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结构比例及最高等级控...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改进和优化省直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服务的通知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改进和优化省直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服务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7.05.31•【字号】赣人社发〔2017〕31号•【施行日期】2017.05.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正文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改进和优化省直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服务的通知赣人社发〔2017〕31号省直各单位:为全面推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放管服”改革,保障和落实省直事业单位用人自主权,现就进一步改进和优化省直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服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取消部分公开招聘人员调配手续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中的非初次就业人员不再办理人事关系调配手续,凭《江西省省直事业单位聘用工作人员登记表》和《聘用通知书》办理有关人事手续。
初次就业大中专毕业生,仍凭《江西省省直事业单位聘用工作人员登记表》和《就业报到证》办理有关人事手续。
二、调整高层次人才招聘方案备案方式省直事业单位招聘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博士学历的高层次人才,其招聘方案由事前备案调整为事后备案。
即:由用人单位在编制和岗位总数内,按照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自主制定和公布招聘方案、自主组织考试考核、自主公布考试结果、自主公示拟聘人员,事后将招聘方案、组织实施情况和拟聘人员名单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
用人单位需要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网站发布上述高层次人才招聘信息的,需书面提出申请,经同意后予以发布。
三、精简岗位聘用审核程序除新进人员(含公开招聘、调入和政策性安置人员)和转岗人员外,省直属事业单位七至十级职员岗位、八至十三级专业技术岗位、三至五级工勤技能岗位,由用人单位直接审核、聘用;省直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以上岗位经主管部门审核后,用人单位直接聘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均不再进行审核、盖章。
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需将聘用(任职)文件抄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并在审核、聘用的一个月内,将电子数据上传录入到江西省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系统。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实施方案与评分细则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实施方案与评分细则根据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发〔2006〕70号)、《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国人部发〔2006〕87号)、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实施意见》(赣办字[2008]17号)等相关文件精神以及省里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我所的实际情况,为推动计算所发展,深化我所人事制度改革,扎实做好我所岗位设置实施工作,特制订本方案。
一、岗位设置基本原则和基本条件(一)基本原则:1、公开、公正、竞争、择优;2、精简、合理、高效;3、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4、民主集中、动态管理。
(二)基本条件:1、遵守宪法和法律;2、具有良好的品行;3、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管理岗位:(一)实施范围管理岗位指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
计算所党政领导和从事内部管理工作的部门负责人列为管理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范围。
(二)设岗原则1、按工作需要设置岗位。
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及赣办字[2008]17号文规定执行,对管理岗位统筹规划与科学设置。
2、不断优化管理队伍结构。
培养造就一支精干高效、高素质、高水平的管理队伍,提高工作效率。
(三)岗位数量全所在机构编制委员会核定的党政管理编制数以内设置管理岗位14个。
其中:设五级职员岗位1个,六级职员岗4个,七级职员岗5个,八级职员岗2个,九级职员和十级职员各1个。
(四)管理岗位基本条件1、掌握初步的管理知识和方法,熟悉本职工作中所涉及的政策和管理条例。
2、了解本职工作的任务和特点,有一定的沟通能力,能处理和完成所承办的具体的管理工作或一般业务工作。
3、有一定的文字表达能力及计算机操作技能,并能参与起草一般性公文或撰写业务性文件。
(五)岗位聘用条件首次岗位聘用时按照现聘职务或岗位聘任到相应职员职级。
今后职员职级晋升办法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本所实际另行制定。
江西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结构比例及最高等级控...
