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财产综合保险A款条款201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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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锁”家庭财产综合保险

“金锁”家庭财产综合保险

金锁家庭财产综合保险1. 导言金锁家庭财产综合保险是一种为家庭提供全面的资产保护的保险产品。

无论是房屋、车辆、珍贵物品还是个人财产,金锁家庭财产综合保险都可以为您的财产提供全方位的保障。

本文档将介绍金锁家庭财产综合保险的核心内容和保障范围,以及购买该保险产品的流程和注意事项。

2. 保险条款金锁家庭财产综合保险的保险条款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2.1 房屋保障金锁家庭财产综合保险可以为您的房屋提供全面的保障。

无论是房屋本身的损失、盗窃、自然灾害还是水灾等造成的损失,金锁家庭财产综合保险都将为您进行赔付。

此外,保险条款中还会包括对房屋装修和室内财产的保护。

2.2 车辆保障如果您购买了金锁家庭财产综合保险,您的车辆也将得到全面的保障。

无论是意外事故、车辆被盗或者车辆损坏,金锁家庭财产综合保险都将为您提供赔付。

除此之外,保险条款中还包括对车辆装修和车内财产的保护。

2.3 珍贵物品保障有些家庭可能拥有一些珍贵的物品,如艺术品、古董、珠宝等。

金锁家庭财产综合保险也为这些物品提供全面的保障。

无论是丢失、损坏还是被盗窃,都将得到相应的赔付和维修。

2.4 Person财产保障金锁家庭财产综合保险还包括对个人财产的保护。

无论是钱包、手机、电脑还是其他个人物品,如果在保险范围内损坏或遗失,都将得到相应的赔付。

3. 购买流程购买金锁家庭财产综合保险非常简单。

您可以通过以下几个步骤完成购买:3.1 了解保险产品在购买之前,您需要仔细了解金锁家庭财产综合保险的产品细节。

可以参考保险公司的官方网站或咨询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了解保险的保障范围、成本和其他条款。

3.2 选择合适的保障范围根据您的实际需求和财产状况,选择适合您的保障范围。

您可以根据您家庭的房屋、车辆、珍贵物品和个人财产情况进行选择。

3.3 填写申请表格在购买之前,您需要填写相应的申请表格。

填写时请准确提供您的个人信息和财产情况,以确保保险公司能够准确评估保险金额和风险。

家庭财产综合保险合同完整版

家庭财产综合保险合同完整版

家庭财产综合保险合同完整版In the legal cooperation, the legitimate rights and obligations of all parties can be guaranteed. In case of disputes, we can protect our own rights and interests through legal channels to achieve the effect of stopping the loss or minimizing the loss.【适用合作签约/约束责任/违约追究/维护权益等场景】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家庭财产综合保险合同完整版下载说明:本合同资料适合用于合法的合作里保障合作多方的合法权利和指明责任义务,一旦发生纠纷,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实现停止损失或把损失降到最低的效果。

可直接应用日常文档制作,也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其进行修改。

家庭财产综合保险合同家庭财产综合保险合同基本条款保险财产第一条凡座落或存放在本保险单载明的地点,属于被保险人所有的下列家庭财产都可以向保险人(即华泰财产保险*份有限公司,下同)投保:(一)房屋;(二)房屋内装璜、家具、用具、床上用品、服装;(三)家用电器、文化、娱乐用品;(四)现金、金银、珠宝、玉器、首饰;经投保人与保险人特别约定,并且在保险单上载明,属于被保险人向他人租赁、代他人保管,或者与他人共有的本条第(一)项所列财产,保险人予以承保;经投保人与保险人特别约定,并且在保险单上载明,属于被保险人代他人保管或者与他人共有的本条第(二)至第(四)项所列财产和专业人员使用的专业用品,保险人亦可予以承保。

家庭财产综合保险条款

家庭财产综合保险条款

家庭财产综合保险条款1. 引言家庭财产综合保险是一种保险产品,旨在保护个人和家庭的财产免受意外损失的影响。

本条款将详细说明家庭财产综合保险的范围、责任和赔偿方式等重要条款。

2. 保险范围本保险适用于个人或家庭的住宅、车辆、家电、财产损失等。

具体保险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2.1 住宅保险保险人将对被保险人的住宅进行保险,并承担以下责任:•火灾、爆炸、地震、水灾等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盗窃、抢劫等意外事件造成的财产损失。

2.2 车辆保险保险人将对被保险人的车辆进行保险,并承担以下责任:•车辆碰撞、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盗窃、抢劫等意外事件造成的财产损失。

2.3 家电保险保险人将对被保险人的家电进行保险,并承担以下责任:•设备故障、损坏造成的维修费用;•盗窃、抢劫等意外事件造成的财产损失。

2.4 财产损失保险保险人将对被保险人的财产损失进行保险,并承担以下责任:•被盗窃、抢劫或人为破坏等事件造成的财产损失;•其他意外事件造成的财产损失。

3. 保险责任与赔偿方式3.1 保险责任被保险人发生保险范围内的损失时,保险人将承担赔偿责任。

具体赔偿责任根据不同保险范围分别规定,但总体遵循以下原则:•根据被保险财产的实际价值进行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被保险财产的保险价值;•若被保险财产已经得到其他投保人的保险,保险人只承担其中的一部分责任。

3.2 赔偿方式被保险人发生损失后,应尽快通知保险人,并提供相关证据和资料。

保险人将根据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采用以下方式进行赔偿:•直接赔付:根据损失的具体情况,保险人直接支付相应的赔偿金额给被保险人;•维修或替换:对于可修复的损失,保险人将承担维修费用;对于无法修复的损失,保险人将支付相应的替换费用。

4. 保险费用和续保4.1 保险费用被保险人需要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的时限和金额向保险人支付相应的保险费用。

