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案例1
资料:公司法案例及答案
公司法案例及答案(1)为了吸引外资,开拓国际市场,7个发起人中有4个住所地在境外的发起人,这为公司的国际化打下良好的基础;(2)公司的注册资本是8000万元,其中7个发起人认购2500万元,由于公司所选项目有非常好的发展前景,其余的5500万元向社会公开募集;(3)由于是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因此所有的出资必须是货币;(4)由于发起人认为发行工作很重要,因此决定成立专门小组,自己发行股份;(5)认股人在缴纳股款后,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可以要求发起人返还股款;(6)创立大会可根据需要,结合市场情况由发起人决定召开的时间;(7)如果公司不能设立,发起人和缴足股款的认股人会共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问:甲公司拟定的基本构想中哪些不符合法律规定?【答案】(1)7个发起人中有4个住所地在境外的发起人不符合法律规定。
公司法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而本题设立中的公司7个发起人中只有3个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没有超过半数或达到半数。
(2)公司的注册资本是8000万元,其中7个发起人认购2500万元不符合法律规定。
因为在募集设立的情况下,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而本案中发起人认购2500万元,没有达到35%的比例要求。
该设立中的公司最多向社会公开募集的股份为5200万元。
(3)所有的出资必须是货币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为了保证资本的确定和充实,公司法规定,发起人除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外,其他股东必须是货币出资。
当然,对作为出资的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者土地使用权,必须进行评估作价,核实财产,并折合为股份。
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
(4)发起人决定成立专门小组,自己发行股份不符合法律规定。
《公司法》规定,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应当由依法设立的证券公司承销,签订承销协议。
公司法典型案例范文
公司法典型案例范文案例一:公司违法经营行为公司在无许可证的情况下从事特定行业的经营,违反了相关的法律法规。
该公司涉嫌违法经营行为被相关部门发现后,面临处罚和责任追究。
根据公司法和相关行业的法律法规,公司在进行特定行业经营活动时,必须获得相应的许可证。
否则,属于违法经营行为。
该公司在未获得许可证的情况下进行经营活动,既违反了公司法的规定,也违反了相关行业的法律法规。
由于该公司的违法经营行为,导致了一系列的问题,包括无法享受相关政策扶持、市场竞争力受到影响、风险增加等。
相关部门对该公司进行了调查,并发现了其违法事实。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对于公司违法经营行为,相关部门有权进行处罚,并可以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或采取其他措施以保护相关权益。
同时,相关责任人也可能面临法律追究的后果。
在该案例中,该公司违反了公司法的注册要求和行业的法律法规,没有获得相应的许可证,在特定行业从事经营活动,属于明显的违法行为。
相关部门对该公司进行了处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追究了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该案例提醒各公司要遵守法律法规,合规经营,否则将面临处罚和责任追究。
案例二:公司股东权益保护案公司通过融资渠道发行股票,吸引了多位股东的投资。
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变化,公司利润下降,给股东带来了损失。
多位股东对公司的经营状况和决策不满,要求保护自己的权益。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股东有权参与公司的决策和利益分享。
在经营状况变化引起股东权益受损的情况下,股东有权要求公司采取措施保护其权益。
在该案例中,多位股东通过书面形式向公司提出了自己的诉求,要求公司提供详细的财务信息和相关经营决策的解释。
同时,他们还要求公司采取措施提升经营状况,保护股东的权益。
公司在收到股东的诉求后,按照公司法的规定,提供了相关的财务信息和经营决策的解释。
并且,公司还成立了特定委员会,负责改进管理、完善决策制度,以保护股东的权益。
该案例体现了公司法对于股东权益保护的要求和要求。
公司法1
企业组织形式法定的意义: 1、维护交易安全和经济秩序。 2、便于交易相对人预见交易风险。
3、便于管理。
国外企业组织形式:无限公司,两合公司
个人独资企业
非法人企业 (出资者承 担无限责任)
现代企业制度
合伙企业
有限责任公司
法人企业 (出资者承 担有限责任)
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是非法人企业,没有
企业法概述
经济组织法
企业法概述
企业是在市场中进行经营活动的主体。各国企
业法普遍实行“企业组织形式法定”原则,即 只有符合法律规定的企业组织形式才能被允许 进入市场进行经营活动。 企业法是一类法律规范的总称,企业法规定了 企业组织设立、变更、终止的条件、资本责任 形式、内部组织机构、与外部第三人的关系等。 我国企业法由个人独资企业法、合伙企业法、 公司法、外商投资企业法等一系列法律规范组 成。
能力、信用、道德、家庭、健康和生命不可分割地联系在一起。
合伙企业法
2006年8月27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 业法(修订案)》。修订后的合伙企业法将于 2007年6月1日起施行。 修订后的《合伙企业 法》将合伙企业分为以下三类:
合伙企业法:
一、普通合伙企业的概念和特征: 1、有两个以上的合伙人,共同签订合伙协议。 2、合伙人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
企业法人资格,出资者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 责任或无限连带责任。
无限责任:债务人以其合法所有的全部财产对债权人承担清偿责任。 连带责任:两个以上的债务人就共同负担的债务分别负有全部清偿 责任。
公司是法人企业,出资者(也就是股东)对公
李国庆公司法经典教学案例
李国庆公司法经典教学案例一、事件背景。
当当网曾经是国内知名的电商企业,李国庆和他的老婆俞渝那可是当当网的创始人。
这就好比两人一起精心打造了一个超级大的商业城堡。
二、控制权争夺大戏。
1. 夫妻矛盾初现。
本来啊,夫妻同心,其利断金。
