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园区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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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园区管理制度范本(五篇)

工业园区管理制度范本(五篇)

工业园区管理制度范本为加强工业园治安管理,保证正常生产秩序,确保工业园生产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一、人员出入管理(一)公司员工1、公司员工一律凭工作牌(临时工作证)刷卡进出工业园大门,乘坐交通工具进出工业园的,应先刷卡再放行;2、工作时间需要外出的,应经过厂部领导审批同意,门卫值班人员做好员工出入登记。

3、被除名或离职的人员,需凭厂部开具的《放行条》,经门卫值班人员检查行李后方可离开厂区。

(二)外来人员1、外来人员:2、外来人员因事需进入工业园的,应主动出示____件,做好来访登记,填写《外来人员来访登记表》,并电话通知相关部门或人员到门卫室接送来访者,并发放来访证,外来人员一时联系不上被访者的,可以在门卫室或指定位置等候。

(无人接待的来访者,一律不得进入园区)3、严禁闲杂人员或无关人员进入工业园。

4、外来人员离开园区必须归还来访证,损坏或丢失,赔偿____元/个。

(三)培训学员1、培训学员由培训学校工作人员管理,入校发放培训证;2、凡入园区的学员必须佩带培训证,无证人员不得进出大门,并与培训学校校长电话核查;二、物资出入管理(一)公司物资(包括成品、样品等)出厂的,凭工业园仓储中心开具的《产品出库单》或放行条,经门卫核对无误并做好登记后才能离开厂区;(二)供货商送货入工业园,门卫应认真核对送货单,原则上危险品、易燃____物品进入厂区需经过厂部领导审批或由采购部门接送。

三、车辆管理(一)员工车辆进出工业园时,值班人员应做好出入登记;(二)员工车辆(非机动车)进出工业园时,门卫值班人员应督促员工下车刷卡;(二)外来车辆请停放园区大门左侧(无人对接的车辆禁止进入园区),外来车辆进出公司的,应先做好来访登记,门卫值班人员应做好身份确认,并履行出入物资检查;(三)门卫值班人员应引导进入厂区的车辆停放在指定位置。

四、门卫岗位工作职责(一)严格遵守《门卫管理制度》,恪尽职守,文明执勤,微笑服务。

(二)值班人员衣着整齐,讲究仪表,统一佩戴工作牌。

工业园区管理办法

工业园区管理办法

工业园区管理办法工业园区是现代工业发展的重要载体,为了促进园区的规范运营和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工业园区管理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我国各级工业园区的管理与建设。

第一章综述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工业园区的管理,促进区域经济的发展,本办法制定。

第二条工业园区管理应遵循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可持续发展、环境友好的原则。

第三条工业园区的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拥有必要的管理人员和专业团队。

第四条工业园区管理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依法履行各项管理职责。

第二章工业园区规划与建设第五条工业园区的规划应当科学合理,包括用地规划、环境规划、交通规划等。

第六条工业园区的建设应当按照规划进行,确保基础设施的完善,能够满足企业的生产经营需求。

第七条工业园区的建设者应当按照政府的要求履行各项审批手续,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八条工业园区的建设者应当加强对环境的保护,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第三章工业园区企业管理第九条工业园区企业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注册登记,取得合法经营资质。

第十条工业园区企业应当遵守国家的产业政策和环境保护要求,落实企业责任,履行社会责任。

第十一条工业园区企业应当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确保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第十二条工业园区企业应当加强与周边社区的沟通与合作,共同推动区域经济的发展。

第四章工业园区运营管理第十三条工业园区的运营管理应当严格按照相关法规进行,确保园区的正常运营。

第十四条工业园区管理机构应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明确各项管理职责和工作流程。

第十五条工业园区管理机构应当依法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加强对企业的服务与指导。

第十六条工业园区管理机构应当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共同推动工业园区的发展。

第五章监督与执法第十七条工业园区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工业园区的监督与执法,及时发现和纠正违法违规行为。

第十八条对于违法违规行为,工业园区管理部门应当依法进行处罚,并予以公告。

第十九条工业园区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投诉举报机制,接受公众的监督和举报。

工业园区管理暂行办法(试行)

工业园区管理暂行办法(试行)

工业园区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五大发展理念,规范工业园区科学、绿色、集约、高质量发展,加快推进我区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建设进程,根据国家、自治区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藏政办发﹝2018﹞14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工业园区是指经自治区人民政府依照职权批准设立的特色工业园区。

第三条工业园区开发建设和管理坚持改革创新、规划引领、集约集聚、创新驱动、绿色环保、特色鲜明、布局合理的原则。

第四条设立工业园区的市(地)应具备较好的资源优势、区位优势、产业基础以及基础设施保障条件。

第二章设立和升级第五条设立工业园区应结合资源条件和产业基础,充分考虑当地生态环境承载能力和市场需求,严格资源节约和环境准入条件,严禁“三高”项目入园,积极推行低碳化、循环化、集约化发展,推进产业融合。

搭建资源共享、废物处理、服务高效的公共平台,实现绿色循环低碳发展,并严格履行本办法规定的审批程序。

第六条工业园区要避免同质化和低水平恶性竞争,形成特色化、差异化的发展格局,工业园区可以实行“一区多园”。

鼓励以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和发展水平高的自治区级工业园区为主体,整合区位相邻、相近的工业园区,清理、整顿低、小、散的各类工业园区,建立统一的管理机构、实行统一管理和服务。

