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速折旧法对企业利润及所得税的影响

加速折旧法对企业利润及所得税的影响
加速折旧法对企业利润及所得税的影响

加速折旧法对企业利润及所得税的影响

[提要] 本文通过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两种加速折旧法进行的账务处理,比较其对企业利润以及企业应纳所得税的影响进行分析探讨,并提出可行性建议。

关键词:双倍余额递减法;年数总和法;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法

固定资产是企业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为了加强企业固定资产管理,科学核算成本和费用,保证固定资产能够最大限度地实现其自身价值,促进企业良性发展,加速折旧法应运而生。加速折旧是税法规定的允许纳税人在固定资产使用年限的开始提炼较多的折旧,随着年数的增加相应地减少折旧额,从而使纳税人的所得税税负得以递延的一种有效可行的方式,其应用是否科学合理,会对企业当期经营效益产生重大影响。

一、加速折旧法对企业会计利润的影响

以下通过案例数据来说明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两种加速折旧法影响企业利润的方式。

案例1:某公司有一台机器设备,原值30万元,预计净残值率为5%,预计可使用年限为10年,企业分别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提取折旧。分别采用两种不同的加速折旧方法进行账务处理。

(一)双倍余额递减法。(表1)通过表1计算表明:固定资产在购买初期即效能较好,使用最灵活便捷的时候,折旧提取较多。

(二)年数总和法(表2)

年折旧率=(10-已使用年限)/(折旧年限×(折旧年限+1)/2))×100%

通过表2计算可以看出:随着年数的增加折旧率出现递减的趋势,年数总和法在固定资产使用状况良好的时候提取了较多的折旧。

以上两种方法的计算均表明:(1)前期固定资产使用过程中计提的折旧较多,以后年度逐渐减少,这正是加速折旧法的特点,通过采用该方法有利于企业设备的及时更新;(2)在其他费用成本不变的条件下,企业因采用加速折旧法引起的利润减少,能够在后期计提的折旧额减少使得企业利润增加中弥补回来。另外,企业在使用加速折旧法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时应注意两个问题:若使用双倍余额递减法计提折旧,固定资产是在年中或年末计提的,那么企业应当对固定资产分

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明细表以及填表说明

. 附件1 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明细表 金额单位: 人民币元(列至角分) .

填报说明 一、适用范围及总体说明 (一)本表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5年版)》的附表,适用于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75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06号)等规定,享受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和一次性扣除优惠政策的查账征税的纳税人填报。 (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所得税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1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规定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不填报本表。 (三)本表主要任务:一是对税法加速折旧,会计未加速折旧的固定资产,预缴环节对折旧额的会计与税法差异进行单向纳税调减。当该固定资产的会计折旧额大于税法折旧额时,不再填写本表,预缴时也不作纳税调增,纳税调整统一在汇算清缴处理。二是对于税法、会计都加速折旧的,对纳税人享受加速折旧优惠情况进行统计。

(四)填报要求 1.税法折旧小于会计折旧后,本年度内预缴要保留“累计”和“原值”金额,“本期”不再填写。 当税法折旧额小于会计折旧额(或正常折旧额)时,在本年度内以后月(季)度申报时,该项固定资产此后月份、季度的折旧情况不再填写本表。为便于统计优惠数据,按月申报的纳税人,本月折旧(扣除)金额不再填写,年度内保留累计数;按季申报的纳税人,对于季度中间月份税法折旧额小于会计折旧额的,季度申报时本期数按实际数额填报,年度内保留累计数。例如:A汽车公司享受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按季度预缴所得税,2018年5月,某项固定资产税法折旧额开始小于会计折旧额(其4月税法折旧额大于会计折旧额),其2季度申报时,本期数只填写4月份数额,累计数填写到4月份数额。在3、4季度申报时,该项固定资产的当期折旧情况不再填写,但累计折旧和原值相关栏次保留2季度申报的累计数。 税法折旧额小于会计折旧额(或正常折旧额)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1)会计采取正常折旧方法,税法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方法,按税法规定折旧完毕的。 (2)会计采取正常折旧方法,税法采取年数总和法或双倍余额递减法方法的,税法折旧金额小于会计折旧金额

不同折旧方法下的所得税计算

企业所得税是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税种,企业所得税的轻重、多寡,直接影响税后净利润的形成,关系企业的切身利益。因此,企业所得税是合理避税筹划的重点。资产的计价和折旧是影响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重要项目。但资产的计价几乎不具有弹性。就是说,纳税人很难在这方面作合理避税筹划的文章。于是固定资产折旧就成为经营者必须考虑的问题。 一、固定资产的计价 折旧的核算是一个成本分摊过程,其目的在于将固定资产的所得成本按合理而系统的方式,在它的估计有效使用期内进行摊销。而不同折旧方法使每期摊销额不同,从而影响企业的应税所得,影响企业的所得税税负。 1.固定资产原值 固定资产的原值一般为取得固定资产的原始成本,即固定资产的账面原价。企业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时,以月初应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账面原值为依据,本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提折旧;本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照提折旧。 2.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 固定资产的净残值是指固定资产报废时预计可收回的残余价值扣除预计清理费用后的余额。预计净残值的多少同样会影响折旧额的计提,现行制度规定,各类行业资产净残值的比例,仍在固定资产原值的3%-5%的范围内,由企业自行确定,并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3.固定资产使用年限对所得税的影响 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年限的确定,直接关系到各期应计提的折旧额。因此在确定使用年限时,不仅要考虑固定资产有形损耗,而且应考虑固定资产无形损耗及