关于印发《江西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结构比例及最高等级控制标准(试行)》的通知赣人发[2008]13号各设区市人事局、省直各单位人事(干部)处:根据人事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70号)、《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87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江西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赣办字[2008]17号)文件要求,结合我省不同行业事业单位特点及实际情况,我们制定了《江西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结构比例及最高等级控制标准(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专业技术二级岗位是省重点设置的专任岗位,其控制标准为全省正高岗位数的10%,由省里集中掌握、重点使用。
其岗位人选按以下程序确定:个人申报、单位集体讨论并进行公示、单位按行政隶属关系将人选逐级上报至设区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或省直主管部门、设区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或省直主管部门对人选审核后报省人事厅、省人事厅组织相关行业专家对人选进行审定。
设置了专业技术一级、二级岗位的事业单位,相应减少三级或四级岗位。
各地、各部门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省人事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二〇〇八年八月六日江西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结构比例及最高等级控制标准(试行)一、高等院校、党校二、中专、技工学校三、中小学说明:(一)县(市、区)级以上政府所在城市规模较大的初级中学的结构比例可参照一般完全中学的比例。
(二)每个县(市、区)可以在成绩优异,符合小学、幼儿园特高级教师条件的小学、幼儿园教师中设置小学、幼儿园特高级教师岗位。
小学、幼儿园特高级教师以县(市、区)为单位,按照县(市、区)小学幼儿园教师数的4‰计算岗位职数,最高岗位等级为七级。
省直单位附属小学、幼儿园特高级教师岗位可参照上述规定设置。
四、医疗卫生机构说明:(一)医疗卫生机构包括各级综合医院、专科医院、中医院以及承担临床治疗任务的妇幼保健机构、专科疾病防治机构。
江西事业单位特设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3
关于印发《江西省事业单位特设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人事局,省直有关单位人事(干部)处:为规范管理我省事业单位特设岗位,根据国家和我省相关文件精神,我们制定了《江西省事业单位特设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情况贯彻执行。
江西省事业单位特设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第一条为了吸引和集聚高层次急需特殊人才,进一步优化我省人才队伍结构,根据原人事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发[2006]70号)、《〈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国人部发[2006]87号)和《省人事厅关于江西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实施意见》(赣办字[2008]17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特设岗位是事业单位根据事业发展聘用急需的高层次人才等特殊需要,经批准设置的岗位。
第三条特设岗位是事业单位岗位设置中的非常设岗位,除承担国家或省重大研究项目或课题外,聘期一般不超过5年,在工作任务完成、聘用期满或聘期内解聘、辞聘后,按照管理权限予以核销。
第四条特设岗位不受本单位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限制,设置级别根据岗位需要和拟聘用人选的职务或资格等确定。
第五条特设岗位主要用于引进人才和满足特殊情况需要。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单位可以申请设置特设岗位:(一)承担国家或省重大研究项目或课题,本单位人员无法满足工作需要,确需引进高层次人才的;(二)按照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面向国内外引进优秀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工作方案》(赣才办字【2008】5号)精神引进博士、博士后、博士生导师及正高专业技术人员的;(三)符合行业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中有关特设岗位设置具体规定的;(四)援疆干部援疆期间以及其他确需设置的。
第六条特设岗位设置的程序是:(一)用人单位提出申请,重点写明设置理由,并填写《江西省事业单位特设岗位设置备案表》及《江西省事业单位特设岗位人员备案名册》(见附件);(二)按管辖权限,经当地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设区市以上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三)特设专业技术二级岗位需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特设专业技术一级岗位按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有关规定核准。
江西新政:基层干部晋升有新渠道 可转编公务员
江西新政:基层干部晋升有新渠道可转编公务员(原题为《重大新政!村干部可转编公务员!事业单位更有大动作!》)日前,江西省印发了《关于定期开展从优秀村(社区)干部中公开选聘乡镇(场、街道)事业编制人员的实施意见(试行)》和《关于定期开展从优秀乡镇(场、街道)事业编制人员、优秀村(社区)干部和大学生村官中选拔乡镇(街道)机关领导干部的实施意见(试行)》,打通优秀基层干部晋升通道。
具体内容是什么?有哪些要求?一起来看看吧内容(一)根据实施意见,从优秀村(社区)干部中公开选聘乡镇(场、街道)事业编制人员,将坚持分县竞争、分类选聘、好中选优原则,全程公开透明。
实行定期选聘,每1到2年开展一次。
选聘对象除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基本条件外,还需近2年所在村(社区)年度考核综合排名均在乡镇(场、街道)前1/3以内,或任职期间本人获得过2次以上乡镇(场、街道)以上表彰奖励。
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连续满5年以上,或任村(社区)主任、党组织书记连续满7年以上且现在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岗位上工作,或任村(社区)主任连续满9年以上。
内容(二)从优秀乡镇(场、街道)事业编制人员、村(社区)干部和大学生村官中选拔乡镇(街道)机关领导干部,将注重人选业绩,突出乡镇(场、街道)党组织推荐和县(市、区)委组织部的审核把关作用。
坚持竞争性选拔、分类选拔,实行定期选拔,每2年开展一次。
