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授信管理办法

合集下载

某银行中小企业批量授信管理办法(试行)

某银行中小企业批量授信管理办法(试行)

某银行中小企业批量授信管理办法(试行)某银行中小企业批量授信管理办法(试行)1. 引言本文档旨在规范某银行中小企业批量授信管理的操作流程,以提高银行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能力。

本管理办法的实施对象为某银行全体员工,以确保授信业务的合规性和风险控制。

2. 背景鉴于国内中小企业的数量庞大且对经济的贡献不可忽视,某银行决定加大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

为了提高授信效率和减少操作风险,特制定本管理办法,以规范中小企业批量授信管理流程。

3. 授信管理流程3.1 客户资料收集在开展中小企业批量授信前,客户经理需收集以下资料:公司法人营业执照公司章程或合伙协议公司近三年的财务报表公司董事会决议或股东会决议公司股权结构图3.2 资信评估基于收集到的客户资料,银行将对中小企业的信用状况进行评估。

评估指标包括:公司的资产负债状况公司的经营状况和盈利能力公司的现金流状况公司的行业地位和市场前景3.3 风险评估和审批基于资信评估结果,风险管理部门将对中小企业的授信风险进行评估。

评估指标包括:公司的信用等级公司的违约概率公司的抵押担保情况公司的还款能力和还款来源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决策委员会将审批是否授信给中小企业,并确定授信额度和期限。

3.4 批量授信合同签订在确定授信后,客户经理将与中小企业签订授信合同,明确双方的权益和责任。

合同内容包括:授信额度和期限还款方式和利息计算方法抵押担保和担保费用提前还款和违约责任3.5 授信后管理在授信后,银行将对中小企业的还款情况进行监测和管理。

如果发现还款风险或其他异常情况,银行将采取相应措施,包括:发送提醒通知,并要求补足还款金额调整还款计划,以减轻企业的还款压力按合同约定采取法律措施,追缴欠款3.6 绩效考核为了推动银行对中小企业的批量授信业务,某银行将制定相关绩效考核机制。

考核指标包括:中小企业授信业务规模和增长率中小企业授信的逾期率和违约率中小企业授信的盈利能力和风险收益比4. 相关政策和法规支持为了规范中小企业批量授信业务,某银行将遵守相关政策和法规,包括:《中小企业授信管理办法》《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管理办法》《中小企业信用评级管理办法》5. 结论某银行中小企业批量授信管理办法的试行将有助于提高银行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能力,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

民生银行中小企业批量授信管理办法(试行)

民生银行中小企业批量授信管理办法(试行)

民生银行中小企业批量授信管理办法(试行) 民生银行中小企业批量授信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根据《银行法》、《商业银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中国民生银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旨在规范民生银行对中小企业的批量授信管理,确保风险可控,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民生银行对中小企业进行批量授信业务管理。

第二章批量授信业务流程第三条额度申请1. 中小企业客户向民生银行提交贷款额度申请书和相关资料。

2. 民生银行根据中小企业的经营状况、信用记录、财务状况等因素,综合评估后确定额度申请。

第四条额度审批1. 民生银行内部设立授信审批委员会负责对额度申请进行审批。

2. 授信审批委员会根据中小企业的实际情况以及风险控制要求,决定是否批准额度申请。

第五条合同签订1. 若额度申请获得批准,民生银行与中小企业签订贷款合同,明确双方权益和责任。

2. 合同中应明确资金使用范围、还款方式、利率等关键条款。

第六条资金发放1. 根据合同约定,民生银行按照批量授信额度发放资金给中小企业。

2. 中小企业可根据实际资金需求进行分期提取,但总额不得超过批量授信额度。

第七条监督管理1. 民生银行设立专门的中小企业批量授信管理部门,负责监督和管理批量授信业务。

2. 中小企业应按照合同约定使用资金,并按时按量进行还款。

第八条风险评估和管控1. 民生银行定期对中小企业的经营状况进行风险评估,及时调整批量授信额度。

2. 风险评估部门应与中小企业营业部门保持密切沟通,及时获取经营信息,以便进行风险管控。

第三章附则第九条本办法的解释权归民生银行所有第十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以上为《民生银行中小企业批量授信管理办法(试行)》的全文内容。

(此处省略了文末的字数统计部分)参考文献1. 《银行法》2. 《商业银行法》。

中小企业授信管理办法

中小企业授信管理办法

中小企业授信管理办法导言: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市场竞争的加剧,中小企业作为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扮演着不可或缺的角色。

在实际经营过程中,中小企业往往面临资金压力和融资困难的问题。

为了帮助中小企业更好地解决融资问题,各级政府和金融机构积极推行中小企业授信管理办法。

本文将对中小企业授信管理办法进行详细探讨。

一、授信管理的目的和意义中小企业授信管理的目的在于提供资金支持,帮助中小企业经营和发展。

通过授信管理,中小企业可以获得所需的贷款、信贷额度和其他金融服务,进一步促进企业的创新和增长。

授信管理还可以加强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的风险评估和管理,降低贷款违约风险。

中小企业授信管理还有助于优化金融资源配置,提升金融服务效率。

二、授信管理的主要内容1. 资格审查:金融机构在授予中小企业信贷额度之前,需要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

审查内容包括企业的注册证件、经营许可证、财务状况、经营状况等。

只有符合一定条件的中小企业才能获得授信。

2. 信用评估:金融机构通过对中小企业的信用评估,评估企业的信用状况和还款能力。

信用评估通常包括对企业历史记录、财务报表、信用报告等的综合分析,以确定授信额度和贷款利率。

3. 风险控制:金融机构在授信过程中需要进行风险控制,以减少贷款违约风险。

风险控制包括抵押物评估、担保人审查等,确保贷款的安全性和可回收性。

4. 监督管理:金融机构在授信后需要进行监督管理,确保中小企业按照约定使用贷款,并按时还款。

监督管理包括贷后跟踪、贷款使用情况的核查等。

三、授信管理的改革举措为了进一步优化中小企业授信管理,相关部门和金融机构采取了一系列改革举措,提升服务质量和效率。

1. 简化审批程序:各级政府和金融机构通过简化授信审批程序,减少中小企业融资的时间和成本。

通过引入电子化审批系统和创新金融产品,中小企业可以更方便地获取贷款和信贷额度。

2. 加强信息共享:政府和金融机构建立中小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加强信息共享和合作。

银行小企业授信业务管理办法

银行小企业授信业务管理办法

银行小企业授信业务管理办法《银行小企业授信业务管理办法》是指银行为小企业提供融资支持的规定。

以下是一份的《银行小企业授信业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银行小企业授信业务行为,维护银行的稳健经营和小企业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银行对小企业实施授信业务的管理。

