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占地类型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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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违法案件行政处罚标准

土地违法案件行政处罚标准

土地违法案件行政处罚标准土地违法案件行政处罚标准一、违法案件的定义土地违法案件是指在土地管理、土地利用、土地交易等相关领域中,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

二、违法行为分类及处罚标准1. 未经审批、备案的土地利用行为违法行为包括未经审批、备案擅自变更土地用途、超越规定用途使用土地以及其他未经审批、备案的土地利用行为。

处罚标准:a. 未经审批、备案变更土地用途的,责令恢复原状,并按照违法占用的土地面积和实际使用年限进行罚款,并处罚款两倍的罚款。

b. 超越规定用途使用土地的,责令限期改正,且每月按照占用土地面积和实际使用年限进行罚款,罚款额为当地平均土地出让价款的10倍。

c. 其他未经审批、备案的土地利用行为,责令限期改正,且每月按照违法占用的土地面积和实际使用年限进行罚款,罚款额为当地平均土地出让价款的5倍。

2. 违规占用和破坏耕地的行为违法行为包括未经审批、备案占用耕地建设非农业项目、破坏耕地资源的行为。

处罚标准:a. 未经审批、备案占用耕地建设非农业项目的,责令恢复原状,并按照违法占用的土地面积和实际使用年限进行罚款,罚款额为当地平均土地出让价款的10倍。

b. 破坏耕地资源的,责令恢复原状,并按照破坏的耕地面积和实际使用年限进行罚款,罚款额为当地平均土地出让价款的5倍。

3. 非法出租、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行为违法行为包括未经批准擅自出租、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行为。

处罚标准:责令停止非法行为并恢复原状,按照非法转让、出租土地面积和实际使用年限进行罚款,罚款额为当地平均土地出让价款的5倍。

4. 总体规划、详细规划违法行为违法行为包括未按照规划要求进行土地利用的行为。

处罚标准:责令限期改正,并按照违法占用的土地面积和实际使用年限进行罚款,罚款额为当地平均土地出让价款的5倍。

5. 其他违法行为其他违法行为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处罚标准,由相关执法部门酌情决定。

附件:1. 《土地管理法》2. 相关法律法规3. 补充材料法律名词及注释:1. 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颁布的土地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

土地案件违法条款及处理依据

土地案件违法条款及处理依据

土地案件违法条款及处理依据土地案件违法条款及处理依据一、非法转让土地的违法条款及处理依据1、违反《土地管理法》第2条第3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处理依据按照《土地管理法》第73条: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违反《土地管理法》第63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

处理依据按照《土地管理法》第81条:擅自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二、破坏耕地行为的违法条款及处理依据:1、违反《土地管理法》第36条第2款规定: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

处理依据按照《土地管理法》第74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的或者因开发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盐渍化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违反《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17条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建窑、建房、建坟、挖沙、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活动。

处理依据按照《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33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占用基本农田建窑、建房、建坟、挖沙、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从事其他破坏基本农田,毁坏种植条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治理,恢复原种植条件,处占用基本农田的耕地开垦费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土地违法行为的违法依据、处罚依据和处罚标准[详]

土地违法行为的违法依据、处罚依据和处罚标准[详]

土地违法行为的违法依据、处罚依据和处罚标准发布人:L y_x x z x_s g t j来源:执法监察支队点击数:281发布时间:[2010-11-02]【大中小】一、行政处罚(共55项)1、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没收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罚款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三条:“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处以罚款的.罚款额为非法所得的百分之五十以下。

”(3)《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四十四条:“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三条和《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予以罚款处罚的.罚款额为违法所得的10%以上50%以下。

”第四十六条:“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三条、第八十一条规定处以罚款处罚时.对没有违法所得的.按每平方米10元以上50元以下的标准执行。

依照《土地管理法》没收国有土地上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由作出处罚决定的土地主管部门合同同级财政部门依法处理;没收集体土地上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其土地使用权随同地上建筑物转移的.应当依法办理集体土地征用或者使用手续。