选拔对象除符合公务员法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外,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事业编制人员必须在乡镇(场、街道)工作满5年以上;年龄45周岁以下,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村(社区)干部必须为任现职连续满5年以上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或任村(社区)主任、党组织书记累计满7年以上且现在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岗位上工作,或任现职连续满9年以上的村(社区)主任,年龄在45周岁以下,具有中专或高中以上学历。
大学生村官必须为服务期满且已转为事业编制或考录为公务员,或者从选聘到村任职起工作满4年且目前仍在村官岗位,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关于江西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
关于江西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各设区市人事局、劳动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人事(干部)处:为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赣办字[2008]17号)及有关文件精神,建立健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现就我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工作中的有关问题提出如下处理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关于超编单位岗位设置问题事业单位一般要在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内进行岗位设置。
对超编单位工作人员,凡是经组织人事部门同意,按照规定程序进入事业单位,与事业单位建立了正式人事关系、工资关系的,可纳入岗位设置管理。
二、关于三类岗位总量的结构比例问题事业单位在进行岗位设置时,对性质明确的单位,其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简称三类岗位)总量的结构比例按照岗位设置工作程序,由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确定;对于部分性质和类别不易界定的单位,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商机构编制部门后再确定三类岗位总量的结构比例。
三、关于现聘人员结构比例超过核准结构比例的单位如何调控问题事业单位现聘人员的结构比例已经超过核准的结构比例的,应通过自然减员、调出、低聘或解聘的办法,逐步达到规定的结构比例。
期间,根据单位人员的具体情况,采取多退少聘的办法严格控制相应岗位人员数量,即超结构比例10%以内的退二聘一;超结构比例10%以上的退三聘一。
四、关于现聘人员结构比例未达到核准结构比例的单位如何调控问题.事业单位现聘人员的结构比例尚未达到核准的结构比例的,要严格控制岗位聘用数量,留有余地,逐年逐步到位。
五、关于高等级岗位数能否放在低等级的岗位上使用问题事业单位在岗位聘用时,要严格按照政府人事部门核准的结构比例聘用工作人员,如果出现高等级的岗位数有空余,低等级的岗位数又不够的情况,空余的高等级的岗位数可暂时放在低等级的岗位上使用。
空余的高等级的专业技术岗位数放在低等级的岗位上使用时,副高、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之间要保持合理的比例。
事业单位聘任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和结构比例标准
附件3: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和结构比例标准
(2015年)
一、岗位类别设置
1、主要承担社会事物管理职责的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占主体,不低于单位岗位总量的50%。
2、主要以专业技术提供社会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占主体,不低于单位岗位总量的70%。
(卫生80%)
3、主要承担技能操作维护、服务保障等职责的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占主体,不低于单位岗位总量的50%。
对乡、镇、社区属事业单位,除教育、卫生、农业等行业外,原则上不设七级岗位;对县(区)属事业单位,原则上不设三级岗位,从严控制四级岗位;对市属事业单位,原则上不设二级岗位,从严控制三级岗位。
二、岗位等级设置
(一)专业技术高、中、初级岗位的结构比例控制目标:国家整体控制标准1:3:6,省规定:市直属事业单位为2:4:4,县区为1:3:6,乡、镇、社区为0.5:3:6.5。
(二)专业技术各层级内部不同等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控制标准:二、三、四级比例为1:3:6,五、六、七级比例为2:4:4,八、九、十级比例为3:4:3,十一、十
二级比例为5:5。
(三)工勤技能岗位结构比例总体控制目标为:一级岗位由省级确定,二级岗位的总量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5%,三级岗位的总量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25%,四级、五级工勤技能岗位的设置不受结构比例限制。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1.05•【字号】赣府厅发[2011]1号•【施行日期】2011.01.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其他规定正文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赣府厅发[2011]1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江西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管理试行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一月五日江西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管理试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我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以下简称“二级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发挥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的作用,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江西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赣办字〔2008〕17号)及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二级岗位是我省事业单位重点设置的专任岗位,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实行总量控制、统一核准和聘用管理。
第三条二级岗位的总量根据全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总体控制目标及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确定。
