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家庭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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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装质量标准

家装质量标准

深圳市家庭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一总那么1.1为标准家庭装饰装修行为,确保施工平安与工程质量,依据?深圳市家庭家居室装修治理规定?,制定本标准。

1.2本标准为本市家庭装饰工程质量验收的依据。

3本标准未及工程,其质量标准执行国家有关建筑装修质量验收标准。

二、家庭装饰装修全然要求1房屋业主有责任提供装饰装修所需要的相关资料。

2房屋主体结构质量造成的装饰装修质量无法到达验收标准的,施工企业不担当责任。

3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装饰材料。

不得使用人合格装饰材料产品,装饰材料应用产品合格证或质保书。

因装饰材料引起的工程质量咨询题,由施工方负责。

4平安,符合物业治理、消防、供水、燃气、环境保卫等有关规定和标准,严禁拆改和损坏主体及承重结构。

家居装修不得涉及公共设施、公共空间,不得因装修碍事相邻房屋的平安及使用环境。

5家居装修不得改变经排水、供电、电讯、煤气等原管线系统,禁止雨污合流。

6燃气设施的安装,必须由具有燃气安装资质证书的单位担当。

7施工单位装修前应提醒业主进行白蚁防治处理。

三、防水工程1房屋室内装修时,卫生间、厨房必须做防水、防漏处理。

2防水涂层均匀,卫生间墙面防水层应比地面高不低于300mm。

3防水层干透后,应做渗水试验。

四、吊顶工程1吊顶工程所用材料的品种、规格、颜色以及基层的构造,固定方法应按设计要求,并符合现行标准。

2所有龙骨结构外表平坦、线格平直、固定牢固。

3各类罩面板不应有气泡、起皮、裂纹、缺角、污秽和图案缺损,外表应平坦,边缘应整洁,色泽应一致。

4吊顶四面水平准许偏差正负5mm。

5纸面石膏面板一般用镀锌螺钉固定在木龙骨干,钉头应涂防锈漆,石膏面板连接处应留2mm,在缝口处粘贴纤维材料工艺处理,防止石膏板连接部位出现膨胀裂口。

6吊顶内的灯糟、歪撑的安装,依据工程情况适当布置,轻型吊灯应吊在龙骨和附龙骨,重型吊灯或电扇不得与吊顶龙骨连接,应另设吊钧。

吊顶置面板工程质量准许偏差〔见表一〕7吊顶材料应符合防火要求。

深圳市家庭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浅析

深圳市家庭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浅析

深圳市家庭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原则一、总则1.1为规范家庭装饰装修行为,保证施工安全与工程质量,根据《深圳市家庭居室装修管理规定》,制定本原则。

