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基础知识讲座
法律知识讲座
法律知识讲座尊敬的各位听众,大家好!欢迎参加今天的法律知识讲座。
在这个讲座中,我们将深入探讨一些与法律相关的重要概念和原则。
通过增加对法律知识的了解,我们可以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提高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
让我们一同进入这个充满知识的法律世界吧。
第一部分:法律的概念与基本原则在开始具体讲解法律知识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法律的概念和基本原则。
1. 法律的概念法律是由国家行政机关或立法机关制定的一系列规则和原则,以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权益和规范社会行为。
法律的制定和实施是为了维护社会的正常运转和公正公平。
2. 法律的基本原则法律的基本原则包括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无可侵犯、罪刑法定、犯罪无罪推定、合法证据原则等。
这些原则在法律体系中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保证了司法公正和法治社会的建设。
第二部分:民事法律知识接下来,我们将重点探讨一些民事法律知识,了解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遇到的一些法律问题。
1. 合同法与消费保护合同是民事法律中常见的概念,它是指自愿订立的、具有约束力的协议。
合同法旨在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合同的订立、履行和解除等问题。
同时,消费者保护也是合同法中的一个重要方面,旨在保护消费者在交易中的合法权益。
2. 婚姻家庭法婚姻家庭法是民事法律中的又一个重要分支。
它规定了婚姻的条件与程序、夫妻财产、离婚与再婚等问题。
对于广大市民来说,熟悉婚姻家庭法可以为我们的婚姻和家庭关系提供保障,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和矛盾。
第三部分:刑事法律知识除了民事法律知识,刑事法律知识也是我们应该了解的内容。
了解刑事法律的相关知识,可以引导我们正确的行为,避免犯罪行为的发生。
1. 刑法与犯罪类型刑法是刑事法律的基础,它规定了犯罪行为和犯罪行为的责任。
犯罪类型包括盗窃、抢劫、故意伤害等。
了解这些犯罪类型以及相应的法律规定,可以使我们更好地认识到犯罪的危害性,并且引导我们远离犯罪。
2. 刑法与刑罚刑法规定了各种犯罪行为的刑罚,包括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等。
农村法律知识讲座讲稿
农村法律知识讲座讲稿当前,我国已经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的发展阶段。
在新的形势下,法制宣传教育是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实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提高全民法律素质的有效途径,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保障。
鉴于此,我准备了一篇关于农村法律法规的演讲稿。
农村的法律法规涉及方方面面,内容繁杂,在这里我结合实际,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和大家探讨相关知识。
一、农村土地法律制度中国作为一个农业大国,“三农”问题关系到国民素质、经济发展,关系到社会稳定、国家富强、民族复兴。
而要解决好“三农”问题,合理的利用农村土地也是一个关键的要素,关于农村土地的法律法规,我不想单纯的去搬那些生硬的条文,我想结合实际的事例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和大家一起学习。
(一)农村土地承包法1、农村土地承包法关于承包方式的规定是:“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
”2、农村土地承包期限:耕地为30年,草地30至50年,林地为30至70年。
3、土地承包的原则:一是按规定统一组织承包时,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法平等地行使承包土地的权利,也可以自愿放弃承包土地的权利;二是民主协商,公平合理;三是承包方案应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四是承包程序合法。
4、农村土地承包的合法程序是:(1)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选举产生承包工作小组;(2)承包工作小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拟订并公布承包方案;(3)依法召开村民会议,讨论通过承包方案;(4)的公开组织实施承包方案;(5)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签订承包方案。
5、下面结合相关事例谈谈土地承包合同问题。
(1)例:土地承包人去世后,农村户口家属可以继承他的承包权吗村委会有权收回土地吗答案:承包人过世的,应判断他所在的承包合同内其他人员是否在世,如果都不在世了,属于全户消亡,发包方有权收回承包地。
法律基础知识专题讲座讲稿
法律基础知识专题讲座讲稿<1>大家好!首先,自我介绍(我是乌鲁木齐鼎信旭业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也是该所的合伙人之一··)。
作为贵公司的法律顾问,能有这样的机会和大家一起学习一些基本的法律知识,我感到很荣幸,希望大家能与我一同轻松愉快地度过接下来的两个多小时。
