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地铁集团制度汇编

合集下载

天津地铁_管理规定(3篇)

天津地铁_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市地铁运营管理,保障地铁安全、高效、便捷运营,维护乘客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轨道交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地铁的规划、建设、运营、维护及其相关活动,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地铁运营应当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确保乘客、运营人员和地铁设施安全。

第四条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地铁运营的监督管理。

市公安、规划、建设、消防、质监、环保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地铁运营管理工作。

第二章规划与建设第五条地铁规划应当纳入本市城市总体规划,并与城市交通发展规划相协调。

第六条地铁建设应当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确保工程质量。

第七条地铁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办理相关建设手续,确保建设项目的合法性。

第八条地铁建设期间,建设单位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障施工安全和周边环境安全。

第九条地铁建设完成后,建设单位应当将地铁设施移交给运营单位。

第三章运营管理第十条地铁运营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取得运营许可证。

第十一条地铁运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运营管理制度,确保运营安全。

第十二条地铁运营单位应当定期对运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十三条地铁运营单位应当定期对地铁设施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设施完好。

第十四条地铁运营单位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按照运营时间表运行,确保列车准点率;(二)保持车站、车厢清洁卫生,确保乘客舒适;(三)设置明显的导向标志,方便乘客出行;(四)提供必要的乘客服务设施,如自动售票机、自动检票机等;(五)及时处理乘客投诉,保障乘客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地铁运营单位应当采取以下措施保障运营安全:(一)制定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二)设置安全监控设施,实时监控地铁运营情况;(三)加强对运营人员进行安全检查,确保安全操作;(四)对地铁设施进行定期检测,确保设施安全可靠。

第四章乘客服务第十六条地铁运营单位应当为乘客提供优质服务,确保乘客出行便利。

天津地铁集团运营安全管理制度(TJDT-ZY-AQ-13)

天津地铁集团运营安全管理制度(TJDT-ZY-AQ-13)

天津地铁集团运营安全管理制度(TJDT/ZY-AQ-13)1 目的为了加强地铁运营安全管理,督促各项安全管理工作的落实,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根据地铁集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地铁运营的安全管理。

3 管理职责3.1 运营有限公司对运营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3.2 地铁集团安全质量监察室负责监督、检查或抽查运营安全生产工作。

4 工作程序4.1运营有限公司工作程序4.1.1运营安全生产管理组织a)成立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

b)成立安全委员会,安委会定期召开专题安全会议。

c)配备专职安全技术、管理人员,其数量符合《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制度的标准且具有相应的安全资质。

4.1.2运营安全生产责任制a)组织建立一套完善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b)安全生产责任制内容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国家及地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方针的要求。

c)组织对安全生产责任制内容的学习和检查落实。

d)要根据运营发展的不同阶段适时修订。

e)将《安全生产责任制》报地铁集团安全质量监察室备案。

4.1.3运营安全规章制度a)制定一套完善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b)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内容必须包括日常安全管理、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事故处理。

c)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内容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方防治法》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国家和行业标准、天津市政府法规、标准。

d)组织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学习和检查落实。

e)将《日常安全管理制度》、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事故处理制度》报地铁集团安全质量监察室备案。

4.1.4运营安全资金投入a)保证符合要求的安全生产资金投入。

b)要有安全资金投入计划并纳入公司预算。

c)保证安全资金专款专用,不得挪为他用。

d)将年度安全工作计划、安全资金计划报地铁集团安全质量监察室备案。

4.1.5运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a)对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新从业人员、其他工作人员和乘客开展各类安全教育培训。

天津地铁集团制度汇编

天津地铁集团制度汇编

天津地铁集团安全、质量、文明施工管理文件汇编(简版)天津市地下铁道集团有限公司2014年5月目录天津地铁集团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天津地铁集团安全风险应急管理制度4天津地铁集团安全质量检查制度15天津地铁集团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制度18天津地铁集团安全质量教育培训管理制度23天津地铁集团公司汛期值班制度25天津地铁集团运营线路施工安全管理办法27天津地铁集团新线工程验收移交管理暂行办法37天津地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48天津地铁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办法53天津地铁建设工程监理管理规定59天津地铁建设工程安全风险管理办法64天津地铁建设工程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办法70天津地铁建设工程监控量测管理办法79天津地铁建设工程安全风险预警、响应、消警管理办法 93天津地铁建设工程开工审批管理制度100天津地铁建设工程施工方案审批管理制度107天津地铁建设工程重要环节开工条件验收管理办法113天津地铁建设工程首件验收制度127天津地铁建设工程地连墙质量评估管理办法132天津地铁建设工程基坑降水管理规定137天津地铁建设工程施工设备安全管理规定145天津地铁建设工程施工用电安全管理规定153天津地铁建设工程消防安全管理规定159天津地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167天津地铁建设工程甲供、甲控材料质量管理办法169天津地铁建设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管理办法172天津地铁建设工程商品混凝土管理办法 176天津地铁建设工程施工资料管理办法183天津地铁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187天津地铁建设工程实名制管理暂行办法 192天津地铁建设工程沿线房屋安全鉴定指导原则199天津地铁建设工程风险等级划分标准201天津地铁建设工程施工强制要求208天津地铁集团安全风险应急管理制度第三章应急预案第五条应急预案分为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

(一)地铁建设工程项目应急预案分为三级:一级为地铁集团制定的综合应急预案,二级是建设管理中心制定的综合应急预案,三级是施工单位制定的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

