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银行小企业授信业务贷后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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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银行小企业授信业务贷后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小企业授信业务贷后管理工作,提高贷后管理质量与效率,防范和控制信贷风险,促进业务健康发展,依据《商业银行小企业授信工作尽职指引(试行)》、《银行开展小企业授信工作指导意见》、《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XX银行小企业授信业务管理办法(试行)》及其他相关金融法规和我行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小企业授信业务指我行对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各类小企业客户和个体工商户办理的表内外授信业务。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贷后管理是指从授信业务发放后至授信业务结清前各环节的管理,包括贷后检查、风险预警管理、担保管理、信贷资产分类、到期及逾期管理、不良资产管理、信贷档案管理等相关工作。

第四条小企业授信业务贷后管理应遵循“职责明确、预警监测、分类管理、处置及时”的原则,对信贷风险做到早发现、早决策、早行动。

(一)职责明确原则。贷后管理的各项工作和职责要明确到具体的岗位和人员,各岗位人员各司其责、相互配合,共同实现贷后管理的目标。

(二)预警监测原则。贷后管理人员应通过现场检查与

非现场检查,及时发现预警信号,以期达到提前预判风险的目的。

(三)分类管理原则。对于小企业授信客户根据授信金额和信贷资产分类确定贷后检查频率及内容,采取差别化的贷后管理机制和业务模式。

(四)处置及时原则。对于存在潜在风险事项的客户要早决策、早行动,及时制定风险化解方案并进行跟踪处理,采取行动化解风险。

第五条本办法中涉及的贷后检查内容和要求仅是对小企业授信业务贷后管理工作的一般性规定,如小企业信贷产品管理办法中对贷后管理有具体要求的,遵照相关产品管理办法执行。

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按我行相关规定划分口径为小企业客户的所有表内外信贷业务。已移交法律保全部门的贷后管理按照不良资产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七条总行贷后管理部门工作职责

总行信贷管理部为全行小企业授信业务贷后管理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制定相关贷后管理规章制度并监督、跟踪执行情况;组织全行小企业贷款风险预警及化解工作;督导全行各经营机构组织实施贷后检查工作;组织专项或全面检查;组织实施全行小企业贷款的风险分类工作;负责全行小企业信贷资产组合和质量监测;对各经营机构贷后管理

工作进行检查、评价及考核。

第八条分行贷后管理部门工作职责

分行信贷管理部具体执行和落实总行各项小企业贷后管理政策和要求,负责管理、指导、监督和评价本行贷后管理工作。具体工作职责为:

(一)负责管理和监督本行的贷后管理工作,组织或参与制订贷后管理方案并监督方案的执行,参与重点项目贷后检查,组织实施专项或全面检查,定期对辖内经营机构贷后管理工作进行检查、评价及考核;

(二)负责组织开展风险预警工作,及时做好风险预警信息的收集、确定、传递及共享,并参与风险预警处置方案的制定,督促指导辖内经营机构具体实施;

(三)组织实施本行风险分类,拟定或调整本行管理的黑名单;

(四)跟踪分析本行重点行业、区域客户的风险变化趋势,监控、检查和督导经营机构风险化解工作;

(五)按规定和要求及时上报各种统计报表和分析报告。

第九条经营机构工作职责

经营机构负责具体实施贷后管理工作,主要由客户经理和经营机构负责人参与实施。

(一)客户经理

1.客户经理是贷后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对小企业授信客户及担保人、抵质押物进行贷后检查,完成贷后检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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