<2>咱们言归正传,先来看一些今天讲座会涉及到那些方面的法律知识。
今天,咱们要讨论九个方面的内容,首先是法学理论,其次是民法,民事诉讼法,刑法,还有劳动合同法,大家看我的这个表格,在民法下面,还有几个分支,当然民法并不是仅仅包括这几个方面,我只是选取了其中一些我认为在大家的日常生活中比较常见的来和大家一起学习。
可能会有人有疑问,在我的表格里,合同法是属于民法的,那劳动合同法不也是讲合同吗?为什么就不属于民法呢?对于这个问题,在接下来的法学理论中就能找到答案。
那么下面咱们就第法学理论的学习吧。
<3>在法学理论这一节中,咱们会见到法律部门,法律体系,社会主义法系,中国现代法制化进程这样几个词语。
我给大家一一介绍。
<4>法律部门,又称为部门法,是运用特殊调整方法调整一定种类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在现行法律规范中,由于调整的社会关系及其调整方法不同,可分为不同的法律部门,凡调整同一类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就构成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
部门法所指的同类法律,不包括国际法,如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和国际经济法等,它仅指国内法。
不包括已经失效的法,它仅指现行法;也不包括将要制定但尚未制定的法律,它仅指已经颁布生效的法律。
我国的法律体系大体上分这几个门类: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民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这七个主要的法律部门。
部门法或法律部门具有自己的特征。
首先,一个法律体系的所有部门法是统一的,各个部门法之间是协调的。
其次,各个部门法又是相对独立的,因为它们各自所调整的社会关系不同,每一个法律部门都调整一定的社会现象所反映的社会关系。
法律基础知识讲座演讲稿
法律基础知识讲座演讲稿尊敬的各位听众,大家好!很荣幸能够在这里为大家做一次法律基础知识讲座。
法律作为社会管理的重要工具,对每个人都有着重要的影响和指导作用。
通过这次讲座,我将为大家介绍一些常见的法律基础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和遵守法律。
首先,我想给大家解释一下什么是法律。
法律是国家机关依照国家意志制定和公布的一种行为规范,是国家权力的具体表现形式。
它的任务是调整社会关系和保障人民权益。
法律的制定应该是公平公正的,既要考虑整个社会的利益,也要保护社会成员的个人权益。
在现实生活中,我们不能离开法律。
法律涉及到各个方面,比如刑法、民法、行政法等等。
对于每个人来说,法律都起着重要的约束和保护作用。
在社会生活中,我们需要了解一些基本的法律知识,以保护自己的权益。
第一,我想和大家讨论的是刑法。
刑法是指一国对犯罪行为和违法行为予以制裁的法律规范。
犯罪行为是指危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社会公共秩序的行为;而违法行为是指未经法定程序或违反法定程序、法定条件违反法律的行为。
刑法中有一些常见的犯罪行为,比如盗窃、抢劫、故意伤害等等。
对于这些犯罪行为,国家会根据相应的罪行程度进行刑罚的适用。
犯罪被发现后,通常需要经过诉讼程序,并由法院根据法律规定对其进行审判和判决。
除了刑法,民法也是我们生活中常见的一个方面。
民法是指调整个人或集体之间平等关系的法律规范。
在民法中,涉及到合同、侵权、婚姻家庭等方面的规定。
比如你在买房时签订的合同,就属于民法的范畴。
此外,行政法也是我们需要了解的一方面。
行政法是指规范行政行为的法律规范。
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管理职权时作出的与当事人法益有关的具体行为。
行政法的主要任务是规范和保障行政权力的正确行使,维护公正和公平。
最后,我想提醒大家:法律是为了保护社会公共利益和维护个人权益而存在的。
作为公民,我们应该遵守法律、尊重法律,并积极履行自己的法律义务。
如果我们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可以通过合法途径向相关部门维权。
法律知识讲座
案例分析及启示
案例三
因小失大要不得、由好到坏一念间
15岁的初三学生庄海在初一年级时就加入了共青团,当选为班长,工作负责、学习优良,先后 评为三好学生、优秀共青团员。 有一天与父母告别后准备回家时,发现一个初二学生在他父母后面做鬼脸,这本来是一件很小 的事情,问一问、说一说,都可以解决问题,但是庄海非常生气,认为是对自己父母的侮辱, 竟和几个同学一起上去教训他一顿。 原以为被教训者不会怎样,没想到却引起这个学生邀约一帮人来报复。为了不甘示弱,又发生 了对报复者的报复,在双方殴打中,庄海拿出随身带的一把刀捅上去,造成一死一伤,法院判 处庄海犯故意伤害罪。 在监狱里,庄海面对铁窗、铁门,回顾这不该发生事,无限悔恨。
如何预防违法,预防意外伤害方面 的违法犯罪
利用管制刀具玩耍,引起过失伤害
如何预防违法犯罪?
有个小学生名叫小明,他的叔叔从 西藏带回了一把匕首,十分精致, 暑假中,小明就将匕首带到了学校 给同学看,同学们都十分赞赏,说 这匕首好玩,有个同学提议,用匕 首进行玩飞刀。因此,下课后几个 同学就对着土墙玩起了飞刀比赛, 小明的飞刀一次比一次扎得准,赢 得了同学们的喝彩,他十分得意, 这时,各年级的学生都跑来看他们 的飞刀比赛,
宪法
民法
婚姻法
是我们国家的根本大 法,它具有最高的法
律效力,是母法
同学们去学校门口的 商店里买东西就是受
到民法保护的
道路交通安全法
刑法
比如父母对子女有抚 养教育的义务;子女 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
义务。
是保证行人和车辆出 行安全的法律
比如偷东西,抢东西 等等都是刑法要制裁
的
法律与我们的关系
刚刚给同学们普及了一下法律的相关知识,下面请同学们思考一下右边 列举的这些不良行为在你身上发生过吗?
