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士基客户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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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指南于 2011 年 05 月 16 日更新,其包含所有资料会有所变动, 如有疑问, 请向我司客户服务部代表查询 ***
船开后需更改出口舱单信息,如件数、毛重和体积等。我司前台根据客户提供的资料 核实是否与我司相关系统一致,如一致,将在提单样本上盖章并签字,同时收取人民 币 200 元/章。不一致,则需要出具外轮理货公司的理货证明方可在提单副本上加盖确 认章。
3.具体业务操作
3.1 付款买单
1)具有帐期资格的订舱代理: 确认提单样本后,可在我司网站或前台取单
2)直接付款买单类客户 船开后的第二个工作日(开船当天不计算在内),可至我司前台付款买单。如以人民 币支付所有费用,需付清所有预付费用后,凭正本水单及《马士基航运提单/发票申领 单》至前台领取发票和提单;如以美金缴付费用或所缴费用中含有美金费用的客户请 先持提单/发票领取委托书至我司柜台开取‘购付汇联’并在完成转款后持正本转款凭 证前来柜台领取发票。如需异地放单,请提供异地放单保函,且写明签单地、收单公 司及其详细资料。 备注:
滞纳金 10-19 天: 400 人民币/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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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9 天: 800 人民币/票 超过 30 天: 1500 人民币/票 异地放单保函需写明签单地城市名(只注明国家名无效),收单公司详细资 料,包括公司全名,地址,电话,传真,联系人以及当地海关所必需提供的信 息,异地放单保函格式请参考附件二
海运单(sea waybill)不接受电放 To order 提单电放,必须在提单背面背书后方可电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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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放收货人必须是目的港当地的收货人 电放保函上必须有发货人正本章或者发货人副本章以及订舱代理正本章,保函
日邮物流 sghcsefwdnvo@maersk.com 大客户组 1 sghcsefwdgff@maersk.com 大客户组 2 sghcsespc@maersk.com 特种箱及特殊货物,如危险品,挂衣箱,超尺码
货物,金属卷、条、管等。
2.订舱注意事项:
2.1 订舱单必填项目:(标准订舱单请参考网站 Booking form) 发货人(Shipper)的名称及完整的地址,联系电话/传真与联系人 收货人(Consignee)的名称及完整的地址,联系电话/传真与联系人 签约客户名称和合约号(Contractual Customer or Service Contract No.) 收货地(Place of Receipt) 装货港(Port of Loading)
格式请参考附件三
3.4 未上船证明 根据船名,航次和提单号确认系统中的相对应的箱号以及未上船的理由,是否和未上 船证明所述的一致。如一致,可加盖单证章。 根据海关新的规定,未上船证明上必须有以下内容: A. 抬头标明:致中国海关 B. 船名,航次,提单号,箱号以及未上船的具体原因 C. 署名马士基航运 备注:
无论以哪种形式订舱,如有退关,请务必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我司: E-mail: sghcsepac@maersk.com 美洲(北美, 中美, 南美) sghcseeur@maersk.com 欧洲(包括北非) sghcseafr@maersk.com 非洲(西非,东非,南非) sghcseaaa@maersk.com 中东, 澳新, 大洋洲 sghcsefwdlog@maersk.com 马士基物流, 丹马士(Damco), 美集物流, 东方海外物流
1.2 通过非我司签约代理或直接与我司订舱 (此类订舱为直接付款买单类) 。 付款买单类客户可通过电子订舱方式向我司订舱,流程如下: 客户可直接将电子订舱信息传送至我司订舱系统,在得到订舱号后客户在十联单上打 印包括订舱号码在内的所有订舱信息,如船名航次等信息,再到我司相应的柜台窗口 加盖订舱章。客户可将盖有订舱章的订舱单自行交送船代用于制作预配舱单或委托我 司转交。 备注:切忌重复发送同一订舱号的电子订舱信息以避免重复信息造成不必要的混淆。 特种箱/货,请参考网站特殊货种定舱须知
船开前不可出具该船的未上船证明 未上船证明上不应有改配信息 未上船证明格式请参考附件四
3.5 船证明 船证明只能证明与船有关的信息,例如船籍,船龄,曾用名以及船东等信息,此外, 信用证号以及信用证日期也可显示在船证明上。船证明费为 200 人民币/票. 备注:每票是指相同提单号下相同内容的船证明只一次性收取 200 人民币,但相同内 容不同提单号将按单号票数收取。
2.业务窗口分配
1 号窗口:
进口业务
2-4 号窗口:
出口付款买单,开进出口发票
5-9 号窗口:
签单,改单,电放,异地放单,签副本确认章,船证明
10 号窗口:
订舱,取十联单/提单纸,场站收据,洋山改配,未上船证明,
交漏装资料
11 号窗口:
建议/意见
备注:具体窗口安排以当日领取相关业务票号后的广播指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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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舱须知
1.订舱方式:
1.1 通过与我司签约的订舱代理向我司订舱(我司签约订舱代理资料可详见附件 九)。 我司签约订舱代理可通过电子订舱方式直接将电子订舱信息传送至我司订舱系统向我 司订舱:
3.6 场站收据 船开后一个工作日,可至我司前台领取未上船货物相关的场站收据。需携带写有场站 收据号码的工作联系单方可领取。 备注: 洋山港出运货物的场站收据,客人将自行去洋山港收取。
3.7 舱单配送 送至前台的出口舱单,前台会根据客户提供的工作联系单安排快递送往船代,每日两 次,分别为十点三十分和十五点三十分。 备注:周五十五点三十分以后送至我司的舱单,在当日十七点会送往船代。