1.2 本原则为我市家庭工程质量验收旳根据。

1.3 本原则未及项目,其质量原则执行国家有关建筑装修质量验收原则。

二、家庭装饰装修基本规定2.1 房屋业主有责任提供装修所需要旳有关资料。

2.2 由于房屋主体构造质量导致旳装饰装修质量无法达到验收原则旳,施工公司不承当责任。

2.3 装饰装修不得使用国家明令严禁旳装饰材料。

不得使用不合格装饰材料产品,装饰材料应有产品合格证或质保书。

因装饰材料引起旳工程质量问题,由施工方负责。

2.4 家居装修应保证建筑工程质量和构造安全,符合物业管理、消防、供水、供电、燃气、环保等有关规定和原则,严禁拆改和损坏主体及承重构造。

家居装修不得波及公共设施、公共空间,不得因装修影响相邻房旳安全及使用环境。

2.5 家居装修不得变化给排水、供电、电讯、煤气等原管线系统,严禁雨污合流。

2.6 燃气设施旳安装,必须由具有燃气安装资质证书旳单位承当。

2.7 施工单位装修前应提示业主进行白蚁防治解决。

三、防水工程3.1 房屋室内装修时,卫生间、厨房必须做防水、防漏解决。

3.2 防水涂层均匀,卫生间墙面防水层应比地面高不低于300MM。

3.3 防水涂层干透后,应做渗水实验。

四、吊顶工程4.1 吊顶工程所用材料旳品种、规格、颜色以及基层旳构造,固定措施应按设计规定,并符合现行原则。

4.2所有龙骨构造表面平整、线格平直、固定牢固。

4.3 各类罩面板不应有气泡、起皮、裂纹、缺角、污秽和图案缺损,表面应平整,边沿应整洁,色泽应一致。

4.4 吊顶四周水平容许偏差5MM。

4.5 纸面石膏面板一般用镀锌螺钉固定在木龙骨干,钉头应涂防锈漆,石膏板连接处应留缝2MM,在缝口处粘贴纤维材料工理解决,避免石膏板连接部位浮现膨胀裂口。

4.6 吊顶内旳灯槽、斜撑旳安装,根据工程状况合适布置,轻型吊灯应吊在主龙骨和附龙骨,重型吊灯或电扇不得与吊顶龙骨连接,应另设吊钩。

家庭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家庭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家庭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一、总则:1、为规范家庭装饰装修行为,确保施工安全与工程质量,根据《深圳市家庭居室装修管理规定》制定本标准;2、本标准为家庭工程质量验收的依据;3、本标准未及项目,其质量标准执行国家有关建筑装修质量验收标准;二、家庭装饰装修基本要求:1、房屋业主有责任提供装修所需要的相关资料;2、由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造成的装饰装修质量无法达到验收标准的,施工企业不承担责任;3、装饰装修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装饰材料引起的工程质量问题,由施工方负责;4、家居装修应保证建筑工程质量和结构安全,符合物业管理、消防、供水、供电、燃气环境保护等有关规定和标准,严禁拆改和损坏主体及承重结构。

家居装修不得涉及公共设施、公共空间,不得因装修影响相邻房的安全及使用环境;5、家居装修不得改变给排水、供电、电讯、煤气等管线系统,禁止雨污合流;6、燃气设施的安装,必须由具有燃气安装资质证书的单位承担;7、施工单位装修前应提醒业主进行白蚁防治处理;三、防水工程:1、房屋室内装修时,卫生间、厨房必须做防水、防漏处理;2、防水涂层均匀,卫生间墙面防水层应比地面高不低于300mm;3、防水涂层干透后,应做渗水试验;四、吊顶工程:1、吊顶工程所用材料的品种、规格、颜色以及基层的构造,固定方法应按设计要求,并符合现行标准;2、所有龙骨结构表面平整、线格平直、固定牢固;3、各类罩面板不应有气泡、起皮、裂纹、缺角、污秽和图案缺损,表面应平整,边缘应整齐,色泽应一致;4、吊顶四周水平允许偏差2-5mm;5、纸面石膏板一般用防锈专用螺钉固定,石膏板连接处应留缝2mm,在缝口处粘贴纤维材料工艺处理,避免石膏板连接部位出现裂口;6、吊顶内的灯槽、斜撑的安装,根据工程情况适当布置,轻型吊灯应吊在主龙骨和附龙骨上,重型吊顶或电扇不得与吊顶龙骨连接,应另设吊钩。

吊顶罩面板工程质量允许偏差(见表一);7、吊顶材料应符合防火要求;表一:吊顶罩面工程质量允许偏差:1、木地板的材质品种、等级和铺设时的含水率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达到合格要求。

家庭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介绍

家庭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介绍

家庭装饰装修⼯程质量验收标准介绍家庭装饰装修⼯程质量验收标准⼀、总则:1、为规范家庭装饰装修⾏为,确保施⼯安全与⼯程质量,根据《深圳市家庭居室装修管理规定》制定本标准;2、本标准为家庭⼯程质量验收的依据;3、本标准未及项⽬,其质量标准执⾏国家有关建筑装修质量验收标准;⼆、家庭装饰装修基本要求:1、房屋业主有责任提供装修所需要的相关资料;2、由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造成的装饰装修质量⽆法达到验收标准的,施⼯企业不承担责任;3、装饰装修不得使⽤国家明令禁⽌的装饰材料引起的⼯程质量问题,由施⼯⽅负责;4、家居装修应保证建筑⼯程质量和结构安全,符合物业管理、消防、供⽔、供电、燃⽓环境保护等有关规定和标准,严禁拆改和损坏主体及承重结构。

