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政务系统电子公文传输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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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统一公文格式的通知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统一公文格式的通知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统一公文格式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9.26•【字号】哈政办综[2008]76号•【施行日期】2008.09.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统一公文格式的通知(哈政办综〔2008〕76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公文处理工作,确保市政府系统文件格式统一、严肃、规范、整洁,依据《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黑龙江省〈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实施细则》和《哈尔滨市〈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公文处理工作实际,现就进一步规范和统一公文格式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关于公文版面尺寸公文采用A4型用纸,其成品幅面尺寸为210mm×297mm。

公文页边与版心尺寸:公文用纸天头(上白边)为37mm±1mm;公文用纸订口(左白边)为28mm±1mm;版心尺寸为156mm×225mm(不含页码,详见附件1)。

二、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和市政府各委、办、局文件格式(一)文件式公文格式发文机关标识,由发文机关全称或规范化简称后加“文件”组成。

1.下行文(发文字号为“发”类公文)格式(1)发文机关标识上边缘至版心上边缘距离为25mm,即至公文用纸上边缘距离为62mm。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和市政府各委、办、局的发文机关标识字体使用小标宋体字,用红色标识,用字规格为19mm×13mm(高×宽)。

宽度可根据发文机关字数增多进行适当缩减(下同)。

(2)发文机关标识下空2行,用3号仿宋体字居中排布发文字号,发文字号之下4mm处印一条与版心等宽的红色反线(长156mm,距发文机关标识下边缘32mm,详见附件2)。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实施细则等公文处理工作相关管理细则的通知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实施细则等公文处理工作相关管理细则的通知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实施细则等公文处理工作相关管理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9.04•【字号】哈政发[2008]21号•【施行日期】2008.09.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实施细则等公文处理工作相关管理细则的通知(哈政发〔2008〕21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新修订的《哈尔滨市〈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实施细则》、《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公文运转工作管理细则》和《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公文审核工作管理细则》业经2008年8月7日第31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二〇〇八年九月四日哈尔滨市《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的通知》(国发〔2000〕23号)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黑政发〔2001〕16号),使全市各级行政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国务院《电子公文传输管理办法》(国办函〔2003〕65号)和《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规定和要求,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我市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及其所属单位。

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单位要依照本细则,认真做好公文处理工作。

第三条行政机关的公文(包括电报,下同),是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具有法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是依法行政和进行公务活动的重要工具。

各级行政机关应有效地运用这一工具,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第四条公文处理指公文的办理、管理、整理(立卷)、归档等一系列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

第五条公文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精简、高效的原则,做到及时、准确、安全。

哈尔滨市电子公文传输系统的情况说明1

哈尔滨市电子公文传输系统的情况说明1

市电子公文传输系统的情况说明一、系统概况电子公文传输系统是市电子政务网络应用的核心组成部分。

系统与市政府办公厅OA系统已完成对接,实现市政府系统网上公文审批运转单轨制闭环运行;通过政务通平台,电子公文传输系统可以对收文单位进行短信提醒。

在安全方面,开发无纸化传输系统数据库定期手动备份和实时自动备份功能,建立健全了安全备份和快速恢复机制,保证了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随着信息化建设和应用的不断深入,现已初步形成以电子公文传输系统为核心的电子政务应用群。

截止目前,该系统已覆盖包括市8区10县(市)及市直机关在内的156家单位,共传输电子公文3万余次件。

二、主要内容及分工电子公文传输系统由负责检查记录系统备份及应用情况,包括定期对系统进行安全检查,并检查系统数据备份和系统应用情况。

由负责做好系统运行维护、数据备份、安全检查、系统应用培训、用户管理等基础工作,并在此基础上扩充与办公厅内部办公系统的接口应用。

三、哈尔滨市电子公文传输系统服务器运行环境:(1)、主要硬件系统主服务器型号:Dell powerEdge 2850 CPU: Intel xeon(至强)3.2Ghz 内存:4G 硬盘容量:420G 位置:A6-7 IP:备份服务器型号:Dell powerEdge SC1430 CPU: Intel xeon(至强)1.4Ghz 内存:1G 硬盘容量:100G 位置:A6-5 IP:192.1.4.88(2)、主要软件系统操作系统:Windows server 2003数据库:Domino Lotus R5四、工作流程电子公文传输系统管理流程图见,经领导审批后,协调相关部门配合解决。