第三条:银行开展小企业授信业务,应当遵循公平、合理、诚信、审慎原则,保证授信业务的安全性和风险可控性。

第二章:小企业准入第四条:银行应当在小企业准入前履行尽职调查、风险分析,评估小企业的还款能力和抵质押物的评估价值。

第五条:银行应当按照小企业的实际情况和业务需求,选择合适的授信产品和业务类型。

第六条:银行应当制定小企业准入标准,并严格审核。

准入标准应当囊括小企业的综合素质、信用记录、财务状况等因素。

第七条:银行应当要求小企业提供真实、全面、准确的申请材料,核实小企业提供的资料,并进一步查证。

第三章:小企业授信第八条:银行应当根据小企业的实际需求,设计合理的授信额度和期限。

第九条:银行应当要求小企业提供抵押担保或信用担保,确保授信资金的安全性。

第十条:银行应当严格控制授信金额和授信期限,避免盲目扩大授信规模和风险暴露度。

第十一条:银行应当及时跟进和督促小企业还款,并在还款违约、过期等情况下,采取及时、有效的措施保障资金安全。

第四章:风险管理第十二条:银行应当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实现对小企业授信业务的风险全面管控。

第十三条:银行应当配备专业的风险管理人员,对小企业授信业务的风险进行分析、评估和控制。

第十四条:银行应当制定有效的风险管理制度和措施,确保风险识别、分析、预警、处置等各个环节的有效运行。

第十五条:银行应当密切关注市场和政策环境变化,及时调整和优化小企业授信策略和风险管理政策。

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十六条:监管部门应当对银行开展的小企业授信业务进行监督,确保其合法、安全、稳健经营。

第十七条:监管部门应当建立与银行监管合作机制,加强对银行小企业授信业务的监管和评估。

民生银行中小企业批量授信管理办法(试行)

民生银行中小企业批量授信管理办法(试行)

民生银行中小企业批量授信管理办法(试行)目录1. 总则2. 定义与术语3. 授信额度与期限4. 授信条件与程序5. 授信管理与监督6. 法律责任与争议解决7. 附则1. 总则1.1 为了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规范中小企业批量授信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1.2 本办法适用于民生银行对中小企业批量授信业务的管理。

1.3 民生银行应根据国家宏观调控政策、行业信贷政策和风险管理制度,合理确定中小企业批量授信的总额度、单户额度、期限等。

2. 定义与术语2.1 中小企业:指依法设立,符合国家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企业。

2.2 批量授信:指民生银行对同一行业、同一区域或同一产业链的中小企业,按照一定的标准和程序,进行集中授信的业务。

2.3 授信额度:指民生银行根据中小企业信用状况、经营状况、还款能力等因素,核定的最高贷款额度。

2.4 授信期限:指民生银行根据中小企业贷款用途、还款来源等因素,核定的贷款期限。

3. 授信额度与期限3.1 民生银行应根据中小企业信用等级、经营状况、还款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授信额度。

单户授信额度原则上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

3.2 民生银行应根据中小企业贷款用途、还款来源等因素,合理确定授信期限。

授信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年。

4. 授信条件与程序4.1 中小企业申请批量授信,应具备以下条件:(1)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财务状况良好,具备还款能力;(3)信用记录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4)符合民生银行行业信贷政策;(5)提供民生银行认可的担保措施。

4.2 中小企业申请批量授信,应按照以下程序办理:(1)提交申请:中小企业向民生银行提交批量授信申请;(2)尽职调查:民生银行对申请企业进行尽职调查,核实企业信用状况、经营状况、还款能力等信息;(3)审批授信:民生银行根据尽职调查结果,审批授信额度、期限等;(4)签订合同:民生银行与中小企业签订授信合同;(5)放款:民生银行按照合同约定,将贷款发放至中小企业账户。

民生银行中小企业批量授信管理办法(试行)

民生银行中小企业批量授信管理办法(试行)

民生银行中小企业批量授信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小企业批量授信管理行为,保护银行资产安全和中小企业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银监会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小企业批量授信指银行在与中小企业签订授信协议的基础上,在授信额度范围内,通过单一或者多重授信形式,为其提供资金支持。

第三条民生银行实施中小企业批量授信管理,应当坚持审慎经营、风险可控原则,依照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要求,明确授信对象、授信额度及授信期限,严格落实贷前管理和贷后监督。

第四条中小企业批量授信管理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内部制度,依市场竞争原则,确保公平竞争,杜绝任何行为对市场造成扭曲影响,维护市场秩序。

第二章授信管理第五条民生银行实施中小企业批量授信,应当以客户为中心,结合客户需求和风险特征,制定授信方案。

第六条银行应当对中小企业进行严格的贷前审查,包括但不限于审核中小企业经营管理状况、财务状况、信用记录等情况,并根据风险特征确定授信标准、授信额度和利率水平等。

第七条银行应当建立健全中小企业授信风险评估体系,科学测算授信风险,综合评估中小企业申请授信的可行性和风险,确保批量授信资金安全。

第八条民生银行通过批量授信向中小企业放款,应当依据授信额度、期限和用途,制定合理的放款计划,确保资金使用合规、有效。

第九条民生银行实施中小企业批量授信,应当及时更新中小企业信息,动态监控中小企业贷款风险,遇到风险情况应当及时采取应对措施,做好贷后管理工作。

第三章监督管理第十条民生银行应当建立中小企业批量授信资金监管机制,严格落实银行资金使用的资金安排、资金跟踪和账务管理。

第十一条民生银行应当建立健全反欺诈和反洗钱制度,规范员工行为,杜绝不良行为,防范风险。

第十二条民生银行应当建立专业化的中小企业批量授信管理团队,定期开展培训和考核,提升内部控制水平。

第四章附则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四条民生银行对本办法拥有最终解释权。

简要注释如下:1. 本文档是民生银行中小企业批量授信管理办法(试行),主要包括总则、授信管理、监督管理和附则四个方面,旨在规范中小企业批量授信管理行为,保护银行资产安全和中小企业合法权益。