保险费用根据不同的保险范围和保险金额而定,具体费用由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协商确定。

金锁家庭财产综合保险

金锁家庭财产综合保险

金锁家庭财产综合保险概述金锁家庭财产综合保险是一种为家庭提供全面保障的保险产品。

该保险涵盖了家庭的房屋、财产以及个人意外等各方面的风险,并在意外事件发生时为被保险人提供相应的经济赔付。

本文档将详细介绍金锁家庭财产综合保险的保险范围、保险责任、理赔流程等相关信息。

保险范围金锁家庭财产综合保险的保险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1.房屋与财产:–房屋的火灾、爆炸、抢劫等意外损失;–家具、电器、首饰等财产的损失或被盗;–水管破裂、室内漏水等水灾引起的财产损失。

2.个人意外:–意外身故或伤残导致的赔偿;–医疗费用、康复费用等。

3.其他额外保障:–法律及其它费用;–家庭财产保险综合责任。

保险责任金锁家庭财产综合保险所承担的保险责任如下:1.房屋与财产:–对于房屋的火灾、爆炸等意外损失,保险公司将根据实际损失赔偿被保险人;–对于财产的损失或被盗,保险公司将根据实际价值进行赔偿;–对于水灾引起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将承担修复费用。

2.个人意外:–在意外身故或伤残的情况下,保险公司将赔付一定的赔偿金额;–对于医疗费用、康复费用等,保险公司将根据实际费用给予赔偿支持。

3.其他额外保障:–对于因责任事故产生的法律及其它费用,保险公司将予以赔偿;–对于家庭财产保险综合责任,保险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赔偿。

理赔流程金锁家庭财产综合保险的理赔流程如下:1.报案:–在发生风险事件后,被保险人应及时将损失情况通知保险公司,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定损:–保险公司派出定损人员对损失进行评估,并制定相应的赔偿计划。

3.理赔处理:–根据定损结果,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支付相应的赔偿金额。

4.结案:–理赔完毕后,案件结案,保险公司完成赔付手续。

注意事项在购买金锁家庭财产综合保险时,需要注意以下事项:1.保险金额:–根据自身的财产情况和保险需求,选择适当的保险金额。

2.保险期限:–确保保险期限足够覆盖您需要保障的时间段。

3.免赔额:–需要了解免赔额的大小和适用范围。

金锁组合型家庭财产综合保险条款

金锁组合型家庭财产综合保险条款

金锁组合型家庭财产综合保险条款金锁组合型家庭财产综合保险是一种综合保险产品,旨在为家庭提供全面的财产保护。

以下是金锁组合型家庭财产综合保险的一般条款:保险责任:1. 房屋保险:保障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损失或损坏,包括火灾、爆炸、水灾、盗窃等。

2. 财产保险:保障家庭财产的损失或损坏,包括家具、电器、衣物等。

3. 责任保险:对第三方因家庭成员的行为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进行赔偿。

4. 个人意外保险:对被保险人在事故中导致的意外伤害或身故进行赔偿。

免赔额和保险金额:1. 免赔额是指在保险公司开始支付赔偿之前,被保险人需要自行承担的损失金额。

2. 保险金额是指保险公司在一次事故中最多支付的赔偿金额。

保险费:1. 保险费是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支付的保险费用。

2. 保险费根据被保险人的保险需求、房屋价值、财产价值等因素确定。

保险合同期限:1. 保险合同期限是指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的时间范围。

2. 保险合同一般为一年,可以根据需要选择续保。

投保条件:1. 被保险人必须是合法拥有房屋和财产的家庭。

2. 被保险人必须提供真实准确的信息,包括房屋价值、财产价值等。

保险责任免除:1. 保险公司不承担由于被保险人故意行为、违法行为或过失导致的损失。

2. 保险公司不承担由于战争、核爆炸等特殊原因导致的损失。

终止保险合同:1. 被保险人可以随时向保险公司提出终止保险合同。

2. 保险公司可以在某些情况下终止保险合同,如被保险人提供虚假信息或不按规定缴纳保险费。

以上是一般金锁组合型家庭财产综合保险的条款,具体的保险责任、免赔额、保险金额等信息可根据具体合同内容确定。

投保人应仔细阅读保险合同,了解自己的权益和责任。

“金锁”家庭财产综合保险条款

“金锁”家庭财产综合保险条款

“金锁”家庭财产综合保险条款《金锁》家庭财产综合保险条款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条款系指定为我公司提供“金锁”家庭财产综合保险的条款,旨在保障被保险人在投保范围内的家庭财产。

第二条被保险人必须居住在我国境内,其家庭财产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三条投保人必须为被保险人的合法拥有者,对被保险财产具有合法权益。

第四条被保险财产指被保险人因投保一项抵押、出租、租用、借用,且投保人也经我公司同意而需要保险的,或与被保险人直接有经济利益关系的,且我公司按照投保申请所载明的不同财产而支付保险金的财产。

