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建设项目(收费标准)
天津市物价局关于咨询收费的标准
天津市物价局文件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津价房地〔2008〕136号关于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及价格的通知各区、县物价局、建委,各有关单位:为促进我市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的健康发展,规范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价格行为,根据《价格法》及原国家计委等六部门《关于印发中介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计价格[l999]225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和价格标准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价格,是指依法成立并取得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单位,面向社会接受委托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的服务价格。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的主要内容包括:工程建设项目投资估算的编制、审核及项目经济评价;工程概算、预算、工程量清单、工程招标标底、投标报价、工程竣工结算的编制与审核;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工程造价纠纷的鉴定以及与工程造价业务有关的咨询服务,出具工程造价成果文件等业务活动。
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
具体计算方法为按照《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和价格标准》(见附件)差额定率分档累进计收。
三、《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和价格标准》为基准价格,上下浮动幅度为20%,具体收费金额由咨询服务单位与委托方根据咨询项目的难易程度等具体情况,在规定的基准价格和浮动幅度内协商确定。
不适宜采用差额定率分档累进方法的咨询项目,其服务价格可由双方以工日费为基础协商确定。
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应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有偿和委托人付费的原则,严禁任何单位和部门强行为委托方指定咨询单位,没有取得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单位不得承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并收取费用。
五、咨询服务单位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行为准则,按照《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与委托方签订咨询服务合同,明确规定咨询质量要求和双方权利、义务、价格标准、预付款比例、价款支付方式及罚则等,并按合同约定提供质量可靠的咨询服务。
无咨询服务合同的不得收取咨询服务费;服务达不到合同规定的按合同约定处置。
天津城建设收费标准
500 以上-1000
2500
1000 以上-3000
5000
3000 以上-5000
15000
5000 以上-8000
25000
8000 以上-10000
40000
10000 (不含)以上
每增加1亿元,加收0.4万元,不足 1亿元按1亿元计算,但最高不超过 8万元
21
工程监理交易服务 费
监理合同总额(万元)
10000 (不含)以上
每增加1亿元,加收0.4万元,不足 1亿元按1亿元计算,但最高不超过 5万元
23
合同审查费
设计合同审查费
千分之一
招标方交纳50%
中标方交纳50%
勘察合同审查费
千分之一
施工合同审查费
住宅
万分之2.1
公建
万分之三
24
施工图审查费
住宅
砖混
1.3元/平方米
4万平米以上项 目每平方米减0.2元;两栋楼
56938.69
6
人防设计费
按照人防面积收取12-25元/平米
7
招标代理费
1元/平米,可协调至0.5-0.7元/平米。也有按中标价的比例报价如
0.12%。(招标代理公司)
30000
8
地质勘察费
2元-3元/平米;按勘察单位报价,每延米60-80元。
106760.04
9
保险费
千分之1.2,由施工方交纳,甲方垫付,3000万以上按千分之一收
213520.08
2、
规划设计费
咨询费
每平米1元左右,详规设计费含在其中。
35586.68
方案设计 费
根据所用设计单位和项目档次标准有所不同,一般情况住 宅项目5-15元/平米,商业10-20元/平米,项目档次高或 选用国外设计单位,则费用更高(较一般高10-20元/平米) ,按照建筑面积收取。
天津市物价局关于工程建设交易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天津市物价局关于工程建设交易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物价局•【公布日期】2008.10.15•【字号】津价房地[2008]259号•【施行日期】2008.10.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其他规定正文天津市物价局关于工程建设交易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价房地〔2008〕259号)市建委:为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交易服务的收费行为,根据《关于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通知》(津价费[2008]220号)规定,经研究,现将工程建设交易服务中心服务收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工程建设交易服务费为工程建设提供交易服务时可按服务项目定额收取交易服务费,具体标准为:(三)工程监理交易服务费(五)国家和本市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六)上述项目交易服务费由招标方交纳60%,中标方交纳40%。
