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财务主管委派管理办法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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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财务主管委派实施办法

公司财务主管委派实施办法

公司财务主管委派实施办法为了强化资产管理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或相对控股公司(以下简称控股企业)的财务管理和强化公司对控股企业财务工作的领导和监督职能,决定对控股企业财务主管实行委派制度,即由公司直接对控股企业委派财务主管人员,也就是控股企业财务负责人委派制,代表公司监督控股公司或相对控股企业的资产经营和财务会计情况的一项制度。

为保证财务主管委派制的顺利实施,根据本公司具体情况,特制订本实施办法。

一、委派财务主管人员的组织管理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由公司投资发展与财务部(以下简称财务部)对委派的财务主管人员行使管理责权,财务部具体负责会计委派制相关制度的落实、实施和对派出的财务主管人员的管理,同时在具体执行过程中不断地完善。

公司财务部在会计委派工作中具体工作:1、负责考察并与控股企业负责人协商对控股企业委派财务主管的提名,确保委派财务主管符合《会计法》规定的任职资格同时具备较高的业务素质和政治素质, 报公司领导批准其委派资格;2、组织安排委派财务主管人员的业务培训和学习;3、定期召集委派财务主管人员专题会议,听取委派财务主管人员的述职报告和意见,帮助解决委派财务主管人员工作中的疑难问题,及时向公司领导汇报各单位有关情况;4、帮助委派财务主管人员建立正常财务监督的工作环境,保护派出财务主管人员的合法权益;5、跟踪调查了解派出财务主管人员的适岗情况,按规定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定期考核,提出奖惩、续聘或解聘建议。

二、受委派的财务主管人员的权利和职责受委派的财务会计主管人员的权限:1、审核所在单位对外报送的财务报告,并与所在单位主要领导人共同确认其真实性、合法性;2、监督检查各项财务运作和资金收支情况;3、参与拟订所在单位的年度分配方案;4、审核所在单位的新项目投资可行性报告和重大经济合同;5、参与所在单位财务活动的决策和组织实施,有权制止所在单位财务违规行为。

受委派的财务主管人员的职责:1、全面负责派入单位的财务会计工作,委派的财务主管人员既要在大胆地履行企业监督职责的同时也要更好地为企业的经济活动服务, 在岗位上必须忠于职守、认真负责、严格把关、清正廉洁、加强自身素质的培养、提高会计服务水平;2、监督所在单位国有资产营运情况,对国有资产流失承担相应责任, 使国有资产保值增值;3、负责所在单位的财务收支活动,对上报的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4、严格执行国家相关的财经纪律,对违反国家财经纪律的行为承担相应责任;5、制订有效的符合单位具体情况的财务会计规章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切实落实企业的会计基础、成本控制和财务监督工作;6、对所在单位财务会计信息的保密和资金安全负责。

财务负责人任命与委派管理办法(9)

财务负责人任命与委派管理办法(9)

会计委派制的暂行管理办法......................................................................................................... ①财务人员委派管理制度................................................................................................................. ④XXX公司财务主管委派管理办法 ............................................................................................... ⑦会计委派制的暂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财务管理,规范会计行为,更好发挥会计工作的监督管理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有关规定,以及财政部、监察部《关于试行会计委派制度工作的意见》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会计委派制,是指集团公司对所属各子公司/分公司(以下简称各公司,包括全资子公司、分公司和控股子公司)会计人员定岗定编,实行“统一管理、统一委派、分职任免”的办法进行管理。

对各公司会计工作岗位统一委派会计人员。

第三条集团公司财务部、被委派单位和被委派会计人员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被委派会计人员的范围包括:1、各公司财务负责人,包括财务经理、主管会计;2、一般财务人员,包括稽核会计、核算会计和出纳员;3、各单位认为需要委派的其他会计人员。

第二章委派会计人员的任职资格第五条委派会计人员的任职资格一、一般会计人员的任职资格:1、熟悉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税务法规,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职业道德水准;2、严格执行国家的财经纪律和公司的规章制度,忠实履行会计监督职责,自觉维护公司利益;3、敬业爱岗、诚信廉洁、坚持原则、依法办事;4、具有助理会计师(或相当于助理会计师)及以上技术资格,持有会计证;5、熟悉财务软件操作,熟悉计算机操作;6、身体健康,能适应工作岗位需要。