可是呢,随着当当网越做越大,这两口子之间就开始出现分歧了。
就像在一艘大船上,船长和大副开始对航行方向有了不同意见。
李国庆觉得自己对当当网的发展有着独特的想法,俞渝也不甘示弱,毕竟她也在公司的发展过程中付出了巨大的心血。
这时候,公司内部的权力平衡就开始动摇了。
2. 抢夺公章闹剧。
有一天啊,李国庆带着几个人,风风火火地冲进当当网办公室,把公章给拿走了。
这公章可就像古代的虎符一样,在现代公司里,那可是权力的象征。
他这一举动就像是在平静的湖水里投下了一颗超级大炸弹。
从公司法的角度来看呢,这种抢夺公章的行为是非常不正规的。
公司的治理结构是有一套完整的流程的,公章的保管、使用都应该遵循一定的规定。
李国庆可能觉得自己是创始人之一,对公司有控制权,但是这种擅自抢夺公章的做法,就好比一个人觉得自己是房子的主人之一,就直接撬锁进去抢房产证一样,是违背正常公司运营规则的。
而且这一闹啊,当当网的内部管理乱成了一锅粥。
员工们都不知道该听谁的,供应商也开始担心和当当网的合作会不会受到影响。
这就好比一艘船,船长和大副在甲板上大打出手,船员们都不知道该往哪儿划船了。
3. 公司治理结构的冲击。
在正常的公司法框架下,公司的股东会、董事会等机构是有明确的权力划分的。
李国庆和俞渝的这场争斗,让当当网的这些治理机构都陷入了瘫痪状态。
比如说,本来董事会要决策公司的重大投资项目,可是因为他们俩的矛盾,董事会成员都没法正常开会,更别说做出决策了。
这就告诉我们,在设立公司的时候,一定要把公司治理结构的各个环节都设置得非常清晰。
比如股东会怎么开、多少比例的股东同意才能做什么样的决策;董事会成员怎么选,董事会的决策流程是什么。
公司法案例1
公司法案例11、A上市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0万元,2005年末经审计资产总额为50000万元,经审计负债总额为30000万元,企业2006年之前没有担保业务。
2006年A公司召开的董事会会议情形如下:(1)该公司共有董事7人,其中有1名是A公司的子公司B的董事。
董事会有5人亲自出席,其中包括B公司的董事。
列席本次董事会的监事张某向会议提交另一名因故不能到会的董事出具的代为行使表决权的委托书,该委托书委托张某代为行使本次董事会的表决权。
(2)会议通过了A上市公司的子公司B向董事高某借款10万元的决定。
(3)另外,董事会通过了一项与B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决定,经确认,5名董事全部通过。
(4)为了扩大生产规模,会议通过了购买一项大型流水线的决定,该项流水线总价值为20000万元。
(5)董事会会议结束后,以上所有决议事项均载入会议记录,并由出席董事会会议的全体董事和列席会议的监事签名后存档A公司召开2006股东大会年会作出如下决议:(1)更换两名监事:一是由公司财务负责人赵某代替张某出任该公司的监事;二是由公司职工代表王某代替公司职工代表杨某。
(2)单独通过了两笔对外担保业务,一是向无关联的企业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为500万元,已知该企业资产总额为1000万元,负债总额为865万元;另外一笔提供的担保额为2100万元,已知该企业资产总额为1500万元,负债总额为758万元。
(3)决定从公司法定盈余公积4000万元中,提取1800万元转增公司资本。
【要求】: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分析说明下列问题:(1)董事会出席人数是否符合规定?在董事会会议中张某是否能接受委托代为行使表决权?分别说明理由?(2)董事会会议通过了A上市公司的子公司B向董事高某借款10万元的决定是否合法?并说明理由?(3)董事会会议记录是否存在不当之外?并说明理由。
(4)股东大会会议决定更换两名监事是?否合法并说明理由。
(5)股东大会会议决定交法定盈余公积金转增资本是否合法?并说明理由。
案例1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
[案情]某市经营海鲜产品的个体户李某,为扩大经营规模,联合同行业的个体户60余人,拟成立一个以批发海产品为主业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金人民币40万元。
因为彼此信任,各股东注册资本均口头承诺认缴即可,未实际交付。
为扩大影响,公司欲取名叫“中华海产品批发总公司”。
在申请公司成立过程中,工商部门指出了存在的问题,未予批准。
[问题]请用你所学的公司法知识,分析工商管理部门为什么不批准该公司的成立。
案例2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中的法律责任[案情]赵某、钱某、孙某、吴某4人为完全行为能力人,4人决定共同投资设立一有限责任公司,为明确权利义务关系,4人签订了一份发起人协议。
在公司设立过程中,吴某去外地出差,赵某、钱某、孙某3人趁机拿4人共同出资的设立费用大吃大喝,花费了1万多元人民币。
拟定的公司章程规定,赵、钱、孙3人以货币出资,每人出资20万元,吴某以其所有的专利技术出资,后来因吴某知道赵、钱、孙3人的上述行为,一怒之下不缴纳认缴的出资,赵、钱、孙3人在足额缴纳货币后因吴某的行为,不能去工商部门申请公司登记。
[问题]1.赵、钱、孙、吴4人签订的发起人协议性质是什么,发起人的法律责任是什么?2.赵、钱、孙3人在吴某外出期间大中吃大喝,承担什么样的责任?3.吴某的做法对吗?[案情]燕山啤洒有限责任公司是一家大型国有企业,虎威啤酒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享誉海内外的啤酒生产集团公司,为强强联合,共同开创美好未来,两家企业决定出资设立中原啤酒有限责任公司。
虎威公司以虎威商标及该公司信用出资,燕山公司则以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拔而来)和劳务入股,此外两家还分别出资500万元,向注册机关申请登记注册。
[问题]1.燕山公司与虎威公司可否出资设立中原啤酒有限责任公司?2.指出虎威公司出资中存在的问题。
3.燕山公司的出资形式符合法律的规定吗?需要补办什么手续?案例4 有限责任公司的总公司与分公司[案情]某市华远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下设华远实业分公司,分公司具有营业执照。
公司法与企业法案例分析1
3、甲、乙、丙认购650万元不合法,没有达 到公司法规定的35%的比例。
4、公司将向社会公开募股1350万元不合法, 最多向社会公开募股1300万元。
五、案例分析题(10分)
请回答:
(1)李某违反了哪些法律义务?
(2)监事会可以采取哪些法律措施?
(3)如果公司向法院起诉,法院将如何处理?
(1)李某违反了董事忠实义务的规定,侵占了 公司的商业机会。
(2)监事会可以采取请求董事会对李某进行起 诉,董事会如果不起诉,监事会可以向法院起 诉。
(3)如果公司向法院起诉,法院认定李某违反 忠实义务,责令李某将收取的4万元酬金返还 公司,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1)三方作为发起人共同设立某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注册资本为2 000万元。
(2)甲出资50万元,乙出资1 00万元,丙以其专 利作价出资5 00万元。
(3)股份有限公司将向社会公开募股1 3 50万元。 请指出上述条款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