其它因素。国家对各类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已作了明确规定,企业必须依照国家规定的折旧年限计提折旧。具体参考企业会计制度中有关固定资产的内容。 二、折旧年限对所得税的影响 客观地讲,折旧年限取决于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由于使用年限本身就是一个预计的经验值,使得折旧年限容纳了很多人为成分,为合理避税筹划提供了可能性。缩短折旧年限有利于加速成本收回,可以使后期成本费用前移,从而使前期会计利润发生后移。在税率稳定的情况下,所得税递延交纳,相当于向国家取得了一笔无息贷款。 例1.某外商投资企业有一辆价值500000元的货车,残值按原值的4%估算,估计使用年限为8年。按直线法年计提折旧额如下: 500000×(1-4%)/8=60000(元) 假定该企业资金成本为10%,则折旧节约所得税支出折合为现值如下: 60000×33%×5.335=105633(元) 5.335为8期的年金现值系数。 如果企业将折旧期限缩短为6年,则年提折旧额如下: 500000×(1-4%)/6=80000(元) 因折旧而节约所得税支出,折合为现值如下: 80000×33%×4.355=114972(元)

Accelerated methods of depreciation 加速折旧法

Financial Department财务部 Acceleratedmethods ofdepreciation 加速折旧法Accounting equation会计等式 Accountingperiod会计期间 Accountspayable应付账款 Accounts payable turnover 应付账款周转Accounts receivable应收账款 Accounts receivable turnover 应收账款周转 Accrual accounting权责发生制会计 Accruals 应计项目 Accruedpayables 应付款项 Accumulated depreciation累计折旧 Activity method 作业方法 Activity ratios作业比率 Actuary精算师,精算 Additionalpaid-in capital资本公积 Agingschedule 账龄分析表 Allowance method 备抵法 Amortization 摊销 Analytic review 分析性复核 Annual report年报 Annuity年金 Appropriation of retained earnings留存收益分配Asset 资产 Assetdepreciation range (ADR) 资产折旧范围 Assetimpairment资产清理 Asset mix Assetretirement资产报废 Asset turnover 资产周转率 Audit审计 Audit committee 审计委员会 Audit opinion审计意见 Audit report 审计报告 Authorized shares授权股本,注册股份 Available-for-salesecurities 短期投资 Averaging assumption B Bad debts 坏账 Balancesheet资产负债表 Bankreconciliation银行对账单 Basic earningsper share 基本每股盈利 Betterment 改良

不同折旧方法下的所得税计算(一)

不同折旧方法下的所得税计算(一) 企业所得税是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税种,企业所得税的轻重、多寡,直接影响税后净利润的形成,关系企业的切身利益。因此,企业所得税是合理避税筹划的重点。资产的计价和折旧是影响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重要项目。但资产的计价几乎不具有弹性。就是说,纳税人很难在这方面作合理避税筹划的文章。于是固定资产折旧就成为经营者必须考虑的问题。 一、固定资产的计价 折旧的核算是一个成本分摊过程,其目的在于将固定资产的所得成本按合理而系统的方式,在它的估计有效使用期内进行摊销。而不同折旧方法使每期摊销额不同,从而影响企业的应税所得,影响企业的所得税税负。 1.固定资产原值 固定资产的原值一般为取得固定资产的原始成本,即固定资产的账面原价。企业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时,以月初应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账面原值为依据,本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提折旧;本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照提折旧。 2.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 固定资产的净残值是指固定资产报废时预计可收回的残余价值扣除预计清理费用后的余额。预计净残值的多少同样会影响折旧额的计提,现行制度规定,各类行业资产净残值的比例,仍在固定资产原值的3%

-5%的范围内,由企业自行确定,并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3.固定资产使用年限对所得税的影响 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年限的确定,直接关系到各期应计提的折旧额。因此在确定使用年限时,不仅要考虑固定资产有形损耗,而且应考虑固定资产无形损耗及其它因素。国家对各类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已作了明确规定,企业必须依照国家规定的折旧年限计提折旧。具体参考企业会计制度中有关固定资产的内容。 二、折旧年限对所得税的影响 客观地讲,折旧年限取决于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由于使用年限本身就是一个预计的经验值,使得折旧年限容纳了很多人为成分,为合理避税筹划提供了可能性。缩短折旧年限有利于加速成本收回,可以使后期成本费用前移,从而使前期会计利润发生后移。在税率稳定的情况下,所得税递延交纳,相当于向国家取得了一笔无息贷款。 例1.某外商投资企业有一辆价值500000元的货车,残值按原值的4%估算,估计使用年限为8年。按直线法年计提折旧额如下: 500000×(1-4%)/8=60000(元) 假定该企业资金成本为10%,则折旧节约所得税支出折合为现值如下:60000×33%×5.335=105633(元) 5.335为8期的年金现值系数。 如果企业将折旧期限缩短为6年,则年提折旧额如下: 500000×(1-4%)/6=80000(元)