”2、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的.或者因开发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盐渍化的处罚种类:罚款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的.或者因开发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盐渍化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有哪些关于土地征收的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有哪些关于土地征收的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民共和国⼟地管理法》中有哪些关于⼟地征收的相关法律规定《中华⼈民共和国⼟地管理法》中有哪些关于⼟地征收的相关法律规定呢?谁有权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违法征地要负什么法律责任?下⾯店铺律师整理了相关条⽂,欢迎⼤家阅读!《中华⼈民共和国⼟地管理法》中有哪些关于⼟地征收的相关法律规定谁有权征收⼟地《中华⼈民共和国⼟地管理法》第四⼗三条因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地破坏,⽤地单位和个⼈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复垦;没有条件复垦或者复垦不符合要求的,应当缴纳⼟地复垦费,专项⽤于⼟地复垦。

复垦的⼟地应当优先⽤于农业。

第五章建设⽤地第四⼗四条建设占⽤⼟地,涉及农⽤地转为建设⽤地的,应当办理农⽤地转⽤审批⼿续。

永久基本农⽥转为建设⽤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在⼟地利⽤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将永久基本农⽥以外的农⽤地转为建设⽤地的,按⼟地利⽤年度计划分批次按照国务院规定由原批准⼟地利⽤总体规划的机关或者其授权的机关批准。

在已批准的农⽤地转⽤范围内,具体建设项⽬⽤地可以由市、县⼈民政府批准。

在⼟地利⽤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地规模范围外,将永久基本农⽥以外的农⽤地转为建设⽤地的,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省、⾃治区、直辖市⼈民政府批准。

第四⼗五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地的,可以依法实施征收:(⼀)军事和外交需要⽤地的;(⼆)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地的;(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化、卫⽣、体育、⽣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物保护、社区综合服务、社会福利、市政公⽤、优抚安置、英烈保护等公共事业需要⽤地的;(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扶贫搬迁、保障性安居⼯程建设需要⽤地的;(五)在⼟地利⽤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开发建设需要⽤地的;(六)法律规定为公共利益需要可以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地的其他情形。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特区内违章用地及违章建筑处理暂行办法-深府[1987]427号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特区内违章用地及违章建筑处理暂行办法-深府[1987]427号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特区内违章用地及违章建筑处理暂行办法正文:----------------------------------------------------------------------------------------------------------------------------------------------------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特区内违章用地及违章建筑处理暂行办法(1987年9月28日深圳市人民政府发布)为了进一步搞好我市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坚决制止违章占地、违章建筑及破坏城市总体规划的违法行为,现根据国家有关法令和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凡属下列行为之一者,则属违章用地:(一)使用的土地未经市规划局(或被授权机关)批准,未领取使用土地许可证或临时用地许可证的;(二)擅自改变用地位置或扩大用地范围的;(三)转让、交换、买卖、租赁或变相买卖、租赁土地的;(四)擅自改变用地性质的;(五)临时用地逾期不交还的;二、凡属下列行为之一者,则属违章建筑:(一)未经市规划局(或被授权机关)批准,未领取建筑许可证,擅自施工的;(二)擅自改变经批准的设计施工图纸施工的;(三)擅自改变建筑物的规模或建筑物使用性质的;(四)临时性建筑物逾期不拆除的。

三、违章处理办法:(一)经检查确认属违章用地或违章建筑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或个人在接到规划、城管部门的违章处理通知书后,必须立即停工,听候处理。

对不服从制止的,各有关部门应按规划、城管部门的通知协同处理;基建施工管理部门吊销其施工单位的施工证书;开户银行停止拨款;供水部门停止供水;供电部门停止供电;房管部门不予产权登记,公安部门不予办理入户,工商部门不发或吊销营业执照;规划部门停止办理用地、报建业务,直至结案为止。

继续违章抢建的,要加重处理,强行拆除或按每平方米罚款一千元。

对情节恶劣或造成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损失者,则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责任。

违法用地处罚标准

违法用地处罚标准

违法用地处罚标准违法用地是指未经批准、违反规划、超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以及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土地性质和规模,或者违反土地利用管理规定,占用耕地、林地、草原等违法行为。

对于违法用地行为,相关部门需要依法进行处罚,并按照相关标准进行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利用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于违法用地行为,应当依法进行处罚。

具体的处罚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对于未经批准的违法用地行为,相关部门可以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并处以罚款。

具体的罚款标准根据违法用地的具体情况而定,一般是按照违法用地面积和土地的等级进行计算。

其次,对于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土地性质和规模的违法行为,相关部门可以责令改正,恢复原状,并处以罚款。