家居装修不得涉及公共设施、公共空间,不得因装修影响相邻房的安全及使⽤环境;5、家居装修不得改变给排⽔、供电、电讯、煤⽓等管线系统,禁⽌⾬污合流;6、燃⽓设施的安装,必须由具有燃⽓安装资质证书的单位承担;7、施⼯单位装修前应提醒业主进⾏⽩蚁防治处理;三、防⽔⼯程:1、房屋室内装修时,卫⽣间、厨房必须做防⽔、防漏处理;2、防⽔涂层均匀,卫⽣间墙⾯防⽔层应⽐地⾯⾼不低于300mm;3、防⽔涂层⼲透后,应做渗⽔试验;四、吊顶⼯程:1、吊顶⼯程所⽤材料的品种、规格、颜⾊以及基层的构造,固定⽅法应按设计要求,并符合现⾏标准;2、所有龙⾻结构表⾯平整、线格平直、固定牢固;3、各类罩⾯板不应有⽓泡、起⽪、裂纹、缺⾓、污秽和图案缺损,表⾯应平整,边缘应整齐,⾊泽应⼀致;4、吊顶四周⽔平允许偏差2-5mm;5、纸⾯⽯膏板⼀般⽤防锈专⽤螺钉固定,⽯膏板连接处应留缝2mm,在缝⼝处粘贴纤维材料⼯艺处理,避免⽯膏板连接部位出现裂⼝;6、吊顶内的灯槽、斜撑的安装,根据⼯程情况适当布置,轻型吊灯应吊在主龙⾻和附龙⾻上,重型吊顶或电扇不得与吊顶龙⾻连接,应另设吊钩。

吊顶罩⾯板⼯程质量允许偏差(见表⼀);7、吊顶材料应符合防⽕要求;表⼀:吊顶罩⾯⼯程质量允许偏差:五、地⾯⼯程:1、⽊地板的材质品种、等级和铺设时的含⽔率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达到合格要求。

深圳市家庭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深圳市家庭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深圳市家庭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一总则1. 1 为规范家庭装饰装修行为,确保施工安全与工程质量,根据《深圳市家庭家居室装修管理规定》,制定本标准。

1. 2 本标准为本市家庭装饰工程质量验收的依据。

3 本标准未及项目,其质量标准执行国家有关建筑装修质量验收标准。

二、家庭装饰装修基本要求1房屋业主有责任提供装饰装修所需要的相关资料。

2 房屋主体结构质量造成的装饰装修质量无法达到验收标准的,施工企业不承担责任。

3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装饰材料。

不得使用人合格装饰材料产品,装饰材料应用产品合格证或质保书。

因装饰材料引起的工程质量问题,由施工方负责。

4 安全,符合物业管理、消防、供水、燃气、环境保护等有关规定和标准,严禁拆改和损坏主体及承重结构。

家居装修不得涉及公共设施、公共空间,不得因装修影响相邻房屋的安全及使用环境。

5 家居装修不得改变经排水、供电、电讯、煤气等原管线系统,禁止雨污合流。

6 燃气设施的安装,必须由具有燃气安装资质证书的单位承担。

7 施工单位装修前应提醒业主进行白蚁防治处理。

三、防水工程1 房屋室内装修时,卫生间、厨房必须做防水、防漏处理。

2 防水涂层均匀,卫生间墙面防水层应比地面高不低于300mm。

3 防水层干透后,应做渗水试验。

四、吊顶工程1吊顶工程所用材料的品种、规格、颜色以及基层的构造,固定方法应按设计要求,并符合现行标准。

2所有龙骨结构表面平整、线格平直、固定牢固。

3各类罩面板不应有气泡、起皮、裂纹、缺角、污秽和图案缺损,表面应平整,边缘应整齐,色泽应一致。

4吊顶四周水平允许偏差正负5mm5纸面石膏面板一般用镀锌螺钉固定在木龙骨干,钉头应涂防锈漆,石膏面板连接处应留2mm在缝口处粘贴纤维材料工艺处理,避免石膏板连接部位出现膨胀裂口。

6吊顶内的灯糟、斜撑的安装,根据工程情况适当布置,轻型吊灯应吊在龙骨和附龙骨,重型吊灯或电扇不得与吊顶龙骨连接,应另设吊钧。

吊顶置面板工程质量允许偏差(见表一)7吊顶材料应符合防火要求。

深圳市家庭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是什么

深圳市家庭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是什么

No matter how hard it is now, we must also be dancers of life.(页眉可删)深圳市家庭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是什么一、设计 (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必须进行设计,并出具完整的施工图设计文件。