社区法律知识讲座(3篇)
第1篇一、讲座背景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逐渐增强,但仍有不少居民对法律知识了解有限,尤其是基层社区的居民。
为了提高社区居民的法律素养,增强依法维权意识,预防和减少各类矛盾纠纷,本社区特举办一场社区法律知识讲座。
二、讲座目的1. 提高社区居民的法律意识,增强依法维权能力;2. 帮助居民了解日常生活中常见的法律问题,提高法律素养;3. 促进社区和谐稳定,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
三、讲座内容一、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1. 公民的基本权利:生命权、人格权、财产权、受教育权、劳动权、社会保障权等;2. 公民的基本义务: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公共秩序等。
二、婚姻家庭法律知识1. 婚姻法的基本原则:男女平等、一夫一妻、自愿原则、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2. 结婚登记程序及法律效力;3. 离婚的条件、程序及法律后果;4. 家庭财产的继承权及分割。
三、劳动法律知识1. 劳动法的基本原则: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就业、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稳定;2. 劳动合同签订与解除;3. 工资、工时、休息休假等权益保护;4. 劳动争议的解决途径。
四、合同法律知识1. 合同的基本概念、种类及订立;2. 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及终止;3. 违约责任及赔偿;4. 买卖合同、租赁合同、承揽合同等常见合同的法律规定。
五、民间借贷法律知识1. 民间借贷的概念、种类及法律效力;2. 民间借贷合同的订立、履行及违约责任;3. 借款人、出借人的权利义务;4. 民间借贷的法律风险及防范。
六、交通事故处理法律知识1. 交通事故的定义、分类及处理程序;2. 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及赔偿;3. 交通事故的理赔流程及注意事项;4. 交通事故的诉讼途径。
七、法律援助与维权途径1. 法律援助的对象、范围及申请条件;2. 法律援助的申请程序及所需材料;3. 维权途径: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4. 防范法律风险,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法律基础知识讲座
1
法理学的一些基本知识-法的效力
1、法对人的效力 2、法的空间效力 3、法的时间效力
等你触犯 法律时, 你就知道 了,学着 点啊!
学这么多干 嘛?
1
法理学的一些基本知识-法的效力-法对人的效力
(一)法对人的效力原则
(1)属人主义
即法律只适用于本国公民,不论其身在国内还是 国外;非本国公民即便身在该国领域内也不适用。
44三大诉讼法及仲裁介绍刑事诉讼刑事诉讼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含国家安全机关等其他侦查机关下同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解决被追诉者刑事责任问题的活44三大诉讼法及仲裁介绍仲裁仲裁是指发生争议的双方当事人根据其在争议发生前或争议发生后所达成的协议自愿将该争议提交中立的第三者进行裁判的争议解决制度和方式
(2)属地主义
法律适用于该国管辖地区内的所有人,不论是否 本国公民,都受法律约束和法律保护;本国公民 不在本国,则不受本国法律的约束和保护。
(3)保护主义
即以维护本国利益作为是否适用本国法律的依据; 任何侵害了本国利益的人,不论其国籍和所在地 域,都要受该国法律的追究。
(4)综合原则:以属 地主义为主,与属人 主义、保护主义相结 合。
4
三大诉讼法及仲裁介绍
三大诉讼是指: 1、民事诉讼
2、刑事诉讼
3、行政诉讼
4
三大诉讼法及仲裁介绍-民事诉讼
民事诉讼是指法院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 加下,以审理、判决、执行等方式解决民事纠纷的活动, 以及由这些活动产生的各种诉讼关系的总和。民事诉讼 动态地表现为法院、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进行的各 种诉讼活动,静态地则表现为在诉讼活动中产生的诉讼 关系。
即:法治原则、民主原则、科学原则。
法律基础知识案例讲座课件
张平是刘志荣的中学同学,两人关系十分要好。一天,刘志荣打电话给张平,说欲置换一间面积更大的店面,尚缺资金6万元。张平二话没说,就将6万元亲自交到刘志荣手上。碍于老同学的面子,他没有让刘志荣出具借条。3年时间过去了,刘志荣也没提还钱的事。后来,刘志荣死于车祸,其妻唐晓英得到近30万元赔偿金。张平向唐晓英催要6万元欠款,谁料她竟矢口否认此事。张平想去法院打官司,能行吗?
