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收费标准(试行)的通知

合集下载

的通知施工图审查咨询服务收费问题

的通知施工图审查咨询服务收费问题

施工图审查咨询服务收费问题的通知各市、州、省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物价局、建委(建设局):为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咨询服务收费行为,维护相关各方的合法权益,提高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咨询服务质量,促进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咨询服务业的健康发展,现就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咨询服务收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咨询服务是建设工程项目前期工作的重要环节。

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咨询服务内容包括: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勘察文件和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技术评估,对涉及工程结构安全、公众利益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执行情况进行技术审查,对设计优化及经济合理性提出技术咨询建议,编制技术性审查咨询意见书,交由委托方督促勘察设计单位进行修改完善后,进行全面复核,最终向委托方出具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性审查咨询报告。

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咨询机构应是专门从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咨询服务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承担民事责任,并完成工商登记和税务登记的中介服务机构,不得兼营工程建设的勘察设计业务。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咨询机构应取得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资格认定书》。

三、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咨询服务收费属于中介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公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

委托方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自主选择有相应资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咨询机构开展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咨询服务工作。

四、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咨询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咨询服务收费基准价以工程概(预算投资额为基数,采取超额定率分档累进方式计取(见附表);浮动幅度为上下10%。

具体收费由委托双方在规定的浮动幅度内协商确定。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咨询服务费用计入建设项目前期工作费。

五、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咨询机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委托方提供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审查咨询服务,服务成果达不到合同约定的,应当负责完善;造成损失的,根据损失程度应将部分或全部咨询服务费退还委托方。

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收费标准 渝价2011 7

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收费标准 渝价2011 7

重庆市物价局关于规范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收费标准的通知渝价〔2011〕7号重庆市物价局关于规范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收费标准的通知渝价〔2011〕7号各区县(自治县)发改委、各施工图审查机构:重庆市物价局《关于确认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收费标准的通知》(渝价[2009]100号)已施行两年,根据实施和清理情况,现将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收费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收费属中介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二、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收费标准(见附件)。

三、各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机构及委托方应按本通知规定标准执行。

施工图审查机构应严格执行国家及市颁布的行业法规,尽力提供值价相符的委托服务。

重庆市勘察设计协会应加强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收费的行业指导和行业自律,协助价格主管部门监督建筑工程施工图审图机构的收费行为。

对违反价格管理的行为,应及时向价格主管部门报告。

四、各区县(自治县)发改委应加强对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收费的监督检查,及时处理群众投诉,并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

五、本规定自2011 年 1月1日起开始实行,有效期三年。

原《重庆市物价局关于确认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收费标准的通知》(渝价[2009]100号)同时废止。

在2011年1月1日至10日新旧文件替接期间合同已经约定的审查项目仍按原规定执行。

附件: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收费标准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收费标准注:1)建筑等级按现行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中建筑工程复杂程度表7.3-1划分。

2)对工程重新进行建筑节能、消防等修改的施工图审查; 对已使用建筑物根据国家规定进行节能等改造的施工图审查均按上表审查费的30%—40%计费。

3)建筑物内装饰、幕墙、轻钢等施工图审查按每平方米1.3—1.8元计费。

内装修、轻钢按建筑面积计算,幕墙按装饰面面积计算。

4)高边坡、地质灾害防治的施工图审查按边坡立面面积和灾害体范围立面面积每平方米6—10元计费。

价格渝价文关于施工图审查收费标准的通知

价格渝价文关于施工图审查收费标准的通知

价格渝价文关于施工图审查收费标准的通知集团文件发布号:(9816-UATWW-MWUB-WUNN-INNUL-DQQTY-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收费标准的通知??2013年12月31日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收费标准的通知2013年12月31日渝价〔2013〕423号各区县(自治县)发改委、北部新区、万盛经开区发改局、各施工图审查机构: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3号令)和国家发改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现就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取得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许可证的审查机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施工图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内容进行审查,所收取的审查费为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二、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收费标准见附件。

三、施工图审查机构应严格执行国家及市颁布的相关行业法规,提供值价相符的服务。

重庆市勘察设计协会应加强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收费的行业指导和行业自律,协助价格主管部门监督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机构的收费行为。

