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基础知识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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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基础知识讲座
第一章宪法
略
第二章行政法
一、行政法的概念和基本原则
(一)行政法的概念
行政法是国家重要的部门法之一,是调整行政关系以及在此基础上产生的监督行政关系的法律规范和原则的总称
含义:
第一,行政法是国家一类法律规范和原则的总称;
第二,这一系列法律规范和原则调整的对象是行政关系和监督行政关系,就是规定行政关系和监督行政关系各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二)行政法的特点
1、缺乏统一完整的法典;
2、由不同效力层次的法律法规组成;
3、内容广泛;
4、实体规范与程序规范没有严格的界分
5、具有支配他人的力量;
6、富有变动性。
(三)行政法的作用
1、具有保障行政管理有效实施的作用;
行政法对行政管理的保障主要是通过确认和赋予行政机关管理权来实现的。
2、具有保护公民、组织的合法权益的作用;
行政法对公民组织的合法权益的保护是通过建立一系列制度来实现的。
(四)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1、行政合法性原则
2、行政合理性原则;
行政合法性原则
1、含义:是指行政权的存在、行使必须依据法律,符合法律,不与法律相抵触。
2、内容:
第一,行政职权必须基于法律的授予才能存在;
第二、行政职权必须依靠法律行使;
第三,行政授予、行政委托必须有法律依据,符合法律要旨。
要求:A、没有法律就没有行政(即消极行政)
B、法无明文禁止,即可行为(积极行政)
行政合理性原则
1、含义:合理性原则是指行政行为的内容要客观、适度、合乎理性;
2、具体内容:行政行驶应符合立法目的;行政行为应建立在正当考虑的基础上,不得考虑不相关的因素;平等适用法律规范,不得对相同事实给予不同对待;符合自然规律;符合社会道德。
3、要求:既有利于保障行政权的合法行使又有利于维护公民、个人的合法权益。
实施行政活动的主体
(一)行政机关
概念:行政机关又称国家行政管理机关,是指国家根据其统治意志,按照宪法和有关组织法的规定设立的,依法享有并运用国家行政权,负责对国家行政事务进行组织、管理、监督和指挥的国家机关。
作用:行政机关是国家为实现对国家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等领域的有效管理,对行政事务具有组织、管理、监督和指挥等行政职能。
行政机关特征
1、具有高度的政治性和权威性;
2、具有执行性和法律从属性;
3、具有相对独立性;
4、具有适应性和创造性;
5、具有统一性和层次性。
(二)法律法规授权组织
概念:行政授权使某一原来没有行政主体资格的组织取得主体资格,或使其原有的职权范围扩大,职权内容增加。
原则:行政授权必须符合法定方式。
后果:使被授权的组织取得了所授予行政职权的主体资格,成为该项行政职权的法律行政主体。(三)国家公务员
概念;国家公务员是实施行政行为,行使行政职权的具体人员,公务员法律制度也是行政法律制度,尤其是行政主体法律制度;
法律地位:公务员的法律地位体现公务员接受国家或行政机关的委托执行一定的行政职务,与国家或行政机关之间所形成的职务关系上。
公务员的义务
1、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
2、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公务;
3、密切联系群众,倾听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
4、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
5、忠于职守,勤奋工作,尽职尽责,服从命令;
6、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
7、公正廉洁,克已奉公;
8、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其它义务。
公务员的权利
1、非因法定事由和非经法定程序不被免职、降职、辞退或者行政处分;
2、获得履行职责所应有的权力;
3、获得劳动报酬和享受保险、福利待遇;
4、参加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的培训;
5、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领导人员的工作提出批评的建议;
6、提出申诉和控告;
7、依据本条例的规定辞职;
8、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其它权利。
三、行政活动的方式
(一)行政行为
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在实施行政管理活动、行使行政职权过程中所作出的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行政行为的要素
1、主体要素,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所作出的行为;
2、职权、职责要素: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履行行政职责的行为;
3、法律要素;行政行为是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
行政行为的特征
1、从属法律性;
2、裁量性;
3、单方意志性
4、效力先定性;
5、强制性。
确定力和约束力
确定力;是指有效成立的行政行为,具有不可变更力,即非依法不得随意变更或撤销和不可争辩;约束力:是指行政行为成立以后,其内容对其有关人员或组织所产生的在法律上的约束力,有关人员和组织必须遵守和服从。
表现为:
第一对相对方的约束力;
第二对行政机关的约束力。
行政行为的类型
第一、内部行政行为和外部行政行为
第二、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
第三、羁束行政行为和自由裁量行政行为;
第四,依职权的行政行为和依申请的行政行为
第五,单方行为和双方行政行为
第六,要式行政行为和非要式行政行为
第七,作为行政行为和不作为行政行为。
(二)行政立法
含义:行政立法是特定的国家行政机关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行政法规、规章的活动。
立法主体:行政机关;由法律特别规定;
行政立法的程序:起草、征求意见、审议、通过、颁布;
特点:1、是一种抽象的行政行为
2、是一种从属立法行为或准立法行为,又具有行政性质;
3、行政立法制定的行政法规、规章属于法的范畴,具有法的基本特征,即普遍性、规范性和强制性;
行政立法的分类
根据授权来源:
一般授权立法:指直接依据宪法和组织法授予的职权,制定行政法规和规章的活动
特别授权立法:指行政机关根据特定法律、法规的授权或有权机关的授权,制定行政法规和规章的活动。
根据主体
中央行政立法:国务院及各部门制定行政法规的部门规章的活动。
地方行政立法:指一定层级的地方人民政府制定地方政府规章的活动;
根据立法目的和内容
执行性立法:指行政机关为了贯彻执行法律法规等,作出如何实施该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
创制性立法:是指行政机关根据特定法律、法规或决议的授权,创设新的法律规则的行政立法活动。行政立法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