所得税前扣除的政策依据

企业所得税政策依据 一、财产损失-种子的依据: 1.《种子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禁止生产、经营假、劣种子。其中下列种子为劣种子:(一)、质量低于国家规定的种用标准的;(二)质量低于标签标注指标的;(三)因变质不能作种子使用的;(四)杂草种子的比率超过规定的;(五)带有国家规定检疫对象的有害生物的。 2.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57号)“一、本通知所称资产损失,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实际发生的、与取得应税收入有关的资产损失,包括现金损失、存款损失、坏账损失、贷款损失、股权投资损失、固定资产和存货盘亏、毁损、报废、被盗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八、对企业毁损、报废的固定资产或存货以该固定资产的账面净值或存货的成本减除残值、保险赔款和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作为固定资产或存货的毁损、报废损失在计算应纳税得额时扣除……。” 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资产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88号)第五章第二十一条“存货报废、毁损和变质损失,其账面价值扣除残值及保险赔偿或责任赔偿后的余额部分,依据下列相关证据认定损失:(一)、单项或批量金额较小(占企业同类存货10%以下、或减少当年应纳税所得、增加亏10%以下、或10万元以下。下同)的存货,由企业内部有关技术部门出具技术鉴定证明:(二)单项或批量金额超过上述规定标准的较大存货,应取得专业技术鉴定部门的鉴定报告或者具有法定资质中介机构出具的经济鉴定证明:(三)涉及保险索赔的,应当有保险公司理赔情况说明:(四)企业内部关于存货报废、毁损、变质情况说明及审批文件:(五)残值情况说明:(六)企业内部有关责任认定、责任赔偿说明和内部核批文件。

固定资产折旧对企业所得税的影响

固定资产折旧对企业所得税的影响 前言在确认企业当期应纳所得税时,首先要确认企业当期净收益。折旧费用是构成产品成本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直接影响企业当期净收益,从而影响企业当期应纳所得税。在会计实务中,每一纳税企业都要按期计提折旧。决定固定资产折旧额大小的因素有四项:固定资产原值,预计净残值(率),预计使用年限,折旧方法。企业在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时,应考虑四个因素对企业所得税的影响。 1 影响固定资产折旧的因素 1.1 折旧的基数。 计算固定资产折旧的基数一般为固定资产的原始成本,即固定资产的账面原值,也是影响折旧额大小的基本因素。 1.2 固定资产的净残值。固定资产的净残值是指预计的固定资产报废时可以收回的残余价值扣除预计清理费用后 的数额,《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固定资产的净残值比例在其原价的5%以内,由企业自行规定;由于情况特殊,需要调整残值比例的,应向主管财税机关备案。 1.3 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固定资产使用年限的长短直接影响各期应提的折旧额,在确定固定资产使用年限时,不仅要考虑固定资产的有形损耗,还要考虑固定资产的无形损耗。企业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结合本企业的具体情况合理地确定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提前计入成本费用得到补偿,

使前期企业所得税额减少,也达到延期纳税的目标。提高净残值,则对所得税的影响相反。 1.4 固定资产折旧方法不同的折旧方法计提的折旧额在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内,计入各会计期限或纳税期限的折旧额会有差异,进而影响到企业各期的营业成本和利润,最终影响企业的税负轻重。 2 固定资产原值对企业所得税的影响固定资产的 原值是取得固定资产的原始成本,即固定资产的账面原价。它是指为购置、建造该固定资产所发生的一切必要的、合理的支出,是计算折旧的基数,其高低对折旧额有直接的影响。一般来说,固定资产原值越大,其计提的折旧额就越高,当期净收益越少,从而减少企业当期应纳所得税;反之,固定资产原值越小,其计提的折旧额就越低,当期净收益越大,从而增加企业当期限应纳所得税。每一个纳税企业都愿意加大固定资产原值,达到少纳税的目的,但由于税法规定固定资产原始价值必须挥霍定计价,而原始价值有可靠的原始凭证为依据,从而限制了企业有更大的选择余地去做出决择。但凡是可以计入当期损益的项目应尽量计入期间费用。 固定资产原值也可以说是固定资产取得时的实际成本支出,或应当以同类资产的市场价格计算的价值。无论是生产经营性固定资产还是非生产经营性固定资产,其资产的类型不同,资产取得的方式不同。计算固定资产原值的方法和内容也不同。基本建设项目的交付使用,其固定资产的原值就是

