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银行小企业授信业务贷后管理办法
银行小企业授信业务贷后管理办法模版
银行小企业授信业务贷后管理办法模版银行小企业授信业务贷后管理办法模板为规范银行小企业授信业务的贷后管理行为,提高企业贷款管理效率,优化小企业授信贷后管理模式,制定了以下贷后管理办法模板:一、贷后监管流程1. 聘请专业服务机构,如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对借款企业进行风险评估和财务审计。
2. 聘请内部稽核部门对借款企业进行全面审计。
3. 建立贷后监管流程,制定小企业授信贷后管理要点和贷后监管计划。
4. 确保正常还款的企业必须按期还款,如有延迟或逾期,则需要进行督促或强制催收。
二、贷后风险评估1. 对贷款企业的财务状况进行分析和评估。
如果发现贷款企业有严重亏损、经营风险、债务负担过重等情况,则应立即启动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相应的风险控制方案。
2. 根据借款企业的经营情况和市场环境对风险进行分级并确定风险主管人员,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
3. 对于有逾期情况的借款企业,需要及时采取催收措施,同时加强对贷款企业的监管和跟踪,防止风险的扩大。
三、贷后监管要点1. 做好日常管理工作,及时关注企业的经营情况和现金流状况。
发现异常情况及时进行整改和协助企业制定解决方案。
2. 对借款企业的贷款用途和资金用途进行核实,确保贷款资金使用得到保证。
3. 根据不同的借款企业,制定相应的贷后监管措施和计划,对企业进行日常管理、风险防控等方面的要求,确保企业正常经营活动和健康发展。
四、贷后监管计划1. 贷后监管计划是贷后监管的核心,必须合理、科学,制定合理的贷后监管计划是银行进行贷后管理的基础。
2. 贷后监管计划必须充分考虑借款企业的实际情况,综合分析各类信息,科学安排各项监管措施,形成有实质性的监管和检查手册。
3. 在编制贷后监管计划时,必须充分考虑企业的实际情况,以便制定相应的应对措施和解决方案。
及时调整贷后监管计划,确保贷后监管工作的顺利进行。
五、监管措施1. 加强对借款企业的现金流量和财务状况的监管,及时发现企业经营风险和资金运作异常情况。
银行小企业信贷中心贷后管理实施细则模版
银行小企业信贷中心贷后管理实施细则模版银行小企业信贷中心贷后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银行小企业信贷中心贷后管理工作,提高贷后管理工作质量和效率,确保信贷资产风险可控,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银行小企业信贷中心对贷后管理工作的规范和实施。
第三条小企业信贷中心的任务是在银行总行和各分支机构的指导和管理下,负责小企业信用贷款业务的审批、发放和贷后管理工作。
小企业信贷中心应加强与其他业务部门和风险管理部门的沟通和协调,充分利用各方面资源,确保工作的协调、高效。
第四条小企业信贷中心应根据市场需求和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贷后管理制度和操作流程,确保小企业信用风险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可操作性。
第二章贷后管理机构和职责第五条小企业信贷中心应在其内部设置专门的贷后管理机构,并配置相应的人员和技术设施,以实现对小企业信用风险的有效管理和控制。
第六条贷后管理机构的主要任务包括:(1)对小企业信用风险进行跟踪和分析,预测和评估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和信用风险;(2)建立小企业信用档案,实现小企业信用的全面、准确、及时记录和管理;(3)协调各相关部门,配合市场营销部门进行拓展客户、发展业务的工作;(4)负责小企业信用资产的监督和管理,及时发现并处理可能出现的风险,并向上级管理部门和风险管理部门及时报告;(5)对小企业信用资产进行检查和评估,加强对外部风险的有效防范和控制;(6)对小企业信用资产进行分类和准备,同时对可能的损失进行预留,防止企业信贷风险对机构资产的损失。
第三章贷后管理流程第七条小企业信贷中心的贷后管理流程包括:(一)贷后管理计划的制定和实施。
小企业信贷中心应根据小企业信贷资产的实际情况和市场条件,制定合理的贷后管理计划,以实现小企业信用风险的及时监测和控制。
(二)业务分析和信用评价。
小企业信贷中心应定期开展对已贷款业务的分析和评价工作,以维护小企业信用风险的稳定性和可控性。
(三)监督和检查。
银行小微企业信贷业务贷后管理办法模版