二、其他服务收费(一)网络服务费网络会员单位每月收取600元;非网络会员单位在建交中心发布或获取相关信息的,按交易项目对招标、投标单位分别收取信息服务费400元。
(二)工程交易场地租赁费1、大型交易招标洽谈室,每半天300元;2、中型交易招标洽谈室,每半天200元;3、小型交易招标洽谈室,每半天100元;4、驻场办公室,以实际使用面积计算,每平方米为3.00元/天,包括水、电、暖气、空调费、市内电话费及物业管理费。
为同一工程项目招投标服务已收取交易服务费的,不得再收取工程交易场地租赁费。
三、交易服务费和其他服务收费主要用于:(一)固定资产折旧及物业管理费;(二)专业设备及交通工具购置,包括信息显示屏、计算机及软件购置费用、维护费;(三)办公费:包括办公设备、低值易耗办公用品、交通费、差旅费、邮电通讯费、水、暖、电费、专业资料费、业务资料费、文印整理费等项开支;(四)工作人员工资、津贴、补贴、奖金、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教育基金及养老、医疗、失业保险等。
天津市物价局关于规范新建住宅小区及公建排水工程建设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天津市物价局关于规范新建住宅小区及公建排水工程建设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物价局•【公布日期】2010.08.25•【字号】津价管[2010]138号•【施行日期】2010.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其他规定正文天津市物价局关于规范新建住宅小区及公建排水工程建设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津价管〔2010〕138号)市政设施配套建设公司,各区、县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建委,各有关单位:根据市政府《关于做好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津政发[2010]23号)要求,为加强本市新建住宅小区及公建排水工程(以下简称排水工程)建设收费管理,结合本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排水工程建设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
具体收费标准是:住宅项目每建筑平方米29元(其中:雨水12元,污水17元);公建项目按照市有关部门届时发布的工程定额,双方协商确定。
二、排水工程建设的界定范围为:(一)污水:从建设项目用地界线临界支管检查井(不含检查井)到楼体出户管一米处(含检查井、化粪井);(二)雨水:从建设项目用地界线临界支管检查井(不含检查井)到楼前收水井(含收水井)。
三、外环线外5公里以内地区排水工程建设费由市政设施配套建设公司按建筑面积收取。
其他区县排水工程建设收费标准仍按原规定标准执行。
四、排水工程建设费使用范围:(一)前期费用;(二)直接费用(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和其它直接费);(三)间接费用。
五、排水工程设施建成后的管理责任是:污水管道由化粪井外至市政排水干管之间,由市政排水部门管理;化粪井至建筑物由新建小区的物业管理企业管理,负责其日常运行和维护。
小区内的雨水管道由市政排水部门管理。
六、建设开发单位所交纳的排水工程建设费须计入房屋建设成本,不得向购房者另行收取,也不得委托物业管理企业在房价外追加任何费用。
七、市政设施配套建设公司所收取的排水工程建设费要专款专用。
天津市安全评价收费标准
天津市安全评价收费标准为规范本市安全评价收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计价格[1999]2255号)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监管司办字[2004]139号文,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1999]1283号文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外省市相关收费标准制定本收费标准,本收费标准自2004年12月1日起执行。
一、建设项目及生产性企业安全评价收费标准建设项目及生产性企业安全评价收费标准表1生产企业和建设项目各行业收费调整系数表2二、储存企业安全评价收费标准(一)非储罐区类储存企业表3说明:根据储存企业的危险性及复杂程度,甲、乙双方可协商调整,调整幅度不大于20%。
(二)易燃、可燃液体储罐区表4(三)可燃气体(含液化气)储罐区收费在上述液体罐区收费额基础上乘以1.2系数。
三、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安全评价收费标准(一)加油站表5(二)危险化学品经营:评价费=底价+类别单价×危险化学品品种数1、批发(有仓库)及分装经营(1)底价:按上年度营业额的1‰计算,且不低于0.4万元,对构成重大危险源的不低于0.5万元。
(2)类别单价:第1、2、3、4、6类危险化学品每种100元,第5、8类危险化学品每种50元。
2、批发(委托储运)(1)底价:按下表取值(2)类别单价:危险化学品每种收费50元3、零售(1)底价:2000元(2)类别单价:每种危险化学品100元四、非煤矿山安全评价收费标准非煤矿山安全评价收费标准 (单位:万元)五、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及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定点企业生产条件安全评价收费标准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天津市劳动保护科学技术学会安全评价专业委员会2004.12.1。
天津市配套收费
天津市市政基础设施大、小配套及区内配套收费情况汇总一、天津市关于市政大配套费收取情况说明:1、根据天津市津价房地字[1996]第312号规定住宅大配套收取标准为建筑面积165元/平方米,公建标准210—280元/平方米。
此费用包括排水(含雨、污水)、自来水、燃气、道路、绿化,上述工程界定都到规划道路红线,此为大配套费所包括的工程范围。