第二章保险责任第五条火灾爆炸损失:对被保险财产因火灾、轻微爆炸所导致的损失,我公司将支付其修复或重建的费用。

第六条水渍雨淋损失:对被保险财产因突发水渍、雨淋所导致的损失,我公司将支付其修复或重建的费用。

第七条自然灾害损失:对被保险财产因地震、洪水、风暴等自然灾害所导致的损失,我公司将支付其修复或重建的费用。

第八条盗抢损失:对被保险财产因盗窃、抢劫等不法行为所导致的损失,我公司将支付其损失的费用。

第九条责任保险:对被保险人在其财产使用期间内,因履行自己因财产致他人财产造成的损失而承担法律责任时,我公司将提供责任保险赔偿。

第三章交费与赔付第十条保险期限为每年一期,保险费根据被保险财产的实际价值及险别来确定。

第十一条除非投保人提出续保申请,否则保险合同到期会自动终止。

第十二条被保险人在出险情况下,应立即通知我公司,并提供详细的报案材料。

第十三条我公司将在收到报案材料后,派遣理赔员前往现场进行查勘,并尽快给予赔付。

第十四条赔付的金额将根据实际损失进行计算,但不超过保险金额。

第四章其他第十五条对于损失基本相同的财产,投保人应根据其实际价值分别投保,否则保险金将按比例计算。

第十六条对于被保险人故意损坏财产或对财产发生过多的事故,我公司有权终止保险合同。

第十七条对于保险金额的调整以及与保险合同相关重要通知,我公司将及时通知投保人。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城市家庭综合保险 条款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城市家庭综合保险 条款
保险责任 第二十五条 在保险期间和保险地点范围内,由于以下原因导致第三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 人依照本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一)火灾、爆炸、漏水和其它意外事故; (二)由被保险人所有、看管或控制的财产引起的责任事故; (三)由被保险人所有或看管的动物而引起的责任事故; (四)家政服务人员引起的责任事故。
赔偿处理 第二十二条 保险人在个人责任保险项下的赔偿金额不得超过本保险合同列明的相应赔偿限额。
居家责任保险 保险地点范围 第二十三条 保险地点范围为本保险合同中列明的地点范围。 被保险人范围 第二十四条 本部分保险的被保险人包括: (一)保单明细表上列明的被保险人; (二)被保险人的配偶; (三)被保险人的子女; (四)与被保险人同住的其他人; (五)被保险人及其配偶的监护对象。
附加家政服务人员忠诚保证保险 一、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由被保险人雇佣的家政服务人员,在从事被保险人指定的家政服务时,实施欺骗、盗窃、抢劫、恶意破坏行为,导致被保 险人的财产遭受损失,保险人依照本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二、责任免除 除了本保险合同的通用条款列明的责任免除以外,以下情况造成的损失也不在保险责任范围之内: (一)非劳务服务中介机构介绍的家政服务人员造成的损失;
第九条 房屋及其附属设备的保险金额由投保人根据购置价或市场价自行确定。家具和个人生活用品、家用电器及其它设备、工具、原材 料的保险金额由投保人根据当时实际价值分项目自行确定。
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价值。超过保险价值的,超过部分无效,保险人应当退还相应的保险费。
第十条 免赔额(率)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在订立本保险合同时协商确定,并在本保险合同中载明。
附加玻璃破碎保险 一、保险责任 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规定,负责赔偿保险地点内房屋中已安装的、永久构成被保险房屋一部分的玻璃单独破碎造成玻璃本身的损失。 二、责任免除 除了本合同的通用条款列明的责任免除以外,以下情况也不在保险责任范围之内: (一)温室玻璃、彩绘和艺术玻璃、可携式镜子的损失; (二)玻璃缺口和出现大面积裂纹; (三)玻璃瑕疵或维护不善; (四)在安装、放置或整修过程中引起的损坏。 三、赔偿处理 保险人在保险金额内,按合理的修复费用扣除免赔后赔偿。 本条款未尽事宜以主险条款为准。

家庭财产综合保险合同

家庭财产综合保险合同

家庭财产综合保险合同合同编号:[填写编号]甲方(投保人/被保险人):姓名: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住所地址: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乙方(保险人):公司名称:_____________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同意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保险费,乙方同意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保险责任,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保险标的本合同项下保险标的为甲方所有的下列家庭财产:[详细列明财产名称、数量、价值、存放地点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房屋及其附属设备、家具、家电、衣物、书籍、艺术品、珠宝首饰等]。

第二条保险责任火灾、爆炸保险责任:因火灾、爆炸造成保险标的的直接损失,乙方负责赔偿。

盗窃保险责任:因盗窃行为造成保险标的的丢失或损坏,经公安部门证明,乙方负责赔偿。

水管爆裂保险责任:因水管爆裂(非人为故意)导致的室内财产损失,乙方负责赔偿。

自然灾害保险责任:因暴风、暴雨、洪水、雷击、冰雹、泥石流、地震等自然灾害(具体以条款约定为准)造成的保险标的损失,乙方负责赔偿。

其他约定保险责任:[如有其他特定保险责任,需详细列明]。

第三条责任免除以下情形造成的损失,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战争、军事行动、恐怖活动或暴乱。

核辐射或核污染。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其家庭成员的故意行为。

保险标的的自然损耗、正常磨损、锈蚀、腐蚀、虫蛀、鼠咬等。

保险标的因设计、制造或安装错误导致的损失。

其他本合同明确排除的责任。

第四条保险金额与保险费保险金额:总计人民币[具体金额]元。

保险费:共计人民币[具体金额]元,甲方应于[具体日期]前一次性支付完毕。

第五条保险期限本合同自[起始日期]起至[终止日期]止,为期[具体年限]年。

第六条赔偿处理发生保险事故时,甲方应立即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并立即通知乙方。

家庭财产综合保险条款

家庭财产综合保险条款

家庭财产综合保险条款家庭财产综合保险是一种可以保障个人家庭宝贵财产的保险形式,它能够保障财产安全,为家庭提供经济保障。

本文将详细介绍家庭财产综合保险条款的主要内容和保障范围。

一、保障范围家庭财产综合保险主要保障家庭财产的安全,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房屋保障家庭财产保险可以针对房屋进行保险,包括房屋的修缮以及房屋内部财产的保险。