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明细表以及填表说明讲解

附件1 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明细表 金额单位: 人民币元(列至角分) 1

填报说明 一、适用范围及总体说明 (一)本表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5年版)》的附表,适用于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75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06号)等规定,享受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和一次性扣除优惠政策的查账征税的纳税人填报。 (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所得税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1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规定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不填报本表。 (三)本表主要任务:一是对税法加速折旧,会计未加速折旧的固定资产,预缴环节对折旧额的会计与税法差异进行单向纳税调减。当该固定资产的会计折旧额大于税法折旧额时,不再填写本表,预缴时也不作纳税调增,纳税调整统一在汇算清缴处理。二是对于税法、会计都加速折旧的,对

纳税人享受加速折旧优惠情况进行统计。 (四)填报要求 1.税法折旧小于会计折旧后,本年度内预缴要保留“累计”和“原值”金额,“本期”不再填写。 当税法折旧额小于会计折旧额(或正常折旧额)时,在本年度内以后月(季)度申报时,该项固定资产此后月份、季度的折旧情况不再填写本表。为便于统计优惠数据,按月申报的纳税人,本月折旧(扣除)金额不再填写,年度内保留累计数;按季申报的纳税人,对于季度中间月份税法折旧额小于会计折旧额的,季度申报时本期数按实际数额填报,年度内保留累计数。例如:A汽车公司享受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按季度预缴所得税,2018年5月,某项固定资产税法折旧额开始小于会计折旧额(其4月税法折旧额大于会计折旧额),其2季度申报时,本期数只填写4月份数额,累计数填写到4月份数额。在3、4季度申报时,该项固定资产的当期折旧情况不再填写,但累计折旧和原值相关栏次保留2季度申报的累计数。 税法折旧额小于会计折旧额(或正常折旧额)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1)会计采取正常折旧方法,税法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方法,按税法规定折旧完毕的。 (2)会计采取正常折旧方法,税法采取年数总和法或

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例题

(一)四大行业2015年新购进固定资产,税会均采取加速折旧方法。 例1、A企业属于日化产品制造业,2015年12月购进一台全新的生产设备并当月投入使用,价值360万元。该设备会计加速折旧后折旧年限为6年,税法规定该类固定资产最低折旧年限为10年,暂不考虑残值,企业所得税分季预缴。 分析:A企业属于轻工行业,根据《关于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8号)规定,可对2015年1月1日后购进的固定资产享受加速折旧优惠。 该企业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方式对该类资产进行税务处理,折旧年限缩短为6年(10×60%=6),与会计折旧年限一致。A企业虽然因税法与会计折旧金额一致,无需进行纳税调整,但仍然需要在预缴申报的同时附报相关报表。 2015年10月1日后的预缴纳税申报时,需要填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9号)的附件1《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明细表》。此例中法定最低折旧年限为10年,当季税收正常折旧额为360÷10÷4=9万元,本期加速折旧额为360÷6÷4=15万元,当季加速折旧优惠统计额为6万元。 1 / 1

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明细表(万元) 金额单位: 人民币元(列至角分) 1 / 1

(二)四大行业2015年新购进固定资产,会计上未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税收上采取。 例2:B企业属于汽车制造企业,2015年12月购进一台全新的生产设备并当月投入使用,该设备价值360万元。该设备会计折旧年限为10年,暂不考虑残值,企业所得税分季预缴。 分析:B企业属于汽车制造企业,根据《关于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8号)规定,可对2015年1月1日后购进的固定资产享受加速折旧优惠。 该企业税收上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方式,折旧年限缩短为6年(10×60%=6)。2016年度一季度预缴申报需填报《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明细表》。 税收上加速折旧与会计上未加速折旧的差额,填入“纳税调整额”一列进行纳税调减。本例中,第四季度会计上折旧额为9万元(360÷(10×12)×3=9),税收上加速折旧额为15万元(360÷(6×12)×3=15),税会处理不一致,其差额6万元应该填入“纳税调减额”。同时转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5年版)》第7行次“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调减额”。 1 / 1

浅谈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终稿)

浅谈固定资产加速折旧 专业:会计学 学生: 杜金华指导教师: 刘馨 摘要 由于不同行业、不同企业对生产设备的技术水平要求不同,按照市场经济发展程度的不同、技术水平的差异分别制定不同的行业和区域的折旧方法。实现加速折旧能减少甚至避免无形损耗给企业带来的损失,加速资金回收,加强企业增长后劲,并对市场经济的发展起促进作用,增强了企业承担风险的能力。 关键词:加速;固定资产;折旧

Accelerated depreciation of fixed assets Abstract Because of different industries, different business requirements of the production equipment technology level is different according to the different levels of development of the market economy, differences in the technical level of depreciation methods were developed in different industries and regions. Achieve accelerated depreciation can reduce or even avoid losses to the enterprise intangible loss, accelerate the recovery of funds, strengthen business growth potential, and to play a catalytic role in the development of the market economy, and enhance the ability of enterprises to take risks. Keyword:Acceleration; fixed assets; depreciation

