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第五章第四节价值时点原则及第五节替代原则(2013新版)
精益思想五原则ppt课件
等 •实际机旅途时间等:7小时(占海
待 54%)
候
关
李•每家公官 车司都只是至从内部看李到自己的墅营运效益,而根本 •排队与等候时间:6小时
上 车没有人检 查 上 等看到客户别 墅眼中的完进别整产品。等候
候
墅
登
;.
记
•排队次数:10次
•行李拿上拿下:7次
•检查:8次
6
判定价值流 从货架通道里观察
精益思想五原则
纸厂
玉米
地 玉米仓
储 焦糖厂
热轧 厂 冷轧
焦糖仓 储
甜菜 地
甜菜仓 储
炼糖厂
食糖仓
制盒厂
厂 制罐
原浆厂
储
盒制品仓 库
厂
灌装 厂
灌装
乐
乐
消
厂仓
购
购
费
库
仓
商
者
;.
库
店
家7
判定价值流
精益思想五原则 可乐的价值流分析---发现浪费
●分析可乐的价值流,实际创造价值的时间为3天,整个价值流时间为319天,价值流上99 %的时间中,价值一点也没有流动:等待中的浪费。
从客户角度 定义价值
•产品:电线导管和稳压电源 •针对每一产品组织一个团队(含销售人 员、生产工程师、设备工艺人员) •团队参与同主要客户直接对话 •客户想要的外观精致、安装快捷的产品, 并且愿意支付可观的费用
•两年内,销售量增加了40%以上。
;.
5
价值
精益思想五原则 按整个产品来定义价值---琼斯坐飞机旅行的例子
精益思想五原则
完美
定义价值 判定价值流
拉动
流动
我们所做的就是研究客户给我们下订单的那一刻到我们收到货款的整个时间段, 通过消除无价值的浪费来缩短这一时间段。
资产评估学教程第版习题答案
练习题答案第一章导论1、(1)资产评估是对资产在某一时点的价值进行估计的行为或过程。
具体地讲,资产评估是指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专门机构和人员,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为了特定的评估目的,遵循适用的评估原则,选择适当的价值类型,按照法定的评估程序,运用科学的评估方法,对评估对象在特定目的下的评估基准日价值进行分析、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的行为和过程。
(2)时点性是指资产评估是对评估对象(即待评估资产)在某一时(间)点的价值的估算。
这一时点是所评估价值的适用日期,也是提供价值评估基础的市场供求条件及资产状况的日期,我们将这一时点称为评估基准日。
评估基准日相对于评估(工作)日期而言,既可以是过去的某一天,也可以是现在的某一天,还可以是将来的某一天。
(3)一资产在公开竞争的市场上出售,买卖双方行为精明,且对市场行情及交易物完全了解,没有受到不正当刺激因素影响下所形成的最高价格。
(4)非市场价值是指资产在各种非公开交易市场条件下的最可能价值。
常见的非市场价值有:使用价值、投资价值、保险价值、课税价值、清算价值、净变现价值、持续经营价值。
2、(1)c (2)c(3)c(4)d(5)c(6)c (7)a(8)d(9)b(10)b3、(1)abcd(2)acde(3)ab(4)abcde(5)abd(6)ab4(1)资产评估的基本要素有哪些?资产评估的基本要素包括评估主体、评估对象、评估依据、评估目的、评估原则、价值类型、评估程序及评估方法八个构成要素。
从事资产评估业务的机构和人员,是资产评估工作中的主体,必须符合国家在资资产评估学教程 5 版)产评估方面的有关规定,即具有从事该项业务的行业及职业资格并登记注册。
特定资产是待评估的对象。
国家的有关规定是指资产评估活动所应当遵守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等,它是资产评估的依据。
特定的评估目的,是指资产业务发生的经济行为,它直接决定和制约资产评估价值类型的确定和评估方法及参数的选择。
24第五章第六节最高最佳利用原则及第七节谨慎原则(2012版)
第六节最高最佳利用原则(每年必考考点)最高最佳利用原则要求估价结果是在估价对象依法最高最佳利用下的价值。
所谓最高最佳利用(highestand best use),是指法律上允许、技术上可能、经济上可行,经过充分合理的论证,使估价对象的价值最大的一种利用。
除评估在用价值外,房地产估价之所以要遵循最高最佳利用原则,是因为在现实的房地产利用中,每个房地产拥有者都试图采取最高最佳利用方式充分发挥其房地产的潜力,以获取最大的经济利益。
这一原则也是房地产利用竞争与优选的结果。
因此,房地产估价不仅要遵循合法原则,还要遵循最高最佳利用原则。
最高最佳利用必须同时满足4个条件:①法律上允许;②技术上可能;③经济上可行;④价值最大化。
需要指出的是,实际估价中在选取估价对象的最高最佳利用时,往往容易忽视“法律上允许”这个前提,甚至误以为最高最佳利用原则与合法原则有时是冲突的。
实际上,最高最佳利用不是无条件的最高最佳利用,而是在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出让合同等允许范围内的最高最佳利用。
因此,最高最佳利用原则与合法原则的关系是:遵循了合法原则,并不意味着会遵循最高最佳利用原则;而遵循了最高最佳利用原则,则必然符合了合法原则中对估价对象依法利用的要求,但并不意味着符合了合法原则中的其他要求。
最高最佳利用包括最佳的用途、最佳的规模、最佳的集约度和最佳的档次。
寻找估价对象最高最佳利用的方法,是先尽可能地设想出估价对象的各种潜在利用方式,然后从下列4个方面依序筛选:(1)法律上是否允许。
对于每种潜在的利用方式,首先检查它是否为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出让合同等所允许。