四、各区县(自治县)发改委应加强对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收费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

五、本通知自2014年1月1日起执行。

原《重庆市物价局关于规范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收费标准的通知》(渝价〔2011〕7号)同时废止。

附件:重庆市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收费标准注:1.单项审查的人防、内装饰、幕墙工程参照房屋建筑工程标准执行。

人防、内装饰工程按施工图建筑面积、装饰面积计算,幕墙按建筑外立面积计算。

2.体育场馆、航站楼、交通枢纽、影剧院等功能复杂的公共建筑,以及不宜用建筑面积计算的房建附属工程,以工程建安费计费,收费标准参照市政建设工程。

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渝价〔2013〕428号)

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渝价〔2013〕428号)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转发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北部新区、经开区、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设局,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行为,促进造价咨询行业健康发展,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重庆市物价局颁发了《关于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渝价〔2013〕428号),现转发你们,结合我市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管理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严格按照重庆市物价局规定标准进行造价咨询服务收费,不得自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不得以降低服务质量为代价,恶意压低收费标准进行不正当竞争,收费下浮不得超过20%。

二、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行为准则,诚实守信经营,与委托人依法签订服务合同,明确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严格按照业务规程提供质量合格的服务。

三、各区县城乡建委要加大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违反本通知第一条之规定进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查处力度,并将处罚情况及时上报市城乡建委。

市城乡建委造价管理机构将把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收费标准的执行情况纳入企业诚信评价内容,并与企业资质动态监管联动。

四、行业协会要加强对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的自律管理,加强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收费情况及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情况的自律检查。

发现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违反本通知第一条之规定进行不正当竞争时,要及时报告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附件: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渝价〔2013〕428号)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2014年1月9日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渝价[2013]428号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各有关单位:根据国家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我市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属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

重庆市物价局关于规范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收费标准的通知

重庆市物价局关于规范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收费标准的通知

重庆市物价局关于规范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
收费标准的通知
渝价〔2011〕7号
重庆市物价局关于规范
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收费标准的通知
渝价〔2011〕7号
各区县(自治县)发改委、各施工图审查机构:
重庆市物价局《关于确认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收费标准的通知》(渝价[2009]100号)已施行两年,根据实施和清理情况,现将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收费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收费属中介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二、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收费标准(见附件)。

三、各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机构及委托方应按本通知规定标准执行。

施工图审查机构应严格执行国家及市颁布的行业法规,尽力提供值价相符的委托服务。

重庆市勘察设计协会应加强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收费的行业指导和行业自律,协助价格主管部门监督建筑工程施工图审图机构的收费行为。

对违反价格管理的行为,应及时向价格主管部门报告。

四、各区县(自治县)发改委应加强对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收费的监督检查,及时处理群众投诉,并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

五、本规定自2011 年 1月1日起开始实行,有效期三年。

原《重庆市物。

价格--渝价[2013]423号文(关于施工图审查收费标准的通知)

价格--渝价[2013]423号文(关于施工图审查收费标准的通知)

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收费标准的通知 价格政策2013年12月31日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收费标准的通知2013年12月31日渝价〔2013〕423号各区县(自治县)发改委、北部新区、万盛经开区发改局、各施工图审查机构: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3号令)和国家发改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现就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取得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许可证的审查机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施工图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内容进行审查,所收取的审查费为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二、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收费标准见附件。

三、施工图审查机构应严格执行国家及市颁布的相关行业法规,提供值价相符的服务。

重庆市勘察设计协会应加强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收费的行业指导和行业自律,协助价格主管部门监督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机构的收费行为。

四、各区县(自治县)发改委应加强对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收费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

五、本通知自2014年1月1日起执行。

原《重庆市物价局关于规范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收费标准的通知》(渝价〔2011〕7号)同时废止。

附件:重庆市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收费标准注:1.单项审查的人防、内装饰、幕墙工程参照房屋建筑工程标准执行。