5、处理完成后,向分管领导、处领导汇报,并进行总结、详细记录、认真填报故障处理单。

6、每年初请文电处对系统用户进行一次审核。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哈尔滨市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则》的通知-哈政发法字[2004]16号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哈尔滨市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则》的通知-哈政发法字[2004]16号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哈尔滨市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则》的通知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04.06.22施行日期2004.06.22文号哈政发法字[2004]16号主题类别法制工作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正文:----------------------------------------------------------------------------------------------------------------------------------------------------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哈尔滨市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则》的通知(哈政发法字[2004]16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为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维护法制统一,保证依法行政,根据国务院《法规规章备案条例》、《黑龙江省规范性文件备案办法》的有关规定,市人民政府制定了《哈尔滨市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则》,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二00四年六月二十二日哈尔滨市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则第一条为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维护法制统一,保证依法行政,根据国务院《法规规章备案条例》、《黑龙江省规范性文件备案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所称规范性文件是指市人民政府所属工作部门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及其所属工作部门、乡(镇)人民政府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发布的,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普遍约束力并在一定时期内反复适用的文件。

市人民政府所属工作部门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及其所属工作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制定的内部具体工作制度、管理制度、技术操作规程以及对具体事项所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不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规范性文件的名称应当使用“规定”、“办法”、“规则”、“细则”、“通知”、“通告”等。

市人民政府所属工作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名称应当冠以“哈尔滨市××委(办、局)”字样;需要以市人民政府名义发布的,应当经市人民政府同意。

政务服务事项管理平台V1.0操作手册范本

政务服务事项管理平台V1.0操作手册范本

政务服务目录管理系统V1.0操作手册哈尔滨华泽数码科技有限公司目录一、系统概述 (3)二、系统操作 (3)2.1用户登录 (3)2.2行政权力事项 (5)2.2.1行政权力管理 (5)2.3公共服务事项 (8)2.3.1公共服务管理 (8)2.3.2公共服务引入 (12)2.4.政务服务事项 (14)2.4.1事项认定 (14)2.4.2办事指南管理 (16)2.4.2.1指南信息 (17)2.4.2.2申请材料 (19)2.4.2.3采集地址信息 (19)2.4.2.4流程图 (20)2.4.2.5权责信息 (21)2.4.2.6中介信息 (21)2.4.3待审核事项 (21)2.4.4已发布事项 (22)2.5目录清单 (22)2.5.2目录清单管理 (24)一、系统概述按照国家《互联网+政务服务技术体系建设指南》,参照《行政许可标准化指引(2016版)》,结合工作实际,黑龙江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黑龙江省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黑政办综〔2017〕7号)文件,建设了全省统一政务服务事项管理系统。

在原有权力清单、公共服务目录等数据基础上实现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办事指南和所有应公开信息相互关联、动态管理。

目标是实现全省政务服务事项在纵向不同层级、横向不同区域间“编码唯一、标准统一、同步更新、同源公开、多方使用”的标准化管理。

二、系统操作2.1用户登录平台的互联网访问地址是:8888,在系统登录页面提供了由省编办制定的政务服务事项认定标准、政务服务标准化工作的实施方案、操作手册和指导视频以及使用平台的各单位账号。

如图1所示。

(图1)使用平台的各地市、省直部门应在登录页面下载本地区对应的账号。

账号按分工的不同,分为两种权限:一是管理账号,各地区政务服务事项管理部门使用管理账号登录平台,实现对本地区政务服务事项认定情况、目录清单生成情况、办事指南录入情况的查看和统计;二是录入账号,各地区政务服务实施部门使用本部门账号登录平台,实现对政务服务事项的认定、办事指南录入、目录生成等操作。