罚款标准同样是根据违法用地的具体情况而定,一般是按照违法用地面积和土地的等级进行计算。

另外,对于占用耕地、林地、草原等违法行为,相关部门可以责令恢复原状,并处以罚款。

罚款标准同样是根据违法用地的具体情况而定,一般是按照违法用地面积和土地的等级进行计算。

此外,对于违法用地行为可能造成的环境破坏、资源浪费等后果,相关部门还可以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包括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

总的来说,对于违法用地行为,相关部门会根据违法行为的具体情况,依法进行处罚,罚款标准是根据违法用地的具体情况而定。

违法用地处罚标准的出台,旨在加强对违法用地行为的打击力度,维护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每个人都应当自觉遵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不得擅自占用、挪用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土地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共同建设美丽家园。

同时,相关部门也应当加大执法力度,依法打击违法用地行为,确保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

只有这样,才能实现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的良性循环。

违法占用村集体建设用地如何处罚

违法占用村集体建设用地如何处罚

违法占⽤村集体建设⽤地如何处罚在当前社会中,我们都知道关于集体⼟地的使⽤,是不能将⼟地⾮法转让给⾮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的。

那么,违法占⽤村集体建设⽤地如何处罚?为了回答这个问题,下⾯由店铺⼩编为⼤家进⾏相应的解答,以供⼤家参考学习,希望以下回答对您有所帮助。

⼀、违法占⽤村集体建设⽤地如何处罚农村集体⼟地违法建设要负的法律责任包括:1、⾏政处罚;2、⾏政处分;3、刑事处罚。

《中华⼈民共和国⼟地管理法》七⼗三条: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法转让⼟地的,由县级以上⼈民政府⼟地⾏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对违反⼟地利⽤总体规划擅⾃将农⽤地改为建设⽤地的,限期拆除在⾮法转让的⼟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地原状;对符合⼟地利⽤总体规划的,没收在⾮法转让的⼟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员和其他直接责任⼈员,依法给予⾏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六条: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段骗取批准,⾮法占⽤⼟地的,由县级以上⼈民政府⼟地⾏政主管部门依法进⾏查处。

⼆、有关集体⼟地征地的补偿(1)根据《⼟地管理法》第47条的规定,征地补偿有三⼤块,即:⼟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

(2)对于这三项费⽤的分配:安置补助费、青苗费是直接⽀付给被征地⼈的,⼟地补偿费给村集体。

(3)但给村集体的⼟地补偿费也不是就归集体所有、被征地⼈⼀点都得不到了:⼟地补偿费由村集体统⼀分配,具体如何分要经村民代表⼤会决定,但在分配时,或者是所有村民都有权平均分、然后由村⾥给被征地⼈另⾏调配⼟地;或者是多分配给被征地⼈⼀些款项作为补偿、⽽没有被征地的村民就少分或是不分给所征地的⼟地补偿费。

以上就是店铺⼩编对“违法占⽤村集体建设⽤地如何处罚”所进⾏的解答,我们可以了解到农村集体⼟地违法建设可能会进⾏⾏政处罚、⾏政处罚,甚⾄刑事处罚,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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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案件违法条款及处理依据

土地案件违法条款及处理依据

土地案件违法条款及处理依据土地案件违法条款及处理依据一、非法转让土地的违法条款及处理依据1、违反《土地管理法》第2条第3款:任何单元和自己不得陵犯、买卖或者以其他情势非法转让地皮,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处理依据按照《土地管理法》第73条:买卖或者以其他情势非法转让地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充公违法所得,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设置装备摆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办法,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办法;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赐与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违反《土地管理法》第63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地皮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设置装备摆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设置装备摆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产生转移的除外。

处理依据按照《土地管理法》第81条:擅自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地皮的使用权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设置装备摆设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纠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二、破坏耕地行为的违法条款及处理依据:1、违反《土地管理法》第36条第2款规定:克制占用耕地建窑、建坟大概私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

处理依据按照《土地管理法》第74条规定:违反本法划定占用耕地建窑、建坟大概私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的或者因开发地皮造成地皮荒漠化、盐渍化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纠正大概管理,可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违反《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17条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建窑、建房、建坟、挖沙、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物或者进行其他粉碎基本农田运动。

处理依据按照《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33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占用基本农田建窑、建房、建坟、挖沙、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从事其他粉碎基本农田,毁坏种植条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分责令纠正大概管理,恢复原种植条件,处占用基本农田的耕地开垦费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违法占地认定标准