集团母子公司财务委派制度

集团母子公司财务委派制度

集团母子公司财务委派制度第一章总则一、目的根据集团发展战略及财务控制的要求,结合集团公司财务管理状况和母子公司财务管理现状,制订本制度。

本制度旨在于维护集团的整体利益,强化对集团公司对各子公司经营管理活动的财务管理与监督,由集团公司直接对各子公司委派财务总监。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范围:集团总部、各子公司三、定义与释义财务委派制是指母公司以经营者的身份通过行政任命的方式对子公司派出财务主管人员,在纳入母公司财务部门的人员编制进行统一管理与考核奖罚的同时,使其总管子公司的财务管理事务,进而直接介入子公司的管理决策层。

企业集团委派到下属全资与控股子公司的财务总监,是指由集团母公司聘任的,对下属全资和控股子公司财务活动和会计活动进行全面管理和监控的高级管理人员。

委派财务总监纳入母公司财务部门的人员编制,实行统一管理与考核奖罚。

第二章财务委派制的主要内容一、委派财务总监的任职资格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本职,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原则性强,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2、具有较全面的财会专业知识和现代企业管理知识,熟悉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和制度,有较高的政策水平;3、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4、具有较强的业务能力和较丰富的实践经验。

委派财务总监,一般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和会计或审计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并有取得中级职称后三年以上的财务、会计和审计专业工作经历。

5、身体状况能适应本职工作要求,年龄一般在五十周岁以下。

二、委派财务总监的工作职责和权限1、作为母公司派出的监督控制者,财务总监的基本职责是:(1)检查、监督子公司的经营管理政策,特别是财务政策是否符合母公司的总体政策与目标,财务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有效;(2)子公司所作出的涉及母公司所有权利益的重大财务决策,应通过母公司有关领导行使批准或否决权;如果子公司决策项目存在重大缺陷,财务总监有权要求子公司对决策项目重新论证并进行复议;(3)对董事或经营者违反法律、法规、母公司政策、目标或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一旦发现子公司董事或经营者的行为损害子公司以及母公司的利益时,应责令其立即纠正;(4)行使对子公司重大的例外事件的决策处置权;(5)母公司赋予的其他决策监督权。

委派财务制度

委派财务制度

委派财务制度一、委派财务制度的内容1. 财务权限的委派和范围:明确规定哪些财务权限可以委派给特定的人员或部门,如经理、财务主管、财务专员等。

同时,规定每个人员或部门在财务管理中所具有的职责和权限范围,确保各级管理人员的财务决策互相协调。

例如,公司的财务主管可负责审批日常财务支出,而财务总监可负责批准大额资金的使用。

2. 财务流程和程序的规定:制定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和流程,包括审核、审批、报账、结算等各个环节的具体操作步骤和操作要求。

确保财务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和准确性,避免不当行为和误操作的发生。

例如,公司财务支出必须经过申请、审批、核算、结算等程序,不得越级操作或私自决策。

3. 财务报告和监管机制:建立健全的财务报告和监管机制,确保公司的财务信息真实可靠,能够及时、准确地向董事会、股东、监管机构和债权人披露。

对于公司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盈利能力等方面进行定期的分析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和风险,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解决。

4. 财务风险和控制措施:识别和评估可能存在的财务风险,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和预警机制,确保公司的资金安全和风险可控。

例如,对于现金管理、财务投资、资金流动等方面,建立有效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规范,防范财务风险的发生。

5. 财务培训和管理体系:为公司的财务人员提供专业的培训和教育,不断提升其财务管理水平和专业素养,使其能够胜任公司的财务工作。

同时,建立健全的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激励财务人员积极主动地履行职责,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二、委派财务制度的作用1. 规范财务管理:委派财务制度能够明确财务管理的职责和权限,有效规范财务活动的开展,避免不当行为和腐败现象的发生,维护公司的财务秩序和规范。

同时,通过建立合理的财务流程和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降低错误和风险的概率。

2. 提高财务透明度:委派财务制度能够加强对公司财务活动的监督和管理,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可靠和透明公开。

各级管理人员和投资人员都可以通过财务报告和监管机制,及时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进行有效的决策和评估。