加速折旧法对企业利润及所得税的影响

加速折旧法对企业利润及所得税的影响 [提要] 本文通过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两种加速折旧法进行的账务处理,比较其对企业利润以及企业应纳所得税的影响进行分析探讨,并提出可行性建议。 关键词:双倍余额递减法;年数总和法;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法 固定资产是企业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为了加强企业固定资产管理,科学核算成本和费用,保证固定资产能够最大限度地实现其自身价值,促进企业良性发展,加速折旧法应运而生。加速折旧是税法规定的允许纳税人在固定资产使用年限的开始提炼较多的折旧,随着年数的增加相应地减少折旧额,从而使纳税人的所得税税负得以递延的一种有效可行的方式,其应用是否科学合理,会对企业当期经营效益产生重大影响。 一、加速折旧法对企业会计利润的影响 以下通过案例数据来说明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两种加速折旧法影响企业利润的方式。 案例1:某公司有一台机器设备,原值30万元,预计净残值率为5%,预计可使用年限为10年,企业分别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提取折旧。分别采用两种不同的加速折旧方法进行账务处理。 (一)双倍余额递减法。(表1)通过表1计算表明:固定资产在购买初期即效能较好,使用最灵活便捷的时候,折旧提取较多。 (二)年数总和法(表2) 年折旧率=(10-已使用年限)/(折旧年限×(折旧年限+1)/2))×100% 通过表2计算可以看出:随着年数的增加折旧率出现递减的趋势,年数总和法在固定资产使用状况良好的时候提取了较多的折旧。 以上两种方法的计算均表明:(1)前期固定资产使用过程中计提的折旧较多,以后年度逐渐减少,这正是加速折旧法的特点,通过采用该方法有利于企业设备的及时更新;(2)在其他费用成本不变的条件下,企业因采用加速折旧法引起的利润减少,能够在后期计提的折旧额减少使得企业利润增加中弥补回来。另外,企业在使用加速折旧法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时应注意两个问题:若使用双倍余额递减法计提折旧,固定资产是在年中或年末计提的,那么企业应当对固定资产分

加速折旧利弊谈

加速折旧利弊谈 企业在经营过程中,为了满足基本生产发展要求,需要购置大量固定资产。而这些固定资产可以长期参加企业生产经营过程而不改变原来的实物形态,但其价值会随着使用而不断地转移到生产的产品成本中去,或者构成企业期间费用。在会计上,这部分价值称之为折旧。固定资产折旧主要有有形损耗和无形损耗所引起。前者是指由于使用和自然力影响而引起的固定资产在使用价值上的损失;后者则是由于技术进步而引起的固定资产价值上的损失。折旧应以折旧费的形式计入成本或费用,计提折旧时既要考虑固定资产的有形损耗,又要考虑其无形损耗。在科学技术飞速发展的今天,考虑后者显得尤为重要。这就要涉及到折旧方法的选择问题。 折旧方法一般有直线法、工作量法和双倍余额递减法、年数总和法。而提高年折旧率,缩短折旧年限;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折旧法、年限总和折旧法等递减折旧法又称为加速折旧法,是使固定资产投入使用的最初几年多提折旧,以后逐年递减而提前收回大部分投资的一种折旧方法。加速折旧所允许的范围及其年限,在西方国家通常由税法加以规定,是鼓励私人资本投资于国家鼓励发展行业的一种措施。我国现行财务制度规定,在国民经济中具有重要地位、技术进步快的电子生产企业、船舶工业企业、生产“母机”的机械企业、飞机制造企业、汽车制造企业、化工生产企业、医药生产企业以及其他经财政部批准的特殊行业的企业,其机器设备可以采用递减折旧法,实行加速折旧。下面就使用加速折旧所带来的利弊进行分析。 一、采用加速折旧为企业带来的利益分析 (一)加速折旧是企业的一种融资方法。加速折旧法是前期计提较多折旧费用,以后年限里计提费用逐渐降低的一种方法,则企业缴纳的所得税便呈递增的状态。与直接法相比,所得税的现值总和就更低,这实质上可以使企业获得一笔无息贷款。从这个意义上讲,对企业来说加速折旧是企业的一种融资方法,这对于新成立和处于成长期的企业来说尤其重要,这类企业由于成立不久或快速增长,在企业发展中需要大量资金。加速折旧可以使企业前期的现金流量增加,减少企业的借款费用,为企业节约了资金成本。从某种意义上说折旧也是国家的一项宏观经济政策,可用于鼓励某一行业的发展或刺激投资。美国政府就曾对税法中的折旧方法作过多次调整,1952年为鼓励电子等新兴工业发展和传统工业的技术改造,税法允许采用加速折旧方法。 企业如果不计提折旧,会增加应纳税所得额,所得税也会增加许多;如果计提折旧,会加大成本费用减少利润,从而使所得税减少。折旧抵减税负的作用,称之为“折旧抵税”或“税收挡板”。加速折旧方法,可以在资产使用的前期多提折