如果是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出让合同等所不允许的。
则应被淘汰。
(2)技术上是否可能。
对于法律上允许的每种利用方式,要检查它在技术上是否能够实现,包括建筑材料性能、施工技术手段等能否满足要求。
如果是技术上达不到的,则应被淘汰。
(3)经济上是否可行。
对于法律上允许且技术上可能的每种利用方式,还要进行经济可行性检验。
房地产估价师《理论与方法》考试大纲
房地产估价师《理论与方法》考试大纲房地产估价师《理论与方法》考试大纲导语:房地产估价和土地估价师的资格认证可以通过技术体系互融进行合并。
下面和店铺一起来看看房地产估价师《理论与方法》考试大纲。
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第一章房地产估价概论考试目的本部分的考试目是测试应考人员对房地产估价的含义、特点和必要性,现实中对房地产估价的各种需要,房地产估价的要素,房地产估价师的职业道德,中国房地产估价行业发展状况等的了解、熟悉和掌握程度。
考试内容第一节对房地产估价的基本认识一、房地产估价的含义(一)专业估价与非专业估价的区别(二)专业房地产估价的概念(三)估价与评估的异同(四)国外和港台地区对房地产估价的称谓及定义二、房地产估价的特点(一)房地产估价是评估房地产的价值而不是价格(二)房地产估价是模拟市场定价而不是替代市场定价(三)房地产估价是提供价值意见而不是作价格保证(四)房地产估价有误差但误差应在合理的范围内(五)房地产估价既是科学也是艺术三、房地产估价的必要性(一)专业估价存在的基本前提(二)房地产需要专业估价(三)房地产估价在估价行业中占主体第二节对房地产估价的各种需要一、房地产抵押的需要二、房地产征收征用的需要三、房地产税收的需要四、房地产保险的需要五、房地产转让和租赁的需要六、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的需要七、房地产分割的需要八、房地产损害赔偿的需要九、房地产争议调处和司法鉴定的需要十、企业有关经济行为的需要十一、房地产行政管理的需要十二、其他方面的需要第三节房地产估价的要素一、估价当事人(一)估价委托人(二)房地产估价机构(三)注册房地产估价师二、估价目的三、估价时点四、估价对象五、价值类型六、估价依据七、估价假设八、估价原则九、估价程序十、估价方法十一、估价结果第四节房地产估价师的职业道德第五节中国房地产估价行业发展概况一、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了房地产估价的地位二、建立了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制度三、设定了房地产估价师资格和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行政许可四、成立了房地产估价行业组织五、发布了房地产估价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六、制定了房地产估价国家标准和相关指导意见七、形成了较完善的房地产估价理论方法体系八、深化和拓展了房地产估价业务九、形成了公平竞争的房地产估价市场十、积极开展了国际交流合作考试要求1.熟悉房地产估价的含义;2.掌握房地产估价的特点;3.熟悉房产估价的必要性;4.掌握房地产抵押的需要;5.掌握房地产征收征用的需要;6.熟悉房地产税收的需要;7.了解房地产保险的需要;8.熟悉房地产保险的需要;9.掌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的需要;10.熟悉房地产分割的需要;11.掌握房地产损害赔偿的需要;12.掌握房地产争议调处和司法鉴定的需要;13.熟悉企业有关经济行为的需要;14.了解房地产行政管理的需要;15.了解其他方面的需要;16.熟悉估价当事人;17.掌握估价目的;18.熟悉估价时点;19.掌握估价对象;20.掌握价值类型;21.熟悉估价依据;22.熟悉估价假设;23.熟悉估价原则;24.熟悉估价程序;25.熟悉估价方法;26.熟悉估价结果;27.掌握房地产估价师的职业道德;28.熟悉中国房地产估价行业发展概况。
房地产评估 第五章 成本法
a:征收农用地:农地征收中发生的费用和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b:城市房屋拆迁取得:房屋拆迁中发生的费用和土地使用权出让 金等。
c:通过市场购买取得:政府的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等。
②开发成本:
五、成本法估价中的注意事项:
☆ 1、区分实际成本和客观成本; 实际成本是指某个具体的房地产开发商的实际花费, 客观成本是假设开发建设时大多数房地产开发商的一般花费。 ☆ 2、要结合市场供求分析来评估房地产价值; 当该类房地产市场供大于求时,应下调评估价值; 当求大于供时应该上调评估价值。在房地产估价中的经济折旧就是出于这 方面的考虑。 ☆ 3、对于较老的建筑物,测算其重新构建价格和折旧有一定的难度,尤其是那些 过于老旧的房地产,一般不适合用成本法进行估价。
【解】由题意: 设荒地开发完成后可转让熟地的总价为V,则:
V=1.2+2.5+[1.2*(1+10%)3-1.2] +[2.5*(1+10%)1.5-2.5]+ V (5.5%+9.5%)
单价=V/(总面积*60%)
三、适用于新建房地产的基本公式
(一)适用于新建房地产的基本公式
☆
新建房地价格=土地取得成本+土地开发成本+建筑物建造成本+管 理费用+投资利息+销售费用+销售税费+开发利润 新建筑物价格=建筑物建造成本+管理费用+投资利息+销售费用+销 售税费+开发利润
⑥开发利润:
现实中的开发利润是一种结果,是由销售收入(售价)减去各种成本、
资产评估各章知识点