人防、内装饰工程按施工图建筑面积、装饰面积计算,幕墙按建筑外立面积计算。

2.体育场馆、航站楼、交通枢纽、影剧院等功能复杂的公共建筑,以及不宜用建筑面积计算的房建附属工程,以工程建安费计费,收费标准参照市政建设工程。

3.需结构超限专项审查的建筑及设计复杂的工程项目,收费系数为房屋建筑工程的1.30。

4.绿色建筑专项审查收费系数为:一星1.10;二星1.20;三星1.30。

渝价[2000]830号文件

渝价[2000]830号文件

渝价[2000]830号文件
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收费标准(试
行)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市)物价局,各施工图审查机构:
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及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等六委、部、署、办《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施工图设计文件(以下简称施工图)审查收费标准通知如下:
一、施工图审查收费属中介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二、审查机构要严格执行国家和市的有关收费管理的法规和政策,提供质价相称的委托服务。

委托单位可自主选择已取得合法施工图审查机构提供服务,任何部门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指定委托单位接受服务。

三、收费标准:
(一)施工图审查
(二)勘察成果审查
勘察成果审查按勘察费总额的6—10%收取。

(三)本收费标准工程概算额仅指建安造价,勘察设计费是指按国家规定收费标准的取费。

四、取得合法施工图审查机构,持《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许可证》到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

五、审查机构和委托方要严格执行本通知规定,对违返规定,价格主管部门将依照《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予以查处。

六、审查机构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和情况请及时反馈我们。

二ΟΟΟ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费收费标准

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费收费标准

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费收费标准自治区物价局《关于重新确定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收费标准的复函》(桂价费[2006]191号)规定: 一、具有法人资格并取得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许可证的审查机构,在对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的结构安全、公众利益和国家现行强制性规范等进行审查时,可按本规定向建设单位收取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费。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费,仅限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的施工图审查时收取,铁路、交通、水利、电力等其他专业工程的施工图审查不得参照执行。

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费收费标准详见附件。

本通知规定的收费标准为最高限价,具体收费标准在最高限价内由双方协商确定。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过程中如果发现问题,须进行修改设计的,再次送审不得另行收费;如属建设单位重新变更设计,再次送审的,则收费由双方视审查工作量、技术难易等另行协商确定。

三、对国家和自治区的重点工程,由国家投资的大中专院校(含技工学校)、中小学校、幼儿院、医院以及福利机构(不含学校、医院、福利机构的职工宿舍、经营性用房)等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费,实行优惠政策,按最高不超过该工程项目同档次设计文件审查费的70%收取。

农村农民建房不得收取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费。

四、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费属中介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按照自愿有偿、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由建设单位自主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图文件审查机构,国家行政机关不得为被审查单位指定社会中介机构。

审查机构接受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业务,应与建设单位签订书面合同或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在签定合同或协议时,审查机构应出示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收费文件,并在规定的收费标准内,双方协商确定具体收费标准。

五、收费单位应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不得擅自增加、分解收费项目和提高收费标准。

并在收费场所显著位置公布服务程序或业务范围、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等,实行明码标价,使用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税务发票;自觉接受价格部门、税务部门的监督检查。

重庆市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实施办法(试行)

重庆市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实施办法(试行)

重庆市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实施办法(试行)渝建发[2000]112号万州、黔江开发区建委,各区县(自治县、市)建委,各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为加强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监督与管理,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公众利益,保证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根据国务院279号令《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建设部《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暂行办法》(建设[2000]41号)的规定,结合本市实施,我们制定了《重庆市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实施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原渝建函[1998]498号、渝建发[1998]272号文件停止执行。

重庆市建设委员会二○○○年七月七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监督与管理,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公从利益,保证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做好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以下简称施工图)审查工作,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79号令)、建设部《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暂行办法》(建设[2000]4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建设的除涉及国家安全的保密工程、抢险救灾等经县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特殊项目和农村农房以外,造价在100万元以上、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的各类新建、扩建、改建建筑工程及市政工程,造价在50万元以上、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均应执行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是指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施工图审查机构(以下简称审查机构)依据国家和本市的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与规范,对施工图结构安全和强制性标准、规范执行情况等进行技术审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国家和本市的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与规范及审查机构审查的结果对施工图的程序合法性进行审查。

