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安全文明社区建设要做到“四个必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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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是党中央根据国情做出的维护社会稳定的战略决策,开展安全文明社区建设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的具体落实。近期,笔者就如何开展安全文明社区建设进行一些调查,认为要做到“四个必须”。一、必须深化认识社区是指居住在一个地区里进行共同生活的人群,是一个社会综合体的基本单位,也是产生犯罪的基体。现在有不少的人认为:开展安全文明社区建设是“形象工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的落实是通过对影响社区稳定的因素进行有效的预防和控制,使之遏制在萌芽状态,进而有效地维护社会大局稳定,它的落实构成了宏观、局部、微观的社会治安控制体系。宏观控制由社区的政法机关和各有关部门组成,从宏观治理的角度,严密社会面控制,以稳定大局;局部控制是指在街道居民区,由社区内的机关、厂矿、企事业单位、学校及街道等基层组织的控制,它是由我们社会主义制度的性质决定,通过发动群众,使其中蕴含的巨大能量得到充分释放,使他们充分行使依法享有的正当防卫、扭送、控告、检举、揭发等权力,形成严密的社会控制网络;微观控制就是家庭控制,通过广泛深入地开展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宣传教育,提高家庭成员的思想道德品质,增强法律意识,优化家庭环境等措施来发挥家庭在维护稳定中的作用。这样,可使日益增多的青少年犯罪等问题得到早、快、好解决,使两劳回归人员重新犯罪率大大降低。所以,落实综合治理的各项措施,预防、控制影响社会稳定的各种因素,必须在创建安全文明社区上大做文章。二、必须加强领导,强化部门协作安全文明社区建设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搞好安全文明社区建设,必须加强领导,强化各部门的密切配合、通力协作。第一,党委、政府要搞好宏观管理和协调。县、乡(镇)、村(村委会、街道办事处)要一级与一级签订《安全文明社区建设责任状》,将整体任务分解到基层职能部门。各级领导在安全文明社区建设中大力抓好协调工作,把各部门、各单位的力量动员起来形成合力,及时研究解决在创建活动中遇到的问题,从人力、财力、物力和政策上给予支持。坚决实行“领导包区责任制”,各级党政领导和各职能部门的主要领导要有自己的挂点责任社区,要亲自去抓创建难度较大的社区。第二,综治机构要为党委、政府当好参谋。各级综治机构要将工作重心转移到安全社区建设上来,把党委、政府的决策具体落实在创建活动中,搞好部署、督促、检查工作,发挥好牵头作用。公安机关是社会治安的主管部门,应当在创建中发挥主力军作用,以解决治安问题为突破口,采取“公安先行、治安铺路、群众参与、营造安全”的方法,在各职能部门的配合下,根据职责范围,积极做好策划、协调和管理工作。第三,落实建设经费。各级财政每年要将重点社区的创建经费纳入预算,社会各界可以募捐、资助,党委、人大、政府要形成决定,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受益、谁贡献”的原则,让受益单位、个人适当出人、出钱、出物,积极投入到安全社区的建设中。三、必须因地制宜,因情施策社区划分就我县而言,目前大致可分为老城区、开发区、城乡结合区、农村城镇区、工矿区等类型。安全文明社区建设要根据实情开展。老城区构成的相关厂矿、学校及其它企事业单位和街道组织较为健全,社区成分相对稳定,群众力量便于发挥,社区综合治理机构要牵好头,充分发挥基层居委会、治保会职能,针对社区的治安特点,建立“治安防范、民事调解、普法帮教、信访疏导、执法监督”五位一体的群防、群治网络。开发区存在着管理滞后于建设,既无基层组织,又无治安防范设备,邻里不相识,居民成分复杂等问题,而且还存在边居住、边建设现象。为此,对无法封闭、建设超前的私宅区和商品住宅区可采取开放性的技防、人防结合的方法,推行高科技防范;对“政府顾不了,商家不愿搞,居民急需要”的新建无主管理且住户较集中的居民区可着力实行封闭式管理,公安机关可将警务区设在住宅小区内,设立联防队、组建治保会,做到房子、牌子、人员、制度、职责、报酬“六落实”,发动群众共同参与安全社区的建设;对不具备封闭管理和高科技防范条件社区内的独立家属楼、户,可实行安装单元式防盗报警门与楼层联防、邻里关照的方法相结合,加大社区治安巡逻力度,减少犯罪侵害的机会;对社区内暂住人口聚居的“特殊部落”,社区管理机构要和派出所暂住人口管理办公室结合,在强化登记办证管理的同时,还要对其住处
实行统建化管理,建立临时安置区,租给暂住人口集中居住;对社区内的建筑队要实行“内保化管理”,安全社区创建办可将建筑队以小内保单位形式进行列管,将施工队(装修队、安装队)的名称、劳工人数、姓名、身份证号码一一登记,明确队长为责任人,选配治安员,与创建办签订责任书,确保施工人员遵纪守法和施工队自身财物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