一个犹太人带着一头牛和一只鸡去集市,在途中遇到洪水,在他快要被淹死的时候,他祷告说:“如果上帝能救我,我就把卖牛的钱捐给教堂。”上帝听到后把他救了起来。犹太人平安后内心不想再把卖牛的钱捐出来,但是自己作出了承诺必须履行。聪明的犹太人到了集市上把牛以鸡的价格卖掉,同时有一个条件对方必须以一头牛的价格买他的鸡,之后把卖牛的钱捐给了教堂。上帝很恼火,但又无可奈何,因为上帝不懂合同法啊。聪明的犹太人既遵守了自己的承诺,同时又利用规则中的“漏洞”使自己的“损失”减到最小。
这个故事告诉我们,不要以为法律就是预防自己犯法的知识,其实它是一种工具,一种可以用来实现自己利益最大化,而又不违背规则的一套专门技艺。
有这样一个故事:
有这样一个故事:
有这样一个故事: 某人入室盗窃,刚进屋,女主人回来了,他躲到床下,还是被发现,遂暴力抗拒抓捕出逃,被抓。该情形依法应定入室抢劫至少判十年。(【抢劫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对于入户盗窃,因被发现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行为,应当认定为入户抢劫。) 后来请来一个学法律的好朋友,分别给他讲了盗窃罪、抢劫罪、强奸罪的定罪及量刑,结果他改了口供,称当时入室是想强奸,最后以强奸未遂定罪,判了三年,因为强奸罪与入不入室无关。(【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犯罪未遂】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再后来这小子又找到某刑法博士,博士告诉他,当初你应该这样讲,当你想强奸时,发现该女奇丑无比,便逃跑,最后就可以被认定强奸中止,因无损害后果而免罚。【犯罪中止】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再后来他找了一个刑法学博士后,博士后教他这样说:他看上了这家男主人,想强暴他,结果女主人先回来了。因为刑法没有规定强奸男人属于犯罪,这小子被无罪释放了。 启示:一定要珍惜身边学法律的朋友。
法律援助基础知识讲座教学文稿
法律援助基础知识讲座一、法律援助的基本含义及特征:法律援助制度,也称法律救助,是为世界上许多国家所普遍采用的一种司法救济制度,其具体含义是:国家在司法制度运行的各个环节和各个层次上,对因经济困难及其他因素而难以通过通常意义上的法律救济手段保障自身基本社会权利的社会弱者,减免收费提供法律帮助的一项法律保障制度。
它作为实现社会正义和司法公正,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的国家行为,在一国的司法体系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
用通俗的语言可以解释为,法律援助是经济困难的公民和特殊案件的当事人依法获得的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无偿法律服务。
法律援助主要为经济困难的人员提供。
有关当事人可以通过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或经人民法院指定而获得法律援助。
然而在我国,法律援助具有以下几个显著特征:1、法律援助是国家行为或者是政府行为,由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实施。
它体现了国家和政府对公民应尽的义务。
2、法律援助是法律化、制度化的行为,是国家社会保障制度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3、受援对象为经济困难者、残疾者、弱者,或者经人民法院指定的特殊对象。
4、法律援助机构对受援对象减免法律服务费,法院对受援对象减、免案件受理费及其他诉讼费用。
5、法律援助的形式,既包括诉讼法律服务,也包括非诉讼法律服务。
主要采取以下形式:刑事辩护和刑事代理;民事、行政诉讼代理;非诉讼法律事务代理;公证证明。
二、法律援助的范围根据《法律援助条例》第十条的明确规定,公民对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一)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三)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四)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五)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六)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在这里特指民事类。
在以后的工作中大家遇到的基本都是民事类的诉讼和非诉案件,所以这里重点讲述民事类。
按照今年市局要求,从2014年起法律援助案件类型主要为:1、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医疗损害赔偿纠纷、工伤事故损害赔偿纠纷、触电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等。
大学生实用法律知识讲座
六、我国法的效力
• (一)法对人的效力 • 1、对中国人的效力。中国公民在中国领域内一律 •
适用中国法律。 2、对外国人和无国籍人的效力。外国人和无国籍 人在中国领域内,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适用中 国法律。外国人在中国领域外对中国国家或者公 民犯罪,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民犯罪,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 最低刑为3 最低刑为3年以上徒刑的,可以适用中国刑法,但 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外。
(二)法律规范的概念、结构及分 类
• 1、法律规范的概念 • 它是由国家制定认可的,反映国家意志
的,具体规定权利义务以及法律后果的行 为准则。 • 法律规范不等于法律条文 ;法律规范与规 法律规范不等于法律条文 范性法律文件(法律)有区别;规范性法 范性法律文件(法律)有区别;规范性法 律文件(法律)与非规范性法律文件 不同。 不同。
的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 。
• 如:甲把房子出租给乙,双方签订租赁合
同。
法律关系的客体:
• 概念: • 法律关系客体是指法律关系主体之间权利和 • • • • •
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种类: 物(房子、车子) 行为(运输、代理、演出) 精神财富(智力成果)(著作、 发明、商 标)