等二、材料 (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用材料的品种规格和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当设计无要求时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材料三、施工。

家庭装修最重要的就是舒适,简单,并且实用,所以针对家庭的这些装饰装修工程的质量,在进行验收的时候是区别于其他装饰工程的。

大家在买房以后少不了的需要有专业的装修工程对房子进行装修,装修工程完成以后,自己也要相应的检验一下装修工程质量。

下面给大家介绍的就是,深圳市家庭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是什么?深圳市家庭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是什么?一、设计(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必须进行设计,并出具完整的施工图设计文件。

(二) 承担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的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并应建立质量管理体系,由于设计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应由设计单位负责。

(三) 建筑装饰装修设计应符合城市规划消防环保节能等有关规定(四)承担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的单位应对建筑物进行必要的了解和实地勘察设计深度应满足施工要求(五)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必须保证建筑物的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当涉及主体和承重结构改动或增加荷载时必须由原结构设计单位或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核查有关原始资料对既有建筑结构的安全性进行核验确认(六)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防火防雷和抗震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七)当墙体或吊顶内的管线可能产生冰冻或结露时应进行防冻或防结露设计二、材料(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用材料的品种规格和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当设计无要求时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材料(二)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用材料的燃烧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 50222)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J16)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的规定(三)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用材料应符合国家有关建筑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标准的规定(四) 所有材料进场时应对品种规格外观和尺寸进行验收材料包装应完好应有产品合格证书中文说明书及相关性能的检测报告进口产品应按规定进行商品检验(五)进场后需要进行复验的材料种类及项目应符合本规范各章的规定同一厂家生产的同一品种同一类型的进场材料应至少抽取一组样品进行复验当合同另有约定时应按合同执行(六) 当国家规定或合同约定应对材料进行见证检测时或对材料的质量发生争议时应进行见证检测(七) 承担建筑装饰装修材料检测的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并应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八)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使用的材料在运输储存和施工过程中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坏变质和污染环境(九)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使用的材料应按设计要求进行防火防腐和防虫处理(十)现场配制的材料如砂浆胶粘剂等应按设计要求或产品说明书配制三、施工(一) 承担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并应建立质量管理体系施工单位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并应经过审查批准施工单位应按有关的施工工艺标准或经审定的施工技术方案施工并应对施工全过程实行质量控制(二) 承担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人员应有相应岗位的资格证书(三)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施工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本规范的规定由于违反设计文件和本规范的规定施工造成的质量问题应由施工单位负责(四)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中严禁违反设计文件擅自改动建筑主体承重结构或主要使用功能严禁未经设计确认和有关部门批准擅自拆改水暖电燃气通讯等配套设施(五)施工单位应遵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并应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废弃物噪声振动等对周围环境造成的污染和危害(六)施工单位应遵守有关施工安全劳动保护防火和防毒的法律法规应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并应配备必要的设备器具和标识(七)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应在基体或基层的质量验收合格后施工对既有建筑进行装饰装修前应对基层进行处理并达到本规范的要求(八)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前应有主要材料的样板或做样板间(件) 并应经有关各方确认(九)墙面采用保温材料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用保温材料的类型品种规格及施工工艺应符合设计要求(十) 管道设备等的安装及调试应在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前完成当必须同步进行时应在饰面层施工前完成装饰装修工程不得影响管道设备等的使用和维修涉及燃气管道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必须符合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十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电器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严禁不经穿管直接埋设电线(十二) 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环境条件应满足施工工艺的要求施工环境温度不应低于5 C当必须在低于5C 气温下施工时应采取保证工程质量的有效措施(十三)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过程中应做好半成品成品的保护防止污染和损坏(十四)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验收前应将施工现场清理干净大家可以从三个方面进行验收,首先对于装修工程的设计图纸,其次就是对于装修工程的用料和施工问题。

家庭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家庭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家庭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总则:1、为规范家庭装饰装修行为,确保施工安全与工程质量,根据《深圳市家庭居室装修管理规定》制定本标准;2、本标准为家庭工程质量验收的依据;3、本标准未及项目,其质量标准执行国家有关建筑装修质量验收标准;二、家庭装饰装修基本要求:1、房屋业主有责任提供装修所需要的相关资料;2、由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造成的装饰装修质量无法达到验收标准的,施工企业不承担责任;3、装饰装修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装饰材料引起的工程质量问题,由施工方负责;4、家居装修应保证建筑工程质量和结构安全,符合物业管理、消防、供水、供电、燃气环境保护等有关规定和标准,严禁拆改和损坏主体及承重结构。