由。
1、三方作为发起人设立股份公司合法,已经 达到公司法规定的2个以上。
例进行分配,如果无法确定出资比例,平均分 配。
五、案例分析题
2005年大地食品厂(国有企业)向上级主管部门 提出申请,要求改组为股份有限公司。该企业在 呈报的改建计划中提出:本企业改建为股份有限 公司时,为避免工作量过大,不向社会公开发行 股票,也不找其他发起人。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 资本为1 000万元人民币,先以本企业原有净资产 800万元为公司成立时的股本,不足部分,视股份 有限公司发展需要,在适当的时候向社会公众募 集。原企业是一个技术先进的企业,拥有多项专 利,股份有限公司成立时,作为股本的800万元净 资产中,包括300万元专利技术作价。
公司法案例1
• 问:(1) 该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会在组 成方面有哪些违反了公司法的规定? • (2)该国有独资公司是否对上海子公司的 全部债务负责任?
参考答案
• (1)违反了公司法的如下规定:公司董事会中应 该有适当比例的职工代表;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 和经理不得未经许可担任其他公司的负责人 • (2)该国有独资公司对子公司仅仅在所投入的 1000万元范围内承担责任。因为该国有独资公司 作为股东只以其的向子公司的投资为限对子公司 债务负责,子公司以全部资产对子公司的债务负 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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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析:根据新公司法第七十二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 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刘先生要想转让他的股权,首先必须按照以下 程序进行: 1、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 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 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2、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 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3、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 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 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4、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5、根据公司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 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其出资额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 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 人。 特别需要关注的是,受让股权的一方在办理股权转让的过程中,首先要取得 其他股东已经接到出让方准备进行股权转让的书面通知的证明,以及其他股 东是否同意股权出让的书面意见。还要在股权转让协议中约定好公司办理股 权变更登记的期限,并且公司本身也应该是协议的一方,保障股权变更登记 义务的履行。
公司法部分案例(1)
案例1:甲、乙、丙拟共同出资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并共同制定了公司章程草案。
该公司章程草案有关要点如下:(1)公司注册资本总额为600万元。
各方出资数额、出资方式以及缴付出资的时间分别为:甲出资180万元,其中:货币出资70万元、计算机软件作价出资110万元,首次货币出资20万元,其余货币出资和计算机软件出资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缴足;乙出资150万元,其中:机器设备作价出资100万元、特许经营权出资50万元,自公司成立之日起6个月内一次缴足;丙以货币270万元出资,首次货币出资90万元,其余出资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付100万元,第3年缴付剩余的80万元。
(2)公司的董事长由甲委派,副董事长由乙委派,经理由丙提名并经董事会聘任,经理作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在公司召开股东会会议时,出资各方行使表决权的比例为:甲按照注册资本30%的比例行使表决权;乙、丙分别按照注册资本35%的比例行使表决权。
(3)公司需要增加注册资本时,出资各方按照在股东会行使表决权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公司分配红利时,出资各方依照以下比例进行分配:甲享有红利25%的分配权;乙享有红利40%的分配权;丙享有红利35%的分配权。
问题:(1)公司出资人的货币出资总额是否符合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并说明理由。
(2)甲、乙、丙分期缴纳出资的时间是否符合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并分别说明理由。
(3)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经理担任是否符合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并说明理由。
(4)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各方在公司股东会会议上行使表决权的比例是否符合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并说明理由。
(5)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各方分红比例是否符合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并说明理由。
案例2:刘某为甲公司(经营消防器材和防火材料)的总经理,他以乙公司代理人的身份,将乙公司从国外进口的一批防火材料销售给丙公司并收取了乙公司支付的提成费。
甲公司知悉此事后,董事会决议责成刘某取消该项合同,将这批防火材料由甲公司买受。
案例1某房地产股份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亿元后来由于