(三)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 灭的条件
(二)法的空间效力
•
法的空间效力,指法在哪些地域 有效力,适用于哪些地区。一般来说, 一国法律适用于该国主权范围所及的 全部领域。
(三)法的时间效力
•
法的时间效力。指法何时生效、何时终 止效力以及法对生效以前的事件和行为有 无溯及力。一般无溯及力但从旧兼从轻 无溯及力。一般无溯及力但从旧兼从轻 • 法律的生效时间主要有两种: • 1、自法律公布之日起生效; • 2、由该法律规定具体生效时间。
幼儿园法律知识讲座稿
幼儿园法律知识讲座稿大家好,我是今天讲座的主讲人,很高兴能在这里和大家分享关于幼儿园法律知识的一些内容。
下面,我们直接进入主题。
一、幼儿园法律基础知识1.法律的定义法律是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规范性法律文件。
2.法律的效力法律具有普遍约束力,对全体社会成员都有法律效力。
3.法律的作用法律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民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二、幼儿园涉及的法律条款我们来看看幼儿园在教育和管理过程中,涉及的一些具体法律条款。
1.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是我国教育领域的基本法律,其中规定了幼儿园教育的性质、任务、管理体制等内容。
2.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是我国民事法律的总典,其中涉及幼儿园的合同、侵权责任等内容。
3.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是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基本法律,幼儿园在管理和服务过程中,要严格遵守这部法律。
4.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了幼儿园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责任和义务,如消防安全、食品卫生等。
三、幼儿园法律风险防范了解了幼儿园涉及的法律条款后,我们来看看如何防范幼儿园的法律风险。
1.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幼儿园要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包括教职工招聘、培训、考核等方面的规定,确保幼儿园的规范化管理。
2.加强师资培训幼儿园要加强师资培训,提高教职工的法律意识和业务素质,确保教育教学质量。
3.落实安全责任幼儿园要落实安全责任,加强安全防范措施,确保幼儿的人身安全。
4.保护幼儿隐私幼儿园要尊重和保护幼儿的隐私权,不得泄露幼儿个人信息。
5.依法处理纠纷幼儿园在处理纠纷时,要依法进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四、幼儿园法律风险案例分析下面,我们来看几个幼儿园法律风险方面的案例,以便大家对幼儿园法律风险有更直观的了解。
1.案例一:幼儿园教师体罚幼儿某幼儿园教师因幼儿调皮,对其进行体罚,导致幼儿受伤。
经调查,幼儿园赔偿了幼儿家长一定的经济损失,并解除了该教师的劳动合同。
法律知识讲座
法律知识讲座一、引言近年来,法律意识的普及和提高已成为社会发展的必然需求。
为了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和应用法律知识,促进公民的合法权益的保护,笔者特举办本次法律知识讲座。
本讲座旨在以简洁明了的方式介绍一些基本的法律概念和原则,以便加强公众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运用。
二、法律的基本概念和原则1. 法律的定义法律是一种由国家权威制定的、约束公民行为的规范。
其目的是为了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民合法权益并促进社会发展。
2. 法律的来源法律的来源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和各类决定。
其中,宪法是最高法律,其他法律法规都必须遵守宪法的规定。
3. 法律的适用法律具有普遍适用性,即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和地域等因素。
同时,法律对违法行为会给予相应的处罚或制裁。
4. 法律的公正与合理法律的公正是指法律对所有人都平等适用,不偏袒任何一方。
法律的合理是指法律规定的内容合理且有利于社会利益的维护。
三、重要法律概念的解析1. 公民权利公民权利是指公民依法享有的基本权益,如人身权利、财产权利、言论自由、参政权利等。
公民权利的保护是法律的核心任务之一。
2. 合同法合同法是指调整在权利义务平等的基础上,自愿订立的合同关系的法律规范。
合同法规定了合同的成立、履行、变更和解除等方面的规则,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3. 劳动法劳动法旨在维护劳动者的权益,平衡劳动关系。
劳动法规定了劳动合同的订立、劳动时间、工资福利、劳动保护和劳动争议解决等方面的法律规则。
四、法律知识的应用案例1.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要求商家对销售的产品负责,并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当消费者购买的商品存在质量问题时,消费者有权进行维权,要求退款或换货。
2. 交通安全遵守交通法规是每个公民的责任。
违反交通法规将会面临相应的罚款或处罚。
因此,了解交通法规并遵守,确保自身和他人的交通安全至关重要。
3. 房屋租赁合同当租户与房东签订租赁合同时,双方应了解合同的内容和权利义务。
中小学生法律案例讲座(3篇)
第1篇一、讲座背景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法治建设的不断深入,法律知识已经成为了每个公民必备的基本素养。
中小学生作为国家未来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学习法律知识,树立正确的法治观念,对于他们的健康成长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提高中小学生的法律意识,增强他们的法治素养,我们特此举办此次法律案例讲座。
二、讲座目的1. 提高中小学生的法律意识,让他们了解法律的基本概念和作用。