第七条申报自治区级工业园区应符合下列条件:(一)符合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水资源综合规划、水土保持规划和自治区产业发展、开发区发展等规划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水资源论证要求,并纳入城市统一规划和管理;(二)具备相应的产业基础和比较优势,有一批骨干企业和重点项目支撑,对当地经济发展能够发挥窗口、示范、辐射和带动作用;(三)规划面积和四至界限明确。

总体规划面积原则上不小于5平方公里。

其中,集中连片土地不少于2平方公里;不具备2平方公里以上连片土地用于工业园区建设的地区,分区集中连片土地不少于1平方公里;(四)交通、能源、通讯、环保等基础设施比较完善;(五)工业园区布局要以安全为前提,统筹考虑周边公共安全的相互影响;(六)符合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其他条件。

云南省工业园区管理办法

云南省工业园区管理办法

云南省工业园区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8.22•【字号】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79号•【施行日期】2012.10.0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正文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79号)《云南省工业园区管理办法》已经2012年7月25日云南省人民政府第8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10月1日起施行。

省长李纪恒2012年8月22日云南省工业园区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工业园区管理,加快新型工业化进程,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工业园区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的工业园区,是指经省、州(市)人民政府依照职权批准设立的工业产业集中区。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工业园区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大资金投入,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业信息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工业园区的综合协调、监督管理、指导服务工作。

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工业园区管理的有关工作。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工业园区发展需要,设置工业园区管理机构,建立有利于服务企业、适应工业经济发展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工业园区管理机构履行下列职责:(一)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措施;(二)组织实施工业园区总体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有关专项规划;(三)制定工业园区管理制度和服务措施;(四)按照职权审批或者审核工业园区内投资项目;(五)组织实施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六)负责工业园区经济运行监测和分析;(七)负责工业园区招商引资和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八)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六条设立工业园区应当符合省人民政府规定的条件和省工业园区总体规划,以及当地城乡、土地利用、环境保护、林业保护利用等规划,并按照下列规定进行审批:(一)设立县级工业园区,由县(市、区)人民政府报州(市)人民政府审批;(二)设立州(市)级工业园区,由州(市)人民政府报省人民政府审批;(三)设立省级工业园区,由省工业信息化行政主管部门报省人民政府审批。

工业园区管理办法

工业园区管理办法

工业园区管理办法工业园区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工业园区的管理,促进园区经济的健康发展,提高园区环境质量和资源利用效率,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工业园区在本办法中是指以工业经济为主体,并以集约利用土地和空间为基本特征,集中发展现代高科技、高附加值和环保型产业的园区。

第三条工业园区应当遵循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不断提高经济效益的原则,积极探索工业发展新模式,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

第四条工业园区应当根据行业特点和地域资源,制定相应的规划和管理条例,健全园区管理体系,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水平。

第二章规划建设第五条工业园区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政策,结合区域产业发展特点和市场需求,确定园区的定位和总体规划,制定项目建设方案和年度实施计划。

第六条工业园区的规划设计应当体现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低碳经济的理念,注重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落实园区面积、绿化率、建筑密度等指标和要求。

第七条工业园区项目建设应当遵循经济可行性、环境适应性、社会受益性的原则,积极引进高新技术、节能环保技术和资源综合利用技术,优化工业结构和空间布局。

第八条工业园区建设项目应当经过环境影响评价、安全评估、能源审查等程序,确保规划设计和建设方案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和规定。

第三章管理机构第九条工业园区应当设立企业管委会或管理委员会,提供综合服务和管理保障,组织实施园区规划建设和产业发展,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和纠纷。

第十条企业管委会或管理委员会的职责包括:(一)制定园区管理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维护园区规则和秩序;(二)协调解决园区企业之间的问题和矛盾;(三)组织实施园区建设和改造;(四)认真做好对园区企业的服务工作。

第十一条园区企业必须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循国际通行的商业惯例,竭诚履行企业社会责任,在园区内保持公平竞争,共同发展。

第十二条工业园区应当制定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建立环境监测体系,监测园区环境质量,定期发布环境监测报告,同时开展环保教育宣传。

工业园区管理办法

工业园区管理办法

工业园区管理办法工业园区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节:目的和依据本工业园区管理办法的制定目的是规范工业园区的管理,促进工业园区的可持续发展。

本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园区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

第二节:合用范围本办法合用于全国范围内的工业园区。

第二章:工业园区的设立第一节:设立条件工业园区的设立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环保要求,具备土地和基础设施条件。

第二节:审批程序工业园区的设立应经相关部门审批,并获得国家统一命名。

第三章:工业园区的管理第一节:管理机构工业园区应设立管理机构,负责工业园区的日常管理和维护。

第二节:规划管理工业园区应制定详细的规划,包括土地利用规划、产业布局规划等,并进行定期修订。

第三节:用地管理工业园区应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加强土地使用监管,防止乱占乱用。

