序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中小学生校外教育培训非学科类目录清单

中小学生校外教育培训非学科类目录清单

中小学生校外教育培训非学科类目录清单一、体育类目录清单田径、游泳、体操、健美操、技巧、手球、曲棍球、棒球、垒球、足球、篮球、排球、乒乓球、羽毛球、网球、软式网球、高尔夫球、保龄球、掷球、台球、藤球、壁球、橄榄球、冰球、冰壶、滑冰、滑雪、射击、射箭、自行车、击剑、马术、现代五项、铁人三项、赛艇、皮划艇、帆船、潜水、滑水、举重、拳击、柔道、跆拳道、空手道、车辆模型、航海模型、定向运动、业余无线电、围棋、国际象棋、象棋、桥牌、国际跳棋、武术、泰拳、健身气功、登山、轮滑、毽球、门球、舞龙舞狮、龙舟、风筝、体育舞蹈、健美、拔河、飞镖、极限运动、花样滑冰、冲浪、蹼泳、国际式摔跤、中国式摔跤、跳水、花样游泳、艺术体操、蹦床、啦啦操、跑酷、排舞、板式网球、板球、航空运动、五子棋、自由搏击、攀岩、卡巴迪、广播体操、柔力球、健身瑜伽、跳绳、飞盘、街舞、水球、军体拳等。

注:游泳、潜水等项目属于高危体育项目,须按照国家体育总局关于高危体育项目的管理要求执行。

二、文化艺术类目录清单注:音乐理论、音乐工程、音乐启蒙等作为配套课程,不单列。

三、科技类目录清单四、其他非学科类别目录说明:1.本目录清单的项目直接认定为非学科类培训项目,不需要进行学科和非学科鉴定。

未列入本目录清单的交叉学科项目(如珠心算、国学、传统人文素养、语言艺术、逻辑思维/科学思维训练等),各地应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制定的广东省中小学校外培训项目学科和非学科类别鉴定工作指引,使用“综合鉴定法”或“专家组鉴定法”进行鉴定。

对于鉴定为非学科类项目的,依法审批许可。

2.本目录清单在广东省全省范围内适用(含线上、线下非学科类培训),主要从行政管理角度出发制订,便利行政主管部门对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实施审批和监管。

各地市、县(区)可直接适用省级目录清单,也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自行制定目录清单。

体育场馆监督管理资料清单

体育场馆监督管理资料清单

体育场馆监督管理资料清单一、介绍体育场馆作为承办体育赛事和举办各类体育活动的场所,对于维护运动员和观众的安全,确保比赛的公平性和秩序的维护至关重要。

为了实现对体育场馆的全面监督管理,需要建立一套完善的资料清单,以便监督部门对体育场馆进行有效的管理和监督。

以下是体育场馆监督管理资料清单的详细内容:二、资料清单1. 建设及运营许可相关资料•建设规划报告及批复文件•建设单位营业执照•土地使用证、房屋产权证等相关证照•相关审批手续及证明文件•投资及资金来源证明文件•场馆租赁合同(如适用)•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合同及资质证明文件•火灾隐患辨识与整治报告•审计报告及财务资料2. 设备设施管理资料2.1 基础设施资料•电力、供水及燃气供应合同及断供监控制度•建筑结构、消防设施、安全疏散通道等验收备案资料•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报告•楼宇自控系统及能源管理监控系统资料•供暖、通风、排水等设备的运行维护记录2.2 运动场地及装备资料•运动场地建设和维护记录•运动场地使用管理规定•运动场地设备清单及维护保养计划•运动场地设备维修记录2.3 观众场区及设施资料•观众出入口、座椅、照明、音响等设施验收备案材料•观众区域安全管理规定•观众场区设备维护记录3. 组织管理资料•运营单位责任状及经营许可证•组织机构及人员编制情况•规章制度及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巡检、维修及应急处理记录•培训资料及人员从业资质证书4. 赛事管理资料•赛事组织计划及策划方案•赛事申办文件及评审备案材料•赛事报名、抽签及赛程安排等相关流程文件•参赛选手与裁判员资格证书及备案材料•比赛结果、奖励及荣誉资料•赛事安全保障措施计划5. 监督检查资料•监督检查制度及工作计划•监督检查记录及整改落实情况•监督检查报告三、总结体育场馆监督管理资料清单是对体育场馆监管工作的指导和参考,只有建立完整、详细的资料清单,才能更好地维护体育场馆的安全和秩序。

