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环保发展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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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类起源于自然,生存于自然,发展于自然。自人类出现以后,生物与环境、人与自然就紧密联系在一起。生物是在与环境的对立统一中存在的,而存在决定意识,这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基本观点。环境问题是不合理的资源利用方式和经济增长模式的产物,根本上反映了人与自然的矛盾冲突,究其本质是经济结构、生产方式和消费模式问题。
1.人类认识和解决环境问题的探索历程
从全球视野看,人类面对的环境问题特别是环境污染问题,主要经历了“沉痛的代价、宝贵的觉醒、奋起的飞跃”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沉痛的代价。工业革命以来,人类征服和改造自然的能力大大增强。随着科学技术、商品经济的发展和工业化的快速推进,人类的生产力水平有了极大提高。传统工业化在创造无与伦比的物质财富的同时,也过度消耗自然资源,大范围破坏生态环境,大量排放各种污染物,人类为此付出了沉痛的代价。从20世纪30年代开始,英、美、日等发达国家相继发生了比利时马斯河谷烟雾事件、美国洛杉矶烟雾事件、英国伦敦烟雾事件、日本水俣病事件等八大公害。
第二阶段:宝贵的觉醒。日趋严重的环境问题促使人类环境意识开始觉醒。在环境觉醒历史进程中,出现过着名的3本书。第一本书是《寂静的春天》,作者蕾切尔·卡逊是一位美国海洋生物学家。这本书揭露了为追求利润而滥用农药的事实,因而也有人把它叫做《没有鸟鸣的春天》。其代表性语言是,“不解决环境问题,人类将生活在幸福的坟墓之中”。第二本书是《增长的极限》,是1972年由来自世界各地的几十位科学家、教育家和经济学家会聚在罗马提出的一份报告。该报告的代表性观点是,“没有环境保护的繁荣是推迟执行的灾难”。第三本书是《只有一个地球》,是1972年斯德哥尔摩联合国第一次人类环境会议秘书长莫里斯·斯特朗委托经济学家芭芭拉·沃德和生物学家勒内·杜博斯撰写的。这本书的主要观点是,“不进行环境保护,人们将从摇篮直接到坟墓”。
第三阶段:奋起的飞跃。经历了沉痛的代价和宝贵的觉醒之后,人类对环境问题的认识逐步深入,对发展不断进行深刻反思。以四次世界性环境与发展会议为标志,人类对环境问题的认识发生了历史性转变,期间发生了4次历史性飞跃。
第一次飞跃是1972年6月5日至16日在瑞典斯德哥尔摩召开的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世界各国开始共同研究解决环境问题。会议通过了《人类环境宣言》,确立了人类对环境问题的共同看法和原则。环境宣言原文引用了毛泽东主席的话:“人类总得不断地总结经验,有所发现,有所发明,有所创造,有所前进。”会议开幕日被联合国确定为世界环境日,每年的这一天世界各国都会举行丰富多彩的纪念活动。去年世界环境日的中国主题是“同呼吸、共奋斗”。
第二次飞跃是1992年6月3日至14日在巴西里约热内卢召开的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会议第一次把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结合起来进行认识,提出了可持续发展战略,标志着环境保护事业在全世界范围启动了历史性转变。由我国等发展中国家倡导的“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成为国际环境与发展合作的基本原则。
第三次飞跃是2002年8月26日至9月4日在南非约翰内斯堡召开的可持续发展世界首脑会议。会议提出经济增长、社会进步和环境保护是可持续发展的三大支柱,经济增长和社会进步必须同环境保护、生态平衡相协调。
第四次飞跃是2012年6月20日至22日在巴西里约热内卢召开的联合国可持续发展大会。会议发起可持续发展目标讨论进程,提出绿色经济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手段,正式通过《我们憧憬的未来》这一成果文件。
纵观世界环境保护的历史,就是一部正确处理环境与经济的关系史。每一次重大环境事件的发生,都会推动环境与经济关系的重新调整。这大致分为三种类型:
一是绝路逢生型。以德国为代表。从20世纪70年代开始,德国国家战略从经济发展优先逐步调整为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通过实施一系列环境法律,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和技术进步,告别唯经济发展时代,严重的环境污染得到治理。到20世纪90年代,德国的环境质量得到很大改善,河流变清了,空气污染减轻了。
二是奋起直追型。以日本为代表。二战后随着工业发展,日本环境污染日趋严重。日本一开始寄希望于在不妨碍经济发展的情况下保护环境,结果没有摆脱公害事件爆发的厄运。世界八大公害事件中日本就有4件。从1970年开始,日本确立环境优先原则,实行世界上最严格的环境法律和标准,经过几十年努力,基本解决了工业污染问题。
三是跨越发展型。以新加坡为代表。新加坡在工业化初期就开始实行城市功能分区,将工业区与居住区分离,避免市区环境污染。经过加快建设完善的城市环境基础设施,保持了清洁和优美的环境,成为举世闻名的“花园式城市”。
国际社会为解决环境问题付出了很大努力,但全球环境问题少数有所缓解、总体仍在恶化。生物多样性锐减、气候变化、水资源危机、化学品污染、土地退化等问题并未得到有效解决。发达国家和地区已经基本解决传统工业化带来的环境污染问题。大多数发展中国家由于人口增长、工业化和城镇化、承接发达国家的污染转移等因素,环境质量恶化趋势加剧,治理难度进一步加大。
发达国家环境保护进程中的经验教训值得我们深思和汲取。发达国家曾走过了“先污染后治理、牺牲环境换取经济增长”的老路,我国不能重蹈覆辙,必须努力避免,积极探索环境保护新路。基本经验在于:一是建立以高违法成本为理念的环境法律体系,环境责任终身追究,严格执法。二是从根本上解决生态环境问题,必须从经济发展中找出路,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三是充分发挥科技支撑作用,强化环境经济政策激励,推动环境成本内部化。四是政府、企业、公众共同参与,形成全社会推进环境保护的强大
合力。
国际环发事业的积极影响与我国环保的主动实践
我国推进环境保护的鲜明做法,就是统筹国际国内两个大局,既参与国际环发领域的合作与治理,又根据国内新形势新任务及时出台加强环境保护的战略举措。1972年联合国首次人类环境会议、1992年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2002年可持续发展世界首脑会议和2012年联合国可持续发展大会,为我国加强环境保护提供了重要借鉴和外部条件。我国环境保护大致可以分为五个阶段:
第一阶段:从20世纪70年代初到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1972年召开人类环境会议时,我国正处于左倾社会主义思潮当中,当时的观点是“宁要社会主义的草,不要资本主义的苗”,“社会主义没有污染”,“说社会主义有污染是对社会主义的污蔑”,我国不准备派代表参加。周恩来总理首先看到了污染的严重性,他强调不能将环境问题看成是小事,不要认为不要紧,不要再等了。在周总理的指示下,我国派出代表团参加了人类环境会议。会议后不久,1973年8月国务院召开第一次全国环境保护会议,提出了“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利用、化害为利,依靠群众、大家动手,保护环境、造福人民”的32字环保工作方针。
第二阶段: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到1992年。这一时期,我国环境保护逐渐步入正轨。1983年第二次全国环境保护会议,把保护环境确立为基本国策。1984年5月,国务院作出《关于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环境保护开始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1988年设立国家环境保护局,成为国务院直属机构。地方政府也陆续成立环境保护机构。1989年国务院召开第三次全国环境保护会议,提出要积极推行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制、排放污染物许可证制、污染集中控制、限期治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三同时”制度、排污收费制度等8项环境管理制度。同时,以1979年颁布试行、1989年正式实施的《环境保护法》为代表的环境法规体系初步建立,为开展环境治理奠定了法治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