银行小微企业信贷业务贷后管理办法模版xxx银行小微企业信贷业务贷后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强化小微企业信贷业务贷后管理,有效防控信贷风险,促进信贷业务健康发展,根据x银行相关制度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对象为符合《xxx银行小微企业信贷业务管理办法》规定且授信额度在3000万元(含)以下的小型或微型企业。
第三条小微企业信贷业务贷后管理遵循“明确责任、突出重点、强化监控、差异管理”的原则。
明确责任指落实专人负责、责任到人。
突出重点指针对小微企业特点,把握贷后管理核心内容,加强企业资金监测和“三表”(电表/水表或贸易表单、税表、工资表)、“三品”(人品、产品、押品)的检查。
强化监控指应用系统工具,有效监测、识别、预警小微企业信贷风险。
差异管理指针对不同客户风险特征,实行差别化管理。
第四条小微企业信贷业务贷后管理工作应通过信贷管理系统(C3)实施网上作业。
第二章贷后管理职责第五条管理行主管小微企业信贷业务的客户部门负责组织、指导、监督、评价辖内机构小微企业信贷业务贷后管理工作。
主要职责包括:制定辖内小微企业信贷业务贷后管理工作目标和总体规划;监测信贷业务风险状况;组织开展贷后管理工作检查;考核评价贷后管理工作等。
第六条小微企业信贷业务贷后管理一般由经营行组织实施,分层管理的小微企业由客户管理行和经营行共同实施。
客户管理行行长为本级行管理客户贷后管理第一责任人,承担贷后管理的组织、协调和决策工作。
第七条管理行客户部门对本级行直接管理的客户,其主要职责是制订贷后管理方案,监测客户用信情况,组织和参加贷后检查,牵头处理风险信号并组织实施风险化解措施,定期分析客户贷后管理情况等。
第八条经营行客户部门是小微企业信贷业务贷后管理的实施部门。
其主要职责是制订贷后管理方案、资金监管、现场检查、日常跟踪、风险信号化解、信贷资产风险分类、信贷业务到期管理、不良信贷资产管理、档案管理、落实内外部检查发现贷后管理问题的整改等。
银行小微业务贷后管理办法
银行银行小微业务贷后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信贷业务发生后的管理(以下简称“贷后管理”),提高信贷资产质量,防范信用风险,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我行信贷管理基本制度的相关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贷后管理应遵循“职责明确,动态管理,持续监管,快速处理”的原则。
第三条本管理办法所称贷后管理是指从贷款发放后直到本息收回全过程的信贷管理。
第四条本管理办法所述及的政策、流程适用于我行所有经营单位的小微信贷业务贷后管理、及负责具体操作工作的相关人员。
第二章贷后管理的职责第五条各经营单位负责贷后的日常管理工作,具体与客户接触,了解有关客户的信息,主要职责为:(一)资金账户监管。
建立信贷资金的用前审核制度及台账登记制度及用后监督,检查信贷客户账户资金的往来情况;(二)实地回访。
定期实地回访了解客户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审批要求的落实情况,收集客户财务报表,检查担保人和担保物的情况;(三)日常跟踪监管。
通过多种渠道搜集行业、市场、客户公开信息,走访客户,密切关注信贷客户和担保人的信用情况。
负责提示信贷客户按时还本付息;(四)风险分类与风险预警。
及时收集、整理信贷客户档案有关资料。
发现风险信号及时进行报告并提出处理建议;(五)逾期信贷资产管理。
制定处置方案,向相关部门报告处置方案内容,并根据主管部门意见,积极组织实施催收清缴;(六)每笔信贷业务第一责任人/现管理责任人承担贷后日常管理、发现和报告风险及处理风险的主要责任;第六条小企业金融服务中心主要职责是:(一)对信贷业务风险提出风险控制措施和处置方案;(二)根据总行要求,针对各经营单位小微业务组织进行贷后管理检查工作及督促整改工作。
第三章资金账户监管第七条信贷资金发放时和发放后,各经营单位客户经理、支付审核人应相互配合做好信贷资金的支付审核、用后监督和借款人在我行账户资金的监测。
具体要求如下:(一)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方式的,支付审核人应在贷款资金发放前审核借款人相关交易资料是否符合合同约定条件,审核同意后,签署《委托支付申请书》,将贷款资金通过借款人账户支付给借款人交易对手。
银行公司授信贷后管理办法模版
x银行公司授信贷后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贷后管理工作,明确贷后管理相关岗位和部门职责,有效防范信贷风险,提高信贷资产质量,减少风险损失,提升贷后管理水平,根据《商业银行法》、《贷款通则》、《商业银行授权、授信管理暂行办法》(银发【1996】403号)、《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银监发【2004】51号)等有关规定特制定《x银行公司授信贷后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授信客户(不包括金融同业客户)表内外授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各项贷款、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保理、信用证和保函等)贷后管理。