比如,由于天灾或意外事件造成房屋内水电线路等物品损坏,所需要的维修费用,保险公司会对此做出相应赔偿。

(2)家庭财产保障家庭财产保险还可以针对家庭内的其他财产进行保险,如家具、电器等等,以保障财产不受意外损失。

(3)个人意外保障家庭财产保险也可以为家庭成员提供个人意外保障,如意外身故或伤残,在保险责任范围内,保险公司会为受保人提供适当的经济赔偿。

二、主要条款内容(1)保险责任家庭财产综合保险主要保障家庭内财产损失以及家庭成员意外事故。

保险公司在保险期间对于受保家庭内发生意外损失或意外事故的赔偿金额进行限额赔付,具体条款应根据不同保险公司的不同产品而有所不同。

(2)保费计算家庭财产综合保险保费计算按照受保家庭内财产保险的总价值来计算。

通常保费的计算基数在家庭财产总价值的1%到2%之间。

(3)免赔额家庭财产综合保险在赔付之前通常要求受保家庭自行承担一定的经济赔偿比例。

这部分赔偿比例被称之为免赔额。

通常免赔额的高低与保险公司的保险产品种类有关,在购买家庭财产综合保险时,需要仔细了解各家保险公司的具体政策规定。

(4)保险期限家庭财产综合保险的保障期限根据不同的产品而定。

有的产品保障期限为一年,也有的产品为多年期保险,比如三年或五年等等。

购买家庭财产综合保险需要根据个人需求和经济状况来确定保险期限。

(5)保险理赔家庭财产综合保险在遭受意外损失或发生意外事件时,家庭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通知保险公司,并提供相关材料以证明损失或事件的真实性。

之后,保险公司会派员前去查实实际情况,并确定赔偿金额。

家庭财产综合保险条款

家庭财产综合保险条款

家庭财产综合保险条款家庭财产综合保险条款家庭财产综合保险是指一种保险产品,旨在保障家庭在日常生活中所遇到的风险和损失。

此类保险常常被人们称为“全家保险”,是一种包含多种险种的保险,如家庭住房保险、财产损失保险、意外保险、医疗保险等,旨在为家庭的安全和财产提供全面而可靠的保障。

1.保险责任家庭财产综合保险是一种综合保险,包括家庭住房保险、财产损失保险、意外保险、医疗保险等。

家庭住房保险是保单承保的房屋及其内部设施被盗、被损、灾害损失的风险保险;财产损失保险主要针对家庭中的财产损失,如电器、家具等物品损坏或被盗。

意外保险针对家庭成员发生意外伤害或死亡的情况给予赔偿,医疗保险则针对家庭成员因意外或其它疾病导致的治疗费用。

2.保险金额及费用家庭财产综合保险保额一般较高,根据家庭的实际情况以及保险公司的要求进行投保。

一般而言,保险费用通常根据家庭的保险项目、财产保险费率、普通保险费率等因素来决定。

家庭财产综合保险的费用相对较高,但是,如果发生损失,保险公司会给予全面保障,确保家庭在经济上没有断层。

3.保险续存及理赔程序家庭财产综合保险在保险期满后,可以选择续存保险。

如果保险期间发生意外事故,受益人可以按照保险合同规定进行理赔。

理赔程序一般包括报案、调查、审核、估损、赔款等过程。

在家庭财产综合保险的理赔过程中,受益人需要提供必要的证据材料,保险公司则会依据合同规定与事实情况判断赔偿责任,并给予相应的赔偿。

4.附加条款在家庭财产综合保险中,经常会出现一些附加条款,如《豪华家居物品保险条款》、《珍藏品保险条款》、《宠物保险条款》等。

附加条款是指在原有保险合同基础上增加保险责任的条款。

这些附加条款保障的是家庭的非常规财产,在保险合同中并未覆盖,但对家庭而言仍然具有重要意义。

总之,家庭财产综合保险是一种综合保险,能够全面覆盖家庭在日常生活中所遇到的风险和损失。

投保家庭财产综合保险有助于稳定家庭财产,保护家庭成员的健康与安全,同时为家庭成员带来心理上的保障。

家庭财产综合保险A款费率表(2015版) 保险条款开发

家庭财产综合保险A款费率表(2015版) 保险条款开发

XXX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家庭财产综合保险A款费率表(2015版)
二、调整系数
2、每次事故免赔调整系数:根据保单约定的免赔方式确定,若同时约定免赔额和免赔率的,则取两者调整系数较高值。

不约免赔时该系数值为1.1。

免赔率调整系数
免赔额调整系数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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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规模调整系数:根据渠道上一年度承保客户数量,进行划分。

7
8、个体风险调整系数
个体风险调整系数=公共消防情况调整系数×防灾防损设施调整系数×物业安全管理状
三、保险费计算
年保险费=(房屋及其室内附属设备保险金额×房屋及其室内附属设备年基准费率×房屋及其室内附属设备保险金额调整系数+室内装潢保险金额×室内装潢年基准费率×室内装潢保险金额调整系数+室内财产保险金额×室内财产年基准费率×室内财产保险金额调整系数)×每次事故免赔调整系数×房屋结构调整系数×房屋建成时间调整系数×自然灾害影响程度调整系数×规模调整系数×销售渠道调整系数×个体风险调整系数
四、短期费率表
保险期间不足一年的,按以下标准计算短期保险费:。

普通型家庭财产综合保险条款

普通型家庭财产综合保险条款

普通型家庭财产综合保险条款1. 保险合同状态本合同有效期自保险合同生效日起开始,至保险合同约定终止日止。

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应当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2. 财产范围本保险适用于居住在中国大陆地区的普通型家庭。

被保险财产范围包括:住宅、家具、电器、装修、贵重物品等。

3. 承保风险本保险承保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火灾、爆炸、自然灾害等意外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入室盗窃、抢劫、纵火等犯罪行为带来的财产损失;•管道破裂、水池溢水等水患造成的财产损失;•火灾、盗窃等导致的贵重物品损失。

4. 免赔额和赔偿限额4.1 免赔额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承担不低于保险金额2%的自付金额(即免赔额)。