天津地铁集团事故调查、分析、报告、处理制度

天津地铁集团事故调查、分析、报告、处理制度

天津地铁集团事故调查、分析、报告、处理制度(TJDT/ZY-AQ-04)1、目的为了及时正确处理天津市地下铁道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所辖范围内的各种建设项目、运营项目、资源开发项目安全生产事故(以下简称“事故”);建立有效的事故预防处理机制,防止和减少事故发生;规范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防止事故扩大和减少事故损失,依据国家、天津市相关规定,结合天津地铁工程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天津市地下铁道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负责的地铁工程建设项目、运营项目、资源开发项目的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工作。

3、管理职责(1)集团安全质量监察室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下属单位各类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直接组织或参与事故的调查处理。

(2)各子公司、建设管理中心根据本制度,建立本单位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制度。

(3)各子公司、建设管理中心受安委会委托组织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调查处理结果上报集团安全质量监察室。

(4)安委会负责审核事故调查报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做出决定。

4、事故处理原则事故调查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要求开展工作。

5、事故分类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 号),结合地铁集团实际情况,依据造成或可能造成的人员伤亡情况、财产损失、危害程度、波及范围及影响大小等情况,事故由高到低划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和安全事件。

事故分类表6、事故报告6.1报告程序6.1.1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向建设管理中心、监理单位报告,同时向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总队及集团公司报告,上报时间不得超过20分钟。

6.1.2实行总承包的建设工程,由总承包单位负责上报事故。

6.1.3特种设备发生事故的,还应当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工程首件验收制度--《2014年天津地铁集团安全。质量、文明施工管理文件汇编》

工程首件验收制度--《2014年天津地铁集团安全。质量、文明施工管理文件汇编》

工程首件验收制度--《2014年天津地铁集团安全。

质量、文明施工管理文件汇编》工程首件验收制度(TJDT/ZY-AQ-28)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现场施工质量的管理,强化质量检查程序,规范作业人员的质量意识和行为,从施工源头上确保质量目标的实现,使工程施工质量管理工作能够有章、有序、有效地实施,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首件验收制度是对工程质量管理程序的进一步完善和加强,旨在以首件样本的标准在分项工程每一个检验批的施工过程中得以推广,认真落实质量控制程序,实现工序检查和中间验收标准化,统一操作规范和工作原则,从而带动工程整体质量水平的提高。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天津地铁新建工程。

第二章首件验收项目第四条对于涉及结构安全及使用功能的必须严格执行首件制度,将每一分部工程涉及的所有分项工程的第一个检验批为首件验收的对象。

第五条主要包括(不限于):钻孔灌注桩(钢筋笼、混凝土灌注)、地连墙(钢筋笼、混凝土灌注)、钢支撑加工及安装、防水工程、喷射混凝土、主体结构钢筋、模板安装、脚手架,混凝土浇筑、桩头凿除、基底处理、U梁架设、钢箱梁架设、转体施工、施加预应力、砌体工程等。

第三章首件验收小组人员组成及人员职责第六条首件验收小组主要为参建四方人员,必要时可聘请专家。

组成人员主要包括: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或项目总工、专业技术负责人、质检工程师;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设计单位专业负责人;天津市地下铁道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地铁集团)建管中心总工或质量管理工程师、业主代表等。

第七条施工单位首件验收小组人员职责:(一)质检工程师:自检首件产品或分项工程是否达到规范要求,实施过程质量控制,贯彻执行质量体系及程序文件、管理制度,整理内业资料;自检合格后向专业监理工程师报检;验收过程中配合各项工作。

(二)专业技术负责人:首件产品或分项工程实施前进行技术交底,现场进行技术指导,贯彻执行各项技术标准及规范,实行过程控制;验收过程中配合各项工作。

天津地铁设备管理制度范文

天津地铁设备管理制度范文

天津地铁设备管理制度范文天津地铁设备管理制度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天津地铁设备的管理,保障设备的安全、稳定运行,提高运营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天津地铁全部设备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设备管理部门负责本制度的执行。

第二章设备管理部门的职责第四条设备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包括:1、负责制定和完善设备管理相关制度和规范;2、负责设备的维修、保养、巡检等工作;3、制定设备管理的操作指导和流程;4、监管设备供应商的质量和服务,确保设备供应商的合作;5、组织设备管理人员的培训和考核;6、设备的备件管理和库存控制;第三章设备维修与保养第五条设备维修与保养应遵循以下原则:1、设备的维修和保养工作应在设备运行状态正常、列车停运期间进行;2、设备的维修和保养工作应进行记录,包括具体操作和维护结果;3、设备维修和保养工作应定期进行,确保设备长期安全运行;第六条设备维修和保养的具体内容是:1、定期检查设备的运行情况,确保设备的正常工作状态;2、及时对设备故障进行维修,确保设备的安全和可靠;3、设备的清洁、润滑和更换部件;第四章设备巡检第七条设备巡检是保证设备正常运行的重要环节,巡检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项:1、检查设备的各项功能是否正常;2、检查设备外部是否有损坏或异物;3、检查设备的密封情况和防水性能;4、检查设备的温度和湿度是否处于规定范围内;第八条设备巡检的频率和时间应根据设备的特点和运行情况进行合理安排,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五章设备管理指导和流程第九条设备管理部门应制定和发布设备管理的操作指导和流程,以便设备管理人员按照制度进行工作。

第十条设备管理指导和流程应包括以下内容:1、设备的维修和保养的具体操作步骤;2、设备巡检的内容和频率;3、设备故障的处理流程和时间要求;第六章设备供应商管理第十一条设备管理部门应与设备供应商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确保设备的质量和服务的满意度。

第十二条设备供应商的质量和服务评估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项:1、设备的质量是否符合标准要求;2、设备供应商的售后服务是否及时有效;3、设备供应商的技术支持和培训能力;第十三条设备管理部门应根据设备供应商的评估结果,及时与供应商进行沟通和协商,促进双方的合作和共赢。