中小企业贷后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贷后管理指授信业务发放后、结清(包括偿还、出售、核销)前公司授信业务的风险管理,包括授信业务存续期间管理和到期管理两个阶段。
本办法规范的贷后管理内容包括贷后检查、内部检查和非现场监控、预警管理、到期和逾期管理、展期和借新还旧管理、客户退出管理等。
授信业务的风险分类、文件资料管理、组合管理和统计、资产保全管理等,应按本行其他相关规定执行第四条贷后管理基本原则(一)全面管理原则。
贷后管理不仅包括本行对客户、产品和担保的管理,而且包括本行内部信贷管理工作。
(二)持续管理原则。
贷后管理人员应综合运用信贷检查、非现场监控、预警管理和风险分类等各项风险管理手段和工具,持续识别、监测和控制风险。
(三)分工和联动管理原则。
有关贷后管理部门和人员应按本办法及相关制度规定,建立分工负责和联动机制,承担相应责任。
(四)区别管理原则。
根据授信客户和业务风险差异,实施针对性的贷后管理。
第五条贷后管理与授信审批贷后管理应落实或监督落实授信审批、合同约定的发放条件和贷后管理要求。
授信审批应将贷后管理的能力水平、贷后管理反映的情况作为重要参考因素。
授信到期,需要展期或重组的,授信经办部门应报授信审批部门审批。
第六条贷后管理应建立完善的报告制度,及时、准确、有效地传递风险信息。
银行小企业授信业务管理办法
银行小企业授信业务管理办法《银行小企业授信业务管理办法》是指银行为小企业提供融资支持的规定。
以下是一份的《银行小企业授信业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银行小企业授信业务行为,维护银行的稳健经营和小企业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银行对小企业实施授信业务的管理。
第三条:银行开展小企业授信业务,应当遵循公平、合理、诚信、审慎原则,保证授信业务的安全性和风险可控性。
第二章:小企业准入第四条:银行应当在小企业准入前履行尽职调查、风险分析,评估小企业的还款能力和抵质押物的评估价值。
第五条:银行应当按照小企业的实际情况和业务需求,选择合适的授信产品和业务类型。
第六条:银行应当制定小企业准入标准,并严格审核。
准入标准应当囊括小企业的综合素质、信用记录、财务状况等因素。
第七条:银行应当要求小企业提供真实、全面、准确的申请材料,核实小企业提供的资料,并进一步查证。
第三章:小企业授信第八条:银行应当根据小企业的实际需求,设计合理的授信额度和期限。
第九条:银行应当要求小企业提供抵押担保或信用担保,确保授信资金的安全性。
第十条:银行应当严格控制授信金额和授信期限,避免盲目扩大授信规模和风险暴露度。
第十一条:银行应当及时跟进和督促小企业还款,并在还款违约、过期等情况下,采取及时、有效的措施保障资金安全。
第四章:风险管理第十二条:银行应当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实现对小企业授信业务的风险全面管控。
第十三条:银行应当配备专业的风险管理人员,对小企业授信业务的风险进行分析、评估和控制。
第十四条:银行应当制定有效的风险管理制度和措施,确保风险识别、分析、预警、处置等各个环节的有效运行。
第十五条:银行应当密切关注市场和政策环境变化,及时调整和优化小企业授信策略和风险管理政策。
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十六条:监管部门应当对银行开展的小企业授信业务进行监督,确保其合法、安全、稳健经营。
第十七条:监管部门应当建立与银行监管合作机制,加强对银行小企业授信业务的监管和评估。
银行小企业授信业务管理办法模版
xx银行小企业授信业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xx银行小企业授信业务,促进小企业授信业务健康发展,进一步满足小企业客户融资需求,根据《商业银行法》、《商业银行小企业授信工作尽职指引(试行)》、《银行开展小企业授信工作指导意见》、《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及我行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小企业是指符合《关于进一步明确我行小企业客户标准的通知》(xx银办〔2016〕51号)规定的对公授信客户,若我行对小企业客户认定标准调整,本标准随之调整。
小企业低风险业务的审查审批不执行本办法,按照有关管理规定执行。
