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地铁集团制度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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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地铁集团

安全、质量、文明施工管理文件汇编

(简版)

天津市地下铁道集团有限公司

2014年5月

目录

天津地铁集团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1)

天津地铁集团安全风险应急管理制度 (4)

天津地铁集团安全质量检查制度 (15)

天津地铁集团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制度 (18)

天津地铁集团安全质量教育培训管理制度 (23)

天津地铁集团公司汛期值班制度 (25)

天津地铁集团运营线路施工安全管理办法 (27)

天津地铁集团新线工程验收移交管理暂行办法 (37)

天津地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 (48)

天津地铁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办法 (53)

天津地铁建设工程监理管理规定 (59)

天津地铁建设工程安全风险管理办法 (64)

天津地铁建设工程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办法 (70)

天津地铁建设工程监控量测管理办法 (79)

天津地铁建设工程安全风险预警、响应、消警管理办法 (93)

天津地铁建设工程开工审批管理制度 (100)

天津地铁建设工程施工方案审批管理制度 (107)

天津地铁建设工程重要环节开工条件验收管理办法 (113)

天津地铁建设工程首件验收制度 (127)

天津地铁建设工程地连墙质量评估管理办法 (132)

天津地铁建设工程基坑降水管理规定 (137)

天津地铁建设工程施工设备安全管理规定 (145)

天津地铁建设工程施工用电安全管理规定 (153)

天津地铁建设工程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159)

天津地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167)

天津地铁建设工程甲供、甲控材料质量管理办法 (169)

天津地铁建设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管理办法 (172)

天津地铁建设工程商品混凝土管理办法 (176)

天津地铁建设工程施工资料管理办法 (183)

天津地铁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 (187)

天津地铁建设工程实名制管理暂行办法 (192)

天津地铁建设工程沿线房屋安全鉴定指导原则 (199)

天津地铁建设工程风险等级划分标准 (201)

天津地铁建设工程施工强制要求 (208)

天津地铁集团安全风险应急管理制度

第三章应急预案

第五条应急预案分为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

(一)地铁建设工程项目应急预案分为三级:一级为地铁集团制定的综合应急预案,二级是建设管理中心制定的综合应急预案,三级是施工单位制定的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三级应急预案共同组成天津市地铁建设工程的突发事故和灾害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管理中心和施工单位的应急预案要与地铁集团的衔接,明确各级应急预案的启动条件。

第六条应急预案是工程开工、运营开通的重要条件之一,没有完成应急预案的编制、审核程序,不得开工、开通。

第七条应急预案编制原则

(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

(二)应结合项目工程、运营特点及危险性分析结果;

(三)应结合应急组织和人员的职责、分工,并有具体的落实措施;

(四)有明确具体的事故预防措施和应急程序,并与本单位应急能力相适应;

(五)有明确的应急保障措施,并能满足本公司、本项目的应急工作要求;

(六)预案基本要素齐全、完整,预案提供的信息准确;

(七)预案要有实用性、针对性、可操作性,能适应工况条件,在风险发生时的各种不同工况条件下均能得以有效处置。

第八条综合应急预案在项目开工、开通运营、物业经营项目实施前编制完成。从总体上阐述项目的应急方针、政策,组织机构及职责、预案体系、响应程序、事故预防及应急保障、应急培训及预案演练等基本要求和程序,主要内容详见附件1,是应对各类事故的综合性文件。

第九条专项应急预案

建设项目要在施工图下发并完成风险评估后编制,主要针对工程实施过程中存在的危险源。主要内容详见附件2。

第十条专项应急预案种类可参考附件3(不限于)。

第十一条应急预案应明确应急物资储备清单、人员疏散线路、相关单位联系电话等信息,并及时更新。

第十二条综合应急预案及专项应急预案须由天津市安全监督管理局组织专家进行审查论证,评审的要点可参考附件4、5。

第十三条根据专家意见修改完毕后,应急预案要报天津市安全监督管理局备案。备案的内容包括:应急预案、评审意见、专家签名材料。

第十四条应急预案评审备案后,由各级主要负责人发布实施。建设工程施工单位应急预案还应报监理单位审核,总监理工程师审批。

第四章地铁建设工程应急抢险队伍的管理

第十五条地铁集团组建一支专业应急抢险队,隶属于监控中心管理,。

第十六条各建设管理中心分别组建应急抢险队。

第十七条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必须组建一支不少于50人的施工现场抢险小分队,成员中应含电工、电焊工、架子工等特种作业人员。

第十八条出现工程险情或事故时,地铁集团统一调配抢险资源。专业应急抢险队在抢险过程中发生的工程量,应由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安排人员现场签认。施工单位未签认时,以监理人员和业主驻地代表现场签认的工程量为准。抢险结束后,建设管理中心应督促施工单位及时结清专业应急抢险队发生的费用。施工单位拖延支付的,建设管理中心应从

计量款中直接扣除。

第十九条各级抢险队应结合地铁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特点,储存一定数量的应急抢险物资和机械设备。应急抢险设备、物资配置标准详见下表。

第二十一条地铁集团安全质量监察室和建设管理中心应定期对各单位的抢险物资、设备的库存情况进行检查。

第五章应急预案培训和演练

第二十二条应急预案编制完成后,各级管理单位应组织相关部门、相关人员进行培训交底,各单位要确定预警响应和险情处置责任人名单,明确各成员在应急抢险工程中的角色和任务,确保在发生险情时各成员能在第一时间内投入应急抢险工作中。预警响应和险情处置责任人名单报监控中心备案。

第二十三条施工单位必须依据应急预案制定《应急预案行动计划表》(见JL/ZY-AQ-02-01-N),明确应急要点和责任人,相关人员全员经过培训,并熟知其所辖应急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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