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件薪酬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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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件薪酬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了实现有效激励,充分调动全体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工作效率和经济效益,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2条本制度以国家法律法规及深圳市有关劳动人事管理政策为依据,贯彻公司的发展战略和目标,维护公司和员工的共同权益。
第3条计件薪酬管理办法充分体现多劳多得的市场价值分配规律。
第4条员工薪酬的支付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1、保证生活、安定员工的原则。
2、利益共享、谋求稳定合作劳资关系的原则。
3、薪酬水平具有竞争力的原则。
4、有利于员工潜能开发的原则。
5、适当向经营风险大、管理责任大、技术含量高的岗位倾斜的原则。
6、薪酬增长比例低于劳动生产率增长比例,薪酬增长率低于利润增长率的原则。
第二章正式计件员工的薪酬
第5条正式计件员工是指试用期满转正后与公司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直接从事实行计件薪酬岗位的员工。
第6条正式计件员工实行月薪制,采用结构薪酬体系为:
正式计件员工薪酬=∑(加工合格品数量×加工单价+(额定损耗数量-实际损耗数量)×材料单价×系数)
即:月各品种加工费总和
第7条加工合格品数量:
指经检验合格并办理入库手续的产品数量
第8条加工单价:
加工单价=岗位单位工时费用×加工工时
1、岗位单位工时费用=岗位市场平均月工资/月有效工作时间
2、加工工时是指一般熟练员工加工该产品所需的平均工时
产品加工单价经企划科确定后生效。
第9条额定损耗数量:
额定损耗数量=加工数量×标准损耗率
标准损耗率由企划科会同产品部根据产品加工特性进行确定。
第10条实际损耗数量:
实际损耗数量=领料数量-入库合格数量
丢失的物料或一定时限内没有及时入库导致生产令不能及时关闭的均视为加工损耗。
第11条材料单价:
由财务部提供的核算过后的材料价格。
第12条系数:
为了杜绝只是片面的追求产品而忽视质量的情况,加强员工的品质意识,采用系数进行调节,原则上0.5-1.5之间浮动。
第三章试用期计件员工的薪酬
第13条公司试用期计件员工是指新入职未转正的直接从事实行计件薪酬岗位的员工。
第13条试用期员工实行月薪酬制。考虑到新入职员工对工作岗位需要一个熟悉过程,试用期员工第一个月薪酬同时计算计时薪酬及计件薪酬,按高的进行发放,从第二月开始按计件薪酬发放。
第四章实行计件薪酬部门管理人员及辅助员工的薪酬第14条对实行计件薪酬的部门,管理人员及辅助人员全面实行职能工资薪酬(详细参考职能工资薪酬制度)。
部门工资总额=(1+管理费用比例+辅助费用比例)×计件员工工资总额管理费用比例是指一段时期内管理人员工资总额占部门工资总额的比例。由企划科会同财务部及上级部门共同确定。
辅助费用比例是指一段时期内辅助人员工资总额占部门工资总额的比例。由企划科会同财务部及上级部门共同确定。
第六章附则
第15条本制度从2010年09月01日起执行。
第16条本制度由行政人事本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附件:
1、实施程序
2、个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