对于每次事故,保险人将按照实际损失和免赔额之间的差额进行赔偿。

4.2 赔偿限额保险人对于每次事故的赔偿限额不超过保险金额的80%。

5. 保险费被保险人应当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按时缴纳保险费。

保险费的具体数额以保险合同的约定为准。

6. 保险责任保险人对于保险事故给予赔偿,以实际损失为限。

赔偿范围包括:修复费用、替换费用、重置费用等直接与事故有关的合理费用。

7. 保险费的计算方法保险费的计算方法根据被保险财产的价值和风险等因素进行确定。

具体的计算方法和保费率将在保险合同中详细说明。

8. 保险事故处理程序8.1 保险事故的通知被保险人在发生保险事故后,应立即通知保险人,并提交相应的证明文件和申请。

8.2 保险人的调查与赔付保险人在收到通知后将对保险事故进行调查,包括实地勘察、取证等。

根据调查结果,保险人将及时做出赔付决定,并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的方式进行赔付。

9. 终止保险合同保险合同可以在以下情况下终止:•被保险人提出解除合同的申请;•保险期限届满后,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均未提出继续保险的意愿。

10. 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本保险合同适用中国法律和法规。

如发生保险纠纷,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将争议提交至保险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解决。

普通型家庭财产综合保险条款(完整版)

普通型家庭财产综合保险条款(完整版)

(合同范本)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编号:YW-HT-017401普通型家庭财产综合保险条款General family property comprehensive insurance clause普通型家庭财产综合保险条款(完整版)说明:该合同书适用于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便于双方协调配合;为日后解决争议提供依据,防范可能存在的风险,可下载收藏或打印使用(请先阅读并同意条款后使用)。

普通型家庭财产综合保险条款保险标的范围第一条凡是被保险人自有的,座落于本保险单所载明地址内的下列家庭财产,在保险标的范围以内。

一、房屋及其室内附属设备(如固定装置的水暖、气暖、卫生、供水、管道煤气及供电设备、厨房配套的设备等);二、室内装潢;三、室内财产:(一)家用电器和文体娱乐用品;(二)衣物和床上用品;(三)家具及其他生活用具。

被保险人可自由选择投保。

第二条下列财产经被保险人与保险人特别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可在保险标的范围以内。

一、属于被保险人代他人保管或者与他人共有而由被保险人负责的第一条载明的财产;二、存放于院内、室内的非机动农机具、农用工具及存放于室内的粮食及农副产品;三、经保险人同意的其他财产。

第三条下列家庭财产不在保险标的范围以内:一、金银、珠宝、钻石及制品,玉器、首饰、古币、古玩、字画、邮票、艺术品、稀有金属等珍贵财物;二、货币、票证、有价证券、文件、书籍、帐册、图表、技术资料、电脑软件及资料、以及无法鉴定价值的财产;三、日用消耗品、各种交通工具、养殖及种植物;四、用于从事工商业生产、经营活动的财产和出租用作工商业的房屋;五、无线通讯工具、笔、打火机、手表,各种磁带、磁盘、影音激光盘;六、用芦席、稻草、油毛毡、麦杆、芦苇、竹竿、帆布、塑料布、纸板等为外墙、屋顶的简陋屋棚及柴房、禽畜棚、与保险房屋不成一体的厕所、围墙、无人居住的房屋以及存放在里面的财产;七、政府有关部门征用、占用的房屋,违章建筑、危险建筑、非法占用的财产、处于危险状态下的财产;八、其他不属于第一条、第二条所列明的家庭财产。

“金锁”家庭财产综合保险条款

“金锁”家庭财产综合保险条款

“金锁”家庭财产综合保险条款金锁家庭财产综合保险条款第一章保险合同的构成第一条保险合同的构成和内容以投保单、保险条款和保险单为基础。

第二章生效条件和期间第二条本保险合同生效的条件为被保险人在投保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相关信息。

本保险合同的有效期为保险单所载明的起始日起至终止日止。

第三章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第三条本保险合同承保以下保险责任:1. 财产损失保险责任:承保因户外盗窃、抢劫、火灾、爆炸、风暴、水灾、暴雨、地震、天灾等原因造成的被保险财产的损失。

2. 人身事故保险责任:承保因户外意外事故造成被保险人意外身故、伤残、医疗费用等相关费用。

第四章保险金额和保费第四条保险金额视被保险财产种类和价值而定,在保险单中明确列明。

第五条保费根据保险金额、保险期限、被保险财产的风险程度等进行计算,并在保险单中明确列明。

第五章索赔处理第六条被保险人发现保险事故发生时,应立即采取合理的措施避免进一步损失,并及时通知保险公司。

第七条保险公司收到被保险人的索赔通知后,在法定期限内进行核实、评估损失金额,并及时支付相应的赔偿款项。

第八条如被保险人提供虚假信息或故意隐瞒事实,将导致保险公司有权拒绝赔偿,并保留追究责任的权利。

第六章保险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第九条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保险合同。

第十条本保险合同到期前30天,任何一方未提出终止合同的书面通知,本保险合同将自动续保。

第七章争议解决第十一条在保险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采取友好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提交有管辖权的仲裁机关进行仲裁。

第八章其他规定第十二条本保险合同的解释、变更以及未尽事宜,适用保险法律法规和本保险合同约定。

第十三条本保险合同的附件包括保险条款、保险单和投保单。

第十四条本保险合同的效力自保险单签发之日起生效。

第九章保险费支付方式第十五条保险费的支付方式有一次性支付和分期支付两种方式,具体以投保单和保险单为准。

第十章附加约定第十六条本保险合同中的保险责任属于综合意外险,不承保被保险人故意造成的损失。

家庭财产综合保险条款

家庭财产综合保险条款

家庭财产综合保险条款家庭财产综合保险条款一普通型家庭财产综合保险条款保险标的范围第一条凡是被保险人自有的,座落于本保险单所载明地址内的下列家庭财产,在保险标的范围以内。