家居装修不得涉及公共设施、公共空间,不得因装修影响相邻房的安全及使用环境;5、家居装修不得改变给排水、供电、电讯、煤气等管线系统,禁止雨污合流;6、燃气设施的安装,必须由具有燃气安装资质证书的单位承担;7、施工单位装修前应提醒业主进行白蚁防治处理;三、防水工程:1、房屋室内装修时,卫生间、厨房必须做防水、防漏处理;2、防水涂层均匀,卫生间墙面防水层应比地面高不低于300mm;3、防水涂层干透后,应做渗水试验;四、吊顶工程:1、吊顶工程所用材料的品种、规格、颜色以及基层的构造,固定方法应按设计要求,并符合现行标准;2、所有龙骨结构表面平整、线格平直、固定牢固;3、各类罩面板不应有气泡、起皮、裂纹、缺角、污秽和图案缺损,表面应平整,边缘应整齐,色泽应一致;4、吊顶四周水平允许偏差2-5mm;5、纸面石膏板一般用防锈专用螺钉固定,石膏板连接处应留缝2mm,在缝口处粘贴纤维材料工艺处理,避免石膏板连接部位出现裂口;6、吊顶内的灯槽、斜撑的安装,根据工程情况适当布置,轻型吊灯应吊在主龙骨和附龙骨上,重型吊顶或电扇不得与吊顶龙骨连接,应另设吊钩。

吊顶罩面板工程质量允许偏差(见表一)7、吊顶材料应符合防火要求;表一:吊顶罩面工程质量允许偏差:五、地面工程:1、木地板的材质品种、等级和铺设时的含水率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达到合格要求。

家庭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介绍

家庭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介绍

家庭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原则一、总则:1、为规范家庭装饰装修行为,保证施工安全与工程质量,根据《深圳市家庭居室装修管理规定》制定本原则;2、本原则为家庭工程质量验收旳根据;3、本原则未及项目,其质量原则执行国家有关建筑装修质量验收原则;二、家庭装饰装修基本规定:1、房屋业主有责任提供装修所需要旳有关资料;2、由于房屋主体构造质量导致旳装饰装修质量无法达到验收原则旳,施工公司不承当责任;3、装饰装修不得使用国家明令严禁旳装饰材料引起旳工程质量问题,由施工方负责;4、家居装修应保证建筑工程质量和构造安全,符合物业管理、消防、供水、供电、燃气环保等有关规定和原则,严禁拆改和损坏主体及承重构造。

家居装修不得波及公共设施、公共空间,不得因装修影响相邻房旳安全及使用环境;5、家居装修不得变化给排水、供电、电讯、煤气等管线系统,严禁雨污合流;6、燃气设施旳安装,必须由具有燃气安装资质证书旳单位承当;7、施工单位装修前应提示业主进行白蚁防治解决;三、防水工程:1、房屋室内装修时,卫生间、厨房必须做防水、防漏解决;2、防水涂层均匀,卫生间墙面防水层应比地面高不低于300mm;3、防水涂层干透后,应做渗水实验;四、吊顶工程:1、吊顶工程所用材料旳品种、规格、颜色以及基层旳构造,固定措施应按设计规定,并符合现行原则;2、所有龙骨构造表面平整、线格平直、固定牢固;3、各类罩面板不应有气泡、起皮、裂纹、缺角、污秽和图案缺损,表面应平整,边沿应整洁,色泽应一致;4、吊顶四周水平容许偏差2-5mm;5、纸面石膏板一般用防锈专用螺钉固定,石膏板连接处应留缝2mm,在缝口处粘贴纤维材料工艺解决,避免石膏板连接部位浮现裂口;6、吊顶内旳灯槽、斜撑旳安装,根据工程状况合适布置,轻型吊灯应吊在主龙骨和附龙骨上,重型吊顶或电扇不得与吊顶龙骨连接,应另设吊钩。