违法占地认定标准

违法占地认定标准违法占地是指在没有取得相应土地使用权或者未经审批的情况下,擅自占用土地用于建设或者其他非法使用的行为。

针对违法占地行为,国家相关部门制定了一系列认定标准,以便对违法占地行为进行准确、公正的认定。

下面将对违法占地认定标准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违法占地认定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土地使用权、审批手续、用地性质、建设行为等。

其中,土地使用权是指是否取得了相应的土地使用证或者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是否具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

审批手续则是指是否经过了规划、环评、用地审批等相关程序,是否取得了相应的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审批文件。

用地性质则是指土地用途是否符合国家规定,是否属于法定的建设用地、农用地、林地等。

建设行为则是指是否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建设,是否存在擅自占用土地、违法建设等行为。

其次,针对以上认定标准,需要进行具体的认定程序和实地调查。

在认定程序上,需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进行认定的程序和流程。

在实地调查上,需要对涉及的土地进行实地勘察和调查,获取相关证据和资料,以便进行准确的认定。

同时,还需要听取相关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意见,充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认定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最后,对于违法占地认定标准,相关部门需要建立健全的认定机制和工作流程,加强对违法占地行为的监管和处罚力度,有效维护国家土地资源的合法使用和保护。

同时,也需要加强对土地管理的宣传和教育,提高广大公众的土地法律意识和规范意识,共同维护国家土地资源的合法权益。

总之,违法占地认定标准是维护国家土地资源合法使用和保护的重要依据,只有严格依据相关标准进行认定,才能有效打击违法占地行为,保护国家土地资源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和社会稳定。

希望相关部门和社会各界能够共同努力,加强对违法占地行为的监管和治理,共同维护国家土地资源的合法使用和保护。

违法占地和违法建设的区别与认定案例

违法占地和违法建设的区别与认定案例

违法占地和违法建设的区别与认定案例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土地资源的稀缺性日益凸显,违法占地和违法建设问题也日益突出。

在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管理方面,对于违法占地和违法建设的认定和处理,一直是亟待解决的难题。

本文将从违法占地和违法建设的概念、区别和认定案例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违法占地和违法建设的概念和区别1、违法占地的概念违法占地是指未经批准或者未经备案,占用国家土地资源或者集体土地资源,且未经按规定程序征收、补偿、安置等工作的行为。

违法占地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1)擅自占用农村宅基地、耕地、林地等土地资源;(2)未经批准或者备案擅自占用城市绿地、公园、广场等公共用地;(3)未经批准或者备案擅自占用国有土地、集体土地等土地资源。

2、违法建设的概念违法建设是指未经批准或者未经备案,占用国家土地资源或者集体土地资源,建设房屋、厂房、道路、桥梁、堤坝等建筑物或者构筑物的行为。

违法建设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1)未经批准或者备案擅自建设房屋、厂房、道路、桥梁、堤坝等建筑物或者构筑物;(2)未经批准或者备案擅自改建、扩建、加建房屋、厂房等建筑物。

3、违法占地和违法建设的区别违法占地和违法建设都是违法行为,但二者在性质和行为方式上有所不同。

(1)性质不同:违法占地是指占用土地资源的违法行为,违法建设是指建设建筑物或者构筑物的违法行为。

(2)行为方式不同:违法占地是指占用土地资源,而违法建设是指建设建筑物或者构筑物,因此在行为方式上也有所不同。

二、违法占地和违法建设的认定在认定违法占地和违法建设时,需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划和土地管理制度等进行判断。

1、认定违法占地的标准(1)是否取得批准或备案:占地行为是否经过批准或备案是认定违法占地的重要标准。

(2)土地性质是否符合规定:占用的土地是否符合规划和土地管理制度的要求,是否属于农村宅基地、耕地、林地等土地资源。

(3)是否进行征收、补偿、安置等工作:占用土地后是否进行征收、补偿、安置等工作,是否进行了土地使用权的转让等,也是认定违法占地的重要标准。

违建处罚依据和标准

违建处罚依据和标准

违建处罚依据和标准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对违法建筑进行惩处的要求,制定以下违建处罚依据和标准,具体内容如下:
一、违建类别和性质划分
1.违章建筑:指未取得合法建设许可证、未经验收或超出建设许可证许可范围等情况下进行的建设活动。