案例1:某房地产股份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亿元。
后来由于房地产市场不景气,公司年底出现了无法弥补的经营亏损,亏损总额为人民币7000万元。
某股东据此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公司决定于次年4月10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于3月20日在报纸上刊登了向所有的股东发出了会议通知。
通知确定的会议议程包括以下事项:(1)选举更换部分董事,选举更换董事长;(2)选举更换全部监事;(3)更换公司总经理;(4)就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5)就公司与另一房地产公司合并作出决议。
在股东大会上,上述各事项均经出席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通过。
根据上述材料,回答以下问题:(1)公司发生亏损后,在股东请求时,应否召开股东大会?为什么?(2)公司在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中,有无与法律规定不相符的地方?如有,请指出,并说明理由?答:应该。
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超过了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
《公司法》第一百零一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一)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2)第一项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股东大会无权选举更换。
第二项不一定能更换全部监事,看有没有职工代表担任监事了。
第三十八条【股东会的职权】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第三项股东大会无权更换总经理第四十七条【董事会的职权】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第五项合并决议仅有半数通过是不够的。
第一百零四条【表决权与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
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
公司法案例分析
公司法案例分析公司法是规范公司组织和运作的法律规定,对于公司的设立、经营、合并、分立、解散等方面都有详细的规定。
在实际生活中,公司法在保护投资者利益、维护市场秩序、促进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下面,我们将通过具体的案例分析,来探讨公司法在实际应用中的重要性和作用。
案例一,公司股东权益保护。
某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出现了财务困难,导致公司资金链紧张,无法按时履行对外支付的义务。
在这种情况下,公司股东的权益受到了侵害,他们可以依据公司法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进行清算,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公司法对于股东的权益保护有着明确的规定,能够有效地维护股东的利益,保障其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案例二,公司经营合规。
某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存在违法行为,未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进行登记备案,存在偷税漏税等行为。
在这种情况下,相关部门可以依据公司法对该公司进行处罚,保护市场秩序,维护公平竞争的环境。
公司法对于公司的经营行为有着详细的规定,能够有效地规范公司的经营行为,保证公司合规经营,促进市场的健康发展。
案例三,公司合并重组。
某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出现了业务调整的情况,需要进行合并重组。
在这种情况下,公司可以依据公司法进行合并重组,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规范合并重组的程序和方式,确保合并重组的顺利进行。
公司法对于公司的合并重组有着具体的规定,能够有效地保护员工的利益,保障合并重组的顺利进行。
通过以上案例分析,我们可以看到公司法在实际应用中的重要性和作用。
公司法的规定能够有效地保护股东的权益,规范公司的经营行为,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的合规经营和市场的健康发展。
因此,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公司法的规定,做到合规经营,保护各方利益,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总而言之,公司法在公司的设立、经营、合并、分立、解散等方面都有着详细的规定,对于公司的健康发展起着重要作用。
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公司法的规定,做到合规经营,保护各方利益,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公司法案例一
公司法案例一1994年10月,某市汽车运输公司与该市某饮料场经协商一致,决定由双方出资50万元,共同发起设立某市君山矿泉水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君山公司)。
运输公司与饮料厂作为发起人签订了一份发起人协议,协议规定:⑴饮料厂出资投入30万元,运输公司投入20万元;⑵公司设立股东会、董事会,董事会作为公司决策和业务执行机构;⑶出资双方各按投资比例分享利润、分担风险;⑷公司筹备过程中的具体事宜及公司的登记注册均由饮料厂负责。
同年11月,运输公司按协议规定将20万元投资款汇入饮料厂账户。
之后,运输公司与饮料厂共同制定了君山公司的公司章程,确定了董事会人选,并举行了两次董事会议,制定了生产经营计划。
此后,君山公司迟迟没有开展业务活动,运输公司经查问,才知君山公司尚未办理公司注册登记。
运输公司向饮料厂催办数次,一直没有办理注册登记。
1995年4月,运输公司以君山公司没有进行注册并开展业务活动为由,要求饮料厂退还其全部投资款20万元并赔偿损失。
饮料厂则认为,双方已签订协议,缴纳出资,制定章程,成立董事会,至今已逾半年,虽然没有办理注册登记手续,但事实上公司已经成立,故运输公司不能抽回出资。
如运输公司要求退还投资款,则属于违约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
分析提示:本案涉及的法律问题是在公司设立过程中发起人是否可以抽回出资,而这一问题又与公司法关于有限公司成立的规定相关。
