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地铁集团制度汇编
地铁班组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地铁班组安全管理,确保地铁运营安全,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地铁运营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地铁运营公司所有班组,包括车站、车辆、信号、供电、工务、客运等班组。
三、组织机构与职责1. 班组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班组安全管理的组织、协调、监督和检查工作。
2. 班组长:负责班组安全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贯彻执行公司及上级部门的安全管理制度;- 组织开展班组安全教育培训;- 定期进行班组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组织班组安全活动,提高员工安全意识;- 及时报告和处理班组安全事故。
3. 安全员:负责班组安全工作的日常管理,具体职责如下:- 协助班组长开展安全教育培训;- 参与班组安全检查,协助班组长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负责班组安全记录的整理和归档;- 定期向上级部门汇报班组安全工作情况。
四、安全管理措施1. 安全教育培训:定期对班组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2. 安全检查:定期进行班组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确保生产安全。
3. 安全操作规程: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确保生产过程安全可靠。
4. 安全防护用品:为员工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并确保其正确使用。
5. 安全应急处理:制定应急预案,提高班组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6. 安全考核:建立安全考核制度,对班组及个人安全工作进行考核。
五、安全奖惩1. 对在安全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班组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安全管理制度、造成安全事故的班组和个人进行处罚。
六、附则1. 本制度由地铁运营公司安全管理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七、具体措施1. 班前会:班前会应包括对当班工作的安全要求、作业风险点及预防措施、安全注意事项等内容,确保每位员工对当班工作有清晰的认识。
2. 班后会:班后会应总结当天工作,对安全问题和隐患进行讨论,制定改进措施。
天津地铁集团事故调查、分析、报告、处理制度
天津地铁集团事故调查、分析、报告、处理制度(TJDT/ZY-AQ-04)1、目的为了及时正确处理天津市地下铁道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所辖范围内的各种建设项目、运营项目、资源开发项目安全生产事故(以下简称“事故”);建立有效的事故预防处理机制,防止和减少事故发生;规范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防止事故扩大和减少事故损失,依据国家、天津市相关规定,结合天津地铁工程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天津市地下铁道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负责的地铁工程建设项目、运营项目、资源开发项目的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工作。
3、管理职责(1)集团安全质量监察室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下属单位各类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直接组织或参与事故的调查处理。
(2)各子公司、建设管理中心根据本制度,建立本单位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制度。
(3)各子公司、建设管理中心受安委会委托组织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调查处理结果上报集团安全质量监察室。
(4)安委会负责审核事故调查报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做出决定。
4、事故处理原则事故调查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要求开展工作。
5、事故分类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 号),结合地铁集团实际情况,依据造成或可能造成的人员伤亡情况、财产损失、危害程度、波及范围及影响大小等情况,事故由高到低划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和安全事件。
事故分类表6、事故报告6.1报告程序6.1.1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向建设管理中心、监理单位报告,同时向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总队及集团公司报告,上报时间不得超过20分钟。
6.1.2实行总承包的建设工程,由总承包单位负责上报事故。
6.1.3特种设备发生事故的,还应当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地铁公司培训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公司员工的专业技能和综合素质,增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操作人员等。
第三条培训工作遵循“以人为本、注重实效、全面发展”的原则,旨在通过系统化的培训,提升员工的工作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
第二章培训计划第四条培训计划应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岗位需求和员工个人发展需要,由人力资源部牵头,各部门协同制定。
第五条培训计划应包括以下内容:1. 培训目标:明确培训的预期效果和员工应达到的能力水平。
2. 培训内容:包括专业知识、技能培训、企业文化、职业道德等。
3. 培训对象:根据岗位性质和员工需求,确定培训对象。
4. 培训时间:合理安排培训时间,确保不影响正常工作。
5. 培训方式:采用多种培训方式,如课堂讲授、案例分析、实践操作、远程教育等。
6. 培训考核:建立考核机制,确保培训效果。
第三章培训实施第六条培训实施应严格按照培训计划进行,人力资源部负责协调各部门和外部培训机构,确保培训质量。
第七条培训教师应具备丰富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能够根据培训内容和学生需求进行教学。
第八条培训过程中,应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鼓励员工积极参与讨论和实践操作。
第九条培训结束后,应组织考核,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调整培训计划。
第四章培训考核第十条培训考核分为过程考核和结果考核两部分。
第十一条过程考核包括出勤率、课堂表现、作业完成情况等。
第十二条结果考核包括笔试、操作考核、案例分析等。
第十三条考核结果作为员工晋升、评优的重要依据。
第五章培训管理第十四条人力资源部负责培训工作的整体规划、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第十五条各部门应积极配合人力资源部开展培训工作,确保培训计划的顺利实施。
第十六条员工应积极参加培训,提高自身素质。
第十七条公司应设立培训基金,保障培训工作的正常开展。
第六章附则第十八条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安全质量事故调查处理及责任追究管理办法