2. 通过案例讲解,让中小学生认识到法律的重要性,学会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3. 培养中小学生的法治观念,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行为准则。
三、讲座内容(一)法律基础知识1. 法律的定义:法律是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以规定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社会规范。
2. 法律的特征:法律具有普遍性、强制性、规范性、稳定性。
3. 法律的作用: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权益、促进社会和谐。
(二)中小学生常见法律问题1. 校园欺凌:介绍校园欺凌的概念、类型、危害以及如何预防和应对。
- 案例分析:小明在校园内遭受同学欺负,不敢告诉家长和老师,最终导致身心受到严重伤害。
2. 网络安全:讲解网络安全的基本知识,如网络谣言、网络诈骗、个人信息保护等。
- 案例分析:小红在网络上轻信陌生人,泄露了自己的个人信息,导致家庭财产损失。
3. 消费维权:介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基本内容,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案例分析:小华在购买电子产品时,发现商品存在质量问题,通过法律途径成功维权。
4. 交通安全:强调交通安全的重要性,普及交通安全知识,如遵守交通规则、安全出行等。
- 案例分析:小王在过马路时违反交通规则,导致交通事故,造成严重伤害。
(三)法律案例讲解1. 校园欺凌案例:通过真实案例,让中小学生了解校园欺凌的危害,以及如何应对。
2. 网络安全案例:通过网络安全案例,提高中小学生的网络安全意识,学会保护个人信息。
3. 消费维权案例:通过消费维权案例,让中小学生了解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基础知识专题讲座讲1
法律基础知识专题讲座讲稿(1)主题依法执教做一名合格教师!今年是第几个教师节1985年9月10日,是中国恢复建立的第一个教师节,而从此以年,老师便有了自己的节日。
由此算来,迄今为止已经是第33个教师节了。
教师节的由来公历9月10日,是我国的教师节。
我国历史上曾建立过教师节。
1931年,教育家邰爽秋、程其保等在南京中央大学集会,发表要求“改善教师待遇,保障教师工作和增进教师修养”的宣言,并议定6月6日为教师节,也称双六节。
不久,国民党政府先是同意6月6日为教师节,后又将教师节改为8月27日(孔子生日)。
建国后,中央人民政府曾恢复6月6日为教师节,教育部通告各地教育工作者,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组织庆祝活动。
1951年全国教育工会成立,教育工作者被确认为工人阶级的一部分。
1951年4月19日,教育部长和中国教育工会全国委员会主席发表书面谈话,宣布“五一国际劳动节”同时为教师节。
但由于这一天缺少教师的特点,执行的结果并不理想。
特别是1957年以后,在“左”的思想影响下,教师不受重视,教师节实际上已不再存在。
近年来,我国政府采取了许多措施,动员全社会尊重教师,提高教师的地位,改善教师的工作和生活条件。
为了进一步提高教师的政治地位和社会地位,形成尊师重教、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社会风尚,推动教育事业的发展,根据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和各界人士,特别是各地教师的多次提议,以及各地开展尊师活动的经验,国务院于1985年1月11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关于确定每年9月10日为教师节的议案。
同年1月21日举行的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同意关于建立教师节的议案,决定9月10日为教师节。
确定9月10日为教师节,是因为新生入学伊始,即开始尊师重教活动,可以给教师教好、学生学好创造良好的气氛。
同时,9月份全国性节日少,便于各方面集中时间组织活动和突出宣传报道,促进在全国范围内形成尊师重教、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良好社会风尚。
法律常识专题讲座--2
法律常识专题讲座授课老师:徐燕平授课时间:2011年6月23日授课地点:教学楼参加人数:305人授课专题:刑事诉讼基本原理授课内容:刑事诉讼基本原理母法条第1条保证刑法的正确实施,惩罚犯罪,保护人民,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维护社会主义社会秩序,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积极同犯罪行为做斗争,以维护社会主义法制,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第82条本法下列用语的含意是:(一)“侦查”是佛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依照法律进行的专门调查工作和有关的强制性措施;(二)“当事人”是指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三)“法定代理人”是指被代理人的父母、养父母、监护人和负有保护责任的机关、团体的代表;(四)“诉讼参与人”是指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五)“诉讼代理人”是指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或者近亲属、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委托为参加诉讼的人和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委托代为参加诉讼的人;(六)“近亲属”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
相关法理一般认为,诉讼分为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以及宪法诉讼。
在我国,刑事诉讼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含国家安全机关,下同)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解决被追诉者刑事责任问题的活动。
同时,刑事诉讼是一种由一系列诉讼行为连接起来的动态锁链,这些行为必须由有关机关和个人实施。