中小企业授信管理办法

中小企业授信管理办法

中⼩企业授信管理办法中⼩企业授信管理办法⽬录第⼀章总则 (1)第⼆章部门职责 (3)第三章情景分析 (4)第四章授信调查 (5)第五章授信审批 (6)第六章授信发放 (13)第七章集团授信 (14)第⼋章附则 (14)第⼀章总则第⼀条为促进我⾏中⼩企业授信业务的健康有序发展,根据银监会《商业银⾏授信⼯作尽职指引》、《商业银⾏⼩企业授信⼯作尽职指引(试⾏)》、《银⾏开展⼩企业授信⼯作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条客户范围本办法所称“中⼩企业”是指年销售收⼊不超过1亿元(批发类企业年销售收⼊不超过1.5亿元)的企业法⼈客户,具有独⽴融资权的⾮法⼈企业客户。

具有独⽴融资权的⾮法⼈企业包括:1、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持有⾮法⼈营业执照、贷款卡的⾮法⼈企业。

2、私营企业中的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持有⼯商机关核发《独资企业营业执照》和《合伙企业营业执照》。

各分⾏应结合地区发展特点,综合分析⾏业特点、发展趋势、信贷状况、抗风险能⼒、国内外需求变化等因素,分地区分⾏业确定中⼩企业新模式具体客户范围、准⼊标准及管理要求。

符合上述标准,但属于以下情况的企业,不适⽤本管理办法,其业务叙做管理继续按我⾏公司业务的现有规定进⾏:1、《国家产业结构调整⽬录》中明确为限制类和淘汰类的项⽬。

2、融资性担保机构。

3、房地产业(“K7200”)、⾦融业(“J6800”、“J6900”、“J7000”、“J7100”)、租赁业(“K7300”)、商务服务业中的投资与资产管理业(“L7412”)、教育业(“P8400”)、卫⽣⾏业中的医院(“Q8510”)等不适⽤于中⼩企业授信的⾏业1。

4、产能过剩⾏业,以国务院确定的产能过剩⾏业为准。

5、电⼒、燃⽓和⽔的⽣产与供应业。

6、集团客户仅具有管理职能的母公司。

7、其他虽符合中⼩企业定义,但实际业务经营模式不符合中⼩企业风险特征的客户或项⽬。

8、企业设计⽣产能⼒超出新模式适⽤范围的新建企业(含⽬前阶段尚未投1⾏业分类执⾏《国民经济⾏业分类》(GB/T4754—2002)规定。

中小企业授信管理办法

中小企业授信管理办法

中小企业授信管理办法中小企业授信管理办法是指对中小企业在融资过程中的授信管理进行规范和指导的法规和政策。

授信管理是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进行信用评估和风险控制的重要手段。

以下是中小企业授信管理办法的相关内容:1. 授信申请与审批程序中小企业授信管理办法的第一部分是授信申请与审批程序。

中小企业在融资过程中需要向金融机构提交授信申请,申请获得相应的信用额度和融资支持。

金融机构在审批授信申请时需要进行信用评估和风险分析,确保授信的安全性和可行性。

授信申请与审批程序的规范可以帮助中小企业和金融机构明确各自的权责和流程,提高授信的效率和准确性。

2. 授信额度与担保要求中小企业授信管理办法的第二部分是授信额度与担保要求。

授信额度是指金融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的信用额度,用于满足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

金融机构在确定授信额度时需要考虑中小企业的信用状况、还款能力等因素。

同时,金融机构还会要求中小企业提供相应的担保措施,以降低授信风险。

授信额度与担保要求的规范可以帮助中小企业和金融机构明确双方的权益和责任,确保授信的安全性和可行性。

3. 授信利率与还款方式中小企业授信管理办法的第三部分是授信利率与还款方式。

授信利率是指金融机构向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支持时所收取的利息费用。

还款方式是指中小企业按照约定的方式和期限偿还授信贷款的方式。

金融机构在确定授信利率和还款方式时需要考虑中小企业的信用状况、还款能力等因素。

授信利率与还款方式的规范可以帮助中小企业和金融机构明确双方的权益和责任,确保授信的安全性和可行性。

4. 授信监管与风险控制中小企业授信管理办法的第四部分是授信监管与风险控制。

授信监管是指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授信活动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授信的合规性和风险控制的有效性。

金融机构需要建立相应的授信监管制度和流程,加强对中小企业的信用评估和风险控制。

授信监管与风险控制的规范可以帮助金融机构提高授信管理的水平和效果,降低授信风险,保障金融体系的稳定和安全。

民生银行中小企业批量授信管理办法(试行)

民生银行中小企业批量授信管理办法(试行)

民生银行中小企业批量授信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规范民生银行对中小企业的批量授信管理,保护银行和中小企业的合法权益,提高金融服务质量,制定本管理办法。

本管理办法依据法律、法规,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相关规定以及民生银行的内部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民生银行对外发放批量信用贷款、批量票据贴现等批量授信业务。

第三条定义本管理办法涉及的术语定义如下:1. 中小企业: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确定的中小企业范围。

2. 批量授信:民生银行对中小企业进行批量发放信用贷款、票据贴现等信用业务。

第二章批量授信的申请与审批第四条申请资格中小企业可以按照民生银行的要求,向银行申请批量授信业务。

申请者应符合以下条件:1. 具备合法经营资格;2. 具备良好信用记录;3. 具备还款能力和偿债能力;4. 具备稳定的经营状况。

第五条申请材料中小企业在申请批量授信时,应提供以下基本材料:1.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2. 企业法定代表人联系复印件;3. 企业财务报表;4. 企业征信报告;5. 其他民生银行要求提供的材料。

第六条审批程序1. 中小企业递交申请材料后,民生银行将进行初步审查;2. 初步审查合格的申请将进入信贷委员会审批流程;3. 信贷委员会根据中小企业的信用状况和还款能力,综合评估决定是否批准批量授信;4. 受理审批结果将以书面形式通知中小企业。

第三章批量授信的管理与监督第七条还款管理1. 中小企业在批量授信期间,应按时足额还款;2. 民生银行将建立还款提醒机制,及时提醒中小企业还款事项;3. 中小企业若发生逾期还款情况,民生银行有权采取相应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收回贷款、追偿担保或提起诉讼等。

第八条监督与检查民生银行将定期对批量授信业务进行监督与检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1. 中小企业的还款状况;2. 批量授信使用情况;3. 中小企业经营状况的变化情况;4. 其他民生银行认为需要监督和检查的事项。

银行小企业授信管理办法

银行小企业授信管理办法

ⅩⅩ银行小企业授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行小企业授信管理,保证信贷资产安全,促进小企业授信业务的发展,根据《公司法》、《商业银行法》、《贷款通则》、《商业银行小企业授信工作尽职指引(试行)》、《银行开展小企业授信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小企业授信是指本行对单户授信总额500万元(含)以下和资产总额1000万元(含)以下,或授信总额500万元(含)以下和年销售额3000万元(含)以下的各类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法人组织和个体经营户的授信。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小企业营销管理部门为本行的小企业业务管理部。