安全质量事故调查处理及责任追究管理办法(TJDT/ZY-AQ-07)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天津市地下铁道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安全质量事故的报告、调查和处理,杜绝次生灾害,减少事故损失,依据国家、天津市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范围内的工程建设项目的事故管理。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三条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及上级主管单位组织调查处理的,由公司安委会负责配合;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及上级主管单位不组织调查处理的,由公司安委会组织或责令事故发生单位组织调查处理。
第四条公司安全质量监察室作为安委会办公室,根据国家事故界定标准,结合公司实际,按照从严原则负责制定公司的事故级别和处理标准,组织公司内部的事故调查和责任界定。
第五条公司安全质量监察室负责制定公司事故调查处理管理办法,各建设管理中心应在此基础上完善本中心的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制度。
第六条受公司委托,公司所属建设管理中心组织所辖范围内一般事故或影响事件的调查处理,并将调查处理结果上报公司安全质量监察室。
第七条安全质量监察室应建立健全公司安全质量事故台账,及时汇总分析,定期报告公司领导,为安全质量管理决策提供依据。
第八条事故调查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四不放过”要求开展工作。
第三章事故标准第九条根据国家《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依据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危害程度、波及范围及影响大小,天津地铁公司安全质量事故分为八个级别(详见附件《安全质量事故分类及处罚标准》)。
第十条各建设管理中心应根据公司安全质量事故标准,结合本中心实际情况,进一步健全、细化、严格本单位的事故管理标准。
第四章事故报告第十一条各建设管理中心应明确事故报告责任人,负责事故上报。
一般A类及以上事故的报告责任人为中心负责人,其他级别事故的报告责任人为中心分管领导。
第十二条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区域的负责人应按照本中心相关规定履行报告程序;各中心事故报告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向公司主管领导和主管部门报告。
工程实名制管理办法
年月日
年月日
年月日
年月日
附:拟变更人员个人执业资格证书和个人身份证扫描件(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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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L/ZY-AQ-11-06
姓名
天津市地下铁道集团有限公司管理制度
请销假审批表
职务
请假事由、时 间等需要说 明的情况
请假人所在单位
领导审批
建设管理中心
年月日
年月日
销假记录
请假人签字:
注:1.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报建设管理中心批准。 2. 履行完审批手续后报公司安全监控中心备案。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二条 参与地铁工程建设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均 需按照天津市和地铁公司实名制管理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建设管理中心负责所辖范围的施工单位、监 理单位实名制管理。
第二十四条 公司安全监控中心负责人脸识别系统的建设 管理和日常运行的监督管理。
第二十五条 安全质量监察室加强实名制抽查,并将实名 制落实情况纳入公司月度考核评价中。
照片
原
姓名
岗
位
人
学历
员
情 执业证书 况
性别 专业
年龄 技术职称
证书编号
变更原因
变更人员单位
建设管理中心意见
(公章)
(公章)
年月日
附:拟变更人员个人执业资格证书和个人身份证扫描件(加盖单位公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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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地下铁道集团有限公司管理制度
施工(监理)人员变更报审表
JL/ZY-AQ-11-05
项目名称:变更岗位: 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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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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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章节号
天津市地下铁道集团有限公司管理制度
文件更改记录
文件更改内容
天津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重点建设环节质量安全管理办法
关于印发《天津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重点建设环节质量安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文件建技〔2012〕516号签发人:窦华港关于印发《天津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重点建设环节质量安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滨海新区建交局、各区县建委、市建设科技委员会及轨道交通相关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监测单位: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管理,防范质量安全事故发生,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我委研究制定了《天津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重点建设环节质量安全管理办法(试行)》。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二年六月一日附件天津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重点建设环节质量安全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管理,防范质量安全事故发生,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的勘察、设计、主体施工的质量安全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重点建设环节是指车站基坑施工,盾构始发、掘进、接收,联络通道施工等对工程本身及其周边环境可能造成风险或不利影响的环节。
第四条轨道交通工程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应当严格执行质量安全管理制度,依法承担质量安全责任。
第五条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应当依法履行监督职能,并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应监管责任。
第二章工程现状调查与评估第六条建设单位应当在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的初步设计阶段,组织勘察、设计、施工方面的专业技术人员,会同地上、地下管线及建(构)筑物等相关产权单位开展现状调查工作,形成评估报告。
第七条现状调查前,建设单位应当负责收集以下资料:(一)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二)地面建(构)筑物、各类架空线路等内容的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线路带状地形图;(三)沿工程规划线路的地下管网和地下障碍物分布等调查报告、图纸及相关信息;(四)现场踏勘资料。