2.超容建筑:指占用道路、绿地、公共空间或超过规定建筑高度、建筑密度等公共资源的建筑。

3.违规建筑:指违反国家相关规定、未按规定选址、违规使用土地资源的建筑。

二、违建处罚依据
1.相关法律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对违建行为进行处罚。

2.相关规划文件:违反城市总体规划、区域规划、城市建设规划等规划文件的违建行为,按照规划相关法规进行处罚。

3.涉及违法建设许可证和验收标准:针对未取得合法建设许可证、未经验收或超出建设许可证许可范围的违建行为,应依法依规处罚。

三、违建处罚标准
1.罚款金额:根据违建情况、建筑面积、违法性质等综合评估,对违章、超容、违规建筑处以相应的罚款金额。

罚款金额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划文件规定的罚款额度进行处罚。

2.建设主体责任:建设单位应承担相应的处罚责任,并做好违建拆除工作,恢复原状。

3.责令限期改正:对于一些可改正的违建问题,责令相关建设单位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整改工作,并做好记录备案。

4.其他处罚措施:根据具体情况,可以采取限制用地、停工整修、暂扣证照、查封财产等措施。

注意:以上内容仅为仿写提供参考,实际处罚依据和标准请以当地法律法规为准。

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条文

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条文

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条、第三百四十二条、第四百一十条的解释》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条、第三百四十二条、第四百一十条规定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是指违反土地管理法、森林法、草原法等法律以及有关行政法规中关于土地管理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条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居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区、自留山,也展于集体所有。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用。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

一切使用土地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合理地利用土地。

《中国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条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全面规划,严格管理,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制止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土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0.6.19 法释〔2000〕14号)第三条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改作他用,数量较大,造成耕地大量毁坏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的规定,以非法占用耕地罪定罪处罚:(一)非法占用耕地“数量较大”,是指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五亩以上或者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

(二)非法占用耕地“造成耕地大量毁坏”,是指行为人非法占用耕地建窑、建坟、建房、挖沙、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非农业建设,造成基本农田五亩以上或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种植条件严重毁坏或者严重污染。

新《土地管理法》第77、78条的区别与适用:村民建住宅违法用地该咋查处?

新《土地管理法》第77、78条的区别与适用:村民建住宅违法用地该咋查处?

新《⼟地管理法》第77、78条的区别与适⽤:村民建住宅违法⽤地该咋查处?总第690篇2021第100篇导读针对农村村民建住宅违法⽤地的查处,到底是适⽤《⼟地管理法》第77条由⾃然资源部门按违法⽤地查处,依法没收或拆除可以并处罚款,还是适⽤第78条,由农业农村部门依法查处,限期拆除?在各地引起很多争议,相关法院的判决也不完全⼀致。

不少⼈认为《⼟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没有进⼀步明确是缺失和遗憾,真是这样吗?新《⼟地管理法》第77、78条,分别对应的是原《⼟地管理法》的第76和77条;其中新78(原77)条是针对农村村民建住宅违法⽤地的特别规定,只能限期拆除,不能没收,也不能并处罚款,新第77(原76)条则是针对⼀般违法⽤地⾏为的⼀般条款,依法应当拆除或没收,可以并处罚款。

在《⼟地管理法》修改前,农村村民建住宅的违法⽤地适⽤是没有争议的,就是适⽤第77条特别条款,依法限期拆除。

新《⼟地管理法》实施后,本来也应该毫⽆争议,农村村民建住宅的违法⽤地同样应适⽤特别条款第78条,依法限期拆除。

但因为新法第78条的特别条款对此类违法查处的执法机关做了调整,由原国⼟资源部门调整为农业农村部门。

因部门职责划分问题⽽让该条款的适⽤⼈为复杂化了,让单纯的法律适⽤问题变成复杂的部门之争。

有⼈主张应当把第78条的占⽤“⼟地”限制在占⽤”宅基地“范围内,即此处“⼟地”只能是“宅基地”,不包括其他⼟地,占⽤其他⼟地,如耕地等农⽤地,都按⼀般违法⽤地适⽤第77条处理。

这样的理解实在是不知如何说好,⾄少从本⼈的专业知识是⽆法理解的,同时明显不符合《⼟地管理法》对“⼟地”、“宅基地”的定义,也不符合⽴法的本意和法律具体规定。

新《⼟地管理法》第77、78条,分别针对⼀般违法主体违法占地建设的⼀般违法⾏为和农村村民建住宅的特殊违法占地⾏为,规定了不同的执法机关和不同处罚措施,对村民建住宅的违法⽤地,设置了特别条款,即第78条。