第三条我行开展小企业授信业务应遵循依法合规、审慎经营、风险与收益平衡、属地管理原则。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四条公司银行部(一)总行公司银行部为小企业授信业务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联合总行相关部门建立小企业授信业务的全流程管理机制,制定全行小企业授信业务管理制度、产品办法、操作规程以及考核办法等,对小企业业务进行系统营销和组织推动,督促和指导分行做好业务的管理及检查工作。
(二)分行公司银行部负责贯彻落实总行有关小企业授信业务的政策和规章制度,组织业务的营销推动和操作实施工作。
第五条风险管理部门(一)总行风险管理部门1.总行风险管理部牵头负责组织制定小企业授信业务的信贷政策。
2.总行授信审批部负责小企业授信业务的授信审批、授权管理及其相关工作。
- 1 -3.总行信贷管理部负责小企业授信业务的放款管理和贷后管理的督导和检查工作。
4.总行法律保全部负责受理并解答小企业授信业务中涉及的法律问题,并在业务出现不良时,指导分行对不良资产进行清收与管理。
(二)分行风险管理部门1.分行风险管理部专职信审人员在授权范围内对小企业授信业务进行审查审批。
2.分行信贷管理部门负责小企业授信业务的放款及贷后管理工作。
3.分行法律保全部根据对小企业授信业务涉及的相关协议文本进行审核并出具法律意见,受理并解答业务操作中涉及的法律问题,对不良资产进行清收与管理。
小额贷款公司信贷业务贷后管理办法
小额贷款公司信贷业务贷后管理办法小额贷款公司信贷业务贷后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X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贷业务经营管理~有效控制贷后风险~确保信贷资金安全~根据《贷款通则》、《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等法规和公司相关制度~ 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贷后管理是指从信贷业务发生后直到本息收回或信用结束的全过程各项管理与服务活动。
包括帐户监管、贷后检查、风险预警、风险分类及不良贷款处理、贷款收回、档案管理、客户维护等。
第三条贷后管理坚持职责明确、责任到人、检查到位、及时预警、快速处理、安全收回的原则.第四条贷后管理的最终目标是按期足额收回信贷业务本息~并与客户建立持续发展的业务合作关系。
第二章贷后管理部门及职责贷后管理由公司协同承担~日常管理由公司信贷前台部第五条门负责。
第六条业务发展部、营业部信贷前台部门是贷后管理的具体承担者~应设臵贷后管理岗位~承担贷款客户日常管理与维护工作.主要职责是:,一,资金监管、贷后日常监测及客户维护。
监管信贷资金使用情况~限制性条件落实情况~监测客户偿债能力、盈利能力及现金流变化情况~开展贷后跟踪检查~收集客户财务、非财务信息~并定期联系客户~做好客户维护工作, ,二,对担保人近况及担保物情况进行定期监测,,三,风险分类及日常管理.按规定复测客户信用等级~及时进行信贷资产风险分类~建立贷款监测台账~整理、收集档案资料~登录信贷管理系统~收回贷款本金及利息,,四,提出不良贷款清收方案~并具体实施,,五,风险预警.发现风险信号及时预警并提出有针对性的处理意见,,六,定期报告。
定期向公司领导或信贷前台部门负责人汇报辖内贷后管理情况,,七,公司交办的其它贷后管理工作。
第七条公司是辖内贷后管理的组织者与监控者~负责重大授信客户日常管理与维护工作。
日常管理由信贷前台部门负责~相关部门各负其责。
具体职责如下: ,一,公司信贷前台部门职责1。
组织、指导、督促部门或公司营业部实施贷后检查和客户服务工作~对贷后管理涉及的具体问题及时提出处理意见~重大事项及时向公司领导及公司汇报~并抄送公司风险管理部,按规定复测所辖客户信用等级~负责贷款本息回收及重点客户2。
银行小企业授信后管理办法(试行) 模版
银行小企业授信后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小企业授信后管理工作,有效防范和化解信贷风险,不断提高小企业精细化管理水平,促进小企业业务健康快速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行有关信贷管理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授信后管理是指小企业客户实际使用本行信用后,到该信贷业务完全终止前,各级信贷经营管理人员和风险管理人员所进行的全过程信贷管理工作。
主要包括信贷资产检查、早期预警管理、贷款本息管理、信贷资产风险分类、不良资产管理、信贷档案管理等内容。
信贷资产风险分类、不良资产管理、信贷档案管理等内容参照相关办法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小企业授信业务包括各类贷款、商业汇票贴现、银行承兑汇票承兑、保函、信用证等表内、表外信贷业务。