第四节:环境保护工业园区应制定环境保护措施,加强污染管理,推动绿色发展。

第五节:企业管理工业园区应加强对企业的管理,提供相关服务,促进企业创新和发展。

第四章:工业园区的监督与评估第一节:监督机构工业园区应设立监督机构,负责对工业园区的监督和检查。

第二节:评估标准工业园区应按照像关标准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作为工业园区管理的重要参考。

第五章:处罚和奖励第一节:处罚措施对违反工业园区管理规定的企业和个人,应赋予相应的处罚,包括警告、罚款等。

第二节:奖励措施对在工业园区建设和管理过程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业和个人,应予以奖励,包括表扬、奖金等。

第六章:附件附件一:工业园区申请设立材料清单附件二:工业园区环境保护措施附件三:工业园区评估标准附件一:工业园区申请设立材料清单- 工业园区申请书- 工业园区规划图纸- 工业园区环境评估报告附件二:工业园区环境保护措施- 废水处理设施建设方案- 废气管理设施建设方案- 固体废物处理设施建设方案附件三:工业园区评估标准- 工业园区环境评估标准- 工业园区安全评估标准本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1.《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园区条例》: 国家对工业园区设立、管理、监督等方面的法规。

长沙工业园区建设管理办法

长沙工业园区建设管理办法

长沙工业园区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与目的第一条为规范长沙工业园区建设与管理,促进工业集聚发展,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优化产业结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长沙市内各级工业园区(以下简称园区)的建设与管理工作。

第三条园区建设应坚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高效利用、绿色环保的原则,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第二章标准厂房定义第四条标准厂房是指按照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建设、统一管理的原则,为入园企业提供标准化生产场所的工业建筑。

第五条标准厂房应符合国家及地方建筑规范,满足工业生产对结构安全、环保、消防、通风等基本要求。

第三章建设规划与布局第六条园区建设应根据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明确发展方向和功能定位,确保规划与产业定位相适应。

第七条园区应合理划分功能区域,优化产业布局,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第八条园区内道路交通、供水供电、通信等基础设施应统筹规划,满足企业生产运营需要。

第四章投资与建设要求第九条园区建设投资应实行市场化运作,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园区开发建设和运营管理。

第十条园区内项目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地方发展规划,投资规模、建设标准应符合相关规定。

第十一条投资者应按照园区建设规划和项目审定要求,确保项目进度和质量,并按约定履行投资责任。

第五章用地保障与出让第十二条园区用地应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优先保障园区建设用地需求。

第十三条园区用地出让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招拍挂等竞争性方式出让。

第十四条用地出让应明确规划条件、土地使用年限、建设标准等要求,确保用地合法合规使用。

第六章设施建设与运营第十五条园区应建设完善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提升园区承载能力。

第十六条园区应建立健全运营管理机制,提供高效便捷的政务服务,优化营商环境。

第十七条园区应加强与周边地区的合作与联动,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

第七章项目审定与监管第十八条园区项目审定应遵循市场规律,确保项目质量。

第十九条对已入园项目应建立动态监管机制,对项目实施过程进行跟踪管理和服务。

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管理办法

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管理办法

附件: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落实鲁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循环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22号)和《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促进节能减排工作的全面和深入开展,规范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创建工作,根据国家环保总局、商务部、科学技术部《关于开展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围区建设工作的通知》(环发[2007]5l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以下简称“园区”),是指依据循环经济理念、工业生态掌覃理和清洁生产要求而设计刨建的新型工业园区。

通过园区的刨建,可加快实现工业园区的生态化改造,促进我国工业粗放型增长方式的转变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从根本上缓解环境污染的压力。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家级经济抟术哥发区和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刨建园区的申报、验收和管理。

省级开发区、工业集中区以上及大型企业为梭心约工业聚集区域刨建围区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条国家环保总局、商务鄙和科学技术部成立园区建设协调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下设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

办公室设在国家环保总局科技标准司,成员由国家环保总局科技标准司、商务部外资司和科学技术部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司工作人员组成。

领导小组负责固区的审核、命名和综合协调工作,办公室负责园区建设的日常工作。

各级环保、商务、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按其职责分工,负责园区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申报和创建第五条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向领导小组提出创建申请。

国家高新技术声业开发区经省级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向领导小组提出刨建申请。

其他类型园区经省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向领导小组提出创建申请。

办公室受理上报的申请材料,申请材料要求见附一。

第六条园区创建申报条件:(一)园区建设得到地方人民政府的支持。

安吉县工业园区管理办法

安吉县工业园区管理办法

安吉县工业园区管理办法为加快我县工业园区建设,进一步规范工业园区管理,全面推进招商引资和工业经济发展。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园区建设与管理第一条县政府成立工业园区建设与管理领导小组,统一管理工业园区(工业功能区)建设与管理工作,下设办公室(简称园区办),具体负责工业园区建设的指导、协调、监督和服务工作。

第二条工业园区必须建立相应园区管理机构,并组建工业园区投资开发公司,以独立法人的形式实行工业园区开发的公司化、市场化运作。

鼓励工业园区投资开发公司的股权多元化,可联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征地留用资产或村级集体收入入股等形式共同开发。

