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授信管理办法.doc
小企业授信业务管理办法及基本操作规程PPT课件
第四章 授信对象及条件
第十三条 授信对象
(一)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具备贷款资格 的各类企业。
涉及行业: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业; 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仓储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 传输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物业管理;租赁和商 务服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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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授信对象及条件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二) 二级分行 1.小企业金融部(8个岗位) 设置的岗位:总经理、产品经理岗、内勤岗、信贷经理岗、
贷后检查岗、贷后管理岗、业务管理岗、经营管理岗。 2.信贷业务部(4个岗位) 涉及小企业授信业务的岗位:产品经理岗、审查岗、审批
岗、信贷管理岗。 3.会计部(2个岗位) 涉及小企业授信业务的岗位:放款审核岗、记账岗。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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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小企业授信业务种类及产品要素
第二十五条 授信金额管理 风险额度:也叫风险敞口,通过综合评价企业资信状况、
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等因素后,我行为小企业客户核定 的信用控制量(非公开)。 授信额度:综合考虑其抵质押等担保方式后,为客户核定 的授信额度(公开)。
※我行目前单户最高授信额度2000万元。
※其他收入:包括企业或企业主个人的租金收入等有稳定来源且有可 靠凭证计量的收入,并非获利。
※债务本金(本息)不应简单按照最低比例扣除;扣除依据为续贷的 可能性(金融机构信贷政策)、客户资产负债率等指标确定。如: 企也业越资低产。负债率越高,扣除比例越低;需带可能性越高,扣除比例22
第六章 小企业授信业务种类及产品要素
④对于外资企业,未经总行明确的,仅限受理港澳台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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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授信对象及条件
第十五条 禁止为以下小企业办理授信业务
中小企业授信及融资技巧
中小企业授信及融资技巧1. 概述中小企业作为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常常面临融资困难。
本文将探讨中小企业如何获取授信和融资,以及一些实用的技巧。
2. 授信准备•组织好财务数据:银行需要详细的财务信息来评估企业的信用状况,因此中小企业应当组织好财务数据,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等。
•完善企业信息:银行还会关注企业的经营状况、市场前景等信息,因此中小企业需要完善企业信息,包括经营模式、市场份额等。
3. 选择合适的融资方式•银行信贷:中小企业可以通过申请银行信贷来获得资金支持。
在申请银行信贷时,应当选择合适的信贷产品,比如贷款、信用证等。
•政府支持:政府会针对中小企业推出一些融资支持政策,中小企业可以通过申请这些政府支持来获得资金。
•股权融资:中小企业还可以通过发行股权来融资,吸引投资者投资企业。
4. 提高授信和融资成功率的技巧•保持良好的信用记录:中小企业需要及时履行信贷合同,保持良好的信用记录,这有助于提高授信和融资的成功率。
•提升企业管理水平:中小企业可以通过提升企业管理水平来增加银行对企业的信任度,从而获得更多的融资支持。
•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中小企业还可以通过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比如与供应商、客户等建立紧密的合作关系,来提高授信和融资的成功率。
5. 结语中小企业授信及融资是中小企业发展过程中的重要环节,中小企业需要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合适的融资方式,并通过一系列技巧提高授信和融资的成功率,从而更好地支持企业的发展。
希望本文对中小企业授信及融资有所帮助。
以上是关于中小企业授信及融资技巧的相关内容,希望能对中小企业有所启发。
民生银行中小企业批量授信管理办法(试行)
民生银行中小企业批量授信管理办法(试行)民生银行中小企业批量授信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1.1 为了规范中小企业批量授信业务,保障中小企业获得更高效、便捷的金融服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1.2 本办法适用于民生银行对中小企业进行批量授信的管理,并规定了批量授信业务的流程和要求。
第二章申请与条件2.1 中小企业在申请批量授信前,需符合银行的基本条件,包括但不限于注册资本、经营时间、信用状况等要求。
2.2 中小企业应提供完整的申请材料,包括公司资料、财务报表、经营计划等,并提交申请表格。
2.3 银行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根据中小企业的资信情况确定授信额度。
第三章授信额度及期限3.1 授信额度根据中小企业的实际经营规模、资信状况和借款用途等因素酌情确定。