第一章总论第一节资产评估的含义一、资产评估的概念(对资产进行估价)资产评估是指通过对资产某一时点(评估基准日)价值的估算。
资产评估是指由专门的机构和人员,根据国家规定和有关资料,根据特定的目的,遵循适用的原则,选择适当的价值类型,按照法定的程序,运用科学的方法,对资产价值进行评定和估算的过程。
资产评估的六大要素:主体客体特定目的程序价值类型和方法。
评估的主体是指评估由谁来承担。
评估的客体是指资产评估的对象(指特定的资产)。
二、资产评估的特点(细看各自包含内容,选择)(一)现实性现实性是指以评估基准期(日)为时间参照,按这一时点的资产实际状况对资产进行的评定估算。
资产评估的现实性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1、资产评估直接以现实存在为资产确认、估价和报告的依据,只需要说明当前资产状况。
2、以现实状况为基础反映未来。
3、现实性强调客观存在。
(二)市场性:资产评估通过模拟市场条件对资产作出评定估算和报告。
(资产评估价可能高于或低于交易价)(三)预测性:资产评估的预测性是指用资产的未来时空的潜能说明现实。
(四)公正性:公正性是指资产评估行为对于评估当事人具有独立性,它服务于资产业务的需要,而不是服务于相互矛盾的资产业务当事人的任何一方的需要。
公正性的表现有两点:一是资产评估是按公允、法定的准则和规程进行的,具有公允的行为规范和业务规范,这是公正性的技术基础;二是评估人员通常是与资产业务没有利害关系的第三者,这是公正性的组织基础。
(五)咨询性:咨询性是指资产评估结论是为资产业务提供的专业化估价意见。
三、资产评估与会计计价的区别(一)发生的前提条件不同会计学中的资产计价严格遵循历史成本原则,同时是以企业会计主体不变和持续经营为假设前提的。
而资产评估则是用于发生产权变动、会计主体变动或者作为会计主体的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断、以持续经营为前提的资产计价无法反映企业资产价值时的估价行为。
(二)目的不同会计学中的资产计价是就资产论资产,使货币量能够客观地反映资产的实际价值量。
自考“资产评估”笔记(23)
第⼆节 建筑物评估的原则 建筑物评估不仅要遵循资产评估的⼀般⼯作原则,还因为建筑物价格本⾝的特点及产业性质,必须遵循特定的经济性原则和专业性原则。
⼀、替代原则(市场法运⽤的前提) 根据市场运⾏规律,在同⼀商品市场中,商品或所提供服务的效⽤相同或⼤致相似时,价格最低者吸引需求。
即有两个以上互有替代性的商品或服务同时存在时,商品或服务的价格是通过相互影响和⽐较之后决定的。
建筑物价格也同样遵循替代规律。
特别是商品化建筑物,如商品化住宅、别墅、写字楼等,其价格受其他具有相同使⽤价值的同类型建筑物价格所牵制。
即具有相同使⽤价值、有替代可能的建筑物,其价格是相互影响和作⽤的,会经过价格的市场竞争⽽趋于⼀致。
根据建筑物评估的替代原则,在对商品化建筑物进⾏评估时就可通过对同功能和类型的建筑物市场价格⽐较进⾏,即采⽤市场法进⾏评估。
应当注意的是,由于建筑物具有不可位移性、功能变异性等特点,因此要对区域和时间及交易条件进⾏修正才能根据替代原则进⾏评估。
⼆、最有效使⽤原则 由于建筑物具有⼀定的功能变异性的特点,不同的利⽤⽅式能为权利⼈带来差异很⼤的收益, 要求:按潜在的可能的最有效利⽤途径来评估。
但应当注意,应⽤这⼀原则时,必须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
三、供需原则 1.房屋建筑物受价值规律的制约:其价格取决于需求与供给关系的均衡点。
需求超过供给,价格随之提⾼;反之,供给超过需求,价格随之下降。
2.但是,我们还应注意到,由于建筑物具有不可位移性的特点,在特定区域内供给量有限,竞争主要是在需求⽅⾯进⾏,因此,其具有⼀定的价格独占性。
四、房地合⼀原则 1.房地合⼀的原因 尽管房屋建筑物和⼟地是可以加以区别的评估对象,⽽且⼟地使⽤权可以独⽴于房屋建筑物⽽存在,但是,由于两者在使⽤价值上的相互依存和价格形成中的内在联系,在⽤市场法进⾏评估时要把两者作为相互联系的综合体进⾏估价。
2.房地合⼀的具体表现在以下两个⽅⾯ (1)房屋建筑物和⼟地相结合使房地产最终成为商品。
房地产估价第三章(xin)
例3-1:某宗房地产,土地面积300㎡,建筑 面积250㎡,建筑物的外观及设备均已陈旧 过时,有待拆除重建,估计拆迁费用每平方 米建筑面积300元,残值每平方米建筑面积 50元,则: 该宗房地产相对于空地的减价额
=300-50)×250 =62500(元)
例3-2:某建筑物的建筑面积5000㎡,坐落 的土地面积为2000㎡,土地价格1500元/ ㎡,用成本法估算出的该建筑物的重置价 格为1600元/㎡,市场上该类房地产的正 常房地价格为1800元/㎡,则: 该建筑物的价值
2.具体理解估价时点原则 具体理解估价时点原则 (1)估价时点为过去的情形多出现在房地产纠 纷案件中,特别是对估价结果有争议而引 起的复核估价; (2)估价时点为现在,估价对象为历史状况的 情形,多出现于房地产损害赔偿案件中; 估价时点为现在,估价对象为现时状况的 情形,是估价中最常见、最大量的,包括 在建工程估价; 估价时点为现在,估价对象为未来状况的 情形,如评估房地产的预售或预购价格;
第六节
谨慎原则
在运用成本法估价时,不应高估土地取得成本、 开发成本、有关费税和利润,不应低估折旧。 在运用收益法估价时,不应高估收入或者低估运 营费用,选取的报酬率或者资本化率不应偏低。 在运用假设开发法估价时,不应高估未来开发完 成后的价值,不应低估开发成本、有关费税和利 润。 房地产估价行业组织已公布报酬率、资本化率、 利润率等估价参数值的,应当优先选用;不选用 的,应当在估价报告中说明理由。
第六节
谨慎原则