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及银行承兑汇票转贴现业务参照相关办法执行。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小企业客户的划分标准按《银行对公授信客户准入作业指导书》执行。
第五条小企业授信后管理实行强化责任落实、明确“规定动作”、科学预警、主动控制、差异化管理的原则,逐步提高集中管理和科技化水平。
第二章组织职责第六条总行小企业金融部负责全行小企业授信后管理制度、流程和标准制定和实施监督工作。
第七条各分支机构可参照本办法的相关要求,制定相关岗位职责和实施细则。
第三章信贷资产质量检查第八条小企业信贷资产检查是指小企业客户实际使用本行信用后,到该信贷业务完全终止前,各级信贷经营管理人员和风险管理人员对信贷客户及影响信贷资产安全的有关因素进行跟踪和分析,及时发现预警信号,并采取相应补救措施的信贷管理过程。
第九条检查类别信贷资产质量检查主要分为资金用途检查、定期检查和重点检查。
资金用途检查和定期检查原则上实行专人专户负责制,信贷经营岗对本人经办的授信业务和分管的存量授信业务进行跟踪检查。
“信贷工厂模式”下经营管理的小企业客户或“小微模式”下批量化营销的小企业客户,在分支机构贷后管理人员配备到位的情况下,经总行批准同意,可以由贷后管理人员进行跟踪检查。
银行小微企业信贷业务贷后管理办法模版
银行小微企业信贷业务贷后管理办法模版
银行小微企业信贷业务贷后管理办法模版
第一条为了加强银行小微企业信贷业务的管理,规范贷后监管流程,保障资金
安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银行应根据小微企业的贷款性质分类,采用不同的管理措施,建立小微
企业信贷档案,及时同步信用信息,完善小微企业信贷信息库,做好小微企业信贷贷
后业务的管理。
第三条银行应定期评估小微企业的贷款风险,并加强对过期贷款和逾期贷款的
管理,制定有效的解决方案,及时处理风险。
第四条银行应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对潜在违约的小微企业进行排查,及时采取
措施,保障银行资产的安全。
第五条银行应做好小微企业的贷款调整工作,建立风险调查小组,对确有困难
的小微企业进行调查,协助其解决困难。
第六条银行应建立客户服务大厅,定期组织培训会议,加强与小微企业的沟通,了解企业的经营状况,为小微企业提供帮助。
第七条银行应建立完善的小微企业信贷数据管理系统,加强对信贷数据的收集
和分析,及时发现问题,提高风险防范能力。
第八条银行应建立反欺诈机制,对一些不诚信的小微企业进行排查,维护银行
的声誉和信誉。
第九条银行应加强对小微企业的培训,提高小微企业的经营素质,提高其还款
能力,降低不良贷款率。
第十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银行应根据市场和小微企业的需求,不断完
善和优化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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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小企业信贷中心贷后管理实施细则模版
xx银行小企业信贷中心贷后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授信后管理,有效防范和控制授信风险,确保授信资金安全,根据本中心授信管理基本制度、授信业务操作细则等制度要求,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授信是指本中心为客户提供的各类贷款的总称,包括抵押类贷款、保证类贷款等。
授信后管理指各分中心对授信客户和授信资产进行的后期跟踪检查。
第三条授信后管理工作必须坚持职责明确、检查到位、及时预警、快速处理的原则。
第二章授信后跟踪管理和检查第四条客户经理对其维护的授信业务进行日常管理,各团队负责人对本团队所有授信业务进行贷后管理的监督和检查第五条中心所有授信业务首次还款前7-10天,客户经理必须进行上门检查,核实其贷款用途,以及了解客户的生产经营情况,并在监控表上做好详细记录第六条中心所有50万元(含)以上保证类授信业务,需每六个月进行一次授信后上门跟踪检查,了解客户财务状况,重点关注其经营变化情况,填写非标准监控表,并配有营业务图片资料图片资料(存档备查)。
第七条中心所有批准期限超过一年,且正常还款满十二个月的贷款,需在满十二个月的次月进行授信后上门回访,并留存其主营业务图片资料(存档备查)和填写标准监控表。
第八条各团队负责人和客户经理应按季度对重点关注客户(所管辖有逾期两天以上记录、三户或多户联保、审批表中对监控有所要求的)进行一次上门走访,确认客户经营状况,并留存其主营业务图片资料和填写监控表。