公司财务主管委派管理办法范文

公司财务主管委派管理办法范文

XXX公司财务主管委派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XX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子公司的资产监管和财务监控, 有效促进公司战略实施, 保障投资各方的合法权益, 规范企业财务会计工作, 促进建立健全企业内部控制机制, 有效防范公司的经营风险和财务风险, 规范其财务行为, 加强财务管理, 提高经济效益, 有力的推进集团财会队伍建设。

依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以及公司股权管理和财务管理相关要求, 公司对子公司实施财务主管委派制度, 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财务主管, 是指各子公司根据组织机构设置的负责分管财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第三条委派人员的原有身份不变, 其薪酬由派驻子公司按照不低于部门同级管理人员标准确定(原则上不低于原岗位工资)。

第四条委派人员实行定期轮岗交流制度, 在同一子公司, 任期原则上不超过三年, 如连任期限不得超过六年。

第二章职位设置第五条各子公司按照规定设置财务主管职位, 由公司委派符合条件的财务主管有效履行工作职责。

由公司委派的在子公司分管财务工作的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 符合财务主管任职资格和条件的, 可以兼任财务主管。

第六条各子公司财务主管的任免由公司按有关规定办理:(一)民品发展部向人力资源部报子公司财务主管需求信息。

(二)人力资源部与财务审计部协商确定候选人, 报民品发展部。

(三)由民品发展部报公司经理办公会批准, 并按照子公司章程规定确定被委派人员。

(四)民品发展部将被委派人员报人力资源部办理相应手续。

第七条公司规模较小, 不设置财务领导岗位的, 应设置主管会计岗位, 委派程序同财务主管。

第八条担任财务主管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相应的政治素养和政策水平, 坚持原则、廉洁奉公、诚信至上、遵纪守法;(二)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一般应当具有会计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类似职称;(三)从事财务、会计、审计、资产管理等工作3年以上, 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工作业绩;(四)熟悉国家财经法规、财务会计制度, 以及现代企业管理知识, 熟悉企业所属行业基本业务, 具备较强组织领导能力, 以及较强的财务管理能力、资本运作能力和风险防范能力。

财务负责人任命与委派管理办法

财务负责人任命与委派管理办法

欢迎共阅**有限公司财务委派负责人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财务监管,充分发挥财务委派负责人在企业经营管理中的作用,准确评价财务委派负责人德、才表现和财务控制能力,为其任免、奖惩和确定收入提供依据,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公司委派到各产业(集团)公司担任财务总监或总会计师的财务负责人。

第三条管理原则:(一)责权明确,按责考核的原则;(二)职责评价与所在企业经济效益相结合的原则;(三)考核结果与任免、收入挂钩的原则。

第二章职责与权限第四条财务委派负责人在本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公司财务资产部的领导下进行工作。

第五条财务委派负责人负责组织领导本企业的财务管理、融资管理、成本管理、预算管理、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等方面的工作,参与本企业经济活动的分析和决策。

第六条财务委派负责人负责下列工作:(一)监督本企业在经营过程中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渝能公司财务管理相关规定情况,支持会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二)监督本企业资产营运和财务运行情况;(三)监督本企业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资金收支情况;(四)审核本企业的各类会计报表和财务报告;(五)审核本企业项目投资的可行性和资产处置方案;(六)依照渝能公司财务管理要求,组织制订本企业财务管理办法、会计核算规程和有关内部控制制度;(七)组织编制和执行本企业预算和财务收支计划,拟订资金调配和使用方案,督促本企业资金有效使用和诚信融资;(八)协助本企业主要负责人控制企业主要财务指标,确保完成渝能公司下达的经营任务和企业的健康运行。

第七条财务委派负责人承担下列责任:(一)对本企业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二)对本企业资产流失承担责任;(三)对本企业向外提供的所有财务资料的真实性承担责任;(四)对本企业重大投资项目决策失误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责任;(五)对本企业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承担责任。

第八条财务委派负责人具有以下权限:(一)参加本企业的领导班子办公会议,提出财务管理方面的建议;(二)有权制止或者纠正有可能在企业经济上造成损失和浪费的行为。

公司财务主管委派管理办法

公司财务主管委派管理办法

公司委派财务主管管理办法(试行)为切实加强公司财务管理工作,完善财务监督机制,保证公司各项管理制度的贯彻落实,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充分发挥委派财务主管在企业经营和发展中的作用,加强委派财务主管的日常管理和考核,特制定本办法:第一章任职要求第一条财务主管应符合以下要求:(一)品行端正,作风正派,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原则性强,有强烈的责任感、事业心;(二)具有较全面的财务专业理论知识和企业管理知识,具有较强的综合分析、判断能力,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中级会计师职称,特殊情况可适当放宽;(三)能够准确理解掌握国家的方针政策和公司的各项管理规定,熟悉公司的业务流程,有一定的财务管理工作经验;(四) 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具有较强的服务意识;(五)身体健康,能适应本职岗位工作需要。