3.2 授信期限一般为1年,根据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可适当延长或缩短。
第四章审批流程4.1 中小企业提出批量授信申请后,银行将根据内部程序进行审批,包括风险评估、审查材料、评估授信额度等环节。
4.2 审批流程分为内部审查和高级审议两个阶段。
审查结果将由高级管理层最终决定。
4.3 银行将及时通知中小企业的申请结果,并为审核通过的企业办理相关手续。
第五章业务管理5.1 中小企业授信额度可以分为多个批次使用,但总额不得超过批准的总额度。
5.2 中小企业使用授信额度前,应提前向银行提交使用计划,并按照约定的期限和金额使用。
5.3 银行对中小企业的授信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包括贷款余额、贷款用途、还款情况等。
第六章监督与风险控制6.1 银行将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对中小企业的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跟踪,确保授信资金合理使用。
6.2 银行将进行风险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中小企业在授信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问题,并采取相应措施加以控制。
附件:1. 批量授信申请表格2. 中小企业授信需提供的材料清单法律名词及注释:1. 中小企业:指依法在国内注册且按照“中小企业定义”范围划分的企业。
某银行中小企业批量授信管理办法(试行)
某银行中小企业批量授信管理办法(试行)某银行中小企业批量授信管理办法(试行)1. 引言本文档旨在规范某银行中小企业批量授信管理的操作流程,以提高银行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能力。
本管理办法的实施对象为某银行全体员工,以确保授信业务的合规性和风险控制。
2. 背景鉴于国内中小企业的数量庞大且对经济的贡献不可忽视,某银行决定加大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
为了提高授信效率和减少操作风险,特制定本管理办法,以规范中小企业批量授信管理流程。
3. 授信管理流程3.1 客户资料收集在开展中小企业批量授信前,客户经理需收集以下资料:公司法人营业执照公司章程或合伙协议公司近三年的财务报表公司董事会决议或股东会决议公司股权结构图3.2 资信评估基于收集到的客户资料,银行将对中小企业的信用状况进行评估。
评估指标包括:公司的资产负债状况公司的经营状况和盈利能力公司的现金流状况公司的行业地位和市场前景3.3 风险评估和审批基于资信评估结果,风险管理部门将对中小企业的授信风险进行评估。
评估指标包括:公司的信用等级公司的违约概率公司的抵押担保情况公司的还款能力和还款来源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决策委员会将审批是否授信给中小企业,并确定授信额度和期限。
3.4 批量授信合同签订在确定授信后,客户经理将与中小企业签订授信合同,明确双方的权益和责任。
合同内容包括:授信额度和期限还款方式和利息计算方法抵押担保和担保费用提前还款和违约责任3.5 授信后管理在授信后,银行将对中小企业的还款情况进行监测和管理。
如果发现还款风险或其他异常情况,银行将采取相应措施,包括:发送提醒通知,并要求补足还款金额调整还款计划,以减轻企业的还款压力按合同约定采取法律措施,追缴欠款3.6 绩效考核为了推动银行对中小企业的批量授信业务,某银行将制定相关绩效考核机制。
考核指标包括:中小企业授信业务规模和增长率中小企业授信的逾期率和违约率中小企业授信的盈利能力和风险收益比4. 相关政策和法规支持为了规范中小企业批量授信业务,某银行将遵守相关政策和法规,包括:《中小企业授信管理办法》《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管理办法》《中小企业信用评级管理办法》5. 结论某银行中小企业批量授信管理办法的试行将有助于提高银行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能力,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
中小企业授信管理办法
中小企业授信管理办法导言: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市场竞争的加剧,中小企业作为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扮演着不可或缺的角色。
在实际经营过程中,中小企业往往面临资金压力和融资困难的问题。
为了帮助中小企业更好地解决融资问题,各级政府和金融机构积极推行中小企业授信管理办法。
本文将对中小企业授信管理办法进行详细探讨。
一、授信管理的目的和意义中小企业授信管理的目的在于提供资金支持,帮助中小企业经营和发展。
通过授信管理,中小企业可以获得所需的贷款、信贷额度和其他金融服务,进一步促进企业的创新和增长。
授信管理还可以加强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的风险评估和管理,降低贷款违约风险。
中小企业授信管理还有助于优化金融资源配置,提升金融服务效率。
二、授信管理的主要内容1. 资格审查:金融机构在授予中小企业信贷额度之前,需要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
审查内容包括企业的注册证件、经营许可证、财务状况、经营状况等。
只有符合一定条件的中小企业才能获得授信。
2. 信用评估:金融机构通过对中小企业的信用评估,评估企业的信用状况和还款能力。
信用评估通常包括对企业历史记录、财务报表、信用报告等的综合分析,以确定授信额度和贷款利率。
3. 风险控制:金融机构在授信过程中需要进行风险控制,以减少贷款违约风险。
风险控制包括抵押物评估、担保人审查等,确保贷款的安全性和可回收性。
4. 监督管理:金融机构在授信后需要进行监督管理,确保中小企业按照约定使用贷款,并按时还款。
监督管理包括贷后跟踪、贷款使用情况的核查等。
三、授信管理的改革举措为了进一步优化中小企业授信管理,相关部门和金融机构采取了一系列改革举措,提升服务质量和效率。
1. 简化审批程序:各级政府和金融机构通过简化授信审批程序,减少中小企业融资的时间和成本。