各个部门在监督管理过程中应根据该清单梳理相关资料,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进一步提高体育场馆的管理水平,为举办体育赛事和开展体育活动提供更好的保障。

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体育赛事活动监督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体育赛事活动监督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体育赛事活动监督管理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体育总局•【公布日期】2018.04.28•【文号】体规字〔2018〕3号•【施行日期】2018.04.2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体育正文体育总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体育赛事活动监督管理的意见》的通知体规字〔2018〕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中央军委训练管理部,各厅、司、局,各直属单位,各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总体部署,加强对体育赛事活动的监督管理,确保体育赛事活动持续健康发展。

总局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体育赛事活动监督管理的意见》,现印发实施,请遵照执行。

贯彻实施中出现的问题,请及时向国家体育总局报告。

特此通知。

体育总局2018年4月28日体育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体育赛事活动监督管理的意见随着体育事业的不断发展,体育赛事活动不断涌现,各类赛事活动组织机构性质复杂、种类繁多,大型体育赛事活动涉及面广、参与人数多、社会关注度高,缺少有效监管极易发生各类问题和事故。

为进一步加强体育赛事活动监督管理,保护赛事活动参与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意见。

一、各级体育管理机构,包括各级体育主管部门、各级体育项目管理中心和协会,应当加强对其主办、承办或者授权其他单位举办的体育赛事活动的日常监管,并为合法组织体育赛事活动的社会各类组织提供必要的指导和服务。

二、体育总局各运动项目管理中心、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应当制定出台本项目赛事活动组织的行业标准、办赛指南、参赛指引、培训办法、奖惩措施、信用管理等规范,并加强对赛事活动的事中事后监管,不得对群众性和商业性赛事活动实行带有准入性质的强制认证、审批或变相审批。

三、对体育赛事活动的监管,应当坚持鼓励创新、包容审慎,标准管理、分类指导,优化服务、保障安全的原则。

市场监管监管事项目录清单(一)

市场监管监管事项目录清单(一)

市场监管监管事项目录清单(一)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市场活动的规模日益扩大,市场监管成为维护市场秩序、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的关键环节。

为了提高市场监管工作的透明度和效率,国家对市场监管监管事项目录清单进行了明确,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

一、背景与意义2019年,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了《市场监管监管事项目录清单》。

该清单通过明确监管机构、监管部门、监管事项的职责和权限,为监管工作提供了清晰的指导,也为企业和公众的合法权益保障提供了更为有力的保障。

此外,清单还将市场监管工作纳入了全流程监管和综合执法的体系之中,有效提高了监管的针对性和效果。

二、监管事项分类根据清单,市场监管监管事项可分为以下9类:1. 生产经营行为监管2. 质量安全监管3. 知识产权监管4. 价格监管5. 广告监管6. 公平竞争监管7. 消费者权益保护8. 信用体系建设9. 处理投诉与举报通过对监管事项进行分类,可以更有针对性地进行监管行动,同时也便于管理机构对不同范畴的事项进行投入和管理。

这也反映了政府加强企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监管理念。

三、监管机构与职责本清单将参与市场监管的机构和部门进行了具体定义,明确了各项监管事项的职责和权限。

比如,质量监督部门需要主导质量和安全监管,公平竞争部门需要承担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行为监管,知识产权部门需要维护知识产权的合法权益。

这些机构之间互相配合,形成了市场监管的完整监管体系,为市场经济发展创造了良好的环境。

四、公布渠道和使用范围本清单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新媒体和政务微博等多途径进行公开,并在多个场合进行推广,确保监管部门、企业和公众能够了解和使用清单。

同时,清单也要求各级政府按照清单要求进行监管行动,促进了本地区市场监管的改进与创新。

五、启示与意义市场监管监管事项目录清单的发布,提高了市场监管的透明度、规范性和协同性,为监管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支撑和保障。