无纸化办公实施方案

无纸化办公实施方案

无纸化办公实施方案随着现代计算机技术、网络技术、信息技术的逐渐发展和普及,为进一步节约资源,倡导低碳的办公理念,提高办公效率,根据最近几年采油厂连续几年消耗材料逐年下降10%的客观实际,面对愈来愈多的各种打印材料,经研究决定,在全矿范围内将逐步推行无纸化办公,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无纸化办公的实施要求1、根据最近几年采油厂对消耗材料的费用每年减少10%的基础上要求各基层队、站,机关各办公室减少计算机的材料打印,除确实需要打印外,其他应该减少或取消打印,消耗材料应该由专人领取和负责,坚决做到“绝不浪费一张纸”2、所有计算机用户都应该注册、安装采油厂的“腾讯通”,管理局的“既时通”,局域网内的“飞秋”中的任何一款或多款,实现网内的无纸化办公交流平台,各级各类上、下公文均以电子文本形式在“腾讯通”交流平台上进行传输。

各办公室人员负责查看各自计算机上“腾讯通”信息,并及时传达。

3、各基层队,站都要创建自己的“电子仓库”共享平台,单位内部所有各种材料都存储在一起,实现单位部门间的信息交流和共享,单位内部交流不允许也不需要纸张传递信息,机关各办公室人员可以充分应用我矿的“系统仓库”来传递各种信息4、学会和掌握“远程桌面连接”,“远程协助”等各种工具来获得远程信息,这样获得的信息既全面又快捷,凡是从网络中能够获取的信息,一般不允许打印传递,现代化的各种传递手段丰富多样,掌握这些信息不仅是实现“无纸化”办公所必需的,也使我们无至于在滔滔信息化洪流中被“out”!5、现在采油厂已经创建了内部的手机短信平台,要求各单位充分利用这个平台来发送和传递各种生产信息,作业信息,安全提示,活动发布等,这种信息既方便又快捷,手机的各种功能也越来越强,有好多东西完全可以实现既时了解,既时决策,事实上,固执“有纸化”,这已经严重落伍。

6、目前管理局的网络办公系统现在正在逐步推广,上、下文件、各类通知、检查通报、政策文件都在办公平台公告栏或共享文件中刊登,一个无纸化办公的时代即将到来,今后各种信息都可以从网络中查询得到,而且丰富的曲线,柱形图等各种表现形式更加丰富,所以“无纸化”办公事在必行,因此我们必须学会网络带给我们的优势,适应无纸化办公时代的来临。

电子汇报

电子汇报
作和分工,落实建设资金、和形成建设需求方案,现已 完成招投标、软件开发和联网工作,将于9月1日开始试 运行。届时将实现真正的网上纳税,使纳税人坐在终端 前就可以轻松地纳税,也减轻纳税大厅排长队的压力。
哈尔滨市信息产业局
哈尔滨市信息产业局
七是建设人口交换平台
现已开展了人口信息交换与共享平台系统建设工作的初期调研
哈尔滨市信息产业局
“三为民网上行”政务公开活动
回复率76 %
383 1246
未当场回答 当场回答
组织了与市民生活密切相关的13个政府部门与市民进行 网上现场对话,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强烈反响。
哈尔滨市信息产业局
哈尔滨市信息产业局
哈尔滨市信息产业局
哈尔滨市信息产业局
哈尔滨市信息产业局
(三)注重实效,大力推进 跨部门应用系统建设
哈尔滨市信息产业局
二是建设企业基础信息共享系统
2003年开始启动,由市信息产业局牵头,组织工商、国 税、地税、技术监督局等部门共同建设,通过电子政务网络 平台实现互联互通。2004年12月通过专家验收,投入使用。 现已确定了2005年建设方案,财政等部门准备加入。系统建 成后,对于堵住税收漏洞,统一企业统计数据,财政加强税 收监管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注重实效,抓好落实 加快哈尔滨市电子政务建设
哈尔滨市信息产业局
二OO五年八月
哈尔滨市信息产业局
欢迎国务院秘书局的领导
莅临我市检查指导工作
哈尔滨市信息产业局
哈尔滨市电子政务建设起步于二十世纪80年代中 期,经历了一个从无到有、内涵不断丰富、地位不断 提高、作用不断增强的发展过程,特别是国办36号文 件 、25号文件和中办17号文件 、34号文件下发以来, 我市积极推进电子政务建设,网络基础设施继续完善, 信息技术应用日益深化,信息资源开发利用水平不断 提高,信息安全工作得到加强,取得了长足发展。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精简文件和会议若干规定的通知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精简文件和会议若干规定的通知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精简文件和会议若干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8.31•【字号】哈政发[2008]19号•【施行日期】2008.08.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精简文件和会议若干规定的通知(哈政发〔2008〕19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关于进一步精简文件和会议的若干规定》业经2008年8月7日第31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执行。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二〇〇八年八月三十一日关于进一步精简文件和会议的若干规定为严格控制公文和会议数量,切实从文山会海中解脱出来,根据《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国发〔2000〕23号)和《中共哈尔滨市委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精简会议和文件的若干意见》(哈发〔2005〕1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学习借鉴外地经验,现就进一步精简文件和会议工作规定如下:一、关于精简文件工作(一)坚持统一归口管理原则。