本办法所称授信业务包含各类贷款、贸易融资、贴现、保理、贷款承诺、保证、信用证、票据承兑等表本行为小企业办理授信业务应遵循:程序可简、条件可调、成本可算、利率可浮、风险可控、责任可分的原则。

第五条本行小企业授信管理分为授信前调查、授信审查与审批、签订合同及出账、授信后管理等环节。

第二章授信的基本规定第六条小企业授信客户应满足以下条件:(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符合本行小企业信贷投向政策;(二)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成立,并年检合格;(三)企业产权清晰,有固定经营场所;(四)主业突出,产品有市场、生产经营有效益,企业成长性好,盈利能力强,具有合法的还款资金来源;(五)主要经营者品行端正,有良好的个人信誉,经营管理能力较强;(六)生产、经营和产品符合国家对环保、安全等方面的要求;(七)提供人民银行的贷款卡号(人民银行不要求办理的除外),并通过年检;(八)本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原则上在本行开立基本结算账户,年结算量不少于企业全部结算量的60%;要求企业的实际控制人和主要股东在本行开户,有一定的结算量或存款。

第八条优先考虑抵(质)押担保方式,信用等级高的客户;谨慎受理以保证担保方式,信用等级为A级(含)以下的客户。

第九条授信用途。

客户授信申请应具有明确的授信用途,贸易背景真实,确保信贷资金按指定用途投入生产经营。

中小企业授信管理办法

中小企业授信管理办法

中小企业授信管理办法中小企业授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小企业的授信管理,促进中小企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小企业授信管理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法合规进行。

第三条:中小企业授信管理包括授信审批、风险评估、监督管理等环节。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类金融机构向中小企业提供授信业务的管理。

第二章授信审批第一节审批程序第五条:中小企业授信审批应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建立科学、高效的审批流程,明确审批权限。

第六条:授信审批程序包括申请、初审、复审、终审、决策等环节,各环节需记录审批意见。

第二节风险分析第七条:授信审批应进行全面的风险分析,包括企业经营风险、行业风险、信用风险等多个方面。

第八条:风险分析应以科学方法为基础,结合企业实际情况,综合判断授信风险。

第三节资信评估第九条:授信审批应对中小企业的资信情况进行评估,包括企业信用记录、财务状况、经营能力等。

第十条:资信评估应采取多种评价指标,综合评估企业的信用风险。

第三章风险管理第一节监测与预警第十一条:金融机构应建立稳定的中小企业授信管理系统,实时监测企业的经营情况、还款情况等。

第十二条:发现中小企业信用风险超过预警线的,应及时启动风险控制措施,减少风险损失。

第二节异动处理第十三条:发生企业经营异常、资金链紧张等情况时,金融机构应及时与企业协商沟通,并寻求解决方案。

第十四条:对于出现严重风险的中小企业,金融机构应及时采取停止授信、催收等风险控制措施。

第四章监督管理第一节定期报告第十五条:金融机构应按规定向相关监管机构提交中小企业授信管理的定期报告。

第十六条:定期报告应包括授信金额、风险评估结果、贷款发放情况等内容。

第二节内部审查第十七条:金融机构应建立健全的内部审查机制,对中小企业授信管理进行定期审查。

第十八条:内部审查应包括授信合规性、风险控制措施的执行情况等内容。

附件:1.中小企业授信申请表2.中小企业资信评估报告法律名词及注释:1.中小企业:指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本额和年度销售额均未超过一定限额的企业。

民生银行中小企业批量授信管理办法(试行)(一)2024

民生银行中小企业批量授信管理办法(试行)(一)2024

民生银行中小企业批量授信管理办法(试行)(一)一、引言为支持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提高中小企业融资便利度,民生银行制定了中小企业批量授信管理办法(试行)。

本文档旨在明确中小企业批量授信的管理规范和程序,以保证授信工作的有效性和有效性。

二、背景中小企业是中国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国家经济增长和就业贡献巨大。

然而,由于中小企业规模较小、融资渠道有限以及风险容忍度较低等因素,严重制约了它们的发展。

鉴于此,民生银行特别针对中小企业授信需求制定了中小企业批量授信管理办法。

三、目标民生银行旨在通过中小企业批量授信管理办法(试行),确保为中小企业提供便利、快捷的融资渠道,提高其融资利用率和发展能力,推动中小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四、管理规范4.1 授信对象确定(1)中小企业批量授信适用范围包括符合国家中小企业定义的企业,并经过民生银行评估认定为有发展潜力和良好信用记录的企业。

(2)授信对象应提供真实、完整的企业信息,并按照民生银行要求填写相应的融资申请表格。

4.2 授信额度评估(1)授信额度根据中小企业的资信状况、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等综合考虑因素确定。

(2)民生银行将根据企业当前的资金需求和还款能力,按照一定的比例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支持,确保企业的合理融资需求得到满足。

4.3 授信流程管理(1)中小企业首先需要向民生银行提交融资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和证明文件。

(2)民生银行将进行资信审查,评估中小企业的风险状况,并根据评估结果决定是否批准授信。

(3)授信审批通过后,民生银行将与中小企业签订融资合同,并明确还款期限、利率等具体条件。

(4)中小企业根据合同约定,按时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

4.4 监督与管理(1)民生银行将建立健全的中小企业批量授信监督与管理机制,确保授信资金的安全合规。

(2)定期对中小企业批量授信的风险情况进行评估和监测,以及时调整授信策略,减少风险。

五、风险控制5.1 分散风险民生银行将根据企业的行业特点和经营情况,合理制定授信计划,减少风险集中度。

民生银行中小企业批量授信管理办法

民生银行中小企业批量授信管理办法

民生银行中小企业批量授信管理办法民生银行中小企业批量授信管理办法第一章绪论1.1 引言本旨在明确民生银行中小企业批量授信管理办法,为银行员工和中小企业客户提供指导和支持,确保授信过程规范、透明,减少风险,促进中小企业的健康发展。

1.2 目的本章节主要介绍本的目的,包括但不限于:- 规范中小企业批量授信的申请、审批、管理和监督流程;- 确定中小企业批量授信的业务范围和限制;- 提高授信效率,降低授信风险。

1.3 合用范围本章节详细说明合用本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民生银行中小企业客户;- 涉及中小企业的授信业务;- 涉及中小企业授信的银行员工。