第八条建设单位应当负责组织完成以下工作:(一)沿线路划分风险调查单元;(二)制定风险调查方案;(三)根据线路区间、车站的位置和高程,确定工程地上与地下建(构)筑物、管线的调查范围。
地铁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保障地铁交通安全,预防地铁运营事故,提高地铁运营服务质量,保障乘客和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地铁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地铁公司所有地铁线路、车站、车辆段及地铁相关设施的安全管理。
三、安全管理制度1. 人员安全管理(1)地铁公司应建立健全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确保员工具备必要的安全知识和技能。
(2)员工上岗前必须经过安全培训和考核,取得相应资格证书。
(3)员工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不得擅自改变设备设施、操作程序和操作方式。
(4)地铁公司应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和考核,提高员工安全意识。
2. 设备设施安全管理(1)地铁公司应定期对设备设施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确保设备设施安全可靠。
(2)设备设施更新改造应严格按照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执行。
(3)禁止使用不合格、报废或存在安全隐患的设备设施。
(4)对设备设施进行维护、检修时,必须确保安全防护措施到位。
3. 运营安全管理(1)地铁公司应制定完善的运营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岗位的安全职责。
(2)运营过程中,驾驶员、站务员等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确保行车安全。
(3)地铁公司应加强对运营过程的监控,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
(4)遇有突发情况,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确保乘客和员工生命财产安全。
4. 乘客安全管理(1)地铁公司应加强乘客安全教育,提高乘客安全意识。
(2)车站、列车内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引导乘客正确使用设施设备。
(3)禁止乘客在车站、列车内吸烟、饮食、乱扔垃圾等违规行为。
(4)地铁公司应加强对乘客的疏导和管理,确保乘车秩序。
四、安全监督检查1. 地铁公司应建立健全安全监督检查制度,定期对各部门、各岗位的安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
2. 安全监督检查应采取现场检查、查阅资料、听取汇报等方式进行。
3. 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应立即整改,并跟踪落实整改效果。
轨道员工守则规章制度
轨道员工守则规章制度第一条总则为加强轨道交通行业的规范化管理,提高员工职业素养,确保安全生产,维护企业形象,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定及公司章程,制定本守则。
第二条员工基本要求1. 员工应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拥护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保守国家机密,维护国家安全。
2. 员工应具备较强的业务能力,熟悉本职工作,努力提高业务水平,为公司发展贡献力量。
3. 员工应遵守公司规章制度,服从领导安排,认真履行职责,确保安全生产。
4. 员工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诚实守信,公平竞争,尊重同事,团结协作。
5. 员工应注重自身形象,保持整洁的仪表,遵守社会公德,树立企业良好形象。
第三条工作纪律1. 员工应按时上下班,遵守作息时间,不得迟到、早退、旷工。
2. 员工应服从上级指挥,如有不同意见,应婉转相告或以书面陈述,一经上级主管决定,应立即遵照执行。
3. 员工应保守公司业务秘密,不得泄露公司机密信息,不得私自复制、传播公司资料。
4. 员工应爱护公司财物,节约使用办公用品,不得浪费,不得化公为私。
5. 员工应遵守公司消防安全、环保等相关规定,确保工作场所安全。
6. 员工应在规定的岗位上工作,不得私自调动岗位,不得私自离职。
第四条职业道德1. 员工应遵守职业道德,公正无私,廉洁奉公,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2. 员工应遵守诚信原则,不得欺诈、作弊、贪污、受贿。
3. 员工应遵守公司反腐败规定,不得参与任何形式的腐败行为。
4. 员工应积极参与公司的决策和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促进公司发展。
第五条培训与学习1. 员工应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各类培训,提高自身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
2. 员工应主动学习新技术、新知识,适应行业发展需求。
3. 员工应注重自身职业发展规划,努力提升个人竞争力。
第六条福利待遇1. 员工享有法定的节假日、年休假、病假等休假待遇。
2. 员工加班时,应按照公司规定给予加班费或调休。
3. 员工应遵守公司福利规定,享受相应的福利待遇。
天津地铁集团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TJDT-ZY-AQ-09)
天津地铁集团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TJDT/ZY-AQ-09)1目的安全宣教育培训是企业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和实现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规范化、程序化、科学化的基础工作。
为不断提高企业领导和广大员工的安全思想意识,进一步深入开展安全教育、培训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天津市地下铁道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及各子公司、各建设管理中心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3 管理职责3.1集团安全质量监察室负责集团公司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并对各子公司、各建设管理中心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3.2各子公司、各建设管理中心根据公司实际,负责制定符合业务实际特点的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制定年度培训计划。
3.3各子公司、各建设管理中心负责本单位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并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委外单位等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3.4各子公司、各建设管理中心按照本制度认真落实相应的安全教育培训责任。
3.5特殊作业人员的教育培训,由相关主管部门实施。
3.6集团各级单位、部门应根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3 号)、《建筑企业职工安全培训教育暂行规定》等相关要求,结合建设项目、运营项目、资源开发项目的特点具体安排培训。
4 安全教育培训种类4.1新员工(包括合同工、临时工、学徒工、实习和代培人员)必须进行公司、部门和班组的三级安全教育。
4.2特种作业人员电工、信号工、起重工、及各种机动车辆司机等特殊工种,按规定持证上岗,还应进行专业安全技术教育。
4.3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施工和调换工作岗位时,对操作人员进行新技术、新岗位的安全教育。
4.4集团、建设管理中心和子公司主要负责人和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按照有关规定接受安全生产培训,取得安全资格(合格)证书,并按时参加复审。
其他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由人力资源部组织实施,考试合格方可任职。
