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载重线(海事局水网地区船舶检验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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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甲板线和载重线标志
4.甲板线和载重线标志
1、RQ(Tropical Fresh Water Load Line) 表示热带淡水载重线。 2、Q( Fresh Water Load Line) 表示夏季淡水载重线。 3、R(Tropical Load Line) 表示热带载重线。 4、X(Summer Load Line) 表示夏季载重线,其上边缘通过圆环中心。
5.核定干舷的条件
5.核定干舷的条件
5.核定干舷的条件
5.核定干舷的条件
5.核定干舷的条件
5.核定干舷的条件
5.核定干舷的条件
封闭上层建筑的门
5.核定干舷的条件
机舱门槛
5.核定干舷的条件
舱口盖
5.核定干舷的条件
通风筒,在位置1时,围板高度在甲板上至 少900mm,在位置2时,高度在甲板上至少 760mm。应设有效封闭设备(位置1 , 4.5m,位置2,2.3m以上除外)。
空气管,干舷甲板上至少760mm,上层甲 板上至少450mm。应设合适的关闭设备。
5.核定干舷的条件
5.核定干舷的条件
5.核定干舷的条件
5.核定干舷的条件
5.核定干舷的条件
通风筒源自文库
5.核定干舷的条件
空气管
5.核定干舷的条件
排水设备与船员保护设施
排水舷口:在舷墙上应采用足够的设施以 迅速排除甲板积水和放尽积水。
2.定义
位置1、位置2示例
位置2 位置1
位置2
位置1
位置1
¼ 船长
2.定义(节选)
A型船舶: (1)为载运散装液体货物而设计的一种船舶; (2)其露天甲板具有高度完整性,货舱仅设
有小的出入口,并以钢质或等效材料的水密 填料盖封闭; (3)载货的货舱具有较低渗透率。 B型船舶:达不到A型船舶要求的船舶。
舷墙或栏杆的高度应至少离甲板 lm,栏 杆的最低一档以下的开口,应不超过 230mm;其他各档的间隙应不超过 380mm。
国际航行船舶用“TF”、“F”、“T”、“S”代替 “RQ”、 “Q”、“R”、“X” 。
4.甲板线和载重线标志
载重线标志应永久性地勘划在船舷两侧,对于 标圈、线段和字母,当船舷为暗色底时,应漆 成白色或黄色,当船舷为浅色底时,应漆成黑 色(河船对字母颜色没有明确要求)。
绘入载重线圆环两侧的字母为勘划干舷机构的 名称简称字母;船检局为ZC,由船检局授权的 认可组织机构,如:中国船级社为CS。
1.载重线
载重线标志
2.干舷
干舷:核定的干舷是在船中出从甲板线的上边缘向下量到有 关载重线的上边缘的垂直距离。
即干舷=型深-满载吃水+甲板厚度
船舶若要在海上安全航行,要求达到适航。大量的航海经验 表明,船侧在静水平面之上应保持一个最小高度,才可以适 航,因此决定船舶是否适航的主要因素包括强度、稳性和干 舷。
2.定义
A型船舶:
2.定义
B型船舶:
3.审图所需的图纸资料
干舷计算书、载重线标志图 风雨密门、窗布置图、舷门布置及结构图、首、尾门布置图、
通风筒布置图(自然通风、机械通风、空调)、栏杆、扶手、 安全通道与安全绳布置图、步桥布置图(A型船)、小舱盖 布置图、货舱舱口围板结构图、货舱盖布置与结构图(包括 强度计算)、机舱棚结构图、空气管布置图、泄水孔、排水 孔和排水孔布置图、排水舷口布置图、木材装载布置图、浮 力储备计算书(动力支承船) 船舶强度计算书(含总纵强度计算、结构吃水)(备查)、 船舶完整稳性计算书(备查)、船舶破舱稳性计算书(备 查)、总布置图(备查)、型线图(备查)、基本结构图 (备查)、横剖面图(备查)、静水力曲线或数据)(备查)
1. 简介
现行法规组成部分
《国内航行海船法定技术检验规则》(2004) 《国内航行海船法定技术检验规则2006年修改
通报》 《国内航行海船法定技术检验规则2008年修改
通报》
说明:
新造船以安放龙骨或处于相应建造阶段日期为 准,执行生效日期有效法规的要求;
现有船舶修船、改建时审图,不属于重大改建 时执行其原先新造船时的法规要求。属于重大 改建时,与重大改建内容直接相关者执行新法 规内容,其余不涉及改建内容仍维持原先新造 船时适用的法规内容,而不应按新标准内容进 行更换;
船舶干舷由以下三个干舷值确定: ——形状干舷,由船舶的船长和型深等确定; ——结构干舷,由船舶的结构强度确定; ——稳性干舷,由船舶稳性的好坏确定。 船舶的实取干舷值必须大于上述三个最小干舷值。
二、载重线法规(以海船为例)
1.简介 2.定义(节选) 3.审图所需的图纸资料 4.甲板线和载重线标志 5.核定干舷的条件 6.干舷计算
船舶载重线
主要内容
一、载重线概述 二、载重线法规(以海船为例) 三、载重线法规(以河船为例)
一、载重线概述
1.载重线 2.干舷
1.载重线
船舶载重线指船舶满载时的最大吃水线。
它是绘制在船舷左右两侧船舶中央的标志, 指明船舶入水部分的限度。
根据船舶的用材结构、船型、适航性和抗沉 性等因素,以及船舶航行的区域及季节变化 等制定船舶载重线标志。
重大改建定义
1、实质上改变船舶的尺度和容量。如新增一个平行中体 使船舶长度和容量增加;
2、实质上改变船舶种类,如货船改建成客船;货船改建 成油船;或车辆甲板改建成乘客处所等;
3、实质上改变船舶寿命,如在某一层甲板上的起居处所 或乘客处所更新;
4、实质上影响分舱因素,如减少水密横舱壁; 5、 实质上改变主推进机械。 上述定义范围以外者,一般而言不属于重大改建。
5.核定干舷的条件
封闭上层建筑的门 ——钢制风雨密 ——除以下规定,门槛高出甲板380mm。
机舱门槛、升降口通道门槛 ——位置1时,门槛至少高出甲板600mm ——位置2时,门槛至少高出甲板380mm 舱口盖关闭装置必须达到风雨密,舱口围板最小 高度,在位置1时,为600mm,在位置2时为 450mm。
2.定义(节选)
位置1:在露天的干舷甲板和后升高甲板上, 以及位于首垂线起1/4船长以前的露天上层建 筑甲板上。
位置2:在位于从首垂线起船长的1/4以后,且 在干舷甲板以上至少一个标准上层建筑高度 的露天上层建筑甲板上。在位于从首垂线起 船长的1/4以前,且在干舷甲板以上至少两个 标准上层建筑高度的露天上层建筑甲板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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