《房地产抵押估价指导意见》 房地产抵押估价指导意见》 法定优先受偿款是指假定在估价时点实现抵押 权时,法律规定优先于本次抵押贷款受偿的款 额,包括发包人拖欠承包人的建筑工程价款, 已抵押担保的债权数额,以及其他法定优先受 偿款。 第五条房地产抵押估价应当遵守独立、客观、公正、 合法、谨慎的原则。
房地产估价师《理论与方法》讲义4
重新购建价格也称为重新购建成本,是指假设在估价时点重新取得全新状况的估价对象的必要支出,或者重新开发全新状况的估价对象的必要支出及应得利润。
其中,重新取得可简单地理解为重新购买,重新开发可简单地理解为重新生产。
把握重新购建价格的含义需要注意下列3点:(1)重新购建价格是估价时点的重新购建价格。
例如,在重新开发的情况下,重新购建价格是在估价时点的国家财税制度和市场价格体系下,按照估价时点的房地产价格构成来测算的价格。
但应注意的是,估价时点并非总是现在,也可能为过去或未来。
此点已在本书第五章第四节"估价时点原则"中作过说明。
(2)重新购建价格是客观的重新购建价格。
具体地说,重新取得的必要支出或重新开发的必要支出及应得利润,不是个别单位或个人的实际支出和实际利润,而是必须付出的成本、费用、税金和应当获得的利润,并且为相似的房地产开发活动的平均水平,即为客观成本而非实际成本。
如果实际支出超出了平均水平,则超出的部分不仅不能构成价格,而且是一种浪费;反之,实际支出低于平均水平的部分,不会降低价格,只会形成个别单位或个人的超额利润。
(3)建筑物的重新购建价格是全新状况的建筑物的重新购建价格,土地的重新购建价格是估价时点状况的土地的重新购建价格。
因此,建筑物的重新购建价格中未扣除建筑物折旧,而土地的减价和增价因素一般已考虑在土地的重新购建价格中。
例如,估价对象中的土地是10年前取得的商业用途法定最高年限40年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求取其重新购建价格,不是求取目前40年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价格,而是求取目前剩余30年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价格。
再如,如果该土地目前的交通条件比其10年前有了很大改善,求取其重新购建价格,不是求取其在10年前交通条件下的价格,而是求取其在目前交通条件下的价格。
(一)房地重新购建价格的求取思路求取房地重新购建价格有两大路径:一是不将该房地分解为土地和建筑物两个组成部分,而是模拟现实中的房地产开发经营过程,在本章第二节房地产价格构成的基础上,采用成本法求取;二是将该房地分解为土地和建筑物两个组成部分,先求取土地重新购建价格,再求取建筑物重新购建价格,然后将两者相加。
第五章第 房地产估价原则
(2)在运用成本法估价时,不应高估土地取得成 本、开发成本、有关费税和利润,不应低估折旧。 (3)在运用收益法估价时,不应高估收入或者低 估运营费用,选取的报酬率或者资本化率不应偏低。 (4)在运用假设开发法估价时,不应高估未来开 发完成后的价值,不应低估开发成本、有关费税和利 润。
第一节 房地产估价原则概述
一、房地产估价原则的含义
人们在房地产估价的反复实践和理论探索中, 逐渐认识了房地产价格形成和变动的客观规律,总 结、提炼出了一些进行房地产估价应当依据的法则 或标准——房地产估价原则。
二、房地产估价原则的种类
①独立、客观、公正原则 ——— 基本原则 ②合法原则 ③最高最佳使用原则 普适技术 性原则 ④估价时点原则 ⑤替代原则 ——— 特殊原则 ⑥谨慎原则
(2)不能孤立地思考估价对象的价值,要考虑到 相近效用的房地产价格的牵掣。
第七节 谨 慎 原 则
谨慎原则是评估房地产抵押价值时应当遵守的一 项原则,它要求在存在不确定性因素的情况下作出 估价相关判断时,应当保持必要的谨慎。 遵守谨慎原则的要求: (1)在运用市场法估价时,不应选取成交价格明 显高于市场价格的交易实例作为可比实例,并应对 可比实例进行必要地实地查看。
三、房地产估价原则的作用
房地产估价原则可以使不同的房地产估价师对于 房地产估价的基本前提具有认识上的一致性,对于 同一估价对象在同一估价目的和同一估价时点的评 估价值趋于相同或近似,帮助房地产估价师如何去 思考和衡量估价对象的价值,如何把估价对象的评 估价值首先界定到一个合理的较小的范围内,然后 结合估价方法的测算,就可以评估出一个更加精确 的价值。
③适合原理。是以估价对象与其外部环境是否协调, 来判定估价对象是否为最高最佳使用。它可以帮助 确定估价对象的最佳用途。 适合原理加上均衡原理以及收益递增递减原理, 即当估价对象与其外部环境最为协调,同时其内部 各构成要素的组合最为均衡时,便为最高最佳使用。
房地产估价原则
(三 )某种使用状况下的最高最佳选择
最高最佳使用原则要求评估价格应在合法使用方式 下,各种可能的使用方式中,能够获得最大收益的 使用方式的估价结果。但当估价对象已做了某种使 用,则在估价时应根据最高最佳原则对估价前提做 下列之一的判断和选择,并应在估价报告中说明:
合法权益包括合法产权、合法使用、合法处分 等方面。
二、合法原则的内容
1.在合法产权方面,应以房地产权属证书、权属 档案的记载或者其他合法证件为依据。
2. 在合法使用方面,应以使用管制(如城市规划、 土地用途管制等)为依据。
3. 在合法处分方面,应以法律、行政法规或合同 等允许的处分方式为依据。
4. 在其他方面,评估出的价格必须符合国家的价 格政策。
同一供求范围:是指与估价对象具有替代关系,价格会相
互影响的其他房地产的区域范围。
二、替代原则的内容
1.原理
在同一市场上(同一供求范围内),相同的商品, 具有相同的价值。就理论上来说,任何经济主体在 市场上的行为,是要以最小的代价(花费或成本)取 得最大的效益(效用或利润)。
如果有两个以上相同的商品同时存在时,则明智 的买者会选择价格最低的;如果有两个以上价格相 同的商品同时存在时,则明智的买者会选择效用最 大的。
1、房地产估价的技术性原则主要有哪几项?掌握这些原 则有何实际意义?