大配套费由市建委配套办收取,并出具相关证明,方可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如果是一级开发在进行红线外市政管网施工时在委托相关职能部门施工(这关系到工程的验收及今后的维护)商谈工程造价时,也要参照此收费标准,控制在此收费标准的70%左右,因为政府对市政大配套费还要进行相应的分成。
如果整理的土地开发面积较大(如梅江地区)政府可成立由相关职能部门组成的市政大配套工程指挥部,梅江地区的大配套费为建筑面积195元/平方米(含中水管道)。
(武清区收费标准按照建筑面积80/平方米收取)。
二、市政大配套费不包含的热力、电力收费情况具体说明如下:1、热力管网:根据津价房地[2004]460号文件规定天津市新建住宅及公建项目热源(红线外)收费标准为按照建筑面积92元/平方米,公建项目130元/平方米,如用一热电厂热电联产的热源则为150元/平方米。
上述费用包括一次管网到项目热交换站含热交换站设备及安装,不含土建及水电配套费。
2、电力:电力配套不同于其他配套,根据津价房地[2006]187号文件规定,新建住宅及公建电力配套收费按照住宅建筑面积多层105元/平方米,高层110元/平方米。
设计容量50瓦/建筑平方米。
此费用包括项目其规划红线内、外的电力工程建设费用。
上述费用不包括红线外施工路由及赔偿费用,以及土建变电站、箱式变电站、CF控制柜的土建费用和入户DZM电缆进户箱费用,配套电力一户一表收费如下表所示:上述费用也不包括临时施工用电的电力设施安装费。
临电施工费由电力部门执行电力工程定额据实收取。
建设工程交易服务费
津价房地〔2004〕507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市工程建设交易服务中心服务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市建委:为规范建设工程交易的收费行为,创造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环境,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整顿和规范招标投标收费的通知》(计价格[2002]520号)规定,经研究,现就进一步规范本市工程建设交易服务中心服务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工程建设交易服务收费为经营性服务收费。
按照国家有─1─关规定,其计费方式由按费率收取,改为按服务项目定额收费。
具体收费标准为:(一)建设工程施工交易服务费(二)建安设备交易服务费—2—(三)工程监理交易服务费(四)设计交易服务费(五)国家和本市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六)上述项目交易服务费由招标方交纳60%,中标方交纳40%。
二、其他服务收费(一)网络会员服务费网络会员单位每月收取600元。
(二)信息服务费非网络会员单位在建交中心发布或获取相关信息的建设项目,按交易项目对招标、投标单位分别收取信息服务费400元。
(三)工程交易场地租赁费1、大型交易招标洽谈室,每半天300元;2、中型交易招标洽谈室,每半天200元;3、小型交易招标洽谈室,每半天100元;4、驻场办公室,以实际使用面积计算,每平方米为3.00元/天,包括水、电、暖气、空调费、市内电话费及物业管理费。
为同一工程项目招投标服务已收取交易服务费的,不得再收取工程交易场地租赁费。
三、交易服务费和其他服务收费主要用于:(一)固定资产折旧及物业管理费;(二)专业设备及交通工具购置,包括信息显示屏、计算机及软件购置费用、维护费;(三)办公费:包括办公设备、低值易耗办公用品、交通费、差旅费、邮电通讯费、水、暖、电费、专业资料费、业务资料费、—4—文印整理费等项开支;(四)工作人员工资、津贴、补贴、奖金、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教育基金及养老、医疗、失业保险等。
四、各区、县工程建设交易服务中心按照上述收费标准执行。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规范工程建设交易服务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规范工程建设交易服务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正文:----------------------------------------------------------------------------------------------------------------------------------------------------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规范工程建设交易服务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各区发展改革委,市工程建设交易服务中心,有关单位:为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落实“三去一降一补”五大任务,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营造企业家创业发展良好环境的规定,经研究,现就规范工程建设交易服务收费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已纳入本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市工程建设交易服务中心收取的工程建设交易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其收费纳入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
二、市工程建设交易服务中心在不超过最高服务收费标准的前提下确定具体收费标准,规范后的收费标准见附件。
除此之外,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三、工程建设建设项目(包括施工、设备、监理、设计、勘察和桩基检测)的交易服务费一律按中标金额。
由招标方交纳60%,中标方交纳40%。
四、市工程建设交易服务中心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关于商品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等规定,告知委托人相关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质量以及服务标准等。
市价格主管部门依法对价格行为进行检查。
