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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公共停车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渝府办发[2014]55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公共停车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渝府办发[2014]55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公共停车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公共停车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渝府办发〔2014〕55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重庆市公共停车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年5月19日重庆市公共停车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公共停车服务收费管理,规范公共停车服务收费行为,保护停车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重庆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公共停车服务收费管理。

第三条公共停车服务收费应按照科学配置资源、合理调节供求、规范管理收益的总体原则,综合考虑区域位置、停车场设施等级、停放时段、服务条件、供求关系等因素制定。

第四条市价格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公共停车服务收费的管理、监督检查工作;区县(自治县)价格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共停车服务收费的管理、监督检查工作。

第五条公共停车服务收费分别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机场、火车站(一等及以上客运站)、公交轨道交通换乘站等配套停车场和临时占道停车点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

主城区以外的宾馆酒店、写字楼、商场、餐馆、娱乐场所等配套停车场和专业经营的停车场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其他公共停车场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第六条实行政府定价的,公共停车服务收费标准由市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公布。

实行政府指导价的,主城区公共停车服务收费指导价标准由市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公布,其中重要商圈可实行差别化收费价格政策,重要商圈的范围由当地政府确定并公布;主城区以外公共停车服务收费指导价标准由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公布。

重庆市停车场管理办法(2020修正)

重庆市停车场管理办法(2020修正)

重庆市停车场管理办法(2016年1月4日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299号公布,根据2020年5月6日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36号公布的《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修正并重新公布)第一条为加强停车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规范停车秩序,改善交通状况,引导绿色出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重庆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停车场的规划、建设及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停车场,是指面向社会公众为机动车辆提供停放服务的场所,包括建筑物配建停车场、公共停车场和路内停车位。

第三条停车场管理应当遵循规划引领、合理布局、建管并重、方便群众的原则,形成以建筑物配建停车场为主体、公共停车场为辅助、路内停车位为补充的停车设施供给格局。

第四条市市政主管部门是停车场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停车场管理的指导协调、监督检查,日常管理工作由市停车场管理机构承担。

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负责统筹协调本行政区域内停车场的规划、建设及管理工作。

区县(自治县)市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停车场的具体管理工作。

发展改革、财政、城乡规划、城乡建设、国土房管、公安、消防、价格、工商、税务等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停车场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市市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城乡规划、城乡建设、国土房管、公安、消防、价格等部门,根据国家规范和标准,结合本市实际,编制停车场设置的技术规范和标准。

第六条本市停车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开展服务质量评价和培训工作,并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停车场的相关管理工作。

第七条市城乡规划部门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的要求,会同发展改革、市政、城乡建设、国土房管、公安等部门编制主城区停车专项规划,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主城区外的区县(自治县)城乡规划部门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编制本区县(自治县)停车专项规划,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重庆停车场管理办法》3月1日起实施

《重庆停车场管理办法》3月1日起实施

《重庆停车场管理办法》3⽉1⽇起实施《重庆停车场管理办法》3⽉1⽇起实施第三章 临时占道停车点的设置 第⼗七条 (临时占道停车点的性质)临时占道停车点属于道路公共资源,遵循有偿使⽤原则,管理⽅为车辆提供临时场地停放服务。

注释:根据《重庆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和《重庆市⼈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城市道路占道停车管理⼯作的通知》中关于占道停车点的相关要求,明确占道停车的性质及管理原则。

第⼗⼋条 (设置程序)临时占道停车点由各区县(⾃治县)市政⾏政主管部门牵头,按以下程序设置: (⼀)区县(⾃治县)市政⾏政主管部门会同公安、消防、规划、价格等部门联合提出初步设置⽅案; (⼆)通过区县(⾃治县)⼈民政府公众信息⽹站和在设置点周边设公⽰牌向社会公⽰初步设置⽅案,公⽰期不少于七天; (三)通过座谈会、发放意见表等⽅式公开征求相关社会单位和周边社区、居民代表意见,并根据公众合理意见和建议对初步设置⽅案进⾏完善; (四)区县(⾃治县)政府审核同意; (五)区县(⾃治县)市政、公安部门联合向社会公告。

设置的临时占道停车点应根据道路交通状况、周边停车场情况等综合因素,每三年按以上程序进⾏适时评估调整。

注释:根据《重庆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和《重庆市⼈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城市道路占道停车管理⼯作的通知》中关于占道停车点的相关要求,明确占道停车设置程序。

第⼗九条 (设置要求) 临时占道停车点的设置应当严格实⾏总量控制原则。

下列城市道路设施范围内不得设置占道停车点: (⼀)道路交叉⼝和学校、医院出⼊⼝以及公共交通站点附近50⽶范围内的路段; (⼆)设置占道停车点可能损害城市绿地或树⽊的路段; (三)消防通道、消防扑救场地、消防栓周边5⽶范围内区域和盲⼈专⽤通道; (四)城市主⼲道、快速路沿线及主、次⼲道之间的连接道; (五)双向通⾏路⾯宽度少于8⽶、单向通⾏路⾯宽度少于6⽶的车⾏道; (六)⼈⾏横道线两侧5⽶范围内区域; (七)宽度在5⽶以下的⼈⾏道; (⼋)急救站、加油站、消防队(站)门前、紧急避难场地出⼊⼝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以内的路段; (九)附近200⽶范围内有公共停车场且能满⾜公共停车需要的地段; (⼗)影响桥梁、隧道等结构设施安全的区域; (⼗⼀)各类地下管道⼯作井上⽅1.5⽶范围内; (⼗⼆)其他不宜设置占道停车点的路段。