2、遵循合法原则包括哪几个方面? 3、什么是最高最佳使用?如何衡量及如何寻找最高最佳
使用? 4、什么是均衡原理? 5、在实际估价中如何根据最高最佳使用原则确定估价
前提? 6、什么是估价时点原则? 7、估价时点与估价作业期有何区别?在估价报告中写明
《房地产估价》课件PPT 4-5 房地产估价原则
= 外部环境最协调 + 内部构成要素最适当 = 最高最佳使用
房地产估价
第四节 最高最佳使用原则
❖(三)两种效用降低的例子
❖ 1、地好房差
❖ 某宗房地产,土地面积300M2,建筑面积 250M2,建筑物的外观设备均已陈旧过时,有 待拆除重建,估计拆迁费用每平方米建筑面积 300元,残值每平方米建筑面积50元,与该地 块条件相同、位置相近的空地价为1000元/M2, 则该地块价格?
{1000X300-(300-50)X250}/300 =791.7(元/M2) 建筑物与地不匹配,价值减损
房地产估价
例
有A、B两宗位置、面积、形状、用途等相当的旧 城区土地,A是空地、B是有2000平方米破旧建筑物的 土地,估计拆除旧建筑物的费用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 200元,建筑物残值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50元,求B地 块相对于A地块的减价额。
该建筑物的价值=房地价值—土地价值 =3000-1000 =2000元/㎡
★该建筑物的实际价值小于重置价格2500元/㎡
房地产估价
第四节 最高最佳使用原则
(四)判断与选择
1. 保持现状前提 现状价值 > 新建价值 -(拆除费 + 建造费)
2.装修改造前提 改造后价值增加额
> 装修改造费
V新 - V现 > 改造费
明了评估价值的时间界限
房地产估价
第五节 估价时点原则
(四)估价时点、估价对象状况和房地产市场状况的关系
估价时点 过去 现在
将来
估价对象状况 过去 过去 现在 将来 将来
房地产市场状况 过去 现在
估价: 现值、预售值、未来值
房地产估价
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
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复习提纲第一章房地产估价概述第一节对房地产估价的基本认识一、房地产估价的含义1、作为一种提供专业意见、具有公信力,实行有偿服务、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专业房地产估价已经成为一种职业和行业。
2、专业估价的五个特点:由专业人员完成;是一种专业意见;具有社会公信力;实行有偿服务;承担法律责任。
3、专业估价的核心内容是根据特定目的、对特定房地产地特定时间的特定价值进行分析、测算和判断并提供专业意见。
房地产估价师根据估价目的,遵守估价原则,运用估价方法,按照估价程序,对估价对象在估价时点的特定价值进行分析、测算和判断并提供专业意见的活动就是房地产估价。
其中,分析是测算的基础、测算是判断的基础。
4、房地产估价以得出房地产价值为目标和最终结论的评估。
房地产估价师还可以进行房地产市场调研报告、房地产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房地产开发项目策划报告、房地产项目调查评价报告等房地产咨询顾问服务。
二、房地产估价的本质1、房地产估价是评估房地产的价值而不是价格。
22、房地产估价是模拟市场定价而不是替代市场定价,房地产成交价格容易受交易者动机、偏好等个别情况的影响。
房地产价值是由众多市场参与者的价值判断而非个别人的价值判断而形成的。
估价师在模拟市场定价时,不能以自己的偏好来判断。
3、房地产估价是提供价值意见而不是作价格保证,估价专业意见的作用有:咨询性或参与性;鉴证性或证据性。
后者的法律责任大于前者。
4、房地产估价会有误差但应将误差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
估价师应当对其估价结果的有限性有清楚的认识,采用多个假设来处理现有的知识水平和范围以及数据的完整性方面的有限性,并将这些假设对估价结果的影响明确地告知委托人,所以对估价师评价其结果准确与否不是看其估价结果而是评价其估价的过程是否符合规范的要求。
5、房地产估价既是一门科学也是一门艺术。
正确的房地产价值分析、测算与判断必须依靠科学的估价理论与方法,但又不能完全拘泥于这些估价的理论与方法,还必须有依靠实践经验。
第三章 不动产估价原则
不动产估价原则
人们在不动产估价的反复实践和理论探索中, 逐渐认识了房地产价格形成和运动的客观规律, 在此基础上总结出了一些简明扼要的、在估价活 动中应遵循的法则或标准,这就是不动产估价原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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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原则:独立、客观、公正原则 技术性原则:合法原则
技术性原则:最高最佳使用原则
四、估价时点原则
估价时点原则要求房地产估价结果应是估价对象在估价时点 的价值。
这个特定的时间既不是委托人也不是估价人员可以随意假定 的,必须根损估价目的来确定,这个特定的时间就是估价时 点,一般用公历年、月、日表示。在实际估价中,通常是评 估现在的价值,将估价人员实地查勘估价对象期间或“估价 作业期”内的某个日期确定为估价时点。
可按保持现状使用前提的房地产类型
新投入使用的房地产。由于是新设计、新施工、新装修,
往往功能齐全、室内外环境好。