地铁班组管理规章制度汇编

地铁班组管理规章制度汇编

地铁班组管理规章制度汇编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地铁班组的管理行为,提高工作效率,保障乘客安全,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地铁班组是指由一定数量的地铁员工组成的工作小组,根据任务和职责划分工作范围,统一管理,共同完成工作任务的单位。

第三条地铁班组的管理原则是以人为本,尊重员工,关爱员工,倡导平等、民主、协商、和谐的管理模式。

第四条地铁班组的管理目标是全力做好相关工作,确保地铁线路畅通无阻,为乘客提供安全、快捷、舒适的出行环境。

第五条地铁班组的管理范围包括人事管理、工作分配、考核评估、协调沟通、纪律管理等各方面。

第二章人事管理第六条地铁班组的人员组成应根据工作岗位的不同需求,合理配置专业技能齐全的员工。

第七条招聘员工应根据招聘岗位的具体要求进行考核和选拔,确保人员素质的匹配性。

第八条新入职员工应接受培训,了解公司规章制度,熟悉工作流程,提高工作能力。

第九条员工调动应根据工作需要和个人能力进行合理安排,不得违反员工意愿和公司规定。

第十条人事调动、晋升、降职及辞退等事宜应经过班组负责人审核,并按照相关程序执行。

第三章工作分配第十一条地铁班组的工作应根据工作性质和员工技能特长进行合理分配,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第十二条工作分配应明确任务要求、工作目标和工作时限,避免任务重叠或疏漏。

第十三条工作计划应制定合理,明确责任人和分工,保证工作进度和效率。

第十四条工作过程中如有意外情况发生,应及时调整工作分配,确保任务按时完成。

第四章考核评估第十五条地铁班组应定期对员工进行考核评估,检查工作完成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改进意见。

第十六条考核评估应公正、客观,避免主观臆断和成见。

第十七条考核结果应对员工进行奖惩激励,激发员工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

第十八条对于工作成绩优异的员工应适时进行表彰和奖励,激励其发挥更大潜力。

第五章协调沟通第十九条地铁班组内部应建立和谐的协作氛围,加强团队建设,促进员工之间的沟通和理解。

第二十条班组负责人应及时沟通工作安排和任务要求,保证信息畅通和工作顺利开展。

天津地铁集团安全生产会议管理制度(TJDT-ZY-AQ-10)

天津地铁集团安全生产会议管理制度(TJDT-ZY-AQ-10)

天津地铁集团安全生产会议管理制度(TJDT/ZY-AQ-10)1 目的为促进天津地铁建设、运营及物业经营项目安全质量管理,有效落实各项安全质量管理制度,及时解决安全质量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推动建设、运营顺利有序进展,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天津地铁集团所属各子公司。

3 一般规定3.1 天津市地下铁道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地铁集团)安全质量生产例会,原则上每周六召开一次。

如遇重大事件、特殊时期或实际需要,可视具体情况不定期召开,具体时间和地点会前通知。

安全质量生产例会由地铁集团主管领导,(或委托其他负责同志)主持召开,各子公司安全主管经理、安全质量主管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由地铁集团安全质量监察室(以下简称安质室)负责组织召集并准备。

3.2 安全质量月度会议原则上在每月下旬召开,由集团主管领导(或委托其他负责同志)主持召开,集团主要负责领导参加。

总结分析本月安全质量管理情况,宣布本月安全质量考核结果,部署下阶段重要工作。

3.3安全质量季度会议原则上在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下旬召开,由集团主管领导(或委托其他负责同志)主持召开,集团主要负责领导参加。

总结分析本季度安全质量管理情况,宣布本季度安全质量考核结果,部署下阶段重要工作。

3.4 安全质量例会会议议程3.4.1 各子公司主管领导汇报本月安全质量工作情况,包括:风险源的管理及进展、本月安全质量管理情况、安全质量检查整改情况、安全质量事故处理结果(如有)、安全质量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下一步的举措及建议、上次例会要求落实的问题及其他需要讨论的问题等。

3.4.2 安质室传达城投集团公司下发文件和有关会议精神、指示、意见及要求。

3.4.3 集团主管安全质量领导部署下阶段工作重点,并就具体工作提出要求。

3.5安全质量例会会议要求3.5.1 参会人员要提前准备好书面汇报材料,会后报安全质量监察室一份书面材料存档备案。

3.5.2 会后各子公司上报本月的《安全风险管理预控表》。

安全质量事故调查处理及责任追究管理办法

安全质量事故调查处理及责任追究管理办法

安全质量事故调查处理及责任追究管理办法(TJDT/ZY-AQ-07)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天津市地下铁道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安全质量事故的报告、调查和处理,杜绝次生灾害,减少事故损失,依据国家、天津市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范围内的工程建设项目的事故管理。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三条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及上级主管单位组织调查处理的,由公司安委会负责配合;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及上级主管单位不组织调查处理的,由公司安委会组织或责令事故发生单位组织调查处理。

第四条公司安全质量监察室作为安委会办公室,根据国家事故界定标准,结合公司实际,按照从严原则负责制定公司的事故级别和处理标准,组织公司内部的事故调查和责任界定。

第五条公司安全质量监察室负责制定公司事故调查处理管理办法,各建设管理中心应在此基础上完善本中心的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制度。

第六条受公司委托,公司所属建设管理中心组织所辖范围内一般事故或影响事件的调查处理,并将调查处理结果上报公司安全质量监察室。

第七条安全质量监察室应建立健全公司安全质量事故台账,及时汇总分析,定期报告公司领导,为安全质量管理决策提供依据。

第八条事故调查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四不放过”要求开展工作。

第三章事故标准第九条根据国家《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依据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危害程度、波及范围及影响大小,天津地铁公司安全质量事故分为八个级别(详见附件《安全质量事故分类及处罚标准》)。