重庆市公共停车收费政策

重庆市公共停车收费政策

重庆市公共停车收费政策
为了规范城市公共停车管理,提高城市停车效率,重庆市政府制定了新的公共停车收费政策实施细则,以下是具体内容:
一、收费标准
1.城市中心区域(包括渝中区、江北区、南岸区、九龙坡区、沙坪坝区等):停车时间不超过30分钟免费,30分钟以上1元/15分钟,最高收费20元/小时。

2.城市非中心区域(包括大渡口区、巴南区、北碚区、渝北区、万州区等):停车时间不超过1小时免费,1小时以上1元/30分钟,最高收费12元/小时。

3.特殊场所(如机场、火车站、医院、商场等):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收费标准。

二、收费方式
1.现金支付:停车场内设有收费员,车主可通过现金方式支付停车费用。

2.电子支付:车主可通过支付宝、微信等电子支付方式支付停车费用。

三、免费政策
1.政府公务车辆:政府公务车辆可在停车场内免费停放。

2.残疾人车辆:持有残疾证的车主可在停车场内免费停放。

3.其他免费政策: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四、罚款规定
1.未按时缴纳停车费的车主将被处以10元罚款。

2.在禁止停车区域停车或在消防通道、人防通道、应急通道等地方停车的车主将被处以50元罚款。

以上是重庆市公共停车收费政策实施细则,车主在停车时应遵守相关规定,以免产生不必要的罚款或其他不便。

重庆市停车场管理办法

重庆市停车场管理办法

重庆市停车场管理办法随着重庆市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居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机动车保有量持续增长,停车场的需求日益增加。

为了加强停车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规范停车秩序,保障城市交通畅通和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了本管理办法。

一、总则(一)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停车场的规划、建设、使用和管理。

(二)停车场管理应当遵循统筹规划、合理布局、规范管理、方便群众的原则。

(三)市城市管理部门是本市停车场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制定本市停车场管理的相关政策和标准,指导和监督区县(自治县)停车场管理工作。

二、停车场的规划与建设(一)市城市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市规划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等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综合交通规划,编制本市停车场专项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二)新建、改建、扩建公共建筑、商业街区、居住区、大(中)型建筑等,应当按照规定配建、增建停车场。

配建停车场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交付使用。

(三)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停车场,鼓励利用闲置土地、地下空间等建设停车场。

三、停车场的使用管理(一)停车场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并在停车场出入口显著位置设置统一的停车场标志,公示停车场名称、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监督电话等信息。

(二)停车场应当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保持停车场内环境整洁、秩序良好。

(三)停车场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收取停车费用,并出具合法票据。

(四)禁止在停车场内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禁止停放非法车辆。

四、公共停车场管理(一)公共停车场应当向社会公众开放,优先满足周边居民停车需求。

(二)公共停车场可以采用按时、按次、包月等方式收费,收费标准应当按照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三)公共停车场经营者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服务规范,保障停车场的正常运行和安全。

五、道路临时停车泊位管理(一)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道路交通状况和停车需求,在城市道路范围内施划道路临时停车泊位。

