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交通费报销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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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交通费报销管理办法
1.目的
1.1为适应公司运营需要,合理解决员工因公司业务关系及加班晚归交通不便所产生的市内交通费报销,明确标准,强化管理,化解矛盾,特制订本规定。
2.适用范围
2.1公司总部员工。
2.2交通费报销范围:
2.2.1因公司业务关系而产生交通费;
2.2.2因加班晚归交通不便而产生的交通费。
3.报销标准及要求
3.1业务关系交通费:员工因公外出办理公务首先应选择公交车辆、地铁等常规性公共交通工具作为出行载体,确因特殊情况无法或者不便乘坐常规性公共交通工具时,方可改乘出租车等其它交通工具。
3.2加班晚归交通费:
3.2.1总部职能人员因工作导致加班无法按时下班,则下班后返程交通费用公司予以报销,同时依据考勤签退时间适当放宽次日考勤签到时间,对范围内的签到时间进行核销,具体规则如下:
无签退记录不予核报核销。
3.2.2因紧急事务或临时性安排无法提供考勤机签退记录,则
应于钉钉中进行签到、签退处理,由人力资源部核查,依据实际情
况完成交通费、次日签到时间的核报核销工作,概不接受回家后加
班等事由提报的核报核销工作。
3.3交通费的报销依据为有效票据,报销原则是从严审核,据
实报销。无法提供正规票据的(如网约车),必须以可证明实际发
生费用的其它凭证作为报销依据(支付截图等),须特别注明相关
情况。
3.4交通费实际付款金额如果小于票据载明金额时,则应注明
实际付款金额,财务部门按实付金额据实报销。
3.5交通费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完成报销,最长不得超过七个工
作日,否则,一律以自愿放弃报销对待。
3.6在公司无法调配车辆的情况下,私车公用的车辆,应向公
司行政部门说明情况,若未经过说明,私自外出,则由此所产生的
一切费用(加油费、过路费、停车费等)均由车辆所有人自行承担。
3.7核报限额
3.7.1因业务关系而产生的交通费实报实销,对核报额度不做
限制。
3.7.2加班晚归交通费:120元/月/人。
3.7.3对于超出核报限额部分的交通费,由人力资源部酌情处理。
4.交通费报销流程及票据要求
4.1钉钉流程:
4.2票据粘贴要求:
4.2.1员工整理交通车票(常规车票),在车票背面签乘车人
名字,并将车票粘贴在《费用报销单》并据实用途说明。
4.2.2所有报销的交通票据(公交车、地铁票、出租车票)不
得出现虚报情况,如遇此情况,一律不予以报销。
5.其它
5.1本办法自生效之日起与本办法冲突的规定、协定即行废止,执行过程中的未尽事宜以人力资源部解释为准。
5.2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西安xxxx贸易有限公司
人力资源部
二〇一六年九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