第九条客户经理可以在还款日1-3天前给客户电话,通知客户正常还款,并进行简单沟通交流,了解客户现状,并在监控表上做好详细记录。
第十条已经持续逾期超过一个月或正在上诉的贷款,客户经理需每月至少上门一次,注意搜集其变化情况,并做好记录。
第十一条客户经理每季度末对于现行逾期客户必须出具详细文字报告,留档并由分中心主管汇总后上报总中心。
第十二条对于贷款到期90天内还未结清的客户,原则上要立即起诉,如客户还在陆续还款,可以与客户进行协商,但是到期两年内必须起诉。
银行公司授信贷后管理办法模版
银行公司授信贷后管理办法模版授信贷后管理办法模板一、基本情况1. 本公司为一家银行/金融公司,依法经营各项金融服务业务。
公司设有授信业务部门,专门负责各项授信业务的管理。
2. 授信主体分为个人和企业客户,根据不同的客户类型,制定相应的授信管理办法,并依据实际情况作出相应的调整。
3. 授信业务部门在授权授信时,会对客户的基本情况和信用评级进行综合评估,制定授信额度和信用期限,并在授信合同中明确借款用途、还款方式、风险分析和措施等相关条款。
4. 在授信合同生效后,为了保证授信贷款的安全性和收益性,本公司制定了一系列授信贷后管理办法,严格执行。
二、授信贷后管理内容1. 保证授信贷款的安全性。
为了避免授信贷款风险的发生,本公司将实行严格的风险控制措施,包括对贷款用途的严格管理、对担保物权的有效把握、对企业财务状况的定期审查和对经营管理的全面监管等。
在任何时候,如果发现授信贷款存在较大风险或者可能发生违约,立即采取相应的措施加以应对。
2. 确保授信贷款的收益性。
为了确保授信贷款的收益性和正常回收,本公司将设立专门的贷后管理人员,对授信贷款的还款情况进行实时监控,并对不良贷款进行妥善处理。
同时,加大对还款逾期客户的催收力度,并根据实际情况采取适当的催收措施,如强制执行、起诉等。
3. 提高客户满意度。
本公司在授信贷款的整个流程中,能够倾听客户的需求,及时给出专业的建议,并确保授信贷款的快速审批、高效放款和及时还款。
同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保护客户的合法权益。
4. 建立健全的贷后管理制度。
本公司将建立完善的贷后管理制度,明确贷后管理的职责和分工,建设贷后管理信息化系统,实现贷后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和数据化。
三、授信贷后管理措施1. 借款用途管理。
本公司将建立借款用途管理制度,确保授信贷款的用途合法、合理和真实,对借款用途进行必要的审批和监管。
2. 担保物权管理。
本公司将建立担保物权管理制度,确保担保物权的真实、合法和有效,并对常见的担保物权权属情况进行一定的定期审查。
银行小企业信贷业务贷后管理办法
银行小企业信贷业务贷后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小企业信贷业务贷后管理,有效防范和控制信贷风险,提高贷款质量,提升竞争力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贷款通则》、《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项目融资业务指引》等法律法规和本行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小企业是指资产规模、销售额和职工人数符合国家小企业统计标准,且授信敞口金额在2000万元(含)以内的企业。
其中微小企业是指资产总额1000万元(含)以下或年销售额在3000万元(含)以下,单户授信总额500万元(含)以下的各类从事经营活动的法人组织和个体经营户(不含自然人)。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信贷业务是指各类贷款、贸易融资、贴现、保理、贷款承诺、保证、信用证、票据承兑等表内外信贷业务。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贷后管理是指从信贷业务发放到结清各环节的管理,包括信贷资金支付管理、贷后检查、风险预警、信贷资产质量风险分类、信贷管理系统数据维护、不良贷款管理、贷后管理报告、信贷档案管理等内容。
第五条贷款行的信贷管理水平、贷后管理质量应作为评价其信贷管理能力的重要参考因素;最近一期贷后检查报告应作为存量信贷客户授信决策的重要审批依据。
第六条小企业信贷业务贷后管理遵循“全程管理、差别管理、动态管理”的原则。
全程管理是指前、中、后台各业务部门都应在小企业贷后管理过程中根据相关职责参与管理,按贷后管理的内容实行全流程化管理。
差别管理是根据不同类型的小企业、不同类别的信贷业务,以及不同风险程度的授信客户,对客户实施有差别的贷后检查频率和风险控制措施。
原则上风险集聚程度越高,贷后检查频率越高,风险控制措施更为严格。
动态管理是指根据外部宏观经济环境及本行信贷政策等内外部因素的变化,动态调整贷后管理方案,依据客户风险状况变化,及时调整贷后检查频率和风险控制措施。