一、房屋及其室内附属设备(如固定装置的水暖、气暖、卫生、供水、管道煤气及供电设备、厨房配套的设备等);二、室内装潢;三、室内财产:(一)家用电器和文体娱乐用品;(二)衣物和床上用品;(三)家具及其他生活用具。

被保险人可自由选择投保。

第二条下列财产经被保险人与保险人特别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可在保险标的范围以内。

一、属于被保险人代他人保管或者与他人共有而由被保险人负责的第一条载明的财产;二、存放于院内、室内的非机动农机具、农用工具及存放于室内的粮食及农副产品;三、经保险人同意的其他财产。

第三条下列家庭财产不在保险标的范围以内:一、金银、珠宝、钻石及制品,玉器、首饰、古币、古玩、字画、邮票、艺术品、稀有金属等珍贵财物;二、货币、票证、有价证券、文件、书籍、帐册、图表、技术资料、电脑软件及资料、以及无法鉴定价值的财产;三、日用消耗品、各种交通工具、养殖及种植物;四、用于从事工商业生产、经营活动的财产和出租用作工商业的房屋;五、无线通讯工具、笔、打火机、手表,各种磁带、磁盘、影音激光盘;六、用芦席、稻草、油毛毡、麦杆、芦苇、竹竿、帆布、塑料布、纸板等为外墙、屋顶的简陋屋棚及柴房、禽畜棚、与保险房屋不成一体的厕所、围墙、无人居住的房屋以及存放在里面的财产;七、政府有关部门征用、占用的房屋,违章建筑、危险建筑、非法占用的财产、处于危险状态下的财产;八、其他不属于第一条、第二条所列明的家庭财产。

保险责任第四条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依照本条款约定负责赔偿:一、火灾、爆炸;二、雷击、台风、龙卷风、暴风、暴雨、洪水、雪灾、雹灾、冰凌、泥石流、崖崩、突发性滑坡、地面突然下陷;三、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外来不属于被保险人所有或使用的建筑物和其他固定物体的倒塌。

众安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家庭财产综合保险条款.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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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安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家庭财产综合保险条款(众安备-家财【2015】主46号)总则第一条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为“本合同”)由投保单、保险合同或其他保险凭证及所附条款,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声明、批注、附贴批单及其他书面文件构成。

凡涉及本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保险财产第二条本合同载明的住所内且与被保险人具有法律上承认的利益关系的以下各项财产可由投保人选择投保。

本合同可以承保的家庭财产包括:(一)房屋及其室内附属设备(指房屋及其房屋交付时已存在的室内附属设备,如固定装置的水暖、气暖、卫生、供水、管道煤气及供电设备、厨房配套的设备);(二)室内装潢(指墙面、地板以及门窗、隔断等);(三)室内财产,包括:1.普通家用电器(包括安装在房屋外的空调器和太阳能热水器等家用电器的室外设备);2.便携式家用电器:包括便携式电脑、移动电话、便携式播放器、电动剃须刀、照相机、摄像机及其他类似产品;3.床上用品、衣物、鞋帽、箱包;4.家具;5.文体娱乐用品:包括文具、书籍、球具、棋牌。

第三条下列财产未经保险合同双方特别约定,不属于本合同的保险财产:(一)存放于院内、室内的农机具、农用工具、生产资料、粮食及农副产品;(二)现金、手表、金银、珠宝及首饰。

第四条以下各项财产不可作为本合同的保险财产:(一)邮票、古玩、古书、字画等艺术品、收藏品;(二)有价证券、票证、动物、植物、盆景以及烟、酒、食品、药物、日用消费品;(三)记录在纸张、磁带、录像带、光盘、软盘、硬盘等媒介上的视频图像、音乐、照片、数据、计算机程序、文件、账册、技术资料、图表等无法鉴定价值的财产;(四)汽车、摩托车、三轮车、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助动车、游艇等各类交通工具;(五)处于紧急危险状态下的财产;(六)用于生产经营的财产;(七)其他不属于本合同第二条、第三条所列明的家庭财产。

保险责任第五条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财产的损失,保险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一)火灾、爆炸;(二)雷击、台风、暴风、暴雨、龙卷风、洪水、暴雪、冰雹、冰凌、泥石流、崖崩、突发性滑坡、地面突然下陷;(三)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四)不属于被保险人所有或使用的建筑物、其他固定物体发生倒塌。

家庭财产综合保险条款

家庭财产综合保险条款

家庭财产综合保险条款家庭财产综合保险条款家庭财产综合保险条款是一种旨在保护家庭财产的保险产品。

该保险条款针对房屋、家具、电子设备、财产损失、盗窃等风险提供全面保障。

在较长的时间里,由于中国保险市场的缺乏,许多家庭在发生财产损失时会面临无法挽回的经济损失。

在这个方面,家庭财产综合保险条款的出现旨在填补这一空白,为广大家庭提供更全面的保障。

1.保险种类家庭财产综合保险主要包括以下几种保险险种:(1)房屋保险:保护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如围墙、门窗等不受意外损害的保险。

(2)财产保险:包括家具、电器、家用电子产品,以及收藏品等物品,如受到火灾、爆炸、自然灾害、盗窃等损失时,此项保险可报销损失。

(3)家庭责任保险:此项保险主要是用于对第三方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如致人伤害、损坏他人财物等等。

(4)盗窃保险:当房屋和其他财产受到盗窃行为时,此种保险可以帮助赔偿受到的损失。

2.保险责任(1)房屋保险:被保险人在购买房屋保险时,将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保险起来。