施工图审查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监督管理的重要环节,是基本建设必不可少的程序。

重庆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审查合同示范文本

重庆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审查合同示范文本

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审查合同(示范文本)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建设单位:(签章)审查机构:(签章)审查类别及范围:签订时间: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监制建设单位:(以下简称甲方)审查机构:(以下简称乙方)甲方委托乙方承担工程勘察文件审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等,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合同签订依据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主席令第1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主席令第46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93号)、《重庆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市人大公告第33号)等。

1.2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13号)、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渝建发[2006]75号)和《关于加强施工图审查工作的意见》(渝建发[2008]158号)等。

1.3 重庆市物价局《关于规范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收费标准的通知》(渝价[2011]7号)、《关于转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渝价[2011]86号)等。

第二条工程概况2.1 工程名称:2.2 子项目名称:2.3 工程规模:第五条审查工期及提交的审查成果5.1 审查工期在甲方提供符合本合同第四条要求的资料后,乙方不少于个工作日且不多于个工作日(不包括勘察文件的修改复核、复审时间)完成本项目的勘察文件审查工作。

甲方未按约定时间提交材料的,乙方有权顺延审查工期。

5.2 乙方提交的审查成果如下:5.2.1 工程勘察文件审查合格书份;5.2.2 按规定在勘察文件审查送审表及扉页、勘探点平面布置图、见证报告扉页上加盖审查专用章。

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费收费标准(完整版)

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费收费标准(完整版)

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费收费标准自治区物价局《关于重新确定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收费标准的复函》(桂价费[2006]191号)规定:一、具有法人资格并取得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许可证的审查机构,在对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的结构安全、公众利益和国家现行强制性规范等进行审查时,可按本规定向建设单位收取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费。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费,仅限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的施工图审查时收取,铁路、交通、水利、电力等其他专业工程的施工图审查不得参照执行。

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费收费标准详见附件。

本通知规定的收费标准为最高限价,具体收费标准在最高限价内由双方协商确定。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过程中如果发现问题,须进行修改设计的,再次送审不得另行收费;如属建设单位重新变更设计,再次送审的,则收费由双方视审查工作量、技术难易等另行协商确定。

三、对国家和自治区的重点工程,由国家投资的大中专院校(含技工学校)、中小学校、幼儿院、医院以及福利机构(不含学校、医院、福利机构的职工宿舍、经营性用房)等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费,实行优惠政策,按最高不超过该工程项目同档次设计文件审查费的70%收取。

农村农民建房不得收取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费。

四、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费属中介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按照自愿有偿、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由建设单位自主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图文件审查机构,国家行政机关不得为被审查单位指定社会中介机构。

审查机构接受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业务,应与建设单位签订书面合同或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在签定合同或协议时,审查机构应出示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收费文件,并在规定的收费标准内,双方协商确定具体收费标准。

五、收费单位应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不得擅自增加、分解收费项目和提高收费标准。

并在收费场所显著位置公布服务程序或业务范围、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等,实行明码标价,使用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税务发票;自觉接受价格部门、税务部门的监督检查。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收费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收费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收费标准的通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14.03.03•【字号】渝建[2014]82号•【施行日期】2014.03.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收费标准的通知》的通知(渝建[2014]82号)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北部新区建设局,经开区、高新区、万州经开区、长寿经开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管局,各开发建设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市物价局于近期下发了《关于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收费标准的通知》(渝价【2013】423号,以下简称《通知》),对我市原施工图审查收费标准进行了调整,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一、市物价局根据新颁布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住建部第13号令)及施工图审查管理的相关要求,在充分调研及成本核算的基础上,出台了全市新的施工图审查收费标准,并明确我市施工图审查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该指导价格受国家《价格法》保护。

二、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落实《通知》各项规定,积极维护审查机构合法权益,为审查机构认真履职奠定必要的物质基础,创造良好的外部工作条件。

对于低于指导价格的低价竞争行为应予制止,并将相关工程纳入施工图质量抽查的范围。

三、各施工图审查机构应主动自觉维护自身利益,切实加强行业自律,努力提高审查水平和服务水平,提供值价相符的服务,不得参与低价恶性竞争。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2014年3月3日。