在今后的市场监管工作中,本清单将成为重要的参考依据,有利于各地区和相关部门针对性地开展工作,加强市场监管,构建和谐、公平、透明的市场环境。

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地方体育行政执法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地方体育行政执法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地方体育行政执法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体育总局•【公布日期】2021.02.02•【文号】•【施行日期】2021.02.0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体育正文体育总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地方体育行政执法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体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各厅、司、局,各直属单位,中国足球协会、中国篮球协会、中国田径协会,各改革试点项目协会:为规范和加强地方体育行政执法工作,理顺工作机制,提升执法水平,经体育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并商中央编办、司法部同意,现将《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地方体育行政执法工作的若干意见》印发实施,请遵照执行。

贯彻实施情况,请及时向体育总局报告。

特此通知。

国家体育总局2021年2月2日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地方体育行政执法工作的若干意见近年来,各地体育行政执法工作取得一些积极进展。

但随着“放管服”改革不断深入,体育市场日益繁荣,市场主体更加活跃,体育行政执法监管不到位等问题日益突出,不适应体育事业发展的需要。

为规范和加强地方体育行政执法工作,理顺工作机制,提升执法水平,经商中央编办、司法部同意,提出以下意见。

一、切实提高认识。

体育行政执法是各级体育主管部门履行政府管理体育事务的法定职责,是推进依法治体、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内容,是实现体育强国建设的重要法治保障。

地方各级体育主管部门要提高对体育行政执法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履行法定职责。

二、坚持依法行政。

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加快转变管理理念、体制和方式,严格规范执法裁量权的行使,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逐步建立权责明晰、管理优化、执法规范、运行高效、监管到位的地方体育行政执法管理体制。

三、梳理执法清单。

地方体育主管部门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释和地方立法等情况,对《体育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附后)进行补充、细化和完善,研究筛选数量较大且专业性不强、适合委托综合执法机构实施的事项,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制定委托执法清单,并根据实际情况实行动态调整。

国家体育总局行政审批事项监管清单(包含已取消事项)

国家体育总局行政审批事项监管清单(包含已取消事项)

公民个人
竞体司

事业单位、全国性体育社会团体
竞体司
28004
体育总局
携带射击运动枪支弹药出入境审批

行政
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1996年7月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二十次会议通过)第三十五条:“外国体育代表团入境参加射击竞技体育活动,或者中国体育代表团出境参加射击竞技体育活动,需要携带射击运动枪支入境、出境的,必须经国务院体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国内登山管理办法》(2003年7月25日国家体育总局令第6号)第八条:“攀登7000米以上山峰,登山活动发起单位应当在活动实施前三个月向国家体育总局申请特批。”
《外国人来华登山管理办法》(1991年7月国务院批准,1991年8月国家体委令第16号)第八条:“国家体委收到外国团队或中外联合团队的登山申请后,应当在60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国务院关于第五批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0〕21号)附件2国务院决定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第62项:“设立健身气功活动站点审批”。下放管理实施机关:县级人民政府体育行政主管部门。
《健身气功管理办法》(2006年11月国家体育总局令第9号发布)第十一条:“举办全国性、跨省(区、市)的健身气功活动,经国家体育总局批准。”
附件4:
国家体育总局行政审批事项监管清单
(包含已取消事项)
项目
编码
审批
部门
项目名称
子项
审批
类别
设定依据
共同审批部门
审批对象
监管部门
28001
体育总局
举办全国性、跨省(区、市)的健身气功活动审批

行政
许可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7月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336项:“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及设立站点审批。”实施机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行政主管部门。

“监管事项目录清单动态管理系统”用户管理使用说明及用户名命名规范

“监管事项目录清单动态管理系统”用户管理使用说明及用户名命名规范

“监管事项目录清单动态管理系统”用户管理使用说明及用户名命名规范一、系统登录地址说明:请政务外网使用谷歌浏览器、360极速模式、firefox, ie10 以上版本访问监管事项目录清单动态管理系统。

二、角色与权限(此系统需自行设置区划管理员、部门管理员、录入员、审核员,以及区划、部门、用户)系统角色包括:区划管理员、部门管理员、录入员、审核员、普通用户。

(一)区划管理员:国家级管理员首先会为32个地区创建32个省级区划管理员(即省级管理员)。

每个省级区划管理员要为本省创建下级区划及下级区划管理员、创建部门及部门管理员。

例如:江西省区划管理员进入系统后,需要创建南昌市、九江市等,并为此创建市级的区划管理员;同时还需要创建省级部门,如江西省发改委、江西省教育厅等,并为此创建部门管理员。