重庆市停车场管理办法

重庆市停车场管理办法

重庆市停车场管理办法重庆市停车场管理办法,是为了解决停车难题而制定的一项规章。

本文将从市政府的背景、相关政策、管理方式和影响等方面对该办法进行探讨。

市政府作出制定停车场管理办法的决策,主要是由于城市化进程中人口和车辆的快速增长,导致停车难问题日益突出。

停车难不仅给市民的日常出行带来了不便,也严重影响了交通秩序和城市形象。

因此,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停车场管理办法势在必行。

首先,相关政策是实施停车场管理办法的基础。

政府应通过激励措施,鼓励私人投资兴建停车场,增加停车位。

同时,制定合理的停车收费标准,既不能造成过多负担,又要有一定的引导作用。

此外,政府还应积极引导市民使用公共交通工具,减少私家车使用,以缓解停车难问题。

其次,停车场管理方式应当科学高效。

首先,在停车位规划上,应根据不同区域和用途划分不同类型的停车位,并合理布局。

例如,在商业区周边应设置短时停车位,方便市民购物和办事;在居民区则应设置长时停车位,满足居民的停车需求。

其次,在停车收费上,可以采用电子支付方式,提高停车场的收费效率,减少人为因素带来的问题。

再次,在管理上,可以加强人员培训,提升停车场管理人员的服务水平和专业能力。

通过建立健全的管理体系,可以提高停车场的管理效益,提供更便捷的停车服务。

停车场管理办法的实施必然对社会产生重要影响。

首先,停车难问题得到一定程度的缓解,市民的出行效率将得到提高。

其次,停车收费的管理规范化,可以防止不法分子通过停车场乱涨停车费,保护市民的合法权益。

再次,停车场管理办法的实施还可以推动停车场产业的发展,促进相关企业的发展,为城市经济增添活力。

最后,通过对停车场规划和管理的细化,可以提升城市形象,改善交通秩序,提高城市的整体品质。

总之,重庆市停车场管理办法是政府为了解决停车难问题而采取的重要措施。

通过制定相关政策、科学高效的管理方式和有效的实施,可以有效地缓解停车难问题,改善市民的出行体验。

同时,停车场管理办法的落地也将对社会产生广泛影响,包括提高城市形象和交通秩序,促进城市经济的发展等。

重庆市停车场管理办法

重庆市停车场管理办法

重庆市停车场管理办法随着城市交通的不断发展,停车难题成为越来越多城市居民头痛的一个问题。

特别是在人口密集的地区,停车位的供给与需求之间的差距越来越大。

为了有效管理停车资源,提高城市停车环境,重庆市制定了一系列停车场管理办法。

一、政府责任重庆市政府对停车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负有重要责任。

政府应根据城市交通发展状况,制定停车场的布局规划,合理划分不同区域的停车资源。

同时,政府还应加大对停车场建设的资金支持,鼓励社会力量参与进来,提高停车场建设的速度和质量。

二、停车场管理机构为了更好地管理停车场,重庆市设立了专门的停车场管理机构。

该机构负责停车场的注册登记、运营监管等工作。

他们会根据市政府的规划,对停车场的合法性、规范性进行审核,确保停车场的正常运营。

三、停车场使用管理重庆市停车场管理办法中规定了一系列停车场使用的管理措施。

首先,停车场应设置明显的标识,便于车辆驶入。

其次,停车场内应有足够的通道和车位标线,确保车辆顺利进出停车场。

此外,停车场内还应设置适当的照明设施,确保夜间停车的安全。

同时,重庆市还制定了停车场收费标准,明确了不同时间段和车型的收费标准,确保停车场的收费公正合理。

四、停车场安全为了保障停车场的安全,重庆市采取了一系列措施。

首先,停车场应设置监控设备,及时记录并监控停车场的使用情况,防止不法行为的发生。

其次,停车场还应设置消防设备,确保在火灾等突发情况下及时疏散车辆和人员。

此外,对于一些特定的车辆,如危险品车辆等,还应设立专门的区域进行管理,确保停车场的整体安全。

五、违规停车处罚为了保护其他车辆的合法权益,重庆市对违规停车进行了明确的处罚措施。

一旦发现有车辆违规停放,停车场管理机构将对其进行警告、罚款等不同程度的处罚。

同时,市民也可以通过拍照、举报等方式参与到违规停车的整治中,共同维护停车场的正常秩序。

六、停车场环境整治为了提升停车场的环境质量,重庆市还加强了对停车场环境的整治工作。

他们要求停车场内保持干净整洁,禁止乱倒垃圾、乱涂乱画等行为。

重庆市停车场管理办法

重庆市停车场管理办法

重庆市停车场管理办法一、前言随着城市人口和汽车数量的增加,重庆市停车场管理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为了提高停车场管理水平,保障市民的停车需求,本文将介绍重庆市停车场管理办法。

二、停车位规划1. 城市规划部门将根据人口普查和交通流量统计,对各区域的停车需求进行评估。

2. 在城市总体规划中,提前规划和配置适量的停车位,并根据每个区域的人口密度和商业发展情况进行合理分配。

3. 根据城市交通情况,合理划分停车位的类型,包括路边停车位、停车楼和地下停车库等。

三、停车费用管理1. 停车费用将由各停车场经营者自主制定,经批准后执行。

2. 停车费用应考虑到停车场的运营成本、维护费用和市场需求等因素,既要合理保障停车场的秩序,又要避免过高的收费。

3. 停车费用应在明显位置公示,并提供各种支付方式,如现金、电子支付等,以方便市民缴纳停车费用。

四、停车位使用管理1. 停车位应合理分配,确保每个停车场的停车位使用率适中,避免资源浪费。

2. 停车场应设置合适的导向标志和指示牌,方便车辆进出,减少混乱和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3. 停车场应定期维护和清洁,确保停车位的正常使用,提高停车体验。