第二章授信申请流程2.1 申请准备本章节列出授信申请所需的准备工作:- 中小企业基本信息的采集;- 相关财务报表的准备;- 授信需求和用途的明确。

2.2 申请材料提交详细说明中小企业客户如何提交授信申请材料,包括:- 所需的申请表格和文件;- 提交渠道和方式;- 提交期限和要求。

2.3 申请审批本节描述授信申请的审批流程,包括:- 不同层级的审批权限和程序;- 风险评估方法和指标;- 审批意见和决策。

第三章授信管理与监督3.1 授信额度管理本节详细介绍授信额度管理,包括但不限于:- 授信额度的设定与调整;- 不同授信额度对应的审批流程和权限;- 授信额度的使用与监控。

3.2 授信担保管理详细介绍中小企业授信担保的管理政策和方法,包括:- 不同担保方式的要求和程序;- 担保物权的设定和变更;- 担保物权的评估和管理。

3.3 监督与风险控制本节重点讨论中小企业授信的监督和风险控制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监督授信额度的使用情况;- 监督借款人的还款状况;- 风险预警和应急措施。

第四章附则4.1 其他相关事项本章节其他与中小企业批量授信管理相关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中小企业授信业务的费用和收费标准;- 民生银行与中小企业客户之间的权益和义务。

4.2 附件本所涉及附件如下:- 附件1:中小企业授信申请表格;- 附件2:中小企业财务报表模板;- 附件3:授信额度调整申请表格;- 附件4:担保物权设定协议样本。

小企业授信业务管理办法及基本操作规程

小企业授信业务管理办法及基本操作规程

小企业授信业务管理办法及基本操作规程一、引言二、管理办法1.授信业务的风险评估商业银行应根据小企业的资信情况、财务状况、经营状况等综合因素进行风险评估,确保授信业务的安全性和可持续性。

2.授信额度的确定商业银行应根据小企业的资信情况、借款用途、还款能力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小企业的授信额度,确保授信的合理性和适度性。

3.授信合同的签订商业银行应与小企业签订授信合同,并明确双方的权益和义务,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4.贷后管理及风险控制商业银行应加强对小企业的贷后管理,及时掌握小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并根据需要采取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确保授信业务的安全性。

5.信息的保密商业银行应对小企业的信息保密,并严格控制信息的使用范围,确保小企业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不被泄露。

1.小企业授信申请的审核(1)商业银行应对小企业的授信申请进行审核,包括资信调查、财务分析等。

(2)商业银行应审核小企业的借款用途和还款能力,确保授信的合理性和安全性。

2.授信额度的确定(1)商业银行应根据小企业的资信情况、财务状况、经营状况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授信额度。

(2)商业银行应将授信额度的确定书面通知小企业,并明确额度的使用方式和期限。

3.授信合同的签订(1)商业银行应与小企业签订授信合同,明确双方的权益和义务。

(2)合同应包括授信额度、借款用途、还款期限、利率等内容。

4.贷后管理及风险控制(1)商业银行应加强对小企业的贷后管理,定期收集小企业的经营和财务信息。

(2)商业银行应根据需要采取风险防范措施,例如要求小企业提供担保物或强制执行措施。

5.还款管理(1)商业银行应督促小企业按合同约定的还款方式和期限进行还款。

(2)商业银行应建立合理的还款管理体系,包括提醒还款、逾期催收等。

6.信息保密(1)商业银行应对小企业的信息保密,不得将其用于其他用途。

(2)商业银行应建立信息保密制度,严格控制员工的使用权限。

四、结论小企业授信业务的管理和操作对于商业银行的风险控制和小企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小企业授信业务管理办法及基本操作规程

小企业授信业务管理办法及基本操作规程

第五章 信用评级管理
第十七条 客户评级对象 小企业授信客户评级对象为我行已经或可能为其提供授 信支持的小企业客户。 第十八条 根据小企业类型的不同,小企业授信客户评级分 为加工制造类、批发零售和其它类。 第十九条 各类评级指标体系主要包括企业基本情况、企业 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企业经营情况 、企业财务情况 、
风险额度:也叫风险敞口,通过综合评价企业资信状况、 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等因素后,我行为小企业客户核定
的信用控制量(非公开)。
授信额度:综合考虑其抵质押等担保方式后,为客户核定 的授信额度(公开)。 ※我行目前单户最高授信额度2000万元。 ≤500万元 孝感市分行审查审批 500万元--2000万元 湖北省分行审查审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行小企业授信业务经营管理,防范业 务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物 权法》、《银行开展小企业授信工作指导意见》、 《商业银行小企业授信工作尽职指引》等有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制定的本办法。
第二条 小企业授信业务是指我行向小企业客户给予的
用于满足其自身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各类本外币授信 业务,或其为关联方授信提供担保支持的业务。

对于流动资金贷款不得超过借款人实际需求金额。
单笔贷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
第六章 小企业授信业务种类及产品要素
贷款品种 根据客户融资用途的不同分为企业流动资金贷款和企业 固定资产贷款。 企业固定资产贷款:是指向企业发放的,用于满足借款企 业投资与其主营业务有关的固定资产资金需求的贷款。


优良 客户
一般 客户 一般 客户 限制 客户 限制 客户 淘汰 客户
80(含) 偿债能力很强,经营处于良性循环状态,不确定因素对经营 -90 与发展的影响很小。

某银行中小企业授信管理办法

某银行中小企业授信管理办法

某银行中小企业授信管理办法中国ⅩⅩ银行中小企业授信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小企业授信业务管理,明确中小企业授信业务流程、岗位职责,促进中小企业授信业务健康发展,依据《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商业银行小企业授信工作指引》《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改善中小企业金融服务的意见》以及《中国ⅩⅩ银行中小企业风险管理政策》,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授信,指对非自然人客户的表内外授信。

表内授信包括贷款、项目融资、贸易融资、贴现、透支、保理、拆借和回购等;表外授信包括贷款承诺、保证、信用证、票据承兑等。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总行授权中小企业业务边界内的授信业务。

第四条本办法所指事业部总部为中国ⅩⅩ银行中小企业金融事业部。

第五条本办法所指中小企业授信人员是指从事中小企业授信调查、审查、审批、放款、贷后管理、清收的所有人员。

第二章指导原则第六条为了实现风险可控、业务发展的经营目标,中小企业授信工作须遵循以下原则:(一)全面风险管理原则风险管理全面覆盖信用风险、操作风险和市场风险,风险管理贯穿于市场规划、贷前调查、贷中审查审批和贷后管理的全过程,风险管理是全体员工的责任,从事中小企业授信业务相关的每位员工都是风险防范的重要环节。