实践中执法机关应当准确把握⽴法本意和法律的具体规定,以利法律准确得以实施。

违法用地处罚标准

违法用地处罚标准

违法用地处罚标准违法用地是指未经批准、超越批准范围或者超越批准时间使用国有土地的行为。

为了规范土地利用行为,保护土地资源,我国对违法用地行为做出了相应的处罚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对违法用地行为将实施相应的处罚。

首先,对于未经批准使用国有土地的行为,一般会按照违法用地面积和使用年限进行处罚。

具体来说,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未经批准使用国有土地的,应当依法拆除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恢复原状,并处违法用地面积价款3倍以上6倍以下的罚款;对于违法用地行为,还可以依法责令限期拆除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恢复原状。

同时,对于违法用地行为者,还可能受到行政拘留、吊销土地使用证等处罚。

其次,对于超越批准范围使用国有土地的行为,一般会根据超越范围的情况,按照违法用地面积和使用年限进行处罚。

具体来说,对于超越批准范围使用国有土地的行为,将按照超越范围的情况,处以相应的罚款,并责令限期拆除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恢复原状。

同时,对于超越批准范围使用国有土地的行为者,还可能受到行政拘留、吊销土地使用证等处罚。

最后,对于超越批准时间使用国有土地的行为,一般会根据超越时间的情况,按照违法用地面积和使用年限进行处罚。

具体来说,对于超越批准时间使用国有土地的行为,将按照超越时间的情况,处以相应的罚款,并责令限期拆除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恢复原状。

同时,对于超越批准时间使用国有土地的行为者,还可能受到行政拘留、吊销土地使用证等处罚。

总之,违法用地行为将受到相应的处罚,这既是对违法行为的惩罚,也是对土地资源的保护。

希望广大土地使用者能够严格遵守土地管理法规,合法使用国有土地,共同保护好我国的宝贵土地资源。

非法占地类违法案件行政处罚指南

非法占地类违法案件行政处罚指南
2.《湖北省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第四十九条
对不按批准用途使用国有土地的,对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当事人拒不交出的,对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定前已建的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的建筑物、构筑物进行重建、扩建的,县以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处以每平方米5元以上30元以下的罚款。
1.责令限期拆除;
2.农村村民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
1.农村村民没有履行审批手续直接占用土地建住宅;
2.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土地建住宅;
3.农村村民采取欺骗手段或者其他手段,以隐瞒或者虚构户籍人口数、隐瞒土地面积用途等,致使审批机关产生错误认识,得到土地批准文件占用土地建住宅;
4.农村村民超过批准的数量超占土地建住宅;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2.《湖北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第三十三条
农村村民建住宅用地,由村民提出用地申请,经村民委员会同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县人民政府批准,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实施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办理。
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
2.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3.拒不交还依法收回的国有土地
3.《湖北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第四十九条
对不按批准用途使用国有土地的,对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当事人拒不交出的,对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定前已建的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的建筑物、构筑物进行重建、扩建的,县以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处以每平方米5元以上30元以下的罚款。

土地以租代征违法了哪条法律条款

土地以租代征违法了哪条法律条款

⼟地以租代征违法了哪条法律条款以租代征”是指擅⾃将农⽤地转为建设⽤地。

所谓“以租代征”,即通过租⽤农民集体⼟地进⾏⾮农业建设,擅⾃扩⼤建设⽤地规模。

那么⼟地以租代征违法了哪条法律条款,下⾯由店铺⼩编为⼤家进⾏相应的解答,以供⼤家参考学习,希望以下回答对您有所帮助。

⼀、⼟地以租代征违法了哪条法律条款以租代征的⾏为,违反的法律规定是⾮常多的,主要违反了我国⼟地管理法、农村⼟地承包法、合同法等的法律法规。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民共和国⼟地管理法》第六⼗三条⼟地利⽤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确定为⼯业、商业等经营性⽤途,并经依法登记的集体经营性建设⽤地,⼟地所有权⼈可以通过出让、出租等⽅式交由单位或者个⼈使⽤,并应当签订书⾯合同,载明⼟地界址、⾯积、动⼯期限、使⽤期限、⼟地⽤途、规划条件和双⽅其他权利义务。