吊顶罩面板工程质量容许偏差(见表一);7、吊顶材料应符合防火规定;表一:吊顶罩面工程质量容许偏差:五、地面工程:1、木地板旳材质品种、级别和铺设时旳含水率应符合国家有关原则,达到合格规定。

家庭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家庭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家庭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一、总则1.1为规范本公司家庭装饰装修行为,确保施工安全与工程质量,制定本标准。

1.2本标准适用于一般家庭居室室内装饰工程的质量验收。

家庭居室装饰程质量验收宜分阶段进行,随工程施工进度先做好基层和隐蔽工程验收,再进行面层和竣工验收。

考虑一般住户对工程规范了解较少,缺少检测工具,标准以定性、目测、文字说明为主,便于住户掌握,为家庭居室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提供依据。

1.3家庭居室装饰的设计和施工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地方的有关安全、防火、环保、建筑、电气、给排水等现行标准、规范的规定。

1.4承揽家庭居室装饰的设计、施工单位,应具备资质证书和营业执照,施工人员应按规定持证上岗,其中燃气管道必须由具有燃气安装资质的单位安装。

1.5家庭居室装饰要保证建筑结构的安全,严禁拆改和损坏主体和承重结:1.不得在承重墙、抗震墙上开洞;2.不得任意扩大原有门窗洞口;3.不得任意增加楼面荷载;4.不得任意填充、加厚阳台地面;5.不得任意凿剔楼、顶板;6.不得拆除挑阳台上的窗下墙。

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饰工程,应经原设计单位书面同意、并由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

家庭居室装饰如需更改给排水管线、供暖设施及燃气设施等,必须取得房管部门的书面同意。

1.6家庭居室装饰所用的主要材料及设备,应按设计文件和合同规定选用,产品质量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1.7本标准为本公司家庭工程质量验收的依据。

1.8本标准未及项目,其质量标准执行国家有关建筑装修质量验收标准。

二、家庭装饰装修基本要求2.1 房屋业主有责任提供装修所需要的相关资料。

2.2 由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造成的装饰装修质量无法达到验收标准的,施工企业不承担责任。

2.3 装饰装修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装饰材料。

不得使用不合格装饰材料产品,装饰材料应有产品合格证或质保书。

因装饰材料引起的工程质量问题,由施工方负责。

2.4 家居装修应保证建筑工程质量和结构安全,符合物业管理、消防、供水、供电、燃气、环境保护等有关规定和标准,严禁拆改和损坏主体及承重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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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家庭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一、总则1.1为规范家庭装饰装修行为,确保施工安全与工程质量,根据《深圳市家庭居室装修管理规定》,制定本标准。

1.2 本标准为本市家庭工程质量验收的依据。

1.3 本标准未及项目,其质量标准执行国家有关建筑装修质量验收标准。

二、家庭装饰装修基本要求2.1 房屋业主有责任提供装修所需要的相关资料。

2.2 由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造成的装饰装修质量无法达到验收标准的,施工企业不承担责任。