(二)合规性原则中小企业授信人员开展授信业务,必须遵循《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遵循央行和银监会的政策指引和监管规定,遵循银行业协会的行业协议以及有关国际惯例。

(三)风险与收益匹配原则中小企业授信业务除考虑自身的风险承担能力、市场竞争因素外,还必须从我行的利益出发,考虑我行的资金成本、运营成本和所承受的风险,按照风险收益平衡原则合理定价,并按照收益水平确定中小企业授信业务一定的风险容忍度。

(四)统一授信原则中小企业授信业务应按照监管部门和我行统一授信的要求,制定授信标准和程序,统一考虑集团和单一客户的授信额度,统一管理授信风险。

(五)重视第一还款来源原则中小企业授信应特别注重客户的资信实力,第一还款来源是审核授信的首要考虑因素,避免在风险评估中过于依赖客户提供的担保条件,但同时亦应重视担保对授信风险的缓释作用。

中小企业授信管理办法

中小企业授信管理办法

中小企业授信管理办法中小企业授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小企业授信管理,保障金融机构和中小企业的合法权益,提高金融机构风险管理水平,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授信申请与审批第二条中小企业在申请授信前,应向金融机构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企业经营及财务信息。

第三条金融机构应根据中小企业的经营状况和风险情况,制定授信审批流程,并依法进行审批决策。

第四条授信审批决策应当公平、公正、合法,不得盲目扩大授信规模。

第三章授信合同及履约管理第五条金融机构与中小企业应签订书面授信合同,并明确双方权益和义务。

第六条金融机构应密切关注中小企业贷款用途和还款情况,建立健全履约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第七条如中小企业无法按时还款,金融机构应采取必要措施,协商解决还款问题,避免产生不良资产。

第四章风险管理第八条金融机构应建立健全中小企业风险评估和风控体系,进行有效的风险分析和控制。

第九条金融机构应制定中小企业违约风险防范措施,并定期评估和调整。

第十条如中小企业存在较大风险,金融机构应及时采取措施,减少授信风险。

第五章监督检查与违规处理第十一条监管部门应加强对金融机构的授信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十二条对于授信中存在的违规行为,金融机构应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并报告监管部门。

第六章附件⒈中小企业授信申请表⒊授信合同范本本文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⒈中小企业:根据《中小企业促进法》,指在中国境内注册并依法合规经营的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包括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等。

⒉授信:指金融机构向中小企业提供贷款、信用担保、保理等融资支持的行为。

⒊风险管理:指金融机构为控制和防范可能出现的风险,采取的一系列策略和措施,包括风险评估、风险监控、风险预警等。

银行中小企业授信业务管理办法(试行)WORD文档

银行中小企业授信业务管理办法(试行)WORD文档

银行中小企业授信业务管理办法(试行)W O R D文档本文仅供学习使用不得使用在其他用途学习完毕请自行删除多谢合作银行中小企业授信业务管理方法(试行)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标准我行中小企业信贷业务审批流程,建立高效的中小企业信贷审批机制,有效防范中小企业授信业务操作风险,促进合规原那么,是指中小企业审贷机制应符合我行根本的授权、转授权原那么。

相关审查审批人员应具备相应的审贷专业资质,并获得转授权。

实用文档高效原那么,是指建立中小企业授信业务的审贷机制应充分表达中小企业业务“小、频、急〞的特点,合理设置审贷岗位和审贷流程,提高审批效率。

展业务合作的客户的特性;中小企业金融业务整体推广和品牌宣传。

第八条市场企划团队具体职责(一)中小企业市场信息的收集和整理实用文档通过对吉林省及长春市中小企业市场的研究和分析,取得中小企业市场规模、市场分布、市场需求、市场竞争、优势行业及企业开展趋势等各类有关中小企业的信息和数据,经过分析和整理形成报告,供有关决策和经营部门参考。

业务推广活动,以扩大我行在中小企业市场中的影响力和品牌知名度。

(五〕负责各环节筛漏客户信息的管理和营销质量控制实用文档对于在客户开发和审批、发放各个环节由于种种原因被我行筛漏(含我行主动拒绝或客户拒绝我行)的客户,市场企划团队负责这一客户群的信息管理工作,进展定期重审。

此外,还负责整个营销的质量控制工作。

意意见的经办部门负责人/支行行长负核实责任。

(三)经办部门负责人应对客户经理提出的申报材料进展初步核实,必要时提出需要补充、重新调查的要求,并表述结论性意见。

实用文档第十条分行中小企业业务经营中心是授信额度核定和授信额度使用审查的职能部门,设立授信审查岗和授信审批岗。

审查人员不对客户经理送审业务文件的真实性负责。

(一)授信审查岗主要职责是根据总分行授信政策和授信审查工保〕信用风险是否与额度授信审批时发生重大不利的变化;客户履约能力;贸易融资业务的外汇政策等。

中小企业批量授信管理办法:促进企业成长

中小企业批量授信管理办法:促进企业成长

中小企业批量授信管理办法促进企业成长引言中小企业在经济发展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然而,由于资金困难等问题,中小企业的发展面临着许多困难。

为了促进中小企业的成长,采取批量授信管理办法是一种有效的方式。

本文将介绍中小企业批量授信的概念、目的以及可行的管理办法。

中小企业批量授信的概念中小企业批量授信是一种金融服务方式,通过统一的流程和标准,对中小企业进行一次性的信用评估,并给予一定金额的信贷额度。

中小企业可以根据自身需要,在一定期限内随时使用该额度,从而解决资金需求和经营发展问题。

中小企业批量授信的目的中小企业批量授信的目的是为了促进中小企业的成长和发展。

通过一次性的信用评估和额度授予,中小企业可以更加灵活地运作,满足资金需求,并支持企业的业务拓展、技术升级和市场开拓。

中小企业批量授信管理办法1. 设立专门的中小企业批量授信部门为了有效管理中小企业批量授信事务,建议设立专门的中小企业批量授信部门。

该部门负责制定和执行授信政策、管理额度分配以及监督中小企业资金使用情况等任务。

2. 建立中小企业信用评估体系中小企业信用评估是中小企业批量授信的核心环节。

建立科学、全面的中小企业信用评估体系,可以准确评估企业的信用状况,从而确定合适的授信额度。

该评估体系应包括企业基本信息、经营状况、财务状况等多方面的指标,确保评估结果客观、公正。

3. 制定灵活的额度分配规则中小企业批量授信应根据企业的实际需求和信用状况进行额度分配。

制定灵活的额度分配规则,可以根据企业的规模、行业、发展阶段等因素,确定不同的授信额度范围,以满足不同企业的资金需求。

4. 加强风险管理和监控为防止授信风险,需要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和监控体系。