通过引入电子化审批系统和创新金融产品,中小企业可以更方便地获取贷款和信贷额度。
2. 加强信息共享:政府和金融机构建立中小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加强信息共享和合作。
中小企业授信管理办法
中⼩企业授信管理办法中⼩企业授信管理办法⽬录第⼀章总则 (1)第⼆章部门职责 (3)第三章情景分析 (4)第四章授信调查 (5)第五章授信审批 (6)第六章授信发放 (13)第七章集团授信 (14)第⼋章附则 (14)第⼀章总则第⼀条为促进我⾏中⼩企业授信业务的健康有序发展,根据银监会《商业银⾏授信⼯作尽职指引》、《商业银⾏⼩企业授信⼯作尽职指引(试⾏)》、《银⾏开展⼩企业授信⼯作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条客户范围本办法所称“中⼩企业”是指年销售收⼊不超过1亿元(批发类企业年销售收⼊不超过1.5亿元)的企业法⼈客户,具有独⽴融资权的⾮法⼈企业客户。
具有独⽴融资权的⾮法⼈企业包括:1、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持有⾮法⼈营业执照、贷款卡的⾮法⼈企业。
2、私营企业中的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持有⼯商机关核发《独资企业营业执照》和《合伙企业营业执照》。
各分⾏应结合地区发展特点,综合分析⾏业特点、发展趋势、信贷状况、抗风险能⼒、国内外需求变化等因素,分地区分⾏业确定中⼩企业新模式具体客户范围、准⼊标准及管理要求。
符合上述标准,但属于以下情况的企业,不适⽤本管理办法,其业务叙做管理继续按我⾏公司业务的现有规定进⾏:1、《国家产业结构调整⽬录》中明确为限制类和淘汰类的项⽬。
2、融资性担保机构。
3、房地产业(“K7200”)、⾦融业(“J6800”、“J6900”、“J7000”、“J7100”)、租赁业(“K7300”)、商务服务业中的投资与资产管理业(“L7412”)、教育业(“P8400”)、卫⽣⾏业中的医院(“Q8510”)等不适⽤于中⼩企业授信的⾏业1。
4、产能过剩⾏业,以国务院确定的产能过剩⾏业为准。
5、电⼒、燃⽓和⽔的⽣产与供应业。
6、集团客户仅具有管理职能的母公司。
7、其他虽符合中⼩企业定义,但实际业务经营模式不符合中⼩企业风险特征的客户或项⽬。
8、企业设计⽣产能⼒超出新模式适⽤范围的新建企业(含⽬前阶段尚未投1⾏业分类执⾏《国民经济⾏业分类》(GB/T4754—2002)规定。
中小企业授信管理办法
中小企业授信管理办法中小企业授信管理办法是指对中小企业在融资过程中的授信管理进行规范和指导的法规和政策。
授信管理是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进行信用评估和风险控制的重要手段。
以下是中小企业授信管理办法的相关内容:1. 授信申请与审批程序中小企业授信管理办法的第一部分是授信申请与审批程序。
中小企业在融资过程中需要向金融机构提交授信申请,申请获得相应的信用额度和融资支持。
金融机构在审批授信申请时需要进行信用评估和风险分析,确保授信的安全性和可行性。
授信申请与审批程序的规范可以帮助中小企业和金融机构明确各自的权责和流程,提高授信的效率和准确性。
2. 授信额度与担保要求中小企业授信管理办法的第二部分是授信额度与担保要求。
授信额度是指金融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的信用额度,用于满足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
金融机构在确定授信额度时需要考虑中小企业的信用状况、还款能力等因素。
同时,金融机构还会要求中小企业提供相应的担保措施,以降低授信风险。
授信额度与担保要求的规范可以帮助中小企业和金融机构明确双方的权益和责任,确保授信的安全性和可行性。
3. 授信利率与还款方式中小企业授信管理办法的第三部分是授信利率与还款方式。
授信利率是指金融机构向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支持时所收取的利息费用。
还款方式是指中小企业按照约定的方式和期限偿还授信贷款的方式。
金融机构在确定授信利率和还款方式时需要考虑中小企业的信用状况、还款能力等因素。
授信利率与还款方式的规范可以帮助中小企业和金融机构明确双方的权益和责任,确保授信的安全性和可行性。
4. 授信监管与风险控制中小企业授信管理办法的第四部分是授信监管与风险控制。
授信监管是指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授信活动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授信的合规性和风险控制的有效性。
金融机构需要建立相应的授信监管制度和流程,加强对中小企业的信用评估和风险控制。
授信监管与风险控制的规范可以帮助金融机构提高授信管理的水平和效果,降低授信风险,保障金融体系的稳定和安全。
民生银行中小企业批量授信管理办法(试行)
中国民生银行中小企业批量授信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中小企业风险控制特点,服务中小企业,规范批量授信业务管理,依据《中国民生银行中小企业授信管理办法(试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批量授信,是指我行对具有相似特征的客户,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通过统一的风险控制方案,达到降低风险,从而做到批量处理,提高业务处理速度和降低操作成本的目的。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小企业业务边界范围内的业务。
第二章批量授信基本原则第四条批量授信应符合中小企业事业部总体市场规划及授信政策的要求,坚持收益覆盖风险的原则。
第五条批量授信适用于具有共同控制措施的客户群,可有效控制资金流和物流,能有效覆盖授信风险敞口。
第六条批量授信应坚持贴近市场、区别对待,集中开发、整体授信,核定合理授信限额原则。
第七条中小企业批量授信主要包括批量授信的客户群、批量授信额度、期限、定价以及风险控制措施。
第八条批量授信可以根据客户群的风险特征,定制个性化整体风险控制方案,并按照《中国民生银行中小企业授信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要求,经中小企业金融事业部审定后,可采取差异化的流程、授权、报告格式和合同文本,其中差异化的合同文本须经我行法律合规部门审查同意。