第二章管理机构和委派程序第二条公司财务部为财务主管的委派机构,负责财务主管的派出和日常管理工作.委派财务主管实行双重领导,既对公司财务部负责,又对任职单位负责。

财务管理专业工作和资金调度上绝对服从公司财务部的领导.第三条委派财务主管的候选人由财务人才信息库中择优产生,派驻单位亦可以推荐。

财务部在对候选人综合评估后提出委派人选建议,并征求人力资源部、经监部等相关部门意见后,报总会计师、总经理确定,由人力资源部行文委派聘任。

委派财务主管每届任期三年。

第三章岗位职责第四条财务主管的岗位职责如下:(一)认真落实公司的各项规定和管理要求,建立和完善派驻单位财务管理制度;(二)加强会计基础工作和日常财务管理工作,及时准确上报月度、季度、年度报表及预算方案等.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不得出现潜亏,严格按财务规定计提各项减值准备。

严格执行各项财务会计制度,规范会计核算,做好资产盘点、往来核对等基础工作,做到账表一致、账实一致。

规范确认当期收入,及时结转、分摊当期成本费用,合理预估未取得入账依据的收入、成本。

加强资金管理,落实内控制度和流程,定期询证盘点货币资金,确保资金的安全性;(三)参与财务决策支持,包括组织审定派驻单位预算、决算方案,参与重大经营、投资、债务、资产处置等事项的决策;(四)采取有效措施降低派驻单位成本和管理费用,提高该单位经营效益;(五)参加公司季度财务例会和财务培训,并落实和传达相关要求。

财务负责人任命与委派管理办法

财务负责人任命与委派管理办法

财务负责人任命与委派管理办法一、概述本文档旨在明确和规范财务负责人的任命与委派管理办法。

本文档适用于公司、企业等组织内部财务管理的规范。

二、财务负责人的定义和职责1.财务负责人是指负责企业财务管理和监督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总监、财务经理、财务主管等。

2.财务负责人的职责主要包括:–负责编制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负责监督和管理企业的日常财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会计核算、资金管理、征收缴纳税费等;–负责各种财务报表的编制、填报和核对,确保报表真实、准确、完整;–负责内部审计、外部审计工作的组织和协调。

三、财务负责人的任命1.公司应该制定明确的财务负责人任命程序,由公司高层领导决策,负责人任命应该符合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和相关法律法规。

2.财务负责人任命应该遵循公正、公平、竞争的原则,以应聘人员的工作能力、经验、业绩作为主要依据,同时综合考虑应聘人员的职业操守、道德品质等因素。

3.公司应该在相应的招聘广告中明确财务负责人的职位要求和工作责任,以便应聘人员了解并自我评估是否满足条件。

四、财务负责人的委派1.公司应该在其内部管理制度中明确财务负责人的委派程序和要求。

在任何情况下,财务负责人都需要签署职责说明书,并接受公司领导和监管部门的监督。

2.财务负责人的委派应该遵循完全、准确和透明的原则,以确保公司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和可信。

3.公司应该为每个财务负责人指派适当的助理,以帮助他们完成相关工作,并帮助他们了解组织的财务目标和战略。

五、财务负责人的管理1.公司应该建立一个完整、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制订企业的财务管理和资金管理的规章制度,并规定责任、权限和流程,以确保公司财务管理的准确性、及时性和诚信性。

2.财务负责人应该及时了解公司的财务情况,对公司财务报表和数据负有审核和监督的责任。

如果出现异常情况,财务负责人应及时上报,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和解决。

3.公司应该定期组织内部审计、外部审计和考核评估,对各级财务负责人的财务管理业绩、内部控制和合规性进行评估,以激励和提升财务管理的能力和水平。

财务主管委派管理制度

财务主管委派管理制度

财务主管委派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务院批转财政部关于加强国有企业财务监督意见的通知[国发(1997)9号]和上海市国有企业财务总监管理暂行规定[沪委组(1997)770号]的文件精神,结合(集团)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实行财务主管委派制度,对于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强化企业内部监控制约机制,保护所有者权益,具有极其重要意义。