2.3 装饰装修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装饰材料。

不得使用不合格装饰材料产品,装饰材料应有产品合格证或质保书。

因装饰材料引起的工程质量问题,由施工方负责。

2.4 家居装修应保证建筑工程质量和结构安全,符合物业管理、消防、供水、供电、燃气、环境保护等有关规定和标准,严禁拆改和损坏主体及承重结构。

家居装修不得涉及公共设施、公共空间,不得因装修影响相邻房的安全及使用环境。

2.5 家居装修不得改变给排水、供电、电讯、煤气等原管线系统,禁止雨污合流。

2.6 燃气设施的安装,必须由具有燃气安装资质证书的单位承担。

2.7 施工单位装修前应提醒业主进行白蚁防治处理。

三、防水工程3.1 房屋室内装修时,卫生间、厨房必须做防水、防漏处理。

3.2 防水涂层均匀,卫生间墙面防水层应比地面高不低于300MM。

3.3 防水涂层干透后,应做渗水试验。

四、吊顶工程4.1 吊顶工程所用材料的品种、规格、颜色以及基层的构造,固定方法应按设计要求,并符合现行标准。

4.2所有龙骨结构表面平整、线格平直、固定牢固。

4.3 各类罩面板不应有气泡、起皮、裂纹、缺角、污秽和图案缺损,表面应平整,边缘应整齐,色泽应一致。

4.4 吊顶四周水平允许偏差5MM。

4.5 纸面石膏面板一般用镀锌螺钉固定在木龙骨干,钉头应涂防锈漆,石膏板连接处应留缝2MM,在缝口处粘贴纤维材料工了处理,避免石膏板连接部位出现膨胀裂口。

4.6 吊顶内的灯槽、斜撑的安装,根据工程情况适当布置,轻型吊灯应吊在主龙骨和附龙骨,重型吊灯或电扇不得与吊顶龙骨连接,应另设吊钩。

吊顶置面板工程质量允许偏差(见表一)4.7 吊顶材料应符合防火要求。

表一:吊顶置面板工程质量允许偏差五、地面工程5.1 木地板的材质品种、等级和铺设时的含水率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达到合格要求。

铺设地面应做防潮处理。

5.2 木搁栅、毛地板和垫木等应作防腐处理。

木搁栅(地龙骨)必须安装牢固、平直、符合设计要求。

5.3 木板直接与基层粘贴应粘结牢固。

5.4 木质地板面层刨平磨光,无刨痕、接茬和毛刺等缺。

5.5 企口木板固定牢固,面层缝隙严密,接头位置错开,表面洁净。

5.6 拼花木板面层接缝对齐,粘钉严密,缝隙宽度均匀一致,表面洁净,粘结无溢胶。

5.7 木地板若烫蜡、擦软蜡,蜡应保证洒色均匀、不露底;光滑明亮、色泽一致、厚薄均匀,木纹清楚,表面洁净。

木地板安装应符合表二。

(见表二)5.8 石材、墙地砖施工前须对其规格、色差、颜色、饰面板表面有无划痕、缺凌掉角等质量缺陷进行检查。

5.9 石材、瓷砖铺设应平整牢固,接缝平直,无歪斜、无污积和浆痕,表面洁净,颜色协调,接缝高度允许偏差0.5mm,接缝宽度0.2mm,表面平整度不大于2mm。

5.11 地毯应固定牢固,地毯平整,不起色,不凹陷,不翘边,图案符合要求,绒面顺光一致,表面干净,无油污损伤。

5.12 地毯收口合理,顺直,收口压条牢固。

六、裱糊工程6.1 壁纸,墙布的品种、颜色和图案,应按照设计要求选用粘结材料,并应附有产品合格证。

如有防火要求则胶粘具有耐高温不起层性能。

6.2 裱糊施工的基层应干燥,表面平整,阴阳角顺直,颜色一致,泛碱部位宜使用酸性溶液中和,清洗的阳角不得有接缝。

6.3 壁纸、墙布必须粘贴牢固,表面色泽一致,不得有气泡、空鼓、裂缝、翘、皱折和斑污,与挂镜线、贴脸板和踢脚板交接紧密、无明显缝隙(距墙1.5米处平直方向直观)、无漏贴和补贴,活动件四周壁纸边缘规整无毛刺。

七、卫生器具及管道安装工程7.1 卫生器具品种、规格、颜色应符合设计或业主的要求。

7.2 卫生器具的安装位置应符合以下要求:蹲式大便器排水孔的中心纵向距墙体面不小于540MM;坐式大便器排水孔的中心纵向距墙体面不小于420MM;坐面距地面的高度为300MM,小便器口距地面纸600MM:洗脸’洗手盆盆口边距地面约800MM,浴盆的上口边距地面不大于520MM。

7.37.4 卫生器具安装牢固平稳,无损伤;与给排水管道及附件连接严密不渗漏。

7.5 暗设给水管道必须在封闭前进行加压试验(1.5倍工作压力下无渗漏)。

7.6卫生器具及各种给排水管在穿过楼层时周边应作防水处理。

八、细木制品工程8.1 木材含水率不大于13%,外表不得有死结、裂缝和虫眼。

8.2 胶合板应表面平整,木质纤维不应脱胶、变色和腐朽。

8.3 细木制品的加工尺寸正确,表面平整光滑、拐角方正、线条顺通、木纹清晰、颜色一致、嵌合严密、无明榫,挂胶和外露钉帽等缺陷。

8.4 木制品与基层必须镶钉牢固,无松动,罩面板与衬板必须粘结牢固,不得出现起层、起鼓现象。

8.5 细木制品成活表面洁净、无污染、色泽一致。

九、抹灰工程9.1 表面应洁净、接搓平顺、线角顺直、粘结牢固、无脱层、无爆灰和裂缝等缺陷。

9.2 用小锤轻轻敲击检查有无空鼓,空鼓而不裂的面积不大于20CM。

9.3 抹灰质量允许尺寸偏差应符合下表要求(见表四)10.1 门窗的品种、规格、开启方向及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10.2 门窗安装必须牢固,横平竖直,高低一致,开启灵活,五金配件应齐全,关闭后密封条应处压缩状态,外门外窗应不渗漏水。