虽已使用多年但在近期又装修的房地产。情况基本同上。 虽已使用多年,证明现状用途与使用方式为最有利使用的 房地产。
பைடு நூலகம்
(2)装饰装修改造前提。 基本判断:是指将估价对象装饰装修改造但不转换用途进 行使用最为有利的情形。
对现有建筑物应进行装饰装修改造的条件是:预计装饰 装修改造后房地产价值的增加额大于 装饰装修改造费用。
(3)转换用途前提。转换用途的条件是:预计转换用途所带来 的房地产价值增加额大于转换用途所需要的费用。
(4)重新利用前提。认为拆除现有建筑物再予以利用最为有利 时,应以拆除现有建筑物后再予以利用为前提进行估价。 (5)上述情形的某种组合。最常见的是第三种转换用途与第二 种装饰装修改造的组合。
1.当估价对象已做了某种使用时,且现状房地产的价值大 于新建房地产的价值减去拆除现有建筑物的费用及建造新 建筑物的费用之后的余额,则该估价前提应为( ) A.保持现状 B.装修改造
估价原则程序及适用性分析
估价原则2.0.1 评估房地产市场价值应遵循下列原则:1 独立、客观、公正原则;2 合法原则;3 最高最佳利用原则;4 替代原则;5 估价时点原则。
2.0.2 遵循独立、客观、公正原则,要求站在中立的立场上评估出对各方当事人而言均是客观公平的价值。
2.0.3 遵循合法原则,要求评估价值是在依法判定的估价对象状况下的价值。
2.0.4 遵循最高最佳利用原则,要求评估价值是在估价对象最高最佳利用下的价值。
当估价对象已做了某种利用,估价时应根据最高最佳利用原则对估价前提作出下列之一的判断和选择,并应在估价报告中予以说明:1 维持现状前提:认为估价对象维持现状、继续利用最为有利时,应以维持现状为前提进行估价;2 改变用途前提:认为估价对象改变用途再予以利用最为有利时,应以改变用途为前提进行估价;3 更新改造前提:认为估价对象更新改造但不改变用途再予以利用最为有利时,应以更新改造为前提进行估价;4 重新开发前提:认为估价对象重新开发再予以利用最为有利时,应以重新开发为前提进行估价;5 上述情形的某种组合。
2.0.5 遵循替代原则,要求评估价值不得不合理偏离类似房地产在同等条件下的正常价格。
2.0.6 遵循估价时点原则,要求评估价值是在由估价目的决定的某个特定时间的价值。
(一)估价过程与估价程序本次估价工作自2013年05月25日开始,至2013年05月31日出具正式报告,共耗时7日,整个估价工作包括以下九个阶段:1、明确估价基本事项根据估价机构与委托方达成的意向,经与委托方洽谈后,明确以下基本事项:委托方、产权人、估价报告使用者等相关当事方及其相互关系;估价目的;适用的价值类型;估价对象、估价范围及各具体估价项目的基本情况;估价基准日;估价假设和限定条件。
2、签订估价业务约定书在明确上述估价业务基本事项的基础上,经估价风险评价及专业胜任能力评价,决定接受该估价项目的委托,签订估价业务约定书,对本估价机构和委托方的权利、义务和其他重要事项进行了约定。
2019房地产估价师《理论与方法》考点:房地产估价原则
2019房地产估价师《理论与方法》考点:房地产估价原则1.房地产估价原则的含义房地产价格形成和变动有一些基本规律。
房地产估价师要评估出合理的房地产价值或价格,应遵循房地产价格形成和变动的客观规律,通过对这些规律的理解和掌握,采用科学的估价方法,把客观存有的房地产价值或价格“发现”或“探测”出来。
在房地产估价的实践和理论探索中,逐渐理解了房地产价格形成和变动的客观规律,在此基础上总结、提炼出了一些简明扼要的实行房地产估价活动所应依据的法则或标准。
这些法则或标准就是房地产估价原则。
房地产估价原则(六原则)①独立、客观、公正原则;②合法原则;③价值时点原则;④替代原则;⑤利用原则;⑥谨慎原则。
2.房地产估价原则的作用使不同的房地产估价师对于房地产估价的基本前提具有一致性,对同一估价对象在同一估价目的和同一价值时点的评估价值趋于相同或近似。
估价原则能够协助房地产估价师如何去思考和衡量估价对象的价值或价格,如何把估价对象的评估价值首先框定在一个基本合理的范围内,然后结合估价方法的测算,就能够评估出一个更加精准的价值或价格。
评判评估价值是否准确,能够检查估价机构和估价师是否遵循了应遵循的估价原则(此细节应记住)。
【判断】房地产估价原则是为了使不同的房地产估价师对房地产估价的基本前提有理解上的一致性,对同一估价对象的估价目的具有相似性。
( )『准确答案』×『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房地产估价原则的作用。
后半句错误。
应为“对同一估价对象在同一估价目的和同一价值时点的评估价值趋于相同或近似”。
参见教材P154。
《房估理论与方法》知识点:替代原则
《房估理论与方法》知识点:替代原则
替代原则要求估价结果与估价对象的类似房地产在同等条件下的价值或价格偏差在合理范围内。
房地产估价之所以要遵循替代原则,是因为根据经济学原理,在同一个市场上相同的商品有相同的价格。
房地产价格的形成也如此,只是由于房地产的独一无二特性,使得完全相同的房地产几乎没有,但在同一个房地产市场上,相似的房地产会有相近的价格。
因为在现实房地产交易中,任何理性的买者和卖者,都会将其拟买或拟卖的房地产与市场上相似的房地产进行比较,从而任何理性的买者不会接受比市场上相似的房地产的正常价格过高的价格,任何理性的卖者不会接受比市场上相似的房地产的正常价格过低的价格。
这种相似的房地产之间价格相互牵掣的结果,是它们的价格相互接近。
替代原则对于具体的房地产估价工作,指明了下列两点:
(1)如果存在着一定数量与估价对象相似的房地产并已知它们的价格时,则可以通过这些相似的房地产的价格推算出估价对象的价格。
(2)不能孤立地思考估价对象的价值,应考虑相似的房地产的价格牵掣。