轨道公司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轨道公司的安全管理,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确保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轨道公司全体员工、合同工、临时工及所有进入公司生产区域的人员。
第三条公司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全员安全意识,落实安全责任,确保安全生产。
第二章安全目标第四条公司安全目标为“零事故、零伤害、零污染”。
第五条杜绝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降低一般事故发生率,实现安全生产无事故。
第三章安全管理组织第六条成立公司安全委员会,负责公司安全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
第七条安全委员会下设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具体实施安全管理工作。
第八条各部门、车间、班组应设立安全管理小组,负责本部门、本车间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四章安全教育培训第九条新员工入职前必须接受公司统一的安全教育培训,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岗位操作规程、应急处置预案等。
第十条员工转岗、晋升、复岗时,必须接受与其新岗位相适应的安全教育培训。
第十一条定期开展安全知识竞赛、安全演讲等活动,提高员工安全意识。
第五章安全生产检查与隐患排查第十二条定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第十三条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对排查出的隐患实行分级管理、跟踪督办。
第十四条对重大隐患实行挂牌督办,确保整改到位。
第六章事故处理与报告第十五条发生安全事故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第十六条事故发生后,及时向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报告,并按程序进行调查处理。
第十七条对事故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追究其相应责任。
第七章奖励与惩罚第十八条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集体给予奖励。
第十九条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造成事故的责任人,依据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八章附则第二十条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轨道集团培训管理制度
轨道集团培训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了加强轨道集团员工的培训工作,提高员工的专业素质和综合能力,推动企业的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培训管理制度。
第二章培训目标轨道集团的培训目标是培养具备优秀专业素质和综合能力的员工,提高他们的技能水平和终生学习的意识,使他们能够不断适应企业发展的需要。
第三章培训管理流程1. 培训需求分析:根据企业发展和员工能力提升的需求,确定培训计划和目标。
2. 培训计划制定:制定培训计划,明确培训课程、时间、地点、费用等具体安排。
3. 培训课程实施:按照培训计划安排培训课程的实施,组织培训师资力量,确保培训质量。
4. 培训效果评估: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估,不断改进培训内容和方式,提高培训效果。
5. 培训记录管理:建立员工培训档案,记录员工培训情况,为后续培训提供参考。
第四章培训内容1. 岗位技能培训:根据员工所在岗位的需要,提供相关技能培训,包括操作技能、管理技能等。
2. 软技能培训:培养员工的综合素质和能力,包括沟通能力、团队合作能力、领导力等。
3. 经理人培训:为潜在的管理人才提供专业化的管理培训,提高其管理水平和领导能力。
4. 合规培训:进行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的培训,加强员工的合规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
第五章培训方式1. 线下培训:通过专业培训师进行面对面的培训,提供互动交流的机会,加强培训效果。
2. 在线培训: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通过网络平台进行培训,方便员工随时随地学习。
3. 现场实操:针对操作技能类课程,进行现场实操培训,帮助员工掌握实际操作技能。
第六章培训资源1. 培训师资力量:搭建师资力量数据库,引进优秀培训师资源,确保培训师的教学质量。
2. 培训设施设备:建设完善的培训基地,配备先进的设施设备,确保培训效果。
3. 培训经费支持:保障培训经费,为培训提供充分的资金支持,确保培训顺利进行。
第七章培训考核1. 培训成绩评定:根据培训内容和目标,设立培训成绩评定标准,对员工的培训成绩进行评定。
地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地铁运营安全,提高地铁服务质量,保障乘客和员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地铁运营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地铁运营公司及其所属各单位、各部门、各岗位人员。
第三条地铁运营公司应建立健全质量安全管理体系,明确质量安全责任,加强质量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全员质量安全意识。
第四条地铁运营公司应严格执行国家、行业和地方有关质量安全标准,确保地铁运营安全、可靠、高效。
第二章质量安全责任第五条地铁运营公司法定代表人对本单位质量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第六条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质量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七条各岗位人员对本岗位质量安全工作负直接责任。
第八条地铁运营公司应建立健全质量安全责任制,明确各级人员的质量安全责任,确保责任落实到人。
第三章质量安全管理第九条地铁运营公司应建立健全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包括以下内容:(一)质量安全目标:确保地铁运营安全、可靠、高效。
(二)质量安全组织:设立质量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质量安全工作的组织实施。
(三)质量安全制度:制定和完善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质量安全要求。
(四)质量安全标准:严格执行国家、行业和地方有关质量安全标准。
(五)质量安全培训:定期开展质量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全员质量安全意识。
第十条地铁运营公司应加强以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一)设备设施管理:定期对设备设施进行检查、维护、保养,确保设备设施安全可靠。
(二)运营安全管理:严格执行运营安全操作规程,加强安全检查,确保运营安全。
(三)乘客服务管理:提高服务质量,保障乘客权益,防止乘客安全事故发生。
(四)应急管理工作:制定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第十一条地铁运营公司应建立健全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制度,定期开展质量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四章质量安全事故处理第十二条地铁运营公司应建立健全质量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制度。