根据这些参与者在诉讼中的使命、作用或享有的诉讼权利、承担的诉讼义务的不同,刑事诉讼的参与者可以分为三类:一是代表国家追究犯罪、惩罚犯罪的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以及作为审判职能惟一承担者的人民法院;二是对刑事诉讼的产生、发展和结局具有决定性作用的个人,即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三是其他诉讼参与人,如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法律基础知识讲座第一章宪法略第二章行政法一、行政法的概念和基本原则(一)行政法的概念行政法是国家重要的部门法之一,是调整行政关系以及在此基础上产生的监督行政关系的法律规范和原则的总称含义:第一,行政法是国家一类法律规范和原则的总称;第二,这一系列法律规范和原则调整的对象是行政关系和监督行政关系,就是规定行政关系和监督行政关系各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二)行政法的特点1、缺乏统一完整的法典;2、由不同效力层次的法律法规组成;3、内容广泛;4、实体规范与程序规范没有严格的界分5、具有支配他人的力量;6、富有变动性。
(三)行政法的作用1、具有保障行政管理有效实施的作用;行政法对行政管理的保障主要是通过确认和赋予行政机关管理权来实现的。
2、具有保护公民、组织的合法权益的作用;行政法对公民组织的合法权益的保护是通过建立一系列制度来实现的。
(四)行政法的基本原则1、行政合法性原则2、行政合理性原则;行政合法性原则1、含义:是指行政权的存在、行使必须依据法律,符合法律,不与法律相抵触。
2、内容:第一,行政职权必须基于法律的授予才能存在;第二、行政职权必须依靠法律行使;第三,行政授予、行政委托必须有法律依据,符合法律要旨。
要求:A、没有法律就没有行政(即消极行政)B、法无明文禁止,即可行为(积极行政)行政合理性原则1、含义:合理性原则是指行政行为的内容要客观、适度、合乎理性;2、具体内容:行政行驶应符合立法目的;行政行为应建立在正当考虑的基础上,不得考虑不相关的因素;平等适用法律规范,不得对相同事实给予不同对待;符合自然规律;符合社会道德。
3、要求:既有利于保障行政权的合法行使又有利于维护公民、个人的合法权益。
实施行政活动的主体(一)行政机关概念:行政机关又称国家行政管理机关,是指国家根据其统治意志,按照宪法和有关组织法的规定设立的,依法享有并运用国家行政权,负责对国家行政事务进行组织、管理、监督和指挥的国家机关。
作用:行政机关是国家为实现对国家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等领域的有效管理,对行政事务具有组织、管理、监督和指挥等行政职能。
行政机关特征1、具有高度的政治性和权威性;2、具有执行性和法律从属性;3、具有相对独立性;4、具有适应性和创造性;5、具有统一性和层次性。
(二)法律法规授权组织概念:行政授权使某一原来没有行政主体资格的组织取得主体资格,或使其原有的职权范围扩大,职权内容增加。
原则:行政授权必须符合法定方式。
后果:使被授权的组织取得了所授予行政职权的主体资格,成为该项行政职权的法律行政主体。
(三)国家公务员概念;国家公务员是实施行政行为,行使行政职权的具体人员,公务员法律制度也是行政法律制度,尤其是行政主体法律制度;法律地位:公务员的法律地位体现公务员接受国家或行政机关的委托执行一定的行政职务,与国家或行政机关之间所形成的职务关系上。
公务员的义务1、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2、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公务;3、密切联系群众,倾听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4、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5、忠于职守,勤奋工作,尽职尽责,服从命令;6、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7、公正廉洁,克已奉公;8、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其它义务。
公务员的权利1、非因法定事由和非经法定程序不被免职、降职、辞退或者行政处分;2、获得履行职责所应有的权力;3、获得劳动报酬和享受保险、福利待遇;4、参加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的培训;5、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领导人员的工作提出批评的建议;6、提出申诉和控告;7、依据本条例的规定辞职;8、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其它权利。
三、行政活动的方式(一)行政行为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在实施行政管理活动、行使行政职权过程中所作出的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
行政行为的要素1、主体要素,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所作出的行为;2、职权、职责要素: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履行行政职责的行为;3、法律要素;行政行为是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行政行为的特征1、从属法律性;2、裁量性;3、单方意志性4、效力先定性;5、强制性。
确定力和约束力确定力;是指有效成立的行政行为,具有不可变更力,即非依法不得随意变更或撤销和不可争辩;约束力:是指行政行为成立以后,其内容对其有关人员或组织所产生的在法律上的约束力,有关人员和组织必须遵守和服从。
表现为:第一对相对方的约束力;第二对行政机关的约束力。
行政行为的类型第一、内部行政行为和外部行政行为第二、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第三、羁束行政行为和自由裁量行政行为;第四,依职权的行政行为和依申请的行政行为第五,单方行为和双方行政行为第六,要式行政行为和非要式行政行为第七,作为行政行为和不作为行政行为。
(二)行政立法含义:行政立法是特定的国家行政机关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行政法规、规章的活动。