对中小企业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实时监控,及时发现风险预警信号,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加以应对。

同时,建立风险评估和风险分类制度,对中小企业进行风险分类,合理控制风险水平。

5. 提供综合的金融服务除了授信额度,中小企业还需要其他综合的金融服务支持。

中小企业授信管理办法

中小企业授信管理办法

中小企业授信管理办法一:背景介绍1. 中小企业的重要性和发展现状2. 授信管理在中小企业融资中的作用二:授信申请流程及条件1. 申请人资格与准备材料要求2. 审批程序及时间节点安排三:风险评估体系建立与应用1. 内部评级模型构建方法论a) 数据收集和整理b) 模型选择与开发c) 参数设定和验证2.外部调查报告使用规范3.贷后监管机制设计四:担保方式选择原则1.抵(质)押物种类a)不动产b)存货c)股权d ) 应收账款等2 . 抵( 质 ) 押物的鉴定标准和简化流程设计五:“以销定息”政策实施办法1. “以销定息” 政策实施相关规则解析2。

“以销定息” 政策下的还本付息计算公式六:“受让方支付费率测算表”七:“借新还旧”操作指南八:「逾期罚息计算方法」1. 逾期罚息利率设定原则2.逾期天数的计算方式九:附件:a) 授信申请表格b)担保合同范本c ) 外部调查报告模板法律名词及注释:1. 中小企业授信管理办法 - 国家有关中小企业融资方面的规章制度,用于指导和监管银行等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进行授信。

2. 内部评级模型 - 银行内部建立的一套风险评估体系,通过量化分析来确定借款人或项目所具备的违约概率,并据此决策是否给予授权贷款以及相关条件。

3. 抵(质)押物种类 - 在提供担保时可以使用作为抵押品或者质押品的不动产、存货、股权和应收账款等各种形式资产。

4.“以销定息”政策实施办法- 出台针对特定领域或行业推广“以销定价”的经济政策,在这个基础上进一步引入“以销定息”,即根据产品销售额来确定还本付息安排。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中小企业授信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1第二章部门职责3第三章情景分析4第四章授信调查5第五章授信审批 (6)第六章授信发放 (13)第七章集团授信 (14)第八章附则1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我行中小企业授信业务的健康有序发展,根据银监会《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商业银行小企业授信工作尽职指引(试行)》、《银行开展小企业授信工作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客户范围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年销售收入不超过1亿元(批发类企业年销售收入不超过1.5亿元)的企业法人客户,具有独立融资权的非法人企业客户。

具有独立融资权的非法人企业包括:1、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持有非法人营业执照、贷款卡的非法人企业。

2、私营企业中的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持有工商机关核发《独资企业营业执照》和《合伙企业营业执照》。

各分行应结合地区发展特点,综合分析行业特点、发展趋势、信贷状况、抗风险能力、国内外需求变化等因素,分地区分行业确定中小企业新模式具体客户范围、准入标准及管理要求。

符合上述标准,但属于以下情况的企业,不适用本管理办法,其业务叙做管理继续按我行公司业务的现有规定进行:1、《国家产业结构调整目录》中明确为限制类和淘汰类的项目。

2、融资性担保机构。

3、房地产业(“K7200”)、金融业(“J6800”、“J6900”、“J7000”、“J7100”)、租赁业(“K7300”)、商务服务业中的投资与资产管理业(“L7412”)、教育业(“P8400”)、卫生行业中的医院(“Q8510”)等不适用于中小企业授信的行业1。

4、产能过剩行业,以国务院确定的产能过剩行业为准。

5、电力、燃气和水的生产与供应业。

6、集团客户仅具有管理职能的母公司。

7、其他虽符合中小企业定义,但实际业务经营模式不符合中小企业风险特征的客户或项目。

8、企业设计生产能力超出新模式适用范围的新建企业(含目前阶段尚未投产、或投产但在试运行阶段未实现正常产能的情况)。

1行业分类执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规定。

9、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相关政策禁止或限制准入的行业。

第三条涉及规模变动的中小企业认定程序1、根据现行中小企业新模式授信管理规定,已有授信客户如连续两年突破中小企业客户定义,原则上应移交公司业务条线进行管理。

对于销售收入不超过定义标准的15%、且企业销售维持平稳区间的客户,在客户行为模式及风险特征未发生实质变化的前提下,各行可本着客户自愿,分行内部协商原则,由中小企业业务部门维护相应客户。

2、如大/中型企业由于生产经营恶化、规模缩小而符合中小企业标准的,在全部授信收回清户前,不得认定为中小企业。

3、由于分立、经营战略调整等原因使经营规模缩小而符合中小企业标准的,经分行中小企业业务部门审核后,可认定为中小企业。

第四条业务范围中小企业业务范围包括授信业务和其他金融服务:1、各类贷款、贸易融资、贴现、保理、贷款承诺、保证、信用证、票据承兑、资金类产品等表内外授信和融资业务;2、低风险业务,特定客户贸易融资或一年以内非融资类保函业务的客户,按照我行相关规定办理;3、结算、财务顾问、代发工资、代理保险、委托贷款、代理发债等中间业务。

第五条中小企业授信管理的基本原则1、统一授信:对中小企业客户的各类授信业务均纳入统一授信管理;2、审贷分离:授信发起岗位的职能必须与授信审批岗位的职能保持相互独立,避免潜在的利益冲突;3、贷放分控:贷款审批岗位与发放审核岗位相互独立,分别管理与控制,降低信贷业务操作风险;4、资产组合管理:在全面量化中小企业授信业务风险和收益的基础上,充分利用组合管理技术,从整体上优化和调整风险资产的分布与配置,提高授信业务的资本收益率;5、收益覆盖风险和成本:运用风险定价等量化工具,通过对授信条件的灵活调整,实现业务部门对单个客户收益与风险及成本的平衡,提升我行与客户的合作关系及收益水平,以资产组合管理等量化技术监控中小企业业务的整体风险和收益水平,通过对授信标准的适时调整,实现我行中小企业业务整体收益覆盖风险,提高中小企业业务对全行净收益的贡献度。