第三条实行财务主管委派的目的,是为了规范财务会计工作秩序,严格财务管理,加强财务监督,严肃财经纪律,改善企业经营,提高经济效益,保护国家正当利益,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促进(集团)公司的健康发展。

第二章财务主管委派范围和任职资格第四条(集团)公司所属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公司和重点投资的单位,除已单独设置财务总监的单位,均实行(集团)公司直接委派财务主管的制度。

第五条财务主管受(集团)公司聘任和委派,代表(集团)公司履行对本单位的财务机构的领导,并接受国家财政审计机构的指导。

第六条财务主管及会计人员依法行使会计职权,并受法律保护,任何人不准打击报复。

第七条财务主管的任职资格:㈠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有维护和承担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㈡具有较强的法制观念和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坚持原则,敢于工作。

㈢具有较高的财会专业知识,熟悉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金融财经等方面法规。

㈣具有较强的业务技术能力和一定的工作实践经验,具备独立组织与开展会计工作的素质能力。

㈤担任财务主管一般须具有中级以上的财会和审计职称专业人员,专业工作须在五年以上。

第八条财务主管守则:㈠忠于职守,廉洁奉公。

㈡遵纪守法,秉公办事。

㈢坚持原则,实事求是。

㈣监督管理,公正独立。

㈤勇于开拓,注重实效。

第三章财务主管的聘任、解聘和任期第九条按“谁出资谁委派的原则”,财务主管按(集团)公司干部管理权限的规定任免。

有关单位的财务主管由(集团)公司资产财务部资格认定,并提名推荐,报经(集团)公司干部人事部门审核同意,予以聘任和委派。

【精品】财务负责人任命与委派管理办法5

【精品】财务负责人任命与委派管理办法5

实行辖属单位财务负责人委派制......................................................................................①集团公司财务负责人委派管理办法 ..................................................................................④会计委派制的暂行管理办法.............................................................................................⑥XXX公司财务主管委派管理办法 ....................................................................................⑩下属公司财务负责人委派管理办法 . (14)实行辖属单位财务负责人委派制加强集团公司的财务控制与监督会计委派制是财务管理工作的一项制度创新,是指在实行两权分离的企业中由资产所有者委任派遣主要会计人员,并对委派人员的任免、调遣、考核、奖惩等实行统一管理的一种管理制度。

财务负责人委派制是会计委派制的形式之一,是适合于集团公司的内部财务控制的管理方式。

其主要特点是辖属企业的财务负责人由集团公司统一委派,辖属单位的经营者不得干涉所委派的财务负责人的工作。

财务负责人委派制对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加强集团公司对辖属单位的财务控制与监督具有重大意义。

2010年底,集团公司公司在深入研究和充分酝酿的基础上,在整个集团公司范围内实行了会计人员管理体制的变革,对辖属单位实行了财务负责人委派制度,收到了较好的效果。

本文拟结合本公司实行委派制的实践,就集团公司内部财务负责人委派制的有关具体做法和实施的效果来进行论述。

一、集团公司内部实行财务负责人委派制的必要性1.实行财务负责人委派制,是加强财务集权管理、维护整个集团公司利益的需要。

财务负责人委派管理办法

财务负责人委派管理办法

集团公司财务负责人委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集团财务管理,完善财务运行机制,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财务负责人委派制是集团为了加强对下属公司经营管理活动的财务监督和控制,强化集团内部控制管理,向下属公司派驻财务负责人的一种财务管理方式。

第三条实行财务负责人委派制的范围为集团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以及根据需要进行财务负责人委派的其他公司。

第二章财务负责人的聘任第四条委派财务负责人实行聘任制,聘期两年,任职期满后,根据考评结果及工作需要续聘或解聘,或委派其他公司任职。

第五条委派财务负责人原则上在同一公司连续聘任期限不得超过二期。

第三章财务负责人的任职资格第六条委派财务负责人的任职资格:1、遵纪守法,坚持原则,廉洁奉公,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心。