还需要指出的是,替代原则是针对估价结果而言的,不论采用何种估价方法估价,最后都应把估价结果放到市场中去衡量,只有当估价结果没有不合理偏离与估价对象相似的房地产在同等条件下的正常价格时,估价结果才可以说是合理的。
当把替代原则的思想用于某个参数的测算、选取时,替代原则就转化为替代原理。
替代原理在比较法、收益法、成本法、假设开发法等估价方法中都会用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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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讲考点1.价值时点原则。
2011、2008年考点。
2.最高最佳利用原则。
2011、2010、2008、2007、2006年考点。
3.谨慎原则。
2011、2010、2009、2008年连续四年有考点。
二、内容讲解第四节价值时点原则价值时点原则要求估价结果是在由估价目的决定的某一特定时间的价值或价格。
这个时间既不是委托人也不是估价师可以随意假定的,而必须根据估价目的来确定。
这个由估价目的决定的评估价值所对应的时间,称为价值时点,并一般用公历年、月、日表示。
房地产估价之所以要遵循价值时点原则,是因为影响房地产价格的因素是不断变化的,房地产市场是不断变化的,从而房地产价格和价值是不断变化的确立价值时点原则的意义在于:价值时点除了说明评估价值对应的时间,还是评估估价对象价值的时间界限。
例如,有关房地产的法规、政策和估价标准等的发布、修订、废止和实施日期等,均有可能影响估价对象的价值,因此,在估价时究竟是采用发布、修订、废止和实施日期之前还是之后的,就应根据价值时点来确定。
确定价值时点应在先,得出评估价值应在后。
而不是有了“评估价值”之后,再把它定义为某个时间的价值。
在实际中,多数估价项目是评估现在的价值,一般将估价作业日期内特别是实地查勘估价对象期间的某个日期(原则上为完成估价对象实地查勘之日)确定为价值时点。
不论是何种估价目的,评估估价对象价值所依据的市场状况始终是价值时点的状况,但估价对象状况不一定是价值时点的状况。
不同估价目的的房地产估价,其价值时点与所对应的估价对象状况和房地产市场状况的匹配关系见表5-1。
价值时点、估价对象状况和房地产市场状况的关系表5-1表5-1中的各种情形举例说明如下:(1)价值时点为现在,估价对象为现时状况的估价。
此种情形是目前估价中最常见、最大量的,包括在建工程估价。
(2)价值时点为现在,估价对象为过去状况的估价。
此种情形大多出现在房地产损害赔偿和保险理赔案件中。
例如,投保了火灾险的建筑物被烧毁后,评估其价值损失或损失程度时,通常是估计将损毁后的状况恢复到损毁前的状况(到实地查勘,估价对象已不存在),在现行的国家财税制度和市场价格体系下的必要费用。
房屋征收估价有时也会出现这种情况。
例如,在实施房屋征收之前的旧城较繁华地段的某门面房,租金或收益较高,在实施房屋征收后,随着周围门面房被逐渐拆除,该地段变得不繁华了。
此时如果为房屋征收目的评估该门面房的价值,则应评估它在原较繁华环境下的价值,而不是评估它在现在不繁华环境下的价值。
(3)价值时点为现在,估价对象为未来状况的估价。
此种情形如评估期房的价值。
在房屋征收中,补偿方式为房屋产权调换且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为期房的,为计算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而评估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价值就属于这种情形。
在评估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价值时,应特别注意两点:①价值时点应与评估被征收房屋价值的价值时点一致。
②估价对象状况,如期房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建筑结构等,以房屋征收部门向房地产估价机构出具书面意见说明的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状况为依据。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订立补偿协议后,补偿协议约定的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状况有变化的,应当依据变化后的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状况对评估结果进行相应调整。
当房屋征收部门和被征收人共同认可了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评估价值或者在此评估价值的基础上商定了一个价格后,则该评估价值或商定的价格就不应因将来用于产权调换房屋成为现房时房地产市场发生变化导致的实际市场价格与其不同而调整。
仅当交付的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状况与补偿协议中约定的状况有出入时,才应对评估价值或商定的价格进行相应凋整。
(4)价值时点为过去,估价对象状况为过去状况的估价。
此种情形大多出现在房地产纠纷案件中,特别是出现在对估价结果有异议而引起的估价鉴定或复核估价、重新估价中。
例如,某宗房地产被人民法院拍卖后,被执行人认为人民法院确定拍卖保留价所依据的评估价过低,致使该房地产被低价拍卖,从而引起了该评估价是否过低的鉴定。
鉴定该评估价是否过低,首先应回到原价值时点(除非原价值时点确定有误),相应地,估价对象的产权性质、使用性质、建筑物状况、周围环境等估价对象状况以及房地产市场状况,也都要以原价值时点的状况而不是鉴定时的状况为准。