第十条各建设管理中心应根据公司安全质量事故标准,结合本中心实际情况,进一步健全、细化、严格本单位的事故管理标准。

第四章事故报告第十一条各建设管理中心应明确事故报告责任人,负责事故上报。

一般A类及以上事故的报告责任人为中心负责人,其他级别事故的报告责任人为中心分管领导。

第十二条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区域的负责人应按照本中心相关规定履行报告程序;各中心事故报告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向公司主管领导和主管部门报告。

地铁公司规章制度

地铁公司规章制度

地铁公司规章制度【篇一:地铁制度】安全管理工作要点一、确保安全生产,力争工程死亡和重特大事故控制目标为零,一般工伤频率控制在1.8‰以下。

二、项目经理与项目施工管理人员人签定施工安全生产责任制,与外来工负责人签定安全生产责任制。

三、推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规范》(gb/t28001-2001)国家标准,实行全员、全过程、全方位,以预防为主的整体管理,促进安全生产预定目标的实现。

四、提高施工管理人员的安全意识,加强安全教育,提高职工自我保护意识,特别加强对外来工的教育,确保施工生产的安全。

五、加强施工现场的用电管理,严格按jgj46-2005标准执行,落实三相五线制,做好三级控制、两级保护,坚决使用标准电闸箱,防止触电事故发生。

六、加强对电气设备、机械设备的接线、防护、维修、使用管理。

七、加强对外租(自带)设备的管理,落实好操作者责任,严格操作规程。

八、加强施工现场高处、临边作业的防护管理,使施工现场按照建设部关于“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标准化、规范化”要求去落实。

九、严格施工现场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做到有组织、有落实,有奖、有罚。

十、严格事故报告制度,无论轻、重、死亡事故不隐瞒,并且抓好安全管理内业资料工作,提高内业管理水平。

安全管理目标、指标安全生产事故管理:杜绝重大伤亡事故,杜绝死亡事故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为零,重大火灾事故为零,重大交通事故为零,重大质量安全事故为零,工伤频率低于1.8‰。

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现场临边防护、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达到规范标准要求。

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地。

文明施工管理:文明施工管理达到观摩工地标准,创建市级文明工地。

安全管理: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100%,劳动防护用品合格率100%,设备完好率100%,检查合格率100%。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为确保施工现场的生产安全,明确项目各职能部门主要管理人员的安全责任,且做为事故发生后责任追究的依据,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及《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程》等相关规定,特制定项目部施工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地铁“三重大”的制度

地铁“三重大”的制度

天津市地下铁道集团有限公司贯彻执行“三重一大”制度的实施办法(TJDT/ZY-DW-01)1 总则1.1 目的为认真贯彻落实规划建设工委《关于规划建设系统进一步完善和落实“三重一大”制度的实施意见》及城投集团党委《城投集团贯彻执行“三重一大”制度规定(试行)》的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领导班子民主决策行为,提高领导班子科学决策水平,更好地促进公司各项工作,确保地铁“个安全”,根据党内民主生活、党风廉政建设制度以及《天津市地下铁道集团有限公司三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地铁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1.2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天津市地下铁道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地铁公司)及所属各公司。

1.3 遵循的基本原则1.3.1 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各级领导班子要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充分发挥党内民主,努力提高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的能力和水平。

1.3.2 集体讨论的原则。

各级领导班子应坚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议事决策。

除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凡属职责范围内的“三重一大”事项,均由党委会、董事会、经理办公会以会议形式集体讨论决定。

1.3.3 惩防并举的原则。

各级领导班子成员尤其是主要负责人应正确处理民主与集中的关系,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

对不按程序办事,不按规章办事,不按法纪办事的行为,要依法依纪严肃查处。

2 名词释义“三重一大”制度是指“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作出决定”的制度,简称“三重一大”制度。

2.1 重大事项决策a) 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中央、市委、规划建设工委、城投集团党委会议、文件精神及领导指示的贯彻和落实;b) 企业党的建设、领导班子建设、精神文明建设、人才和干部队伍建设;c) 企业组织机构调整、领导班子分工和人员编制设置;d) 企业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方案和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和废除;e) 企业年度工作目标、计划、各项经济指标以及年度政治工作要点的审定;f) 企业投融资、资源开发、资产经营等重大战略决策的制定和调整;g) 设立或参股成立长投公司,对长投企业的管理策略、经营目标的审定和调整;h) 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包括薪酬待遇、住房医疗、福利保险、培训进修等;i) 出国考察和公务车的购置;j) 以企业名义举办的大型活动;k) 重大责任事故、突发事件、法律纠纷的处理;l) 各类先进的评选及需报请上级的有关奖惩事项;m) 领导集体认为应当集体研究决定重要事项。

天津地铁考勤管理制度

天津地铁考勤管理制度

天津地铁考勤管理制度一、目的为加强天津地铁公司员工的考勤管理,规范员工的工作时间,确保公司运营的高效与顺畅,制定本考勤管理制度。

此制度旨在明确员工的出勤要求,保障公司权益,同时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和谐发展。

二、适用范围本考勤管理制度适用于天津地铁公司全体在岗员工,包括全职、兼职、实习等用工形式的人员。

三、工作时间1. 标准工作时间为每周工作40小时,实行五天工作制,每天工作8小时,具体工作时间安排如下:- 上午:09:00 - 12:00- 下午:13:00 - 18:002. 公司根据业务需要,可对部分岗位实行弹性工作制,具体工作时间由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并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3. 公司各部门应按照国家法定节假日及公司相关规定安排休息日,确保员工享有合法休息权益。

4. 因工作性质需实行轮班制的部门,由部门负责人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制定轮班表,并提前通知员工。