2、熟练掌握国家会计政策和税收法律法规,具有较强的业务能力和丰富的财务管理工作经验。

3、具有财务会计或经济类专业本科以上学历。

4、取得中级会计师或以上职称,或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

5、具有较强的领导协调、组织沟通和综合分析能力。

6、具有五年以上财务工作经验,两年以上会计主管工作经验。

第七条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委派为财务负责人:1、因在财务、会计、审计、企业管理或者其他经济管理工作中犯有严重错误受到行政处罚的。

2、受刑事处罚的。

3、因失职、渎职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导致重大资产流失的。

4、违反财经纪律,利用职权贪污、挪用公款或个人借用公款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的。

5、不坚持原则,弄虚作假,粉饰财务数据和报表的。

6、不严守公司财务秘密,随意泄露公司财务数据资料的。

第四章财务负责人的职责第八条委派财务负责人的主要职责:1、委派财务负责人全面负责被委派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参与被委派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决策,并列席被委派公司的董事会。

2、依据集团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负责制订完善被委派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建立和完善被委派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

3、全面负责和组织实施被委派公司会计核算、税务筹划和资金管理等财务工作。

文件8-会计委派制管理办法

文件8-会计委派制管理办法

文件8-会计委派制管理办法文件8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会计委派制管理办法,讨论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企业财务管理~规范企业会计行为~完善会计委派管理体制~提高会计工作质量~进一步明确会计人员的职责和权利~建立健全内部激励与约束机制~提高企业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内部会计控制基本规范》及一系列具体规范、《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结合集团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会计委派系指集团公司对所属直管项目部、托管项目部和各区域性分公司派出会计机构负责人或会计主管人员~从事财务会计工作和企业管理的行为。

第三条集团公司会计委派管理的基本原则是:择优录用、权责明确、严格考核、加大奖惩。

以达到强化资产监管、规范资金管理、加强成本控制、规范会计工作秩序、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的目的~第二章管理体制第四条管理机构。

在财务部设会计委派制管理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财务部部长兼任~配备一名专职人员,正科级,~具体负责会计委派的业务管理~协助办理委派会计人员的选派、任免、考核、奖惩的管理工作。

1第五条隶属关系。

,一,管理主体。

会计人员接受委派后~作为财务部编外人员~接受财务部管理。

,二,人事、组织关系。

接受委派期间~与原单位脱钩~其人事关系调入集团公司~相应的组织关系、工资关系、劳动保险纳入集团公司~实行统一管理。

,三,委派人员的地位和待遇。

根据《会计委派证》明确的职务~担任被委派单位总会计师的~享受所在单位行政副职的待遇,担任被委派单位财务主管的~享受所在单位部门正、副职待遇。

,四,工资、奖励发放。

委派人员享受的工资薪金标准按照集团公司《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工程指挥部管理费用开支规定》等有关规定执行~由被委派单位造表~集团公司财务部发放~被委派单位负担。

日常按月发放委派人员的基本工资、年功工资、职称津贴、流动补贴、加班工资和过节费。

岗位工资和按集团公司相关规定享受的各种奖金由集团公司财务部建立奖励基金专户和岗位工资专户~统一管理~根据委派人员考核情况年底集中一次性发放。

财务岗位设置及人员聘任、委派制度

财务岗位设置及人员聘任、委派制度

XX集团财务岗位设置及人员聘任、委派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集团财务管理工作,规范财务人员的聘任、委派行为,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及下属各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各单位)。

第二章财务人员工作规范第三条财务人员必须严格遵守集团和本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对公司的财务信息资料保密。

第四条财务人员不得随意泄露公司财务信息给无关人员,对外提供公司财务信息时,必须征得主管领导的同意,统一对外报送口径。

第五条财务人员工作规范(一)财务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二)一般财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该公司财务负责人和人事主管监交;财务主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该公司财务负责人和主管领导监交;财务负责人办理交接手续,由集团公司总会计师和该公司主管领导监交。

(三)财务人员对本公司实行会计监督。

(四)财务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

(五)财务人员发现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不符时,应及时向财务负责人书面报告,并由财务负责人报请公司相关领导,请求查明原因,做出处理。

(六)财务人员办理会计事务必须填制或取得原始凭证,并根据审核的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并在记账凭证上签字或盖章。

(七)财务人员应当会同相关部门人员定期进行财务清查,保证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相符。