市级、县级区划管理员同理。

(二)部门管理员:即区划管理员创建的本级部门的管理员。

部门管理员要为本部门创建录入员、审核员、普通用户。

(三)录入员:具有监管事项目录清单、检查实施清单录入和管理的权限。

(四)审核员:具有审核目录清单、检查实施清单的权限。

(五)普通用户:具有查询统计的权限。

各角色的可用权限如下图所示:三、创建区划、部门、用户各省级区划管理员登录系统后首先需要创建本省的部门、区划。

(一)创建各地区名称以江西省为例,添加南昌市。

在在省份名称“江西省”点击鼠标右键,选择“添加下级区划”:“区划代码”填写南昌市的6位行政区划代码360100。

名称填写南昌市。

“保存”即可。

说明:市级区划管理员在创建本市行政区时,需要填写县(区、市)级的6位行政区划代码,如南昌市东湖区的6位区划代码360102。

(二)创建部门在“部门”点击鼠标右键,选择“添加部门”:部门代码为8位,即6位区划编码+2位顺序码。

(三)创建用户在用户所在的部门名称点击右键,填写相应信息,选择相符的权限。

(四)用户名的命名规则根据国务院“互联网+监管”用户名规则,对我省用户名进行了规范。

监管事项目录清单检查实施清单操作手册

监管事项目录清单检查实施清单操作手册

覆盖所有 监管活动
9
统一范围
建立科学的 分类标准
1、监管事项来源分类:第一类、第 二类、第三类。
2、监管子项分类:行政检查、行政 处罚、行政强制、其他。
10
对应的表头信息
11
监管事项来源分类
第一类为由本地区有关部门负责审批或指导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 对应的监管事项; 第二类为本地区已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等事项对应的监管事项 (特别是2013年以来取消和下放的事项); 第三类为行政审批之外的其他职能(如企业投资建设固定资产投 资项目备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对应的监管事项。
对特种设备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单位的行政处罚
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职 责或者负有领导责任的行政处罚
对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不履行 岗位职责,违反操作规程和有关安全规章制度,造成事 故的行政处罚
对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未依 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程序实施许可等行为的 行政处罚
8
统一范围
根据工作安排,国务院部门已根据本部门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以及本部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 制规定,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 则,梳理完成本部门监管事项,形成国务院部门监管事项 目录清单。
各省要按照省级统筹的原则,在国务院各部门监管事 项目录清单基础上,组织省级部门将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 府规章等对应的监管事项进行梳理,形成本地区监管事项 目录清单,并按照统一标准接入国家“互联网+监管”系 统,避免少报漏报,确保监管工作全覆盖。
规范清单内容的填写
建议各省参照监管事项目录清 单样表填写相关字段内容。
16
基本字段具体内容填写说明

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体育领域事中事后监管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体育领域事中事后监管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体育领域事中事后监管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体育总局•【公布日期】2019.12.27•【文号】体规字〔2019〕8号•【施行日期】2019.12.2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体育正文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体育领域事中事后监管的若干意见》的通知体规字〔2019〕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体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各厅、司、局,各直属单位,中国足球协会、中国篮球协会,各改革试点项目协会: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相关要求,深化体育领域“放管服”改革,切实提高依法治体和依法监管水平,不断推动体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加快推进体育强国建设,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发﹝2019﹞18号)要求,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体育领域事中事后监管的若干意见》印发实施,请遵照执行。

贯彻实施中出现的问题,请及时向体育总局报告。

特此通知。

附件1.国家体育总局监管事项目录清单附件2.国家体育总局本级监管事项目录清单(行政检查事项)附件3.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汇总清单附件4.国家体育总局行政审批事项监管清单(包含已取消事项)国家体育总局2019年12月27日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体育领域事中事后监管的若干意见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发〔2019〕18号)精神,深化体育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体育领域事中事后监管工作,不断提高体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提出以下意见。

一、明确监管主体,落实监管责任(一)各级体育行政部门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本部门“三定”规定明确的监管职责和监管事项,依法开展监管工作,履行监管责任,规范监管行为,不断推进体育领域事中事后监管法治化、制度化、规范化。