重庆市物价局关于核定重庆市建设工程检验测试暂行收费标准的通知

重庆市物价局关于核定重庆市建设工程检验测试暂行收费标准的通知

重庆市物价局关于核定重庆市建设工程检验测试暂行收费标准的通知重庆市物价局关于核定重庆市建设工程检验测试暂行收费标准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市)物价局、重庆市建设工程质量协会、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单位:为了促进我市建设工程检验测试工作的顺利进行,确保建设工程质量,规范检测结构收费行为,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财政部等六部委印发的《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并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建设工程检验测试暂行收费标准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凡依法取得建设工程检验测试资质证书,并经计量认证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依据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有关产品质量标准和规定,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等进行检验测试,可按附表所列的项目和收费标准向委托方收取检验测试费。

二、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的检验测试费属经营性专业技术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依法纳税。

各检测机构可按本通知规定的收费标准上下浮动10%收费。

三、本通知适用于主城九区。

主城九区是指:渝中区、江北区、九龙坡区、沙坪坝区、大渡口区、巴南区、渝北区、南岸区、北碚区,包括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和北部新区。

其余各区县(自治县、市)的检测收费,可在本通知规定的收费标准幅度内,由当地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根据当地实际确定收费标准,并报市物价局备案。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指定检测机构接受委托服务。

五、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接本通知后,于2004年4月15日前到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实行亮证收费。

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收费场所实行明码标价,在其醒目位置公布收费依据、收费项目、收费标准。

六、各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要随时加强对建设工程检验测试收费的监督检查,如有违反上述规定的,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规定予以查处。

七、本通知自2004年1月18日起施行。

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收费标准+渝价2011+7

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收费标准+渝价2011+7

重庆市物价局关于规范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收费标准的通知渝价〔2011〕7号重庆市物价局关于规范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收费标准的通知渝价〔2011〕7号各区县(自治县)发改委、各施工图审查机构:重庆市物价局《关于确认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收费标准的通知》(渝价[2009]100号)已施行两年,根据实施和清理情况,现将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收费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收费属中介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二、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收费标准(见附件)。

三、各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机构及委托方应按本通知规定标准执行。

施工图审查机构应严格执行国家及市颁布的行业法规,尽力提供值价相符的委托服务。

重庆市勘察设计协会应加强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收费的行业指导和行业自律,协助价格主管部门监督建筑工程施工图审图机构的收费行为。

对违反价格管理的行为,应及时向价格主管部门报告。

四、各区县(自治县)发改委应加强对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收费的监督检查,及时处理群众投诉,并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

五、本规定自2011 年1月1日起开始实行,有效期三年。

原《重庆市物价局关于确认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收费标准的通知》(渝价[2009]100号)同时废止。

在2011年1月1日至10日新旧文件替接期间合同已经约定的审查项目仍按原规定执行。

附件: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收费标准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收费标准注:1)建筑等级按现行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中建筑工程复杂程度表7.3-1划分。

2)对工程重新进行建筑节能、消防等修改的施工图审查; 对已使用建筑物根据国家规定进行节能等改造的施工图审查均按上表审查费的30%—40%计费。

3)建筑物内装饰、幕墙、轻钢等施工图审查按每平方米1.3—1.8元计费。

内装修、轻钢按建筑面积计算,幕墙按装饰面面积计算。

4)高边坡、地质灾害防治的施工图审查按边坡立面面积和灾害体范围立面面积每平方米6—10元计费。

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渝价[2010]69号

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渝价[2010]69号

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正文:---------------------------------------------------------------------------------------------------------------------------------------------------- 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渝价[2010]69号)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重庆市物价局《关于规范工程造价中介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渝价[2006]49号)执行以来,对规范行业的收费行为起到了良好的指导作用,但从收费实践来看,渝价[2006]49号的有关规定已不能适应工程造价咨询业发展的需要,为此,我们会同建委等部门做了专题调研,并对部分地方进行了修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属经营性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