第二章工作职责第七条客户经理负责日常贷后管理,是小企业信贷业务贷后管理的直接责任人,主要职责为:(一)负责监督信贷资金支付并跟踪检查,监控借款人账户资金变化,分析现金流,结合非财务因素,判断借款人经营状况;(二)负责收集借款人的行业、经营、财务、收入、用途、担保等方面资料及信息并及时更新,判断贷款风险程度;(三)负责检查和评价借款人贷款风险状况,撰写《ⅩⅩ银行小型企业客户贷后检查报告》(见附件1),或填写《ⅩⅩ银行微小企业客户贷后检查表》(见附件2);(四)负责客户信用等级初评和信贷资产质量风险分类初分工作,并依据信用状况及风险程度变化及时发起级次调整;(五)负责提示、督促借款人备足资金,按期归还贷款或解付到期表外信贷业务;(六)负责落实整改内外部检查发现的有关问题;(七)贷后管理其他工作。
XX小贷公司贷后管理暂行办法
XX小贷公司贷后管理暂行办法XXX小贷公司贷后管理暂行办法贷后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信贷业务发生后的管理,保障贷款本息的安全收回,根据公司《信贷业务管理基本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贷后管理,是指信贷业务发生后直到本息收回或信用结束全过程的管理与服务活动。
包括贷后检查、收回本息、风险分类、风险预警、不良贷款处置、档案管理等。
第三条贷后管理应坚持“职责明确、责任到人、检查到位、及时预警、快速处置、安全收回”的原则。
第四条贷后管理的最终目标是:按期、足额收回贷款本息,顺利实现信贷资金的二次归流,并与客户建立持续发展的双赢合作关系。
第二章部门职责第五条信贷部门承担贷后管理职责,包括以下方面:1、贷后首次跟踪检查。
2、按规定频率或要求,检查、分析借款人生产、经营、财务等情况及变化趋势,对偿还能力和偿还贷款本息的影响。
3、检查、分析担保人的担保能力或担保物的价值变化情况。
4、清收贷款本金、利息。
5、风险预警与风险化解。
发现风险信号,及时提出处理建议并进行报告,实施风险化解措施。
6、风险分类操作及日常管理。
及时收集、整理客户生产、经营相关信息,按规定进行资产风险分类。
收集、整理信贷客户档案有关资料,做好管理信息的记载、登记工作。
第 1 页共 17 页XXX小贷公司贷后管理暂行办法7、测评客户信用等级状况,并适时调整。
8、管理不良信贷资产,提出清收方案。
9、属于贷后管理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风控管理部门承担贷后管理的职责,包括以下方面:1、对信贷部门贷后管理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对信贷资产质量及变化情况,进行随时监测。
3、提示客户风险,对风险预警信号提出处置意见或方案。
4、组织对异常变化客户的专题检查、报告。
5、审查、确认客户信用等级评订意见。
6、审查、确认信贷资产风险分类意见。
7、审查、确认抵债资产的接收、处置、变现。
8、组织、实施损失贷款核销工作。
第七条信贷、风控部门应把贷后管理的对象、具体内容和要求,具体落到管户客户经理或信贷人员。
银行贷后管理办法
银行贷后管理办法xx银行小企业信贷客户贷后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三章贷后检查第四章预警监测第五章核查分析与客户分类第六章潜在风险客户管理第七章担保管理第八章信贷资产分类第九章到期管理第十章客户群贷后管理第十一章风险监测与管理第十二章信贷档案管理第十三章监督检查与评价第十四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防范小企业信贷业务风险,规范小企业信贷客户贷后管理工作,建立适应小企业信贷业务特征的贷后管理体系,根据《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xx银行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xx银行小企业一般授信业务管理办法(2015版)》、《xx银行小微企业评分卡信贷业务暂行规定(试行)》及xx银行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小企业信贷客户贷后管理是指从客户使用银行信用到该授信完全终止前各个环节的风险管理,是信贷全过程管理的重要阶段,包括贷后检查、预警监测、核查分析与客户分类、潜在风险客户管理、担保管理、信贷资产分类、到期管理、客户群贷后管理、风险监测与管理、信贷档案管理、监督检查与评价等环节内容。
第三条小企业信贷客户贷后管理应遵循“分类管理、集中监控、及早发现、应对及时、风控有效”的原则,对信贷风险做到早发现、早决策、早行动。
“分类管理”是指按照小企业信贷客户业务办理方式和金额的不同,进行差异化贷后管理。
对于通过评级模式办理业务的客户,贷后管理以现场检查与系统监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对于仅办理200万元以下大数据产品的客户,以非现场监测为主。