体育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治理清单

体育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治理清单

体育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治理清单摘要:一、体育领域腐败问题概述二、体育领域腐败的表现形式1.赛事贿赂2.选拔作弊3.成绩造假4.权力寻租5.商业贿赂三、专项治理的措施与策略1.完善法律法规体系2.加强监管与执法力度3.提升体育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素养4.加强社会监督与舆论引导5.优化资源配置,减少权力寻租空间四、总结与展望正文:体育领域腐败问题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

近年来,我国政府在体育领域开展了一系列专项治理行动,旨在打击腐败现象,还体育领域一片净土。

本文将对体育领域腐败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治理措施与策略。

一、体育领域腐败问题概述体育领域腐败问题主要包括赛事贿赂、选拔作弊、成绩造假、权力寻租和商业贿赂等。

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体育事业的公平竞争和健康发展,损害了运动员、教练员和观众的利益,甚至危害到了国家荣誉。

二、体育领域腐败的表现形式1.赛事贿赂:部分赛事组织者、裁判员和运动员为了追求经济利益,涉嫌收受贿赂,操纵比赛结果,破坏赛事公平性。

2.选拔作弊:一些体育选拔赛事存在作弊现象,如篡改成绩、虚假报名等,导致优秀运动员无法脱颖而出,影响国家队的选材质量。

3.成绩造假:部分运动员、教练员和裁判员为了个人利益,涉嫌伪造比赛成绩,损害其他运动员的合法权益。

4.权力寻租:一些体育部门官员利用手中的权力,进行权钱交易,为亲属和朋友谋取利益。

5.商业贿赂:体育产业中的企业为了扩大市场份额,涉嫌向相关人员行贿,破坏市场秩序。

三、专项治理的措施与策略1.完善法律法规体系:加强体育领域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完善,明确各类违法行为的处罚标准,为打击腐败提供法律依据。

2.加强监管与执法力度:加大对体育赛事、选拔和商业活动的监管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惩处涉腐人员。

3.提升体育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素养:加强对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等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提高其法律意识,树立正确的价值观。

4.加强社会监督与舆论引导:鼓励媒体和公众对体育领域进行监督,及时曝光腐败现象,形成舆论压力。

体育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治理清单

体育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治理清单

体育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治理清单摘要:一、腐败问题在体育领域的表现1.运动员服用禁药2.裁判员操控比赛3.体育赛事组织者贪污经费4.运动员教练员贿赂裁判员二、腐败问题对体育事业的影响1.损害体育精神2.降低比赛公平性3.阻碍体育事业发展4.影响国家形象三、体育领域腐败问题的治理措施1.加强法律法规建设2.严格监管体育赛事组织者3.加大对运动员教练员的教育力度4.完善体育领域的监督机制四、治理成果及展望1.腐败问题得到有效遏制2.体育赛事更加公平公正3.体育事业蓬勃发展4.为其他国家提供治理经验正文:体育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治理清单体育领域腐败问题一直备受关注。

在运动员服用禁药、裁判员操控比赛、体育赛事组织者贪污经费等方面,腐败问题严重损害了体育事业的健康发展。

为了净化体育环境,提高比赛公平性,我国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一、腐败问题在体育领域的表现在体育领域,腐败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运动员服用禁药。

为了在比赛中取得好成绩,一些运动员不惜违反规定,服用禁药来提高成绩。

这不仅损害了体育精神,也对运动员的身体健康造成了严重伤害。

2.裁判员操控比赛。

在一些体育比赛中,裁判员为了达到某种目的,可能故意作出不公正的判罚,影响比赛公平性。

3.体育赛事组织者贪污经费。

一些体育赛事组织者在承办比赛过程中,可能通过虚报、冒领等手段贪污经费,导致体育事业发展受到影响。

4.运动员教练员贿赂裁判员。

为了在比赛中获得优势,一些运动员和教练员可能向裁判员行贿,换取有利判罚。

二、腐败问题对体育事业的影响腐败问题对体育事业产生了严重的负面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损害体育精神。