第九条对批量授信实行差异化的转授权,批量授信项下单户授信转授权权限要大于非批量授信项下单户授信转授权权限。
第三章批量授信流程第十条批量授信流程是指在市场调研、市场细分的基础上,从贷前调查、审查审批、放款到授信后管理的全过程。
(相关流程见附件一)第十一条市场调研是指经办机构对当地市场符合批量授信的目标市场容量、同业竞争状况、共同经营特征、金融服务偏好、担保方式等进行调查。
第十二条市场细分是指从地域特征、行业特征、产业链特征、风险缓释特征、产品特征等不同维度对目标市场进行细分,找到产业关联且经营模式、盈利模式和风险控制模式相同或相近的客户群。
第十三条经办行在明确市场细分基础上,调查细分市场的风险特征、风险缓释措施,制定差异化的授信方案,并由客户经理撰写批量授信调查报告。
民生银行中小企业批量授信管理办法(试行)
民生银行中小企业批量授信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规范民生银行对中小企业的批量授信管理,保护银行和中小企业的合法权益,提高金融服务质量,制定本管理办法。
本管理办法依据法律、法规,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相关规定以及民生银行的内部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民生银行对外发放批量信用贷款、批量票据贴现等批量授信业务。
第三条定义本管理办法涉及的术语定义如下:1. 中小企业: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确定的中小企业范围。
2. 批量授信:民生银行对中小企业进行批量发放信用贷款、票据贴现等信用业务。
第二章批量授信的申请与审批第四条申请资格中小企业可以按照民生银行的要求,向银行申请批量授信业务。
申请者应符合以下条件:1. 具备合法经营资格;2. 具备良好信用记录;3. 具备还款能力和偿债能力;4. 具备稳定的经营状况。
第五条申请材料中小企业在申请批量授信时,应提供以下基本材料:1.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2. 企业法定代表人联系复印件;3. 企业财务报表;4. 企业征信报告;5. 其他民生银行要求提供的材料。
第六条审批程序1. 中小企业递交申请材料后,民生银行将进行初步审查;2. 初步审查合格的申请将进入信贷委员会审批流程;3. 信贷委员会根据中小企业的信用状况和还款能力,综合评估决定是否批准批量授信;4. 受理审批结果将以书面形式通知中小企业。
第三章批量授信的管理与监督第七条还款管理1. 中小企业在批量授信期间,应按时足额还款;2. 民生银行将建立还款提醒机制,及时提醒中小企业还款事项;3. 中小企业若发生逾期还款情况,民生银行有权采取相应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收回贷款、追偿担保或提起诉讼等。
第八条监督与检查民生银行将定期对批量授信业务进行监督与检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1. 中小企业的还款状况;2. 批量授信使用情况;3. 中小企业经营状况的变化情况;4. 其他民生银行认为需要监督和检查的事项。
中小企业授信要点
《中小企业授信要点》一、引言中小企业在国民经济中占据着重要地位,对于促进经济增长、增加就业、推动创新等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
然而,由于中小企业自身的特点和外部环境的影响,其融资难问题一直较为突出。
银行等金融机构在对中小企业进行授信时,需要充分考虑中小企业的特点和风险,制定合理的授信策略,以满足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同时控制风险。
二、中小企业的特点(一)规模较小中小企业的资产规模、销售收入和员工数量相对较小,抗风险能力较弱。
(二)经营管理不规范中小企业的治理结构相对简单,经营管理不够规范,财务制度不健全,信息透明度较低。
(三)融资需求多样化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具有“短、小、频、急”的特点,同时融资需求也较为多样化,包括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贸易融资等。
(四)风险较高中小企业的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经营风险相对较高,主要原因包括企业规模小、抗风险能力弱、经营管理不规范、市场竞争力不强等。
三、中小企业授信要点(一)企业基本情况分析1. 企业的注册信息、股权结构、经营范围、行业地位等。
2. 企业的历史沿革、发展历程、重大事件等。
3. 企业的管理层素质、管理团队的稳定性、管理经验等。
(二)财务状况分析1. 财务报表分析- 资产负债表分析:分析企业的资产结构、负债结构、所有者权益结构等,了解企业的资产质量、负债水平和偿债能力。
- 利润表分析:分析企业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毛利率、净利润等,了解企业的盈利能力和经营效益。
- 现金流量表分析:分析企业的经营活动现金流量、投资活动现金流量、筹资活动现金流量等,了解企业的现金流量状况和资金周转能力。
2. 财务指标分析- 偿债能力指标:包括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速动比率等,分析企业的偿债能力。
- 盈利能力指标:包括毛利率、净利率、总资产收益率等,分析企业的盈利能力。
- 营运能力指标:包括应收账款周转率、存货周转率、总资产周转率等,分析企业的营运能力。
- 成长能力指标:包括营业收入增长率、净利润增长率等,分析企业的成长能力。
商业银行小微企业授信业务管理暂行办法模版
商业银行小微企业授信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突出我行确立的服务中小企业市场定位,改善和提高小企业金融服务水平,不断优化我行信贷资产结构,促进我行小企业授信业务可持续发展。