选择加速折旧要用对方法

选择加速折旧要用对方法 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出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06号)规定,四个领域重点行业可由企业选择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同时规定:“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的,可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者年数总和法。企业根据自身生产经营需要,也可选择不实行加速折旧政策。”尽管该规定赋予了企业对加速折旧政策的选择权,但实务中一些企业对究竟如何选择还是模糊不清。本文从三方面分析如下。 选择权应具体到每一项固定资产 在2015年11月11日国家税务总局网站举办的以“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为主题的在线访谈上,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回答网友提问时讲道:“企业实行加速折旧时,不同的固定资产可以用不同的计提折旧方法,但同一固定资产仅能采用一种加速折旧方法,不能同时采用多种方法”、“企业以单独计价的固定资产为计提折旧的单位,可以按照固定资产各自属性分别确定折旧方法”。由此可见,对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的选择不是一家企业仅可以选择一种加速折旧方法,而是可以具体到每一项单独计价的固定资产,即可以根据每一项单独计提折旧固定资产的各自属性,分别选择不同的加速折旧方法。 不同固定资产可采取不同折旧方法 财税〔2015〕106号文件规定:“企业根据自身生产经营需要,也可选择不实行加速折旧政策。”该有关负责人讲道:“同一批次或同一资产类的不同固定资产单位,可以按照税法规定采取不同的折旧方法。”所以,即使企业同一批次或同一资产类固定资产,也可

以区别不同固定资产并根据自身经营的需要,分别选择是否执行加速折旧政策,以及选择何种加速折旧方法。 权衡加速折旧的利与弊 加速折旧虽可以使企业因提前扣除折旧而起到递延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效果,但是,如果正处于企业所得税减免期间,实际执行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可能很低甚至为零。此时,因加速折旧而增加的折旧额仅是提前抵减了低税负甚至是零税负的计税所得额,此种情况下,加速折旧的抵税效应不仅会因减免税被部分甚至被全部抵销,而且会因减免税结束后企业折旧额减少,多实现利润而造成企业多缴企业所得税。 因此,如果企业在享受所得税减免期间,不但不宜执行加速折旧,而应考虑是否在减免税期间少提折旧,将折旧额留到征税期抵扣以降低征税期的计税所得额,这才是企业节税应有的思路。

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必须知道的7个问题解读

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必须知道的7个问题 一、问: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的背景是什么? 答:当前,制约制造业投资的关键问题是企业资金紧张。今年以来,制造业投资增速有所下滑,企业自身投资能力不足、外部融资成本高等因素制约了企业转型升级。在此情况下,需要尽快为制造业注入流动性,促进技术革新、产业升级,向中高端水平迈进。为此,国务院决定,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通过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和研发仪器设备加速折旧政策,减轻企业投资初期的税收负担,改善企业现金流,调动企业提高设备投资、更新改造和科技创新的积极性。这是一项既利当前、更惠长远的重大举措,对于提高传统产业竞争力,增强经济发展后劲和活力,实现提质增效升级和持续稳定增长,促进就业,完善我国支持企业创新的税收政策体系等都具有重要意义。 二、问: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有哪些主要内容?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5号)的规定,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有如下内容: 1、对生物药品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6个行业的企业,2014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固定资产,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对上述6个行业的小型微利企业2014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研发和生产经营共用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100万元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2、对所有行业企业2014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专门用于研发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100万元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3、对所有企业持有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固定资产,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三、问: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国家税务总局采取了哪些措施? 答:国务院决定实施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后,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的政策精神,使有关政策内容尽快落地,10月20日,税务总局与财政部联合发布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5号),就有关政策的具体内容作出明确。为解决具体操作管理问题,11月14日,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4号),就贯彻落实具体征管问题作出了详细规定。在税务总局门户网站及其他媒体对加速折旧政策及管理问题进行了宣传解读。此外,还专门对纳税申报表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下一步,税务总局还将不断进行宣传、培训,做好后续管理工作,加强各地政策落实督导,确保优惠政策落实到位。 四、问:为何选择六大行业实施完善加速折旧政策? 答:此次的加速折旧政策选择了生物药品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6个行业,主要是考虑这些行业都是国家鼓励的战略性新兴产业。按照《“十二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到2015年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将达到8%左右,这些行业在国民经济体系中影响大,对产业结构升级、节能减排、提高人民健康水平、增加就业等带动作用明显。通过实施加速折旧政策,能够直接或间接带动固定资产投资的大幅增长,加速产业升级,促进经济平稳增长和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另外,国家有关部门将根据此项优惠政策实施情况,适时扩大或调整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适用的行业范围。 五、问:六大行业按照什么标准进行划分?