地铁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地铁安全生产管理,保障地铁运营安全,预防事故发生,保护乘客、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地铁运营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地铁运营公司及其所属各部门、各岗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三条地铁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责任到人、全员参与”的原则。
第四条地铁运营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职责,确保安全生产制度落实到位。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五条地铁运营公司设立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统筹协调地铁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六条安全生产委员会下设安全生产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七条安全生产办公室的主要职责:(一)组织编制和修订地铁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操作规程;(二)组织安全生产检查、隐患排查治理和事故调查处理;(三)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应急演练;(四)督促各部门、各岗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五)处理安全生产方面的投诉、举报和纠纷;(六)其他与安全生产相关的工作。
第八条各部门、各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一)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二)各岗位员工对本岗位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三)各部门、各岗位应当积极配合安全生产办公室开展工作。
第三章安全生产责任制第九条地铁运营公司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职责。
第十条地铁运营公司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地铁运营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十一条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应当确保本部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到位。
第十二条各岗位员工对本岗位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应当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确保安全生产。
第十三条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一)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造成安全事故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二)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到位,造成安全事故的,依法依规追究部门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三)对安全生产工作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地铁运行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地铁运行安全管理,保障乘客和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提高地铁运营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地铁运营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地铁运营公司及其下属所有分公司、子公司、子公司管理的合资公司以及所有从事地铁运营、维护、检修、施工等相关单位。
第三条地铁运行安全管理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科技保障、依法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地铁运营公司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职责,确保地铁运行安全。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五条成立地铁运行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地铁运行安全工作的决策、监督和协调。
第六条地铁运行安全管理委员会下设安全管理部,负责日常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七条各级安全管理机构职责如下:(一)运营公司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地铁运行安全工作的总体部署,监督各部门落实安全责任,协调解决重大安全问题。
(二)运营公司安全管理部:负责地铁运行安全管理的组织实施,制定安全管理制度,监督安全措施的落实。
(三)各部门安全管理机构:负责本部门范围内的安全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安全管理措施,开展安全教育培训。
(四)班组安全管理员:负责班组安全工作的具体实施,及时发现和报告安全隐患。
第三章安全管理内容第八条地铁运行安全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行车安全:确保列车正点、平稳、安全地运行。
(二)客运安全:保障乘客在乘车过程中的安全。
(三)消防安全:预防和遏制火灾事故的发生。
(四)设备安全:确保地铁设备设施的安全运行。
(五)施工安全: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防止施工安全事故的发生。
(六)劳动安全:保障员工在作业过程中的安全。
第四章安全管理措施第九条严格执行列车运行图,确保列车正点运行。
第十条加强列车司机、乘务员、调度员等岗位人员的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十一条定期对地铁设备设施进行检修、维护,确保设备设施处于良好状态。
地铁员工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地铁运营安全、高效、有序,提高服务质量,保障乘客和员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地铁运营实际,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地铁公司全体员工,包括但不限于运营、维护、安保、客服等岗位。
第三条员工应严格遵守本规章制度,服从管理,团结协作,共同维护地铁运营秩序。
第二章基本要求第四条员工应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和业务能力,热爱地铁事业,全心全意为乘客服务。
第五条员工应保持良好的仪表和卫生,着装整齐,佩戴工牌,展示地铁员工的良好形象。
第六条员工应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各项培训,不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
第三章工作纪律第七条员工应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旷工。
如有特殊原因,需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
第八条员工在工作期间应保持通讯畅通,不得随意离岗、串岗、睡觉、玩手机等。
第九条员工应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确保设备设施安全运行,不得擅自操作或损坏设备。
第十条员工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确保自身和乘客的生命财产安全。
第十一条员工在工作中遇到紧急情况,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并及时上报。