五、停车场安全管理1. 停车场应设置监控设备,加强安全监控,减少盗窃和犯罪事件的发生。

2. 停车场应配备专业的管理人员,保证停车场的安全运营。

3. 停车场应设置紧急出口和灭火设备,确保在紧急情况下市民的安全撤离。

六、违规管理及处罚措施1. 停车场经营者应加强对违规停车行为的监督和管理,及时采取处罚措施。

2. 停车场应设置违规停车的警示标志,提高市民的自觉遵守停车规则。

3. 违规停车的处罚措施可以包括罚款、扣分、拖车等,根据违规情节的严重程度进行适当处罚。

七、市政部门监管1. 市政部门将加强对停车场的管理和监督,确保管理办法的执行情况。

2. 市政部门将对停车场经营者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理和处罚。

3. 市政部门将与相关部门合作,共同推进停车场管理的改善和创新。

重庆市主城区城市公共停车场管理办法

重庆市主城区城市公共停车场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 停车场开展对外经营服务,必须经所在区市政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取得《公共停车场服务许可证》。申请取得《公共停车场服务许可证》,应当提交以下资料:
(一)停车场设置规划证明;
(二)停车场安全设施技术资料;
(三)停车场车位线和交通标志说明资料;
(四)停车场竣工验收资料。经所在区市政行政主管部门实地查勘,对符合条件的,在15日内核发《公共停车场服务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核发《公共停车场服务许可证》,并在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
第十四条 城市公共停车场应当做到:
(一)健全停车场防火、查验等内部管理制度;
(二)保障停车安全,杜绝事故隐患,防止车辆丢失、损坏;
(三)在显著位置设置统一的城市公共停车场标志牌;
(四)车位线清楚,车辆停放整齐,并保持环境整洁;
(五)公示物价பைடு நூலகம்门核定的停车场收费标准;
(六)使用统一的停车专用票据;
重庆市人民政府(颁布单位)
20021019(颁布时间)
20021201(实施时间)
20110101(失效时间)
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141号(文号)
重庆市主城区城市公共停车场管理办法
2002年10月15日市人民政府第12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2年12月1日起施行。
二○○二年十月十九日
第一条 为了加强主城区城市公共停车场的管理,保障城市道路安全畅通,根据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和《重庆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条例》等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主城区范围内城市公共停车场的建设和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主城区是指渝中区、江北区、南岸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大渡口区、北碚区、巴南区、渝北区。本办法所称公共停车场是指为社会车辆提供服务的停车场、库、楼,主要包括政府投资专项建设的公共停车场(库)、大型公共建筑配套建设的停车场(库)、社会单位和个人自建对外开展经营服务的停车场(库)、经批准设置的占道停车场(点)等,但为公路运输提供服务的客货运停车楼场除外。

重庆市停车场管理办法(市政府299号令-2016.3.1起实施)

重庆市停车场管理办法(市政府299号令-2016.3.1起实施)

重庆市停车场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299号《重庆市停车场管理办法》已经2015年12月23日市人民政府第11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3月1日起施行。

市长黄奇帆2016年1月4日第一条为加强停车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规范停车秩序,改善交通状况,引导绿色出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重庆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停车场的规划、建设及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停车场,是指面向社会公众为机动车辆提供停放服务的场所,包括建筑物配建停车场、公共停车场和路内停车位。

第三条停车场管理应当遵循规划引领、合理布局、建管并重、方便群众的原则,形成以建筑物配建停车场为主体、公共停车场为辅助、路内停车位为补充的停车设施供给格局。

第四条市市政主管部门是停车场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停车场管理的指导协调、监督检查,日常管理工作由市停车场管理机构承担。

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负责统筹协调本行政区域内停车场的规划、建设及管理工作。

区县(自治县)市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停车场的具体管理工作。

发展改革、财政、城乡规划、城乡建设、国土房管、公安、消防、价格、工商、税务等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停车场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市市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城乡规划、城乡建设、国土房管、公安、消防、价格等部门,根据国家规范和标准,结合本市实际,编制停车场设置的技术规范和标准。

第六条本市停车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开展服务质量评价和培训工作,并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停车场的相关管理工作。

第七条市城乡规划部门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的要求,会同发展改革、市政、城乡建设、国土房管、公安等部门编制主城区停车专项规划,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主城区外的区县(自治县)城乡规划部门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编制本区县(自治县)停车专项规划,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重庆市停车场管理办法

重庆市停车场管理办法

重庆市停车场管理办法随着城市人口的增加和汽车的普及,停车难题逐渐成为了城市生活中一个突出的问题。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重庆市政府出台了停车场管理办法,以规范和提高停车场的管理水平,为市民提供更方便的停车服务。

本文将介绍重庆市停车场管理办法及其对市民和停车场经营者的影响。

一、停车场经营资质和管理要求1. 停车场的经营者需要取得相应的经营许可证,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

对于私人停车场而言,需要在与当地城市管理部门协商后符合相关要求后方能开展经营活动。

2. 停车场应具备合理的布局和规划,包括停车位的数量和大小、出入口的设置、安全设施的配备等。

停车场内部应设置明确的标识和引导系统,确保车辆可以顺利进出停车场。

3. 停车场经营者需要制定并公示停车收费标准,并与当地物价部门进行备案,同时明确收费方式和时间段。

在收费方面要做到公开、透明,不得乱收费或变相乱收费。

4. 停车场应当配备足够数量的停车场管理员,确保停车场的安全和秩序。

管理员要接受相关的培训,熟悉应急处理和纠纷调解等工作,保障停车场内的车辆及车主的权益。

二、停车场使用规定1. 车辆进入停车场前需按指示停放在指定位置,不得随意停放或占用他人车位。

停车场经营者有权对不按规定停放的车辆进行警告、罚款或拖车处理。

2. 车主应按规定缴纳相应的停车费用,不得逃避或拖欠停车费。

停车场经营者可以采取合法手段,如拦截车辆、限制出场等措施,要求车主缴纳相应费用。

3. 停车场内禁止进行任何形式的乞讨、演出、传销等非法活动,保持停车场的安静和秩序。

4. 车辆在停车场内应遵守交通规则,减速慢行,礼让行人,不得超速或疯狂驾驶,确保停车场的交通安全。

三、停车场的监管和执法1. 当地城市管理部门将加大对停车场的监管和执法力度,对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包括私自涨价乱收费、提供虚假停车信息、擅自扩大停车场规模等行为将被严肃处理。

