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费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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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成本控制,规范交通费管理,保障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结合*************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涵盖范围
(一)员工上下班自行选择乘坐各类交通工具或自驾方式,公司不再配置班车。
(二)员工外出办理公务,符合派车条件的,按照《车辆使用管理办法》执行;不符合派车条件的,优先选择乘坐各类交通工具或自驾方式,此期间发生的交通费用由员工自行承担(涵盖在本办法的交通费内)。
第三条适用人员
在公司工作的员工;
第四条交通费实行包干制,发放标准如下:
第五条发放条件
(一)新入司的员工,自调入之日起享受交通费。
(二)员工职级发生变化时,从次月起享受新职级对应的标准。
(三)员工工作调动后不再符合发放条件的,调动当月的交通费按实际天数折算发放。
(四)员工因出差、请假、脱产学习、外出培训等原因,超过30天(含30天)的,此期间不享受本办法的交通费。
(五)员工居住公司提供宿舍的,不享受本办法的交通费。
(六)员工乘坐公司提供班车的,不享受本办法的交通费。
(七)员工因个人原因辞职的,当月不享受交通费。
(八)其他特殊情况,由部门以书面说明形式提交综合办公室,经公司主管领导研究决定。
第六条报销程序
(一)原则上每季度报销一次。
每季度末月,由综合办公室专人收集、整理和初核上季度各类票据,由综合办公室汇总和报销。每年第四季度的报销须在当季度完成,原则上不跨年。
(二)凭下述各类正规发票报销:
1.燃油费用发票;
2.车辆维修、保养及配件费用发票;
3.乘坐各类交通工具的费用发票;
4.过路、过桥和停车费用发票;
5.其它与交通有关的费用发票。
(三)发票的开具时间应在报销当期。
第七条责任分工
(一)综合办公室负责核发各部门人员变动情况;
(二)综合办公室负责核对、审核交通费相关信息,负责汇总、建立总台帐;
(三)财务金融部负责根据本办法规定的报销标准,核定各部门的年度交通费报销额。
(四)总经理负责不定期抽查、检查费用报销执行情况,严肃查处违纪违规行为。
第八条本办法由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九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