第三条园区应编制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并按规划报批程序批准后组织实施。

总体规划要适度超前、科学论证,可实行一次规划、分步实施。

第四条园区基础设施应按“五通一平”以上标准建设。

第五条为工业园区配套的供电、给排水、广电、电信等基础设施建设实行“谁受益、谁投资”的原则,由各相关职能单位负责接至园区规划的主要支干道口。

第六条建设、交通、国土等相关部门应充分履行各自的职责,提前做好相应的规划和配套建设。

第七条县发改、经贸、外经贸、建设、环保、国土资源、财政、金融、水利、供电、电信、广电、劳动保障、消防等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负责工业园区项目建设全过程的审查与监督,并积极为工业园区建设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第八条凡进入工业园区的项目,在核准(备案)、用地、设计、建设等方面的各类行政审批手续,由所属工业园区管理机构免费全程代理。

第九条园区的基础设施建设,要求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招投标管理条例》实行公开招投标。

第十条园区建设要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三废”处理以集中治理为主,原则上要求污水集中处理后接入城镇污水管网,并采用先进生产工艺,减少污染物的产生。

第十一条园区应积极创造条件,建立物流、物业、培训、员工公寓等公共服务平台,为企业做好配套服务。

第十二条鼓励乡镇招商引资项目向工业园区集中,入园项目由非园区所在乡镇直接引荐的,招商引资任务应按50:100的比例由引荐乡镇和项目所在地乡镇(开发区)分别统计,其他经济指标均属地统计。

工业园区物业管理办法

工业园区物业管理办法

工业园区物业管理办法工业园区物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业园区物业管理行为,促进工业园区健康有序发展,提高物业管理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业园区物业管理办法适用于所有工业园区内的物业管理单位和从事物业管理工作的相关人员。

第三条工业园区物业管理的基本原则是依法合规经营,公平、公正、公开,服务企业和居民,保护环境,持续改进。

第二章规划与规范第四条工业园区应当制定物业管理规划,明确规划范围、用途和功能区划,注重生态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利用。

第五条工业园区物业管理规划应当满足以下要求:1-合理确定工业园区的规模和布局,确保各项功能得以充分发挥。

2-按照规划要求,明确工业园区各区域的规划用途和土地利用方式。

3-考虑到工业园区发展的需要,合理规划集中供水、供电、供气等基础设施,确保正常运行。

4-强调保护生态环境,合理规划绿化、排污和噪音控制等设施。

5-具备应急处理措施和疏散路线的设置。

第六条工业园区物业管理应当按照相关规范进行,确保物业管理的合规性、专业性和高效性。

第七条工业园区物业管理应当按照以下要求进行:1-对于不同类型的物业,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和服务标准。

2-规定物业内的车辆停放、道路使用等规则,维护交通秩序。

3-设置安全防范设施,保障企业和居民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4-维护物业内的卫生和环境卫生,保持工业园区的整洁和舒适环境。

5-加强对违规行为的监督和管理,及时处理投诉和纠纷。

6-组织开展物业质量检验和维修工作,确保设施设备正常运行。

第三章物业管理人员第八条工业园区物业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相关的工业园区物业管理专业知识和技能。

2-具备良好的沟通与协调能力,能够与企业和居民开展有效互动。

3-具备一定的法律法规和安全防范意识。

4-具备良好的服务意识和职业道德。

第九条工业园区物业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应当明确,岗位设置合理。

第十条工业园区物业管理人员应当经过相应的培训和考核,定期进行业务知识和技能的培训。

江西省工业园区分类管理试行办法

江西省工业园区分类管理试行办法

江西省工业园区分类管理试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江西省工业园区的管理,促进工业园区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江西省行政区域内各类工业园区的分类管理。

第三条工业园区分类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科学规划,合理布局;(二)分类指导,差异化管理;(三)创新驱动,绿色发展;(四)市场导向,政府引导。

第四条省、市、县人民政府应加强对工业园区分类管理工作的领导,明确管理职责,制定相关政策措施。

第二章分类标准与程序第五条工业园区按照产业类型、发展阶段、环保要求等要素进行分类。

第六条工业园区分类标准由省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并定期评估调整。

第七条工业园区分类管理程序包括:(一)园区自评;(二)县级初审;(三)市级复审;(四)省级认定。

第三章管理措施第八条根据工业园区的分类,实施差异化的土地使用、税收优惠、金融支持等政策。

第九条对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生态工业园区等,给予重点支持和优先发展。

第十条对于发展滞后、环保不达标的工业园区,实行限期整改,必要时予以退出。

第十一条加强对工业园区内企业的监管,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的环保、安全、质量等标准。

第四章监督与服务第十二条建立工业园区分类管理监督机制,定期开展监督检查。

第十三条对于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工业园区和企业,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第十四条各级政府应提供政策咨询、市场信息、技术支持等服务,帮助工业园区提升管理水平。

第五章附则第十五条本办法由省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两年。

请注意,以上内容是一个示例性质的草案,实际的管理办法应由相关政府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并经过合法程序批准后实施。

工业园区管理办法

工业园区管理办法

工业园区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开放型经济发展步伐,促进全县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及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省级工业园"某某工业园区"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暂行办法适用于某某县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园区管委会)管辖范围内的单位、个人以及登记注册的企业。