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政策

一、政策出台背景及指向 近年来,制造业投资增速下滑,企业自身投资能力不足,外部融资成本高等因素制约了企业转型升级。为此,国务院决定,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和研发仪器设备加速折旧政策,减轻企业投资初期的税收负担,改善企业现金流,调动企业提高设备投资、更新改造和科技创新的积极性。 二、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历程 “最初版”加速折旧政策→“六大行业”加速折旧新政→扩围后的“重要行业”加速折旧新政 (一)溯源 税法规定: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条例规定:可以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的固定资产,包括: 1.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固定资产。 2.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固定资产。 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方法的,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本条例第六十条规定折旧年限的60%;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的,可以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者年数总和法。 (二)“最初版”加速折旧政策 1、企业拥有并用于生产经营的主要或关键的固定资产,由于以下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1)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 (2)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所得税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1号) 2、外购的软件,凡符合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可以按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进行核算,其折旧或摊销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2年(含)。集层电路生产企业的生产设备,其折旧年限可以适当

缩短,最短为3年(含)。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层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 (三)“六大行业”加速折旧新政 为贯彻落实2014年9月2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促进企业技术改造、支持中小企业创新创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陆续下发了完善、执行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的文件: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75号) 财税[2014]75号主要内容: 一、对生物药品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6个行业的企业2014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固定资产,可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固定资产折旧费税前扣除应避免五个误区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9号)对一些固定资产折旧的企业所得税处理的问题明确,固定资产折旧费是企业的一项重要成本费用,也是企业税前扣除的重要项目之一,企业在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必须考虑对折旧费进行纳税调整,需要规避五个常见的误区:误区一:价值在2000元以上的资产才属于固定资产 《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所得税相关法律取消了固定资产的价值标准,没有了“2000元”金额标准的界线,取而代之固定资产的“使用时间”或“使用寿命”标准,同时还要根据企业具体情况资产是否属于固定资产的范围。如:某纳税人购买的增值税税控机设备,价值720元,但是该设备使用时间超过12个月(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所以应该按照固定资产进行核算和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企业会计准则》对固定资产定义规定“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而企业所得税相关法律对固定资产定义规定“使用时间超过12个月”,规定稍有不同。 误区二:办公家具都不属于固定资产,购买时一次性进入当期费用 企业所得税法及相关规定,固定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时间超过12个月的非货币性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同时规定,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最低折旧年限为5年。 在实务中,办公家具一般情况下使用时间会超过12个月,应作为固定资产管理,要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折旧年限(不低于5年)和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计提折旧。 误区三:短于最低折旧年限的纳税调增折旧以后年度不能调减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9号文件规定了,企业固定资产会计折旧年限如果短于税法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其按会计折旧年限计提的折旧高于按税法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计提的折旧部分,应调增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企业固定资产会计折旧年限已期满且会计折旧已提足,但税法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尚未到期且税收折旧尚未足额扣除,其未足额扣除的部分准予在剩余的税收折旧年限继续按规定扣除。 【例】某企业2012年12月购买机械设备,固定资产入账价值12万元(不考虑其他的税费),企业2013年1月开始按照折旧年限8年,残值率为5%进行计提折旧,根据企业所得税税法规定,机械设备最低折旧年限为10年的规定,在会计折旧年限8年内都要进行纳税调增,在会计折旧年限已期满而最低折旧年限尚未到期之间(第9-10年)要进行纳税调减,具体计算过程如下: 误区四:固定资产折旧必须按规定的最低年限计提折旧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9号文件规定,企业固定资产会计折旧年限如果长于税法规定的最低折旧年 限,其折旧应按会计折旧年限计算扣除,税法另有规定除外。 也就是说,税法另有规定除外,企业会计核算上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年限不低于税法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

几种常用的计算折旧的方法对所得税的影响

几种常用的计算折旧的方法对所得税的影响 1.使用年限法 使用年限法是根据固定资产的原始价值扣除预计残值,按预计使用年限平均计提折旧的一种方法。使用年限法又称年线平均法、直线法,它将折旧均衡分配于使用期内的各个期间。因此,用这种方法所计算的折旧额,在各个使用年份或月份中都是相等的。其计算公式为:固定资产年折旧额=(原始价值-预计残值+预计清理费用)/预计使用年限 一定期间的固定资产应计折旧额与固定资产原值的比率称为固定资产折旧率。它反映一定期间固定资产价值的损耗程度,其计算公式如下: 固定资产年折旧率=固定资产年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100% 固定资产年折旧率=(1-净残值率)/折旧年限×100% 使用年限法的特点是每年的折旧额相同,但是缺点是随着固定资产的使用,修理费越来越多,到资产的使用后期修理费和折旧额会大大高于固定资产购入的前几年,从而影响企业的所得税额和利润。 2.产量法 产量法是假定固定资产的服务潜力会随着使用程度而减退,因此,将年限平均法中固定资产的有效使用年限改为使用这项资产所能生产的产品或劳务数量。其计算公式为:单位产品的折旧费用=(固定资产原始价值+预计清理费用-预计残值)/应计折旧资产的估计总产量 固定资产年折旧额=当年产量×单位产品的折旧费用 产量法可以比较客观的反映出固定资产使用期间的折旧和费用的配比情况。 3.工作小时法 这种方法与产量法类似,只是将生产产品或劳务数量改为工作小时数即可,其计算公式为: 使用每小时的折旧费用=(固定资产原值+预计清理费用-预计残值)/应计折旧资产的估计耐用总小时数 固定资产年折旧额=固定资产当年工作小时数×使用每小时的折旧费用 工作小时法同产量法一样,可以比较客观的反映出固定资产使用期间的折旧和费用的配