二级岗位在规定的设置范围和结构比例内,根据事业单位的功能、规格、事业发展及专业技术水平等综合因素予以确定,实行数量控制和条件控制。
第四条二级岗位应有明确的职责任务和工作目标。
二级岗位聘用人选的产生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和德才兼备的标准,注重工作实绩,鼓励创业、创新和创造,向一线专业技术人员倾斜。
第二章申报条件第五条申报二级岗位人员的基本条件为: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学风严谨,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较高的学术造诣,其学术技术在省内同行中公认;爱岗敬业,在产品研发和自主创新中,勇于突破,积极进取,取得较好业绩。
第六条受聘正高专业技术岗位,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不受聘用年限限制,直接申报二级岗位:(一)国家“973”计划首席科学家;国家“863”计划重大项目负责人;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重大项目负责人;国家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主持人;(二)“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三)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四)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五)国家级教学名师奖获得者;(六)“长江学者”特聘教授;(七)全国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才;(八)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九)中华农业英才奖获得者;(十)卫生部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十一)国家科学技术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下同)一等奖获得者或二等奖(个人排名前五);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二);(十二)获得中国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二);(十三)获得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成果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二)或二等奖(个人排名第一);(十四)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特等奖(个人排名前三)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二);(十五)在《Science》、《Nature》杂志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学术论文的;(十六)国家级教练,且其训练两年以上的运动员或培训两年以上的运动员输送后四年内,取得过奥运会冠军或集体项目获奥运会前三名;(十七)其他为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省内同行业公认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
关于印发江西省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江西省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赣人社发〔2013〕30号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及中央驻赣有关单位:现将《江西省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3年4月17日江西省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第一条为规范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工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是指普通大中专院校全日制毕业生及国家承认的其他中专以上学历人员,在我省企事业单位从事与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单位考核合格,可直接认定其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不再进行评审。
第三条实行“以考代评”的各系列(专业)专业技术资格,不实行考核认定。
从事与所学专业不相同或不相近的专业技术工作,不予考核认定。
第四条有从业准入要求的专业技术资格,须先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方可考核认定相应专业技术资格。
第五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包括员级、助理级、中级三个层级。
在符合最低学历前提下,各层级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条件如下:(一)大专、中专毕业后,在专业技术岗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可申请认定员级专业技术资格;(二)中专毕业后,任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4年,可申请认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三)大专毕业后,在专业技术岗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或任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2年,可申请认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四)本科毕业后,在专业技术岗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可申请认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五)硕士研究生(指既有学历又有学位,下同)毕业后,在专业技术岗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个月,可申请认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六)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在专业技术岗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或硕士研究生毕业前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年限与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年限累计满3年(其中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工作须满1年),可申请认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七)博士研究生(指既有学历又有学位)毕业后,在专业技术岗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3个月,可申请认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江西省人事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实行结构比例管理和岗位设置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江西省人事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实行结构比例管理和岗位设置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佚名
