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申请细则的补充说明
合集下载
相关主题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关于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申请细则的补充说明各学院:
为了进一步规范学生申请创新创业实践学分,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68号)的内容要求,学生申请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的“技能学分”中的职业资格书须符合国家公布的职业资格目录(共计140项,详情见附件)。
另外,在“社会实践学分”项目中,学生通过志愿者服务活动申请学分的,申请学分数最多不超过2学分(≤2学分)。
以上要求从2016级本科生开始执行。
附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68号)
教务处 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2019年3月4日
上传:教务处 审核:赵万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