直线法与加速折旧法

直线法与加速折旧法 我们知道,资产是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的三要素之一,虽然它是静态会计要素,但是它不是一成不变的。资产在企业的生产经营中会出现增值或减值,本论文主要讨论减值的情况。 资产减值是指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资产减值所涉及的资产:对子公司、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商誉;探明石油天然气矿区权益和井及相关设施。很显然,固定资产减值也是包括在资产减值中的,我们在这儿先讨论固定资产减值中的固定资产折旧的情况。 由我们所学会计知识知,固定资产折旧是指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逐渐损而消失的那部分价值,企业通过产品或商品的销售使这部分价值损耗得到补偿。而折旧的方法有多种,包括直线法和加速折旧法。那么,在企业的固定资产折旧中,我们应该使用直线法还是加速折旧法呢? 直线法又称平均年限法,是指固定资产使用年限平均计算折旧的一种方法。该方法的特点是:1、各期计提的折旧额都是相等的;2、累计折旧额成一条直线上升的趋势;3、固定资产使用时间越长,损耗越大,以折旧方式收的固定资产价值越多。计算公式如下: 固定资产每期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预计净残值﹚/预计使用时间由此我们可以看出,这里有两个因素都要企业自己来进行预计,那么肯定会存在偏差,但是只要公司做出正确预计,相比加速折旧法来说,直线折旧法是一种比较稳定中性的方法,减少实际提取折旧额与应提取折旧额的差别。 加速折旧法,是一种使用前期提取折旧较多,固定资产成本在使用年限内尽早得到价值补偿的折旧方法。从固定资产的使用情况看,固定资产在其使用早期修理的次数很少,实际使用时间长,操作效率高,产品质量好,可为企业提供较多的效益。而在其作用后期,随着修理次数的增加,操作效率和产品质量都会逐渐降低,不断上升的成本降低了企业的收益能力。因此,为了使折旧的提取多少与固定资产的运营规律相一致,便在固定资产使用初期摊销较多的折旧,在其使用后期摊销较少的折旧,这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加速折旧的主要含义。它包括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限总和法。 双倍余额递减法是在不考虑固定资产净残值的情况下,按各期期初固定资产的账面净值乘以双倍直线折旧率来确定各期折旧额的一种方法。用计算公式表示: 固定资产呢某期折旧额=期初固定资产账面净值×双倍直线折旧率在使用双倍余额递减法时没有考虑净残值,在使用后期会出现固定资产账面净值小于预计净残值,因此在使用此法时,若直线法折旧额大于双倍余额递减法折旧额,应改用直线法进行折旧。 年限总和法又称折旧年限积数法或级数递减法,是将固定资产原值减去净残值后的余额乘以一个逐年递减的折旧率来确定固定资产折旧额的一种方法。用计算公式表示: 固定资产年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净残值)×年折旧率 第t年折旧率=2(n-t+1)/n(n+1) 加速折旧法使折旧费用呈递减的动态,则企业缴纳的所得税便呈递增的

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总结

政策解析 (一)适用财税〔2014〕75号和财税〔2015〕106号规定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的行业范围,扩大至全部制造业领域。 1.原行业范围:生物药品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6个行业和轻工、纺织、机械、汽车等四个领域重点行业的企业,简称六大行业,四个领域。 2.由于上述六大行业,四个领域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除了“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门类属于I类之外,其余行业的门类都属于C类,制造业。因此新行业范围是: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二)制造业固定资产计提折旧选择 1.不选择加速折旧 实行加速折旧政策后,有些纳税人可能会出现税前扣除的固定资产折旧费用与财务核算的固定资产折旧费用不同,产生复杂的纳税调整,加之一些固定资产核算期限长,会增加会计核算负担和遵从风险;还有些纳税人生产经营成果的反映,可能会受到一定影响,一些上市公司、企业集团等出于公司年度业绩披露或经营效益考核需要,选择实行加速折旧优惠政策的积极性也不高;此外,对亏损企业和享受定期减免税额的企业,选择实行加速折旧优惠政策意义不大。享受税收优惠是纳税人的一项权利,纳税人可以自主选择是否享受优惠。根

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06号)第三条第二款规定,企业根据自身生产经营需要,也可选择不享受加速折旧优惠政策。 2.选择一次性扣除 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可选择一次性扣除。 3.缩短折旧年限或加速折旧 房屋、建筑物及单位价值超过500万元的设备、器具,可选择缩短折旧年限或加速折旧。 (三)对于所有行业2014年1月1日以后新购进的仪器、设备,只要专门用于研发,都可以选择缩短折旧年限或加速折旧。 (四)企业购进房屋、建筑物无论价值大小都不可以一次性扣除。可以选择缩短折旧年限或加速折旧吗?仅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2014年1月1日以后新购进的房屋、建筑物可以选择缩短折旧年限或加速折旧。 (五)所有行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可选择一次性扣除。 案例分析 (一)加速折旧与加计扣除的衔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