首先应当确认君山公司是否已经成立。
关于公司成立,各国法律规定中有自由成立主义、特许成立主义、核准成立主义和登记准则主义。
一般而言,我国公司法对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的成立分别采取核准成立主义和登记准则主义。
故应以此原则并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来确认君山公司是否成立。
其次,如果君山公司尚未成立,那么运输公司与饮料厂作为发起人仍处于公司成立过程之中。
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公司成立后严禁发起人抽回出资,而在公司尚未成立时,发起人可否抽回出资呢?对此,《公司法》未作禁止性规定,又按公司法理论,发起人协议是被视为合伙协议的,而合伙人的退伙是法律所允许的,基于上述理由,应当认为运输公司在君山公司成立前是可以抽回出资的。
企法案例1
企业法律环境案例第一章民法原理1、某大学全资投资了A资产经营有限公司,A公司将其所有的位于大学城商业街的商业用房出租给华阳水果店,租期一年,自2007年8月1日开始。
2008年5月10日,因店员殴打学生,引发学生围攻该店,发生了学生群体事件。
次日校方经校务会讨论决定:(1)要求当地警方对店方肇事者将依法予以治安处罚;(2)责令店方肇事者在校全体学生代表大会上作公开道歉;(3)店方肇事者将被处以经济重罚;(4)立即解除与该店的租赁合同。
另,据该租赁合同第七条规定,A公司有权提前三个月通知解除租赁合同,承租方自接到通知起的第91天搬离,租金付至接到通知起的90天。
请问:(1)请分析本案的法律关系一共有几个?各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内容分别是什么?(2)上述校方的决定有什么不妥之处?在法律上有无障碍?(3)与该店的租赁合同应当如何解除?(1)、大学与A公司是投资法律关系:其中主体是大学与A公司双方法定代表人,客体是投资资金和股票,内容是主体双方所享有的投资法律权利和义务;A公司于华阳水果店是租赁法律关系:其中主体是A公司与华阳水果店双方法定代表人,客体是租赁金额和商品用房使用权,内容是主体双方享有的租赁法律权利和义务;店员与学生是损害赔偿法律关系:其中主体是店员和学生,客体是人身安全与赔偿金,内容是店员殴打学生需负赔偿的法律责任,学生有权上诉维护自身权益;水果店与店员是雇佣法律关系:其中主体是水果店法定代表人和店员,客体是工资资金与劳动支出,内容为水果店雇佣店员并有定期支付工资的法律责任,店员有付出劳动力获得工资的责任;警方与店员是治安法律关系:其中主体是警方代表和店员,客体是治安处罚,内容为警方有维护治安的义务,水果店店员有承担破坏治安环境的责任。
(2)、1、校方无权要求肇事者处以经济处罚与公开道歉,损害的当事人是学生,只有学生有权要求赔偿和公开道歉。
2、店方与店员为雇佣关系,店员肇事水果店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无论是大学还是当事人(受害学生)都无权要求店方处罚肇事者,这属于内部纠纷。
公司法同案不同判的典型案例
公司法同案不同判的典型案例
以下是两个公司法同案不同判的典型案例:
•鸿大(上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姚锦城公司决议纠纷上诉案:有限责任公司章程或股东出资协议确定的公司注册资本出资期限系股东之间达成的合意,除法律规定或存在其他合理性、紧迫性事由需要修改出资期限的情形外,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出资期限的决议应经全体股东一致通过。
公司股东滥用控股地位,以多数决方式通过修改出资期限决议,损害其他股东期限权益,其他股东请求确认该项决议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郑少爱、广州霍利投资管理企业股权转让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案:股权回购条款系常见的对赌条款,在“赌”的条件成就时,回购义务主体需要承担股权回购义务,向投资方支付股权回购款。
股权回购条件触发时,基于合同的相对性由合同约定的回购主体履行回购义务应无其他争议,但是随着小马奔腾案判决的尘埃落定,投资方成功的将回购义务主体的配偶一并列为了承担回购义务的主体。
公司法同案不同判的情况可能会影响法律的公正性和权威性,在实践中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和判断,以确保案件得到公正的审理和判决。
关于公司法的案例
关于公司法的案例
案例一:公司股东的民事赔偿责任
小胡与小李在2019年成立了一家公司,并共同持有该公司50%的股权。
2020年,小李利用职务便利,将公司的资金挪用了一部分用于个人消费,导致公司经营困难且遭遇投诉。
小胡于是起诉小李要求其赔偿公司的经济损失。
根据《公司法》第140条规定,董事、监事、经理以及其他负责人应当对公司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多人共同犯罪或共同违法行为造成公司损失的,应当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以上规定,小李作为公司的董事,且因其个人行为导致公司损失,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公司因他的违法行为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案例二:公司的解散
2010年,小张、小李和小王共同成立了一家投资公司,其中小张持股50%,小李持股30%,小王持股20%。
由于经营不善,公司已经亏损多年,并逐渐无力偿还债务。
2021年,小张、小李和小王达成一致,决定将公司进行解散清算,并按照持股比例分配剩余财产。
根据《公司法》第182条规定,公司可以由所有股东一致同意解散。
公司解散
时,应当设立清算组,制定清算方案,并依法清偿债务,清算后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所有股东的协议分配剩余财产。
根据以上规定,小张、小李和小王已经达成一致,可以同意公司解散。
解散清算时应当依法清偿债务,并按照公司章程或协议分配剩余财产。
小张可获得50%的剩余财产,小李可获得30%,小王可获得20%。
公司法案例分析
公司法案例分析我国的《公司法》由第八届全国人大会第五次会议于1993年12月29日通过,自1994年7月1日起施行。
以下是由店铺整理关于公司法案例分析的内容,希望大家喜欢!公司法案例分析(一)甲公司与乙公司属业务上竞争伙伴。
甲公司因合同纠纷欠乙公司人民币300万元,于是甲公司以其全部资产抵债,然后办理注销登记。
后来双方发生矛盾,甲公司不履行协议,于是乙公司起诉至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判令甲公司履行与乙公司签订的合并协议。
问题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的协议是否属于公司法意义上的公司合并?参考结论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的协议不属于公司法意义上的公司合并。
