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昆山2014·8·2粉尘爆炸事故-安全经验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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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昆山中荣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2014·8·2粉尘爆炸事故
2014年8月2日7时34分,位于江苏省苏州市昆山市昆山经 济技术开发区的昆山中荣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发生特别重大铝 粉尘爆炸事故,当天造成75人死亡、185人受伤;事故发生 后30日报告期,共有97人死亡、163人受伤(事故报告期后, 经全力抢救医治无效陆续死亡49人,尚有95名伤员在医院治 疗,病情基本稳定),直接经济损失3.51亿元。
管理原因:
1.中荣公司无视国家法律,违法违规组织项目建设和生产,厂房设计 与生产工艺布局违法违规,除尘系统设计、制造、安装、改造违规,车 间铝粉尘集聚严重,安全生产管理混乱,安全防护措施不落实,是事故 发生的主要原因。
2.苏州市、昆山市和昆山开发区安全生产红线意识不强、对安全生产 工作重视不够,是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
事故经过:
2014年8月2日7时,事故车间员工上班。7时10分,除尘风机开启,员 工开始作业。7时34分,1号除尘器发生爆炸。爆炸冲击波沿除尘管道向 车间传播,扬起的除尘系统内和车间集聚的铝粉尘发生系列爆炸。当场造 成47人死亡、当天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28人,185人受伤,事故车间 和车间内的生产设备被损毁。
事故原因:
事故车间除尘系统较长时间未按规定清理,铝粉尘集聚。除尘系统风 机开启后,打磨过程产生的高温颗粒在集尘桶上方形成粉尘云。1号除尘 器集尘桶锈蚀破损,桶内铝粉受潮,发生氧化放热反应,达到粉尘云的 引燃温度,引发除尘系统及车间的系列爆炸。
因没有泄爆装置,爆炸产生的高温气体和燃烧物瞬间经除尘管道从各 吸尘口喷出,导致全车间所有工位操作人员直接受到爆炸冲击,造成群 死群伤。
广东佛山广东富华工程机械制造有限 2014·12·31爆炸事故
事故经过:
2014年12月31日,在建设试生产期间的广东富华工程机械制造有限公 司的车轴装配车间停产,车间负责人通知部分员工到车间进行盘点、清洁、 设备维护改造等。
7时30分,87名员工陆续上班。其间,24人在车轴总装A、B线两侧使 用易燃液体稀释剂清洗总装线表面油漆;5人准备在车轴总装B线附近电焊 作业 ;3人在车轴总装A线附近切割作业;其他人员分别在盘点、划地面 标识线、维护检修改造设备等;A线使用稀释剂约165公斤,B线使用稀释 剂约150公斤,清洁过程中稀释剂流入到车轴总装线的地沟内。
9时28分许,梁某某(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等人在车轴总装B线正上 方离地面约5米、第17号钢柱正对的工字梁上,使用电焊机烧焊、安装卷 管器时B线区域发生爆炸,随后车轴总装A线区域也发生爆炸。
事故当天,已造成17人死亡 ,33人受伤(其中3人有生命危险,16人重 伤,其余14人为中轻度伤 )
事故初步原因:
3. 昆山市安全监管部门、公安消防部门、环境保护部门、住房城乡建 设部门等,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的有关部门未认真履行职责,审 批把关不严,监督检查不到位,专项治理工作不深入、不落实,是事故 发生的重要原因。
4.江苏省淮安市建筑设计研究院、南京工业大学、江苏莱博环境检测 技术有限公司和昆山菱正机电环保设备有限公司等单位,违法违规进行 建筑设计、安全评价、粉尘检测、除尘系统改造,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 责任。
事故性质 :
经国务院事故调查组认定:江苏省苏州昆山市中荣金属制品有限公 司“8•2”特别重大爆炸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对事故有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的处理 :
1.江苏省安全监管局依据《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 处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中荣公司处以规定上限的经济处 罚。 2. 江苏省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中荣公司 依法予以取缔。 3. 对江苏省人民政府予以通报批评,并责成其向国务院作出深刻检查。 4 . 中荣公司董事长吴基滔等18人移送司法机关;江苏省政府党组成员、 副省长史和平等35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
经调查询问、现场勘查和物证鉴定,初步查明事故直接原因是工人大量 使用稀释剂清洗车轴总装线设备和地面过程中,流入车轴总装线地沟内的 稀释剂挥发产生的可燃气体与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现场违规电 焊作业火花引发爆炸。
事故现场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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