五、规范统一收费政策。
根据工程建设交易服务机构的性质,在全市范围内取消公益一类服务机构所提供的工程建设交易服务收费;各级公益二类、三类服务机构确需收取工程建设交易服务费的,由区价格主管部门按照补偿运行成本原则核定收费标准,并纳入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
除按规定收取交易服务费外,不得另行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六、上述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
2017年12月7日——结束——。
(整理)天津市建设工程计价办法
天津市建设工程计价办法1 总则1.0.1 为规范我市建设工程计价行为,维护工程发包人与承包人双方的合法权益,满足工程量清单计价和施工图预算计价的需要,合理确定工程造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GB50500-200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以下简称《计价规范》),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天津市建设工程计价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1.0.2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人防工程、房屋修缮工程等建设项目的计价活动。
1.0.3 2004年天津市各专业工程预算基价(以下简称各专业预算基价)包括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人防工程及房屋修缮工程等专业。
各专业预算基价是编制期的基期价格。
1.0.4 各专业预算基价是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和施工图预算计价的基础,是编制投资估算和设计概算的依据。
1.0.5 全部使用政府投资或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工程实行招标的,应执行工程量清单计价。
其他建设工程,可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或施工图预算计价。
1.0.6 本办法所称工程量清单计价,是按综合单价法,依据《计价规范》规定制定的计价规则。
1.0.7 本办法所称施工图预算计价,是按工料单价法,以各专业预算基价为计算基础的计价规则。
1.0.8 工程量清单计价其工程价格由成本(直接费、间接费)、利润和税金组成。
包括分部分项工程费(分部分项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合计)、施工措施费和不可预见费。
1.0.9 施工图预算计价其工程价格由成本(直接费、间接费)、利润和税金组成。
包括分部分项工程费(施工图预算子目计价合计)、施工措施费、规费、利润和税金。
1.0.10 规费和税金是企业应向政府和有关部门缴纳的费用,在工程计价中必须按有关规定计取。
1.0.11 施工措施费中的文明施工费(包括环境保护费、安全施工费),在工程计价中必须按照施工措施项目计价规则的有关规定计取。
天津市物价局关于降低我市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天津市物价局关于降低我市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物价局•【公布日期】2011.04.28•【字号】津价管[2011]45号•【施行日期】2011.05.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天津市物价局关于降低我市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价管〔2011〕45号)市建设交通委、市国土房管局、市环保局、市机电设备招标局: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规范部分住房交易手续费标准。
经国土房管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各房屋交易登记机构在办理房屋交易手续时,限价商品住房转让手续费标准由现行每平方米3元调整为1.5元,由转让方承担;因继承、遗赠、婚姻关系共有发生的住房转让免收住房转让手续费;依法进行的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租赁行为免收租赁手续费。
二、降低部分行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咨询收费标准。
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对估算投资额100亿元以下的农业、林业、渔业、水利、建材、市政(不含垃圾及危险废物集中处置)、房地产、仓储(涉及有毒、有害及危险品的除外)、烟草、邮电、广播电视、电子配件组装、社会事业与服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收费,应在原国家计委、国家环保总局《关于规范环境影响咨询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 [2002)125号)规定的收费标准基础上下调20%收取;上述行业以外的化工、冶金、有色等其他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收费维持现行标准不变。
环境影响评价收费标准中不包括获取相关经济、社会、水文、气象、环境现状等基础数据的费用。
三、降低中标金额在5亿元以上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并设置收费上限。
货物、服务、工程招标代理服务收费差额费率:中标金额在5-10亿元的为0.035%;10-50亿元的为0.008%;50-100亿元为0.006%;100亿元以上为0.004%。
天津市项目前期收费标准汇总
10000(不含)以上,每增加1亿元,加收0.4万元,不足1亿元的按1亿元 计算。但最高不得超过5万元。 500及以下 200 500以上~ 1000以上~ 3000以上~ 5000以上~ 8000以上~ 1000 3000 5000 8000 10000 1000 2000 6000 10000 16000
收费标准 序号 1 收费 项目 土地款 土 地 交 易 费 土 地 手 代 续 办 费 代 理 附 加 费 用 依 据 文 件 收 费 标 准