(八)财务人员对于发现违反财经制度的行为应及时纠正;拒不改正的,应上报主管领导处理。

第三章岗位设置及职责第六条岗位设置原则:精简高效,一人多岗。

第七条集团设总会计师一名,负责整个集团财务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可设副总会计师一名,协助总会计师开展工作。

下属各公司设财务负责人或财务经理一名,全面负责本公司财务工作。

集团各单位可根据本企业规模及业务量配置财务人员。

第八条集团总会计师的主要职责:(一)负责集团公司的财务政策和财务管理制度的实施和运转;(二)组织编制和执行预算、财务收支计划、信贷计划,拟订资金筹措和使用方案,开辟财源,有效地使用资金;(三)组织成本费用预测、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督促集团各公司降低消耗,节约费用,提高经济效益;(四)组织集团内部审计工作,监督各公司的财务行为;(五)建立健全经济核算制度,利用财务会计资料进行经济活动分析;(六)负责财政、税务、金融部门的联系协调,及时掌握财政、税务动向;(七)参与重要经济合同和经济协议的研究、审查;(八)承办集团公司董事会、总经理交办的其他工作。

集团公司财务主管集中管理试行办法

集团公司财务主管集中管理试行办法

浙建工财资[2006]38号关于印发《集团公司财务主管集中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各直属单位:根据2006年度集团公司工作会议精神,为加强集团财务管理和监督,强化内部控制,规范会计行为,防范经济风险,集团公司决定对各直属单位实行财务主管委派制度。

现将《集团公司财务主管集中管理试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集团公司财务主管集中管理试行办法》2、《集团公司财务主管年度财务管理责任书(范本)》浙江省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二〇〇六年三月十六日发至:集团公司各部门集团公司财务主管集中管理试行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集团财务管理和监督,强化内部控制,规范会计行为,保证集团公司各项经济政策、财会制度的贯彻与落实,防范企业经济风险,提高企业经济效益,根据集团公司工作会议精神,对集团公司各直属单位实行财务主管委派制度,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委派财务主管的范围。

集团公司各直属单位,包括各专业公司、工程公司和区域性公司(五建公司除外)。

第三条委派财务主管的任职条件。

廉洁公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修养和主持分公司一级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能力;遵守《会计法》和各项财会制度;坚持会计原则,责任性强,具有助理会计师以上职称或三年以上从事会计工作经历。

第四条委派财务主管的任免。

委派财务主管的任职由集团公司财务资产部、人力资源部按委派条件考察提名,经集团公司考核小组审查后,报经集团公司总经理批准,下达委派聘任书。

委派财务主管撤免由集团公司财务资产部、人力资源部提出撤免意见,经集团公司考核小组审查后,报经集团公司总经理批准,下达撤免书。

第五条委派财务主管实行双重领导,委派财务主管的档案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统一管理,业务上受集团公司财务资产部指导和管理,日常工作受所在单位安排和管理。

第六条财务主管人员党、团关系由所在单位的党、团组织负责管理。

第七条对财务主管所在单位实行收费制度。

收费标准:基本费用参考上年所在单位同级别人员年收入(基本工资和效益奖)和工资附加费计算;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按规定另行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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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财务主管委派管理办法1 公司委派财务主管管理办法(试行)
为切实加强公司财务管理工作,完善财务监督机制,保证公司各项管理制度的贯彻落实,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充分发挥委派财务主管在企业经营和发展中的作用,加强委派财务主管的日常管理和考核,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任职要求
第一条财务主管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品行端正,作风正派,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原则性强,有强烈的责任感、事业心;
(二)具有较全面的财务专业理论知识和企业管理知识,具有较强的综合分析、判断能力,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中级会计师职称,特殊情况可适当放宽;
(三)能够准确理解掌握国家的方针政策和公司的各项管理规定,熟悉公司的业务流程,有一定的财务管理工作经验;
(四) 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具有较强的服务意识;
(五)身体健康,能适应本职岗位工作需要。

第二章管理机构和委派程序
第二条公司财务部为财务主管的委派机构,负责财务主管的
派出和日常管理工作。

委派财务主管实行双重领导,既对公司财务部负责,又对任职单位负责。

财务管理专业工作和资金调度上绝对服从公司财务部的领导。

第三条委派财务主管的候选人由财务人才信息库中择优产生,派驻单位亦可以推荐。

财务部在对候选人综合评估后
提出委派人选建议,并征求人力资源部、经监部等相关部门意见后,报总会计师、总经理确定,由人力资源部行文委派聘任。

委派财务主管每届任期三年。

第三章岗位职责
第四条财务主管的岗位职责如下:
(一)认真落实公司的各项规定和管理要求,建立和完善派驻单位财务管理制度;
(二)加强会计基础工作和日常财务管理工作,及时准确上报月度、季度、年度报表及预算方案等。