法理、法律分析公司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公司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结合为一个公司的法律行为。
公司合并的方式包括两种:吸收合并与新设合并。
吸收合并,是指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被吸收公司解散,吸收公司存续并扩大的合并方式。
新设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公司合并创设一个新公司,合并各方解散的合并方式。
本案中,甲公司与乙公司并没有就甲公司与乙公司合并一事达成一致意见,双方的本意,是用甲公司的全部财产来清偿欠乙公司的债务,这是双方对债务履行方式的一种合意,并没有体现出甲公司与乙公司就两公司合二为一的意向。
至于甲公司办理注销登记手续,这本身是甲公司内部的问题,外人无权干涉,即便在协议中写明这一条件,也并没有赋予乙公司请求法院注销甲公司的权利。
总之,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的这份协议,是双方对债务清偿形式的一种约定,而非公司法意义上的公司合并。
对本案中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乙公司可以依协议要求甲公司以其公司全部资产偿还,若甲公司资不抵债,乙公司可通过破产还债程序得到清偿。
至于甲公司办理公司注销登记一事,系甲公司的内部事务,须由其股东大会决定。
公司法案例分析(二)甲与乙分别出资60万元和240万元共同设立新雨开发有限公司(下称新雨公司),由乙任执行董事并负责公司经营管理,甲任监事。
公司法案例 1~8
公司法案例分析题案例1某市侨兴股份有限公司因经营管理不善造成亏损,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的1/4 ,公司董事长李某决定在2003年4月6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讨论如何解决公司面临的困境。
董事长李某在2003年4月1日发出召开2003年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的通知,其内容如下:为讨论解决本公司面临的亏损问题,凡持有股份10万股(含10万股)以上的股东直接参加股东大会会议,小股东不必参加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如期召开,会议议程为两项:(1)讨论解决公司经营所遇困难的措施。
(2)改选公司监事二人。
出席会议的有90 名股东。
经大家讨论,认为目前公司效益太差,无扭亏希望,于是表决解散公司。
表决结果,80 名股东,占出席大会股东表决权3/5 ,同意解散公司,董事会决议解散公司。
会后某小股东认为公司的上述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问题]:1.本案中公司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合法吗?程序有什么问题?2.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存在什么问题?3.临时股东大会的议程合法吗?作出解散公司的决议有效吗?4.该小股东的什么权益受到了侵害?[分析]1.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1)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的人数或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 时;(2)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总额1/3;(3)持有公司股份10%以上的股东请求时;(4)董事会认为必要时;(5)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本案中,公司亏损占股本总额的1/4,未到法定未弥补亏损占股本总额1/ 的下限。
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系董事长李某的决定而非董事会决议。
在临时股东会的召开上不符合法定条件。
2.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依法负责召集,由董事长主持。
召开股东大会,应当将会议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30日以前通知各股东。
本案中,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发出时间不符合法定条件,通知发出人应为董事会而非董事长李某。
尤为严重的是,该通知违反了股东平等的原则,不允话小股东参加临时股东大会,严重损害了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02公司法案例及答案
经济法2————公司法案例一、某市有甲、乙、丙三家国有企业,经市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共同出资组建某有限责任公司。
该公司以生产经营为主,甲企业以货币出资,乙企业以厂房、设备等出资,丙企业以商标权和专利权出资。
各方约定,公司董事会由7人组成,问:1、该有限责任公司应在哪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设立登记手续?2、该公司的注册资本额应为多少?3、各发起人的出资额应该如何确认、交纳?4、公司董事会应由哪些方面人员组成?二、某股份有限责任公司,1999年3月10日成立,股本总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
其中2200万元是向社会公开募集的。
2000年1月8日,该公司为进行技术改造项目又增发了股份1000万元。
2002年,为增加实力,又与另一个股份有限公司合并,两公司于3月10日做出合并决议,4月1日通知债权人。
5月6日开始在报纸在刊登公告2次,8月1日正式合并,并进行了工商登记。
问:该公司上述活动中有无与《公司法》规定不相符的。
三、甲、乙、丙、丁四个自然人签订协议,投资建立以生产性为主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40万元人民币。
甲、乙、丙三个人均以货币出资,投资额分别为10万元、10万元、5万元,丁以专利技术投资,该专利技术已向国家专利局申报,但尚未拿到专利证书。
该专利协议作价20万元。
同时,协议还规定:1、公司章程由丁独立起草,无须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2、公司不设董事会,只设执行董事,甲为执行董事,并担任法定代表人及公司总经理。
3、由甲提议,乙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并兼任公司监事。
4、公司成立后不足资金通过发行公司债券筹集,并计划发行公司债券20万元。
5、修改公司章程或与其他公司合并时,需经全体公司董事过半数通过。
6、公司前三年无论盈利与否,均不提取盈余公积金。