轮班工作制需保证员工每连续工作两周,至少休息两天。

5. 公司鼓励员工在工作时间内高效完成任务,避免加班。

确因工作需要加班的,应按照公司加班管理制度执行,并给予相应补贴。

四、考勤制度1、每日签到制度- 员工需每日按时完成签到,签到方式由公司指定,包括但不限于电子打卡、指纹识别、面部识别等。

- 签到设备由人力资源部统一管理和维护,确保考勤数据的准确性和安全性。

2、签到次数和时间- 员工每日应签到两次,分别为上班签到和下班签到。

- 上班签到时间为工作日上午08:45至09:15,下班签到时间为工作日下午18:00至18:30。

- 员工应按时签到,迟到或早退需按照公司迟到、旷工管理制度处理。

3、因公外出未签到处理- 因公外出无法按时签到的,员工应提前向直接上级报告,并填写《因公外出申请表》。

- 经上级批准后,员工需将申请表交至人力资源部备案,并在返回公司后第一时间完成补签。

4、忘记签到处理- 员工因个人原因忘记签到的,应在当天内向直接上级说明情况,并填写《忘记签到申请表》。

轨道十五部规章制度汇编

轨道十五部规章制度汇编

轨道十五部规章制度汇编第一部分:基本规定第一条:为了规范轨道交通运营秩序,保障乘客出行安全与便利,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城市轨道交通系统的各个环节,包括线路设计、车辆运营、安全管理等。

第三条:所有轨道交通从业人员须遵守本规章制度,否则将受到相应的处理。

第四条:各级管理部门应当对轨道交通运营进行严格监督,确保规章制度执行情况。

第二部分:线路设计与建设第五条:轨道交通线路设计应当符合城市规划,确保交通便利性和线路的合理布局。

第六条:轨道交通建设中应当充分考虑乘客出行需求,设置合理的站点和换乘节点。

第七条:轨道交通施工单位应当保证施工安全,防止对周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第三部分:车辆运营管理第八条:轨道交通车辆应当按照规定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车辆安全运行。

第九条:车辆运营人员应当时刻注意乘客安全,保证乘车过程中的秩序和舒适度。

第十条:对于轨道交通车辆的违章行为,应当及时处理,严禁私自改变车辆运行路线。

第四部分:安全管理第十一条: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乘客安全的监测和保护。

第十二条:对于轨道交通事故应当及时调查处理,迅速恢复线路运营。

第十三条: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当定期进行应急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第五部分:服务质量第十四条: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当提供优质的乘车服务,确保乘客出行的舒适度和便利性。

第十五条:对于乘客提出的建议和投诉,应当及时反馈和处理,保持良好的公共形象。

第十六条: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当积极开展乘客宣传教育,提高乘客的安全意识和文明素养。

第六部分:处罚条款第十七条:违反本规章制度的轨道交通从业人员,将受到相应处罚,包括警告、罚款、停职等。

第十八条:对于严重违规行为,将对责任人员进行追责并可能涉及法律责任。

第七部分:附则第十九条:本规章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如有补充和修改,需经相关部门审查批准。

第二十条:对于不履行本规章制度的单位或个人,将依法追究责任。

天津地铁集团安全生产检查制度(TJDT-ZY-AQ-08)

天津地铁集团安全生产检查制度(TJDT-ZY-AQ-08)

天津地铁集团安全生产检查制度(TJDT/ZY-AQ-08)1目的为了完善天津地铁集团有限公司(下面简称“集团”)的安全管理体制,规范各种安全检查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及时发现并有效消除安全隐患,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及集团子公司、建设管理中心的各项安全检查及隐患排查治理。

3 管理职责3.1集团安全质量监察室根据本制度,组织开展各类集团级安全质量检查工作,并负责相关检查资料的整理存档。

3.2各子公司、建设管理中心根据本制度规定,制定完善本单位安全检查制度,定期组织各类安全检查、整改、复查工作,完善安全检查相关记录及档案。

3.3集团所有员工有义务接受并积极配合安全检查工作。

4集团、建设管理中心安全检查4.1安全检查范围:集团范围内所有建设项目、运营项目、经营开发项目。

4.2安全检查形式4.2.1定期安全检查:集团安质室每季度进行一次综合安全大检查。

建设管理中心每月进行一次综合安全大检查。

4.2.2 专项安全检查:结合项目特点,对于安全相关的专项问题进行检查。

4.2.3安全抽查:随时进入施工现场、运营车站、变电所、设备房间等一线部门进行抽查。

4.3检查内容4.3.1 安全检查前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检查计划,保证检查工作的实效性。

4.3.2 一般性检查内容:a)对履行国家各种安全法律、法规及相关程序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b)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建立和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c)对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建立、安全管理人员配备及安全管理体系运行情况进行检查。

d)对安全生产技术方案和措施的制定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e)对安全生产技术规程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f)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和社会公众安全状况进行检查。

g)对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劳保用品配备、安全资金投入情况进行检查。

h)建设、运营及物业项目的消防安全检查。

4.3.3 专项检查内容:冬雨季施工检查;节假日期间安全检查;消防检查;用电检查;设备保障检查;应急预案落实情况检查;风险源管理检查;结合工程进度或运营特点而组织的有针对性的检查;按照上级指示精神和要求进行的专项检查。

天津地铁集团运营安全管理制度(TJDT-ZY-AQ-13)说课讲解

天津地铁集团运营安全管理制度(TJDT-ZY-AQ-13)说课讲解

天津地铁集团运营安全管理制度(T J D T-Z Y-A Q-13)天津地铁集团运营安全管理制度(TJDT/ZY-AQ-13)1 目的为了加强地铁运营安全管理,督促各项安全管理工作的落实,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根据地铁集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地铁运营的安全管理。