园区管委会管辖范围具体指某某工业园区(以下简称园区)规划区及随着工业规模发展需要而新增的工业项目区。

第三条园区管理内容包括土地利用规划管理、工程规划建设管理、项目入园服务管理、企业生产规范管理、社会治安综合管理、税收规费征收管理、社会公共事务管理等。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其职权职责第四条县人民政府设立园区管委会,代表县人民政府行使相关管理职能。

第五条园区管委会享有和行使以下职权(一)县人民政府依照法律、法规授予在园区的管理权限以及开发建设权限。

具体包括:在园区行使全部或部分财政、税收、工商、国土、招商、规划、建设、环保、司法、劳动、安全、卫生、教育、社会事务等管理权;在园区内的开发建设权;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依法组建园区建设投资公司,并加强对公司的监管,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二)园区管委会根据自身职责和工作任务,设立相应的内部职能机构,在园区内行使县人民政府赋予的与相关部门相对应或相关联的管理权限,但业务上接受相应职能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相关部门在园区内设立的分支机构接受主管部门和园区管委会的双重管理。

(三)依法对园区内的单位和企业进行监督和管理。

(四)县人民政府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六条园区管委会承担以下主要职责(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国家、省、市、县关于园区各项工作的方针、政策,结合园区不同时期的发展需要,研究制定适用于园区建设与发展的有关办法、意见等,并负责组织实施;(二)研究编制园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三)探索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与国际惯例相衔接的现代管理体制,研究新时期园区的发展思路和规划布局;(四)负责园区相关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和园区安全、环保以及社会稳定等工作;(五)负责协调、沟通、处理好园区内企业与政府及各部门的关系,做好服务工作,保障企业依法自主经营;(六)根据规划要求和产业定位,积极主动地做好择商选资和安商工作;(七)协调管理园区内的服务组织;(八)按年度定期向县委、县政府提交年度工作报告和园区发展的经济评估报告;第三章土地利用规划管理第七条园区的土地利用规划严格遵照国家的有关政策,按照节约用地的原则,逐步发展和壮大工业园区。

工业园区管理办法

工业园区管理办法

工业园区管理办法工业园区管理办法是指对工业园区进行规范管理的一套规章制度。

它的制定旨在进一步促进工业园区的发展,提高园区的管理水平,促进产业升级和经济增长。

本文将从工业园区管理的必要性、主要内容和影响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工业园区管理的必要性工业园区是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它不仅是集聚产业、优化资源配置的重要平台,也是实施城市化战略的重要载体。

然而,由于管理体制不完善、环境污染、土地问题等困扰,工业园区管理面临一些挑战。

因此,制定工业园区管理办法,有助于解决这些问题,推动工业园区健康有序发展。

二、工业园区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1.规划管理:明确工业园区发展的方向和目标,合理规划园区布局,优化资源配置。

2.用地管理:加强土地使用管理,确保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防止滥用和浪费。

3.环境保护:建立健全环境监测和治理机制,加强园区内污染物排放的监管,促进绿色生产。

4.产业支持:加强与企业的沟通和协调,为企业提供一揽子服务,提高企业竞争力。

5.安全管理:建立安全生产监管体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标准,确保工业园区的安全稳定。

三、工业园区管理办法的影响1.促进工业园区规范发展:管理办法的制定将为工业园区提供一套规范的管理模式,有效解决管理难题,促进工业园区的规范发展。

2.提升工业园区形象:通过建立健全的管理机制,优化工业园区的环境和服务,提升园区的整体形象,吸引更多的企业入驻。

3.推动经济增长:良好的工业园区管理将对园区内企业的发展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促进地方经济的增长。

4.改善环境质量:工业园区管理办法对环境保护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加强环境监测和治理,有利于改善园区内的环境质量。

5.提高企业竞争力:工业园区管理办法将为企业提供更好的服务和支持,促进产业链上下游的合作,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和市场份额。

综上所述,工业园区管理办法是推动工业园区发展的重要手段。

通过明确规划、加强环境保护、促进产业升级等方面的管理措施,能够进一步提升工业园区的管理水平,推动工业园区的快速健康发展,实现经济增长与环境保护的良性循环。

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管理办法

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管理办法

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管理办法一、总则为促进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建设,促进高质量发展,维护园区秩序,制定本办法。

二、定义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指国家拟定建设省级以上(含省级)综合性、集约化、标准化和规模化经营的园区,以吸引优质投资、实现经济发展共赢的城市发展新领域。

三、管理目标1.增强园区的综合实力和国际竞争强度,提升建设科学化、标准化水平,实现良好的生态效果,增强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的管理和服务能力,提高市场竞争能力。

2.加强投资项目的园区布局管理,优化项目结构,推动规模和数量可持续增长,保护环境,推动园区经济持续发展,为园区企业提供良好的发展环境。

3.推进各项产业转型和升级,提升企业各类资源的开发效率,建立完善的生态文明建设体系,有效落实优质服务政策,满足企业创造、发展需求。

四、管理机构1.管理机构: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园区管理机构是当地人民政府设立的专业化管理机构,负责管理示范园区企业、依法办理投资者入园、管理企业退出园区等事宜。

2.监督机构:监督机构是当地人民政府设立的专业部门,负责监督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的建设,管理,发展等,以及实施监督管理.五、管理职责1.把握园区总体发展方向,完善投资管理制度和机制,确保投资质量。