如果因意外事故,例如爆炸、火灾等导致房屋及其附属设施遭受损坏,保险公司将根据合同支付被保险人的赔偿费用。

(2)财产保险:被保险人可以将家庭中的各种财产统一纳入保险范围内。

如果因意外事故或突发事件,例如水灾、风灾等导致财产损失,保险公司将承担保险责任。

(3)家庭责任保险:本保险主要是用于对第三方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例如,若被保险人的孩子在街上与他人相撞,并且导致对方受伤,此时,家庭责任保险可以帮助被保险人应对民事赔偿责任。

(4)盗窃保险:当家庭成员的财产遭到盗窃时,保险公司将支付被保险人的赔偿费用。

3.合同约定(1)合同期限:合同期限为一年一签。

符合条款的,约定可以续保。

(2)合同保费:合同保费由被保险人支付。

保费根据被保险财产性质、面积、保险金额以及等其他因素确定。

(3)理赔责任:当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必须向保险公司或代理人报告。

同时,保险公司负责理赔,并根据理赔申请书、报案证明以及其他必要的材料确定赔付金额。

家庭财产综合保险条款

家庭财产综合保险条款

家庭财产综合保险条款家庭财产综合保险条款第一条保险责任范围本保险合同的保险责任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财产损失:1.1. 因火灾、爆炸、雷击、风灾、暴雨、暴雪、台风、地震、泥石流、洪水等自然灾害导致被保险人住宅、车辆或其他财产的直接物理损失;1.2. 因盗窃、抢劫、抢劫杀人、携带暴力袭击、自然灾害、不明原因失踪或其他非故意人为原因致使被保险人住宅或财产损失;1.3. 因建筑、管道、设备或其他财物的破裂、短路、爆炸等原因导致被保险人住宅或财产损失;1.4. 因家庭成员意外事故导致被保险人住宅或财产损失;1.5. 因牲畜因病或受伤导致的损失;1.6. 因管道破裂、堵塞、泄露、爆炸等原因导致的室内财产损失;1.7. 因意外事故导致的室内或室外装修、装潢、家具等财产损失;2. 财产责任:2.1. 因被保险人住宅或其他财产导致第三方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等责任的赔偿;2.2. 因家庭成员住宅或其他财产导致第三方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等责任的赔偿;2.3. 因被保险人住宅或其他财产导致第三方财产污染、破坏等责任的赔偿;2.4. 因建筑、管道、设备或其他财物导致第三方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等责任的赔偿;3. 个人意外伤害险:3.1. 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导致的身故、瘫痪、失明、失聪、残疾等意外伤害的赔偿;第二条保险金额和赔偿限额1. 财产损失的保险金额根据保险人的申明和评估确定,不得超过被保险财产的实际价值;2. 个人意外伤害险的赔偿限额为合同约定的金额;3. 财产责任的赔偿限额为合同约定的金额;4. 合同另有约定的情况,按约定执行。

第三条免赔额和免赔天数1. 个人意外伤害险的免赔额为合同约定的金额;2. 财产损失的免赔额为合同约定的金额;3. 财产损失的免赔天数为合同约定的天数;4. 合同另有约定的情况,按约定执行。

第四条保险费和支付方式1. 保险费根据保险金额、投保期限、被保险人年龄、职业等因素计算,并由投保人按约定的支付方式支付;2. 保险费可选择一次性支付、分期支付或其他约定的方式;3. 保险费的支付方式和期限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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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组成。

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保险标的第二条本保险合同可以承保被保险人所有或使用并坐落于保险单载明地址内的下列家庭财产(以下简称“保险标的”),投保人可自由选择投保本条各项保险标的,并在保险单上载明:(一)房屋及其室内附属设备(如固定装置的水暖、气暖、卫生、供水、管道煤气及供电设备、厨房配套的设备、固化在墙壁或屋顶的灯具等);(二)室内装潢;(三)室内财产:1.家具;2.家用电器(包括安装在房屋外的空调器和太阳能热水器等家用电器的室外设备);3.床上用品、衣物、鞋帽、箱包、手表;4.文体娱乐用品,具体包括文具、书籍、球具、棋牌、电子游戏设备、遥控汽车、航模、健身器具、野外旅行帐篷、攀岩用具等装备;5.存放在室内的家庭成员(包括成人及儿童)的非机动车类代步车辆或工具。

第三条下列财产经投保人与保险人特别约定,并在保险合同中载明,可列入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范围内:(一)存放于被保险人院内、室内的非机动农机具、农用工具及存放于室内的粮食及农副产品;(二)属于被保险人代他人保管或者与他人共有而由被保险人负责管理的本保险条款第二条载明的财产;(三)经保险人同意承保的被保险人所有的其他家庭财产。

第四条下列家庭财产不属于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一)金银、首饰、珠宝、货币、有价证券、票证、邮票、古玩、古币、古书籍、玉石、字画、艺术品、稀有金属等珍贵财物;(二)文件、账册、技术资料、图表、电脑软件及资料,各种磁带、磁盘、移动储存设备、激光盘及其内存储的电子资料,以及其他无法鉴定价值的财产;(三)日用消耗品、动物、植物、机动车辆类;(四)阳台、露台以及露天存放的财产,或用芦席、稻草、油毛毡、麦杆、芦苇、竹竿、帆布、塑料布、纸板等为外墙、屋顶的简陋屋棚及柴房、禽畜棚以及其内存放的财产;与保险房屋不成一体的厕所、围墙以及其内存放的财产;(五)用于从事工商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房屋和财产;(六)政府有关部门征用、占用的房屋及其内的财产,违章建筑、危险建筑、非法占用的财产或处于紧急危险状态下的财产;(七)不属于国家建筑规定钢结构,钢、钢筋混凝土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混合结构以及砖木结构的其他结构房屋及其内存放的财产;(八)其他不属于本保险条款第二条、第三条所列明的家庭财产。