根据以上资料,结合公司法规定,分析说明以上不妥之处。
四、某市新桥百货有限公司,是以商品零售为主的公司。
股东是两个私营老板。
成立前拟定注册资本为25万元,后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出修改后,于1994年12月,由公司决定两个股东,一个执行董事,一个为财务负责人,其中执行董事兼任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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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案例11、A上市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0万元,2005年末经审计资产总额为50000万元,经审计负债总额为30000万元,企业2006年之前没有担保业务。
2006年A公司召开的董事会会议情形如下:(1)该公司共有董事7人,其中有1名是A公司的子公司B的董事。
董事会有5人亲自出席,其中包括B公司的董事。
列席本次董事会的监事张某向会议提交另一名因故不能到会的董事出具的代为行使表决权的委托书,该委托书委托张某代为行使本次董事会的表决权。
(2)会议通过了A上市公司的子公司B向董事高某借款10万元的决定。
(3)另外,董事会通过了一项与B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决定,经确认,5名董事全部通过。
(4)为了扩大生产规模,会议通过了购买一项大型流水线的决定,该项流水线总价值为20000万元。
(5)董事会会议结束后,以上所有决议事项均载入会议记录,并由出席董事会会议的全体董事和列席会议的监事签名后存档A公司召开2006股东大会年会作出如下决议:(1)更换两名监事:一是由公司财务负责人赵某代替张某出任该公司的监事;二是由公司职工代表王某代替公司职工代表杨某。
(2)单独通过了两笔对外担保业务,一是向无关联的企业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为500万元,已知该企业资产总额为1000万元,负债总额为865万元;另外一笔提供的担保额为2100万元,已知该企业资产总额为1500万元,负债总额为758万元。
(3)决定从公司法定盈余公积4000万元中,提取1800万元转增公司资本。
页脚内容1【要求】: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分析说明下列问题:(1)董事会出席人数是否符合规定?在董事会会议中张某是否能接受委托代为行使表决权?分别说明理由?(2)董事会会议通过了A上市公司的子公司B向董事高某借款10万元的决定是否合法?并说明理由?(3)董事会会议记录是否存在不当之外?并说明理由。
(4)股东大会会议决定更换两名监事是?否合法并说明理由。
(5)股东大会会议决定交法定盈余公积金转增资本是否合法?并说明理由。
(16分)【答案】(1)①董事会出席人数符合规定,根据规定,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本题亲自出席会议的董事有5名,符合规定。
②张某不能接受委托代为行使表决权。
根据规定,董事因故不能出席董事会会议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
而张某为本公司的监事,不是董事,不能代为行使表决权。
(2)会议通过了A上市公司的子公司B向董事高某借款10万元的决定不符合规定。
根据规定,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通过子公司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因此,本题中,A上市公司通过自己的子公司向董事借款的决议是违法的。
(3)董事会会议记录存在如下的不当之处。
根据规定,董事会会议记录,应由出席会议的董事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因此,列席董事会会议的监事无须在会议记录上签名,而该公司列席董事会会议的监事在会议记录上签名,是不符合规定的。
页脚内容2(4)①股东大会会议作出由公司财务负责人赵某代替张某出任该公司监事的决议不符合公司法的规定。
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本公司的监事。
②股东大会会议作出由公司职工代表王某代替公司职工代表杨某的决议也是不符合公司法规定的。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不是由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而是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本题由公司股东大会选举职工代表出任监事是不符合规定的。
(5)股东大会会议决定将法定盈余公积金转增资本的决议方式是符合规定的,但是转增的金额是不符合规定的。
根据规定,公司将法定盈余公积金转增资本时,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该公司转增前注册资本的25%。
本题该公司转增资本时,留存的法定盈余公积金占注册资本的比例为(4000-1800)/10000*100%=22%,留存的法定盈余公积金少于该公司注册资本的25%,所以是不符合规定的。
2、【资料】甲、乙国有企业与另外9家国有企业拟联合组建设立“光中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光中公司)。
公司章程的部分内容为:公司股东会除召开定期会议外,还可以召开临时会议,临时会议须经代表1/2以上表决权的股东,l/2以上的董事或1/2以上的监事提议召开。
在申请公司设立登记时,工商行政管理机构指出了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关于召开临时股东会议方面的不合法之处。
经全体股东协商后,予以纠正。
1999年3月,光中公司依法登记成立,注册资本为1亿元,其中甲以工业产权出资,协议作价金额1200万元;乙出资1400 万元,是出资最多的股东。
公司成立后,由甲召集和主持了首次股东会会议,设立了董事会。
2000年5月,公司经过一段时间的运作后,经济效益较好,董事会制定了一个增加注册资本的方案,方案提出将公司现有的注册资本由l亿元增加到1.5亿元。
增资方案提交股东会讨论表决时,有7家股东赞成增资,7家股东出资总和为5830万元,占表决权总数的58.3%,有4家股东不赞成增资,4家股东出资总和为4170万元,占表决权总数的41.7%。
股东会通过了增资决议,并授权董事会执行。
页脚内容32004年2月,光中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依法成立了海南分公司。
海南分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因违反了合同约定被诉至法院,对方以光中公司是海南分公司的总公司为由,要求光中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上述事实及有关法律规定,回答下列问题:(1)光中公司设立过程中订立的公司章程中关于召开临时股东会议的规定有哪些不合法之处?说明理由。