【期刊名称】《江西省人民政府公报》
【年(卷),期】2000(000)012
【摘要】各地(市)人事局、省直各单位人事(干部)处:现将《江西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实行结构比例管理和岗位设置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一:《江西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设置方案》附件二:《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及岗位职数审核表》
【总页数】6页(P22-27)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C9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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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事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实行结构比例管理和岗位设置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江西省人事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实行结构比例管理和岗位设置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人事厅•【公布日期】2000.06.01•【字号】省人事厅赣人字[2000]36号•【施行日期】2000.06.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江西省人事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实行结构比例管理和岗位设置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省人事厅赣人字〔2000〕36号)各地(市)人事局、省直各单位人事(干部)处:现将《江西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实行结构比例管理和岗位设置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一:《江西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设置方案》附件二:《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及岗位职数审核表》江西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实行结构比例管理和岗位设置的实施意见根据国家人事部《关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实行结构比例管理的通知》(人发〔1999〕65号)精神和省政府批准的今年职称工作意见,为全面开展我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管理工作,搞好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的宏观调控,优化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结构,现制定《江西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设置方案》(见附件一),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从2000年起,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职数,以经同级政府人事职改部门按调整后的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审定的职数为准。
二、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实行分类管理。
全额拨款和差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实行结构比例控制,自收自支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实行结构比例指导。
三、各地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的结构比例和事业发展需要,以及经济、财政状况,由当地政府在《江西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设置方案》中规定的比例幅度范围内确定具体的专业技术人员结构比例。
四、各地(市)、各部门要按照调整后的结构比例和岗位设置意见,结合实际,指导所属事业单位拟订具体的结构比例和岗位设置方案。
江西省人事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省人事厅赣人字[2000]37号
江西省人事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正文:---------------------------------------------------------------------------------------------------------------------------------------------------- 江西省人事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省人事厅赣人字〔2000〕37号)各地(市)人事局、省直各单位人事(干部)处:现将《江西省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一:《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审批表》(略)附件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审核表》(略)江西省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指导意见为了强化和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规范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充分体现单位用人自主权,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我省职称工作有关规定,现就本省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一、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应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分级管理、逐级聘任的办法,在科学设置专业技术岗位基础上进行。