3 管理职责3.1 运营有限公司对运营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3.2 地铁集团安全质量监察室负责监督、检查或抽查运营安全生产工作。

4 工作程序4.1运营有限公司工作程序4.1.1运营安全生产管理组织a)成立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

b)成立安全委员会,安委会定期召开专题安全会议。

c)配备专职安全技术、管理人员,其数量符合《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制度的标准且具有相应的安全资质。

4.1.2运营安全生产责任制a)组织建立一套完善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b)安全生产责任制内容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国家及地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方针的要求。

c)组织对安全生产责任制内容的学习和检查落实。

d)要根据运营发展的不同阶段适时修订。

e)将《安全生产责任制》报地铁集团安全质量监察室备案。

4.1.3运营安全规章制度a)制定一套完善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b)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内容必须包括日常安全管理、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事故处理。

c)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内容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方防治法》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国家和行业标准、天津市政府法规、标准。

d)组织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学习和检查落实。

e)将《日常安全管理制度》、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事故处理制度》报地铁集团安全质量监察室备案。

4.1.4运营安全资金投入a)保证符合要求的安全生产资金投入。

b)要有安全资金投入计划并纳入公司预算。

c)保证安全资金专款专用,不得挪为他用。

d)将年度安全工作计划、安全资金计划报地铁集团安全质量监察室备案。

工程首件验收制度

工程首件验收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天津地铁新建工程。
第二章 首件验收项目
第四条 对于涉及结构安全及使用功能的必须严格执行首 件制度,将每一分部工程涉及的所有分项工程的第一个检验批 为首件验收的对象。
第五条 主要包括(不限于):钻孔灌注桩(钢筋笼、混凝 土灌注)、地连墙(钢筋笼、混凝土灌注)、钢支撑加工及安装、 防水工程、喷射混凝土、主体结构钢筋、模板安装、脚手架,
第十五条 在整个验收过程中,须留有文字及影像资料。只 有经四方对首件产品或分项工程验收确认合格后方可进行大面 积或批量生产、进行下道工序。
第十六条 具体流程参见首件验收制度流程图。
图 1 首件验收制度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程图
4
天津市地下铁道集团有限公司管理制度
第五章 首件验收的评定标准
第十七条 资料检查包括原材料、构配件、设备等的质量证 明文件、质量合格证、规格、型号及性能检测报告,施工过程 中重要的工序的自检记录,见证取样检测报告等。
2、第一段桩顶冠梁钢筋绑扎。 3、钢格构柱加工、拼装。 4、钢管支撑制作、安装。
明挖车站
5、第一施工段基底验槽和接地装置。
主体结构
防水 结构
1、第一施工段的防水施工。
1、模板及支架制作、拼装。
砼结构
2、主体结构第一施工段的梁、板、柱、
墙钢筋安装和绑扎。
竖井
竖井 竖井井壁钢格栅制作、拼装。
及连通道 连通道 连通道钢格栅制作、拼装。
编制:张忠帅 审核:殷波 批准:胡浩
6
序号 章节号
天津市地下铁道集团有限公司管理制度
文件更改记录
文件更改内容
更改日期 更改人
7
JL/ZY-AQ-28-01
工程名称 首件验收项目

天津地铁道集团安全、质量、文明施工管理文件汇编--电子版总结

天津地铁道集团安全、质量、文明施工管理文件汇编--电子版总结

天津地铁集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TJDT/ZY-AQ-01)1 目的为加强天津市地下铁道集团工程建设、运营及物业经营项目安全管理,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根据国家、天津市及行业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地铁集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天津市地下铁道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地铁集团”)负责的工程建设项目、运营项目和物业项目的安全管理。

3 组织机构3.1设立集团、子公司两级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

安委会主任由总经理担任,副主任由主管生产和安全的副总经理担任。

集团安委会其他成员由集团相关副总经理、业务部室负责人、子公司总经理和主管副总经理组成;子公司安委会其他成员由子公司主管副总经理和业务部门负责人组成。

3.2集团安全管理组织机构见附件14 管理职责4.1 安全生产委员会管理职责4.1.1贯彻落实国家、天津市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4.1.2 研究制定地铁集团年度安全管理目标、工作计划,对安全工作做出总结和部署。

4.1.3定期组织召开地铁集团安委员会会议和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听取各子公司的安全工作汇报,确定安全工作重点,研究解决安全重大问题,通过相关安全生产文件及决议。

4.1.4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劳动保护和其他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4.1.5督察各子公司重大安全问题和安全隐患的检查、整改、复查等安全管理工作。

4.1.6负责对重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对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责任人做出处理决定。