(2)光中公司的首次股东会议由甲召集和主持是否合法?为什么?(3)光中公司股东会作出的增资决议是否合法?说明理由。
(4)光中公司是否应替海南分公司承担违约责任?说明理由。
【答案】(1)光中公司设立过程中订立的公司章程中关于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的提议权的规定不合法。
因为,《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代表l/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l/3以上董事或者监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均可以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
而在光中公司的章程中却规定临时会议须经l/2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2以上的董事或1/2以上的监事提议召开,这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2)光中公司的首次股东会会议由甲召集和主持不合法。
因为,《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光中公司的股东乙出资1400万元,是出资最多的股东。
因此,首次会议应由乙召集和主持。
(3)光中公司股东会作出的增资决议不合法。
因为,《公司法》规定,股东会对公司增加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而光中公司讨论表决时,同意股东的出资额占表决权总数的58.3%,未达到2/3的比例。
因此,增资决议不能通过。
页脚内容4(4)光中公司应替海南分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因为,《公司法》规定,分公司只是总公司管理的一个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但可以依法独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其民事责任由设立该分公司的总公司承担。
3、【资料】A、B、C、D、E五国有企业于2006年元月1日联合设立江动机械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江动公司)。
注册资本为1亿元。
2009年3月,公司的净资产额为8000万元,公司其他情况如下:(1)公司曾于2008年8月成功发行3年期公司债券1000万元,1年期债券500万元。
(2)2009年3月10日,公司召开董事会,董事会上制定并通过了以下方案:A、本年度计划再发行1年期公司债券2000万元;B、吸纳F公司资金5000万元,将公司现有的注册资本由1亿元增加到1.5亿元。
会后将上述两个方案提交公司股东会。
C、董事会决定根据经理甲的提名,聘任乙监事担任公司副经理,并决定其报酬。
(3)4月10日,公司股东会在其召开的定期会议上审议了董事会提交的“公司债券发行方案”和“公司增资方案”,对发行债券股东一致通过;对增资方案股东会审议表决结果为:3家股东赞成,这3家股东的总出资额和为5840万元;2家不赞成,这2家股东的出资总和为4160万元,股东会通过了增资决议,并授权董事会执行。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1)股东会一致通过“公司债券发行方案”是否合法?为什么?(2)董事会是否有权制定并通过“公司债券发行方案”“”和“公司增资方案”?为什么?页脚内容5(3)股东会通过了增资方案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为什么?(4)董事会决定根据经理甲的提名,聘任乙监事兼任公司副经理,并决定其报酬。
是否符合规定?【答案】(1)公司发行债券方案不符合。
根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发行公司债券累计不超过公司净资产40%,该公司(1000+500+2000)>8000×40%(2)有。
根据规定,董事会可以制订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3)增资决议通过不符合。
根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是必须经过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即有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5840/10000=58.40%<2/3=66.67%(4)不符合。
根据规定,董事会可以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副经理,但公司的监事不能兼任公司的董事、经理和财务负责人。
4、【资料】某市甲、乙、丙企业经协商决定共同投资设立一从事生产经营的公司。
甲、乙、丙订立了发起人协议,协议中的部分内容: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名称为光华实业公司;注册资本150万元,其中甲以厂房出资70万元,乙机器设备出资30万元,丙出资50万元(其中以一非专利技术出资折价35万元,其余为货币出资);委托甲办理设立公司的申请登记手续。
甲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公司设立登记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指出了申请人在公司名称、出资方式方面的不合法之处,甲经与乙丙商妥后均予以纠正。
2006年10月10日,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向甲颁发了于当日签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名称为“光华﹡﹡公司”(以下简称光华公司)。
2006年10月,经光华公司董事会决定,将公司资金15万元以公司财务负责人王某的名义开立账户储蓄。
页脚内容62009年10月,光华公司发生严重财务危机,为此,经公司董事会研究并一致通过,决定公司解散。
要求:1、甲、乙、丙订立了发起人协议中关于公司名称、出资方式的约定是否正确?为什么?2、光华公司成立的日期应当是哪一天?3、光华公司董事会决定将公司资金50万元以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储蓄,这种行为是否违法?为什么?4、光华公司董事会决定公司解散的做法是否合法,为什么?【答案】1、协议中公司名称不正确,《公司法》规定,依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或有限公司字样;出资方式约定不正确,《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30%,本案中只有丙货币出资15万元,占注册资本10%。
2、成立日期为2006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