2. 停车场经营者应将停车收入按规定进行报账和缴税,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重庆停车场安全管理制度

重庆停车场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重庆停车场的安全管理,保障车辆和人员安全,预防交通事故,维护停车场正常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重庆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重庆市所有公共停车场、企事业单位停车场、住宅小区停车场等停车场的管理。

三、安全管理制度1. 停车场设施管理(1)停车场应定期对设施设备进行检查、维护,确保设施设备完好、安全。

(2)停车场出入口、消防通道、紧急疏散通道等应保持畅通,不得占用、堵塞。

(3)停车场内照明、消防、监控等设施设备应齐全有效,确保24小时正常运行。

2. 人员管理(1)停车场管理人员应具备一定的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持证上岗。

(2)停车场管理人员应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对停车场进行日常巡查,及时发现并处理安全隐患。

(3)停车场管理人员应加强内部培训,提高自身业务素质和安全意识。

3. 车辆管理(1)停车场内车辆停放应按照规定区域停放,不得乱停乱放。

(2)停车场管理人员应做好车辆登记工作,了解车辆进出情况。

(3)停车场内禁止停放易燃易爆、危险品等车辆。

4. 交通安全管理(1)停车场内设置明显的交通标志、标线,确保车辆行驶安全。

(2)停车场管理人员应加强交通疏导,避免车辆拥堵。

(3)停车场内发生交通事故时,应立即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立即上报相关部门。

5. 应急预案(1)停车场应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处理流程和责任人。

(2)停车场管理人员应定期进行应急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3)停车场发生火灾、盗窃等突发事件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置。

四、责任追究1. 停车场管理人员未严格执行本制度,导致安全事故发生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2. 停车场内车辆停放不规范,造成交通事故的,停车场管理人员和车辆驾驶员将承担相应责任。

3. 停车场内发生火灾、盗窃等突发事件,停车场管理人员未及时采取措施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五、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重庆市停车场管理办法

重庆市停车场管理办法

重庆市停车场管理办法随着城市的发展和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汽车保有量不断增加,停车场的管理成为了城市管理中的一个重要环节。

为了规范重庆市停车场的建设、使用和管理,保障停车场经营者和停车者的合法权益,优化城市交通环境,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停车场的规划与建设1、规划原则停车场的规划应当与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交通规划相衔接,遵循合理布局、节约用地、方便群众的原则。

根据不同区域的停车需求,合理确定停车场的规模和位置。

2、建设要求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建筑、商业街区、居住区、大(中)型建筑等,应当按照规定配建、增建停车场。

配建的停车场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交付使用。

停车场的建设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标准和规范,确保停车场的安全、便捷和环保。

3、鼓励措施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停车场,政府可以在土地供应、税收优惠等方面给予支持。

鼓励利用地下空间、闲置场地等建设停车场,提高土地利用率。

二、停车场的分类与管理1、停车场分类重庆市停车场分为公共停车场、专用停车场和道路临时停车泊位。

公共停车场是指为社会公众提供停车服务的场所;专用停车场是指为本单位、本居住区车辆提供停车服务的场所;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是指在城市道路上依法施划的临时停车区域。

2、公共停车场管理公共停车场的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取得经营资格。

经营者应当遵守价格管理规定,公示收费标准,按照规定收取停车费用。

停车场应当配备必要的设施设备,保持停车场的整洁、安全和畅通。

3、专用停车场管理专用停车场在满足本单位、本居住区车辆停放需求的前提下,可以向社会开放。

向社会开放的专用停车场,其管理参照公共停车场的有关规定执行。

4、道路临时停车泊位管理道路临时停车泊位的设置应当遵循严格控制、合理设置的原则,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同城市管理部门根据交通状况和停车需求划定。

道路临时停车泊位的收费应当按照政府定价执行,收入全额上缴财政。

三、停车场的使用1、停车者的权利与义务停车者有权按照规定使用停车场,有权要求停车场提供安全、便捷的停车服务。

重庆市主城区公共停车库(场)建设管理办法

重庆市主城区公共停车库(场)建设管理办法

重庆市主城区公共停车库(场)建设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1998.04.27•【字号】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12号]•【施行日期】1998.05.10•【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道路交通管理正文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12号)《重庆市主城区公共停车库(场)建设管理办法》已经1998年4月20日市政府第20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1998年5月10日起施行。

市长蒲海清一九九八年四月二十七日重庆市主城区公共停车库(场)建设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主城区公共停车(库)场的管理,保障城市道路安全畅通,根据《重庆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规章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主城区范围内公共停车库(场)的建设和管理。

本办法所称主城区是指:红旗河沟、沙坪坝、陈家坪、杨家坪、南坪转盘范围内的行政区域。

本办法所称公共停车库(场)是指为社会车辆提供服务的停车场所,主要包括专项建设的停车库(场)、大型公共建筑配套建设的集团库(场)和对外开展停车服务的社会单位自建停车库(场)。