“集中监控”是指二级分行及以上机构,设置贷后管理团队,对辖内机构小企业信贷业务进行集中监控,监测分析业务风险的分布构成、形成原因、变化趋势,采取控制措施。
“及早发现”是指小企业信贷客户贷后管理中,通过非现场监测和现场检查,综合运用行内外各种系统工具和信息渠道,提早发现潜在风险苗头。
“应对及时”是指对于存在潜在风险事项的客户要早决策、早行动,有针对性地制定风险化解方案并进行跟踪处理,采取行动化解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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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银行小企业授信业务贷后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小企业授信业务贷后管理工作,提高贷后管理质量与效率,防范和控制信贷风险,促进业务健康发展,依据《商业银行小企业授信工作尽职指引(试行)》、《银行开展小企业授信工作指导意见》、《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XX银行小企业授信业务管理办法(试行)》及其他相关金融法规和我行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小企业授信业务指我行对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各类小企业客户和个体工商户办理的表内外授信业务。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贷后管理是指从授信业务发放后至授信业务结清前各环节的管理,包括贷后检查、风险预警管理、担保管理、信贷资产分类、到期及逾期管理、不良资产管理、信贷档案管理等相关工作。
第四条小企业授信业务贷后管理应遵循“职责明确、预警监测、分类管理、处置及时”的原则,对信贷风险做到早发现、早决策、早行动。
(一)职责明确原则。
贷后管理的各项工作和职责要明确到具体的岗位和人员,各岗位人员各司其责、相互配合,共同实现贷后管理的目标。
(二)预警监测原则。
贷后管理人员应通过现场检查与
非现场检查,及时发现预警信号,以期达到提前预判风险的目的。
(三)分类管理原则。
对于小企业授信客户根据授信金额和信贷资产分类确定贷后检查频率及内容,采取差别化的贷后管理机制和业务模式。
(四)处置及时原则。
对于存在潜在风险事项的客户要早决策、早行动,及时制定风险化解方案并进行跟踪处理,采取行动化解风险。
第五条本办法中涉及的贷后检查内容和要求仅是对小企业授信业务贷后管理工作的一般性规定,如小企业信贷产品管理办法中对贷后管理有具体要求的,遵照相关产品管理办法执行。
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按我行相关规定划分口径为小企业客户的所有表内外信贷业务。
已移交法律保全部门的贷后管理按照不良资产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七条总行贷后管理部门工作职责
总行信贷管理部为全行小企业授信业务贷后管理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制定相关贷后管理规章制度并监督、跟踪执行情况;组织全行小企业贷款风险预警及化解工作;督导全行各经营机构组织实施贷后检查工作;组织专项或全面检查;组织实施全行小企业贷款的风险分类工作;负责全行小企业信贷资产组合和质量监测;对各经营机构贷后管理
工作进行检查、评价及考核。
第八条分行贷后管理部门工作职责
分行信贷管理部具体执行和落实总行各项小企业贷后管理政策和要求,负责管理、指导、监督和评价本行贷后管理工作。
具体工作职责为:
(一)负责管理和监督本行的贷后管理工作,组织或参与制订贷后管理方案并监督方案的执行,参与重点项目贷后检查,组织实施专项或全面检查,定期对辖内经营机构贷后管理工作进行检查、评价及考核;
(二)负责组织开展风险预警工作,及时做好风险预警信息的收集、确定、传递及共享,并参与风险预警处置方案的制定,督促指导辖内经营机构具体实施;
(三)组织实施本行风险分类,拟定或调整本行管理的黑名单;
(四)跟踪分析本行重点行业、区域客户的风险变化趋势,监控、检查和督导经营机构风险化解工作;
(五)按规定和要求及时上报各种统计报表和分析报告。
第九条经营机构工作职责
经营机构负责具体实施贷后管理工作,主要由客户经理和经营机构负责人参与实施。
(一)客户经理
1.客户经理是贷后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对小企业授信客户及担保人、抵质押物进行贷后检查,完成贷后检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