2.实施投资激励政策,加强企业和园区的精准管理。

3.健全园区综合开发规划,组织落实发展规划。

4.加强示范园区建设和规划管理,监督示范园区的建设和规划内容,推动工程质量的全要素管理。

5.组织推行园区统一管理的建立工作,建立完善的服务保障体系,提升服务能力。

6.加强园区信息化管理,提升它们的管理效能,更好地服务园区经济发展。

六、管理细则1.报批、登记管理园区投资项目须经市人民政府示范园区工作机构审批后,方可入园实施,并按照规定重点加以落实和强化管理。

入园企业必须按照规定的质量要求和时间要求完成登记,以保证园区统一管理。

2.资金管理园区投资项目资金管理需要优化投资结构,合理调配、把握资金运行节奏,加强财务责任管理,落实财务审计规定,做好财务监督管理工作。

市工业园区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市工业园区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市工业园区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市工业园区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工业园区安全生产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工业园区的安全生产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工业园区(以下简称园区)是指羊安、临邛等工业园区及其所属的独立工矿点。

第三条园区应当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对园区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统筹规划,统一管理。

第二章职责划分第四条园区实行“管委会统筹协调,政府职能部门依法监管,入驻企业各负其责”的安全生产管理模式。

第五条园区管委会应当按照“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履行以下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一)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按照国家、省、成都市和我市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将安全生产纳入本园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同步部署、同步实施、同步总结和落实奖惩;(二)明确管委会领导、所属各部门(单位)及独立工矿点的安全生产职责,建立和完善“一岗双责”、“一票否决”等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并层层分解落实;(三)研究制定年度性、阶段性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工作思路和主要任务,部署安全生产工作,研究和协调解决有关安全生产的重大事项;(四)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齐安全管理人员,保障安全生产日常监管和宣传教育、应急救援、事故调查处理、危及公共安全的重大危险源和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等方面必要的经费投入;(五)加强安全生产源头管理,按照“封闭运行,规范管理,提高效率”的原则,受市级相关行政职能部门的委托,负责牵头组织园区新、改、扩建项目涉及安全生产行政审批及安全设施“三同时”的具体审查工作;(六)定期组织开展重大节日、重点时段、重要活动期间的安全生产大检查,组织或配合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及时排查各类事故隐患,督促整改和落实防范措施,严防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七)督促相关机构科学制定园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总体预案,健全完善应急救援机制,组织开展相关应急救援演练,确保一旦发生事故能在规定时间内逐级上报,并及时有效地开展救援和妥善处置。

2023修正版工业园区管理办法

2023修正版工业园区管理办法

工业园区管理办法工业园区管理办法一、总则为加强工业园区管理,提升工业园区的运营效率和经济效益,促进工业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办法。

二、工业园区的设立1. 工业园区的设立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经相关部门批准。

2. 工业园区的位置应符合城市规划,具备良好的交通、供水、供电、排污等基础设施条件。

3. 工业园区的规划应科学合理,充分考虑环境保护和资源利用的可持续发展。

三、工业园区管理机构1. 工业园区管理机构由相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组成,在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成立。

2. 工业园区管理机构的职责包括统筹规划,统一管理,组织实施相关政策和法规。

四、工业园区的管理要求1. 工业园区的管理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2. 工业园区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确保工业生产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3. 工业园区应加强环境管理,减少污染排放,推行清洁生产,维护生态环境。

4. 工业园区应加强能源管理,提高资源利用效率,降低能源消耗和排放量。

五、工业园区的服务保障1. 工业园区应提供良好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满足企业的生产和生活需求。

2. 工业园区应加强公共安全管理,确保企业和员工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3. 工业园区应建立健全企业关系,提供诚信、高效、优质的服务,解决企业发展中的问题和困难。

六、工业园区的扶持政策1. 工业园区可按照国家相关政策,给予符合条件的企业税收优惠和项目资金支持。

2. 工业园区可为企业提供市场营销和品牌推广等方面的指导和支持。

3. 工业园区可鼓励企业加强科技创新,提高产品质量和技术水平。

七、工业园区的监督管理1. 工业园区应建立健全监督管理机制,对园区内的企业和相关单位开展监督检查。

2. 工业园区应及时处理和纠正违法违规行为,保障园区的良好经营秩序。

八、工业园区的退出机制1. 工业园区如出现重大安全事故、环境污染等问题,经核实属实的,应及时采取措施纠正,并根据情况进行整治或关闭。

工业园区安全管理办法

工业园区安全管理办法

工业园区安全管理办法一、总则1. 为加强工业园区的安全管理,保障园区内企业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园区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园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2. 本办法适用于工业园区内所有企业、单位和个人。

二、安全管理机构与职责1. 成立工业园区安全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负责统筹、协调、指导园区的安全管理工作。

2. 安委会的主要职责包括:制定园区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工作计划。

组织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活动。

监督检查园区内企业的安全工作落实情况。

协调处理园区内的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

三、企业安全管理1. 园区内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的安全职责。

2. 企业应制定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定期进行修订和完善。

3. 企业应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新员工入职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