第三条重庆市市政行政主管部门是公共停车库(场)建设管理的主管部门,其日常管理工作可委托重庆市公共停车楼(场)建设管理办公室进行。

第四条规划、土地房屋、公安、公用、交通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协同配合市市政行政主管部门搞好停车库(场)的建设管理工作。

第五条市市政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组织编制公共停车库(场)建设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六条新区开发、旧城改造和建设大型公共建筑,必须按规划要求,坚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的原则,配套建设停车设施。

第七条公共停车库(场)建设工程的设计院施工,应当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停车库(场)设计、施工技术规范。

公共停车库(场)建设施工、设计应由取得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并实行工程质量监督制度。

工程竣工后,必须经市市政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重庆市停车场管理办法

重庆市停车场管理办法

重庆市停车场管理办法一、引言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停车难问题日益突出,如何有效管理停车场成为了重庆市政府亟需解决的难题。

为此,经过广泛研究和征求意见,制定了《重庆市停车场管理办法》,旨在提高停车场管理水平,优化停车资源配置,提升市民停车体验。

二、管理范围《重庆市停车场管理办法》适用于重庆市行政区域内的所有停车场,涵盖道路边线停车位、地下停车场、立体停车场和停车楼等不同类型的停车场。

本办法共分为四个方面进行详细规定。

三、停车场设施规范为了保障停车场设施的安全性和便利性,停车场的设施应满足以下要求:1. 设施完善:停车场应配置充足的照明设施、安全摄像头和紧急报警设备,确保车辆在停放和取车过程中安全可靠。

2. 服务设施配备:停车场应配备指示牌、导向标志和相关配套设施,提供便利的停车服务。

3. 环境整洁美观:停车场应保持整洁,及时清理垃圾和积水,确保停车环境干净、美观。

四、收费管理为了合理收费并规范停车计费,重庆市停车场管理办法对停车场收费事项做出如下规定:1. 收费标准:停车场应明确收费标准,并在明显位置公示,确保收费透明化。

2. 计费方式:停车场可以采取计时收费、按次收费或周期性收费的方式进行收费,但应公正合理。

3. 发票开具:停车场应提供发票服务,便于用户报销和管理。

五、管理责任为加强停车场管理并促进其规范运营,重庆市停车场管理办法规定了相关管理责任:1. 运营企业责任:停车场运营企业应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加强员工培训,确保停车场的正常运营。

2. 政府监管责任:相关政府部门应加强对停车场的监管,及时处理停车场违规行为,并加大执法力度。

3. 用户权益保护责任:停车场应加强安全管理,保护用户财产安全,并提供优质的停车服务。

六、违规处理为保障停车场秩序,重庆市停车场管理办法对违规行为做出明确处罚规定:1. 违规停放:对违规停放、占用他人车位或者占用消防通道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

2. 收费争议处理:对因收费争议引发的纠纷,停车场应设立有效的解决机制,保障用户权益。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主城区公共停车场建设管理的通知-渝府办〔2017〕14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主城区公共停车场建设管理的通知-渝府办〔2017〕14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主城区公共停车场建设管理的通知正文:----------------------------------------------------------------------------------------------------------------------------------------------------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主城区公共停车场建设管理的通知渝府办〔2017〕14号主城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为加强主城区公共停车场建设管理,增加公共停车设施供给,切实缓解主城区“停车难”问题,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等7部门《关于加强城市停车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发改基础〔2015〕1788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加快城市停车场建设近期工作要点与任务分工〉的通知》(发改基础〔2016〕159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城市停车场规划建设及用地政策的通知》(建城〔2016〕193号)等要求,结合《重庆市停车场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299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鼓励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的指导意见》(渝府办〔2014〕45号)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强主城区公共停车场建设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快推进公共停车场建设(一)科学划分区域。

根据城市开发建设进度和停车需求紧迫性,将主城区划分为三类区域,分类指导、分步推进公共停车场建设。

一类区域,指10年以上成片建成区、停车缺口大、矛盾突出的区域。

要全面提速公共停车场建设,力争5年全面建成。

二类区域,指10年以内成片建成区、有停车需求但矛盾不突出的区域。

要逐年稳步推进公共停车场建设,力争10年全面建成。

三类区域,指除一、二类区域以外的其他正在开发或尚未开发的城市规划区。

要严格控制用地,强化项目储备,适时启动公共停车场项目建设。

(二)加强统筹管理。

重庆市公共停车场管理办法(全文)

重庆市公共停车场管理办法(全文)

重庆市公共停车场管理办法(全文)重庆市公共停车场管理办法(全文)重庆市公共停车场管理办法(送审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加强本市公共停车场管理,调节停车供需关系,改善交通状况,引导绿色出行,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重庆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注释:制定本办法的法律法规支撑。