4.1.7 重点落实地铁集团的建设施工安全、运营安全及物业消防安全管理。

4.1.8 总结推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经验,决定安全管理人员的奖惩。

4.2 安全质量监察室(以下简称“安质室”)安全生产管理职责4.2.1贯彻落实国家、天津市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4.2.2负责地铁集团安委会的日常管理工作,落实安委会各项要求和任务。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天津地铁集团安全、质量、文明施工管理文件汇编(简版)天津市地下铁道集团有限公司2014年5月目录天津地铁集团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1)天津地铁集团安全风险应急管理制度 (4)天津地铁集团安全质量检查制度 (15)天津地铁集团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制度 (18)天津地铁集团安全质量教育培训管理制度 (23)天津地铁集团公司汛期值班制度 (25)天津地铁集团运营线路施工安全管理办法 (27)天津地铁集团新线工程验收移交管理暂行办法 (37)天津地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 (48)天津地铁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办法 (53)天津地铁建设工程监理管理规定 (59)天津地铁建设工程安全风险管理办法 (64)天津地铁建设工程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办法 (70)天津地铁建设工程监控量测管理办法 (79)天津地铁建设工程安全风险预警、响应、消警管理办法 (93)天津地铁建设工程开工审批管理制度 (100)天津地铁建设工程施工方案审批管理制度 (107)天津地铁建设工程重要环节开工条件验收管理办法 (113)天津地铁建设工程首件验收制度 (127)天津地铁建设工程地连墙质量评估管理办法 (132)天津地铁建设工程基坑降水管理规定 (137)天津地铁建设工程施工设备安全管理规定 (145)天津地铁建设工程施工用电安全管理规定 (153)天津地铁建设工程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159)天津地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167)天津地铁建设工程甲供、甲控材料质量管理办法 (169)天津地铁建设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管理办法 (172)天津地铁建设工程商品混凝土管理办法 (176)天津地铁建设工程施工资料管理办法 (183)天津地铁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 (187)天津地铁建设工程实名制管理暂行办法 (192)天津地铁建设工程沿线房屋安全鉴定指导原则 (199)天津地铁建设工程风险等级划分标准 (201)天津地铁建设工程施工强制要求 (208)天津地铁集团安全风险应急管理制度第三章应急预案第五条应急预案分为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

(一)地铁建设工程项目应急预案分为三级:一级为地铁集团制定的综合应急预案,二级是建设管理中心制定的综合应急预案,三级是施工单位制定的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

三级应急预案共同组成天津市地铁建设工程的突发事故和灾害应急预案体系。

建设管理中心和施工单位的应急预案要与地铁集团的衔接,明确各级应急预案的启动条件。

第六条应急预案是工程开工、运营开通的重要条件之一,没有完成应急预案的编制、审核程序,不得开工、开通。

第七条应急预案编制原则(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二)应结合项目工程、运营特点及危险性分析结果;(三)应结合应急组织和人员的职责、分工,并有具体的落实措施;(四)有明确具体的事故预防措施和应急程序,并与本单位应急能力相适应;(五)有明确的应急保障措施,并能满足本公司、本项目的应急工作要求;(六)预案基本要素齐全、完整,预案提供的信息准确;(七)预案要有实用性、针对性、可操作性,能适应工况条件,在风险发生时的各种不同工况条件下均能得以有效处置。

第八条综合应急预案在项目开工、开通运营、物业经营项目实施前编制完成。

从总体上阐述项目的应急方针、政策,组织机构及职责、预案体系、响应程序、事故预防及应急保障、应急培训及预案演练等基本要求和程序,主要内容详见附件1,是应对各类事故的综合性文件。

第九条专项应急预案建设项目要在施工图下发并完成风险评估后编制,主要针对工程实施过程中存在的危险源。

主要内容详见附件2。

第十条专项应急预案种类可参考附件3(不限于)。

第十一条应急预案应明确应急物资储备清单、人员疏散线路、相关单位联系电话等信息,并及时更新。

第十二条综合应急预案及专项应急预案须由天津市安全监督管理局组织专家进行审查论证,评审的要点可参考附件4、5。

第十三条根据专家意见修改完毕后,应急预案要报天津市安全监督管理局备案。

备案的内容包括:应急预案、评审意见、专家签名材料。

第十四条应急预案评审备案后,由各级主要负责人发布实施。

建设工程施工单位应急预案还应报监理单位审核,总监理工程师审批。

第四章地铁建设工程应急抢险队伍的管理第十五条地铁集团组建一支专业应急抢险队,隶属于监控中心管理,。

第十六条各建设管理中心分别组建应急抢险队。

第十七条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必须组建一支不少于50人的施工现场抢险小分队,成员中应含电工、电焊工、架子工等特种作业人员。

第十八条出现工程险情或事故时,地铁集团统一调配抢险资源。

专业应急抢险队在抢险过程中发生的工程量,应由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安排人员现场签认。

施工单位未签认时,以监理人员和业主驻地代表现场签认的工程量为准。

抢险结束后,建设管理中心应督促施工单位及时结清专业应急抢险队发生的费用。

施工单位拖延支付的,建设管理中心应从计量款中直接扣除。

第十九条各级抢险队应结合地铁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特点,储存一定数量的应急抢险物资和机械设备。

应急抢险设备、物资配置标准详见下表。

第二十一条地铁集团安全质量监察室和建设管理中心应定期对各单位的抢险物资、设备的库存情况进行检查。

第五章应急预案培训和演练第二十二条应急预案编制完成后,各级管理单位应组织相关部门、相关人员进行培训交底,各单位要确定预警响应和险情处置责任人名单,明确各成员在应急抢险工程中的角色和任务,确保在发生险情时各成员能在第一时间内投入应急抢险工作中。

预警响应和险情处置责任人名单报监控中心备案。

第二十三条施工单位必须依据应急预案制定《应急预案行动计划表》(见JL/ZY-AQ-02-01-N),明确应急要点和责任人,相关人员全员经过培训,并熟知其所辖应急要点。

第二十四条地铁集团专业应急抢险队应结合地铁工程建设实际情况,每年年初制定全年度应急演练计划,每半年应组织1次应急演练活动。

第二十五条各子公司、建设管理中心应急抢险队根据本单位的事故预防重点,合理安排和实施演练计划。

原则上每半年应组织1次应急演练活动。

第二十六条施工单位应根据本单位全年施工计划,制定有针对性的应急演练计划。

监理单位应对本单位所监理的施工单位制定的应急演练计划进行审核。

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和一次环境(或结构)安全应急预案演练,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专项应急预案演练。

第二十七条应急预案演练结束后,应急预案演练组织单位应当对应急预案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撰写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分析存在的问题,并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