土地整理中心提供前期测算成本(出让项目),评估公司出具评估报告,并经当地地价确认小组确认 按土地交易总额的规定比例向交易双方分别收取。 500万及其以下 标准3.5‰ 津价房地【1996】244号-关于确定天 津土地交易中心收费标准的复函 500万~2000万元 标准3‰ 2000万~5000万元 标准2.5‰ 5000万以上 标准2‰
收费标准序号土地款土地整理中心提供前期测算成本出让项目评估公司出具评估报告并经当地地价确认小组确认一编制项目建议书6141437375555100100125二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1228287575110110200200250三评估项目建议书48812121515171720四评估可行性研究报告5101015152020252535566151535357575110110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12244708151533779913评估环境影响报告表05080815152工程投资额分档亿元收费额万元5101015152020252535017010100300300200200050005收费额万元357710510514141751752457070707070收费额万元366991212151521606060606010天津市安全评价收费标准投资额元收费标准万元投资额元收费标准万元预评价验收评价现状评价预评价验收评价现状评价04008051051697107100815121291410151015152523231418152015202535343418272030203035454545275530603060456575711货物招标服务招标工程招标货物招标服务招标工程招标150150100005005005110080070004004004080045055001001001收费项目津价房地1996244号关于确定天津土地交易中心收费标准的复函500万及其以下500万2000万元2000万5000万元5000万以上标准35标准3标准25标准2500万及其以下500万2000万元2000万5000万元5000万以上标准10标准8标准6标准41进场席位费
天津市建设项目收费标准(房地产类)
天津市建设项目收费标准(房地产开发类)
一、土地获取阶段成本测算步骤
第一步:发展部结合研发中心及销售进行简单方案初选,形成项目总平面图,并填写《项目各项经济技术指标明细表》,将方案意图反映为直观数据,便于成本测算。
第二步:依据初选方案进行成本测算,计算项目利润率,判断方案是否合理,利润率是否满足要求,否则需进行方案重选,重新测算,直至方案最优,利润率最大。
二、成本测算方法
1、面积计算统一口径为:可售面积。
2、产品形式需按照建筑类型(多层、高层等)、结构类型(如砖混、框架、钢结构等)以及使用功能(住宅、商业、非经营性公建等)加以分别列项,进行测算。
3、项目综合成本区分住宅、商业、别墅等售价出入较大产品类型,其中不计入可售面积部分(如:地下车库、会所、幼儿园、小学等)成本摊入可售面积部分。
4、项目毛利率=(销售均价-直接成本)/销售均价
项目净利率=(销售均价-完全成本)/销售均价
5、在具体成本测算过程中,应合理预计各项成本需发生的费用,属于有固定收费标准的项目,按照标准进行预测;属于经验判断项目,结合以往类似工程及项目实际测算。
平米(10万平米以上);
0.5%(验房费)。
天津市发展改革委关于部分建设项目服务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天津市发展改革委关于部分建设项目服务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4.08.11•【字号】津发改价管〔2014〕716号•【施行日期】2014.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市发展改革委关于部分建设项目服务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津发改价管〔2014〕716号各区县发改委(经发局),物价局,各有关单位: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部分建设项目服务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1573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部分建设项目服务收费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放开政府投资项目及政府委托服务以外的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工程勘察设计、招标代理、工程监理等4项服务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价。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专业服务收费,由委托双方依据服务成本、服务质量和市场供求状况等协商确定。
二、采用直接投资和资本注入的政府投资项目以及政府委托的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招标代理、工程勘察设计、工程监理等4项服务收费标准继续执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执行规定的收费标准。
具体是:(一)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服务收费标准,按原国家计委《国家计委关于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的通知》计价格【1999】1283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规定执行。
其中,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下的服务收费标准如下:(二)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按原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规定执行。
(三)工程勘察设计服务收费标准,按原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计价格[2002]1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规定执行。