主要包括:《道路交通安全法》、《重庆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安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城市停车设施规划建设及管理的指导意见》(建城〔2010〕74号)、《重庆政府办公厅关于鼓励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的指导意见》(渝府办〔2014〕45号)、重庆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城市道路占道停车管理工作的通知》(渝府办发〔2014〕119号)、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关于临时占道停车费税后资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通知》(渝财综[2012]18号)、重庆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公共停车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渝府办发〔2014〕55号)、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公共停车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渝价〔2014〕175号)。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公共停车场的规划、建设及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公共停车场,是指为社会车辆提供停放服务的场所,包括专业停车场、配建停车场、临时停车场以及临时占道停车点。

注释:结合《重庆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七十五条第三、四款中对城市公共停车场和临时占道停车点的定义,明确本《办法》公共停车场的定义;并针对《重庆政府办公厅关于鼓励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的指导意见》(渝府办〔2014〕45号)中对公共停车场定义的差异,本《办法》将公共停车场分为了专业停车场、配建停车场、临时占道停车点以及临时停车场四个类型,其中专业停车场就是涵盖《重庆政府办公厅关于鼓励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的指导意见》(渝府办〔2014〕45号)中的公共停车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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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公共停车场管理办法(全文)重庆市公共停车场管理(送审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目的和依据)为加强本市公共停车场管理,调节停车供需关系,改善交通状况,引导绿色出行,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重庆市市政设施管理》、《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注释:制定本办法的法律法规支撑。

主要包括:《道路交通安全法》、《重庆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安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城市停车设施规划建设及管理的指导》(建城〔2010〕74号)、《重庆政府办公厅关于鼓励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的指导意见》(渝府办〔2014〕45号)、重庆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城市道路占道停车管理工作的》(渝府办发〔2014〕119号)、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关于临时占道停车费税后资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通知》(渝财综[2012]18号)、重庆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公共停车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渝府办发〔2014〕55号)、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公共停车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渝价〔2014〕175号)。

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公共停车场的规划、建设及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公共停车场,是指为社会车辆提供停放服务的场所,包括专业停车场、配建停车场、临时停车场以及临时占道停车点。

注释:结合《重庆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七十五条第三、四款中对城市公共停车场和临时占道停车点的定义,明确本《办法》公共停车场的定义;并针对《重庆政府办公厅关于鼓励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的指导意见》(渝府办〔2014〕45号)中对公共停车场定义的差异,本《办法》将公共停车场分为了专业停车场、配建停车场、临时占道停车点以及临时停车场四个类型,其中专业停车场就是涵盖《重庆政府办公厅关于鼓励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的指导意见》(渝府办〔2014〕45号)中的公共停车场。

参考:《北京市机动车停车管理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停车场是指供机动车停放的场所,包括独立建设的停车场、配建停车场、临时停车场。

第三条 (原则)公共停车场坚持统筹规划建设,实行差别化管理,形成以配建停车场为主、专业停车场为辅、临时停车场以及临时占道停车点为补充的城市公共停车格局。

注释:制定本办法的目的意义。

参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安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城市停车设施规划建设及管理的指导意见》(建城〔2014〕74号)“建立完善科学的停车需求管理体系,充分运用行政、经济与市场等手段,严格控制占道停车位的数量,逐步形成配建停车为主、路外停车为辅、占道停车为补充的城市停车格局”第四条 (职责分工)市市政行政主管部门是公共停车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公共停车场管理的指导协调、监督检查,日常管理工作由市公共停车场管理办公室承担。

区县(自治县)政府负责统筹协调本行政区域内公共停车场的规划、建设及管理工作。

区县(自治县)市政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共停车场的具体管理工作。

发展改革、财政、规划、城乡建设、国土房管、公安、消防、价格、工商、税务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公共停车场相关管理工作。

注释:补充和完善《重庆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中各部门职能分工的相关,横向明确停车管理相关职能部门的职能职责,纵向明确市、区两级市政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能职责。

参考:《上海市停车场(库)管理办法》第三条(管理部门)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停车场(库)的主管部门,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并对市管停车场(库)实施监督管理。

区(县)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职责,负责其管辖范围内停车场(库)的监督管理。

本市规划国土、建设、公安交通、房屋、财政、价格、工商、税务、消防、绿化市容等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办法。

第五条 (技术标准)市市政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规划、城乡建设、国土房管、公安、消防等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家规范和标准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编制专业停车场与配建停车场的技术规范及地方标准。

注释:目前我市尚未出台相应的停车场建设的技术标准,严重阻碍了我市停车行业标准化的形成,不利于我市停车行业的良性发展。

为此我们明确了停车场管理主管部门建标的工作要求,规范我市停车行业发展。

参考:《杭州市机动车停车场(库)建设和管理办法》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会同市城乡规划、公安机关交通管理、城市管理和人防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标准和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编制停车场设计导则。

第六条 (行业协会)本市停车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管理,充分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制定行业自律规范,开展行业服务质量评价和培训工作,并协助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做好公共停车场的相关管理工作。

注释:为了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组织、协调、服务、监管职能,便于配合停车主管部门开展停车管理工作,促进停车行业发展。