第六章地铁建设工程应急处置第二十八条预警管理(一)预警分级天津地铁建设工程预警分为三个级别,分别是黄色预警、橙色预警和红色预警。

各类预警分类分级的判定标准按照《天津地铁建设工程安全风险预警、响应、消警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十九条险情处置(一)险情分级天津地铁建设项目的险情分为三级,分别是:一般险情、较大险情、重大险情。

1、一般险情:是指施工现场发生少量涌水涌砂,险情发生时间在2小时内,或漏水点地面沉降量小于2厘米,现场周边无建(构)筑物和重要地下管线,明显确认不会造成周边环境影响。

2、较大险情:是指施工现场发生较大涌水涌砂,险情发生时间在5小时内,或漏水点地面沉降量小于5厘米,现场周边有建(构)筑物和重要地下管线,可能会造成周边环境影响。

3.重大险情:是指施工现场发生较大涌水涌砂,险情发生时间超过5小时,或漏水点地面沉降量大于5厘米,现场周边有建(构)筑物和重要地下管线,处置难度大,会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或已对周边环境产生变形影响。

(二)险情报告1、施工现场发生以下情况时,必须执行报告制度:人员伤亡、机械伤害、火灾、自来水(燃气、电力)等管线爆裂、涌水涌砂、基坑涌水、支撑断落等安全质量事故及险情。

2、报告程序: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向建设管理中心执行项目经理和监控中心报告,时限为20分钟;建设管理中心执行项目经理向建设管理中心主任报告,时限为10分钟;监控中心、建设管理中心主任向集团主管副总经理报告,时限为10分钟。

3、报告责任:报告不及时或报告程序中断,由未执行报告制度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承担所有责任。

追责顺序依次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监理单位总监、建设管理中心执行项目经理、建设管理中心分管主任、建设管理中心主任、集团负责人。

(三)险情处置1、一般险情:由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启动应急预案,并负责处置。

建设管理中心分管主任、总监、设计、勘察、第三方监测及施工单位参与处置,建设管理中心监督协调险情处置,同时,建设管理中心级应急抢险队做好应急准备,听候调遣随时开赴现场。

2、较大险情:由建设管理中心主任指挥处置,启动建设管理中心应急预案,成立现场指挥部,行业专家、建设管理中心、总监、设计、勘察、第三方监测及施工单位、建设管理中心应急抢险队共同参与处置,集团主管领导监督协调险情处置,同时,集团应急抢险队做好应急准备,听后调遣随时开赴现场。

3、重大险情:由地铁集团主管副总经理指挥处置,启动地铁集团应急预案,成立现场指挥部,行业专家、建设管理中心、总监、设计、勘察、第三方监测、施工单位、集团应急抢险队参与处置。

4、险情发生后要做到三个到位:领导到位、专家到位、抢险队到位。

第三十条责任追究(一)预警响应责任预警发布后,响应责任人未及时响应,由该责任人承担安全事故责任;未及时上报监测和巡视信息,由信息上报单位和责任人承担安全事故责任。

(二)险情处置责任未及时上报险情的安全事故,由险情上报单位及责任人承担安全事故责任;及时上报了险情,因处置不力引发的安全事故,由事故处置主责单位承担事故责任。

第七章事故抢险第三十一条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事故相应应急预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同时,按照《天津地铁集团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制度》逐级上报,紧急情况可以先口头汇报。

应急预案行动计划表险情处置过程记录表附件1:综合应急预案模板一、总则1. 编制目的2. 编制依据3. 适用范围4. 应急预案体系5. 应急工作原则二、项目危险性分析1. 项目概况2. 危险源及风险分析三、组织机构及职责1. 应急组织体系2. 指挥机构及职责四、预防与预警1. 危险源监控2. 预警管理3. 信息报告与处置五、应急响应1. 响应分级2. 响应程序3. 应急结束六、后期处置七、保障措施1. 通讯及信息保障2. 应急队伍保障3. 应急物资装备保障4. 经费保障5. 其他保障(经费、交通运输、治安、技术、医疗、后勤)八、培训与演练九、奖惩十、附件1. 应急预案备案(明确本应急预案的报备部门)2. 维护和更新(明确应急预案维护和更新的基本要求,定期进行评审,实现可持续改进)3. 制定与解释(明确应急预案负责制定与解释的部门)4. 应急预案实施(明确应急预案实施的具体时间)附件2:专项应急预案模板一、风险及危害程度分析二、应急处置基本原则三、组织机构及职责1. 应急组织体系2. 指挥机构及职责四、监控与预警1. 危险源监控2. 预警管理五、信息联络与报告六、应急响应1. 响应分级2. 响应程序七、风险事件处置措施八、应急保障1. 应急队伍保障2. 应急物资、设备保障附件3:专项应急预案种类1)基坑坍塌事故应急预案;2)隧道涌水(透水)、涌沙事故应急预案;3)周边建(构)筑物及房屋开裂事故应急预案;4)触电事故应急预案;5)防汛应急预案;6)火灾事故应急预案;7)机械伤害事故应急预案;8)物体打击事故应急预案;9)防高处坠落事故应急预案;10)车辆伤害事故应急预案;11)起重伤害事故应急预案;12)管线破坏事故应急预案;13)设备倾覆事故应急预案;14)爆炸事故应急预案;15)地震事故应急预案;16)毒气泄露事故应急预案;17)突发疫情事故应急预案;18)电梯事故事故应急预案;19)列车脱轨(包括倾覆)事故应急预案;20)大面积断电事故应急预案;21)大面积淹浸事故应急预案;22)重大设备故障事故应急预案;23)大客流爆满事故应急预案;24)人员疏散应急预案;25)人员伤亡事故应急预案;26)恐怖袭击事故应急预案;27)其他重大紧急事件。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