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职工教育工作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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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职工教育工作的决定》,切实抓好盲人聋哑人职工文化技术教育的通知

【法规类别】职业与职工教育

【发文字号】民[1983]办39号

【发布部门】民政部

【发布日期】1983.05.09

【实施日期】1983.05.0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民政部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

职工教育工作的决定》,切实抓好盲人

聋哑人职工文化技术教育的通知

(民[1983]办39号1983年5月9日)

为适应四化建设的要求,搞好职工教育,中共中央、国务院于1981年2月发出了《关于加强职工教育工作的决定》,指出“职工教育是开发智力、培养人才的重要途径,是持续发展国民经济的可靠保证,它同现代化建设的成效有极其密切的关系,一定要作为一件大事及时规划,尽力搞好。”并要求在1985年以前使现有文化程度不到初中水平的职工60%—80%达到初中毕业水平。鉴于社会福利工厂是安置盲聋哑残人员的特殊生产单位,在执行中可考虑区别对待。

当前我国盲人聋哑人文化程度普遍较低。据一些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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