第四章服务规范第十二条员工应礼貌待人,热情服务,主动帮助乘客解决问题。
第十三条员工应熟练掌握地铁线路、站点信息,为乘客提供准确、及时的服务。
第十四条员工应积极宣传地铁政策,引导乘客文明乘车,维护良好乘车秩序。
第十五条员工应协助维护车站秩序,确保乘客安全。
第五章奖惩制度第十六条公司对表现突出的员工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反规章制度的员工给予批评教育或处罚。
第十七条奖励分为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具体标准由公司另行制定。
第十八条处罚分为警告、记过、降职、辞退等,具体标准由公司另行制定。
第六章附则第十九条本规章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别规定一、员工违反本规章制度,造成安全事故或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员工在执行职务过程中,如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上报,不得隐瞒。
地铁公司员工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地铁公司的规范化管理,提高员工素质,确保地铁运营安全、高效、优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地铁公司全体员工,包括但不限于管理人员、技术人员、运营人员、维护人员等。
第二章员工守则第三条员工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社会公德,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形象。
第四条员工应热爱本职工作,勤奋敬业,不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和工作效率。
第五条员工应服从领导,团结协作,积极参与公司各项活动,为地铁事业发展贡献力量。
第六条员工应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自觉维护公司利益,保守公司秘密。
第三章工作纪律第七条员工应按照规定的时间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旷工。
第八条员工应遵守劳动纪律,不得在工作时间聊天、玩手机、睡觉等。
第九条员工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工作,确保运营安全。
第十条员工应积极参加培训,不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
第四章考核与奖惩第十一条公司对员工实行绩效考核制度,考核内容包括工作质量、工作效率、工作态度等。
第十二条对表现优秀、成绩突出的员工,公司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三条对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工作不负责任的员工,公司给予批评教育、罚款、降职、辞退等处分。
第五章培训与发展第十四条公司为员工提供各类培训,包括职业技能培训、业务知识培训、管理能力培训等。
第十五条公司鼓励员工参加各类职业资格考试,提高自身职业素养。
第十六条公司为员工提供晋升通道,让员工在工作中实现自我价值。
第六章安全生产第十七条员工应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确保自身和乘客安全。
第十八条员工应熟悉消防设施和应急处理流程,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第十九条员工应积极参加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
第七章附则第二十条本制度由地铁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通过以上制度,地铁公司旨在营造一个团结、高效、安全的运营环境,为乘客提供优质的服务,推动地铁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天津地铁的运营管理模式
天津地铁的运营管理模式概述天津地铁作为中国重要的城市轨道交通系统之一,采用了一种高效的运营管理模式。
该模式充分发挥了地铁系统的优势,提供了稳定、安全、快捷的乘车体验,并且具备较强的运营管理能力。
运营管理模式的主要特点1.多线网格化布局:天津地铁采用了多线网格化布局的设计,将整个地铁网络划分为多个小区域。
每个小区域形成一个相对独立的运营管理单元,便于实施地铁线路的规划、调度和维护。
2.班次调度优化:天津地铁根据客流量和运行时间等因素,合理制定班次调度方案,确保地铁列车能够适应高峰期和非高峰期的客流需求。
运营管理团队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快速调整,以确保乘客的出行体验。
3.安全管理体系:天津地铁设有完善的安全管理体系,包括安全人员的配备、安全培训和应急预案等。
地铁运营中心负责对整个地铁运行情况进行监控,一旦发现异常,可以及时采取措施,确保乘客的安全。
4.设备维护与管理:天津地铁注重设备维护与管理工作,定期对列车、轨道和设备进行检修和维护,以确保地铁系统的正常运行。
此外,还会根据需要进行设备更新和升级,以提升地铁的运行效率。
5.信息化管理:天津地铁采用先进的信息化管理系统,实现了对地铁线网、列车位置和电子支付等数据的实时监控和管理。
乘客可以通过移动应用程序获取最新的地铁运行信息,方便行程规划和乘车安排。
运营管理模式的优势1.提供高效便捷的乘车体验:天津地铁的运营管理模式可以确保地铁列车按时到达、准时发车,减少了等待时间,提高了乘车效率。
乘客可以根据线路图和到站信息,合理规划行程,减少了中转时间和不必要的换乘。
2.高度安全可靠:天津地铁的运营管理模式下,安全管理体系完善,设备维护及时,确保了地铁系统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乘客可以放心选择地铁出行,减少了因交通拥堵和不可预测因素导致的延误。
3.信息化管理提升效率:天津地铁运营管理模式的信息化系统可以实时监控地铁的运行情况,快速响应乘客需求。
同时,乘客可以通过移动应用程序,随时获取最新的地铁信息,并且实现电子支付,提供便捷的乘车服务。
轨道员工守则规章制度
轨道员工守则规章制度
《轨道员工守则规章制度》
作为轨道交通的一份子,轨道员工不仅需要具备专业的技能和知识,更需要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确保轨道运输的安全和顺畅。
因此,制定了《轨道员工守则规章制度》。
首先,轨道员工须严格遵守行车规定,严禁超速、超载、乱变道等违规行为。
其次,员工不得擅自操作车辆并需按照规定的线路和时间行车。
此外,轨道员工还需遵守交通信号规定、车辆维护保养规定等各项规章。
在日常工作中,轨道员工还必须服从上级指挥和管理。
除了遵守行车规定,员工还需遵守公司制定的各项管理规章,如考勤制度、劳动纪律、安全生产规定等。
同时,员工应积极参加培训和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专业技能和知识水平,以确保轨道运输的安全和质量。
总之,《轨道员工守则规章制度》是为了保障轨道运输的安全和顺畅而制定的。
员工应该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以确保自己的行为符合规范,保障乘客的安全和利益。
只有这样,才能在工作中发挥出更大的价值,为轨道交通的发展做出贡献。
轨道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轨道公司的财务管理,规范财务工作,保障公司资金安全,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轨道公司及其所有子、分公司及分支机构。
第三条财务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法规遵从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国家财政、税收、金融等相关政策。
2. 安全原则:确保公司资金安全,防范财务风险。
3. 效率原则:提高财务管理效率,优化资源配置。
4. 透明原则:加强财务信息披露,提高财务管理的透明度。
第二章财务管理组织架构第四条轨道公司设立财务部,负责公司财务管理工作。
第五条财务部设经理一名,副经理若干名,负责财务部的全面工作。
第六条财务部下设以下部门:1. 财务管理部:负责公司财务计划、预算编制、执行和监督。
2. 资金管理部:负责公司资金筹集、使用、回收和支付等工作。
3. 会计核算部:负责公司会计核算、成本核算、税务申报等工作。
4. 内部审计部:负责对公司财务活动进行内部审计。
第三章财务管理内容第七条资金管理:1. 资金筹集: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合理筹集资金,确保公司资金需求。