报送市政府的各类正式、规范公文统一归口市政府办公厅(秘书处)按规定程序办理,坚决避免体外循环。

对直呈市政府领导本人的“白头文”和其他不规范公文,视为沟通情况、协商意见,由市政府办公厅各市长工作处负责受理(登记、运转、分办),市政府领导同志的批示不作为决策意见。

(二)实行“三不直接”受理规则。

市政府领导不直接接收、不直接审签、不直接批办非通过办公厅规定程序报送的正式、规范公文(指未通过网上传送或未附市政府公文收文处理单的正式、规范纸质公文),避免形成“倒流文”。

市政府领导对直接呈报本人的各种正式、规范公文,均应批示“转办公厅按程序处理”。

(三)强化制发文件总量控制。

按照目标管理的要求,由市政府办公厅于上年末研究确定下年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厅制发文件的总量计划,提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后,作为全年制发公文总量的最高上限,并结合实际,按季度将当期拟以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发文的计划,报市政府秘书长、常务副市长审批。

2007年第三季度市政府规章以及市政府

2007年第三季度市政府规章以及市政府
8.8
8.14 8.16 8.27 9.10 9.17
9.21
备案时间 9.7
8.7
7.24
7.1
7.31
7.31
8.29
7.5 7.5
7.5
7.5 7.5 8.8 8.8 8.8 8.13
8.17
8.17 8.29 9.13 9.17 9.19
9.25
是否按时备案 按时
按时
按时
按时
按时
按时
按时
按时 按时
文号 庆政发〔2007〕39 号 庆政通〔2007〕7 号 庆政办发〔2007〕59 号 庆政办发〔2007〕60 号 庆政办发〔2007〕61 号 庆政办发〔2007〕63 号
庆政办发〔2007〕64 号
庆政办发〔2007〕68 号
庆政办发〔2007〕69 号
庆政办发〔2007〕74 号
鸡政发〔2007〕20 号
齐政办发〔2007〕48 号
齐政办发〔2007〕51 号 齐政办发〔2007〕54 号 齐政办发〔2007〕56 号
齐政办发〔2007〕66 号
齐政办发〔2007〕68 号
齐政办发〔2007〕69 号
齐政办发〔2007〕77 号
2
印发时间 8.1 9.17 7.4 9.28 6.20 6.20 7.21 7.21 7.26 8.10 8.21 6.20
按时
按时 按时 按时
按时
按时
按时
按时
制定机关 牡丹江 市政府
佳木斯 市政府
大庆 市政府
文件名称 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牡丹江市优待老年人若干规定的通知 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创新政府管理方式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牡丹 江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规定的通知 佳木斯市城市居民应急救助资金管理办法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佳木斯市进一步严格土地市场管理实施办法的通 知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市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实施意见的通知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佳木斯市城区推行城市供水一户一表出户 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佳木斯市已建住宅分户供热改造管理规定 的通知 大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招标管理的意见 大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庆市残疾人事业“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大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庆市城市道路超限超载运输车辆行驶管理暂行规 定的通知 大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庆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的通知 大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庆市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 大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庆市货运车辆税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大庆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支持企业进入资本市场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大庆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大庆市深化国有农场税费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大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庆市建设规费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大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庆市生活饮用水地下水源保护区划分与防护管理 办法》的通知 大庆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大庆财源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大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庆市爱国卫生工作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大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庆市中三路规划建设管理规定的通知 大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庆市矿产资源规划》的通知 大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庆市进一步促进就业再就业实施意见》的通知 大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庆市实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 知