根据银监会《银行开展小企业授信工作指导意见》和我行信贷基本管理制度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小微企业,泛指对客户授信总额在500万元(含)以下和企业年销售额3000万元(含)以下或资产总额在1000万元(含)以下的企业、各类从事经营活动的法人组织和个体经营者。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小微企业授信,泛指各类贷款、贸易融资、贴现、保理、债权承诺,保证、票据承兑等表内外授信和融资业务。
第四条我行开展小微企业授信工作,应建立完善“六项机制”,即利率风险定价机制、独立核算机制、高效的审批机制、激励约束机制、专业化的人员培训机制、违约信息通报机制。
第五条本办法是指导我行开展小微企业授信工作应遵循的基本准则,是制订各类小微企业信贷管理制度的基本依据。
第二章小微企业授信工作的组织管理第六条我行小微企业授信业务工作在董事会的统一规划下组织实施,小微企业授信工作是我行优先发展的基础业务,我行对小微企业授信业务在人力、物力、财力上应给予重点保障扶持。
第七条总行指定专门部门,负责全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组织管理工作,负责制定我行小微企业授信业务发展规划,负责制定各类小微企业授信业务管理制度,负责小微企业金融产品的创新,负责指导全行小微企业授信业务的推动工作。
第八条我行小微企业授信工作由分(支)行或小企业事业部具体实施。
各县域支行为我行小微企业授信服务经办支行。
在总行所在地和异地分行设立小企业事业部,专职实施小微企业授信业务工作。
第九条我行对小微企业授信工作实行“四单管理”。
即单独的管理部门,单独的信贷计划、单独的财务核算、单独的信贷评审系统和客户认定标准。
第三章客户的培育、准入、维护和退出机制第十条根据小微企业运行生命周期特点,建立小微企业的培育、授信准入、客户维护和退出机制,有效控制小微企业授信业务风险。
信用社(银行)中小企业联保贷款管理办法
信用社(银行)中小企业联保贷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有效推进对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解决中小企业融资担保难的问题,规范中小企业联保贷款的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湖北省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基本办法》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中小企业,是指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有权部门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确定的中小企业,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联营企业、有限责任公司等。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联保贷款,是指在农村信用社(以下简称农信社)服务辖内的中小企业组成联保小组,农信社按照联保保证金的放大倍数向联保小组成员发放的、由联保小组成员相互间承担连带责任保证的贷款。
第四条中小企业联保贷款应遵循“综合授信、多户联保、单户定额、责任连带”的原则。
第五条中小企业联保贷款的管理应坚持“严格准入、自主选贷、注重效益、控制风险”的基本要求。
第二章贷款准入条件第六条中小企业联保贷款的借款人应当符合《湖北省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基本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属于特殊行业的取得国家有关行政许可;(二)产业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宏观调控政策规定,产品有市场,生产经营有效益,不挤占挪用信贷资金;(三)信用等级在A级(含)以上;(四)在农信社开立基本账户或一般账户;(五)原则上连续经营1年以上,实际控制人有两年以上同行业经营管理经验;(六)计入贷款额度后,资产负债率原则上不超过60%;(七)计入担保额度后,担保总额不得超过净资产;(八)实际控制人和主要股东人品好,无不良信用记录,无违法行为;(九)贷款用途真实、合法,有可靠的第一还款来源;(十)农信社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中小企业,不得发放贷款:(一)连续两年经营亏损;(二)向农信社提供虚假或隐瞒重要事实的经营、管理、财务等方面资料和信息;(三)涉及重大法律诉讼、仲裁或经济纠纷;(四)发生了重大损失的安全事故或重大人事变动,严重影响其生存发展和债务清偿能力;(五)受到税务、海关、工商、公安等部门的追究和处罚,影响贷款到期收回的;(六)被外管局、人民银行、银监会等权威机构列入“黑名单”或取消有关资格;(七)被农信社或其他金融机构列入“黑名单”;(八)被吊销或停止使用贷款卡、营业执照、专营权、主导产品生产许可证,或被勒令停产整顿,被查封、冻结资产;(九)因不良行为被新闻媒介披露;(十)有违法乱纪、走私贩私、商业侵权行为以及生产经营假冒伪劣产品;(十一)主要负责人或其家庭成员、股东、财产共有人有不良嗜好,有涉黄、赌、毒行为;(十二)影响农信社债权实现的其他情况。
民生银行中小企业批量授信管理办法(试行)(一)2024
民生银行中小企业批量授信管理办法(试行)(一)一、引言为支持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提高中小企业融资便利度,民生银行制定了中小企业批量授信管理办法(试行)。
本文档旨在明确中小企业批量授信的管理规范和程序,以保证授信工作的有效性和有效性。
二、背景中小企业是中国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国家经济增长和就业贡献巨大。
然而,由于中小企业规模较小、融资渠道有限以及风险容忍度较低等因素,严重制约了它们的发展。
鉴于此,民生银行特别针对中小企业授信需求制定了中小企业批量授信管理办法。
三、目标民生银行旨在通过中小企业批量授信管理办法(试行),确保为中小企业提供便利、快捷的融资渠道,提高其融资利用率和发展能力,推动中小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四、管理规范4.1 授信对象确定(1)中小企业批量授信适用范围包括符合国家中小企业定义的企业,并经过民生银行评估认定为有发展潜力和良好信用记录的企业。