前款规定的集体经营性建设⽤地出让、出租等,应当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

通过出让等⽅式取得的集体经营性建设⽤地使⽤权可以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但法律、⾏政法规另有规定或者⼟地所有权⼈、⼟地使⽤权⼈签订的书⾯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集体经营性建设⽤地的出租,集体建设⽤地使⽤权的出让及其最⾼年限、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抵押等,参照同类⽤途的国有建设⽤地执⾏。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未依法办理农⽤地转⽤审批,国家机关⼯作⼈员批准通过“以租代征”等⽅式占地建设的,属⾮法批地⾏为;单位和个⼈擅⾃通过“以租代征”等⽅式占地建设的,属⾮法占地⾏为。

”《中华⼈民共和国农村⼟地承包法》第⼗⼋条承包⽅承担下列义务:(⼀)维持⼟地的农业⽤途,不得⽤于⾮农建设;(⼆)依法保护和合理利⽤⼟地,不得给⼟地造成永久性损害;(三)法律、⾏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农村哪些占⽤⼟地的情况属于以租代征1、征收⽅与村委会直接签订的协议租赁⼟地。

违法占地土地退还协议书

违法占地土地退还协议书

违法占地土地退还协议书甲方(退还方):______身份证号:______联系地址:______乙方(接收方):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联系地址:______鉴于甲方存在违法占地的行为,经双方友好协商,就土地退还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违法占地情况说明。

甲方坦诚地承认,自己之前在没有合法手续的情况下占用了乙方的土地。

这事儿呢,确实是甲方做得不对。

甲方当时可能也是一时糊涂,没有充分认识到土地使用必须遵循法律法规。

现在呢,甲方已经深刻认识到这个错误啦,愿意积极主动地把土地退还给乙方,以弥补自己的过失。

二、退还土地的范围及相关信息。

1. 退还土地的位置:这块土地位于______(详细地址或者大致的方位描述)。

2. 土地面积:经双方共同测量或者依据相关资料确定,此次退还的土地面积为______平方米。

3. 土地现状:目前土地上的情况是______(例如是否有建筑物、种植物或者其他设施等,都要详细说明)。

如果土地上存在甲方添加的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甲方应按照乙方的要求进行处理,要么拆除恢复土地原状,要么在乙方同意的情况下,协商合理的补偿方式转让给乙方。

三、退还时间及方式。

1. 退还时间。

甲方承诺在______(具体日期)之前,将土地完整地退还给乙方。

这个日期可是经过慎重考虑的哦,甲方一定会尽最大的努力遵守这个约定,不会再拖拖拉拉的。

2. 退还方式。

甲方将以______(例如清理完土地上属于自己的物品后,将土地直接交予乙方;或者在相关部门的见证下进行移交等具体的移交方式)的方式把土地退还给乙方。

在退还过程中,甲方要确保土地的完整性,不能有任何破坏或者私自保留部分土地的行为。

四、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权利。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接收土地时,对土地的现状进行确认,以避免后续可能出现的纠纷。

如果甲方在土地上有一些合法权益需要处理,例如还有未到期的租赁协议或者其他合法的权益关系,甲方有权在合理范围内与相关方进行协商解决。

违法占地协议书

违法占地协议书

违法占地协议书违法占地协议书甲方:(占地方的名称/自然人姓名)乙方:(侵占用地的名称/自然人姓名)丙方:(监督协调方的名称/自然人姓名)鉴于乙方违法占用甲方土地的行为,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一、违法占地事实1.1 乙方在甲方的土地上擅自占用面积约为【具体占地面积】平方米,用于【违法使用的具体行为】。

1.2 乙方的占地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及政府管理规定,构成违法行为。

二、占地归还2.1 乙方同意将其违法占用的土地归还给甲方,并自愿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费用。

2.2 甲乙双方约定自协议生效之日起【具体时间期限】内完成土地的归还,并在【具体时间】前办理相关手续。

三、违约责任3.1 若乙方未按约定时间归还土地,则按照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并由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2 乙方应进行赔偿,包括但不限于:A. 违法占用期间带来的损失;B. 甲方为使土地恢复原状而发生的费用;C. 监督协调费用等。

四、监督与协调4.1 本协议生效后,丙方作为协调方,负责监督和协调本协议的执行情况。

4.2 丙方有权要求甲乙双方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履行义务,并协助解决相关问题。

