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光实业案例111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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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中介机构
• 中介机构对协助或认可公司上市过程中的各种虚 假信息的行为风险意识薄弱。 • 即便中介机构意识到风险的存在,但是,由于包 括券商、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事务所等在内 的中介机构,之前都是国有或挂靠某个政府部门, 其行为在某些程度上受到当地政府意志的左右。 • 目前我国不健全的法律制度特别是没有严格的民 事赔偿制度,也在相当程度上助长了中介机构的 冒险意识。
顺利通过中 国证监会的 批准并取得 较好的发行 价格
• 红光实业1997年6月初股票上 市发行,募集了4.1亿元资金; 当年年报披露亏损1.98亿元、 每股收益为-0.86元。当年上 市、当年亏损,开中国股票 市场之先河。
中国证监会的调查结果
(1)编造虚假利润,骗取上市资格
红光公司在股票发行上市申报材料中称1996年度盈 利5000万元。经查实,红光公司通过虚构产品销售、 虚增产品库存和违规帐务处理等手段,虚报利润 15700万元,1996年实际亏损10300万元。
• 同时,按照招股说明书的格式要求,红光公司还
提供了经会计师事务所审核的盈利预测数字: "预计公司1997年度全年净利润7,055万元,每股 税后利润 (全面摊薄)0.3063元/股,每股税后利润 (加权平均)0.3513元/股。"
"总量控制, 限报家数"
公司如果取得 "稀缺"的"额度 ",则财务资 料成为后期上 市运作最为关 键的因素
(五)中小投资者
• 广大中小投资者在这次事件中受到虚假会计信息 的误导,损失惨重。然而,在法院的判决结果中 ,没收红光公司450万违法所得,并罚款100万元 ,这使得这些无辜的投资者雪上加霜,使得他们 并不多的权益净值又减少了一大块。 • 其次,法院最终的判决结果没有涉及到民事赔偿 责任,这对广大投资者来说是不公平的。
背景介绍
红 光 实 业
上市过程 中国证监会的调查结果 各利益相关者扮演的角色 审计结果大变化
上市审计和盈利预测审核分析
启示
背景介绍
• 红光实业是成都红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 简称,1997年6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 其前身是国营红光电子管厂,始建于1958 年,是在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 的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 • 该厂是我国“一五”期间156项重点工程项 目之一,是我国最早建成的大型综合性电 子束器件基地,也是我国第一只彩色显像 管的诞生地。
• 净利润
5,428
7,860
6,076
• 红光公司在1997年4月 (股票公开发行前 一个月),进行了一次1:0.4的缩股,将 原来4亿股的总股数缩为1.6亿股。再按 缩股后的股数对前三年净利润计算每股 收益,倒算出1994~1996年的每股税后 利润分别为0.380元、0.491元、0.339元; 在此基础上,确定了每股6.05元的发行 价格。
各利益相关者扮演的角色
从红光公司上市过程来看,围绕会计信息有 这样几个利益相关者:
企业管理者和控股股东
中介机构
地方政府
中国证监会
中小投资者
(一)企业管理者和控股股东
• 企业管理层通过一系列手段,在企业的“上 市公告书”和“招股说明书”中披露虚假会 计信息,将上市公司的前景描述得动听且诱 人,使广大投资者遭受了严重的经济损失。 因此,上市公司管理层即使不存在个人犯罪 行为也要承担披露虚假会计信息的风险。
(三)各级政府和管理机构
• 将一个亏损企业推向资本市场,不仅为困难企业 筹集巨额资金,暂时缓解危机,而且也增加了当 地经济的活力指数。 • 上市公司的数量曾一度成为各地方政府经济发展 程度的一个特征值,因此,地方政府为了自身政 绩的提高也给当地上市公司披露虚假会计信息提 供了无形的支助。
(四)中国证监会
(3)隐瞒重大事项
• 红光公司在股票发行上市申报材料中,对 其关键生产设备彩玻池炉废品率上升,不 能维持正常生产的重大事实未诈任何披露。 显然,如果红光公司在事先如实披露其亏 损和生产设备不能正常运行的事实,它将 无法取得上市资格;即便取得了上市资格, 上市募股,也很难取得成功。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4)相关的法律诉讼与结果
处罚结果
• 在股民自发起诉不予受理的同时,2000年1 月,成都市人民检察院指控以犯欺诈发行 股票罪,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2000年12月14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欺 诈发行股票罪,判处红光公司罚金人民币 100万元;有关责任人员何行毅、焉占翠、 刘正齐、陈哨兵被分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 刑。
• 中国证监会在股票上市过程中,承担了一个全能 的角色,既负责上市公司的资格审查,也负责日 常上市管理,包括对事故的处理。 • 中国证监会对会计信息的需求是相互矛盾的。一 方面,中国证监会不希望企业借助虚假会计信息 上市;另一方面,中国证监会又是政府职能部门, 它理应贯彻中央政府的主要方针政策。 • 中国证监会的审查并没有起到过滤虚假信息的作 用。公司上市前的过度包装,严重影响到上市后 的效益。
上市过程
• 红光公司于1997年5月23日以每股 6.05元的价格向社会公众发行7, 000万股社会公众股,占发行后总 股本的30.43%,实际筹得4.1亿元资 金。
上市前的相关信息披露
• 红光实业披露的经成都市蜀都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市前 三年销售收人和利润总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年份 • 主营业务收入 • 利润总额 1996年 42,492 6,331 1995年 95,676 11,685 1994年 83,771 9,042
(2)少报亏损,欺骗投资者
• 红光公司上市后,在1997年8月公布的中 期报告中,将亏损6,500万元虚报为净盈 利1,674万元,虚构利润8,174万元;在 1998年4月公布的1997年年度报告中,将 实际亏损22,952万元 (相当于募集资金 的55.9%)披露为亏损19,800万元,少报亏 损3,152万元。
• 红光因报告巨额亏损,导致股价大跌,资本市场投 资者损失惨重。此后,1998年12月,上海股民姜女 士向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诉讼红光公司管理层;
2000年初,上海市民吴先生在成都再次起诉红光公
司管理当局,但这两起诉讼都被以"起诉人的损失
与被起诉人的违规行为无必然因果关系,该纠纷不
属人民法院受理范围"为由,裁决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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