参考:《上海市停车场(库)管理办法》第四条(行业协会)本市停车服务行业协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制定行业自律规范,开展行业服务质量评价和培训工作,并协助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做好停车场(库)的相关管理工作。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7〕36号)一、行业协会改革发展的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总体要求,采取理顺关系、优化结构,改进监管、强化自律,完善政策、加强建设等措施,加快推进行业协会的改革和发展,逐步建立体制完善、结构合理、行为规范、法制健全的行业协会体系,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二)总体要求。

一是坚持市场化方向。

通过健全体制机制和完善政策,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优化结构和布局,提高行业协会素质,增强服务能力。

二是坚持政会分开。

理顺政府与行业协会之间的关系,明确界定行业协会职能,改进和规范管理方式。

三是坚持统筹协调。

做到培育发展与规范管理并重,行业协会改革与政府职能转变相协调。

四是坚持依法监管。

加快行业协会立法步伐,健全,实现依法设立、民主管理、行为规范、自律发展。

二、积极拓展行业协会的职能(三)充分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

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进一步转变职能,把适宜于行业协会行使的职能委托或转移给行业协会。

在出台涉及行业发展的重大政策措施前,应主动听取和征求有关行业协会的意见和建议。

行业协会要努力适应新形势的要求,改进工作方式,深入开展行业调查研究,积极向政府及其部门反映行业、会员诉求,提出行业发展和立法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积极参与相关法律法规、宏观调控和产业政策的研究、制定,参与制订修订行业标准和行业发展规划、行业准入条件,完善行业管理,促进行业发展。

(四)加强行业自律。

行政执法与行业自律相结合,是完善市场监管体制的重要内容。

行业协会担负着实施行业自律的重要职责,要围绕规范市场秩序,健全各项自律性管理制度,制订并组织实施行业职业道德准则,大力推动行业诚信建设,建立完善行业自律性管理约束机制,规范会员行为,协调会员关系,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五)切实履行好服务企业的宗旨。

行业协会代表本行业企业的利益,必须切实为企业服务。

行业协会根据授权进行行业统计,掌握国内外行业发展动态,收集、发布行业信息;依照有关规定创办报刊和网站,开展法律、政策、技术、管理、市场等咨询服务;组织人才、技术、管理、法规等培训,帮助会员企业提高素质、增强创新能力、改善经营管理;参与行业资质认证、新技术和新产品鉴定及推广、事故认定等相关工作;受政府委托承办或根据市场和行业发展需要举办交易会、展览会等,为企业开拓市场创造条件。

(六)积极帮助企业开拓国际市场。

行业协会要借鉴国外先进做法,在维护国内产业利益和支持企业参与国际竞争等方面充分发挥作用。

要积极组织国内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联合行动,开拓国外市场;建设行业公共服务平台,开展国内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联系相关国际组织,指导、规范和监督会员企业的对外交往活动;主动参与协调对外贸易争议,积极组织会员企业做好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的应诉、申诉等相关工作,维护正常的进出口经营秩序。

第七条 (鼓励措施)本市鼓励社会资金投资建设专业停车场;鼓励综合利用地下空间等资源建设公共停车场;鼓励单位利用自用停车场所开展错时停车服务。

鼓励专业停车场与配建停车场的建设单位为电动汽车等新能源汽车的普及和推广创造条件。

注释:一是为了打破公共停车场建设缓慢的局面,鼓励推动停车场的建设,充分利用现有空间,增加停车设施存量。

二是推动停车管理新技术的运用,有效提高现有停车设施的使用率和周转率。

参考:《北京市机动车停车管理办法》第九条本市鼓励单位和个人利用地下空间资源开发建设公共停车场。

开发利用卫生、教育、文化、体育设施及道路、广场、绿地地下空间资源单独选址建设停车场的,建设单位应当进行安全论证,征求地面设施所有权人意见,提出建设方案,由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区、县停车管理部门会同发展改革、规划、国土房管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市政市容、民防、园林绿化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鼓励建设的原则,依法办理相应手续。

依照前款规定建设停车场,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建设标准和规范,不得影响道路、广场、绿地以及原有设施的使用功能和安全。

参考:《上海市停车场(库)管理办法》第五条(鼓励和推广)本市鼓励社会资金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库),鼓励综合利用地下空间等建设公共停车场(库),推广应用智能化、信息化手段管理停车场(库)。

参考:《杭州市机动车停车场(库)建设和管理办法》第七条市政府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建设、经营公共停车场,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为社会力量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提供规划、建设、经营等方面的政策扶持,并制定税费减免、政府补助等相关优惠政策。

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建设、经营公共停车场的具体办法,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有关部门另行制定,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二章专业停车场与配建停车场第八条 (规划编制)市规划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要求,会同发展改革、市政、城乡建设、国土房管、公安、消防等行政主管部门编制主城区专业停车场及配建停车场专项规划,经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主城区外的区县(自治县)规划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编制本区县专业停车场与配建停车场专项规划,经本区县政府批准后实施。

注释:明确我市各级停车专业规划编制的落实部门,根据市规划部门的意见,主城区停车专业规划由市规划部门负责,各区县(自治县)由辖区政府确定。

参考:《上海市停车场(库)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划编制)公共停车场(库)专项规划由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市综合交通规划和交通需求状况,会同市规划国土、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编制,经报市政府批准后,纳入相应的城乡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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