保险责任第五条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一)火灾、爆炸,包括但不限于:1.家庭燃气用具、电器、用电线路以及其他内部或外部火源引起的火灾;2.家庭燃气用具、液化气罐以及燃气泄露引起的爆炸。

(二)台风、暴风、龙卷风、雷击、暴雨、洪水、冰雹、暴雪、崖崩、冰凌、泥石流、突发性滑坡和自然灾害引起地陷或下沉。

(三)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外来不属于被保险人所有或使用的建筑物和其他固定物体的倒塌。

保险事故发生时,为抢救保险标的或防止灾害蔓延,采取必要的、合理的措施而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也负责赔偿。

第六条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也负责赔偿(以下简称“施救费用”)。

责任免除第七条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一)核辐射、核爆炸、核污染等任何放射性污染,大气污染、土地污染、水污染及其他各种非放射性污染,但因本保险合同责任范围内的事故造成的污染不在此限;(二)地震、海啸、火山爆发,及其次生灾害;(三)战争、敌对行动、军事行为、武装冲突、罢工、骚乱、暴动、盗窃、抢劫;(四)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五)投保人、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其他亲属、暂居人员、雇佣人员的故意、违法行为,或未按使用说明、操作规范或相关国家标准擅自改装、改造保险标的的行为。

第八条下列损失、费用,保险人也不负责赔偿:(一)保险标的遭受保险事故引起的任何间接损失;(二)家用电器因使用过度、超电压、短路、断路、漏电、自身发热、烘烤等原因所造成本身的损毁;(三)保险标的本身缺陷、保管不善、使用不当、变质、霉烂、受潮、虫咬、自然磨损、自然损耗、自燃、烘焙导致的本身的损失;(四)保险标的在保险单载明地址的房屋外遭受的损失,但安装在房屋外的空调器和太阳能热水器等家用电器的室外设备除外;(五)坐落在蓄洪区、行洪区,或在江河岸边、低洼地区以及防洪堤以外当地常年警戒水位线以下的家庭财产,由于洪水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六)保险事故造成的玻璃单独破损,但与玻璃为一体的其他保险标的一并发生损失的情形除外;(七)本保险合同约定的免赔额或按本保险合同中载明的免赔率计算的免赔额;(八)其他不属于保险合同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

保险金额与免赔额(率)第九条本保险合同的保险金额按以下方式确定:(一)房屋及室内附属设备、室内装潢的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在投保时与保险人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二)室内财产的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在投保时与保险人协商,分项目确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

如保险单未分项目载明的,则本保险将按照以下比例确定各项室内财产的保险金额:即家具占室内财产保险金额的30%;衣物、床上用品、鞋帽、箱包及手表等占 30%;家用电器以及文体娱乐用品占30%;非机动车类代步车辆或工具占10%。

第十条每次事故的免赔额(率)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合同中载明。

保险期间第十一条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期间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保险费第十二条本保险合同的保险费由保险人根据保险金额及被保险人具体风险状况等因素确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其金额。

保险人义务第十三条订立保险合同时,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保险合同的内容。

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做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做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第十四条本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

第十五条保险人依据本保险条款相关约定所取得的保险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

自保险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保险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

保险人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保险人不得解除保险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六条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认为被保险人提供的有关索赔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补充提供。

第十七条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的赔偿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做出是否属于保险责任的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三十日内做出核定,但保险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保险人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保险金义务。

保险合同对赔偿保险金的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赔偿保险金的义务。

保险人依照前款约定做出核定后,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自做出核定之日起三日内向被保险人发出拒绝赔偿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第十八条保险人自收到赔偿保险金的请求和有关证明、资料之日起六十日内,对其赔偿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保险人最终确定赔偿的数额后,应当支付相应的差额。

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第十九条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第二十条投保人应按保险合同的约定缴纳保险费。

本保险合同约定一次性交付保险费或对保险费交付方式、交付时间没有约定的,投保人应在保险期间起始日前一次性交付保险费。

投保人未按本款约定交付保险费的,对保险费交付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赔偿责任。

如果发生投保人未按期足额交付保险费或不按约定日期交付第二期或以后任何一期保险费的违约情形,从违约之日起,保险人按保险事故发生前投保人已付保险费占保险单中载明的总保险费的比例承担保险责任。

违约情形消除后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继续按本保险合同的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第二十一条被保险人应当遵照国家有关消防、安全方面的规定,维护保险标的的安全。

保险人可以对保险标的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向投保人、被保险人提出消除不安全因素和隐患的书面建议,被保险人应该认真付诸实施。

投保人、被保险人未按照约定履行其对保险标的的安全应尽责任的,保险人有权要求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保险合同。

第二十二条保险标的转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让人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

因保险标的转让导致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保险人自收到前款规定的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可以按照保险合同规定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保险合同。

被保险人、受让人未履行本条规定的通知义务的,因转让导致保险标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第二十三条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被保险人应当按照保险合同规定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人可以按照保险合同规定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保险合同。

被保险人未履行前款规定的通知义务的,因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第二十四条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一)被保险人应尽力采取必要、合理的措施,防止或减少损失,否则,对因此扩大的损失,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二)投保人、被保险人应及时通知保险人,并书面说明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和损失情况,涉及违法、犯罪的,应立即向公安部门报案;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但保险人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的除外;(三)被保险人应保护事故现场,允许并且协助保险人进行事故调查。

对于拒绝或者妨碍保险人进行事故调查导致无法确定事故原因或核实损失情况的,保险人对无法核实的部分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五条被保险人请求赔偿时,应向保险人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一)索赔申请书;(二)保险单或保险凭证正本;(三)损失清单;(四)有关保险标的购置发票、凭证、费用单据及资料;(五)有关部门的证明;(六)投保人、被保险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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