2. 资金使用: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合理使用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3. 资金回收:加强应收账款管理,确保资金及时回收。
4. 资金支付:加强付款管理,确保资金支付安全、合规。
第八条成本核算:1. 建立健全成本核算制度,明确成本核算范围、方法、标准。
2. 定期进行成本核算,及时掌握成本变动情况。
3. 分析成本变动原因,提出降低成本措施。
第九条会计核算:1. 严格执行会计准则,确保会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2. 及时进行会计核算,保证会计资料完整、连续、系统。
3. 加强会计凭证管理,确保会计凭证真实、合法、有效。
第十条税务管理:1. 严格执行国家税收政策,确保公司依法纳税。
2. 加强税务筹划,降低税收负担。
3. 及时进行税务申报,确保税务合规。
第四章内部控制第十一条轨道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财务管理工作规范、有序、高效。
地铁人员工作制度范本
一、总则为了规范地铁工作人员的日常行为,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地铁运营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地铁公司所有在岗工作人员,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服务人员等。
三、工作纪律1. 服从领导,听从指挥,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2. 严谨作风,勤奋敬业,积极主动地完成本职工作。
3. 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旷工。
4. 诚实守信,保守公司秘密,不得泄露客户信息和公司商业秘密。
5. 遵守职业道德,礼貌待人,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
四、工作职责1. 管理人员:(1)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各项工作的开展;(2)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确保公司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行;(3)加强员工培训,提高员工综合素质;(4)关心员工生活,维护员工合法权益。
2. 技术人员:(1)负责地铁设备、设施的技术维护、保养和检修;(2)确保地铁设备、设施的安全运行;(3)及时处理技术故障,降低故障率;(4)参与新技术、新设备的研发和应用。
3. 服务人员:(1)负责乘客服务工作,确保乘客安全、便捷出行;(2)做好车站环境卫生,保持车站整洁;(3)协助管理人员维护秩序,确保车站安全;(4)关注乘客需求,提供优质服务。
五、考核与奖惩1. 公司对员工实行绩效考核制度,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工作态度、工作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
2. 对表现优秀的员工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反公司规定的员工给予相应的处罚。
3. 员工考核结果作为晋升、调动、奖惩的重要依据。
六、附则1. 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3. 本制度如与本公司的其他规定有冲突,以本制度为准。
本制度旨在规范地铁工作人员的工作行为,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地铁运营安全,为乘客提供优质服务。
请全体员工严格遵守,共同维护地铁公司的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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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地铁集团安全、质量、文明施工管理文件汇编(简版)天津市地下铁道集团有限公司2014年5月目录天津地铁集团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错误!未定义书签。
天津地铁集团安全风险应急管理制度. (4)天津地铁集团安全质量检查制度 (15)天津地铁集团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制度 (18)天津地铁集团安全质量教育培训管理制度 (23)天津地铁集团公司汛期值班制度 (25)天津地铁集团运营线路施工安全管理办法 (27)天津地铁集团新线工程验收移交管理暂行办法 (37)天津地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 (48)天津地铁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办法 (53)天津地铁建设工程监理管理规定 (59)天津地铁建设工程安全风险管理办法 (64)天津地铁建设工程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办法 (70)天津地铁建设工程监控量测管理办法 (79)天津地铁建设工程安全风险预警、响应、消警管理办法 (93)天津地铁建设工程开工审批管理制度 (100)天津地铁建设工程施工方案审批管理制度 (107)天津地铁建设工程重要环节开工条件验收管理办法 (113)天津地铁建设工程首件验收制度 (127)天津地铁建设工程地连墙质量评估管理办法 (132)天津地铁建设工程基坑降水管理规定 (137)天津地铁建设工程施工设备安全管理规定 (145)天津地铁建设工程施工用电安全管理规定 (153)天津地铁建设工程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159)天津地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167)天津地铁建设工程甲供、甲控材料质量管理办法 (169)天津地铁建设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管理办法 (172)天津地铁建设工程商品混凝土管理办法 (176)天津地铁建设工程施工资料管理办法 (183)天津地铁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 (187)天津地铁建设工程实名制管理暂行办法 (192)天津地铁建设工程沿线房屋安全鉴定指导原则 (199)天津地铁建设工程风险等级划分标准 (201)天津地铁建设工程施工强制要求 (208)天津地铁集团安全风险应急管理制度第三章应急预案第五条应急预案分为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
(一)地铁建设工程项目应急预案分为三级:一级为地铁集团制定的综合应急预案,二级是建设管理中心制定的综合应急预案,三级是施工单位制定的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
三级应急预案共同组成天津市地铁建设工程的突发事故和灾害应急预案体系。
建设管理中心和施工单位的应急预案要与地铁集团的衔接,明确各级应急预案的启动条件。
第六条应急预案是工程开工、运营开通的重要条件之一,没有完成应急预案的编制、审核程序,不得开工、开通。
第七条应急预案编制原则(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二)应结合项目工程、运营特点及危险性分析结果;(三)应结合应急组织和人员的职责、分工,并有具体的落实措施;(四)有明确具体的事故预防措施和应急程序,并与本单位应急能力相适应;(五)有明确的应急保障措施,并能满足本公司、本项目的应急工作要求;(六)预案基本要素齐全、完整,预案提供的信息准确;(七)预案要有实用性、针对性、可操作性,能适应工况条件,在风险发生时的各种不同工况条件下均能得以有效处置。
第八条综合应急预案在项目开工、开通运营、物业经营项目实施前编制完成。
从总体上阐述项目的应急方针、政策,组织机构及职责、预案体系、响应程序、事故预防及应急保障、应急培训及预案演练等基本要求和程序,主要内容详见附件1,是应对各类事故的综合性文件。
第九条专项应急预案建设项目要在施工图下发并完成风险评估后编制,主要针对工程实施过程中存在的危险源。
主要内容详见附件2。
第十条专项应急预案种类可参考附件3(不限于)。
第十一条应急预案应明确应急物资储备清单、人员疏散线路、相关单位联系电话等信息,并及时更新。
第十二条综合应急预案及专项应急预案须由天津市安全监督管理局组织专家进行审查论证,评审的要点可参考附件4、5。