电子政务外网运行及管理规范 __DB23_T 2830—2021 黑龙江省 现行.pdf

电子政务外网运行及管理规范 __DB23_T 2830—2021 黑龙江省 现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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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23/T 2830-2021
f) 报告管理:应提供定期和不定期两种报告。其中,定期报告包括季度运行报告和年度运行报告; 不定期报告包括故障处理报告、变更管理报告、网络运行报告、统计分析数据、重大故障记录 和网络资源数据等。
4.2 接入单位
具体工作范围如下: a) 负责本单位网络的规划、建设、运维和安全管理工作; b) 配合政务外网管理部门和运行服务商的各项业务工作。
5.2.5 接入变更
接入单位网络需要变更时,应向本级政务外网管理部门提交申请,说明变更内容,政务外网管理部 门批准后,运营服务商按要求实施变更。
5.2.6 撤销退出
接入单位如撤销政务外网应向本级政务外网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如申请重新开通,应向本级政务外 网管理部门重新提出申请并说明理由。
5.3 接入模式
b) 对故障进行预处理; c) 对于重大故障,应启动应急预案,并及时分析总结故障处理情况; d) 应及时向故障申告人反馈故障处理进程; e) 故障解决后,进行记录并与故障申告人确认故障解决。 f)
9.1.2 故障处理升级
故障处理升级原则上以故障对接入单位业务的影响程度为依据,在同级内升级。如有必要,应向上 一级政务外网管理部门提交升级报告,并对故障升级情况进行记录。故障升级记录中应包括:故障的上 报人、升级时间、升级对象、通报内容、升级反馈时间和修复时间等。故障报告内容应包括:严重影响 用户通信的网络故障、故障处理超时和疑难故障处理不当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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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23/T 2830-2021
电子政务外网运行及管理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电子政务外网运行及管理的通用要求,描述了工作范围、网络接入、IP 地址分配、 运维监管、运维保障、故障处理和评价管理等。

中共哈尔滨市委办公厅、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公文处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中共哈尔滨市委办公厅、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公文处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中共哈尔滨市委办公厅、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公文处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4.06•【字号】哈厅字[2012]7号•【施行日期】2012.04.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中共哈尔滨市委办公厅、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公文处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哈厅字〔2012〕7号)各区、县(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办委,市直各党组、党委(工委):为确保市委、市政府公文处理工作准确、及时、安全、保密,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规范公文处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严格遵守公文报送规则。

按照隶属关系和职权范围行文,向市委、市政府(含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下同)报送公文,属党委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以党委(党组)名义报市委;属于政府职权范围内的工作,以政府或部门名义报市政府。

报送市政府的公文如需市委知道的,主送单位可写“市政府并报市委”,由市政府办公厅负责办理,市委办公厅作阅件处理;如需市委批办的,必须先由市政府领导提出意见后转报市委,不得分别报送市委、市政府或直接报市委。

报送公文不得多头主送,除市领导直接交办的事项外,不得直报领导者个人。

向市委、市政府报送请示件要一文一事,不得在报告类文件中夹带请示事项。

如请示事项涉及相关部门,应充分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上报;协商不一,应在请示中列明各方依据,提出建设性意见后呈报。

有时限要求的请示事项,应至少提前一周上报。

二、严格履行文件制发归口办理程序。

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制发的文件,由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按规定严格履行文件登记、审核、签发、复核、送印、分发(公布)等程序,其他各部门各单位不得擅自制发或公布。