二、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由省人事厅会同有关业务主管部门根据专业技术工作特点制定并颁布,作为各系列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的宏观指导意见。
三、专业技术职务是指有明确职责、任职条件和任期,并需要具备专门知识和技术水平才能担负的工作岗位。
各单位应根据省人事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实行结构比例管理和岗位设置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赣人字〔2000〕36号)按照本单位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依据岗位性质、工作难易程度、责任轻重和所需资格条件,做好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工作,制订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方案,报经相应级业务主管部门审核,报政府人事部门批准后,方可作为单位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
对已超过核定结构比例的,应通过自然减员、调出、低聘或解聘的办法,逐步达到规定的结构比例。
关于调整江西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结构比例及最高等级控制标准的通知 发表时间
高级
中级
初级
合计
一至四级小计
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五至七级小计
五级
六级
七级
合计
八级
九级
十级
合计
十一级
十二级
十三级
≤%
≤%
≤%
≤%
≤%
≤%
≤%
≤%
≤%
≤%
≤%
≤%
≥%
≥%
≥%
中等职业学校
(技工院校)
技师学院、省级技工教研室
30
5
1
4
25
5
10
10
45
14
17
14
25
12
13
省部级以上重点学校、
市技工教研室
25
1
1
24
5
9
10
45
14
17
14
30
15
15
初级中学
20
1
1
19
3
8
8
45
14
17
14
35
17
18
小学
小学
2
0.5
0.5
1.5
0.5
0.5
0.5
53
16
20
17
45
22
23
幼儿园
幼儿园
2
0.5
0.5
1.5
0.5
0.5
0.5Leabharlann 53162017
45
22
23
说明:(一)县(市、区)级以上政府所在城市规模较大的初级中学的结构比例可参照一般完全中学的比例。
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
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根据•事业单位岗位设臵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发…2006‟70号,以下简称•试行办法‣)、•<事业单位岗位设臵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国人部发…2006‟87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和•关于印发高等学校、义务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等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臵管理的三个指导意见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59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江西省事业单位岗位设臵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赣办字[200]17号,以下简称•管理实施意见‣)的要求,为做好我省义务教育学校岗位设臵管理组织实施工作,结合我省义务教育实际情况和义务教育事业发展需要,制订本实施办法。
一、适用范围1.承担我省义务教育的小学、中学适用本办法。
2.义务教育学校的管理人员(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分别纳入相应岗位设臵管理。
二、岗位类别设臵3.义务教育学校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
4.管理岗位指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
管理岗位的设臵要适应增强学校运转效能、提高工作效率、提升管理水平的需要。
义务教育学校管理岗位包括具有行政、党群等管理工作职责的岗位。
5.专业技术岗位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
专业技术岗位的设臵要符合义务教育工作和人才成长的规律和特点,适应发展义务教育事业与提高专业水平的需要。
根据义务教育的特点,义务教育学校的专业技术岗位分为教师岗位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其中教师岗位是专业技术主体岗位。
教师岗位指具有教育教学工作职责和相应教师资格与教育教学能力水平要求的专业技术岗位;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主要包括学科实验、图书资料、财务会计、电化教育、卫生保健等具有教学辅助工作职责的专业技术岗位。
6.工勤技能岗位指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
工勤技能岗位的设臵要适应提高操作维护技能、提升服务水平的要求,满足义务教育学校业务工作的实际需要。
省人事厅关于江西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实施意见
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江西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赣办字[2008]17号各市委、市人民政府,省委各部门,省直各单位,各人民团体:经省委、省政府领导同意,现将《省人事厅关于江西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江西省委办公厅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08年5月28日人事厅关于江西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实施意见为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
根据国家人事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70号)和《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8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实施范围1、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事业单位,包括经费来源主要由财政拨款、部分由财政支持以及经费自理的事业单位,都要实施岗位设置管理。