定期组织员工参加安全知识培训和应急演练。

四、安全设施与设备管理1. 园区内企业应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和设备。

如消防设施、通风设备、防爆电器等。

2. 对安全设施和设备要进行定期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行。

建立设备台账和维护记录。

五、消防安全管理1. 园区内企业应严格遵守消防法律法规,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2. 企业要确保消防通道畅通,消防设施完好有效。

3. 严禁在园区内违规用火、用电、用气。

六、危险化学品管理1. 涉及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和运输的企业,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

2. 对危险化学品要实行分类存放、专人管理,并建立严格的出入库登记制度。

七、作业安全管理1. 企业进行高处作业、动火作业、有限空间作业等特殊作业时,必须办理相应的作业许可证,并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2. 加强对特种设备的管理,定期进行检测和维护。

八、安全检查与隐患排查治理1. 安委会应定期组织对园区内企业进行安全检查。

工业园区管理制度(3篇)

工业园区管理制度(3篇)

工业园区管理制度是指为了规范和管理工业园区的运营、发展和维护秩序而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和管理措施。

具体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准入管理:明确确定工业园区的准入条件、申请程序和审核程序,对不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拒绝准入或淘汰退出。

2. 用地管理:规定工业园区用地的出让、租赁和管理办法,包括土地使用权的期限、标准和费用等。

3. 建设管理:制定工业园区建设规划和标准,监督和管理园区内的建设项目,确保项目的合规性、安全性和环保性。

4. 经营管理:明确规范园区内企业的经营行为,包括行业准入条件、产品质量标准、生产安全措施等。

5. 环境管理:制定环境保护措施和监测要求,对园区内的污染物排放和环境质量进行监管,确保园区的环境卫生和生态环境的持续改善。

6. 安全管理: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对园区内的生产安全事故进行预防和应急处理,确保人员和财产的安全。

7. 财务管理:规定园区运营的财务管理制度,包括收支管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程序和责任等。

8. 公共设施管理:管理和维护园区内的公共设施,包括道路、水电气等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维护。

9. 人员管理:规定园区内的劳动用工、人事管理和员工福利待遇,保障员工的权益和园区内的稳定和谐。

10. 纳税管理:规定园区内企业的纳税义务和纳税程序,对纳税人的申报和缴纳进行监督和管理。

以上是一些常见的工业园区管理制度的内容,不同地区和不同园区根据实际情况可能会有所差异。

工业园区管理制度(2)是指对工业园区的发展、规划、建设和管理进行统一规范的一系列制度和政策。

工业园区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规划管理制度:包括工业园区的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和详细规划的编制与管理,将园区的发展与城市规划相协调。

2. 建设管理制度:包括园区的用地供应、土地出让、项目建设审批和投资管理等方面的规定,确保园区的建设和运营的合法性和效益。

3. 管理机构和运营管理制度:包括园区管委会或管理机构的设立和职责分工,以及园区内企业的管理,包括企业的注册登记、经营服务、政府监管等方面的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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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园区规划建筑限制高度:生产性建筑物高度限制在6米以上;建筑容积率控制在≥0.8;建筑密度≥40%。
4、 绿地率控制:企业内部一般不得安排绿地,但因生产工艺等特殊要求需要安排一定比例绿地的,绿地率不得超过20%。
5、 投资强度:一亩地固定资产投入内资不得少于150万元,外资不得低于30万美元;纳税贡献:亩净地不低于10万元。
8、 退线要求:按规划局出具的规划条件执行;建筑物之间的距离应按防火及采光要求设计;控制标高:厂房基础标高与主路基点相平,院落低于基础30公分。
9、 项目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严禁在项目用地范围内建设成套住宅、专家楼、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
公共设施管理
1. 为确保园区内公共基础设施完好,凡在园区内企业建设工程施工单位在开工以前制定文明施工方案,将建筑材料堆放地点,建筑垃圾量及清运方式等事项做详细说明,报园区管委会核准。按建筑面积0.5元/平方米的标准,向园区缴纳文明施工保证金,签订文明施工责任书。文明施工保证金待工程完工后再退还施工单位。
7. 园区内企业应主动维护各项公共设施,按规定排污,维护好责任范围内的公共设施,保证公共设施完好并发挥功能。禁止私自拆改、破坏、盗窃公共设施。
环境及卫生管理
1. 企业和个人有维护环境卫生和环卫设施,尊重环卫作业人员的劳动,服从监督管理的义务;不得阻挠和妨碍环境卫生工作人员执行公务和作业人员的正常作业。
工业园区管理办法(试行)
1. 为加强产业园管理,提高园区服务质量和水平,塑造管理有序、服务周到、优质整洁的园区形象,提供现代化企业发展的生产,生活环境,提升园区档次,按照服从发展与科学管理并重的原则,特制定本办法。
2. 本办法适用于产业园内各企业单位。
3. 园区实行封闭式管理。为给入区企业创造一个安心的生产环境,让投资者更放心地生产经营,保障企业主管部门服务职能的发挥,园区管委会实行代办或陪同上门服务,各企业应给与积极配合,对没有管委会人员陪同的,企业有权拒绝检查和收费。(独立执法办案部门除外)
10、 入区企业环保要求
①企业生产工艺要符合园区和企业环评要求。
②企业污水排放要达到三级排放标准后入主管网。废气排放达到国家二级标准。
③企业建筑设计及施工必须按园区规划及报建要求实施。
11、 入区企业违反协议的约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闲置土地,按规定收取相当于土地出让金20%的土地闲置费,并责令限期完工。
7. 园区内企业设置区内户外广告牌,设置前应将方案报园区管委会审批,批准后方可实施。审批内容包括:户外广告牌设置位置、内容、尺寸、彩色效果图。禁止在建筑红线外搭建临时建筑,影响园区整体形象,禁止在户外张挂有碍形象的招牌、广告、彩旗和杂物。
8. 违反本规定,造成环境卫生污染的单位和个人,有责任清除污染,排除危害,并赔偿损失。
6、 围墙的要求:围墙必须做透视围墙,并种植绿色抓墙植物,围墙基础高出地平部分的高度与主路基点相平,围墙铁艺高度1.8米,以黑色调为主,围墙建设必须报服务部审批,批准后方可施工;门的要求:电动推拉门。
7、 建筑物外檐:要求做混水墙或钢结构并涂外檐涂料,颜色以亮灰色为主色调,建筑物屋顶为平顶。
4. 项目建设及企业生产过程中需要临时占用道路或公共场地的,应提前向园区管委会提交申请,待园区管委会同意并缴纳占道(场地)费1元/平方米·日后,方可在审批的范围和时间内占用。并根据需要及时无条件停止占用,立即清理占道(场地)物资。未经许可,擅自占用道路和公共场地,园区管委会将根据占用面积、占用时间和影响程度予以处罚。
2. 逢重大节庆活动,各企业及有关单位要积极配合园区管委会进行区内美化、亮化,按照统一要求布置有关设施,达到整体协调,和谐统一。
项目用地和建设管理
1、 严格执行园区管理办法和控制性详细规划。
2、 根据国家有关土地出让政策,园区管委会与用地单位或个人签订《投资协议书》。
5. 园区内企业开设上下水及污水管道接口,应事先向园区管委会申请,提交设计资料,待报批准后按规定请专业队伍施工,工程竣工后,须向园区管委会提交工程竣工报告和竣工图接受工程验收。擅自接口的,一经发现园区管委会将对其进行严厉处罚。
6. 园区内企业开设路口,迁移或变动路沿砖、路牌等公共设施,须报经园区管委会批准,按指定位置,指定标准实施,费用自负。