立法主体:行政机关;由法律特别规定;行政立法的程序:起草、征求意见、审议、通过、颁布;特点:1、是一种抽象的行政行为2、是一种从属立法行为或准立法行为,又具有行政性质;3、行政立法制定的行政法规、规章属于法的范畴,具有法的基本特征,即普遍性、规范性和强制性;行政立法的分类根据授权来源:一般授权立法:指直接依据宪法和组织法授予的职权,制定行政法规和规章的活动特别授权立法:指行政机关根据特定法律、法规的授权或有权机关的授权,制定行政法规和规章的活动。
根据主体中央行政立法:国务院及各部门制定行政法规的部门规章的活动。
地方行政立法:指一定层级的地方人民政府制定地方政府规章的活动;根据立法目的和内容执行性立法:指行政机关为了贯彻执行法律法规等,作出如何实施该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
创制性立法:是指行政机关根据特定法律、法规或决议的授权,创设新的法律规则的行政立法活动。
行政立法的原则第一,依法制定原则:是从属性立法,必须有其立法依据,应当依法进行;第二,民主公开原则:行政立法应当体现和表达人民群众的意愿,取得人民群众的支持,实行开放性立法;第三,及时性原则;行政立法要适应我国社会政治、经济的发展变化,及时调整各种新的社会关系;第四,协调性原则:正确处理好维护行政权力与保障公民权益的关系,协调各种利益。
行政许可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经过对申请的审查而决定是否准许或认可当事人所申请的活动或资格的行政行为。
行政许可的特点1、行政许可行为主体是行政主体;2、行政许可行为是一种依申请的行政行为;3、行政许可的实质在于审查申请人是否具备从事某项活动的法定条件;4、行政许可的事项既限于申请人所申请的权利或资格范围,也不得超越行政主体许可权限的范围;5、行政许可包括是否准许或认可两个方面;6、行政许可的形式主要表现为许可证;7、行政许可既是一种行政行为又是一种法律制度。
行政许可原则(一)效能与便民原则:概念:行政许可制度必须在许可机关、许可条件和程序方面为申请人提供便利,实行效能与便民相结合;措施:1、合理设置许可主体和划分其许可职能;2、许可条件统一化和规范化;3、统一许可,而不是多环节、多手续;4、简化程序;5、许可方式灵活和多样化;(二)监督与责任原则概念:许可机关应做到职权、职责和监督的统一;措施:对被许可或未许可的活动实施全面监督,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行政许可的程序1、申请程序;2、审核程序;第一审查申请人是否具备从事某项活动的法定条件;第二征询意见;第三考核申请人;第四检测或鉴定产品;第五核实申请内容;3、颁发(或拒绝)程序。
行政处罚为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由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实施的处罚。
行政处罚的种类1、警告;2、罚款;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4、责令停产停业;5、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6、行政拘留;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委托组织1、是依法成立的管理公共事务的事业组织;2、具有熟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业务的工作人员;3、对违法行为需要进行技术检查和技术鉴定的,应当有条件地组织进行相应的技术检查或者技术鉴定。
减轻或免除处罚1、不满14岁的人有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分,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2、已满14岁不满18岁的人违法的,应从轻或减轻行政处罚;3、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4、受他人胁迫行为的;5、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6、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处罚;7、违法行为在两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对行政活动的监督(一)行政监督行政监督又称行政监督检查,是指行政主体依法定职权,对相对方遵守法律法规、规章,执行命令、决定的情况进行检查、了解、监督的行政行为。
行政监督的目的行政监督的目的是为了防止和纠正相对方的违法行为,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执行和行政目标的实现。
行政监督的类型1、按对象是否确定分:一般监督和特定监督;2、按内容分:公安行政监督、公商行政监督、海关监督、资源监督、环境保护监督、审计监督等;3、按时期分:事前监督、事中监督和事后监督;4、按任务分:专门监督与业务监督;5、按职权关系分:依职权监督与依授权监督。
行政监督的方法1、检查;2、调阅审查;3、调查4、查验;5、检验;6、鉴定;7、勘验;8、登记。
行政监督程序1、表明身份;2、进行公开检查;3、按法定时间和正常时间进行;4、应当符合法定的特别要件和方式;5、说明理由;6、告知权利。
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法定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由受理机关根据法定程序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进行审查并作出相应决定的活动。
提出行政复议应受理的范围(1)(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三)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五)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提出行政复议应受理的范围(2)(六)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七)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八)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九)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十)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放的;(十一)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