(2)授信对象应提供真实、完整的企业信息,并按照民生银行要求填写相应的融资申请表格。
4.2 授信额度评估(1)授信额度根据中小企业的资信状况、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等综合考虑因素确定。
(2)民生银行将根据企业当前的资金需求和还款能力,按照一定的比例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支持,确保企业的合理融资需求得到满足。
4.3 授信流程管理(1)中小企业首先需要向民生银行提交融资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和证明文件。
(2)民生银行将进行资信审查,评估中小企业的风险状况,并根据评估结果决定是否批准授信。
(3)授信审批通过后,民生银行将与中小企业签订融资合同,并明确还款期限、利率等具体条件。
(4)中小企业根据合同约定,按时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
4.4 监督与管理(1)民生银行将建立健全的中小企业批量授信监督与管理机制,确保授信资金的安全合规。
(2)定期对中小企业批量授信的风险情况进行评估和监测,以及时调整授信策略,减少风险。
五、风险控制5.1 分散风险民生银行将根据企业的行业特点和经营情况,合理制定授信计划,减少风险集中度。
民生银行中小企业批量授信管理办法
民生银行中小企业批量授信管理办法民生银行中小企业批量授信管理办法第一章绪论1.1 引言本旨在明确民生银行中小企业批量授信管理办法,为银行员工和中小企业客户提供指导和支持,确保授信过程规范、透明,减少风险,促进中小企业的健康发展。
1.2 目的本章节主要介绍本的目的,包括但不限于:- 规范中小企业批量授信的申请、审批、管理和监督流程;- 确定中小企业批量授信的业务范围和限制;- 提高授信效率,降低授信风险。
1.3 合用范围本章节详细说明合用本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民生银行中小企业客户;- 涉及中小企业的授信业务;- 涉及中小企业授信的银行员工。
第二章授信申请流程2.1 申请准备本章节列出授信申请所需的准备工作:- 中小企业基本信息的采集;- 相关财务报表的准备;- 授信需求和用途的明确。
2.2 申请材料提交详细说明中小企业客户如何提交授信申请材料,包括:- 所需的申请表格和文件;- 提交渠道和方式;- 提交期限和要求。
2.3 申请审批本节描述授信申请的审批流程,包括:- 不同层级的审批权限和程序;- 风险评估方法和指标;- 审批意见和决策。
第三章授信管理与监督3.1 授信额度管理本节详细介绍授信额度管理,包括但不限于:- 授信额度的设定与调整;- 不同授信额度对应的审批流程和权限;- 授信额度的使用与监控。
3.2 授信担保管理详细介绍中小企业授信担保的管理政策和方法,包括:- 不同担保方式的要求和程序;- 担保物权的设定和变更;- 担保物权的评估和管理。
3.3 监督与风险控制本节重点讨论中小企业授信的监督和风险控制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监督授信额度的使用情况;- 监督借款人的还款状况;- 风险预警和应急措施。
第四章附则4.1 其他相关事项本章节其他与中小企业批量授信管理相关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中小企业授信业务的费用和收费标准;- 民生银行与中小企业客户之间的权益和义务。
4.2 附件本所涉及附件如下:- 附件1:中小企业授信申请表格;- 附件2:中小企业财务报表模板;- 附件3:授信额度调整申请表格;- 附件4:担保物权设定协议样本。
中小企业授信管理办法
中小企业授信管理办法中小企业授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小企业授信管理,保障金融机构和中小企业的合法权益,提高金融机构风险管理水平,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授信申请与审批第二条中小企业在申请授信前,应向金融机构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企业经营及财务信息。
第三条金融机构应根据中小企业的经营状况和风险情况,制定授信审批流程,并依法进行审批决策。
第四条授信审批决策应当公平、公正、合法,不得盲目扩大授信规模。
第三章授信合同及履约管理第五条金融机构与中小企业应签订书面授信合同,并明确双方权益和义务。
第六条金融机构应密切关注中小企业贷款用途和还款情况,建立健全履约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第七条如中小企业无法按时还款,金融机构应采取必要措施,协商解决还款问题,避免产生不良资产。
第四章风险管理第八条金融机构应建立健全中小企业风险评估和风控体系,进行有效的风险分析和控制。
第九条金融机构应制定中小企业违约风险防范措施,并定期评估和调整。
第十条如中小企业存在较大风险,金融机构应及时采取措施,减少授信风险。
第五章监督检查与违规处理第十一条监管部门应加强对金融机构的授信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十二条对于授信中存在的违规行为,金融机构应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并报告监管部门。
第六章附件⒈中小企业授信申请表⒊授信合同范本本文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⒈中小企业:根据《中小企业促进法》,指在中国境内注册并依法合规经营的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包括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等。
⒉授信:指金融机构向中小企业提供贷款、信用担保、保理等融资支持的行为。
⒊风险管理:指金融机构为控制和防范可能出现的风险,采取的一系列策略和措施,包括风险评估、风险监控、风险预警等。
中小企业批量授信管理办法:促进企业成长
中小企业批量授信管理办法促进企业成长引言中小企业在经济发展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然而,由于资金困难等问题,中小企业的发展面临着许多困难。