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不得出现潜亏,严格按财务规定计提各项减值准备。

严格执行各项财务会计制度,规范会计核算,做好资产盘点、往来核对等基础工作,做到账表一致、账实一致。

规范确认当期收入,及时结转、分摊当期成本费用,合理预估未取得入账依据的收入、成本。

加强资金管理,落实内控制度和流程,定期询证盘点货币资金,确保资金的安全性;
(三)参与财务决策支持,包括组织审定派驻单位预算、决算方案,参与重大经营、投资、债务、资产处置等事项的决策;
(四)采取有效措施降低派驻单位成本和管理费用,提高该单位经营效益;
(五)参加公司季度财务例会和财务培训,并落实和传达相关要求。

负责对本单位财务人员及下属单位财务人员的管理;
(六)与当地财政、税务、银行保持良好的关系,做好税务筹划,争取地方财税优惠政策等工作;
(七)通过财务分析及时发现和揭示经营、管理中存在的
问题。

及时发现和制止违规行为和可能对企业造成损失的行为,并向公司财务部报告;
(八)公司及派驻单位布置的其他工作。

第五条财务主管应定期和不定期向公司财务部汇报工作。

定期报告指财务主管每半年向公司财务部汇报一次工作情况,年度结束后要进行述职;不定期报告指财务主管需及时向公司汇报在经营管理中出现的问题。

第四章绩效考核
第六条委派财务主管的绩效考核小组由公司总会计师牵头,财务部、人力资源部和经监部负责人为成员组成。

对委派财务主管每年考核一次,考核方式采取财务主管述职,通过绩效评价标准进行评分(具体评价项目和标准另行制订)。

年度考核总成绩
采取百分制,考核成绩分为A级(优秀)、B级(良好)、C级(合格)和D级(差)四个等级。

A 级指85分(含)以上,B级指85分至75分(含)之间,C 级指75分至60分(含)之间,D 级指60分以下。

第七条绩效考核的原则:
(一) 根据财务主管派驻单位的自身特点和不同发展现状,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科学合理地确定绩效指标;
(二) 实行动态管理,做到结果考核和过程评价相统一;
(三)考核结果和奖惩相挂钩。

第八条业绩考评内容分为上级评价和同级评价两部分,上级评价指标主要反映财务主管履职情况和上级要求落实情况,主要考核财务月报工作、预决算工作、应收账款管理、财务分析、资金管控、内控管理、会计信息真实性、内部审计配合和整改、专项工作等内容。

同级评价指标主要反映基础财务、制度执行、部门协调、投资与融资、税收筹划、内控管理、专项工作、廉洁自律等方面的工作情况。

所占权重
和评分人情况如下:
第九条绩效考评小组在对年度考核结果进行分析的基础上,考核结果将被运用于薪酬发放、续聘、解聘、岗位调整、薪酬调整、奖惩激励等方面。

第十条如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解聘其财务主管职务,造成损失的依规严肃处理:
(一) 财务主管派驻单位在其任职期间内发生潜亏,且负有直接财务责任的。

(二) 财务主管不配合执行公司资金调度要求。

(三) 财务主管派驻单位出现重大的违反财务制度的情况,或因财务管理的原因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况。

第十一条如出现以下情况之一,下一月度实发薪酬按不超过20%扣减:
(一)未按规定时间和质量要求报送财务报表、财务分析及其他按要求需上报的资料。

(二)财务部专项检查或内外部审计中发现财务管理问题较多。

(三)出现违反公司资金管理、预算管理等相关制度的情
况。

第五章薪酬发放
第十一条派驻单位须将财务主管按规定缴纳“五险一金”和个人所得税后的实发薪酬(包括月度薪酬、效益薪金和特殊奖励等)划入上海公司指定账户,由公司考核后发放。

政府给予的奖励、特殊津贴、稿费除外。

委派财务主管薪酬标准另行下达,未下达前按原标准执行。

第六章附则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7月1日起执行,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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