4.3 丙方对本协议的内容有权提出修改和补充的建议,并经甲乙双方同意后进行调整。

五、保密条款5.1 本协议的签订和执行过程中,甲、乙、丙三方应保守相关信息,不得泄露给第三方。

5.2 未经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将本协议内容向外界披露。

六、争议解决6.1 本协议的签署、解释、执行及争议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6.2 甲、乙、丙三方如有争议应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裁决。

七、其他事项7.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并具有法律效力。

7.2 本协议一式【具体份数】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并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办理相关手续,报送相关部门备案。

甲方(签字/盖章):日期:年月日乙方(签字/盖章):日期:年月日丙方(签字/盖章):日期:年月日。

对于在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上进行的违法占地行为,如何查处?

对于在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上进行的违法占地行为,如何查处?

对于在建设⽤地和未利⽤地上进⾏的违法占地⾏为,如何查处?
2020年1⽉1⽇起施⾏的新《⼟地管理法》删除了原《⼟地管理法》第43条“任何单位和个⼈进⾏建设,需要使⽤⼟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国有⼟地”的规定。

此前,查处违法⽤地⾏为时,援引该条作为判定违法⾏为的法律依据。

该条被删除后,对于违法占⽤农⽤地建设的⾏为,可以援引第44条作为判定依据。

但是,对于违法占⽤建设⽤地、未利⽤地,则没有直接的条款可以援引。

需要区分不同类型的⽤地⾏为,分别援引相应法条作为依据。

(1)占⽤国有建设⽤地的,援引第53条。

(2)占⽤集体建设⽤地建设乡镇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等乡(镇)村建设的,援引第59条。

(3)占⽤集体经营性建设⽤地的,援引第63条。

(4)临时使⽤⼟地的,援引第57条。

对违法占⽤⼟地为建设⽤地和未利⽤地的,按照《国⼟资源违法⾏为查处规程》规定,其查处措施主要是责令退回⼟地,可以并处罚款。

对地上新建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由违法当事⼈与合法的⼟地所有者或使⽤者协商处置,涉及违反《城乡规划法》的,应当移交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处理。

实际上,依据《⼟地管理法》对建设⽤地和未利⽤地上的违法建筑物是⽆法处置的。

违法占地搞建设的,⼀般都不会取得建设⼯程规划许可证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即使有,也是违规发证⾏为),对违法占⽤⼟地为建设⽤地和未利⽤地的,应主要依据《城乡规划法》查处,可以拆除,也可以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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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占地类型
一、占用基本农田建厂、住宅
违反了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九条、《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十五条、《河北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十二条。

依据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三十条、《河北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二十一条。

处理意见: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基本农田?平方米;2限期十五日内自行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基本农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它设施,并恢复基本农田原状;3并处以罚款20元至30元每平方米的罚款。

二、占用一般耕地和非耕地建厂
违反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九条
依据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
处理意见: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平方米;2限期十五日内自行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
其它设施,并恢复土地原状;3并处以罚款10元至30元每平方米的罚款。

三、占用一般耕地和非耕地建住宅
违反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
依据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
处理意见: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平方米;2、限期十五日内自行拆除在非法占用土地新建的房屋。

四、破坏基本农田挖土等
违反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河北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
依据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河北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二十三条、《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处理意见:1、责令限期十五日内改正或治理,恢复基本农田?平方米耕种条件;2、并处罚款每平方米10至30元的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

五、破坏一般耕地挖土等
违反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依据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第六十三条
处理意见:1、责令限期十五日内自行改正或治理,恢复耕地?平方米耕种条件;2、并处罚款每平方米10至30元(土地开垦费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

六、买卖基本农田
违反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河北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十四条第二项
依据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三十条第四项、《河北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二十五条
限期十五日内自行拆除新建的建筑物和其它设施;恢复土地原状;符合规划的没收新建的建筑物和其它设施;(基本农田应该没有规划)3、并处罚款违法所得百分之三十至百分之五十。

七、买卖其它土地
违反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二款
依据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
处理意见:1、没收违法所得;2、如有建筑物不符合规划的限期十五日内自行拆除新建的建筑物和其它设施;恢复土地原状;符合规划的没收新建的建筑物和其它设施;3、并处罚款违法所得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五十。

八、符合规划,建厂、建住宅的
违反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九条
依据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
处理意见:1、没收新建的建筑物和其它设施
2、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
3、并处以罚款每平方米10元至20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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