2、事业单位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包括管理人员(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都要纳入岗位设置管理。
岗位设置管理中涉及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
3、使用事业编制的各类学会、协会、基金会等社会团体工作人员,纳入岗位设置管理。
4、经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进行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转制为企业的单位,不适用本实施意见。
二、岗位类别设置5、事业单位岗位分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以下简称三类岗位)三种类别。
管理岗位指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
专业技术岗位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
工勤技能岗位指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
6、事业单位三类岗位总量的结构比例,根据事业单位的社会功能、职责任务、工作性质和人员结构特点等因素综合确定。
江西省初级(员级、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职称)考核认定办法-推荐下载
第七条 符合考核认定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可向所在单位或人事代理机 构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有效材料:
(一)《江西省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表》;
(二)劳动合同或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三)学历、学位、资格证书;
(四)工作业绩成果等相关佐证材料;
(五)实行从业准入要求的,还需提供从业资格证书。
(一)市、县属单位人员,经主管单位审核后,员级、助理级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 障(职称)部门认定;中级报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职称)部门认定;
(二)省属单位人员由省直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省级人才流动服务机构人事代理人员 由省级人才流动服务机构认定。
(三)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职称)部门授权或批准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自主评 审权的单位人员由本单位认定。
对全部高中资料试卷电气设备,在安装过程中以及安装结束后进行高中资料试卷调整试验;通电检查所有设备高中资料电试力卷保相护互装作置用调与试相技互术通关,1系电过,力管根保线据护敷生高设产中技工资术艺料0不高试仅中卷可资配以料置解试技决卷术吊要是顶求指层,机配对组置电在不气进规设行范备继高进电中行保资空护料载高试与中卷带资问负料题荷试2下卷2,高总而中体且资配可料置保试时障卷,各调需类控要管试在路验最习;大题对限到设度位备内。进来在行确管调保路整机敷使组设其高过在中程正资1常料中工试,况卷要下安加与全强过,看度并22工且22作尽22下可22都能22可地护以缩1关正小于常故管工障路作高高;中中对资资于料料继试试电卷卷保破连护坏接进范管行围口整,处核或理对者高定对中值某资,些料审异试核常卷与高弯校中扁对资度图料固纸试定,卷盒编工位写况置复进.杂行保设自护备动层与处防装理腐置,跨高尤接中其地资要线料避弯试免曲卷错半调误径试高标方中高案资等,料,编试要5写、卷求重电保技要气护术设设装交备备置底4高调、动。中试电作管资高气,线料中课并敷3试资件且、设卷料中拒管技试试调绝路术验卷试动敷中方技作设包案术,技含以来术线及避槽系免、统不管启必架动要等方高多案中项;资方对料式整试,套卷为启突解动然决过停高程机中中。语高因文中此电资,气料电课试力件卷高中电中管气资壁设料薄备试、进卷接行保口调护不试装严工置等作调问并试题且技,进术合行,理过要利关求用运电管行力线高保敷中护设资装技料置术试做。卷到线技准缆术确敷指灵设导活原。。则对对:于于在调差分试动线过保盒程护处中装,高置当中高不资中同料资电试料压卷试回技卷路术调交问试叉题技时,术,作是应为指采调发用试电金人机属员一隔,变板需压进要器行在组隔事在开前发处掌生理握内;图部同纸故一资障线料时槽、,内设需,备要强制进电造行回厂外路家部须出电同具源时高高切中中断资资习料料题试试电卷卷源试切,验除线报从缆告而敷与采设相用完关高毕技中,术资要资料进料试行,卷检并主查且要和了保检解护测现装处场置理设。备高中资料试卷布置情况与有关高中资料试卷电气系统接线等情况,然后根据规范与规程规定,制定设备调试高中资料试卷方案。
关于江西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1]
系 的,可 纳入 岗位设 置管理 。 二 、关于三类岗位总量的结构 比例问题 事业单位在进行 岗位设 置时,对 性质 明确的单位 ,其 专 业技 术 岗位 、管理 岗位 、工勤技能岗位 (简 称 三类 岗位 )总 量的结构 比例按照岗位 设置工作程序 ,由 政府人 事行政部门核准确定 ;对 于部分性质和类别不易界定的单位 ,政 府人事行政部 门商机构编 制部门后再确定 三类岗位总量的结构 比例 。 三、 关于现聘 人员结构 比例超过核准结构 比例的单位如何调 控问题 事业单位现聘人 员的结构 比例 已经超过核准的结构 比例 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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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继续使用;如 格式不够 规范,或 合同内容需作调整的.应 使用
规范的合同文本 ,重 新签订聘用合同或 变更合同相应的内容 。尚 未实行聘用制度的单位 ,要 结合本次岗位设置管理实行人员聘用 制度 ,使 用规范的聘用合 同文本 ,并 与受聘人 员签订 聘用合 同。 十三、关于由工勤技能 岗位聘用到管理岗位或专业技术 岗位 问题 事业单位在相应 岗位 出现 空缺的情况 下,根 据工作需要 ,确 需从工勤 岗位聘用 人 员到管理 岗位或专业技术 岗位工作 的 ,必 须 坚持公开 、公 平 、公正 的原则 ,实 行竞争上 岗。首次聘用 到管理 岗位 时,要 符合聘用 岗位 的相应条件 ,一 般聘用到九级 以下职 员 岗位 。首次聘用到专业技术 岗位 的,必 须符合相应专业技术 岗位 的任职条件 ,一 般聘用到本 岗位 的最低等级。 对 由工勤 岗位聘用到管理 岗位或专业技术 岗位 的人员 ,在 管 理 岗位或 专业技术 岗位聘用 满 10年 且在所聘 岗位退休 (退 职 ) 的,可 按所聘 岗位 国家规定 的条件办理退休 (退 职 ),并 享受相 应的退休 (退 职 )待 遇 。
材料五-关于江西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处理意见
材料五:关于江西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处理意见赣人社字〔2010〕408号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赣办字[2008]17号)及有关文件精神,建立健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现就我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工作中的有关问题的处理提出以下补充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关于退出领导岗位的管理人员的岗位聘用问题事业单位及其内设机构中,因工作需要,根据组织安排退出领导岗位、未到退休年龄的管理人员,任原职务满5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或任原职务满8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一般可根据其原任领导职务级别,聘用到相应等级的管理岗位,不占相应等级岗位数,但此类受聘人员数量原则上不超过单位相应领导岗位数的50%。