天津市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和价格标准
关于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及价格的通知天津市物价局、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ﻫ津价房地〔2008〕136号关于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及价格的通知各区、县物价局、建委,各有关单位:为促进我市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的健康发展,规范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价格行为,根据《价格法》及原国家计委等六部门《关于印发中介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计价格[l999]225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和价格标准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ﻫ一、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价格,是指依法成立并取得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单位,面向社会接受委托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的服务价格。
ﻫ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的主要内容包括:工程建设项目投资估算的编制、审核及项目经济评价;工程概算、预算、工程量清单、工程招标标底、投标报价、工程竣工结算的编制与审核;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工程造价纠纷的鉴定以及与工程造价业务有关的咨询服务,出具工程造价成果文件等业务活动。
ﻫ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
具体计算方法为按照《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和价格标准》(见附件)差额定率分档累进计收。
三、《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和价格标准》为基准价格,上下浮动幅度为20%,具体收费金额由咨询服务单位与委托方根据咨询项目的难易程度等具体情况,在规定的基准价格和浮动幅度内协商确定。
ﻫ不适宜采用差额定率分档累进方法的咨询项目,其服务价格可由双方以工日费为基础协商确定。
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应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有偿和委托人付费的原则,严禁任何单位和部门强行为委托方指定咨询单位,没有取得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单位不得承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并收取费用。
五、咨询服务单位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行为准则,按照《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与委托方签订咨询服务合同,明确规定咨询质量要求和双方权利、义务、价格标准、预付款比例、价款支付方式及罚则等,并按合同约定提供质量可靠的咨询服务。
天津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费标准
天津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费标准关键信息项:1、收费项目及定义2、收费标准分类3、适用范围4、计费依据5、收费减免政策6、收费管理与监督7、违规处理措施1、收费项目及定义11 基础设施配套费是指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筹集资金而收取的费用。
111 城市基础设施包括但不限于道路、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
2、收费标准分类21 根据不同区域和项目类型,收费标准分为若干类别。
211 中心城区的住宅项目收费标准为每平方米 XX 元。
212 中心城区的非住宅项目收费标准为每平方米 XX 元。
213 郊区的住宅项目收费标准为每平方米 XX 元。
214 郊区的非住宅项目收费标准为每平方米 XX 元。
3、适用范围31 本收费标准适用于天津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各类建设项目。
311 但不包括农村自建自用住房等特殊情况。
4、计费依据41 计费面积以建设项目的规划建筑面积为准。
411 对于分期建设的项目,按照各期的规划建筑面积分别计算收费。
5、收费减免政策51 对于保障性住房项目,给予一定比例的减免。
511 符合特定产业政策的工业项目,可享受相应的减免优惠。
512 对于公益性质的建设项目,如学校、医院等,经审核可减免收费。
6、收费管理与监督61 收费收入应纳入财政专户,实行专款专用。
611 相关部门应定期对收费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
612 建设单位应按照规定及时足额缴纳配套费,不得拖欠、少缴或拒缴。
7、违规处理措施71 对于未按规定缴纳配套费的建设单位,责令限期补缴,并加收滞纳金。
711 情节严重的,依法予以处罚,并追究相关责任。
8、其他规定81 收费标准的调整应根据城市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需求,按照法定程序进行。
811 本收费标准的解释权归天津市相关主管部门所有。
以上协议内容仅为示例,具体的收费标准、减免政策等应根据天津市的实际情况和相关法规政策进行制定和完善。
天津市建设项目收费标准房地产类
天津市建设项目收费标准
房地产类
The following text is amended on 12 November 2020.