3.10 领取空白提单纸 具有网上签单资格的客人需要领取空白正本提单纸时,需要提供马士基航运空白提单 纸申领单并填写相关信息。包括申领数量、前次申领数量、剩余提单纸数量、所有提 单纸明细、加盖代理正本章及负责人署名。 备注:领取空白提单纸格式请参考附件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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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台可接受的四种付款方式:现金,支票,本票和银行转账,除支票付款客户 需等我司财务部确认到帐且销账后方可领取提单,其他均可立等即取。现金支 付只接受单票提单应付金额在人民币壹仟元以内。本票支付无应付金额限制
马士基航运提单/发票申领单格式请参考附件一 所有预付费用需在船开后 10 个日历日内付清,逾期客人需承担相应的迟交运费
3.8 改配盖章 我司前台只接受洋山港出运货物的改配资料,需携带工作联系单及改配保函。确认改 配的集装箱已进港且订舱有新船名航次方可加盖改配章。 备注: 外高桥出运货物请至如下地址办理: 衡安路 1000 号 201 室怡丰一堆场马士基上海操作部现场办公室
3.9 副本确认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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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订舱信息相关注意事项 1)所有自拼箱货物的订舱, 请使用我司事先发放的提单号做为主订舱号与订舱及提取 空箱。其余拼箱货物请以在主订舱号后加 A,B,C,D„的方式报关、进港。 2)所有订舱必须注明合约号及签约客户的全称 3)出口至美国的货物, 必须注明目的地所属州名。如在目的地需要门到门服务,必须 在订舱时予以注明。出口至美国内陆点的货物,须在订舱时注明我司的基本卸货港, 或标明所需运输方式是 MLB(小陆桥)还是 ALL WATER(全水)。 4)客户如对运输路径有特殊要求, 如指定中转港、指定内陆运输方式等,必须在每一 票订舱单上明确标明。若订舱时未注明特殊要求,将按我司常规路径进行安排。 备注:如客户与我司在合约中已经签订了某个特殊路径,客户仍应在每一票订舱单上 注明对特殊路径的使用要求,以保证货物的正确运输,如无特殊说明将默认为使用我 司常规路径。 5)发送电子订舱时,如卸货港或目的地无法正常显示,请务必在订舱备注栏内详细说 明,并在收到订舱确认时仔细检查核对,确保订舱信息无误。 6)如定我司与其他船公司共舱的航线,请按照共舱船东的船名/航次安排报关,进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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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台业务须知
1.柜台业务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9:00 — 11:45
13:30 — 16:45
备注:以当天领取票号时间为准,且票号当天有效。
3)我司相关银行信息 3.1) 2010 年 4 月 17 日起,我司工商银行新账户开始启用: 户名:马士基(中国)航运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人民币账号:1001205819300042968 美金账号:1001205809148014715 开户行: 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人民广场支行
3.2 提单更改
1)正本提单签发后的更改 请携带发货人正本保函至我司前台办理,同时请提交全套正本提单。更改保函上需注 明船名,航次,提单号以及更改的内容。前台可以直接操作的改单,需以人民币现金 直接支付。如不可直接操作,我司前台会收取客户的正本保函和全套正本提单,并签 发回执。待与相关部门确认后可进行改单时,我司将立即通知客户至前台交还回执, 支付相关改单费并领取更改后的提单。反之,将通知客户交还回执并取回原提单。因 此为使您的提单得到及时快速的更正,请尽早提出更改申请。 如要求更改的数据与提单或理货的数据不一致, 必须出具正确的理货证明。如无法提 供理货证明,我司将不予办理。 备注:如因时间紧迫而发货人(如非上海客户)无法及时提供正本发货人保函,可在 发货人保函的传真件上加盖一级订舱代理的正本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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卸货港(Port of Discharge) 交货地(Place of Delivery) 货品名称及重量(Actual Commodity/Gross Weight) 集装箱型号及数量(Container Type, Quantity) 运输方式(Service Mode) 船名航次(Vessel & Voyage) 运费条款,即运费预付或是到付(Freight Prepaid or Freight Collect )
出口客户服务指南
上海
前台业务须知................................. 2 订舱须知 ...................................... 6 空柜提取及进港须知 ........................ 9 提单须知 .................................... 10 改配改港及漏装须知 ...................... 15 遗失提单须知............................... 17 退款/抵扣须知............................. 18 附录 .......................................... 19
2)提单上加盖更正章 以下二种情况可加盖更正章: 收货地、装货港、卸货港和目的地由于拼写太长而无法完整显示; 品名和唛头需贴唛,此时品名和唛头处需标明 see attachment; 因提单内容较多,提单需盖齐缝章。 备注:加盖更改章没有任何费用的产生。
3.3 提单电放 付款后未出正本提单时,如申请电放,需提供《马士基航运提单/发票申领单》,电放 费为 200 人民币/票,如客户持有全套正本申请提单电放,需先交还全套正本提单。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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