第十三条根据专家意见修改完毕后,应急预案要报天津市安全监督管理局备案。
备案的内容包括:应急预案、评审意见、专家签名材料。
第十四条应急预案评审备案后,由各级主要负责人发布实施。
建设工程施工单位应急预案还应报监理单位审核,总监理工程师审批。
第四章地铁建设工程应急抢险队伍的管理第十五条地铁集团组建一支专业应急抢险队,隶属于监控中心管理,。
第十六条各建设管理中心分别组建应急抢险队。
第十七条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必须组建一支不少于50人的施工现场抢险小分队,成员中应含电工、电焊工、架子工等特种作业人员。
第十八条出现工程险情或事故时,地铁集团统一调配抢险资源。
专业应急抢险队在抢险过程中发生的工程量,应由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安排人员现场签认。
施工单位未签认时,以监理人员和业主驻地代表现场签认的工程量为准。
抢险结束后,建设管理中心应督促施工单位及时结清专业应急抢险队发生的费用。
施工单位拖延支付的,建设管理中心应从计量款中直接扣除。
第十九条各级抢险队应结合地铁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特点,储存一定数量的应急抢险物资和机械设备。
应急抢险设备、物资配置标准详见下表。
第二十一条地铁集团安全质量监察室和建设管理中心应定期对各单位的抢险物资、设备的库存情况进行检查。
第五章应急预案培训和演练第二十二条应急预案编制完成后,各级管理单位应组织相关部门、相关人员进行培训交底,各单位要确定预警响应和险情处置责任人名单,明确各成员在应急抢险工程中的角色和任务,确保在发生险情时各成员能在第一时间内投入应急抢险工作中。
预警响应和险情处置责任人名单报监控中心备案。
第二十三条施工单位必须依据应急预案制定《应急预案行动计划表》(见JL/ZY-AQ-02-01-N),明确应急要点和责任人,相关人员全员经过培训,并熟知其所辖应急要点。
第二十四条地铁集团专业应急抢险队应结合地铁工程建设实际情况,每年年初制定全年度应急演练计划,每半年应组织1次应急演练活动。
第二十五条各子公司、建设管理中心应急抢险队根据本单位的事故预防重点,合理安排和实施演练计划。
原则上每半年应组织1次应急演练活动。
第二十六条施工单位应根据本单位全年施工计划,制定有针对性的应急演练计划。
监理单位应对本单位所监理的施工单位制定的应急演练计划进行审核。
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和一次环境(或结构)安全应急预案演练,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专项应急预案演练。
第二十七条应急预案演练结束后,应急预案演练组织单位应当对应急预案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撰写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分析存在的问题,并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
第六章地铁建设工程应急处置第二十八条预警管理(一)预警分级天津地铁建设工程预警分为三个级别,分别是黄色预警、橙色预警和红色预警。
各类预警分类分级的判定标准按照《天津地铁建设工程安全风险预警、响应、消警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十九条险情处置(一)险情分级天津地铁建设项目的险情分为三级,分别是:一般险情、较大险情、重大险情。
1、一般险情:是指施工现场发生少量涌水涌砂,险情发生时间在2小时内,或漏水点地面沉降量小于2厘米,现场周边无建(构)筑物和重要地下管线,明显确认不会造成周边环境影响。
2、较大险情:是指施工现场发生较大涌水涌砂,险情发生时间在5小时内,或漏水点地面沉降量小于5厘米,现场周边有建(构)筑物和重要地下管线,可能会造成周边环境影响。
3.重大险情:是指施工现场发生较大涌水涌砂,险情发生时间超过5小时,或漏水点地面沉降量大于5厘米,现场周边有建(构)筑物和重要地下管线,处置难度大,会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或已对周边环境产生变形影响。
(二)险情报告1、施工现场发生以下情况时,必须执行报告制度:人员伤亡、机械伤害、火灾、自来水(燃气、电力)等管线爆裂、涌水涌砂、基坑涌水、支撑断落等安全质量事故及险情。
2、报告程序: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向建设管理中心执行项目经理和监控中心报告,时限为20分钟;建设管理中心执行项目经理向建设管理中心主任报告,时限为10分钟;监控中心、建设管理中心主任向集团主管副总经理报告,时限为10分钟。
3、报告责任:报告不及时或报告程序中断,由未执行报告制度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承担所有责任。
追责顺序依次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监理单位总监、建设管理中心执行项目经理、建设管理中心分管主任、建设管理中心主任、集团负责人。
(三)险情处置1、一般险情:由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启动应急预案,并负责处置。
建设管理中心分管主任、总监、设计、勘察、第三方监测及施工单位参与处置,建设管理中心监督协调险情处置,同时,建设管理中心级应急抢险队做好应急准备,听候调遣随时开赴现场。
2、较大险情:由建设管理中心主任指挥处置,启动建设管理中心应急预案,成立现场指挥部,行业专家、建设管理中心、总监、设计、勘察、第三方监测及施工单位、建设管理中心应急抢险队共同参与处置,集团主管领导监督协调险情处置,同时,集团应急抢险队做好应急准备,听后调遣随时开赴现场。
3、重大险情:由地铁集团主管副总经理指挥处置,启动地铁集团应急预案,成立现场指挥部,行业专家、建设管理中心、总监、设计、勘察、第三方监测、施工单位、集团应急抢险队参与处置。
4、险情发生后要做到三个到位:领导到位、专家到位、抢险队到位。
第三十条责任追究(一)预警响应责任预警发布后,响应责任人未及时响应,由该责任人承担安全事故责任;未及时上报监测和巡视信息,由信息上报单位和责任人承担安全事故责任。
(二)险情处置责任未及时上报险情的安全事故,由险情上报单位及责任人承担安全事故责任;及时上报了险情,因处置不力引发的安全事故,由事故处置主责单位承担事故责任。
第七章事故抢险第三十一条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事故相应应急预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同时,按照《天津地铁集团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制度》逐级上报,紧急情况可以先口头汇报。
应急预案行动计划表险情处置过程记录表附件1:综合应急预案模板一、总则1. 编制目的2. 编制依据3. 适用范围4. 应急预案体系5. 应急工作原则二、项目危险性分析1. 项目概况2. 危险源及风险分析三、组织机构及职责1. 应急组织体系2. 指挥机构及职责四、预防与预警1. 危险源监控2. 预警管理3. 信息报告与处置五、应急响应1. 响应分级2. 响应程序3. 应急结束六、后期处置七、保障措施1. 通讯及信息保障2. 应急队伍保障3. 应急物资装备保障4. 经费保障5. 其他保障(经费、交通运输、治安、技术、医疗、后勤)八、培训与演练九、奖惩十、附件1. 应急预案备案(明确本应急预案的报备部门)2. 维护和更新(明确应急预案维护和更新的基本要求,定期进行评审,实现可持续改进)3. 制定与解释(明确应急预案负责制定与解释的部门)4. 应急预案实施(明确应急预案实施的具体时间)附件2:专项应急预案模板一、风险及危害程度分析二、应急处置基本原则三、组织机构及职责1. 应急组织体系2. 指挥机构及职责四、监控与预警1. 危险源监控2. 预警管理五、信息联络与报告六、应急响应1. 响应分级2. 响应程序七、风险事件处置措施八、应急保障1. 应急队伍保障2. 应急物资、设备保障附件3:专项应急预案种类1)基坑坍塌事故应急预案;2)隧道涌水(透水)、涌沙事故应急预案;3)周边建(构)筑物及房屋开裂事故应急预案;4)触电事故应急预案;5)防汛应急预案;6)火灾事故应急预案;7)机械伤害事故应急预案;8)物体打击事故应急预案;9)防高处坠落事故应急预案;10)车辆伤害事故应急预案;11)起重伤害事故应急预案;12)管线破坏事故应急预案;13)设备倾覆事故应急预案;14)爆炸事故应急预案;15)地震事故应急预案;16)毒气泄露事故应急预案;17)突发疫情事故应急预案;18)电梯事故事故应急预案;19)列车脱轨(包括倾覆)事故应急预案;20)大面积断电事故应急预案;21)大面积淹浸事故应急预案;22)重大设备故障事故应急预案;23)大客流爆满事故应急预案;24)人员疏散应急预案;25)人员伤亡事故应急预案;26)恐怖袭击事故应急预案;27)其他重大紧急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