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申请细则的补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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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申请细则的补充说明各学院:

为了进一步规范学生申请创新创业实践学分,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68号)的内容要求,学生申请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的“技能学分”中的职业资格书须符合国家公布的职业资格目录(共计140项,详情见附件)。

另外,在“社会实践学分”项目中,学生通过志愿者服务活动申请学分的,申请学分数最多不超过2学分(≤2学分)。

以上要求从2016级本科生开始执行。

附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68号)

教务处 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2019年3月4日

上传:教务处 审核:赵万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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