为了促进中小企业的成长,采取批量授信管理办法是一种有效的方式。
本文将介绍中小企业批量授信的概念、目的以及可行的管理办法。
中小企业批量授信的概念中小企业批量授信是一种金融服务方式,通过统一的流程和标准,对中小企业进行一次性的信用评估,并给予一定金额的信贷额度。
中小企业可以根据自身需要,在一定期限内随时使用该额度,从而解决资金需求和经营发展问题。
中小企业批量授信的目的中小企业批量授信的目的是为了促进中小企业的成长和发展。
通过一次性的信用评估和额度授予,中小企业可以更加灵活地运作,满足资金需求,并支持企业的业务拓展、技术升级和市场开拓。
中小企业批量授信管理办法1. 设立专门的中小企业批量授信部门为了有效管理中小企业批量授信事务,建议设立专门的中小企业批量授信部门。
该部门负责制定和执行授信政策、管理额度分配以及监督中小企业资金使用情况等任务。
2. 建立中小企业信用评估体系中小企业信用评估是中小企业批量授信的核心环节。
建立科学、全面的中小企业信用评估体系,可以准确评估企业的信用状况,从而确定合适的授信额度。
该评估体系应包括企业基本信息、经营状况、财务状况等多方面的指标,确保评估结果客观、公正。
3. 制定灵活的额度分配规则中小企业批量授信应根据企业的实际需求和信用状况进行额度分配。
制定灵活的额度分配规则,可以根据企业的规模、行业、发展阶段等因素,确定不同的授信额度范围,以满足不同企业的资金需求。
4. 加强风险管理和监控为防止授信风险,需要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和监控体系。
对中小企业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实时监控,及时发现风险预警信号,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加以应对。
同时,建立风险评估和风险分类制度,对中小企业进行风险分类,合理控制风险水平。
5. 提供综合的金融服务除了授信额度,中小企业还需要其他综合的金融服务支持。
财企[2023]97号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版全文
财企[2023]97号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版全文财企[2023]97号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版全文第一章总则为规范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的管理,提高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工作的效率和服务水平,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根据《企业信用法》和《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信用担保资金管理机构的设立第一条信用担保资金管理机构是指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专门负责管理信用担保资金的机构。
第二条信用担保资金管理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 有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和风险控制措施;2. 有充足的经营资金和信用担保经验;3. 知识和技能条件符合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规定的要求。
第三章信用担保资金的来源第三条信用担保资金的来源包括政府安排的专项资金、银行授信资金、社会资本等。
第四条政府安排的专项资金是指政府根据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工作需要的特殊情况,从财政预算中划拨的资金。
第五条银行授信资金是指商业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向信用担保资金管理机构提供的信用担保贷款。
第六条社会资本是指社会各界投资者通过购买信用担保资金管理机构发行的债券、股票等证券形式以及其他形式投入的资金。
第四章信用担保资金的使用第七条信用担保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以下原则:1. 用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的承担;2. 用于支付中小企业贷款的担保责任;3. 用于支付参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的相关方的收益;4. 用于支付信用担保资金管理机构的运营费用。
第八条信用担保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以下要求:1. 使用合法合规;2. 确保资金安全;3. 确保资金流转畅通;4. 防范和化解风险。
第五章信用担保资金的监督和管理第九条信用担保资金管理机构应当按照相关监管机构的要求,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加强风险管理工作。
第十条监管机构对信用担保资金管理机构的监督和管理工作应当包括以下方面:1. 资金的稽查和审计;2. 内部控制制度的评估和定期检查;3. 相关政策的宣传和解释;4. 信用担保资金使用情况的监测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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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授信管理办法
