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殡葬管理条例》中几个具体问题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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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殡葬管理条例》中几个具体问题的解

【法规类别】殡葬管理

【发文字号】民事发[1998]10号

【发布部门】民政部

【发布日期】1998.09.16

【实施日期】1998.09.1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殡葬管理条例》中几个具体问题的解释

(1998年9月16日民事发[1998]1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

《殡葬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25号)(以下简称《条例》)已于1997年7月起施行。现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行政法规解释权限和程序问题的通知》(国办发(1993)12号)精神,对贯彻执行中的几个具体问题作如下解释:

一、关于不得擅自兴建殡葬设施问题

《条例》第二章第九条第一款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兴建殡葬设施。”这一规定是指:兴建冠以殡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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