铝合金门窗的安装尺寸应符合表五。

(见表五)10.3 门窗及零附件质量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按设计要求选用,不得使用不合格产品。

11.1 涂料工程所用的涂料和半成品,均应在其有效期内使用,并有使用说明和产品合格证。

11.2 涂料工程所用的塑性和易涂性应满足施工要求,干燥后应牢固。

采用滑石粉腻子时掺入适量的白水泥或白乳胶,以增加其强度和粘结性。

11.3 基层缺棱角处用1:3的水泥砂浆修补,表面麻面及缝隙应用腻子填补齐平。

11.4 基层表面上的灰尘、污垢、原墙面上的各种涂料应清除干净,泛碱部宜使用酸性溶液中清洗。

11.5 腻子干燥后,应磨平清理干净。

11.6 涂料表面应颜色一致,不得有掉粉、起皮、透底、漏刷、泛碱、收色、流坠、疙瘩现象。

11.7 施涂油漆及涂料不得污染非涂刷区域与器具。

11.8 涂料工程基体或基层的含水率、混凝土和抹灰表面含水率不大于8%-10%,木料制品含水率不大于13%。

十二、电气工程12.1 从事装饰工程的电工人员必须持有国家有关部门发放的电工上岗证。

12.2 进入楼房用总电源必须是三相五线制,进入各用户电源必须是单相三线制(相、零、地),各类箱、盒必须接地,其接地电阻≤4Ω以下。

12.3 安装复杂电路前,应查看电表容量,根据用户和设计要求选用导线截面积,绘制线路图,并标明线路的走向(包括高度),导线截面积和规格型号,完工后向用户提交图纸。

12.4 家装工程电器设备材料,必须是国家合格产品。

12.5 开关、插座安装施工要点:相线应经开关控制,开关的通断位置应一致,且操作灵活接触可靠。

1.3M以下(含1.3M)应安装安全型插座。

12.6 配电箱内应设漏电断路器,动作电流不应大于30MA,必须有过负荷、过电流保护功能,二次出线,分别控制照明、动力(空调)、插座。

保险器内保险丝严禁使用其它金属材料代替。

12.7 室内配管,管内导线的总截面积不应超过管内径截面积的40%,管内不得有接头和扭结,电线、电话线、电视线等不能同时安装在同一管内。

12.8 单相两孔插座,面对插座的右孔或上孔与相线相接,左孔或下孔与零线相接;单相三孔插座,面对插座的右孔与相线相接,左孔与零线相接,接地线应接在上孔,插座的接地端子不应与零线端子直接。

12.9 并列安装的开关、插座距地面高度应一致,高度差不应大于1MM。

12.10 电气线路与热水管平行铺设距离不水于500MM,与燃气管道平行铺设距离也不可小于100MM。

十三、工程质量的验收及判定13.1 验收程序管道、电气及其它隐蔽项目应在转入下道工序前由业主和施工方双方签字验收。

装饰竣工后,施工方应先自行检查,若符合要求,可交付业主验收。

验收记录表见附表七。

13.2 质量判定涉及安全及重要使用性能的给排水管道、电气、卫浴设备三项分项目全部合格,其作分项目90%以上合格,则判该装饰项目质量合格。

若在验收中发现不符合验收要求的项目,施工方应进行整改,整改后对不合格项次进行复验,直至达到要求。

十四、附则14.1 对业主有关家庭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问题的投诉,可由家装工程所在地物业管理公司处理,如调解处理不成,由区建设局或市装饰行业协会处理。

14.2 凡属深圳市装饰行业协会会员单位的装饰公司与业主发生的家庭纠纷,可直接由装饰协会处理。

14.3 本规定由深圳市建设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14.4 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00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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