对报请以市委、市政府名义联合发文的,市委工作部门要向市委呈报发文请示,由市委办公厅审核把关,确定该发的送市政府会签后,报市委领导审签;政府工作部门要向市政府呈报发文请示,由市政府办公厅审核把关,确定该发的呈市政府有关领导审签后,转市委办公厅履行发文程序。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规范社区居民委员会印章使用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规范社区居民委员会印章使用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规范社区居民委员会印章使用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4.11.07•【字号】哈政办综〔2014〕39号•【施行日期】2014.11.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规范社区居民委员会印章使用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哈政办综〔2014〕39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委、办、局,各有关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民政局制定的《关于规范社区居民委员会印章使用管理工作的意见》予以转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年11月7日关于规范社区居民委员会印章使用管理工作的意见市民政局(2014年10月30日)社区居民委员会印章是居民自治权利的象征,在办理公共事务、公益事业、服务居民方面具有重要作用。

为进一步规范社区居民委员会印章使用管理工作,更好地为社区居民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规范社区居民委员会印章制发、使用和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社区居民委员会印章的制发(一)印章制发机关社区居民委员会印章由所属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负责制发。

如有遗失,应及时向制发机关报告、申请补发,并做好备案。

(二)印章变更社区居民委员会因故更换印章的,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应在颁发新印章的同时收缴旧印章。

社区居民委员会撤销或合并,被撤销或合并前的印章不得继续使用,由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负责及时收缴。

二、社区居民委员会印章的规格样式社区居民委员会印章由市民政局负责统一规格和制式,具体规定如下:(一)大小尺寸社区居民委员会印章为圆形,直径4.2厘米,中央刊五角星,五角星外刊单位名称,自左向右环行排布。

(二)名称内容社区居民委员会印章所刊名称应为法定名称,如名称字数过多不易刻制,可以采用规范化简称。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2008)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2008)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2008)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8.31•【字号】哈政发[2008]18号•【施行日期】2008.08.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哈政发〔2008〕18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新修订的《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业经2008年8月7日第31次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印发执行。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二〇〇八年八月三十一日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履行市政府法定职责,规范市政府及其组成人员、工作人员的工作程序和职务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参照《国务院工作规则》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市政府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严格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履行政府职能,努力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和廉洁政府。

第三条市政府工作的准则是,实行科学民主决策,坚持依法行政,推进政务公开,健全监督机制,加强廉政建设。

第二章组成人员及其职责第四条市政府组成人员要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执政为民,忠于职守,求真务实,勤勉廉洁。

第五条市政府由下列人员组成:市长、副市长、秘书长,市政府工作部门的主任和局长。

第六条市政府实行市长负责制,市长领导市政府全面工作。

副市长协助市长工作。

第七条市长召集和主持市政府全体会议和市政府常务会议。

市政府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必须经市政府全体会议或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第八条副市长按分工负责处理分管工作。

受市长委托,负责其他方面工作或专项任务,并可代表市政府进行内事外事活动。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7.02.07•【字号】黑政发〔2017〕3号•【施行日期】2017.02.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黑政发〔2017〕3号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黑龙江省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方案》已经第80次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2017年2月7日黑龙江省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55号),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2017年底前,建成省、市、县三级一体化网上政务服务平台。

统一技术构架、数据标准、版面设计、考核评价和管理规范,省级网上政务服务平台与省政府门户网站前端整合、升级,增加便民服务、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公共资源交易和大数据应用等栏目和服务功能,编制政务服务事项目录,优化网上服务流程,抓好信息惠民试点,提升政务服务标准化、网络化水平。

