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自贸区争端解决机制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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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自贸区争端解决机制研究
2013年8月22日,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成立。争端解决机制作为自贸区制度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日益成为各界关注的焦点。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可以从中国双边或多边的自贸区争端解决机制中吸取经验教训,建立起透明良好的区内争端解决机制。国外自贸区在运行的过程中产生了大量的实践经验,在自贸区的成立促进了国际投资和贸易交易量的提升同时,各类国际和涉外商事纠纷也伴随而生。因此,在自贸试验区如何建立起良好的国际商事争议解决机制成为上海自贸区法制建设中重要的环节。
标签:中国自贸区;上海自贸区;争端解决
1 中国自贸区争端解决机制
法制建设是中国与伙伴国建立自贸区过程中的重要内容,法律环境的完备良好保证了自贸区制度建设的健康顺利进行。在解决贸易争端相关法律文件中可以看到,其中机制的适用范围,解决的方式,仲裁的执行,以及补偿和终止减让等是争端解决机制的主要内容。自贸区各方面有效积极的达成协议离不开争端解决机制的完善,争端解决机制的达成,将更有效的推动自贸区建设。
中国自贸区争端解决机制的特点分析:
第一,客观性。明确争端解决的管辖前提,即适用范围问题。选择中国自贸区争端解决的方式,即途径问题。在实践过程中,中国自贸区的争端解决途径基本上和WTO规定是一致的,比如磋商、斡旋,仲裁庭或专家组解决,但也是有所差别的,比如在程序和时间上。最后“裁决”是争端解决的结果。
第二,公正性。缔约方争端解决、投资者-东道国之间的争端解决是中国自贸区投资争端解决机制的主要内容,为保证投资争端解决的公正性,投资者和东道国之间的争端尽可能采取东道国磋商、谈判以及行政复议等形式,如果争端仍不能解决时,一般也可以通过东道国仲裁机构,或者法院,或者提交解决投资争端国际中心进行处理。在处理过程中,提交争端解决法庭或者是选择仲裁机构的过程中具有确定性和排他性。
第三,效率性。对于服务贸易来说,争端解决原则上是有双边协议中的争端解决机制解决,但也适用于中国自贸协定总的争端解决机制。对于投资争端解决机制,既可以适用投资缔约方之间的争端解决机制,也可适用于投资者-国家争端解决机制。再次,对特别的争端解决机制做出具体规定。
第四,有关中国单独关税区,以及亚太贸易协定争端中的解决机制规定。对争端解决机制只做了简单的规定,这种情况体现在中国内地与香港、澳门的争端解决机制中。根据港澳CEPA规定,解决CEPA中产生的争议需要由港澳CEPA 规定,一般情况是双方委员会会采取协商一致的方式,本着友好合作的精神,解
决CEPA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在亚太贸易协定中,对于在规定和框架内所产生的争议,应该由各方通过有好的方式达成协议解决。
总之,在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投资等领域的争端解决中,体现了中国自贸区争端解决机制的客观性、公正性、效率性以及现实性。这些特点展示了中国自贸区的总体优势,将会惠益于所有成员国和单独关税区。
2 上海自贸区注重建立健全争端解决机制
在上海自贸区法制建设的过程中,建立争端解决机制是不可缺少的环节。能否便捷、公正的处理争端,关系到上海自贸区的命运和前途。
2.1 上海自贸区专门的自贸区审判机关
要保证自贸区的良性运转,专业化高水平的纠纷解决机制是不可或缺的。司法以专业性和权威性作为实现社会正义的最后防线,保证了贸易领域正义的实现。特别是在由审批制改为“负面清单”管理的备案制,一些传统的法律程序和法律依据势必要进行修订和完善,一些纠纷解决势必会发生重大变化。针对这个问题,上海的司法迅速做出反应,认为可以参考上海世博会期间设立派出法庭,或成立中级层面的自贸区法院,其法院的功能主要区别于其他法院。司法系统应方便当事人进行证据保全、赋予律师更大的取证权以及诉讼宝去哪,从而根据自贸区特点,更加及时便捷的介入经济贸易纠纷之中。设立中国(上海)自贸试验区法院,成为中级法院建制的专业法院是可行的。理由有以下几点:
第一,现如今法院案多人少。比如说在东南沿海的基层法院一年基本可以有300个案件,这个数字相对来说已经很大了。如果像是在这样的情况下,没有专门的自贸区试验区法院,那么浦东新区法院的法官们是难以在本来就办案数量居高不下的情况下再承受自贸区与日俱增的案件的。
第二,一方面在司法案件中立法机关可以获得大量经验,另一方面也有利于案件的即时裁决,从自贸区设立之日起,会相应的出现大量的新型案件,是否能够对案件进行及时裁决,将会对自贸试验区的良性运行有重要的影响。
第三,更加方便新型案件的专门审理。在自贸区中主要涉及7大类型的案件,包括投资、海商、金融、行政、普通商事和税收争议,这些在目前所开放领域和负面清单管理领域的案件,和国内其他地方案件相比来说,是具有特殊性的。因此,对案件进行分庭审理,促使新型案件审理专门化,提高司法效率,提升案件审理质量。如果能够成功的实施和推广,将会为自贸试验区新规在全国其他地方进行复制和推广提供经验以及指引。
第四,在中级法院建制专门法院,在问题解决中,会减少法院层级从而有利于立法机关向最高人民法院提供立法和司法的有关建议。
2.2 上海自贸区ADR争端解决
在上海自贸试验区,有多家仲裁机构可供企业选择。比如说已经成立的可以根据当事人双方的仲裁协议或仲裁条款进行裁决的上海国际贸易仲裁院,以及中国国际经贸仲裁委员会、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及上海仲裁委员会等。另外,选择境外的仲裁机构也是当事人除了中国的仲裁机构外的一个选择。在自贸区企业可以对仲裁机构做出选择。在自贸区多远纠纷解决机制中,把司法作为主要方式的过程中,要充分整合ADR机制,从而保证当事人的权利,保证公平与效率。2014年5月4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出台《关于适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仲裁规则〉的仲裁案件司法审查和执行若干意见》。《若干意见》共20条,详细规定了法院对自贸区仲裁案件的司法审查和执行细则,包括申请仲裁保全的立案审查,保全措施的执行,以及强制执行措施等内容。《若干意见》还对《仲裁规则》中的制度创新进行了肯定,比如认可开放仲裁员名册;并对这些创新制度进行了司法对接,比如合并仲裁案件,法院在进行司法审查的时候可以合并审理并分别做出裁决。
2.3 充分发挥商事调解的作用
速度快,廉价,隐秘性强是商事调解与司法审判、仲裁相比所具有的优势,上海自贸区的健康发展和建设稳定的市场秩序离不开商事调解的广泛运用。
2.4 重视法律服务业的作用
上海的律师、公证、和司法鉴定的专业素养和国际化素养出于一个比较高的水平。这种高水平的专业素养在提供优质法律服务、规范行为以及反映相关诉求能够在自贸区建设过程中充分发挥其高素质水平作用。在涉及到负面清单,国际贸易规则或惯例以及外国的相关最新法律法规方面,这些高水平的法律人才就会发挥其自身的专业优势和素养,使其中在涉外争端解决解决充分发挥人才作用,从而更有利于预防和化解矛盾,以及自贸区的法制环境建设。
法制建设在中国与伙伴国建设自贸区过程中扮演着重要角色,良好而完备的法律环境保证了自贸区制度建设健康顺利的进行。争端解决机制在中国的自贸区制度建设中显得尤为重要。因为现存的自贸区争端解决机制不但是解决自贸区成员之间贸易争端的重要法律基础,而且为中国(上海)自贸区的未来制度建设提供实践经验。在自贸区制度建设的过程中,争端解决机制是其重要的组成部分,其中最重要的是其形式的选择,上海自贸区的建设和发展可以借鉴中国自贸区争端解决机制,这也是制度设计灵活性和有效性的一种体现。
参考文献
[1]沈国明.法治创新:建设上海自贸区的基础要求[J].东方法学,2013,(6).
[2]郑少华.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的法治新议题[J].东方法学,201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