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经纪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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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房地产经纪概述

第一节经纪与经纪人

一、经纪的内涵二、经纪的作用三、经纪的活动特点四、经纪活动的方式五、经纪收入六、经纪人的基本涵义七、经纪人的特点

八、经纪人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节房地产经纪与房地产经纪人

一、发展房地产经纪的必要性二、房地产经纪的服务性三、房地产经纪活动的基本类型四、房地产经纪人

第三节房地产经纪行业的发展及其意义

1、经纪:促成市场交易的有偿中介服务行为。

2、经纪的作用:①传播经济信息②加速商品流通③优化资源配置④推动市场规范完善⑤促进社会经济发展。

3、经纪最基本的作用是:沟通供需双方,发挥信息传播作用。

4、推动市场规范完善:①经纪业务的展开和发展,有助于专业市场发展。②经纪业务的展开和发展,推动了市场硬件和软件的现代化。③经纪人可以积累大量的交易经验,能够把握交易的规律性特点,通过企业的委托业务,影响企业在竞争中的行为从不规范转向规范。

5、经纪活动的特点:①活动范围的广泛性①活动内容的服务性③活动地位的属向性④活动目的的有偿性⑤活动责任的确定性⑥活动的非继续性。

6、经纪公司的自营买卖不属于经纪行为。

7、第三主体是经纪活动中发生委托行为的必要前提。接受不存在第三主体的委托事项不属经纪服务。

8、佣金是经纪人应得的合法收入,它是交易的达成为前提的。

9、大多数经纪人与委托人之间无长期固定的合作关系。

10、经纪活动最主要的方式是:居间、代理、行纪。

11、居间:是最基本的经纪行为。通过订立合同、撮合交易、吸取报酬(可从双方收取)。经纪人与委托人之间没有长期固定的合作关系。

12、代理:以委托人的名义与第三方进行交易,委托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经纪人只收取委托人的拥金。经纪人与委托人之间有长期固定的合作关系。

13、行纪: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方交易,承担规定的法律责任。经纪人与委托人之间有长期固定的合作关系。

14、佣金是经纪收入的基本来源。其性质是劳动收入、经营收入和风险收入的综合体。佣金分为法定佣金和自由佣金。法定佣金具有强制效力,当事人双方都必须接受,不得高于或低于法定佣金。自由佣金一经确定并定入合同,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15、经纪人在签订合同时,应将佣金的数量、支付方式、支付期限及中

介不成功时的中介费用的负担等明确写入合同。经纪人与委托人之间是雇与佣的关系。

16、佣金是合法收入,回扣属于违法违规行为。

17、佣金以经纪合同为依据,由委托人支付给经纪公司。

18、信息费是出卖信息商品的收入。

19、经纪人与委托人之间是平等的民事法律关系。

20、经纪人的特点:①经纪人以信息资源②经纪人与客户之间无连续性的关系③经纪人应具有良好的专业素质和良好的声誉。

21、经纪人的权利:①合法经营②有偿服务③发现有欺诈行为时,有权拒绝服务。④委托人无履约能力时,有权终止服务。

22、经纪人的义务:①如实介绍②保守机密③保管样品④制作文书⑤不索取额外给付⑥不从事违禁商品的经纪活动⑦依法纳税、接受监督。

23、当前,中国房地产市场正处于培育和发展阶段。

24、房地产经纪的必要性:①房地产价值高大性,决定房地产不宜通过经销商出售②房地产的不可移动性,直接经销不经济,经纪人可以提供专业化销售服务。③房地产交易的复杂性,要求懂法律、财务、估计知识复合型人才服务。

25、服务具有的特点:①非实物性②生产与消费的同时性③不可储存性。

26、服务业的迅猛发展是现代经济的一个重要特点。

27、服务质量的高低取决于:①服务过程是否快捷②经纪人员的服务态度③消费者的心理感受。

28、商品房销售代理是中国目前房地产代理活动的主要形式。

29、行纪:如房地产经纪机构收购开发商的空置商品房,在未将产权过户到自己的名下的情况下,以自己的名义向市场出售。

30、房地产经纪人必须以其注册的经纪机构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

31、房地产交易中最敏感、最关键的因素是价格。

32、房地产业对国家宏观经济政策以及其他产业政策反应比较敏感。

33、房地产经纪人的工作内容:①为买者代买或为卖者代卖房地产 ②为用地者寻找地源,促成土地使用权出让或转让。③从事房地产抵押业务,为产权人申请抵押贷款,办理相关手续。④从事房屋租赁的代理和居间活动。⑤促成房地产企业合资以及房地产开发经营等项目活动的工作。

34、发展房地产经纪行业的意义:①有助于房地产市场的活跃和兴旺

②有利于房地产行业稳定的持续发展③有助于住房制度改革的继续深化④能促进人民居住生活水平的提高⑤能促进国民经济发展,适应在房地产经济领域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

35、当前,中国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方向是实现住宅商品化。

第二章房地产经纪制度

第一节房地产经纪人职业资格

一、资格种类二、资格考试三、注册四与经纪机构之间的关系

第二节房地产经纪机构的设立

一、机构类型二、机构的设立三、分支机构四、注销

第三节房地产经纪执业规范

一、经纪活动的原则二、基本执业规三、经纪人与经纪机构在执业活动中的权利和义务四、争议的处理五、执业中的禁止行为六、违规执业的法律责任

第四节房地产经纪行业管理

一、管理模式和手段二、管理的内容三、行业协会

1、房地产经纪人按业务范围分: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和房地产经纪人协理从业资格。

2、越权执业:几个经纪人协理在无经纪人指导下联合进行经纪活动。属于违规行为。

3、取得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是进入房地产经纪活动关键岗位和发起设立房地产经纪机构的必备条件;取得经纪人协理从业资格,是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的基本条件。

4、《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经纪人协理从业资格证书》是房地产经纪人进行职业活动的法律凭证。

5、申请经纪人注册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①取得经纪人执业资格证书②无犯罪记录③身体健康④经所在经纪机构考核合格。

6、经纪人注册有效期为三年。届满前三个月申请续期。

7、经纪机构和经纪人之间的关系有:①执业关系②法律责任关系③经济关系

8、经纪人与经纪机构之间的执业关系:经纪人必须以经纪机构的名义从事经纪活动;由经纪机构统一承接业务,签订合同。

9、经纪人在执业过程中由于故意或过失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由经纪机构统一承担责任。经纪机构有权向经纪人追偿。

10、委托人故意或过失给经纪机构或经纪人造成损失的,由经纪机构向委托人提出赔偿请求,委托人向经纪机构赔偿后,再由经纪机构向经纪人进行补偿。

11、房地产经纪机构的类型:①房地产经纪公司(有限责任)②合伙制经纪机构(无限连带责任)③个人独资房地产经纪机构(无限连带责任)④境内房地产经纪机构在境内设立的分支机构⑤境外房地产经纪机构在境内设立的分支机构⑥境内房地产经纪机构在境外设立的分支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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