--2018年底前,建成全省统一身份认证体系和政务服务安全保障体系。

省、市、县三级网上政务服务系统联动应用,实现一次认证、单点登录、全网通办,实体政务大厅和网上政务服务平台有效衔接,多渠道受理、一平台办理、多渠道反馈。

提升信息安全支撑保障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

--2019年底前,建成全省统一数据交换共享系统。

整合经济发展、社会管理、文化建设、城市服务等数据资源,编制网上政务服务信息共享目录,建设电子证照互认共享系统,实现基础信息库互联互通,支持政务信息资源跨地区、跨层级、跨部门互认共享,为提高网上政务服务能力提供有效数据支持。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电子公章签印管理办法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电子公章签印管理办法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电子公章签印管理办法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哈尔滨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6.12.03
•【字号】哈政厅发[2006]3号
•【施行日期】2006.12.0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电子公章签印管理办法
(哈政厅发〔2006〕3号2006年12月3日)第一条根据《哈尔滨市政府电子公文传输管理办法》和《市政府办公厅印章和介绍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为规范管理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厅电子公章(以下简称“电子公章”),保障电子公文传输和办公自动化系统安全有效,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政府电子公章专用于以市政府名义制发的电子公文;市政府办公厅电子公章专用于以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制发的电子公文。

第三条市政府电子公章由省政府办公厅统一制作、颁发;市政府办公厅电子公章由市政府授权办公厅制作、颁发;其他单位和个人不能私自制作、复制。

第四条电子公章与实物公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五条电子公章必须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和用印,并在专用计算机上使用。

第六条电子公章密码要严格保密,并定期修改。

第七条电子公章需妥善保管,若丢失或损坏应立即以书面形式报告市政府办公厅和市政府主管领导,并按本办法第三条办理补做手续。

第八条公文履行审核、签批手续后,由发文责任人到市政府办公厅秘书处
印信室办理电子公章使用手续,并在印信室负责人监督下使用。

第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本办法由市政府办公厅秘书处负责解释。

秘书处长履职尽责

秘书处长履职尽责

履职尽责创新服务努力推进政府工作高效有序运转——记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秘书处处长关世勋凡是与政府打过交道或有政府工作经验的人都知道,秘书处作为办公厅的重要职能处室,担负着承上启下、沟通内外、联系四方的职责,是连接领导和基层的桥梁、协调部门关系的纽带,是政府工作运转的中枢和对外联络的窗口。

关世勋同志,作为秘书处这个重要岗位的负责人,以高度的事业心、责任心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意识、“但求耕耘、不问收获”的无私奉献精神以及优秀的综合素质,认真践行“为民、务实、清廉”的准则,处处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团结带领秘书处全体同志,紧紧围绕市政府办公厅中心工作,以开拓创新为重点,以强化服务为主旨,认真履行职责,切实提高“三服务”工作质量和水平,为切实发挥秘书处的中枢、枢纽功能,促进各项工作协调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展现了人民公仆的优秀品质和良好形象。

忠于职守为中心工作尽职尽责秘书处主要负责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厅的文件审核制发和文件运转、档案管理、印信管理和机要通信等工作(2004年至2008年4月曾代管电子政务工作),同时负责指导市政府所属各部门及各区、县(市)的文秘工作。

为更好的驾驭秘书处全面工作,关世勋同志没有满足于已有的研究生学识基础,而是深入学习岗位知识、熟练掌握业务技能;分外注重政治理论修养的培养,认真学习党的理论知识、方针、政策,积极参与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利用业余时间考取哈尔滨工业大学的博士学位,努力完善个人知识体系,具备了较高的综合素质和思想道德水平。

鉴于秘书处作为市政府办公厅的重要参政处室,承担着为领导服务、为大局服务的工作职责。

在实际工作中,关世勋同志始终心里想着中心工作,思考着中心工作,以对工作高度负责的态度,把工作岗位作为为市政府中心工作服务的大舞台,一丝不苟审核制发每一份文件,精心细致提出每一条拟办意见。

在公文审核方面,坚持将制发高质量的公文作为参谋服务的重要载体,衡量参谋服务水平的重要尺度,以提高领导满意度、基层认同感和对实际工作指导性为目标,正确把握政府工作思路,准确领会领导意图,吃透上情、把握下情、了解外情,在“求精、求新、求实、求深”上下功夫,极大地带动了市政府公文审核质量的提升。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协同办公系统试运行的通知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协同办公系统试运行的通知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协同办公系统试运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5.11.18•【字号】哈政办综[2005]61号•【施行日期】2005.11.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协同办公系统试运行的通知(哈政办综[2005]61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为加快我市电子政务建设步伐,提高政府行政效能,根据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务信息化建设的有关要求,市政府组织开发了协同办公系统,经过开展相关人员培训,已经具备试运行条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运行方式协同办公系统包括公文无纸化传输系统、信息管理系统、议案管理系统、督办检查系统、目标管理系统、会议通知管理系统、政务值班系统。