体育精神是体育事业的核心,腐败问题严重损害了体育精神,影响了体育事业的健康发展。

2.降低比赛公平性。

腐败问题导致比赛公平性受到严重影响,运动员和观众对比赛的信任度下降。

3.阻碍体育事业发展。

腐败问题导致体育经费被滥用,影响了体育基础设施建设和体育人才培养,进而阻碍了体育事业的发展。

第一批高危俭性体育项目目录公告

第一批高危俭性体育项目目录公告

《第一批高危俭性体育项目目录公告》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在官网公布了第一批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分别是游泳、高山滑雪、自由式滑雪、单板滑雪、潜水和攀岩。

公告全文如下:
为落实《全民健身条例》对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活动管理的相关要求,保障人民群众参与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人身安全,根据《全民健身条例》第三十二条第四款的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现将第一批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目录公告如下:
一、游泳
二、高山滑雪、自由式滑雪、单板滑雪
三、潜水
四、攀岩
各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单位和相关部门应按照《全民健身条例》的规定,做好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的申报和管理工作。

本公告公布前已经开展目录所列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的,经营单位应当在其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本公告,对消费者进行提示,并于公告公布后6个月内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许可手续。

消费者应增强自我保护意识,了解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特点,服从经营单位工作人员的劝诫和指导。

特此公告。

国家体育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2013年5月1日。

体育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治理清单

体育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治理清单

体育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治理清单体育领域腐败问题是当前社会面临的严重挑战之一。

腐败不仅损害了体育事业的公平竞争环境,还破坏了国家形象,给青少年健康成长造成了负面影响。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我们需要制定一份体育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治理清单,以促进体育事业的健康发展。

首先,建立健全体育治理机制。

通过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加强对体育组织机构的监督和管理,完善体制机制,明确职责,建立有效的权力制衡机制,确保权力运行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其次,加强体育产业的监管。

体育产业的发展涉及到众多利益相关方,容易滋生腐败。

因此,应建立完善的体育产业监管体系,加强对体育市场的监督,防止垄断和恶性竞争现象的发生。

同时,依法打击偷税漏税、虚假交易等违法行为,加强对体育产业主体的信用管理和行业自律。

第三,加强财务管理和资金监督。

体育领域的腐败问题与资金流动密切相关,因此,我们需要严格规范体育组织机构的财务管理,加强对体育资金的监督和审计,提高财务透明度,防止财务违规行为的发生。

同时,要建立健全对公共财政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机制,确保资金使用合理、效益最大化,杜绝挪用和浪费现象。

第四,加强选拔与评价机制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体育人才选拔和评价过程中的不正之风容易滋生腐败。

为此,我们需要建立公正、公平、透明、科学的选拔与评价机制,明确标准和程序,加强对选拔和评价过程的监督和管理,确保选拔和评价结果的真实性和公正性。

第五,加强体育反腐倡廉教育。

通过加强体育领域反腐倡廉教育,增强从业人员的反腐意识和法律意识,推动全体从业人员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树立正确的职业道德和价值观,为体育事业的繁荣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第六,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

体育领域的腐败问题是全球性的,各国应加强合作,分享经验,共同开展反腐倡廉工作。

可以通过建立国际反腐倡廉合作机制、签订反腐倡廉合作协议等方式,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共同应对体育领域腐败问题。

总之,体育领域的腐败问题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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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协调公安等部门对有关人员的背景进行调査。
3.配合公安等有关部门给予当事人行政处罚。
1.未发生问题。
2.擅自举办健身气功活动,配合公安机关予以取缔,并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
国家级、省级
配合事项
4
国家体育总局
对举办健身气功活动的监管
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审批
第一类
对举办健身气功活动中违法使用用语或名称的行政处罚
附件1:
国家体育总局监管事项目录清单
序号
监管部门
监管事项
对应的许可事项
监管事项子项
监管对象
监管措施
设定依据
监管流程
监管结果
监管层级
备注
监管形式
监管方式
名称
类型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七)
(八)
(九)
(十)
1
国家体
育总局
对运动员技术等级授予的监管
运动员等级审批
第二类
(已由非行政许可审批调整为政府其他权力类型)
1、制定检查计划;
2、不定期组织对健身气功站点或活动场所的检查。
1.未发现问题。
2.擅自设立健身气功站点的,作出责令停止活动的行政命令。
县级
配合事项
7
国家体育总局
对设立健身气功站点的监管
举办健身气功及设立站点审批
第一类
对违法设立健身气功站点的行政处罚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公民个人