4. 园区道路两侧企业的建筑物、构筑物未经批准,不准破墙开店、搭设棚房,必须保持完好、整洁;新建的建筑物和公用设施,应符合园区规定的规划要求标准。
5. 运载建筑材料、废土废渣及生活垃圾等散装物体和液体货物的车辆,应牢固捆扎、封盖严密,不准沿街洒落、飞扬、泄漏。
6. 园区内各企业必须爱护公共环境设施,不准毁坏、搬动、拆除,确因建设需要拆迁的,建设单位须报经园区管委会批准后,按先建后拆的原则进行拆迁。
治安管理
1. 为给园区企业一个良好治安秩序、安定的生产环境,有双塘派出所抽调一名民警,入驻园区,搞好区内的治安工作。
2. 各企业要高度重视,要有专人负责,搞好对职工的宣传教育工作,加强对企业内部职工的治安管理。
3. 节假日必须有单位领导值班,对突发时间的处理,做好防火、放盗工作。
2. 园区内设置垃圾转运点,用于存放园区内企业生活垃圾,由园区管委会负责统一清运,禁止乱泼乱倒,禁止向生活垃圾中倾倒建筑垃圾。园区内企业要按时缴纳垃圾清运费,收费标准按各企业占地面净面积2角/平方米·年。
3. 施工单位的施工现场必须设置明显标志和护栏、挡板等安全防护措施。堆放材料和机具必须整齐,施工建筑废渣必须及时清除,不得妨碍交通、行人的活动。施工废水应设置沉淀池,经沉淀后方能排入下水道,不准妨碍原有管道设施的畅通。
2. 凡在施工及材料运输过程中,造成区内设施损坏、道路污染的,应由施工单位及时清理或恢复。逾期不清理或恢复的,园区组织统一清理恢复,发生的费用从施工单位文明施工保证金中扣除。污染道路按50元/平方米扣除。遇有降雨降雪天气一般不得向区内运送任何建筑材料。
3. 园区内工程严禁破坏道路结构层施工,确需穿越道路的应提交工程施工方案、图纸等资料。报经园区管委会批准后,方可施工。以顶管方式解决。
①供地后满一年未动工的。
②供地后满一年建设面积不足出让面积三分之一的。
③供地后满一年的实际投资额占应投资额不足25%的。
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
①供地后二年未动工的。
②供地后二年建设面积不足三分之一的。
③未经依法批准,改变土地用途的。
本管理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4. 各企业财务室必须安装防盗门窗,保险柜内现金不能隔夜。
5. 搞好安全生产。严格安全生产流程,各企业都要与管委会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并实行重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对企业的治安、安全事故,必须在1小时内报园区管委会。
绿化美化
1. 各有关单位和个人要自觉维护区内公共绿地、绿化小区、行道树。要及时除草、浇水,精心管理,确保绿化美化质量。禁止私自砍伐、移栽树木、随意践踏绿地、破坏绿化美化设施。禁止向绿化美化植物及周围乱泼脏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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