否则的话,就无法判断该评估价是否过低。
并且任何一个估价项目的估价结果在事后来看也都可能是错误的,因为房地产市场状况或估价对象状况可能发生了变化,而事实上估价结果可能并没有错,只是它不再适合变化后的状况。
类似的情况还出现在对过去评估的房地产抵押价值是否过高的鉴定中。
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依法以抵押房地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抵押房地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时,在折价的价值或者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不足以偿还抵押贷款的情况下,就需要追究有关责任。
此时,最容易怀疑的是当时的抵押价值存在高估。
如果通过鉴定,证明当时的抵押价值确实存在高估,则估价机构和估价师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而如果当时评估的抵押价值符合当时的市场状况等实际情况,则之后的市场不景气等引起的价格下跌导致不足以偿还抵押贷款的,估价机构和估价师就不应承担有关责任。
(史记:本自然段是案例考试的重要考点)(5)价值时点为未来,估价对象状况为未来状况的估价。
此种情形大多出现在房地产市场预测、为房地产投资分析提供价值参考依据的情况下,特别是预测房地产在未来开发完成后的价值。
在假设开发法中,预测估价对象开发完成后的价值就属于这种情形。
(史家解读:具体是动态分析法而不是静态分析法,因为静态分析法中的开发完成后价值的价值时点是现在)图5-1(a)所示现状为在建工程的房地产,由于估价目的不同,同时存在着3种估价:①价值时点为现在,估价对象为现时状况下的估价,即该在建工程现状在现在的房地产市场状况下的价值是多少;②价值时点为现在,估价对象为未来状况下的估价,如该在建工程经过一段时间(如10个月)后将建成图5-1(b)中的状况,而现在预售或预购它的价值是多少;③价值时点为未来,估价对象为未来状况下的估价,如该在建工程经过一段时间(如10个月)后将建成图5-1(b)中的状况,该状况的房地产在未来建成时的房地产市场状况下的价值是多少。
图5-1现状为在建工程的不同估价情形【2011年试题】关于确定价值时点与得出评估价值先后次序的说法,正确的是()。
A.确定价值时点在先,得出评估价值在后B.得出评估价值在先,确定价值时点在后C.确定价值时点与得出评估价值同时进行D.确定价值时点与得出评估价值无先后表示,谁先谁后都可以答案:A 见教材P31、161【2011年试题】下列估价中,价值时点应为现在、估价对象应为未来状况的是()。
A.因解决估价结果异议的需要,对原估价结果进行复核的估价B.因保险理赔需要,对投保房地产的价值损失进行评估C.因抵押贷款的需要,对作为抵押物的在建工程进行估价D.因房屋征收补偿需要,对用于产权调换的期房进行估价答案:D【2008年试题】某估价机构接受保险公司的估价委托,拟对一宗因火灾完全烧毁的房地产进行价值鉴定,为保险理赔提供价值参考,价值时点为现在,则其估价对象状况与房地产市场状况分别为()。
A.估价对象状况为过去、房地产市场状况为过去B.估价对象状况为现在、房地产市场状况为现在C.估价对象状况为过去、房地产市场状况为现在D.估价对象状况为现在、房地产市场状况为过去答案:C第五节替代原则替代原则要求估价结果与估价对象的类似房地产在同等条件下的价值或价格偏差在合理范围内。
【2013年教材变动点】房地产估价之所以要遵循替代原则,是因为根据经济学原理,在同一个市场下相同的商品有相同的价格。
一般地说,任何理性的买者在购买商品之前都会在市场上搜寻并“货比三家”,然后购买其中效用最大(或质量、性能最好)而价格最低的,即购买“性价比”高或“物美价廉”的。
卖者为了使其产品能够卖出去,相互之间也会进行价格竞争。
市场上买者、卖者的这些行为导致的结果,是在相同的商品之间形成相同的价格。
虽然房地产具有独一无二性,但在同一个房地产市场上,相似的房地产也会有相近的价格。
替代原则对于具体的房地产估价工作,指明了下列两点:(1)如果存在着一定数量与估价对象相似的房地产并已知它们的价格时,则可以通过这些相似的房地产的价格推算出估价对象的价格。
(2)不能孤立地思考估价对象的价值,应考虑相似的房地产的价格牵掣,特别是同一个估价机构,在同一个城市、同一个时期,为了同一种估价目的,对不同区位、不同档次的房地产的评估价值应有合理的“价差”,尤其是较好的房地产的评估价值不应低于较差的房地产的评估价值。
同一个估价机构在同一个城市的各种估价结果,都应当可以拿出来比较,之间不会相互矛盾,能够“自圆其说”。
替代原则是针对估价结果而言的,不论采用何种估价方法估价,最后都应把估价结果放到市场中去衡量,只有当估价结果没有不合理偏离相似的房地产在同等条件下的正常价格时,估价结果才可以说是合理的。
当把替代原则的思想用于某个参数的测算、选取时,替代原则就转化为替代原理。
替代原理在市场法、收益法、成本法、假设开发法等估价方法中都会用到。
例如,整个市场法可以说是以替代原理为基础的。
收益法中的客观收益,成本法中的客观成本,假设开发法中的后续开发的必要支出及应得利润等,也都是遵循替代原理来求取的。
【2003年试题】运用收益法评估房地产价值时,要求利用与估价对象所在区域相同或相似房地产的客观收益来推算估价对象预期收益,这主要是依据房地产估价中的()。
A.合法原则B.最高最佳使用原则C.替代原则D.公平原则答案: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