.中小企业信贷管理办法见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部门职责第三章情景分析第四章信贷调查第五章信贷审批第六章授信第十三章集团授信第七章集团授信第八章附件14世界教育资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我行中小企业信贷业务健康有序发展,根据银监会《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商业银行小企业授信工作尽职指引(试行)》、0103030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客户范围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年销售收入不超过1亿元(批发企业年销售收入不超过 1.5亿元)的企业客户和具有独立融资权的非企业客户。
拥有独立融资权的非法企业包括:
1、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持有非法营业执照、信用卡的非法企业。
2.私营企业中的独资和合伙企业持有工商部门颁发的《银行开展小企业授信工作指导意见》和《独资企业营业执照》。
各分行应结合区域发展特点,综合分析行业特点、发展趋势、信贷状况、抗风险能力、国内外需求变化等因素。
确定不同行业中小企业新模式的具体客户范围、准入标准和管理要求。
符合上述标准但有下列情形的企业不适用本办法,其业务分类和管理仍按我行公司业务现行规定执行:
1.在《合伙企业营业执照》中明确定义为限制和消除的项目。
2.融资担保机构。
3.房地产行业(“K7XXXX”)突破了中小企业客户的定义,原则上
应转移到公司的业务线进行管理。
对于销售收入不超过规定标准15%且企业销售保持稳定区间的客户,在客户行为模式和风险特征未发生实质性变化的前提下,各行可根据客户意愿和分行内部协商的原则,由中小企业业务部维护相应的客户。
2.大中型企业因生产经营状况恶化、规模缩小而达到中小企业标准的,在收回全部贷款、清户之前,不得认定为中小企业。
3.因分立、经营战略调整等原因,业务规模缩小至符合中小企业标准的,经分行中小企业业务部审核后,可认定为中小企业。
第四条业务范围中小企业的业务范围包括信贷业务和其他金融服务:
1.表内和表外信贷和融资业务,如各种贷款、贸易融资、贴现、保理、贷款承诺、担保、信用证、票据承兑、资本产品等。
2.对于低风险业务,一年内特定客户的贸易融资或非融资性担保业务按照我行相关规定办理;
3.结算、金融咨询、薪酬代理、保险代理、委托贷款、发债代理等中间业务。
第五条中小企业信用管理的基本原则
1.统一授信:
第二条客户范围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年销售收入不超过1亿元(批发企业年销售收入不超过1.5亿元)的企业法人客户和具有独立融资权的非法人企业客户。
拥有独立融资权的非法企业包括:
1、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持有非法营业执照、信用卡的非法企业。
2.独资企业和合伙人
对于销售收入不超过规定标准15%且企业销售保持稳定区间的客户,在客户行为模式和风险特征未发生实质性变化的前提下,各行可根据客户意愿和分行内部协商的原则,由中小企业业务部维护相应的客户。
2.大中型企业因生产经营状况恶化、规模缩小而达到中小企业标准的,在收回全部贷款、清户之前,不得认定为中小企业。
3.因分立、经营战略调整等原因,业务规模缩小至符合中小企业标准的,经分行中小企业业务部审核后,可认定为中小企业。
第四条业务范围中小企业的业务范围包括信贷业务和其他金融服务:
1.表内和表外信贷和融资业务,如各种贷款、贸易融资、贴现、保理、贷款承诺、担保、信用证、票据承兑、资本产品等。
2.对于低风险业务,一年内特定客户的贸易融资或非融资性担保业务按照我行相关规定办理;
3.结算、金融咨询、薪酬代理、保险代理、委托贷款、发债代理等中间业务。
第五条中小企业信用管理的基本原则
1.统一授信:
中小企业客户的各类信贷业务纳入系统:原则上所有对外担保负债余额不超过融资性担保机构净资产的5倍,最高不超过10倍。
向单个债务人提供的担保余额总额不得超过信用担保机构净资产的10%。
第四十七条融资性担保机构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为担保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担保人的营业执照和贷款卡有效并通过年检;
2.担保人信用等级在B级以上(含B级);
3.担保人无不良信用记录;
4.对外担保金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
外资企业的外国母公司不受本条第一款的限制。
对于信用担保,应认真接受相关企业担保。
第四十八条本办法对担保没有明确规定的,按照《国家产业结构调整目录》执行。
第六节授信审批第四十九条对被中小企业专业审批人拒绝或有条件批准的授信申请,授信发起单位认为有异议的,可以向中小企业上级专业审批人提交审批意见。
如果原始信贷由部门风险官批准,则审查仍可由部门风险官批准。
第五十条授信项目原则上可审核一次。
第五十一条授信审批后,如需调整授信计划,授信发起方应视为新业务重新发起。
第六章授信第五十二条中小企业营业部应当设立贷款审查岗,对支付审查、授信审批条件执行情况和法律文本的有效性进行审查。
第五十三条授信提用人单位在收到授信批复后,应认真落实各项贷款前提条件,并与借款企业和担保人的授权签署人亲自核实贷款合同、担保合同、抵押(质押)合同及相关协议的签署情况,确保授信条件落实的有效性和合规性。
授信前应提交贷款审查岗进行审查。
第五十四条分行应设置相应
的贷款审查权限。
各级人员应当在相应的审查权限内进行审查。
审核通过后,会计部门应入账。
第五十五条贷款审查员在发放贷款前,应当主要审查以下内容:
1.合规审查。
重点审查已签署合同、客户委员会决议和贷款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
2.先决条件审查。
全面作战能力
第七章集团授信第五十七条为有效防范集团客户集中度风险和关联交易风险,支持优质中小客户授信业务发展,涉及集团客户的中小企业授信按照总行集团客户授信管理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第五十八条涉及中小企业成员的集团客户,包括全部为中小企业或部分为中小企业的集团客户,按照我行现行集团客户管理办法规定的牵头行确认原则执行。
对于有部分中小企业成员的集团客户,由非中小企业集团成员所在的分行(或部门)作为牵头行。
第五十九条授信审批应以集团授信额度总体控制下的集团成员单个客户总数为基础,严格遵循“限额先于总额”的原则。
第八章补充规定第六十条本办法由公司财务总部和总行风险管理部负责解释。
Word教育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