天津市建设项目收费标准(房地产开发类)
一、土地获取阶段成本测算步骤
第一步:发展部结合研发中心及销售进行简单方案初选,形成项目总平面图,并填写《项目各项经济技术指标明细表》,将方案意图反映为直观数据,便于成本测算。
第二步:依据初选方案进行成本测算,计算项目利润率,判断方案是否合理,利润率是否满足要求,否则需进行方案重选,重新测算,直至方案最优,利润率最大。
二、成本测算方法
1、面积计算统一口径为:可售面积。
2、产品形式需按照建筑类型(多层、高层等)、结构类型(如砖混、框架、钢结构等)以及使用功能(住宅、商业、非经营性公建等)加以分别列项,进行测算。
3、项目综合成本区分住宅、商业、别墅等售价出入较大产品类型,其中不计入可售面积部分(如:地下车库、会所、幼儿园、小学等)成本摊入可售面积部分。
4、项目毛利率=(销售均价-直接成本)/销售均价
项目净利率=(销售均价-完全成本)/销售均价
5、在具体成本测算过程中,应合理预计各项成本需发生的费用,属于有固定收费标准的项目,按照标准进行预测;属于经验判断项目,结合以往类似工程及项目实际测算。
(10万平米以上);
%(验房费)
现在办理开工证时需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若基坑超过15米需交深基坑风险保证金,但此类费用可以与总包协商。
造价咨询收费标准(天津市)
天津市物价局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津价房地〔2008〕136号关于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及价格的通知各区、县物价局、建委,各有关单位:为促进我市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的健康发展,规范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价格行为,根据《价格法》及原国家计委等六部门《关于印发中介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计价格[l999]225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和价格标准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价格,是指依法成立并取得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单位,面向社会接受委托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的服务价格。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的主要内容包括:工程建设项目投资估算的编制、审核及项目经济评价;工程概算、预算、工程量清单、工程招标标底、投标报价、工程竣工结算的编制与审核;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工程造价纠纷的鉴定以及与工程造价业务有关的咨询服务,出具工程造价成果文件等业务活动。
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
具体计算方法为按照《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和价格标准》(见附件)差额定率分档累进计收。
三、《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和价格标准》为基准价格,上下浮动幅度为20%,具体收费金额由咨询服务单位与委托方根据咨询项目的难易程度等具体情况,在规定的基准价格和浮动幅度内协商确定。
不适宜采用差额定率分档累进方法的咨询项目,其服务价格可由双方以工日费为基础协商确定。
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应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有偿和委托人付费的原则,严禁任何单位和部门强行为委托方指定咨询单位,没有取得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单位不得承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并收取费用。
五、咨询服务单位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行为准则,按照《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与委托方签订咨询服务合同,明确规定咨询质量要求和双方权利、义务、价格标准、预付款比例、价款支付方式及罚则等,并按合同约定提供质量可靠的咨询服务。
无咨询服务合同的不得收取咨询服务费;服务达不到合同规定的按合同约定处置.六、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价格,实行明码标价,咨询服务单位应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服务内容、计价方式、价格标准等事项,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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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建设项目收费标准2005年6月11日
天津市建设项目收费标准(房地产开发类)
一、土地获取阶段成本测算步骤
第一步:发展部结合研发中心及销售进行简单方案初选,形成项目总平面图,并填写《项目各项经济技术指标明细表》,将方案意图反映为直观数据,便于成本测算。
第二步:依据初选方案进行成本测算,计算项目利润率,判断方案是否合理,利润率是否满足要求,否则需进行方案重选,重新测算,直至方案最优,利润率最大。
二、成本测算方法
1、面积计算统一口径为:可售面积。
2、产品形式需按照建筑类型(多层、高层等)、结构类型(如砖混、框架、钢结构等)以及使用功能(住宅、商业、非经营性公建等)加以分别列项,进行测算。
3、项目综合成本区分住宅、商业、别墅等售价出入较大产品类型,其中不计入可售面积部分(如:地下车库、会所、幼儿园、小学等)成本摊入可售面积部分。
4、项目毛利率=(销售均价-直接成本)/销售均价
项目净利率=(销售均价-完全成本)/销售均价
5、在具体成本测算过程中,应合理预计各项成本需发生的费用,属于有固定收费标准的项目,按照标准进行预测;属于经验判断项目,结合以往类似工程及项目实际测算。
1.6元/平米(10万平米以上);
0.5%(验房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