二、收费项目及标准。

(一)收费按定额计价和清单计价方式计费(见附表1、2)。

(二)施工阶段工程造价全过程控制主要服务工作内容。

施工方案的经济评价、设计变更的经济分析、参与施工阶段的现场计量、现场签证、新增项目的价格审核及评价、建筑材料认(审)价、工程进度款审核、专业分包造价控制、完工后的结算审核等工作。

三、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实行“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

委托人可自主选择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提供服务,工程造价咨询单位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当事人接受服务收费。

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收费行为应当按本通知规定执行,不得自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

对违反规定者,价格主管部门定依法查处。

四、加强动态管理为加强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动态跟踪管理,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应配合市价格主管部门加强行业的收费监管,每年将各工程造价咨询收费单位的收支情况汇总报我局,作为下次调整收费标准的重要参考。

五、本通知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

126229_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_渝价[2010]69号

126229_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_渝价[2010]69号

126229_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_渝价[2010]69号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文件渝建价发[2010]4号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关于转发《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及有关单位:为规范我市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委托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的健康发展,现将《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渝价[2010]6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日重庆市物价局文件渝价[2010]69号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重庆市物价局《关于规范工程造价中介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渝价[2006]49号)执行以来,对规范行业的收费行为起到了良好的指导作用,但从收费实践来看,渝价[2006]49号的有关规定已不能适应工程造价咨询业发展的需要,为此,我们会同建委等部门做了专题调研,并对部分地方进行了修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属经营性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

二、收费项目及标准。

(一)收费按定额计价和清单计价方式计费(见附表1、2)。

(二)施工阶段工程造价全过程控制主要服务工作内容。

施工方案的经济评价、设计变更的经济分析、参与施工阶段的现场计量、现场签证、新增项目的价格审核及评价、建筑材料认(审)价、工程进度款审核、专业分包造价控制、完工后的结算审核等工作。

三、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实行“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

委托人可自主选择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提供服务,工程造价咨询单位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当事人接受服务收费。

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收费行为应当按本通知规定执行,不得自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

对违反规定者,价格主管部门定依法查处。

四、加强动态管理为加强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动态跟踪管理,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应配合市价格主管部门加强行业的收费监管,每年将各工程造价咨询收费单位的收支情况汇总报我局,作为下次调整收费标准的重要参考。

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收费标准的通知

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收费标准的通知

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收费标准的
通知
【法规类别】建筑安装施工
【发文字号】渝价[2013]423号
【发布部门】重庆市物价局
【发布日期】2013.12.31
【实施日期】2014.01.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收费标准的通知
(2013年12月31日渝价〔2013〕423号)
各区县(自治县)发改委、北部新区、万盛经开区发改局、各施工图审查机构: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3号令)和国家发改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现就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取得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许可证的审查机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施工图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内容进行审查,所收取的审查费为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二、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收费标准见附件。

三、施工图审查机构应严格执行国家及市颁布的相关行业法规,提供值价相符的服务。

重庆市勘察设计协会应加强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收费的行业指导和行业自律,协助价格主管部门监督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机构的收费行为。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收费标准(试行)的通知
布部门: 重庆市物价局
发布文号: 渝价[2000]830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物价局,各施工图审查机构:
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及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等六委、部、署、办《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施工图设计文件(以下简称施工图)审查收费标准通知如下:
一、施工图审查收费属中介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二、审查机构要严格执行国家和市的有关收费管理的法规和政策,提供质价相称的委托服务。

委托单位可自主选择已取得合法施工图审查机构提供服务,任何部门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指定委托单位接受服务。

三、收费标准:
(一)、施工图审查
工程概算M(万元)施工图审查收取设计费的α(%)
M<500 14≤α<16
500≤M<1000 12≤α<14
1000≤M<5000 10≤α<12
5000≤M<10000 8≤α<10
M>10000 6≤α<8
(二)、勘察成果审查
勘察成果审查按勘察费总额的6一10%收取。

(三)、本收费标准工程概算额仅指建安造价,勘察设计费是指按国家规定收费标准的取费。

四、取得合法施工图审查机构,持《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许可证》到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

五、审查机构和委托方要严格执行本通知规定,对违返规定,价格主管部门将依照《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予以查处。

六、审查机构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和情况请及时反馈我们。

二○○○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