二、关于调入专业技术人员的岗位聘用问题调入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在现单位核准的岗位数内重新进行岗位聘用。
如现单位相应岗位数没有空缺或未设置相应岗位,可暂时聘用到低一层级岗位中的最高等级岗位,并按新聘岗位确定国家规定的工资待遇。
该聘期满后,须按照岗位设置管理有关规定,重新竞聘上岗,并按新聘岗位确定国家规定的工资待遇。
三、关于调入工勤人员的岗位聘用问题从机关、事业单位调入的工勤人员,在原单位聘为技师,而现单位没有空缺或未设置技师岗位的,可聘用到高级工岗位,并按新聘岗位确定国家规定的工资待遇。
原单位聘在高级工及以下岗位的,如现单位相应岗位数没有空缺或未设置相应岗位,可按原聘岗位聘用,并保留原聘岗位国家规定的工资待遇。
经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从企业调入,以及政策性安置的工勤人员,在未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岗位等级考核前,暂按调入单位同等条件初级工进行岗位聘用,确定相应工资待遇。
符合晋升较高技术岗位等级条件的,可以在两年内申报相应岗位等级考核,考核合格后,方可聘用在相应等级岗位,兑现相应工资待遇。
江西事业单位专技岗晋升职称规定
江西事业单位专技岗晋升职称规定
江西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晋升条件:1、事业单位专业竞聘一级、二级技术工岗位,须分别通过高级技师、技师技术等级考评,并具有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5年以上的工作经历;2、竞聘三级、四级技术工岗位,须分别通过高级工、中级工技术等级考核,并具有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5年以上的工作经历。
拓展资料:专业技术岗位:人事部规定,事业单位岗位职称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
专业技术岗位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这一岗位的设置要符合专业技术工作的规律和特点,适应发展社会公益事业与提高专业水平的需要。
划分等级:专业技术岗位分为13个等级,包括高级岗位、中级岗位、初级岗位。
高级岗位分为7个等级,由高到低分为专技一至七级,其中正高级岗位为一至四级,副高级岗位为五至七级。
中级岗位分为3个等级,由高到低分为专技八至十级。
初级岗位分为3个等级,由高到低分为专技十一至十三级,其中助理级岗位是十一至十二级,员级岗位是十三级。
专业技术岗位的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按照事业单位的功能、规格、隶属关系和专业技术水平等因素,根据现行专业技术职务管理有关规定和行业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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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江西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结构比例及最高等级控制标准(试行)》
的通知
赣人发[2008]13号
各设区市人事局、省直各单位人事(干部)处:
根据人事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70号)、《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87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江西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赣办字[2008]17号)文件要求,结合我省不同行业事业单位特点及实际情况,我们制定了《江西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结构比例及最高等级控制标准(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专业技术二级岗位是省重点设置的专任岗位,其控制标准为全省正高岗位数的10%,由省里集中掌握、重点使用。
其岗位人选按以下程序确定:个人申报、单位集体讨论并进行公示、单位按行政隶属关系将人选逐级上报至设区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或省直主管部门、设区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或省直主管部门对人选审核后报省人事厅、省人事厅组织相关
行业专家对人选进行审定。
设置了专业技术一级、二级岗位的事业单位,相应减少三级或四级岗位。
各地、各部门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省人事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二〇〇八年八月六日
江西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结构
比例及最高等级控制标准(试行)一、高等院校、党校
二、中专、技工学校
三、中小学
说明:
(一)县(市、区)级以上政府所在城市规模较大的初级中学的结构比例可参照一般完全中学的比例。
(二)每个县(市、区)可以在成绩优异,符合小学、幼儿园特高级教师条件的小学、幼儿园教师中设置小学、幼儿园特高级教师岗位。
小学、幼儿园特高级教师以县(市、区)为单位,按照县(市、区)小学幼儿园教师数的4‰计算岗位职数,最高岗位等级为七级。
省直单位附属小学、幼儿园特高级教师岗位可参照上述规定设置。
四、医疗卫生机构
说明:(一)医疗卫生机构包括各级综合医院、专科医院、中医院以及承担临床治疗任务的妇幼保健机构、专科疾病防治机构。
(二)被评为三级甲等的医院高级结构比例提高1-3个百分点,被评为三级乙等的医院高级结构比例提高1-2个百分点。
被评为二级甲等的医院高级结构比例提高1-3个百分点,被评为二级乙等的医院结构比例提高1-2个百分点。
乡级医疗卫生机构中的中心卫生院高级结构比例提高1个百分点。
(三)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中承担高等学校医学教育的直属附属医院,其高级岗位结构比例相比其它省级医院可提高1-3个百分点,被评为三级甲等医院后,其高级结构比例可再提高1-3个百分点。
五、疾病控制、保健、药检机构
说明:健康教育所、血液中心以及承担保健任务、防治任务的妇幼保健和专科疾病防治机构参照上述机构的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控制。
六、科研、设计院所
七、综合管理机构
说明:一类综合管理机构指承担省级新产品开发、技术推广、信息工程、行业产品质量分析、检验以及从事其他技术管理为主的机构:二类综合管理机构指承担设区市级新产品开发技术推广、信息工程、行业产品质量分析;检验以及从事其它技术管理为主的机构:三类综合管理机构指县(市、区)属及以下综合管理机构。
八、其他事业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