《健身气功管理办法》(2006年11月国家体育总局令第9号发布)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举办健身气功活动,或擅自设立健身气功站点的,由体育行政部门配合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予以取缔,并由公安机关根据《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治安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处罚。
2、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运动员,撤销已授予的等级称号,并可以作出3年内不受理其等级称号申请的决定。
国家级、省级、市级
2
国家体育总局
对举办健身气功活动的监管
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审批
第一类
对举办健身气功活动的行政检查
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公民个人
专项检查
重点监管
《健身气功管理办法》(2006年11月国家体育总局令第9号发布)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举办健身气功活动,或擅自设立健身气功站点的,由体育行政部门配合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予以取缔,并由公安机关根据《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治安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处罚。
3.配合公安等有关部门给予当事人行政处罚。
1、未发生问题。
2、配合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予以处罚。
国家级、省级
配合事项
6
国家体育总局
对设立健身气功站点的监管
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及设立站点审批
第一类
对违法设立站点的行政检查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公民个人
1、日常检查;
2、专项检查。
重点监管
《健身气功管理办法》(2006年11月国家体育总局令第9号发布)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举办健身气功活动,或擅自设立健身气功站点的,由体育行政部门配合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予以取缔,并由公安机关根据《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治安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处罚。
1.检查中发现违法行为
2.协调公安等部门对有关人员的背景进行调査。
3.配合公安等有关部门给予当事人行政处罚。
1.未发现问题。
2.擅自设立健身气功站点的,配合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予以取缔并进行处罚。
县级
配合事项
8
国家体育总局
对国内7000米以上山峰攀登活动的监管
国内7000米以上山峰攀登活动审批
第一类
对登山登活动的行政检查


《健身气功管理办法》(2006年11月国家体育总局令第9号发布)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第六条和第十五条规定的,由体育行政部门配合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予以取缔或查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检查中发现违法行为
2.协调公安等部门对有关人员的背景进行调査。
对活动举办是否按照规定时间、地点、人员,是否规范使用名称,是否利用活动举办开展违法行为进行专项检查
1.未发生问题。
2.未经批准擅自举办健身气功活动、违法使用名称、开展其他违法活动的,做出要求当事人整改的行政命令。
国家级、省级
3
国家体育总局
对举办健身气功活动的监管
举办的健身气功活动审批
第一类
对违法举办健身气功活动的行政处罚
对违法授予运动员技术等级的行政检查
公民
个人
日常检查
1、重点监管;
2、信用监管。
《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2014年1月国家体育总局令第18号发布)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授予等级称号的,授权单位应当责成审批单位撤销已授予的等级称号。情节严重的,授权单位可以责成其进行整改,并可以暂停其3年以内的审批权。
第三十五条 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运动员,审批单位应当撤销已授予的等级称号,并可以作出3年内不受理其等级称号申请的决定。
1、公开申请、审核和审批程序、期限以及公示的方式和范围等。
2、审核申请材料,分级批准。
3、网站公示。
4、接受社会监管。
5、发现问题依法纠正,取消称号、收回证书。
1、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说明理由,并将申请材料退还审核部门或运动员本人。
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公民个人


《健身气功管理办法》(2006年11月国家体育总局令第9号发布)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举办健身气功活动,或擅自设立健身气功站点的,由体育行政部门配合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予以取缔,并由公安机关根据《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治安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处罚。
1.调查违法事实;
企业、社会组织、公民个人
日常检查、专项检查
重点监管
《国内登山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未经批准擅自组队登山的,国家体育总局登山运动管理中心或山峰所在地省级体育行政部门停止该登山活动,成绩不予认定;吊销参与该登山活动的登山教练员或高山向导的资格证书。
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公民个人


《健身气功管理办法》(2006年11月国家体育总局令第9号发布)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第六条和第十五条规定的,由体育行政部门配合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予以取缔或查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检查中发现违法行为
2.协调政法委、公安等部门对有关人员的背景进行调査。
3.配合公安等有关部门给予当事人行政处罚。
1、未发生问题。
2、配合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予以处罚。
国家级、省级
配合事项
5Hale Waihona Puke 国家体育总局对举办健身气功活动的监管
举办全国性、跨省(区、市)的健身气功活动审批
第一类
对利用举办健身气功活动从事违法活动的行政处罚
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公民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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