系统运行后,市政府与各地区、各部门之间的文件传输、信息报送和议案管理等工作将以市政府办公厅为中心,在哈尔滨市电子政务网上进行。

二、工作分工市政府办公厅负责指导、监督、检查系统的应用情况;市信息产业局负责运行维护和系统升级;各地区、各部门负责本地区、本单位客户端的系统应用和维护。

三、时间安排(一)2005年12月1日至2006年3月31日,在全市政务系统实行协同办公系统与纸质办公双轨试运行方式传送数据,并逐步取消纸质办公方式。

(二)2006年4月1日起,正式运行协同办公系统,原则上不再受理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单位报送的非密级纸质公文。

四、相关要求(一)加强领导。

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本地区、本单位的电子政务建设工作,统筹安排,认真组织,为协同办公系统顺利运行提供保障。

(二)明确职责。

各地区、各部门办公部门为本地区、本单位协同办公系统运行主管部门,其主要负责人为该系统的运行责任人,负责监督和检查系统运行情况;同时,指定各子系统应用人员,负责及时上传、接收电子数据。

(三)注重保密。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议事规则等会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议事规则等会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议事规则等会议管理相关规定的通知【法规类别】公文处理【发文字号】哈政发[2008]20号【发布部门】哈尔滨市政府【发布日期】2008.08.31【实施日期】2008.08.3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议事规则等会议管理相关规定的通知(哈政发〔2008〕20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新修订的《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议事规则》、《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管理细则》、《哈尔滨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管理细则》和《哈尔滨市人民政府计划外会议审批流程》业经2008年8月7日第31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二〇〇八年八月三十一日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履行市政府法定职责,进一步提高市政府决策质量,实现市政府常务会议(以下简称常务会议)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结合常务会议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常务会议紧紧围绕落实坚持科学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建设“三个适宜”现代文明城市,实现哈尔滨全面振兴的奋斗目标和主要任务,全面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

第三条常务会议坚持依法决策、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加强行政监督,增强行政效能,以规范、协调、务实、高效的运行机制,努力提高公共管理和服务水平。

第二章会议职责第四条常务会议主要履行如下职责:(一)传达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重要会议、文件精神,研究贯彻落实意见;(二)讨论决定上报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和省政府、市委的重要报告、请示以及提请市委常委会议审议的事项;(三)讨论决定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审议的重要报告、法规草案及重要事项;(四)讨论决定市政府发布的重要决定、规章、规范性文件;(五)讨论决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改革开放重大政策措施、重要资源配置和社会分配调节、重大项目建设、重大资金使用等关系全局的重大决策;(六)讨论决定各区、县(市)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的重要请示、报告事项;(七)讨论决定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要事项;(八)常务会议主持人认为应由常务会议履行的其他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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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政务系统电子公
文传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通信
【发文字号】哈政办综[2005]65号
【发布部门】哈尔滨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5.11.29
【实施日期】2005.11.2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政务
系统电子公文传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哈政办综[2005]65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现将《哈尔滨市政务系统电子公文传输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五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电子公文传输管理,确保电子公文传输安全有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电子公文传输管理办法》和《哈尔滨市(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市、区、县(市)级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之间电子公文传输的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电子公文,是指通过由市政府办公厅统一配置的“哈尔滨市公文无纸化传输系统”处理后形成的具有规范格式的公文的电子数据。

本办法所称电子公文传输,是指电子公文的生成、发送和接收过程。

第四条市政府办公厅负责对电子公文传输工作进行指导和检查。

各区、县(市)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办公室主管本单位的电子公文传输工作。

技术服务部门是电子公文传输的技术保障机构,负责本单位电子公文传输系统的技术保障工作。

第五条电子公文与相同内容的纸质公文具有同等法定效力。

电子公文的处理应当符合《哈尔滨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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