第六条本办法仅适用于总行及经总行批准,按照《xx银行中小企业业务指引(2010年版)》实施中小企业业务新模式的分行。

分行可以本办法为原则,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并报总行备案。

第二章部门职责第七条总行公司金融总部(中小企业)1、制定我行中小企业业务战略规划、方针和政策;2、建立与维护我行的中小企业业务品牌;3、在总行风险政策框架下,拟定中小企业业务的授信管理制度;4、指导、监督、评价全行中小企业业务的开展和相关政策的执行情况;5、对全行中小企业业务实施组合管理;6、与风险管理部共同审定中小企业专业审批人的任职资格;7、研发中小企业相关产品;8、负责全行中小企业服务的品质管理。

第八条总行风险管理部1、指导拟定全行中小企业授信业务的风险管理办法;2、监测全行中小企业授信资产质量;3、审定中小企业信用评级人员的任职资格;4、建立与维护中小企业评级模型。

第九条总行授信执行部1、对中小企业业务流程中的发放审核、押品管理、授后监督及授信档案管理工作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和后评价;2、负责对按规定由授信执行部门接收的中小企业不良授信进行清收;3、负责审核中小企业授信呆、坏账的核销。

第十条总行公司金融总部(公司业务)与总行公司金融总部(中小企业)共同确定对公客户的分工定位、存量客户移交等业务发展原则与实施措施。

.第十一条总行公司金融总部(国际结算)负责中小企业国际结算与贸易融资产品的开发、推广与维护。

第十二条总行公司金融总部(国内结算与现金管理)1、负责建立网点与中小企业业务机构客户营销与业务受理的有效联动;2、负责中小企业客户人民币结算账户管理以及相应的产品研发、推广;3、针对网点开展有关对公服务销售流程、产品推广及中小企业信贷工作等方面的专项培训。

第十三条总行个人金融总部与公司金融总部(中小企业)建立信息沟通与联动机制。

第十四条分行可参考总行部门职责,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本行各部门职责。

第三章情景分析第十五条情景分析工作指通过对宏观经济、市场环境、行业风险和银行获利等多种因素的综合分析,确定中小企业业务的目标行业优先次序,动态控制行业风险及其他中小企业授信业务准入风险。

第十六条一级分行应在中小企业业务部门设立情景分析专岗,由专人负责情景分析工作。

设立信贷工厂的二级分行应设立情景分析岗位,配合一级分行情景分析人员完成行业分析、行业预警、授信政策制定等工作。

第十七条情景分析人员基本职责为:1、结合当地实际,分析行业及产业集群的各自特征,确定本地区行业优先次序,为市场营销人员提供行业指引。

行业优先次序分为:优先支持、一般支持、限制支持及禁止支持四大类。

情景分析人员应根据外部宏观经济及行业变化和总分行出台的政策动态调整行业优先序列,行业重检频率每年不低于一次。

2、密切关注与中小企业授信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政策,密切关注宏观经济形势、国家经济政策、辖内授信资产分布等情况的变化和外部突发事件,根据总分行各项规章制度,结合本地中小企业特点,制定及调整中小企业业务的区域性行业和客户群授信政策,动态控制行业风险及其他中小企业授信业务准入风险。

3、定期对主要行业进行调研和分析,对区域和行业的资产组合比率提出建议。

情景分析人员应每季一次向分行中小企业业务部门风险官提交专项调研报告。

第四章授信调查第十八条授信调查工作由客户经理负责。

第十九条授信调查的基本原则1、授信发起人应对授信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及调查结论负责;2、对客户的贷前调查应由双人参与、共同负责;3、“实质重于形式”。

在对客户的授信调查过程中,应注重核实其销售收入和盈利指标等财务信息的真实情况,不单纯依赖财务报表;4、注重收集中小企业及其业主的非财务信息,并将此作为授信调查结论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条授信调查的基本内容1、企业借款资格、资信情况、经营和财务状况、关联企业情况;2、企业业主个人的资产负债情况、资信状况;3、担保品或保证人的情况;4、资金需求测算;5、企业与我行的合作情况及效益预测。

第二十一条授信调查的基本要求1、客户经理须现场查看中小企业经营场所,须对中小企业实际控制人(或经营管理团队核心人员)进行面谈。

现场查看及访谈内容需有书面记录。

授信上报前客户经理应进行深入的现场调查,对于授信总量较大或者风险较大的项目应提高现场调查频率。

2、客户经理须检查核实公司提供资料的真实性。

通过原件、复印件核对,资料与原始凭证或者实物核对,确保上报资料及调查内容真实性。

3、中小企业授前调查应至少由两名客户经理(或业务端有权签字人)共同参与。

4、业务端有权签字人须配合客户经理调查中小企业资信,对于授信总量超500万元(含)以上授信项目,业务端有权签字人须现场调查中小企业资信,同时与实际控制人进行面谈,并有书面记录。

各分行应结合市场情况,规范面谈与现场调查内容。

第五章授信审批第一节授信审批模式和流程第二十二条 在分行中小企业业务部门的各级销售单位设立业务端有权签字人,负责业务端的风险审核,与中小企业专业审批人共同对授信业务的风险负责。

业务端有权签字人可由销售单位的各级负责人兼任。

第二十三条 业务端有权签字人可根据资历与水平分成若干等级,分别有权审核相应金额的授信。

业务端有权签字人的任职资格由一级分行中小企业业务部门风险官认定。

第二十四条 每一笔中小企业授信业务必须由一位业务端有权签字人和一位中小企业专业审批人共同审批核准,两者意见不一致时,以中小企业专业审批人的意见为准。

销售单位如有异议,可按本章第六节规定提请复议。

第二十五条 流程示意图授信审批流程示意图:信用恢复流程示意图:第二节 客户信用评级和准入信用恢复人授后管理单位负专业审批人信用审岗 客户经业务端有权签信用审专业审批人第二十六条我行进行客户信用评级的目的是对授信客户和授信担保客户的资信状况进行评价和确认,其结果是进行业务授权、客户准入和退出管理、授信审批决策、授信风险定价、产品组合管理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二十七条中小企业及相关保证企业(含信用担保机构)信用评级由授信发起单位初评,由分行中小企业业务部门具备综合类或客户评级类“评级专业人员”资格的人员审核,原则上由一级分行中小企业业务部门终审认定,经分行风险管理部同意后可进行转授权。

第二十八条分行中小企业业务部负责除向上推翻以外的信用评级的终审认定。

总行风险管理部负责向上推翻的终审认定。

总行风险管理部在监控检查中,如发现分行中小企业业务部门终审的客户评级结果存在较大偏离,可上收评级认定权限。

第二十九条评级专业人员的任职资格由总行风险管理部统一认定。

第三十条依据信用等级的不同,将中小企业客户划分为三类,便于对其进行分类管理。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